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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三、责毋太严 教毋过高

    【目 录】   

  攻人之恶毋太严,要思其堪受;教人之善毋过高,当使其可从。

  【译文】

  指责他人的过恶不要太过严厉,要思考到对方能否承受;教海他人的善良不要期望过高,要顾及到对方能否顺从。

  【注解】

  攻:〈动〉本义进攻,攻打。《说文》:“攻,击也。”指责。《论衡顺鼓》:“攻者责也。”

  毋:〈副〉本义表示禁止的词。相当于莫、勿、不要。《说文》:“毋,止之也。”

  恶:〈名〉本义过失。《说文》:“恶,过也。”过恶,错误,罪恶。《周礼地官州长》:“正月之吉,各属其州之民而读法,以考其德行道艺而劝之,以纠其过恶而戒之。”

  堪:〈名〉本义地面高起。《说文》:“堪,地突也。谓土之坟起者。”能够,可以。《世说新语捷悟》:“众云并不堪用,正令烧除。”

  从:〈动〉本义随行,跟随。《说文》:“従,随行也。”顺从,依从。《左传昭公十一年》:“不昭不从。”

  【评语】

  在处理人际关系中应当有些儒家思想。儒家在人际关系上最讲究“恕”的观念,“恕”就是宽恕、原谅。在此基础上要考虑对方的才智能力,能否接受你的教诲或批评。对方接受的能力有限,你的批评或教诲实际上是零。“恕”不是无原则的宽容不管,而是要充分考虑对方的智力和承受力。往往在现实中,有的人责备别人的过失唯恐不全、抓住别人的缺点,便当把柄,处理起来不讲方法不讲效果而图一时之愤。而诲人者要么期望太高,要么把自己的意愿强加于人,要么成才心切不顾实际填充别人装不进去的东西,不考虑实际效果,这是责人或教诲时所不足取的。

  【注057】明陈继儒《小窗幽记卷一集醒》同文。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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