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克贝里·芬历险记


第三十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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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时离吃早饭还有个把钟头,我们就离开了那里,到了林子里去。因为汤姆说,挖地道时最好能有点儿光亮,能看得见,而灯呢,又太亮,怕给我们惹出乱子。我们最好能找到一些烂木头,人们称做“狐火”①的,放在黑洞洞的地方,能发出幽幽的光。我们在林子里找到了一些,堆放在草丛里,然后坐下来休息。汤姆以一种不大满意的口气说道:    
  ①诺顿版注:腐烂的木料发出的磷光。
    “真该死,这件事嘛,整个儿说来,有多容易就多容易,有多别扭就多别扭。要搞出个曲曲折折的方案,可真是太难啦。又没有一个看守理该毒死的——本来就应该有这么一个看守嘛。甚至连应该下蒙汗药的狗也一只都没有。杰姆呢,也只是铐上了一付一丈长的脚镣,一头拴住了一条腿,一头拴在床腿上,你只须把床往上那么一提,脚镣就往下掉了。再说,西拉斯姨父这人啊,他对谁都一概信任,把钥匙给那个傻呼呼的黑奴,也不派一个人从旁监视他。在这样的情况下,其实杰姆早就能从窗洞里爬出来,只不过腿上拴了一丈长的铁镣,走不了路。真是糟透了,哈克,这样一类顶顶愚索的安排我从未见过。所有的艰险曲折,一桩桩、一件件都得凭空制造出来。啊,实在无法可想,我们只能凭眼前的材料能做到怎么样就做到怎么样。不过有一件事是确定无疑的。必须经过千难万险方能把他搭救出来,这才称得上光荣。可这样的千难万险,原本应该有人有这个责任提供的,如今却一无着落,必须由你从自己的脑袋里编造出来。眼下就拿灯这一件事来看一看吧。面对眼前无情的现实,我们就非得装做那是一件多么危险的事。其实呢,据我看,只要我们高兴,我们原本不妨来个火炬大游行也碍不了事啊。哦,我眼下又想起了一件事,那就是,一有机会,我们就得找些材料做一把锯子哩。”    “要一把锯子干什么用?”    “要一把锯子干什么用?不是我们得把杰姆那张床的腿给锯断,好叫脚镣脱下来?”    “哈,你不是说,只要有人把床往上一提,脚镣就能往下掉么?”    “啊,哈克·芬,你这话真是活象你这样的人说的。你遇到一件事,就会象一个上幼儿园的小孩子那样对待它。难道你从没有念过那些书?——难道没有念过有关屈伦克伯爵,或者卡萨诺伐,或者贝佛努托·契里尼,或者亨利第四这类英雄好汉的书①?有谁听说过曾有人用老娘们的那套办法去救出一个囚犯的?那可不行。凡是赫赫有名的人,他们一个个都是这么干的,把床腿给锯成两截子,让床照原样放在那里,把锯下的木屑吞下肚去,好叫人家无从找到。在锯过的地方呢,涂上泥和油,好叫眼睛最尖的人也看不出一点儿锯过的痕迹,还以为床腿还是好好的。随后,到了夜晚,你把一切都准备好了,就对准床腿那么一踢,床腿的一截子给踢到了一边,那脚镣就脱落了,就大功告成了。此外不用忙别的什么事,只消把你的绳梯拴在城垛上,顺着它爬下去,然后在城墙里摔坏了腿——因为,你知道吧,那绳梯短了十九英尺——好,你的马,你忠实可靠的亲随正守在那里,他们连忙把你给打捞起来,扶你跨上马鞍,你就飞奔而去,去到你的老家朗格多克或者纳伐尔,或者别的什么地方。这才叫有声有色哩,哈克,我多么希望小屋下面有个城墙啊。到了逃亡的那个晚上,要是有时间,让我们挖出一个城壕来。”    
