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解
 




  贝阿特丽克丝

  《贝阿特丽克丝》前半部写于一八三八年十月至一八三九年一月,最初在一八三九年四、五月间的《世纪报》上连载,题为《贝阿特丽克丝,或强迫的爱情》,同年十二月在苏弗兰书屋出版单行本。当时划为三部分:第一部“一个宗法家庭”,下分八章;第二部“一位名媛”,下分十二章;第三部“情斗”,下分八章。一八四二年收入《人间喜剧》十六卷本第三卷时,取消了原来的章节,简单地划为“人物”和“悲剧”两部分。

  小说的后半部写于一八四四年八月至十一月,同年十二月以《一个正派女人的小手腕》为题在《信使报》上连载。一八四五年五月分别在克朗多夫斯基书屋和苏弗兰书屋出版单行本,题名《蜜月》,分为“偷情”和“虔诚女子的恶行”两个部分。第一部三十三章;第二部二十七章。同年十一月收入菲讷版《人间喜剧》十六卷本第四卷,取消了原来的章节,合并成《贝阿特丽克丝》的第三部:“偷情”。

  小说的三个部分,分别揭示了当时社会生活中普遍存在的三组矛盾,迫使刚踏入社会的主人公卡利斯特不断作出选择:第一部描写淳朴、古老的宗法家庭和现代文明社会的竞争,结果是现代文明获胜;第二部描写两种爱情——富于牺牲精神的高洁的爱情和从虚荣心出发的自私的爱情——之间的竞争,结果是自私的爱情获胜;第三部描写纯真的夫妇之爱和邪恶的情欲之间的竞争,如果不是采取了邪恶的巴黎方式与之格斗,同样也会是邪恶的情欲获胜。

  小说还侧重刻画了上流社会三种不同类型的女性:一种是以恺尼克男爵夫人为代表的贤妻良母型,她们如生活在闭塞的宗法式社会,可能获得一种单调、恬淡的幸福;而在巴黎这种崇尚虚荣的环境中,她们的德行却很难与邪恶相抗衡。

  第二种类型是以德·图希小姐为代表的女强人,她们太聪明、太理智,以致爱情对她们敬而远之。她们虽能始终保持自己的尊严和独立,最后却只好在修道院终其天年。第三种类型比较复杂,这就是贝阿特丽克丝所代表的高等社会的浪漫女性。这种人聪明、勇敢,然而自私、虚荣,她们不能忍受强加给自己的婚姻,敢于对抗社会礼俗、抛弃家庭和财产出走。

  她们在受到社会蔑视的情况下,试图以“忠贞”的爱情来维护自己的尊严。可是她们的结局往往相当凄惨。在遭到情人遗弃后,她们不是向下滑为高等社会的交际花,就只能被迫回到丈夫身边。

  三十岁的女人

  《三十岁的女人》实际上是不同时间发表的六个短篇的组合。第一部分《最初的失误》,原题名《约会》,写于一八二九年末至一八三○年初。一八三○年二月十一日,《侧影》周刊登载了其中的片断:《都兰的一瞥》,同年十一月《讽刺》周刊又发表了另一片断:《拿破仑的最后一次检阅》。《约会》的全文,于一八三一年九月十五日至十月一日在《两世界》杂志上发表。一八三一年一月二十三日和三十日,《巴黎杂志》

  分两次刊登了短篇小说《两次相遇》,分别题名为《蛊惑》和《巴黎船长》,后合并为本篇的第五部分。一八三一年三月二十七日,该杂志又刊登了短篇小说《上帝的旨意》,后成为本篇的第四部分。第三部分《时年三十岁》,原题名《三十岁的女人》,于一八三二年四月二十九日在《巴黎杂志》上发表。

  一八三二年五月,玛门-德洛奈书屋再版《私人生活场景》时,除收入了《约会》、《三十岁的女人》、《两次相遇》、《上帝的旨意》等篇外,还增加了题为《赎罪》的另一个短篇,后成为本篇的第六部分。在《两次相遇》中,除原有的两个段落(《蛊惑》和《巴黎船长》)外,又补充了描写爱伦娜之死的《教训》。从这一版开始,巴尔扎克已经在酝酿将这几个短篇合成一部长篇,并以玛门-德洛奈的名义,在出版说明中提出此项建议,甚至已为这部长篇设想了一个标题:《女性生活剪影》。

  一八三四年,贝歇夫人书屋第二次重版《私人生活场景》。作者在《同一个故事》的标题下,将前述五个短篇作了若干修改补充后归在一起,并在《最初的失误》和《三十岁的女人》之间,插入了作为第二部分的《埋藏心底的痛苦》。

  一八三七年威尔代书屋再版《私人生活场景》时,作者对《同一个故事》又作了若干修改补充,力图使六个部分更加衔接和统一。

  一八四二年十一月,本篇收入菲讷版《人间喜剧》十六卷本第三卷,作者统一了六个故事的主人公姓名,总标题改为《三十岁的女人》,第一部分《约会》改为《最初的失误》,原题为《三十岁的女人》的第三部分改为《时年三十岁》,第六部分《赎罪》改为《一个有罪的母亲的晚年》。各个短篇原有的段落标题一律取消。

  将描写女性不同生活阶段的六个短篇衔接在一起,用来表现作为婚姻制度牺牲品的女性的一生,这种别出心裁的做法,当然会在细节上留下不少漏洞,人物形象前后也颇不统一,但作者在一八三四年版序言中说明:“可以说贯穿在组成《同一个故事》的六个场景里的人物,不是一个形象,而是一个思想,这个思想的装束越是不同,越能说明作者的意图。”

  巴尔扎克一直认为,家庭是社会的基础,而以财产、门第为杠杆的婚姻制度恰是破坏家庭、造成种种私生活悲剧的根源,其中受害最深的便是女子,作者通过女主人公朱丽之口,对这种婚姻制度提出了强烈的控诉:“婚姻不过是合法的卖淫!”

  一个天真无邪、活泼愉快的少女,一旦套上婚姻的枷锁,委身于一个对她毫不理解、和她毫不相称的男人,从此便陷于不幸的深渊。她们受社会礼俗的约束,要么含悲忍苦地充当奴隶,时刻面临被遗弃的危险;要么因在婚外寻求幸福而遭受社会乃至子女的谴责。她们的短暂幸福,往往造成家庭、子女的极大不幸和自己终生的痛苦。

  艾珉


页首 页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