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素:婚姻与道德
 
 

第三章 父系的社会

 



  当生理学意义上的父系事实得以承认,一种非常新型的因素就进入了父方的感觉中,这种因素差不多到处都导致了父系社会的产生。父亲一旦认识到孩子——正如《圣经》所说的,是他的“种子”,他对于孩子的情感由于两个因素而变得更为强烈:其一是对权力的喜爱,其二是希望自己在死后生命能因孩子得以延续。一个人造就他的后代,在某种意义上就是造就他自身,孩子们的生命实际上就是自己生命的延长。他的宏伟抱负不会在坟墓中宣告终结,而是能够由于后代们的事业得以扩展和实现。譬如,当阿伯拉罕被告知,他的子嗣们将占据加南的时候,他将是何等地心满意足。在母系社会中,家庭的生活目标由于妇女们的能力而木得不受到限制,由于妇女们不能从事战争,母系家庭的生活目标自然要比父系家庭生活目标的要少得多。所以,人们一定会设想,父系身份的发现,使得人类社会更具竞争性,更富有活力,更有动力,也更加局促紧迫,而这一切在母系社会则不那么明显突出。除了这种有些臆断的情形之外,还有一种新的而且极为重要的理由,要求妻子们保持她们的贞操。在嫉妒之中,存在纯粹的本能因素,它木像大多数人想象的那么有力。在父系社会中,妒嫉所以极其强劲有力,是由于担心后嗣淆乱的假冒。这可以从以下的事实中得到验证,一个厌倦自己妻子的男人,会充满激情地专注于他的情妇,但当他发现妻子与别人有染,又发现了争夺自己情妇的情敌时,对于前一种情况,他的嫉妒心会更强。一个搞生的孩子,是一个自我的延长,他对于孩子的亲情乃是自我主义的表现形式。从另一面说,如果这孩子非嫡生的,那么和这个孩子并无生物学意义上联系的父亲,就会陷入因蒙蔽而对孩子瞎操心的田地。因此,父亲身份的发现,导致了妇女的屈从,即妇女仅仅成为保持她们贞操的工具——这种屈从开始是肉体的,后来又变成精神的,这种状况在维多利亚时代达到了极致。由于妇女的屈从,在大部分文明社会,夫妻之间也就没有了真诚的友情;夫妇间的关系,一方面是彼此谦让的,一方面是忠于本分的。男子对自己所有的重大思想和目标守口如瓶,因为担心妻子知道了自己富有活力的思想,会导致她的背叛行为。在大多数文明社会里,妇女几乎被拒绝拥有外部世界和参与事务的经验。她们被人为地愚化而变得枯燥乏味。从柏拉图的谈话中,人们可以得出这样的印象,即相拉图和他的朋友们都把男人视为真挚爱情的唯一的正当对象。当注意到一切他们感兴趣的事情都完全封锁于雅典那些体面的妇人这种情况时,人们就不会对柏拉图的这种观念感到惊讶了。同样的情形一直流行于晚近的中国,以及波斯诗歌最盛时代的波斯,还有许多其它的时代和地方。作为男女之间关系的爱情,因为要确定孩子一定是摘生的愿望,而遭到毁灭。并且不仅仅是爱情,就是妇女能够为文明所做的全部贡献,也因为同样的原因而受到了阻碍。

  经济的制度,自然会随着辩认子嗣的方法的改变而发生变化。在母系社会中,一个人是母舅们的继承者;在父系的社会中,一个人则是他父亲的继承人。在父系社会里的父子间关系,比较存在于母系社会中任何男性间的关系,都要紧密。因为就像我们已经看到的那样,人们自然而然地归之于父亲的那些职责,在母系社会中,被分解为父亲和母舅们共同承担的职责——即亲情和照顾来自于父亲,而权力和财富则来自于母舅们。所以,父系的家庭比较处于原始状态下的家庭,是一种具有更多合作关系的组织体,这是很清楚的。

  看来,似乎只是由于父系家庭制度才导致男人希望他们的新妇保持童贞。只要是母系制度存在的地方,年轻妇女和年轻男子一样,可以任意纵欲,但一当说服妇女们婚姻之外的性交行为是一种邪恶变成一件极为重要的事情的时候,纵欲就不再是可容忍的了。

