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曹操 百度三国吧 赵云



  曹操,是三国时期地主阶级中颇有才干的政治家、军事家和诗人。对曹操的评价,历来有毁有誉。五十年代末,史学界对曹操评价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大多数同志同意为曹操翻案。近年来,有的同志又对曹操的评价提出了新的看法,本文拟就新近对曹操的评价问题的论讨作一概述。
  一、关于曹操镇压黄巾起义的问题
  刘知渐在《评郭沫若同志的〈替曹操翻案〉》(《重庆师院学报》1983年第1期。)一文中提出了自己的意见,指出曹操镇压黄巾起义并未“继承了黄巾的事业”。黄巾起义的主要目的是要推翻东汉政权。而曹操则代表着东汉统治阶级的利益,全力镇压黄巾,致使黄河南北的黄巾军主力很大部分都葬送在他的手里。他还利用阴谋手段把投降的黄巾余众三十余万变成维护东汉王朝的地主武装。他双手沾满了人民的鲜血,是镇压人民的刽子手。他就是以此而登上当时的历史舞台的。周桓《再论曹操》(《河北大学学报》1981年第1期)也认为,曹操不仅镇压黄巾,而且对黄巾起义的余波——屯田民起义也不手软,严重地阻碍了社会的向前发展。
  高光复在《曹操评价中的两个问题》(《北方论丛》1984年第6期)一文中则认为,就曹操一生来说,他的主要活动不是打黄巾,而是消灭群雄,统一北方。他崛起之时,黄巾起义的主流早已扑灭。他虽接受青州黄巾军降众,但不是消灭他们,而是加以改编,使他们为自己的统一事业服务。以后他讨伐的对象已不是农民军,而是那些分裂割据势力。
  二、曹操与曹魏屯田制
  刘知渐认为,“曹操的屯田是倒退的,因为曹操的屯田和西周封建主的井田制在本质上是一致的”。曹操在其《度关山》诗中公开歌颂井田制,司马朗也曾向他建议恢复井田制。他屯田的做法,是镇压黄巾起义中夺占的“资业”,强迫失败的起义战士耕种;同时又借“招募”为名,强征自由民作屯田客。在当时“客”、“奴”同义。屯田客实质上就是曹魏政权的官有农奴,毫无人身自由,故客多逃亡。由上可见。曹操的屯田是历史的倒退,不值得赞扬。
  高光复则认为,曹操屯田的目的是为了获取军粮,兼并群雄,克平天下。他把失败的起义农民与土地重新结合起来,解决了汉末以来严重存在的流民问题,使荒芜的土地得到开发,有利于水利事业的兴修,对汉末经济的恢复有重要意义。他不同意刘知渐对曹魏屯田制的看法。指出“井田制偏重于劳动力对土地的依附,曹操的屯田偏重于国家对劳动力的控制”,二者不能相混。而且,屯田制之外还有大量的自耕农经济,它并不能确定一个朝代生产方式的性质。韩国磬《曹魏的屯田》(《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2年第1期)强调不能忽视当时的历史条件而完全否定曹魏的屯田制。曹操实行屯田。制,其目的固然在于把劳动力束缚在农业生产上,以利于封建统治和封建剥削,但其作用是巨大的(作用同前)。
  高敏在《关于曹魏屯田制的几个问题》(《史学月刊》1981年第1期)中认为,曹魏屯田制虽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不应过高估计。他指出,在屯田制度下,农民阶级除纳高额地租外,还得服役甚而纳税。他们并没有因为屯田而得到任何好处。他们被严格束缚于土地之上,无人身自由,因而“民不乐,多逃亡”;同时,屯田民还以武装斗争的方式,反对曹操的屯田制。黎虎在《略论曹魏屯田的历史作用与地位》(《四川师范学院学报》)1985年第1期)一文中也同样指出,不应该过高评价曹魏屯田的历史作用与地位。他认为,屯田对支援战争,安置流民,保证曹魏政权的财政收入等方面都起了很大作用。但是,支持曹操克服群雄并最后统一北方的,更重要的还是州郡编户。真正解决流民归农问题也有赖于州郡编户。
  三、曹操政权的性质及其阶级基础
  过去一般认为,曹操在统一北方过程中,唯才是举,打击豪强,抑制兼并,诛杀世族名士,是庶族或中小地主的政治代表,其政权的阶级基础是中小地主。柯友根在《世族地主是曹操集团的主要阶级基础》(《厦门大学学报》1983年第2期)一文中指出,曹操集团的主要阶级基础是世族地主,而不是中小地主。世族地主势力自东汉以来就得到了长足的发展,虽经黄巾起义的打击,但已根深蒂固,到东汉末形成一股举足轻重的力量。为了能够在群雄逐鹿的战争中夺取胜利,统一北方,曹操对世家大族采取了争取、依靠的方针和策略。他笼络、擢用了一批世家地主,充实了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统治机构,有效地稳定了统治秩序。在他属下,名士儒者是他的谋略智囊,豪强地主是其集团的军事骨干因此,曹操集团是以世族地主为主、包括庶族豪强在内的大地主的政治代表。其政权主要是维护这些大地主的利益。杨德炳《试论曹操政权的性质》(《中国古代史论丛》1985年第二辑)也持类似看法。他指出,曹操虽选用寒人,但其政权的核心是高门,代表的是世家的利益。
