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11期


谁为“灰姑娘”的死负责

作者:李 玮




  关键词:灰姑娘的故事 个体承担 叙述模式
  摘 要:在中国二三十年代作家的笔下,“灰姑娘”的爱情故事经常以女子的死亡为结局。叙述者在故事叙述的过程中竭力回避个体责任,完全将悲剧交由社会负责。对“灰姑娘”死因的分析揭示了二三十年代作家个体承担精神的缺失,和由缺失造成的普遍的叙述模式。
  
  一个故事可以有多种讲述方式,不同的讲述方式编织不同的意义世界。在文学世界里,“灰姑娘”的爱情故事一直是作家经常表现的题材,地位较高的男子看上了地位卑贱的女子结果会怎样?在我们熟知的童话作家那里,结局通常是两人的爱情最终战胜社会偏见,从此幸福地结合在了一起;中国传统小说家也许会借题发挥成一个“始乱终弃”的故事;其他有些作家也许会看到他们结合后,由于生活背景不同或环境的压力,生活并不幸福等等。而在中国上世纪二三十年代的文学作品里,知识分子男青年看上比他地位低的、下层社会的婢女或是妓女的故事却常常以女子的死亡为结局。相关研究资料表明,在上世纪二三十年代,妓女的死亡率并不高,“尽管我们已经考虑到了在卖淫过程中死亡的人数,但相当多的妓女看来还是通过各种方式融入了社会,尤其是通过嫁人的方式。”①妓女况且如此,婢女的境况肯定更好些。那么,为什么文本要不约而同地以违背普遍情况的方式去叙述下等女子死亡的故事?这种“香消玉殒”的想象究竟反映了作者怎样的心理和精神状态?特别是,在我们看来分属不同流派,持着不同创作观念的作家身上,看到了一致的叙述模式,这是否昭示了中国现代文坛某种为人所忽视的整体特征?
  
  一
  
  中国上世纪二三十年代文坛上,许多作家都描写过类似“灰姑娘的故事”的文本。从周作人的《初恋》、巴金的《家》、老舍的《微神》、叶鼎洛的《双影》、蒋光慈的《田野的风》等文本中,我们看到具有不同创作观念和政治倾向的作家不约而同地叙述了“灰姑娘”死掉的故事:
  周作人的《初恋》中,“我”对可能流落拱辰桥做“婊子”的杨家三姑娘有着懵懂的情感。结果我“离开”时,杨家三姑娘死于霍乱。巴金的《家》中,高家三少爷觉慧爱上了丫头鸣凤。后来高老太爷要把鸣凤送给另一个七十多岁的老太爷做妾。而那几天由于觉慧对此事不知情,鸣凤在绝望中投湖自尽。老舍的《微神》讲述了身为小学校长的“我”与沦为暗娼的“她”的爱情故事,也以“她”的死为结局。文本叙述“她”表面是因打胎致死,实际上是她自己杀了自己。叶鼎洛的《双影》中,教员易庭波与一个名叫银宝的妓女相好,银宝为易吞生鸦片死去。蒋光慈的《田野的风》中,富家公子李杰想娶农夫的女儿兰姑为妻,但李杰的父母认为两人不门当户对而反对,于是兰姑寻死了。……
  真正个体的“爱”是自由选择的,是“这一个”的私人事件。虽然与“灰姑娘”相爱,较普通的爱情会更多地涉及到社会因素,但它的发生和结束根本上还取决于个体的选择,体现着个体独特的性格和精神面貌。所以与“灰姑娘”的爱情结局本来存在着多种可能性。在古今中外同一题材的文本里,我们可以看到“灰姑娘”们多样的命运。童话故事和类似童话的通俗创作里的“灰姑娘”总是战胜种种困难和阻力,过上“幸福的生活”。这样的故事只能表达个体冲破现实限制,实现个体幸福的浪漫愿望。也有相当多的文本以较深刻的眼光表现恋人在爱情发生发展过程中,面临选择“什么样的幸福”的考验。情感是非理性的,它的发生并不事先给人预告,也不会遵循理智和外在规范的需要。当情感是在违背某种社会规范、舆论或社会禁忌的情况下发生时,当事个体就面临选择——是要挑战社会规范实现自己的情感需要还是压抑情感,保全自己的社会地位?这种选择并不遵循“应该——能够”的形式律令,而是在一种“善”和另一种“善”之间做出抉择。它是完全私人的、个体的,任何其他人无法为其判断对错。正是这种别人不能替代的选择完成了个体的独特性,个体通过选择而维持着自己的命运。“灰姑娘的故事”中,感情双方都面临这种选择,选择决定着爱情的结局,悲剧也屡屡发生,而“灰姑娘”最后死掉的故事也并不罕见。如明代冯梦龙的《杜十娘怒沉百宝箱》里,最后男主人公李甲因为担心与妓女杜十娘结合后,严父不容,二人家里难以久留,必会被逐出家门,导致“夫妇之欢难保,父子之伦又绝”②,于是他以千金将杜十娘卖给孙富,使得杜十娘失望而终。李甲的行为虽然并非完全自觉,但毕竟也是一种“选择”。但作为代表市民道德倾向的传奇,话本安排杜十娘怒沉百宝箱,于是李甲背叛感情这样“忘恩负义”的行为就显得有了“报应”,他失去了价值连城的“百宝箱”。私人的故事因为“百宝箱”而成为了具有道德教化意义的传奇;另有法国十九世纪小仲马的《茶花女》也讲述了上流公子与妓女的故事。作家用浪漫的笔调描写双方都为坚持爱情放弃金钱和名誉的努力。虽然后来妓女玛格丽特为了恋人妹妹的幸福而退出,与恋人发生误会后因病而死,但此举使我们看到一个妓女在自我牺牲中所显现的人格的光辉,妓女的爱情故事成就了她丰盈完美的形象等等。而中国二三十年代作家笔下“灰姑娘”的死却有不同,我们发现当事双方在“死”上并不能承担个体的责任。个体的爱情故事完全交由社会为其负责,因而私人的爱情故事成为控诉社会的罪状。女子的“死”血洗社会制度,而男子也成为被剥夺了幸福的“无辜者”、“受害者”。
  如上所述,在“灰姑娘的爱情故事”中,故事发展的一个关键点在于男女主人公,特别是男子的“选择”。“选择”不仅表现在态度上,更重要的是表现在争取或放弃爱情的行动上。但在中国上世纪二三十年代的文本中,我们看到了这种个体“选择”的普遍缺失。在描写少爷和婢女恋爱的小说中,巴金的《家》是很有代表性的。高家三少爷觉慧爱上了丫头鸣凤。他们在梅园互相倾诉爱意,当鸣凤为自己的身份担心时,觉慧决然、真诚地向鸣凤保证:“我无论如何不会让你出去,不会叫你走喜儿的路。”“我有办法,我要太太照我的话做,我会告诉她说我要接你做三少奶……”③然而在高老太爷要把鸣凤送给冯老太爷做妾时,觉慧由于对此事不知情而没有采取他本来许诺的抗争。觉慧和鸣凤生活在同一屋檐下,为何始终不知鸣凤要被送人的事?从小说中我们看到,鸣凤完全有机会直接告诉觉慧她的处境,然而觉慧的“忙”使她开不了口:
  
