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天故事汇 >> 林语堂文集·吾国与吾民 第一部分 背景·第三章 中国人的心灵
女性化

  确实,中国人的心灵在许多方面都类似女性心态。事实上,只有“女性化”这个词可以用来总结中国人心灵的各个方面。女性智慧与女性逻辑的那些特点就是中国人心灵的特点,一点不错的。中国人的头脑,就像女性的头脑充满了庸见。中国人的头脑羞于抽象的词藻,喜欢妇女的语言。中国人的思维方式是综合的、具体的,他们对谚语很感兴趣,它像妇女的交谈。他们从来没有过自己的高等数学,很少越过算术的水平,就像许多妇女一样。当然,大学里那些男性化的妇女获奖者自然例外,(这些妇女特征自然是指在现行社会制度制约下的普通女性的特征。)女人生活的本能比男人坚定,中国人生活的本能比其他民族坚定。中国人在很大程度上依靠直觉去揭开自然界之谜;是同样的“直觉”,或称“第六感觉”,使许多妇女相信某件事情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它就是如此。最后,中国人的逻辑常常与私人关系联系在一起,正如妇女的逻辑一样。一位妇女在介绍一个鱼类学教授时并不说他是鱼类学教授,而说他是在印度去世的哈利森上校的姐夫。她那时正在纽约作阑尾炎手术,主刀的是一位和蔼的老坎伯特大夫,他长着漂亮的前额。同样,一个中国法官必不能把法律看作一个抽象体,而一定要把它看作一个可变通的量,应该具体地运用到某一个人身上,如黄上校,李少校等。于是,任何与个人联系不紧密的法律,任何不能视黄上校、李少校的具体情况而定的法律都是非人道的法律,所以也不成其为法律。中国的司法是一种艺术,不是科学。

  叶斯帕森①在他著名的《英语的发展与结构》一书中曾指到英语的男性特征,指出它的简洁、庸常、有力来作例子。我不愿意对这样一位伟大的英语权威的论点提出什么异议,但有一点,笔者不敢苟同,就是有关性别的问题。庸常与实用的心态是妇女的特征,而不太像男人的特征。男人们更有可能试图双脚离地,飞向一个不能飞到的高度。中国话,中国语法,显示出明确的女性特征。它的形式、句法和词汇,都揭示出中国人思维的质朴、想象的极端具体、句法关系的极端简洁。

  ①叶斯帕森(Otto Jespersen,1860~1943),丹麦语言学家,著有《The Grow thand Structure of English》等。

  这种简洁在洋径滨英语中反映得更为明显。正如人们常说的那样,洋泾浜英语是英语的肉加上汉语的骨头。没有理由认为像He come,you no come;you come,he no come(他来,你不来;你来,他不来)这样的句子就不如以下这个转弯抹角的句子意思更清楚:You needn't come,if he comes;and he needn't come,if you come.(如果他来你不用来了;如果你来,他就不用来了。)事实上,第一个句子的简洁使句子意义更明确。穆恩在他的著作《院长英语》中援引了苏美塞得①一位农民在法官面前作证时说的话:“He'd a stick,and he'd a stick,and he licked he,and he licked he:if he licked he as hard as he licked he,he'd killed he,and not he Killed he.”(他有一根棍儿,他有一根棍儿,他打了他,他打了他;如果他打他像他打他一样狠,他就会打死他,而不是他打死他。)在我看来,这样讲话比加上日耳曼语系中不同的格是更明智一些的做法。在汉语看来,“我打他”和“他打我”没有主格宾格之累,其区别也一目了然。加上单数第三人称词尾“s”实在是多余的,正如我们已证明的过去式的情况一样(I had,he had;I went,he went——我有,他有;我去,他去)。实际上,许多人都在讲“us girls”(我们女孩子),“them things”(它们这些东西),而不被误解,不会丢掉什么。丢掉的只是一些毫无意义的“类别”,而这个类别与表达美却毫无关系,我非常希望英美教授们在将来的某一天会勇敢而使人满意地在教室里宣布“he don't”(他不……)是正确的英语;我希望将来某一天英语将在洋泾浜的影响上,变得与汉语一样理智,一样明晰。

  ①苏美塞得:英格兰南部一郡。

  某种女性的实用本能已经使英语尽可能地把自己的从句简化,如“weather perm itting”(如果天气好的话),“God wllling”(如果上帝愿意的话),“whenever necessary”(一旦需要),“as expected”(正如预料的那样),“if I don't come tonight”(如果我今晚回不来),这句话中没有用“shall not”,还有“if war breaks out next week”(如果下星期打起仗来),这句话也没有用“shall break out”这种说法。叶斯帕森已经谈到英语中那些类似汉语的简洁说法,比如“first come,first served”(先到先招待),“no cure,no pay”(治不好不要钱),“once bitten,twice shy”(一次被咬,下次胆小)。这些都是标准的洋泾浜。英国人也在逐渐取消whom(宾格的“谁”),比如who are you speaking to?(你在和谁讲话?)。英语语法看来还不是没有救。中国人对简洁的喜好已经走得很远,比如“坐吃山空”意思是说“如果你光坐着吃,什么也不做,那么就是像山一样多的财富也会被吃光的”。这个意思中国人很容易就懂得了。由此看来,英国人要想赶上我们,还要很长时间。

