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11期


论鲁迅小说与古代小品关系

作者:邱雪松 李定春




  关键词:小品 小品笔法 鲁迅小说
  摘 要:中国古代小品作为一个文类概念,涉及的各种各样的写作文体,但“小”和“品”是它最主要的方面,也是小品笔法定义的基础。鲁迅深谙这一特点,在继承传统观点的基础上形成了自己对于小品、小品笔法的看法。最为重要的是,鲁迅将中国古代小品的写作特点融入到自己的小说创作中,由此奠定了鲁迅小说的地位。
  
  一九三三年鲁迅在《我怎么做起小说来》一文中说到《呐喊》,追述成书原因时认为“大约所仰仗的全在先前所看过的百来篇外国作品和一点医学上的知识,此外的准备,一点也没有。”鲁迅这句话彰显了西方现代小说对他的巨大影响。同时他在说这话的时候,内心深处秉承了他对于传统的一贯态度,因此丝毫没有提及他自己所受的中国传统文学影响。
  但作家后来的追认显然无法掩盖小说资源的多元性。国学大师钱穆就一针见血地指出鲁迅小说创作受益于中国古代小品的影响,认为“鲁迅最好的也是他的小品,像他的《呐喊》之类;这和西方小说不同,还是中国小品文传统”。
  研究界对于鲁迅小说的溯源研究,主要强调的是西方的影响,在中国文学传统这方面重视不够。本文希望从小品文文体的流变,鲁迅自己的认识和鲁迅小说三个方面展开论述,勾勒鲁迅小说与中国古代“小品”的内在精神联系,以求教于方家。
  
  一
  
  “小品”一词本是佛教用语,是相对于“大品”而言。比较早地出现是在刘义庆的《世说新语•文学第四》:“殷中军读《小品》,下二百签,皆是精微,世之幽滞。”刘孝标在首句做注云:“释氏《辩空经》,有详者焉,有略者焉。详者为《大品》,略者为《小品》。”同时期东晋高僧支循在《大小品对比要钞序》中也曾使用“小品”一词,并指出“文约谓之小,文殷谓之大”。可以看出,两者都是在佛教典籍上使用这个词,“大品”指整部佛经,“小品”指节略本。不过即使在佛教意义上在使用“小品”一词,它也已经有了强调文辞简练的一面。
  “小品”一词虽然出现很早,不过以后这个名称一直没有被古代的文人雅士所重视。一直到了明代中期,才开始用于特指文学艺术性的散文。明人纷纷以“小品”来为自己和前人的文章集子命名,出现了田艺蘅的《煮泉小品》,朱国祯的《涌幢小品》,潘之恒的《鸾啸小品》,而以“小品”为名的选本诸如《苏长公小品》《皇明小品》《国表小品》等也大量出现。到了晚明,公安竟陵两派的出现,使“小品”写作进入一个繁盛期。小品在晚明也借此摆脱了对古文的附庸而自成一家。值得注意的是此时“小品”在明人眼中不是一个简单的文体概念,而是边界十分模糊的文类概念,它可以涵盖杂记、游记、祭文、序跋、日记、寓言、传记、尺牍、笔记、诗话、书画题跋、清言、墓志铭各种文体,甚至骈文、辞赋、小说等。正如相关研究者指出的那样,对明人而言,只要篇幅短小,文辞简约而又韵味深远就都可以算作“小品”①。
  “五四”新文学运动后,散文小品写作的成功是得到了新旧两派的承认,不过这时的小品概念从内涵到外延已经全面窄化,特别是在融入了西方“essay”的特点和写作方法后,成为了散文的一个分支,与其他文体鲜明对立,不再是一个文类概念。到了二十世纪三十年代由于周作人、林语堂等的提倡,晚明小品大量标点出版,而林语堂以《论语》《人间世》等杂志为平台,主张“以自我为中心,以闲适为格调”的小品文写作。林语堂提倡的散文风格激起了关于小品文性质的论战,虽然论辩双方出于不同的政治立场做出了不同的解释,但“小品文”被林语堂简单地等同为幽默闲适,正如今天有的学者所言,这是对小品的狭隘化理解。
  “小品”一词虽然晚出且具体指称经历了一个逐渐变化的过程,但写作中的“小品笔法”可以说在中国文学史上很早就出现了。明人郑超宗把“小品笔法”总结为“幅短而神遥,墨希而旨永”。同时期的王思任也认为“小品笔法”就是“小摘短拈,冷提忙点”,可以说“小品笔法”的运用突破了限制,跨越了各种文体,钱穆认为中国的小品可以远溯自《论语》,原因即在于此。循此以下,《庄子》诸篇,《史记》里的列传,以及如《太平广记》《法苑珠林》《水经注》等等都可以说使用了“小品笔法”。此外,唐宋文人的笔记、笔谈、杂记、笔录、随笔等的行文做倒了简洁赅要,毫无疑问是深得“小品笔法”之长的结果。值得注意的是由于中国古代小品和中国古代小说之间并没有一条截然分离的界线,而是在互为他者中互补互动。因此在诸如《儒林外史》《水浒传》等古代小说中的精彩部分可明显地看到“小品笔法”的影子。除此以外,在一些园艺类和谱录类书籍中也有“小品笔法”的渗透。《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子部•谱录类存目》中点评《荔枝通谱提要》认为:“不脱明人小品习气。”《花史左编提要》:“多涉佻纤,不出明季小品之习。”其实是用一种否定的方式确认了“小品笔法”对于此类书籍的影响。
  总的来讲,在中国古代,小品作为一个文类,外延极其宽泛,而它的特点可以说集中在了“小”和“品”上。 这个“小”不是简单表示字数的多少,而是能够以简洁的文字来达到传神的描述,而“品”字则是要求能够做到片言居要,言近意远,让读者有回味之叹。
  
