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11期


比兴的审美阐释

作者:黄贞权




  关键词:孔颖达 毛诗正义 比兴
  摘 要:孔颖达对比兴的阐释,从儒家经学美刺、教化的樊篱中超脱出来,赋予其文学观念、美学观念,并且在中国诗学史、美学史上第一次提出“兴象”的文艺美学概念,对后世的诗歌创作、诗歌理论、艺术思维的发展做出了重大的贡献,表现了中华民族特有的审美方式和艺术表现方法。
  
  “比”、“兴”的提出,最早见于《周礼•春官•大师》:“大师……教六诗,曰风、曰赋、曰比、曰兴、曰雅、曰颂。”把其作为原儒本体对人格主体的教化。汉代,在《诗大序》中则把“六诗”称为“六义”,都是汉儒们依托政教风化,用“美刺”、“教化”来解释“六义”,把比兴作为一种静止的东西,并没能去阐释比兴的内涵,在诗歌的表现上显得较为抽象。齐梁时代,由于“言情”的五言诗这一文学体裁的发达,秦、汉时代局限于政治教化意义上解说显然是跟不上文学发展的步子。刘勰的“比兴”说、钟嵘的“三义”说,虽然从审美和艺术维特征的角度来解释“比兴”,但都没有从本质上来说明比兴的美学的内涵,这些都显示出汉魏诗学的不足。由唐代著名经学家、文学思想家孔颖达编撰的《毛诗正义》,是中国诗学史、美学史上一部划时代的巨著。孔颖达对比兴的阐释体理着鲜明的时代精神,从经学的“美刺”、“教化”的樊篱中超脱出来,赋予它诗学、美学观念,真正把比兴作为一种审美体验,凸显了比兴作为诗歌创作思维特征和艺术表现方法的本来面貌,并在中国诗学史、美学史上第一次提出“兴象”的文艺美学概念,对后世产生了重大影响。我们下面来看孔颖达在对《毛诗正义》的爬罗剔抉中如何阐释比兴的。
  孔颖达在《毛诗正义•诗序》云:
  
  赋、比、兴如此次者,言事之道,直陈为正,故《诗经》多赋在比、兴之先。比之与兴,虽同是附托外物,比显而兴隐。当先显后隐,故比居兴先也。毛传言兴也,为其理隐故也……然则风、雅、颂者,诗篇之异体;赋、比、兴者,诗文之异辞耳,大小不同,而得并为六义者,赋、比、兴是诗之所用,风、雅、颂是诗之成形,用彼三事,成此三事,是故同称为义,非别有篇卷也。①
  
