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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血沐浴下的贞节之花

作者:高春花




  关键词:《国朝闺秀正始集》 绝命诗 贞节 自我认同
  摘 要:《国朝闺秀正始集》是清代妇女诗歌选集,本文主要从三个方面论述集中所收的绝命诗,即:一、裙钗只合吊湘君——因战乱而香消玉殒;二、闻说殉夫同殉国——因夫死而自决人世;三、忍拼肤发博芳名——血色的铭刻。通过分析这些妇女的死亡原因,更深刻地理解清代贞节观念毒害之深以及在浓重的阴霾的缝隙中显露的妇女的自我认同。
  
  《国朝闺秀正始集》是清代女诗人恽珠穷十余年精力所收集的清代女子诗集。书中所收的诗歌对于了解清代女性的生活面貌与思想状况具有十分重要之意义。本文主要论及书中所收的绝命诗。全书收诗一千七百三十六首而绝命诗仅有三十一首,占全书很小的比例,然而它却如一首凄厉的变奏曲,时而慷慨激昂,时而低回哀鸣,向我们昭示着清代妇女书写临终遗嘱、从容就死背后的无助与无奈,以及光耀门楣的贞节牌坊背后的鲜血淋漓。
  
  一、裙钗只合吊湘君——因战乱而香消玉殒
  
  在兵乱面前,女性“不从则死,从而不当意者亦死,一人不堪众嬲亦死”①,战乱使妇女流离失所,四处飘零,兵掠之灾随时会降临,与其生而忐忑,不如死而安心,正如林氏(卷一)在其《绝命词》中所写的那样:“生有命,死有命。生兮妾身危,死兮妾身定。”面对灾难,她们没有能力抗争,只有认命的顺从,面对死亡,她们也有对“灯前读楚辞”(杜小英,卷三)的少小闺阁生活的留恋,也有对青山绿水的故乡的思念(补遗,卫琴娘),但这些美好的回忆却丝毫不能唤起她们生的意念,这些被贞节下了咒的妇女在贞节的招魂幡面前毫无免疫力,无论是社会舆论的重压,还是她们自身的痴迷,都使得她们不得不死。郑启秀(卷一)在其《辞世诗》中自豪地写下这样的诗句:寄语双亲休眷恋,入江犹是女儿身。似乎双亲眷恋的不是女儿的生命,而是女儿是否保住了贞节,在强大的贞节诱惑之下生命轻如草芥,正常的人伦关系也被扭曲。同时这首诗也体现了“处女情结”,原本象征女性纯洁的标志成了女性出售的标签,这种“处女嗜好是贞节要求走上极端后出现的极度变异,是封建礼教压抑之下人们性心理的扭曲和走向偏执,是男性占有欲畸形病态的发展,是人性之恶的一种释放”②,而可悲的是这些妇女欣然就范并甘之如饴,以生命来装点这病态的对女性的苛责,这就使她们本有的一点抗辱的赴死行为变得毫无意义,“只剩下无聊的悲壮”③。
  与这些无聊的赴死之举相比,一些妇女 “不留羞冢” 的理性行为显得犹为可贵。因为她们的死远不是殉节可以概括的,这就使我们看到了生活在浓重阴霾下妇女的清醒与自信,看到了她们些微的生命之光。如刘氏的《题壁诗》:
  
  马革何人能裹尸,四维不振笑男儿。
  幸存硕果在幽阁,驿使无由到雅黎。
  木偶同朝只素餐,人情说到死真难。
  母牵幼女意含笑,梅骨癮癮傲雪寒。
  
  据《正始集》卷二记载刘氏因滇南兵乱欲自缢,情急之下以七岁子付家奴,携幼女跳井,在临终之际刘氏没有写下她的贞节自白书,她清醒地意识到面对四维不振的残局,男儿无计可施,仍尸位素餐,而她所能做的就是以她自己的方式留下硕果,以死抗争,梅骨稜稜,悲怆豪迈,羞煞男儿。作为男性社会弱势群体的女性敢于对男性质疑,并认为自己是“硕果仅存”,体现了女性的自我认同,为众妇女灰暗的黄泉路上点亮了烛火。
  
