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8期
依人情而施教化
作者:范明静
摘要:本文以张方平《中庸论》反映出的对儒家“圣人之治”的认识特征为核心,梳理张方平政论文的内在思想脉络。他对儒家统治手段与人情的关系的论述及对现实政治中人事的评判,都体现了“依人情而施教化”的认识模式,这一模式决定了其政论文内在的思想走向,使之具备了独特的思想内涵。
张方平是北宋政治舞台上一位颇为引人注目的政治人物,他一生才气横溢,历仕仁、英、神、哲四朝,目睹并亲历了风云变幻、波澜起伏的北宋中期政治斗争历程,提出了极具时代特色又有鲜明个性的政治思想和经济主张。在欧阳修之前十年(庆历六年),他利用知贡举的机会对怪僻的“太学体”给予迎头痛击,并得到了皇帝的支持。他交游甚广,在镇蜀之时慧眼识三苏,并将其推荐给素不相能的欧阳修,使之得以名扬天下,为古文运动的辉煌充当了伯乐。这样一位为北宋政治和宋文发展都做出了极大贡献的人物,一生并不刻意为文,却也留下了丰厚的著述,计有《乐全集》四十卷,《玉堂集》二十卷,其文章总量占据了《全宋文》整整一册。政论文作为其文章极富思想个性的组成部分,反映了他对这一时期政治的思考及参与,可以为我们认识这一时期的政治提供一个很好的观察角度。本文拟以他的《中庸论》为核心,对其论政之文的内在思想脉络给予梳理。
对《中庸》的讨论,成为北宋士大夫阶层的热点,这既有流布已久的佛家思想的影响,也反映出现实政治的变化要求士大夫们对作为统治思想的儒学作出重新认识。对此本文不作过多讨论,本文的着眼点在于:士大夫们对儒家经典《中庸》的看法,往往映射出他们对儒学的认识特征及自身的思维方式,这种认识特征及思维方式,又经常成为他们在现实政治中评判人事的依据,反映在文章当中,便自觉不自觉地决定着文章内在的思想走向。
张方平有《中庸论》上中下三篇。其中心论点是“中庸者,天下之化也,圣人所以极性命之理而正教化之端也”。认为中庸的重点就在于教化,而教化的实质是化天下之性。因为“人禀五行而生,含好恶之明。圣人因其性之所同贵者,于是推人以广爱,制义以从宜,礼以正名,智以应变,信以著诚。天下以治,彝伦以叙,而民不知此本为己之性也,而归德于上者,以治乱有系也”。同时,“且夫五方之民,夷貊之类,嗜欲相戾,言语不通,其性之不率教也,盖天地之气所肖偏者。……民性何常哉,惟化之从也。” 这样,张方平就从人性本身的特点论述了化性的可能性和必要性。其一:人性本身有好恶之明,仁义礼智信是人性所同贵,是人的本性,圣人不过因其本性而倡导。其二:人性是有差异的,并非恒常不变,只有通过教化才能使其顺从。教化的重任落在圣人肩上,所谓“大化之行也,则天下之性如一人;大乱之作也,亦以一人之情变天下”。这“一人”即是身系天下治乱安危的圣人,也就是据其德、居其位的统治者。基于此一观点,他强调“圣人知天下之人性可使同也,故执乎一以制天下之动,通乎诚以合万化之原”。如此一来,就能使“天下之俗安以和,各复其正,性命之理得矣”。他认为这就是《中庸》所谓的“惟天下之至诚为能尽其性,则能尽物之性;能尽物之性,则以赞天地之化育,而与天地参矣”。
张方平的观点基本上来自儒家的传统,见解上并无创新之处。但值得注意的是,他的立论全以《中庸》为依据,以此建构起圣人“依人性而施教化”的模式,这在以前的儒者论述中是较少出现的。可以说,这个模式很大程度上表现出他对儒家圣人之治的认识特征,那就是圣人之治的根源和依据都在于人性本身,仁义礼智信是人性本质所在。因此,圣人之治应反映人性,以人性为归宿。