  ①诺顿版注:以上四人都曾试图冒险越狱,或越狱成功,或失败。屈伦克伯爵是菲特烈大帝的重臣;卡萨诺伐为意大利有名的情人;契里尼为著名雕刻家;亨利第四为法国国王。
    我说:    “我们要个城壕干什么?我们不是要从小屋下面让他象蛇一般偷偷爬出来么?”    可是他根本没有听到我说的话。他把我啊以及其它的一切全都忘得一干二净。他手托住了下巴颏,陷进了沉思。没多久,他叹了一口气,摇摇脑袋,随后又叹起气来。他说:    “不,这个行不通——这样干还没有必要。”    “干什么?”我说。    “啊,把杰姆的腿给锯断。”他说。    “我的老天!”我说,“怎么啦?根本没有必要这么干嘛。    你要锯断他的腿,究竟又为的什么呢?”    “嗯,有些顶出名的人物便是这么干的。他们无法挣脱锁链,便干脆把手砍断了逃走。砍断腿相比起来要更好一些。不过我们得把这个放弃掉。拿这回的事来说,还没有这样干的必要。再说,杰姆是个黑奴,对必须这样干的原因也无法懂得。这是在欧洲流行的风俗嘛,所以我们只得放弃。不过有一件事非办不可——他必须有一根绳梯才行。我们不妨把我们的衬衫撕下来,便能不费事地给他搞一根绳梯。我们可以把绳梯藏在馅饼里给他送去。人家多半是这么干的。比这还难吃的馅饼我也吃过。”    “啊,汤姆·索亚,你说到哪里去了啊,”我说,“杰姆根本用不着绳梯啊。”    “他非得用绳梯不可。看你说的。你倒不如说,对这个你还一窍不通。他非得有一根绳梯不可,人家都是这么干的嘛。”    “你得说一说,他用这个能干些什么啊?”    “干些什么?他不妨把这个藏在褥子底下,不是么?他们都是这么干的。他就得也是这么干。哈克,你啊,仿佛总不肯按照规矩办事。你总喜欢搞些新花样。就算这个他派不上用处吧,在他逃走以后,这个不还是留在床上,也就成了一个线索么?你以为他们不是都需要线索么?当然,他们都需要。你怎么可以不留下点线索呢?不然的话,岂不是叫人急得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么,你说是不是啊?这样的事,我可从没有听说过。”    “好吧,”我说,“如果这是规矩,那他就准得有一根绳梯。那就让他有一根吧。因为我并不退回到不按规矩办事的地步,不过嘛,还有一件事呢,汤姆·索亚——要是得把我们的衬衫给撕下来,给杰姆搞一根绳梯,那萨莉姨妈肯定会找我们算帐,这是可以断得定的。依我看,用胡桃树皮做成一挂绳梯,既不用花什么钱,又不用糟塌东西,也一样可以包在馅饼里,藏在草垫子底下,跟布条编的绳梯一个样。至于杰姆,他并没有什么经验,因此他不会在乎究竟是什么一种——”    “哦,别胡说了,哈克·芬,我要是像你那样缺乏知识的话,我宁愿不则声的——我就会这么做。可有谁听说过,一个政治犯竟然从一根胡桃树皮做的绳梯逃跑的?啊,这简直荒唐透顶。”    “那好吧,汤姆,就照你自己的路子办吧。不过嘛,要是你听从我劝告的话,你会赞成由我从晒衣绳上借条把床单。”    他说这也行。并且这引发了他另一个想法,他说:    “顺便还借一件衬衫吧。”    “要一件衬衫干什么,汤姆?”    “为了让杰姆在上面写日记。”    “记你奶奶的日记——杰姆连字也不会写啊。”    “就算他不会写吧——他可以在衬衫上做些符号,不是么?只要我们用一只旧白铁皮调羹,或者用一片箍桶的旧铁条为他做一枝笔就行了。”    “怎么啦,汤姆,我们不是可以从鹅身上拔一根毛,就能做成一枝更好的笔,并且更快便能把笔做成么?”    “囚犯可没有鹅在地牢周围容他拔毛做笔啊,你这个笨蛋。