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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孙吴的自耕农经济和地主土地所有制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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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吴统治地区的广阔大致和曹魏差不多,而适于农作物生长的自然条件却远远优于曹魏。惟从人口的数量和土地开辟的程度来说,孙吴大大落后于曹魏。正因为如此,所以孙吴统治者自始即以掠夺农业劳动力为国策。如:建安四年(199年),孙策攻克皖城,徙袁术百工及鼓吹部曲三万人至吴。建安五年(200年),孙权攻克不肯服从的庐江太守李术于皖城,徙李术部曲三万余人。建安十二、十三年(207、208年),孙权两次进攻江夏太守黄祖,皆虏其人民而还。建安十九年(214年),孙权征皖城,“获庐江太守朱光、参军董和及男女数万口”。赤乌四年(241年),吴将“全琮略淮南,决芍陂,烧安城邸阁,收其人民”。赤乌六年(243年),吴将诸葛恪“袭魏六安,掩其人民而去”。孙吴统治者除了向魏边境掠夺农业劳动力以外,还不断虏掠其境内山区越汉人口。这后一农业劳动力来源待讲到吴国境内的少数民族时再行叙述。孙吴通过掠夺迁徙境内外人口,使劳动力不足的问题,有所缓和,这不仅有利于屯田的推行,也有益于自耕农和地主经济的发展。现在谈谈孙吴的自耕农经济概况。我们从吴国君臣对话中,可以看出孙吴所以能立国的主要力量源泉乃来自广大自耕农民。如嘉禾七年或赤乌元年(238年),孙权对其将帅大臣诸葛瑾、步骘、朱然、吕岱等说:“自孤兴军五十年,所役赋凡百皆出于民”;陆凯给孙皓上疏言:“民者,国之根也……民安则君安,民乐则君乐”;华覈给孙皓上疏亦言:“夫财谷所生,皆出于民,趋时务农,国之上急……臣闻主之所求于民者二……谓其为己劳也,谓其为己死也……今……主之二求已备”,等等。诸如此类的话,都说明个体农民是创造物资财富的基本力量,连封建统治者都有所知悉。事实上,地主阶级口头上说的是一套,作的又是另外一套。我们前面所讲由于封建统治阶层的贪暴腐朽而招致的吴国屯田军民的悲惨遭遇,同样也是广大自耕农民的痛苦写照。有关自耕农的一些具体情况,《三国志》卷60《钟离牧传》有如下记载:
钟离牧,字子幹,会稽山阴(今浙江慈溪县)人,少爰居永兴(今浙江肖山县),躬自垦田,种稻二十余亩。临熟,县民有识认之。牧曰:“本以田荒,故垦之耳”。遂以稻与县人。县长闻之,召民系狱,欲绳之以法,牧为之请。长曰:“君慕承宫,自行义事,仆为民主,当以法率下,何得寝公宪而从君邪?”牧曰:“此是郡界,缘君意顾,故来暂住。今以少稻,而杀此民,何心复留?”遂出装,还山阴。长自往止之,为释系民。民惭惧,率妻子舂所取稻,得六十斛米,送还牧,牧闭门不受。民输置道旁,莫有取者。牧由此发名。
