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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颐“作文害道”辨析
作者:王鹏英
摘要:文道关系伴随着中国文论史发展的始终,它是任何人论及文道关系时都不可回避的重要命题。程颐“作文害道”语一出,便造成了历史上聚讼纷纭的文道“命案”,本文意欲通过对已有相关研究成果的分析,澄清、还原程颐“作文害道”观的本来面目。
程颐在前人对文道关系理解分析的基础上在《程氏遗书 》卷十八《 伊川先生语四 》中提出了自己对文道的看法——“作文害道”,针对这一观点,后人展开了不懈的争论,这些争论在一定程度上或多或少地表露了后人对程颐的某些真理性见解,不可否认的是,这其中也存在很大的偏颇,我们针对这些观点一一加以澄析,以期还原程颐文道观的本真状态。
后人对程颐“作文害道”的看法大致可分为三类,以下我们具体分析之。
一
一提起“作文害道”,许多评论者认为,在程颐那里,文与道犹如冰炭,他们认为程颐对文的态度是坚决、完全否认的,持这类观点的有以下几种:一是刘大杰的《 中国文学发展史 》下卷,他认为:“不仅纯文艺的诗词韵语为他们所鄙视,自然是连韩愈欧阳修那一般人的作品和思想观念,也都要感到不满意了。他们这样重视道,道便成为一个至尊的神圣的东西, 高出一切,落得文学与异端同类了。”①“文章既与异端并举,自然学文好文之事, 都是害道的了。”“议论走到这种地步,自然是迂腐顽固极端之至了。他们否认文学一切的意义与价值,把作家看做是俳优, 把文学看做是异端,把从事文学的工作看作是玩物丧志的无聊事体了。”②
“学文好文之事,都是害道的”的说法在程颐的论述中的确出现过:
“凡为文,不专意则不工,若专意则志局于此,又安能与天地同其大也?”③
不知是否这句在特定语境下的话给后人论程颐文道观以口实,学文有一系列的程序和步骤,为文者须认真学习和修炼,如此一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就会集中于此,这对于体道进而到达与道为一的境界也是有妨害的,正是在这一层面上程颐才提出“作文害道”,但如果这种“文”是程颐心目中理想的“有德者必有言”的文,想必程颐是不会认为它“害道”的。
二是复旦大学中文系古典文学教研组编的《中国文学批评史》认为: 程颐“从道学的狭隘立场出发,把道和文、道德修养和文章写作完全对立起来,得出作文害道的结论”。“他们完全没有理解文学的性质和作用。”“不仅是轻视了文学,实际是否定了文学。”④
程颐从道学的立场来论文与道的关系没错,问题是,程颐根本没有把道德修养和文章写作完全对立起来,“有德者必有言”就是一个很好的证明。与道比较起来,程颐是轻视文,这一点没有问题,但并不意味着程颐没有理解文学的性质和作用,程颐在一些语录中已经认识到一般意义上的文学的特性:
“今为文者,专务章句,悦人耳目。”⑤
明显地,程颐认识到了一般意义上的文学的特性:“悦人耳目。”
三是张梦新主编的《 中国散文发展史 》指出:“程颐把理学家的‘重道轻文’变为‘文’和‘道’的对立, 直截了当地提出了‘作文害道’说, 把散文变为语录讲义式的东西。”⑥
张此处的“把散文变为语录讲义式的东西”指出了程颐在形式上改变一般意义上“文”的努力,显示了程颐对“文”的理解,这点在后面的论述还会提到,此处恕不赘言。
四是莫砺锋、黄天骥主编的《 中国文学史 》第三卷提到二程文论,说:“‘文以载道’说其实是一种价值观, 它把文学的社会政治功能置于审美功能之上。这种观点如果推向极端,即是‘作文害道’, 从根本上否定文学。”⑦
“文以载道”作为一种价值观,的确存在着重视文学的功利性而轻视其审美性的嫌疑,但程颐所反对的是纯文学,否定的是纯文学的功能性,而并非否定一切文学。
