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氏春秋·顺民》记载了汤祷雨于社的故事:汤克夏而正天下,天大旱,不收。汤乃以身祷于桑林,曰:“余一人有罪,无及万夫;万夫有罪,在予一人。
无以一人之不敏,使鬼神伤民之命。”于是剪其发,磨其手。以身为牺牲。用析福于上帝。
这个故事并见于《尚书大传》、《淮南子》、《尸于》、《说苑》等书。虽然记载较晚,但是必定传说自殷商时代。商代人早已认识到,雨和农业收成关系至为密切,久早和久雨,都会给人们带来灾难。甲骨文中屡见“求雨”和“宁雨”之辞,就反映了殷商统治者为天旱求雨和为涝灾求晴的活动。对这种活动,至少在商代早期,不能完全看作虚情假意的表演,实际上是父家长家族的家长必须履行的职责。父家长对家族成员不仅握有生杀予夺的大权,而且有义务团结扶助家族成员,有责任领导家族成员进行战争和生产活动。他之所以能做到这些,除了具有父家长的祟高地位外,还在于他掌握着当时的原始宗教和巫术。
殷商时期,在国家之下还普遍存在着家族公社的组织。商汤作为国王不过是这些公社的统一体的最高所有者,是这些公社的最高父家长。他在久旱之后向上帝求雨,甚至不惜“以身为牺牲”,正是“公社之父”领导生产活动的具体表现。只是把商汤看作父家长,才能理解他何以愿意替“万夫”承担“罪过”。这个故事的基本情节应该说是真实的。
在世界各民族中,父家长兼巫师的,不乏事例,商汤在祷雨时“剪其发,磨其手”,就是一种替身的巫术法。《史记·殷本纪》记载:汤出,见野张网四面,祝曰:
“自天下四方皆入吾网!”汤曰:“嘻,尽之矣。”乃去其三面。祝曰:“欲左,左;欲右,右。不用命,乃入吾网。”诸侯闻之,曰:“汤德至突,及禽兽。”这段记载,也许目的是在表扬汤的仁政吧,但实际上仍是他的巫术活动而已。
同样的理由,我们认为汤祷于桑林之社。就是祷雨于先妣上帝和图腾(求雨止雨都祷子先妣。
《春秋繁露》中有《止雨》和《祷雨》篇。其《止雨》篇中,据《论衡》似有祭女炯之一法,今本脱之。),实际上也是他的招致云雨的一种巫术活动。不过他毕竟已由父家长而变为国王了,他是不能以“身为牺牲”的,所以后来终于以焚巫暴巫的方法代替了王的“身为牺牲”。烄字甲骨文也作炇,交或文都像人正立之形,烄字为人立在火上,表示焚人。在文献里掩郊是一种祭祀天地山川和上帝的大礼,有人怀疑烄不是褅郊之郊,理或然也。但是,我在下文将要谈到桑林之舞就是褅礼,因此,烄炇也未尝不可能是郊礼。
更应注意的,上引卜辞好、婶等字都从女作,因此她们必定是女性,而且可能就是女巫。《左传》昭公十六年记载:郑大旱,使屠击、祝款、竖袝有事于桑山。斩其木,不雨。子产曰:“有事于山,艺山林也;而斩其木,其罪大矣”郑之有桑山,正像鄘之有桑田,卫之有桑中〔亦作桑间)一样。使屠击、祝款、竖袝有事于桑山,他们大概也是巫现,但不一定是女巫吧。为什么求雨必须于桑林(桑山也是桑林)之社,这里一定是有道理的(下详)。
《太平御览》卷十及八三二引《庄子》云:“昔宋景公时大早,卜之,必以人祠乃雨。景公…将自当之,言未卒而大雨。”宋毕竟是殷商的后人,所以他们还保留着这一种求雨的习惯。不过宋景公只有这一点意思,尚未实现,却已下大雨了,这样才算免掉了以巫……为牺牲的野蛮方法。又《说苑》记载:“齐大旱……今诚避宫殿暴露,与灵山河伯共忧,其幸而雨乎?于是景公出野暴露,三日,天果大雨。”这个故事与前故事大同小异,而且都是景公,因此我怀疑可能是同属一事的传讹。但是焚巫暴巫毕竟是太野蛮了吧。春秋以后,人们已渐渐对它反对,或废而不用。如鲁僖公二十一年“夏大早,公欲焚巫觋,而遭到臧文仲的反对。他说:非备旱也。修城郭、贬食、省用、务稽、劝分。此其务也。巫……何为?天欲杀之,则如勿生。若能为旱,焚之滋甚。
又《礼记·檀弓》下记载:岁旱,穆子召县子而问然,曰:“天久不雨,吾欲暴人……而奚若?”曰:“天则不雨而暴人之疾子,虐。毋乃不可焉。”“然则吾欲暴巫而奚若?”曰:“天则不雨而望之愚妇人,于以求之,毋乃疏乎?”这也是指斥暴巫焚巫是不明智的行为。
总之,汤祷雨的故事,本来只说明氏族社会以来父家长的一种职贵和身份,后来成为一种风俗习惯,最后(春秋以后)终于废弃不用。这是人类社会的进步,理智故胜了愚昧的必然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