由上可知:(1)钟离牧和该认田县民都躬自垦田和舂稻,说明他们都是自耕农;(2)当时永兴县荒田甚多,谁垦种即归谁所有;(3)如非己地,而来冒领,侵夺他人劳动果实,即属犯罪,甚至可被县长判处死刑;(4)每亩地所产稻能舂得米近三斛,说明产量不低。由此观之,东吴的自耕农经济有一定的发展。永兴县地处钱塘江三角洲上,属江东宜农地区,尚有荒地甚多,其他孙吴广大地域可耕荒地自然所在多有。这对自耕农来说,也是很有利的。《三国志》卷53《阚泽传》言:山阴人阚泽“家世农夫,至泽好学,居贫无资,常为人佣书,以供纸笔”。阚泽先人“世为农夫”,说明是自耕农户,阚泽从小爱好读书,因家贫,买不起纸笔,常为人抄书,以取得一点佣钱,他们的生活是相当困苦的。孙吴君臣不仅在言论上关注自耕农,同时也有一些措施。据《三国志》卷57《骆统传》载:
统年二十,试为乌程相,民户过万,咸叹其惠理。权嘉之,召为功曹,行骑都尉,妻以从兄辅女。
可见孙权考察地方官政绩的重要标准,是视其辖区民户有无增减。乌程是侯国,相当于县,原户不满万,经过骆统治理,民户始得过万,户口的增加,意味着纳税、服役和当兵的人增加,所以骆统受到了孙权的赏识,被调到将军府任要职,并妻以族女。这样处置,体现了孙吴政权对增加编户自耕农民的重视。孙吴的编户自耕农属郡县管辖,也叫县户或正户。孙吴编户农民的地位似乎逊于曹魏编户,政府可以更轻易地把他们变为屯田民或军户,甚至赏给功臣作佃客。例如孙权爱将陈武于建安二十年(215年)从权出击合肥时战死,孙权除命武爱妾殉葬外,还赐武家二百户复客,《三国志》卷55《陈武附子表传》载陈武之子陈表得赐之后的情况:
嘉禾三年(234年)……以表领新安(今浙江衢州市)都尉……初,表所受赐复人得二百家,在会稽新安县。表简视其人,皆堪好兵,乃上疏陈让,乞以还官,充足精锐。诏曰:“先将军有功于国,国家以此报之,卿何得辞焉!”表乃称曰:“今除国贼,报父之仇,以人为本、空枉此劲锐,以为僮仆,非表志也。皆辄料取,以充部伍”。所在以闻,权甚嘉之,下郡县,料正户羸民,以补其处。表在官三年,广开降纳,得兵万余人。
由上可知,孙权赐给陈武家的复人(即免除为政府纳税服役的客户),原来并不是依附于别人的客户,所以陈表才说:“空枉此劲锐,以为僮仆”。根据当时“强者充兵,弱者补户”的准则,陈表还是让他们充作政府“部伍”(战士)。孙权为了嘉奖陈表的操尚,又令郡县另外料取正户中比较贫弱者给陈表作复客。可见自耕农作为国家编户,可以随时被用于赏赐。《三国志·吴书》中还有类似的叙述,如同卷《潘璋传》:
潘璋……嘉禾三年(234年)卒……璋妻居建业,赐田宅,复客五十家。
以上所谓“复客”与“复人”相同,皆谓依附人户。另外,《三国志》卷54《吕蒙传》言蒙卒后,“蒙子霸袭爵,与守冢三百家,复田五十顷。”这三百家为吕蒙守冢者的身分亦与“复客”相当。编户农民既有被政府赏赐给功臣武将作复客的可能,说明他们的身分亦非真正自由。实际上,自耕农也难得完全享有自己用汗水获得的劳动果实,如《三国志》卷52《步骘传》载:
步骘,字子山,临淮淮阴人也。世乱,避难江东,单身穷困,与广陵卫旌同年相善,俱以种瓜自给,昼勤四体,夜诵经传。
会稽焦征羌,郡之豪族,人客放纵。骘与旌求食其地,惧为所侵,乃共修刺奉瓜,以献征羌。征羌方在内卧,驻之移时,旌欲委去,骘止之曰:“本所以来,畏其强也;而今舍去,欲以为高,祗结怨耳”。良久,征羌开牖见之,身隐几坐帐中,设席致地,坐骘、旌于牖外,旌愈耻之,骘辞色自若。征羌作食,身享大案,殽膳重沓,以小盘饭与骘、旌,惟菜茹而已。旌不能食,骘极饭致饱,乃辞出。旌怒骘曰:“何能忍此?”骘曰:“吾等贫贱,是以主人以贫贱遇之,固其宜也,当何所耻。”