  这两天鸣凤很想找到觉慧,跟他谈谈她的事。她时时刻刻等着这个机会。然而近来觉慧弟兄似乎比从前更忙,他们每天早晨绝早就出去上学,下午很迟才回来,在家里吃过饭,马上又出去,往往到九、十点钟才回家,回来就关在房里写文章、读书。她难得见到觉慧一面,即使两人遇见了,也不过是他投一瞥爱怜的眼光过来,温和地看她几眼,或者对她微笑,却难得对她讲几句话。自然这些也是爱的表示。她觉得他的忙碌是正当的,虽然因此对她疏远一点,她也并不怪他。
  
  本来觉慧不能觉察到鸣凤的生存危机已经让人觉得匪夷所思,而总是把觉慧“当救星”的鸣凤仅仅因为觉慧的“忙”连自己的生命的不顾的表现显得更不合情理。但从这些处理可以看出,叙述者是不惜冒着“不合情理”的危险也要让觉慧不知情。觉慧“不知情”就不必面临是否兑现诺言的考验,爱情的悲剧也就与觉慧无关,而是旧家庭、社会这个“凶手”一手造成的。并且觉慧也成了“受害者”,有了充足的“出走”理由。
  与《家》中觉慧的“不知情”相仿,老舍《微神》中的“不在家”也具有为男子回避选择问题的功能。《微神》讲述了“我”的初恋。故事在文本中被叙述了两遍:一遍是以对“历史”回顾的方式讲述的,是“现实的故事”;另一遍是以对“梦境” 记录的方式讲述的,是“梦幻的故事”。在现实的故事里,“我”爱上了“穿着两件嫩绿的叶片般的一双小绿拖鞋”的邻家少女。但“五四运动还未降临”,“提婚是不能想的事。许多许多无意识而有力量的阻碍,像个专以力气自雄的恶虎,站在我们中间。”④后来“我”上了南洋,辞行时她不在家。她成了暗娼。“我”回来后要娶她,结果几次郑重地去求婚,她都“不在”。后来她打胎死了。她的“不在家”使得“我”在她要沦为暗娼的时候去了南洋,使得“我”的求婚始终不得实现而使她打胎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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