  漆泽邦《驳“四人帮”在评价曹操问题上的几个谬论》(《西南师院学报》1979年第3期)认为,曹操的统治集团既不只是中小地主,也不只是豪强地主,而是一切地主,代表整个地主阶级的利益。曹操提倡“唯才是举”,是针对整个地主阶级,并未有中小地主与豪强地主之分。曹操集团中,担任各种官职的有中小地主,有豪强世族地主,曹操对他们全部加以利用。他打击豪强,抑制兼并,只是迫于农民反抗而作的一点让步,是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稳定封建秩序。
  四、曹操与“唯才是举”
  成新文、王怀中在《略论曹操“唯才是举”的用人路线》(《晋阳学刊》1981年第1期)中认为,曹操在统一北方的过程中,为了扩大自己的阶级基础,在割据混战中扫除群雄,冲破了东汉以来“以位命贤”的察举、征辟制的束缚,提出了“唯才是举”的用人方针,大量提拔地主阶级中一切有才之士,对他们加以笼络利用,使曹操集团中出现了“猛将如云,谋臣如雨”的盛况。曹操依靠这些人最终统一了北方。
  李则纲在其遗作《曹操的翻案与定案》(《江淮论坛》1981年第2期)中认为,曹操并没有真正唯才是举,破格用人。在曹操手下的人,顺他则生,逆他则死。曹操本人就曾杀死了许多有才之士。特别是他称为“吾之子房”的荀彧也因持有不同意见而被逼死。许多号称才智之士,有功于他,也因一言见疑而被他所残杀。他还设立“校事”特务组织,刺探吏民情事,任情诬陷、杀害士人。
  五、曹操是否为杰出的军事家
  钟文在《军事家曹操》(《文史知识》1981年第6期)一文中认为,曹操是“亡国时第一流的军事家”。曹操一生戎马生涯,东征西讨,荡平天下,克成洪业,不仅在政治上统一了北方,而且在军事上也取得了赫赫战绩,他曾先后消灭了吕布、袁术、韩遂、袁绍等军阀割据势力。他还为《孙子兵法》作注,发挥或补充了其中的一些作战指挥原则。他善于运用理论指导实践,取得了很多胜利。赤壁之战的失败主要在于他的骄傲自满。他在军事上取得的重大成就应给予肯定。
  吴荣政《关于曹操军事才能的评价问题》(《湘潭大学学报》1985年第1期)认为,曹操在军事上有一定的才能、但并没有杰出的军事天才,称不上是一个大军事家。曹操在一般战争中,不仅有投降、逃跑的打算,而且有多次冒险的表现。由曹操指挥的对统一全局真正起决定作用的战争,如官渡之战,赤壁之战,汉中之战等等,只有官渡之战获得胜利,其余二役都以失败告终。官渡之战中,曹操表现了一定的军事才能,但他获胜的最主要原因,并不是由于他的军事天才,而是袁绍内部产生了致命的弱点。他注释《孙子兵法》虽有贡献,却不能以理论指导实践。李则纲也认为,曹操只能称得上一般的军事家,而不是杰出的军事家。他固然打了不少胜仗,但也吃了不少败仗。他所以能够统一中国,并非完全是由于他的军事上的胜利,给他有利的重要条件,还和迁主刘协,建都许昌,挟天子以令诸侯有关。
  六、曹操与建安文学
  刘知渐在《评郭沫若同志的<替曹操翻案>》以及后来发表的《建安文学编年史》(《重庆师院学报》)1984年第1期)二文中认为,曹操的作品“糟粕多于精华”,“曹操对建安文学的消极作用是多于积极作用的”。他指出,建安七子早在没有依附曹操以前,就已成名,并非曹操培养了他们。相反,曹操对文人的网罗,使得建安七子培养和影响了曹丕、曹植的写作;同时也给他们的写作带来了一些不利的影响,使他们脱离实际,远离生活,只能写出一些歌功颂德的作品了。李则纲也认为,不应该把曹操对建安文学的作用估计过高。当时的建安文学集团对民生疾苦等并未有多大补益。曹操虽然在他的诗中描绘了一些人民的痛苦,但他本身就是造成人民痛苦的根源。他对他所笼络的文人也多有残杀,如孔融就因讥讽他而被杀。
  胡世厚等在《曹操与建安文学——兼与刘知渐同志商榷》(《重庆师院学报》1984年第1期)一文中不同意刘知渐的观点。他们认为,曹操是个杰出的诗人和作家,他在我国文学史上有着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他推动了建安文学的积极发展。曹操注重真才实学,轻视儒家仁孝道德,提倡活跃思想,使文学脱离经学而得到发展。他十分重视文学,延揽和招集了大批文人团结在他周周,并鼓励他们创作。他自己的诗风和文风对“建安风骨”的形成有积极的促进作用。此外,他对乐府诗歌的改造也作出了贡献。
  七、曹操的思想
  漆泽邦认为,曹操的思想是懦法杂用,二者结合。他采用法家思想,一是为了消灭割据,统一全国;二是为了加强对农民阶级的镇压以巩固地主阶级专政。他十分推崇儒术。北方统一后,他下令兴办学校,传播儒家思想,他的儒法并用思想是两汉以来封建统治者采用的传统手段。
  柳轩《从曹操的诗文看他的政治思想》(《重庆师院学报》1984年第1期)认为曹操的思想以儒家为主。他为父报仇,屠杀徐州人民,是他尽“孝”的表现。他不是法家,因为他不可能象法家那样废除宗法制度,反对儒家的“亲亲”观点。不管在教育思想上,还是人才问题上,他都以儒家思想为标准。
  吴其昌在《曹操思想浅谈》(《北方论丛》1985年第1期)一文中认为,曹操思想中包括儒、法、道、兵、名等各家思想,他是杂家的代表人物。曹操在运用这些思想时,能够根据不同的形势变化,把它们区分为主次两个方面。在他的思想中,有着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深刻矛盾。这应该从他的阶级和历史的局限中去解释。(刘安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