他们总是用最坚硬、最结实、最费劲的东西,象旧烛台啊,或是能弄到手的别的什么东西,用来做成笔。这就得花好多个星期、好多个月才能锉成笔,因为他们非得在墙上锉。就算是有一枝鹅毛笔吧,他们也不会用,因为这不合乎规矩嘛。”    “好吧,那么,我们用什么来给他做成墨水呢?”    “很多人是用铁锈和眼泪做的。不过那是庸庸碌碌之辈和娘儿们的办法,那些赫赫有名的人物用的是他们自己身上的鲜血。这是杰姆可以干的。在他要送出具有一般神秘性质的小小的通常的信息,将叫全世界都知道他如今被囚在何地何处,他就可以用叉子刻在一只白铁盘子背后,并且把这个从窗子里扔将出来。铁面人①就是这么干的,这也是个顶呱呱的办法哩。”    
  ①诺顿版注:这是汤姆喜爱的又一个传奇人物。大仲马在《勃拉格龙伯爵》中写他是个神秘人物,戴铁的面罩,1703年死于巴黎的巴士底监狱。
    “可杰姆并没有白铁盘子啊,他们是用平底锅给他送吃食的。”    “这不费事,我们可以给他几只。”    “没有人看得懂盘子底上的东西嘛。”    “这无关紧要,哈克·芬。要紧的是他必须在盘子底上写好了,然后扔将出来。你根本不必非得读懂不可。囚犯在白铁盘子上或者在别的东西上写的,你看不懂的,要占半数呢。”    “那样说来,白白扔掉些盘子有什么用处呢?”    “啊,谁管这些闲事,又不是囚犯自己的盘子。”    “可盘子总是有主的,不是么?”    “好吧,有主又怎么样?囚犯哪管那是哪个人的——”    他说到这儿就收住了,因为我们听到了吃早饭的号角声吹响了。我们就跑回家来。    那天一个上午,我借了晒衣服绳子上一条床单和一件白衬衫。我又找到了一只旧口袋,就把这些东西装了进去。我们又下去找到了狐火,也放到了里面。我管这个叫借,因为我爸爸一向这么个叫法。不过汤姆说,这不是借,是偷。他说他是代表了囚犯的,而囚犯并不在乎自己究竟是怎样把一件东西弄到手的,反正弄到了手就是了,也没有谁会为这个怪罪他。一个囚犯,为了逃跑而偷了什么,这不叫犯罪。因此,只要我们是代表了一个囚犯的,那么,为了叫我们逃出牢笼,凡是有用处的,都可以偷,并不算什么犯罪。汤姆这么说。说这是他的正当权利。因此,当我们是代表了一个囚犯的,那我们就完全有这个权利偷这里任何有一点点儿有用处的东西,为了好逃出牢狱。他说,要是并非囚犯的话,那就大不一样了。一个人不是囚犯却偷东西,那他便是一个卑鄙下流的人。因此我们认为,这里手边任何一样东西,我们都可以偷。可是在这么讲了以后,有一天,他跟我庸人自扰地吵了一架。那是我从黑奴的西瓜地里偷了一个西瓜吃了,他逼着我前去,还给了黑奴一角钱,也没有对他们说明是付的什么钱。汤姆说,他的本意是说,我们能偷的,是指我们需要的东西。我说,那好啊,我需要西瓜嘛。不过他说,我并非为了逃出牢狱而需要这个,而不同之处,恰恰正是在这里。他说要是我需要一个西瓜,以便把小刀子藏在里面,偷偷送给杰姆,用来杀死看守监狱的,那就是完全正当的了。因此,我也就没有多说什么,尽管要是每次有机会能饱餐一顿西瓜,却非得要我这么坐下来,仔细分辨其中像一根头发丝那样的差别,那我就看不出代表囚犯有什么好处了。    好,我刚才说了,我们在那个早上在等着大伙儿一个个开始干正事了,在场院四周也看不到人影了,汤姆就把那个口袋带进了披间。我呢,站在不远的地方,替他放风。随后他出来了,我们便跑到木材垛上,坐下来说起话来。    “眼下一切都搞得顺顺当当的,除了工具一项。那是容易解决的。”    “工具?”我说道。    “是的。”    “工具,干什么用?”    “怎么啦?