以上观点实际上仅仅截取了程颐“作文害道”的表面意思,望文生义而已,事实是程颐的“作文害道”中的“文”是有其特定所指的,在程颐的心目中,“文”本身有着层次的差异,程颐认为层次相对较低的是“词章之文”,这一称谓是程颐在回答学生的提问时提出的:
曰:“游、夏称文学,何也?”曰:“游、夏亦何尝秉笔学为词章也?且如‘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此岂词章之文也?”⑧
在这里,刘元承问程颐“游、夏”之文是否害道,程颐告之说他们所做的文是程颐心目中理想的“文”之状态,而非词章之文,子游、子夏所作的这种形式上的“文”,程颐并不认为它“害道”,相反的,它是为传道而生,是必不可少的文。可以看出,程颐所界定的“作文害道”之“文”是属于“词章之文”一类的,这类文与传道无益,由此程颐才提出“作文害道”一说。根本的原因还在于程颐认为,文与道比较起来,文是末,道是本,“作文害道”实际上是要主张“道本文末”。
二
与前一种观点相比,部分论者对程颐“作文害道”持折中态度,认为程颐仅仅是不太重视文学而并非完全否定文学,在文与道的关系上,持“道本文末”论,持这种观念的有如下几种情况:
一种情况是王运熙、顾易生的《 中国文学批评通史 》,认为“理学家一般都重道轻文,二程便是如此”,“比较起来,程颐轻视文学尤甚”⑨。
此处,王运熙、顾易生所指称的文是一般意义上的文学,认为“比较起来,程颐轻视文学尤甚”,大概是因为在程颐的传世之作中流传的纯文学意义上的文学只有三篇的缘故吧。不过,它至少说明了程颐的观点:道本文末。主张在文与道的关系上,应先进行道德修养,等修养达到一定程度后,文便会如山之泉水,汩汩而出,所谓“有德者必有言”,这种评价合乎程颐本人的观点。
曰:“古者学为文否?”曰:“人见六经,便以谓圣人亦作文,不知圣人亦摅发胸中所蕴,自成文耳。所谓‘有德者必有言’也。”⑩
正因为如此,对于那些在道德修养尚未进行之时,便着手为文的,程颐进行了尖锐的批评:“后之人,始执卷,则以文章为先,平生所为,动多于圣人。然有之无所补,无之靡所阙,乃无用之赘言也。不止赘而已,既不得其要,则离真失正,反害于道必矣,可考而知矣。”{11}
正是由于道德修养尚未完善,就先习文章,这样写出的文章自然是“无用之赘言”、“既不得其要,则离真失正”,没有“道”作为基础,文便成了无本之木,无源之水。文以道为基础,道要流传并得到普及,必须靠文,如此一来,文便成了不可缺少的了,这就是程颐“道由文传”的观点。
三
对程颐文道观看法的第三类观点即是“道由文传”,文不可少,文是道的符号代码,道由文而显,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种是郭绍虞《中国文学批评史》中的观点,认为“一方面歧文与道为二,而以为学文则害道;一方面又合文与道为一,而以为明道即能文。于是才主张文不可学,亦不必学。但是对于张载的《 西铭 》, 未尝不见到此意,而却无其笔力以达之,则知学文固未尝不有裨于道,而明道的结果亦未必一定能文了”{12}。
这种看法指出了程颐观点的本质:道本文末。虽然程颐等理学家不主张作诗,但他们“虽不欲作诗而颇能认识诗的性质”{13},认识到文对于道的传达的重要。
第二种是罗根泽《中国文学批评史》,认为“不过道学家虽反对文学,可是他们的道学也不能不借助文学表现,所以周敦颐主张文以载道,二程主张道为文心”。并指出:“道为文心是就文章的成分说,德成为文是就文章的创作说,总之文是道的流露,较邵周都更为深刻。这种深刻的见解,便启示了朱熹的文由道流说,由反对诗文,而替诗文开拓了许多方法与意境。”{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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