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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说“章法”辨

作者:杨志平 吴 慧




  再次,我们探讨小说叙事中反复叙写之“章法”。此一“章法”主要指小说叙事中对同一类似情境的多次反复叙写,近乎形成程式化模式,从而不经意间达到凸现人物性格特征以及相互之间紧密关系的表达效果。如《金瓶梅》张竹坡评本中对潘金莲的描画即是如此,在“读法”中张竹坡即认为书中为写潘金莲总是离不开写孟玉楼,以作陪衬:“《金瓶》有板定大章法。如金莲有事生气,必用玉楼在旁,百遍皆然,一丝不易,是其章法老处。”第四十一回写潘金莲因与西门庆生气而在月娘屋里哭泣,而此时恰巧孟玉楼过月娘屋里劝说潘金莲,张竹坡也进一步确认此一叙写的程式化:“写金莲必衬以玉楼,是大章法。”通过此类“大章法”或“板定大章法”,来描写潘金莲与孟玉楼二人之间的微妙关系。
  除《金瓶梅》外,此类“章法”在《红楼梦》张新之评本中体现得尤为突出。在贾宝玉、林黛玉、薛宝钗三角关系中,实是形成了两边关系链,即宝黛一方及紫鹃和晴雯等附属关系网,宝玉与宝钗一方及袭人等附属关系网,为争得能与宝玉关系紧密,林薛二人及其附属总要干扰对方。对此,张新之认为小说叙事中存在诸多“大章法”。小说第八回贾薛二人互赏各自饰物时,黛玉恰巧过宝钗处拜访而遇见贾薛二人,张新之认为:“金玉既合,此人便到,乃大章法。”而宝黛二人之于宝钗的情形也是如此,第十七回叙及宝玉央求黛玉为其做香袋后出门至王夫人房中时,“可巧宝钗亦在那里”,张新之因而认为:“紧接此人,是大章法。”第十九回叙及宝玉为黛玉讲完“香玉”典故后宝钗打断了二人的嬉闹,张新之认为这种情形的叙写近乎固定不变:“必接此人,章法牢不可破”。而袭人与宝钗关系密切,因此袭人打断宝黛二人相会也就被视作宝钗打断二人相会,张新之认为这同样是所谓“大章法”,在第八十一回与第八十二回袭人两次中断宝黛二人相会时均有类似批语:“以袭代钗,乃大章法”,“以袭代钗,仍归章法。”于此张新之甚至认为袭人中断宝黛二人相会不是小说自身情节发展使然,而是叙事程式化手法所致,反映了小说艺术法则对情节叙写的一定影响⑦。
  可见,此一类小说“章法”主要在于无形之中刻画人物之间带有普遍倾向性的关系和性格特征,它与金圣叹所说的“正犯法”较为接近。另外,此一“章法”多存在于具有相对独立意义的各个叙事单元的转换之间,因此,它也成为小说叙事中前后过接技法中特殊方式之一,即类同转换叙写。
  以上我们着重探讨了处于组群关系中的小说“章法”,可以看出,孤立地看待一字一句或一段的叙写均是无法呈现“章法”之妙的,只有处于意义网链中才可传达作者叙事“章法”的独特意蕴。从中也可见出,小说“章法”并非单单是个叙事艺术命题,更重要的它还是表现作者叙述意图的重要途径之一,即作为一种有“意味”的形式。与前两类“章法”相比,此种“章法”是小说评点中“章法”的主要形态。
  
  总体看来,“章法”一词在不同小说评点者笔下均频频出现,而且自金圣叹始,评点者屡屡将小说叙事中的“章法、句法、字法”等并举,所谓“字有字法,句有句法,章有章法,部有部法”(《贯华堂第五才子书水浒传•序三》),所谓“《西游》一书,不惟理学渊源,正见其文法井井。看他章有章法,字有字法,句有句法,且更部有部法”(《新说西游记》张书绅评本“总批”),所谓“说部贵章法,句法,字法”(《绿野仙踪》李百川评本第八回夹评)等,均将“章法”视为“字法、句法”在篇幅上更高一层的叙事法则。我们认为,这样认定固无不妥,因为“章”可以视为比“句”在篇幅上高一层的“段”⑧,但还须考虑到问题的另一面。
  首先对“章”的定义在古人那里关涉到“章句”之学,即何处可以划定为一个意义相对独立的单元,何处即可成为独立一“章”,这也即是我们在上文探讨中提及的“章法”与“句法”的界限并不那么明确的另一佐证,因此我们在区分“章法”“句法”“字法”三者时必须有这一认识。其次,各个评点者虽强调应重视“章法”“句法”“字法”在小说叙事中的体现,但实际上评点家很少呆板地孤立在某一“章”之后批上具体的章法名称⑨,而是在前后章节比较叙事中对“章法”的意义予以凸显,这才是评点者于“章法”的确切用意。因而,认为评点者在评点过程中巧施变换也是成立的。另外,评点者受“春秋书法”等观念影响,有时将富有深意的叙写手法也认定为小说“章法”,而这更是评点者在提出“章法”“句法”“字法”时始料不及的。对此一问题确需要加以细心审视。
  通过对作为一般文法意义而使用的小说“章法”、作为“春秋书法”而运用的小说“章法”、作为一定组群关系而存在的小说“章法”的分别探讨,我们大致把握了小说评点中大量出现的“章法”一词的基本内涵,对推动相关小说叙事研究或许有所补益。
  (责任编辑:古卫红)
  
  本文获得“华东师范大学2007年优秀博士研究生培养基金”资助。
  
  作者简介(杨志平)上海华东师范大学中文系05级博士研究生;吴慧,江西师范大学国际教育学院助教。
  
  ①如张世君《明清小说评点章法概念析》(载于《暨南学报》人文社科版,2004年第3期),祁志祥《“定法”说》,载于《文学评论》2006年第2期,陈果安《金圣叹小说理论研究》第二十八章“章法”一节,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等,第320页。
  ②转引自《汉语大字典》(缩印本),湖北辞书出版社、四川辞书出版社,1992年版,第1132页。
  ③见《金圣叹全集(一)•水浒传》第一回,江苏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第45页。以下所引《水浒传》评语均出自该书,不再另注。
  ④见《金瓶梅》会校会评本,中华书局,1998年版,第588页。以下所引《金瓶梅》评语均出自该书,不再另注。
  ⑤参见李洲良《春秋笔法的内涵外延与本质特征》,载于《文学评论》2006年第1期。
  ⑥见黄霖校点《脂砚斋评批红楼梦》,齐鲁书社1994年版,第495页。
  ⑦陈洪先生《从冯、但评点看〈聊斋〉中的“古文笔法”》一文也提及古文章法对小说情节安排的影响,可资参看,收录于《沧海蠡得——陈洪自选集》,南开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⑧可参看詹瑛先生在《文心雕龙义证》“章句第三十四”篇中的说明,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版,第1247页。
  ⑨即使偶有认定,也是统而论之,难以为人所领悟,近似上文第一类“章法”情形。当然,还有另外一种情况要说明的是,小说评点中部分技法术语则属于此类情形,但此时“章法”涵义已转换了,此问题另当别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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