  二、闻说殉夫同殉国——因夫死而自决人世
  
  三纲五常的观念经过宋明发酵期到清朝已经极度膨胀,夫为妻纲在闺秀的世界里已具有绝对真理性,她们对丈夫的尊敬与崇拜已具有宗教色彩,在丈夫生病时她们不惜残害自己身体(希光)以换取丈夫的健康,所以在自己的天倒塌之后,她们毫不犹豫地共赴黄泉。《国朝闺秀正始集》所选闺秀的小传可以看出一些女性的殉夫已成为一种下意识的行为,一旦丈夫死去,她们或自缢(如凌存巽),或绝食(如谢秀孙),就像抛弃旧衣服一样,轻易放弃了自己的生命,更有甚者,被一救再救,也不能点燃其生的欲望(如丁氏),这种“视死如归”的狂热已经到了令人咋舌的地步,可见政府的强势推崇已经使贞节观念真正“深入人心”了,珍爱生命已成笑谈,甚至某些闺秀竟因家人阻挡其死而将之告官(如曾如兰),当然这种热衷殉夫现象除了贞节观念作祟外,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尽妇职之艰辛,“上有翁姑,则当奉养以代为子之道;下有后嗣,则当教育以代为父之道。他如修治萍蘩,经理家业,其事难以悉数……”④相比于难以负荷的家庭重担来说,死,对于一些闺秀可能是更幸福的选择,清政府也注意到这一点,后来悲壮的殉夫已不在旌表之列了。
  不管是“客观的义务”,还是“婚姻的附加物”,夫妻之间仅有的那点夫妇之爱还是可以作为妻子殉节的美丽的借口,而在清代一些妇女在聘夫死后的殉节行为却实在让人瞠目结舌,因为官方明令禁止这种殉节行为,且在明代吕坤的《闺范图说》中就已经说过:“未嫁之女,死以殉夫,过矣……”⑤而《闺范图说》是清代妇女必读书之一,熟读此书的妇女选择性地越过了这一条,对贞节的热衷丝毫不减,并将其上升到殉国的高度,乐此不疲。如刘希班《慰母》(卷十三):
  
  大义千年重,浮生一粒轻。
  留儿贞节在,儿死胜儿生。
  
  她们为了那对她们来说本是不公正的贞节大义轻易地断送了自己的生命,成为贞节的殉葬品,这种“为未婚夫殉节的举动是妇女守节的极端化,其中所蕴涵的愚贞已达到疯狂地步”⑥。
  
  三、忍拼肤发博芳名——血色的铭刻
  
  《国朝闺秀正始集》中共收三十一首绝命诗。这些绝命诗是这些妇女生命终结之际的告白,是她们面对死亡之时的心态的映像。
  这些妇女死因不同,或因战乱,或因夫死,或因遇人不淑,但她们死前却有一个共同的行为就是留诗。即使在遭受兵掠的恶劣情况下她们都会或以指血,或以石灰,或题诗衣间,或臂系红绫等各种手段将自己的诗留存,这种在“死亡前进行自我刻写的行为建立了一种针对死亡的主动力的意义,随着肉体或自我化身的即将毁灭,书写企图在主体的实体上构成一种延续或是维护即将消解的自我”⑦。这种留名行为的实质是女性对自我价值的一种认同,是她们试图实现其生命完美的一种表征。即使其中有些是贞节观念的副产品,但却能让我们更深刻地理解这些妇女在贞节的漩涡中挣扎。
  无独有偶,在清代的《淞隐漫录·乩仙逸事》中作者也记载了两位女性——柳翠云、程季玉为全节操而命丧黄泉的故事。这两位女子,一为宫女,一为才媛,都不幸陷入贼手,几经辗转最后完节,与上述闺秀不同之处就是她们在临死之际没有机会留下文字以表清白,但是剖白自己心迹的遗愿却没有因为生命的终止而停歇,最后通过扶乩将自己的心曲表白。现录其一:
  
  (翠云)先书一五绝云:落花空自舞,飞絮扑帘旌。多少仙才士,谁怜殉节人。继乃详述颠末如此,且云:于太白楼下欲死,于戴埠欲死,而俱不得,及至棉岭,乃得以身殉焉。又不能杀一贼而与之俱死,殊足惜焉。以帝王之宫嫔而受辱于人奴,国法未诛;以节烈之名媛而屈死于非命,史册不载。一心耿耿,此意茫茫。虽沉魂魄于山阿,未睹阐扬于韵士。今诸君子徘徊树下,能不伤心?故于灯影将阑,炉香未灭,聊陈往事。若得发为歌咏,谱入管弦,或赐以表章,载诸志乘,则虽死之日,犹生之年,翠云感且不朽!⑧
  
  翠云的经历与上述处于兵乱中闺秀的经历何其相似,而她那种欲在身后留名的意识也与她们如出一辙,可见在清代女性的心中,完节并为后世所称颂是她们矢志不渝的事业,为此她们不会顾惜自己美好的年华,香消玉殒却也永垂不朽。
  (责任编辑:古卫红)
  
  作者简介:高春花(1978- ),文学硕士,黑龙江牡丹江师范学院讲师。
  
  ① 刘正刚:《明末清初战争中女性遭受性暴力探析》,《妇女研究论丛》,2004年第1期。
  ②③⑥ 章义和,陈春雷:《贞节史》,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99年版,第265页,第214页,第161页。
  ④ 《清世宗实录》卷67,转引自郭松义《伦理与政治——清代的婚姻关系》,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第389页。
  ⑤ 吕坤: 《吕新吾先生闺范图说》,清嘉庆十一年刻本。
  ⑦ 方秀洁:《明清女性创作绝命诗的文化意义》,论文收入张宏生编《明清文学与性别研究》,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97页。
  ⑧ 王 韬:《淞隐漫录》,收入《中国文言小说百部经典》,北京出版社,第12261页-第1226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