  二
  
  鲁迅很小就开始了阅读中国古代小品。据周作人回忆,鲁迅年少时就购有:“《酉阳杂俎》(木版),《容斋随笔》(石印),《辍耕录》(木版),《池北偶谈》(石印),《六朝事迹类编》(木版),《二酉堂丛书》(同),《金石存》(石印),《徐霞客游记》(铅印)等书。”在这些书目里面,《容斋随笔》《徐霞客游记》等可以直接算作小品,而其他的书也可以在广义的范围类用小品来定义。此时的鲁迅还阅读了《唐代丛书》《聊斋志异》《夜谈随录》等,手抄了陆羽的《茶经》和陆龟蒙的《五木经》等。众所周知,鲁迅日本留学归国后,一九一八年发表《狂人日记》之前,除了用力在古籍和汉魏六朝墓志上,还抄录《南方草木状》,程瑶田的《释虫小记》,郝懿行的《燕子春秋》《峰衙小记》等书。此外,在鲁迅的购书目录里我们可以看到有《水经注》《颜氏家训》《梦溪笔谈》《东坡志林》等大量可做小品观的书籍。这些表明了鲁迅始终如一对于小品类古籍十分关注。正如周作人的评价:“这些事情都很琐屑,可是影响却很不小,它就‘奠定’了他半生学问事业的倾向,在趣味上直到晚年也还留下了好些明了的痕迹。”正是由此,鲁迅在《小说旧闻钞》《中国小说史略》等专著中,并没有被“小说”二字简单地限定,他的著述引用都涉及到了大量的小品。因此我们不难推断说鲁迅对于中国小品传统浸润颇深,而鲁迅也由此形成了自己对于“小品”和“小品笔法”的独特理解。
  鲁迅主要在两个方面上使用“小品”这个词。第一个方面,指篇幅上的小。如在《〈夏娃日记〉小引》中把马克•吐温的日记体小说称作“小品”,把收录在《近代世界短篇小说集》中的作品也叫做“小品”,在《〈中国新文学大系〉小说二集序》中确认黎锦明的《破垒集》“有含讥的轻妙的小品”,这样的称谓他还使用在对契诃夫、纪德、安特来夫、阿尔志跋绥夫等作家短篇小说的介绍上。鲁迅这种情况下使用的“小品”,可以等同于“短篇小说”。 在引进西方文体分类以后,短篇小说和散文已经不能用同一个词来指称,但鲁迅依然使用小品加以称谓,可见鲁迅是在传统的文类意义上理解和运用“小品”一词。
  鲁迅在第二种情况下使用“小品”这个词,是有严格限定的,特指散文中的一个门类。如他把《野草》里面的作品称作“小品”。针对上世纪三十年代林语堂标点出版公安竟陵派的小品,并且提倡幽默、闲适和独抒性灵的小品文的行动。鲁迅集中发表了《小品文的生机》《小品文的危机》和《杂谈小品文》三篇杂文来表明自己对此的看法。林氏散文容易导致对社会现实的逃避忽视,这一点是鲁迅反对提倡幽默闲适散文写作的主要原因。但是鲁迅对于林语堂简单地把小品等同于晚明小品,等同于幽默闲适的观点同样不认可。针对林语堂的说法,他指出“明末的小品虽然比较的颓放,却并非全是吟风弄月,其中有不平,有讽刺,有攻击,有破坏”,并且认为从晋朝的清言到唐末的小品都可以说是“一塌糊涂的泥塘里的光彩和锋芒”。因此他在《一思而行》中明确认为“小品文大约在将来也还可以存在于文坛,只是以‘闲适’为主,却稍嫌不够”。如今看来,鲁迅和林语堂对于“小品”的不同认识,是源于他们对于文学是应该“载道”还是“言志”的分歧,但正是因为对古人小品有全面深刻的认识,所以鲁迅才反对林语堂对于小品的狭隘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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