挖地道啊。我们总不能用嘴巴去啃出一条道儿来叫他出来,不是么?”    “那儿不是有一些旧的铁镐等等东西,能挖成一个地道么?”我说。    他转过身来看着我,那神情仿佛是在可怜一个哭着的娃娃似的。他说:    “哈克·芬,你难道听说过有一个囚犯用铁铣和镐头,以及衣柜里的所有现代工具,用来挖地道逃出来的么?我现在倒要问问你——如果你头脑还有点儿清醒的话——这样一来,他还能怎么轰轰烈烈表演一番,显出他的英雄本色?哈哈,那还不如叫人家借给他一把钥匙,靠这个逃出来算了。什么铁铣、镐头——人家才不会拿这些给一个国王呢。”“那么好吧,”我说,“既然我们不要铁铣和镐头,那我们究竟要些什么呢?”    “要几把小刀。”    “用来在小屋地基下面挖地道?”    “是的。”    “啊哟!这有多蠢!汤姆。”    “蠢不蠢有什么关系,反正该这么办——这是规矩。此外并没有什么别的办法,反正我从没听说过。关于这些事,能提供信息的书,我全都看过了。人家都是用小刀挖地道逃出来的——你可要注意挖的可不是土,而总是坚硬的石头。得用好几个星期又好几个星期的时间哩,硬是没完没了。就拿其中一个囚犯为例吧,那是在马赛港第夫城堡最深一层地牢里的囚犯。他就是这样挖了地道逃出来的。你猜猜,他花了多少时间①?”    
  ①诺顿版注:这是汤姆受到大仲马影响的又一个例子。这一次是指其名著《基度山伯爵》中的主人公。
    “不知道。”    “那就猜一猜吧。”    “我不知道。一个半月?”    “三十七年——他逃出来时发现自己到了中国。这才是好样的。我但愿如今这座地牢底下是硬邦邦的石头。”    “杰姆在中国可不认识什么人啊。”    “那有什么关系?哪一个在中国也没有熟人嘛。不过,你总是说着说着就偏到枝节问题上去。为什么不能紧紧抓住主要的问题不放?”    “好吧——我并不在乎他从哪里出来,反正他是出来了,可杰姆还没有。不过有一点可不能忘了——要杰姆用小刀子挖了逃出来,年纪太大了。他活不了这么久。”    “不,他会活这么久的。挖土质的地基,要不了三十七年,对吧?”    “那要多久呢,汤姆?”    “嗯,我们不能冒时间太长的风险,因为西拉斯姨父也许不用多久便能从新奥尔良得到下游的消息。他会得知杰姆不是从那里出来的。那他第二次便会登广告,招领杰姆,或者采取其它类似的行动。因此我们不能冒那种风险,也就是按常理,该挖多久便挖多久。按理说,我看啊,我们该挖好多年,可是我们办不到啊。既然前途难卜,我建议这么办:我们事实上是马上挖,或者尽快挖。在这以后,我们不妨只当是我们已经挖了三十七年才挖成的。随后,一旦有紧急情况,我们就把他给拖出来,赶紧把他送走。是啊,依我看,这是最妥当的办法。”    “好,这话有点道理,”我说,“‘只当是’不费什么劲,‘只当是’不会惹出什么麻烦来。如果这是必要的话,我并不在乎‘只当是’已经挖了一百五十年。而且一旦动手以后,我也不会觉得太累人。我这就去,去把两把刀子偷得来。”    “偷三把,”他说。“得用一把做成锯子。”    “汤姆,也许我这么说有点儿不合规矩,犯忌讳,”我说。“在那个熏肉房后边防雨板下面,有一根长了锈的锯条哩。”    他的脸色有点儿疲倦,鼓不起精神。他说:    “哈克啊,要想教你多学一点东西,可就是白费劲啊。快去吧,去把小刀偷来——偷三把。”我便按照吩咐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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