儒家对人性的认识,往往是与“情”联系在一起的。儒家传统把“情”作为性的一部分来讨论,如荀子解释性情二字说:“散名之在人者:生之所以然者谓之性。性之和所生,精合感应,不事而自然谓之性。性之好、恶、喜、怒、哀、乐谓之情。”①(张方平对“性”“情”关系的表述,也继承了这一传统,他在《乐者天地之命论》中表述了自己对这一命题的观点,他说:“夫人受天地之中以生。生而静者之谓性,感物而动者之谓情。物之感人无穷,而人之好恶无极,荡而不返,天理将灭焉。夫欲平六志之邪,复五常之正,使之动而不悖,发而中节,非乐何以和之?”此观点对儒家经典《礼记》原文稍作改动(原文为“人生而静,天之性也。感于物而动,性之欲也”),但其内涵是相同的,即认为:情是性的一部分,是人性中欲望的显现,性和情只是状态的不同,而非实质的不同。基于这一认识,张方平的文章中,“依人性而施教化”的认识模式便往往在概念上表述为“依人情而施教化”的模式,这是张方平文章中“情”的出现频率颇高的原因。
张方平在论及儒家实际的统治手段与人情的关系时多运用“依人情而施教化”这一模式。在《褅赏治国之本论》中,他论褅赏之礼的本质;“褅 赏为礼之大。……顺是而下,虽百世所以制治之意,求其应天时而顺人欲之道,顾何以易此乎哉!”在《乐者天地之命论》中论乐的作用“近之一身,远而化诸天下,乃乐之本情者也”。在《再对御札一道》中谈赏罚与人情的关系:“赏罚犹风也,人情犹草也,草上之风必偃,人情随赏罚而迁也。”值得注意的是“顺”“本”“迁”三个动词,表明张方平“依人情而施教化”的认识模式呈现出一定的深度和多面性,“依人情”的内涵是多重的。其中,“顺”表明必须重视和满足人正当的欲望和要求,“本”意在统治手段应该保持外在和实质上的一致性,“迁”则恰当地指出对“不合天理”的人情则要采取调节的办法,使之得到变化,以回复到真正的人的本性上来。
“依人情而施教化”的认识模式也经常成为张方平对现实政治作出判断的内在依据。突出表现在他对王安石变法的看法和立场上。毋庸置疑,他与王安石交恶,这从多则轶事可知,但是不是因恶其为人而反对其变法呢? 这是值得商榷的。张方平文集中涉及新法的奏议共有九则,以时间为序,完整地反映了他对变法的态度和立场。首先,在是否实施新法的问题上,他劝解神宗:“民心戎事,国之大本,若民心危摇,戎事兴动,策虑一失,绥辑非易。深察军民之情,原为社稷之虑。”(《论变更旧制奏》)对军民之情的深切了解,才是决定是否变法的依据。在新法实施过程中,他数次上奏,皆从新法实施实效是否便民、利民、合乎民意的角度议论是否应该废止。如呼吁停止手实状一事,因为“向者朝廷所立法制,盖以便民为本,因成富国之利”(《论手实状》),而此法实施效果却与之相反,故应废止。对新法造成的钱荒之弊,他斥之为“伤财害民,其极不可胜言哉”(《论钱禁锢法事奏》),求罢募役之法,则是因“天下共苦不便”(《论募役奏》),在《论免役钱劄子》中则深刻地指出:“愚而不可欺,弱而不可胜者,民也。倘民情失于抵御,大势有动危,虽有智者,恐无以善其后也。”新法实施六年之后,他认为“役法一事为天下害”,“经六年而事功莫效,故其事必有未协于民也”( 《论新法》)。从张方平的奏议中我们可知:张方平并未全面反对新法,只是着眼于新法的实效,以其是否合于民情为转移来决定自己对于新法的立场,因此他并非是因厌恶王安石其人而反对新法,他对新法的态度恰恰反映了他一贯的立场,那就是必须“依人情而施教化”。
综上所述,《中庸论》所反映出的“依人性而施教化”的认识模式,在张方平的政论文中多以人情、民情、人欲与礼乐刑赏等统治手段的关系论述的方式出现,而他对现实政治中人事的评判,也不断折射着这一认识模式,因此,这一认识模式便决定了他的政论文内在的思想走向,使之具备了独特的思想内涵。苏轼在为其《乐全集》所作的序言中评道:“公尽性知命,体乎自然而行乎不得已。非蕲以文字名世者也。然自庆历以来迄元丰四十余年,所与人主论天下事见于章疏者多矣。或用或不用,而皆本于礼义,合于人情,是非有考于前而成败有验于后。及其他诗文皆清远雄丽,读者可以想见其为人。”(《乐全集》序)其中,“本于礼义,合于人情”八字,可谓的论。
( 责任编辑:古卫红)
作者简介:范明静,华东师范大学中文系博士研究生。
①《荀子》正名之二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