  父亲们既已知晓他们的存在是事实,他们就继续在处处把这一点推向极致。人类的文明史,主要是一部父权渐渐衰落的历史,在大部分文明国家中,恰恰在开始历史记录之先,父权即已达到它的顶峰。祖先崇拜一直延续到我们这个时代的中国和日本,这似乎是早期文明都曾有过的普遍特征。父亲对于他的孩子有绝对的权威,这种权威扩展至许多事情中——例如在罗马,父亲对子女操有生杀之权。甚至在非常文明的地方,以及在许多国家,女儿和儿子没有父亲的同意即不能结婚,并且通常由他们的父亲决定他们应该和谁结婚。妇女一生中,没有这样一个时期,她可以在任何程度上独立地生存,她先要服从父亲的意志,后来又要服从丈夫的意志。与此同时一个年老的妇人可以在家庭中行使迹近暴君的权威,她的儿子和她的儿媳与她生活在一起,她的媳妇要完全服从她。中国直到今日,仍可听说年轻已婚妇女由于不堪其公婆虐待而被迫自杀。这些在中国看到的现象,是直至最近时期前,遍及欧亚两洲所共有的普遍现象。当基督说他的来到是为了能让儿子反抗父亲、媳妇反抗公婆,他正是想到在远东仍然存在这样的家庭。在最初情形下,父亲们借助他们占优势的力量且已获得的权威,由于宗教而更为强固,这种情况,从大部分已经表现出的形态来看,可以被解释为上帝是站在政府方面的这一信念使然。祖先崇拜,或诸如此类的情况,流行甚广。我们已经明了,基督教的宗教教义,是满怀对父权思想的尊重的。君权统治和贵族政治的社会组织以及继承制度,处处都是以父权为基础的。在早期,经济的动因维系着这种制度。人们从《圣经》的创世纪中知道,人是多么希望有众多的子孙,以及当他们有众多子孙的时候,对他们是多么有利。儿子繁多的利益,犹如牛羊繁多的利益。那就是为什么在那个时代耶和华要求人们要增加著衍的原因。

  但是随着文明的进步,经济的境况也在变化,因此曾在一个时期宗教用以劝诱人的自私自利的训诫,也渐渐令人生厌。罗马繁荣昌盛之后,富庶人家再也不能有大家庭了。此后罗马全盛时代的几个世纪中,不管道德家们如何劝诫,旧贵族的家庭只是不断地衰落。那时候道德家劝诫的苍白无力,一如今日。离婚容易且常见;上流社会中的妇女达到了和她们的男人差不多平等的地位,家长的权威一天比一天衰弱。这种进展,在许多方面类似于我们今天的情况,只是它被局限在上流社会里,那种富裕程度不足以由此获得利益的人,只能对此感到震惊。比较起我们今天的文明,古代的文明由于被局限于占人口很小一部分比重的人们中,而遭受折磨。也正是这个原因,使它在延续过程中不能稳固,并使它最终屈从于来自底层的迷信的强烈冲击。基督教和野蛮人的侵入,摧毁了希腊罗马的理想制度。当父系的制度存留下去的时候,甚至起初在它最有力量的时候,和罗马的贵族制度相比较,它不得木使自身适应于一种新的因素,即基督教关于性的观念以及发端于基督教的灵魂和救世教义的个人主义。没有一种基督教的社会,如同远东古代的文明,是如此坦率的生物学意义上的。并且,基督教社会的个人主义渐渐影响了奉教国的政治制度,而基督教通过不死的许诺降低了人们对传宗接代的兴趣,这种传宗接代比较以前的状况,是大大减弱了。今天人们的希望和抱负,与创世纪中人们的希望和抱负已完全不同了。他们宁愿因自己在国家的地位而成就伟大的事业,而不愿把实现理想的希望寄托在子嗣的身上。这也是为什么传统的道德与宗教不像从前那样有影响力的原因之一。然而,这种变化本身事实上就是基督教教旨的组成部分。要弄清这一问题的来龙去脉,就必须考察宗教影响人们婚姻观念和家庭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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