  从孔氏的审美阐释中可以看出,他注意到了“比兴”作为艺术表现方法的独特理论内涵,他在《诗大序正义》中引用郑众及郑玄的话语:“‘比’是比者,比方如物,比者,比方于物。诸言如者,皆比辞也。”“比云见今之失,取比类以言之,谓刺诗之比也。”②这里是他对郑玄、郑众的阐释思想加以批判性继承的。用现代修辞学的理论来解释,“比”作为一种修辞方法,就是比喻、比拟。刘勰在《文心雕龙•比兴》中说:“故比者,附也……附理者,切类以指事。”“且何谓比?盖写物以附意,扬言以切事也。故金锡以喻明德,珪璋以譬秀民。”③可以看出刘勰是从心、物、情关系上来解释“比”的,“比”的特点就是“附”,如何去“附”呢?就是他说的“切类以指事”,即是作者在创作中要有心中之“意”和“情”,在这个基础上,他对比喻又分门别类地进行了说明。他在文章的结尾又提到了“拟容取心”就是在“比”的类物中外貌相似,这样才能拿来作比,才能达到一种抒情的最佳境界。钟嵘在《诗品序》中说:“因物喻志,比也。”④钟嵘的说法跟刘勰很相似,都是通过“比”来表达胸中之情。孔颖达对刘勰的“比”的理论与钟嵘的说法是作了审美超越的。他说:“比托于物,不敢正言,似有所畏惧,‘今之失,取比类以言之’。”⑤《毛诗正义 •淇奥》中说:“又言此有斐然文章之君子谓武公,能学问听谏,以礼自修,而成其德美,如骨之见切,如象之见嗟,如玉之见琢,以成其宝器。”⑥《毛诗正义•硕鼠》中又说:“蚕食者,蚕之食桑,渐渐渐以食,使桑尽也。犹君重敛,渐,渐以税,使民困也。言贪而畏人,若大鼠然,解本以硕鼠为喻之意,取其贪且畏人,故序因倒叙其事。”⑦《毛诗正义•渐渐之石》中还说:“豕者,言兽之尤秽,今以荆舒比之,故贱之。比方于豕,以其余兴喻,立文犹隐。此去有豕,正是指斥辞,有憎疾之旨,故知有贱之意。”⑧
  孔颖达对《诗》的阐释,已经超出诗歌本来的所表达的意思,在他看来“比”都是借助于客观事物,就是在具体描绘客观事物当中,体现创作主体的精神。这就是说先是客观事物的形象激发了诗人的创作欲望和激情,引起了对现实生活中相类似的事物联想,并进而更激起了诗人的思想感情。主体在创作中绝不是要从概念出发的,而是从客观事物中以表现自己的形象的事物出发。“所谓抒情文学的‘比’,即是使用与情感相应的事物作类比以表现情感的方法。”⑨
  萧华荣说:“‘兴’其含义十分复杂、多变。这是一个诠释学的问题,随着不同时代的文化思想、文学思潮的变迁和文学经验的积累不断地改变、充实、丰富着其内涵,也不断地混淆与缠夹,没有一个一成不变的定义,也没有什么标准答案,因为‘比’、‘兴’以及‘赋’虽被称作《诗三百》的三种表现方式,但《诗三百》的作者们在自发地抒情言志时,头脑里并未横着这些观念,更未对此作出原始的界说,后人不过见仁见智,各为之说。”⑩从这句话可以看出,“兴”是有着丰富的内涵与意义的。孔颖达对《诗》的阐释往往把“比”与“兴”融合在一起,他对“兴”的理解是作了一番审美思考的。在孔颖达看来,“兴”与“比”都是“附托外物”,均带有譬喻性质。他在《毛诗正义•葛覃》中云:“言葛之渐长,稍稍延蔓兮而移于谷中,非直枝干渐长维叶则萋萋然茂盛,以兴后妃之生,浸浸日大,而长于父母之家,非直形体日大,其容色又美盛。当葛延之时,有黄鸟往飞,集于丛木之中,其鸣声喈喈然远闻,以兴后妃形体既大,宜往归嫁于君子之家,其才美之称亦达于远方也。”[11]《毛诗正义•螽斯》中又说:“凡说不解者耳,众篇皆然,是由其可解,故传不言兴也。传言兴也,笺言兴者喻,言传所兴者欲以喻此事也,兴、喻名异而实同。或与传兴同而义异,亦云兴者喻,《摽有梅》之类也……然有兴也,不必要有兴者,而有兴者,必有兴也。亦毛不言兴,自言兴者,若《四月》笺云‘兴人为恶有渐’是也。或兴喻并不言,直云犹亦若者。虽大局有准,而应有机无定,郑云喻者,喻犹晓也,取事比言以晓人,故谓之喻也。”[12]
  在孔氏看来,“兴、喻名异而实同”,“兴”“比”“喻”其实是相同的,“兴”“喻”“比”的意思是相近或相同的,甚至在某些时候孔颖达把“兴”与“喻”合在一起来使用。孔颖达在《毛诗正义•羔裘》中云:“《郑风•羔裘》言古之君子以风其朝焉,经称‘羔裘豹饰,孔武有力’,是知在位之臣服此豹袖之羔裘也。传已解兴喻之义,笺又解所以用裘兴意,以在位身服此裘,故取其裘为兴。”[13]《毛诗正义•振鹭》中又说:“以此诗美其助祭,明以在泽喻在庙,取其得所为义也。以鹭鸟之白,兴客之威仪,所云洁白之德,即鹭鸟之容也。”[14]《毛诗正义•南山有台》中还说:“以上下类之,皆指草木之名,其义或当然矣。此山有草木,成其高大,而《车巴》笺云:“析其柞薪,为蔽冈之高”者,以兴喻者各有其所取。若欲睹其山形,草木便为蔽障之物;若欲显其高大,草木则裨益之言,不一端矣。”[15]在孔颖达的审美阐释中,我们可以看出,兴喻在用法上是相同的,在意思上明显是“名异而实同”。“兴”在孔颖达的阐释中,与“比”、“喻”也有不同的地方。那么,“兴”和“比”又有什么不同呢?朱自清先生说:“赋比兴的意义,特别比兴的意义,却似乎缠夹得多。”[16]孔颖达在《毛诗正义•诗序》中提道:“兴者,托事于物则兴者起也。取譬引类,起发己心,诗文诸草木鸟兽以见意者,皆兴辞也。”“比之与兴,虽同是附托外物,比显而兴隐。当先显后隐,故比居兴先也。”[17]《毛诗正义•关雎》中说:“兴是譬谕之名,意有不尽,故题曰兴。”[18]孔颖达认为,“比”与“兴”前者是附理,而后者是起情,也是“兴”的本质特征和兴作为艺术思维方法。这一点孔颖达对刘勰所提出的“比显而兴隐”、“兴者,起也……起情故兴体立”是继承而又有所发展的。在《毛诗正义•汉广》中说:“木所以庇荫,本有可息之道,今有南方乔木,以上竦之故,不可就而止息,以兴女以定情,本有可求之时,今汉上有游女,以贞洁之故,不可犯礼而求。”[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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