首页 -> 2007年第6期
以性行侠——蒲松龄的另类侠义观
作者:郑秀琴
(二)以性行侠。前代相同题材的作品中,复仇的女性生子只是为了掩护自己的身份,或是婚姻生活的一部分。而侠女未婚生子,却表现出一种与之迥然不同的目的:以性行侠。在顾生因家贫,“行年二十有五,伉俪犹虚”的窘境中,以处子之身在没有成婚的情况下为顾生延续血脉,生下一个儿子,以一种特殊的方式完成了侠义之举。当顾母向她说出了心里话——深以祧续为忧时,引出侠女对顾生的两笑,一向冷若冰霜的侠女竟主动挑逗顾生,以未嫁之身与他私通,急人之所急,送给了恩人顾生母子最缺少也是最需要的东西——一个可以传宗接代的健康聪慧的男孩。在顾生死后,其子功成名就,并为祖母送了终,侠女的义举既成全了顾生的孝心,又完成了顾母的心愿,同时更体现了中华民族历来倡导的知恩图报和至孝的美德,自然要受到作家不遗余力的推崇。这种特立独行之所以受到了蒲松龄这位深受儒家思想浸润的封建社会知识分子的热情赞美,背后还有着其他复杂的原因。蒲氏生于明末,长在清初。尽管明清之际的思想领域发生了巨大的变迁,但身处穷乡僻壤、居于社会底层的蒲松龄受其影响并不是很大,因此女子要恪守贞操、从一而终的观念在他心中仍会根深蒂固。中国文化中,贞操观念可谓源远流长。对于女子贞操的要求可以追溯到私有制和男权社会、一夫一妻制的建立。至明清两代,在《内训》《闺范》等书的宣传和朝廷法律的推动下,贞操观念愈演愈烈,尤其是清朝,贞节几乎变成了宗教,妇女恪守贞节得到社会的普遍肯定与褒扬。顺治十三年(公元1656年)清世祖御纂了《内则衍义》,提出“守身为女子第一义”,成为清朝妇女的金科玉律,也成为男权社会对妇女最有力的禁锢。而蒲松龄这位孔子门生为何会对未婚生子的侠女宽容至此呢?究其原因恐怕还是与女主人公的特殊身份有着根本性的联系。实际上本篇中的侠女与《聊斋志异》中的花妖鬼狐一样,只是蒲松龄理想中的人物,具有浓重的浪漫主义色彩,并无现实生活作为基础,纯粹是幻想的产物而已,因此这必然影响到蒲松龄对侠女的道德评价,他以与世俗截然不同的道德标准来评判侠女的所作所为也就不足为奇了,对红玉、房文淑、蕙芳等人也是如此。再者,蒲松龄一生坎坷,郁郁不得志,他最能了解下层知识分子的所思所想。他的小说中出现“以性行侠”的女性形象,在极大程度上满足了寒士们性心理的需要。
在对待孩子的态度上,侠女也采取了与前辈不同的态度,体现了作家对传统伦理观念的重视。侠女复仇后离开顾生时,没有像前朝同类题材中的那些母亲,为了今后了无牵挂或怕孩子遭人歧视,忍痛杀子,而是叮嘱顾生“所生儿,善视之”,简单一句话,写尽侠女的一腔慈母情怀和侠骨柔情。在顾生死后,“子十八举进士,犹奉祖母以终老云”,使她的“以性行侠”取得了最好的结果。
蒲松龄在字里行间赞美了侠女这种以性行侠的方式,在他看来,侠女和其他几位女性的怜弱济贫、功成身退实质上就是传统侠义精神的一种另类表现,她们与那些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的大侠们相比不仅不逊色,反而更值得人们尊敬。
《红玉》《侠女》等作品生动形象地阐释了蒲松龄的另类侠义观——以性行侠,为我们进一步研究蒲松龄的精神人格提供了重要的研究对象。
(责任编辑:古卫红)
作者简介:郑秀琴(1972年- ),天津师范大学文学院讲师,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元明清方向在读博士。
参考文献:
[1] 张友鹤辑校.《聊斋志异》会校会注会评本[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8月.
[2] 朱一玄编.《<聊斋志异>资料汇编》[M].河南:中州古籍出版社,1985年2月第1版.第54页—第60页.
[3] 丁峰山.《以性惩恶济困的奇侠——<聊斋志异·霍女>》[J].《榆林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2年, 第3期:第55页-第56页.
[4] 刘达临著.《性与中国文化》[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1月第1版.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