看样子,步骘和卫旌均非出身于名门望族,故自苏北渡江定居后,单身贫困,躬自种瓜,属于个体自耕农户。他们因怕受到豪家及其人客的侵淩,而不得不把一些农产品献给焦征羌。征羌过去当过征羌县令,故以故官名称之,其人客犹放纵一方,自食其力的骘、旌也不能不俯首帖耳地修刺送礼,以求平安度日。骘、旌还都有相当文化,豪族对之犹怠慢若此,一般自耕农民所受豪族与官府的虐待和盘剥自然就不在话下了。
一般史书认为自耕农的身价高于士卒,我以为未必,因为不论吴、魏和蜀,都以编户齐民中之“强者充兵,弱者补户”。假若士卒的待遇不及正户羸民,那末,谁还乐于当兵打仗呢?至于自耕农民的处境是否就比私家佃客和国家屯田民好,也需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特别是在战乱之世,个体农民为了逃避兵役或承受不了苛重的赋役杂税盘剥,投奔豪门,为其役使。豪族为了扩大私人武装和财富,也施展各种周济手法,使客户甘心受其役使。比如周瑜、程普死后,孙权曾下令:“故将军周瑜、程普,其有人客,皆不得问”。这种“人客”,即未经政府许可,而私自招致的非法依附户。私自包庇人客的将军,也决非只周瑜、程普二人。这说明战乱之世的编户自耕农,处境险恶,有时还不如依附于豪家的人客。
前已讲过孙吴统治者对屯田军民的剥削状况,至于自耕农民所受的赋役等剥削亦大体与屯田军民相同,上节所引用过的史料如骆统、陆凯、华覈、贺邵、陆抗等人的上疏及孙权、孙休的诏令,也主要是针对自耕农民而发的。何况屯田军民也大都来自自耕农民。因此,前面引用过的材料对自耕农同样适用,这里不再援引。但必需说明的即孙吴的自耕农受剥削的方式,有其独特之处,而与曹魏的自耕农有所不同。曹魏施行的田租户调制虽系由两汉的赋役制演化而来,但又有明显的改革。孙吴如何向农民征收田租和绢绵,史无正面叙述。唯孙吴征取算缗,则史有明文,如《三国志》卷48《孙晧传》载:天玺元年(276年),“会稽太守车浚、湘东太守张咏不出算缗,就在所斩之,徇首诸郡”。说明孙吴始终未曾改变汉朝按人口征收缗钱的算赋。按理说,孙吴地广人稀,常有谁垦荒地,收稻即归谁的情况,则田租理应甚轻,但据《三国志》卷48《孙休传》言:
自顷年以来,州郡吏民及诸营兵,多违此业,皆浮船长江,贾作上下,良田渐废,见谷日少,欲求大定,岂可得哉!亦由租入过重,农人利薄,使之然乎!今欲广开田业,轻其赋税,差科强羸,课其田亩,务令优均,官私得所,使家给户赡,足相供养。
从以上情况看,农民的田租负担还是够重的,重得使农民不得不弃农经商。所谓“差科强羸”,即视家赀贫富,定出应缴租税数额。“务令优均”,即课税应平均允当,勿优富欺贫。所谓“官私得所”,只能表明农民并未受到合理对待,官场积弊已深,孙休纵然尚有一点顾及农民利益的愿望,亦何补于事,只是两句空话而已。
现在接着谈一下孙吴地主经济。
孙吴政权是在江北南下世族地主和江南土著大姓共同支持下成立的。江北南下地主不仅积极参与政权,而且需要重新占有土地和劳动力;江南土著地主也有同样的兼并欲望。孙吴政权为获得这些地主的支持,不仅在政治上给予了仕进的机会和其他照顾,还在经济上给予了种种特权和方便,这就使江南地区的大土地所有制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这主要表现在孙吴将领的世袭领兵制上。孙吴的将领,依例可以世袭领兵,父兄亡后,子弟可以继领其部众官兵,因而所领部众实际上就是将领们的私家部曲。同时,东吴士兵屯田十分普遍,将领领有士兵,也就拥有屯田土地。