  中国人的形象思维也表现在那些抽象名词中,表现在众多的谚语及比喻中。一个抽象的概念往往由两个具体概念所组成,比如“大小”表示“体积”,“长短”表示“长度”,“宽窄”表示“宽度”。如下列句子:“你的鞋子大小如何?”“长”和“短”也用来表示争议的双方的是和非。比如汉语讲,“一个人的论点有其所长”或“有其所短”,“我不管人家的短长。”(英语中类似说法有“the long and the short of it is”——“问题的长处与缺点是……”)我们也说“那个人没有是非”,意思是说他是一个好人,因为他对所有的问题都采取漠不关心的态度,不介入私人纠纷。像“-ness”(表示“性质、状态、程度”等,附在形容词词尾构成抽象名词)这样的词尾,中文里一概没有。中国人只是简单地像孟子那样说:“白马之白犹白玉之白欤”。这与中国人的思维不善于进行分析有关。

  据我所知,妇女常避免使用抽象名词。我想这一点已经被人通过分析妇女作家所用的词语而予以证明。(这种分析数据的方法也是西方人的一种心理习惯。中国人的庸见告诉他们没有必要通过计算字数来证明某一个问题。如果他的直觉告诉他说,妇女讲话与写作中的词语并不像男人们那样抽象,这就够了,不用证明。)中国人有如妇女,具体想象总是被用来取代抽象的名词。下面这句学术性很强的句子很难精确地译成汉语:There is no difference but difference of degree between different degree of difference and no difference.①中国的翻译家可能会用孟子的一句话来代替:“以五十步笑百步,则何如?”这样的替代品在定义与精确性上都不如原句,然而行文却更明白晓畅。如果说“How could I perceive his inner mental process?”(我怎么能感知他大脑内部的运动过程呢?)不如说“How could I know what is going on in his mind?”(我怎么能知道他心里正在想什么?)更明白。后者则远不如汉语表达得更清楚:“我是他肚里的蛔虫吗?”

  ①此句的大意是:所谓区别是指程度的不同,这种不同是介乎于程度不同的区别与没有区别之间的区别。

  所以说,中国人的思想总是停留在有形世界的外围。这使得中国人能对事实更有感受,而这又是经验与智慧的基础。对抽象名词的厌恶也可见于中国人对事物进行分类时所用的名词,这些名词往往要求有明显的区别意义。这时中国人总是挑选一些最有表达意义的名词。于是,在中国文学批评中,不同的写作方法被称为“隔岸观火”(一种超俗的格调),“蜻蜒点水”(轻描淡写),“画龙点睛”(提出文章的要点),“欲擒故纵”(起伏跌宕),“神龙见首不见尾”(运笔自如,顺其自然,斗然而来,戛然而止),“悬崖千仞”(结尾时陡然勒住),“一针见血”(一句话道出真情),“单刀直入”(直截了当的开头),“声东击西”(突然袭击),“旁敲侧击”(善意的戏弄,嘲笑),“湖上雾霭”(调子柔和),“层云叠嶂”(细节等纷繁复杂,扑朔迷离),“马屁股上放鞭炮”(结尾前最后一击),诸如此类,不胜枚举。这些名词使我们联想到原始语言中的“汪、汪”、“呸、呸”等单调然而却绘声绘色的象声词。

  这种意象名词丰富但抽象名词缺乏的特点对写作的风格,进而对思维的方式都产生了影响。一方面,它使语言生动形象;另一方面,又很容易使语言趋向华而不实,结果成为很多时期中国文学的弊端。对此,唐代的韩愈曾经掀起一场古文运动加以反对。这种风格缺乏表达的精确性,但是运用得当时,能产生一种悠闲的散文,生动、地道,乡土味浓,像中国最好的“非正统”小说的风格一样,也像“最好的英国正统”作家斯威夫特①和笛福②的散文风格一样。它也防止了类似美国大学中越来越盛行的学术名同所造成的陷阱。特别是在心理学家与社会学家中,他们说到人类生活时总是谈什么“因素”、“过程”、“个性化”、“部门化”、“志向限额”、“愤怒标准化”以及“幸福的相关系数”等。这种风格着实无法翻译成中文,尽管一些人在“汉语欧化”的口号下曾经做过一些荒唐滑稽的努力,但很快也就夭折了。将英语的科学论文翻译为汉语是最难的。将汉语的诗歌,优美的散文,翻译成英语也是最难的,因为每个名词都是一个意象。

  ①斯威夫特(Jonathan Swift,1667~1745),英国讽刺作家,《格列佛游记》的作者。

  ②笛福(Daniel Defoe,1659~1731),《鲁宾逊漂流记》的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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