所以世袭领兵制的实行,意味着将领们可以占有大量的劳动力和土地。也正因为如此,将领领兵的世袭与否和多寡,就直接关系着他们的切身经济利益,也成为孙吴统治集团分享权益的重要内容。比如周瑜有两男一女,女配孙极太子登,长男循尚公主,循早卒,其弟胤又犯罪,徙庐陵,这样,周瑜死后,他的儿子便没有为将的了。于是诸葛瑾和步骘连名上疏,求孙权赦免周胤的罪,还其兵,复其爵,以观后效。权尚未从,朱然和全琮又上疏替周胤说情,孙权碍于大臣的情面,只好应允。周瑜是孙吴第一勋将,诸大将要求孙权赐恩于其子,尚不为太甚。可是,连一般无名将领如成当、宋定、徐顾者流,当他们死后,孙权把他们三人的部曲一齐交由吕蒙带领,吕蒙坚决推辞,他说:“三人皆勤国事,子弟虽小,不可废也”。一连上书三让,孙权只好答应。说明世袭领兵制深入吴国君臣之心,视为理所应得。世袭领兵制大大促进了吴国官吏大族势力的增长。《三国志》卷28《邓艾传》载魏将邓艾言:“吴名宗大族,皆有部曲,阻兵仗势,足以建命”。所谓“足以建命”,即指其力量强大得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图行事,而不必全听命于人主。
除了世袭领兵制,孙吴还有赐田复客制,这也加速了世家大族占有土地和劳动力的势头。如前所述,孙权曾一次赐给吕蒙“寻阳屯田六百人,官属三十人”,吕蒙死后,又“与守冢三百家,复田五十顷”;潘璋死后,“赐田,复客五十家”;陈武卒,即赐“复客二百家。”关于这些情况,记载甚多,可见官僚大族通过这个途径占有土地和复客的当不在少数。
另外,孙吴对中下级官吏,还有所谓“殊其门户”的优待。例如孙权弟孙翊为其部属妫览、戴员等杀死,妫览欲逼取翊妻徐氏。徐氏暗中与翊亲近旧将孙高、傅婴等谋杀妫览、戴员,事成之后,孙权“擢孙高、傅婴为牙门,其余皆加赐金帛,殊其门户”。又如守始平长丁览“为人精微潔净,门无杂宾。孙权深贵待之,未及擢用,会病卒。甚见痛惜,殊其门户”。又如零陵太守徐陵卒后,“僮客土田,或见侵夺,骆统为陵家讼之,求与丁览、卜清等为比,权许焉”。由此可知,“殊其门户”的好处,乃在于“僮客土田”不见侵夺。可知孙吴也重视保护中下级官吏对土田僮客的占有。
概而言之,在孙吴领兵世袭制和赐田复客制下,南方世家大族拥有大量土地和人手,当然他们还可以通过其他合法和非法手段,肆行兼并。这些都使地主大土地所有制迅速发展,世家豪族的力量也随之扩大。《抱朴子·外篇》卷34《吴失篇》形容吴之世家豪族曰:
势力倾于邦君,储积富于公室……僮仆成军,闭门为市,牛羊掩原,田池布千里……金玉满堂,妓妾溢房,商贩千艘,腐谷万庾……粱肉余于犬马,积珍陷于弩藏。
左思《吴都赋》亦言:
虞、魏之昆,顾陆之裔,……朱轮累辙,陈兵而归,兰锜(兵器架)内设。
以上的描写,虽不无夸张之处,吴国的世家巨族拥有经济、军事、政治三个方面的综合势力,则为并时的魏、蜀豪族所难以比拟。东晋南朝门阀势力终究发展到更高的顶峰,孙吴时期实为之奠定了基础。
当然,从客观上的效果而言,江南经济的迅速发展繁荣,也有赖于孙吴八十余年的经营,而且,随着封建依附关系的加强,进一步清除了南方较为严重的奴隶制残余,而封建生产关系的发展,对于南方经济也起了一些促进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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