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2卷世界古代中期经济史
内 容 提 要:
本书为公元前8 至前3 世纪的世界经济史。这一时期欧洲、非洲、亚洲各地区的文明国家,在经济发展方面,铁器逐渐普遍使用,交通、货币与农业、畜牧业、手工业、商业都得到了前所未有的迅速发展。与此同时,生产关系和社会制度也发生了剧烈的变化,各地区的文明国家分别进入了奴隶制的不同发展阶段和封建制的初期阶段。这一时期经济的迅速发展为当时政治、军事、文化上层建筑各方面取得的辉煌成就和以后历史发展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本书在吸收学术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尽量利用最新的编译、考古材料,通过翔实的历史事实实事求是地阐述了这些问题。
一、概述
这里所说的世界古代中期经济史,也就是公元前8 至前3 世纪的世界经济史。
公元前8 至前3 世纪人类在经济发展方面取得了哪些成果呢.
铁器逐渐普遍使用,步入文明时代的各个国家进入铁器时代,这是这时期人类在物质文明方面所取得的一个伟大成果。铁器最早是在公元前1600至前1500年间在赫梯统治下的小亚北部和亚美尼亚山区出现的。其后,其他地区也相继出现,这些地区出现的铁和冶铁技术有的是从小亚北部一带传入的,有的则是独立发现的。值得注意的是,公元前6 世纪中国出现了生铁冶铸技术,即出现了铸铁,这是当时冶铁技术的又一重大进步。铁器的普遍使用,促进了农业、手工业和商品交换的迅速发展,而商品交换的需要又使这一时期出现了金属铸币。金属铸币的出现又为商品交换的发展,提供了手段或工具。同时,也为社会分工、城乡分工的发展提供了条件。
在上述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所有制和人与人之间的社会经济关系发生了巨大变化。这时期所有制的变化主要是土地所有制的变化,因为生产工具、生活资料等动产的私有制在此以前已经出现,而土地所有制正处在从共同体的所有制转化为私有制的漫长过程之中。人类最初出现的土地所有制是氏族、部落的所有制。当国家出现后,部落所有制就被国家所有制所取代,与国家所有制并存的还有农村公社共同体的占有制。
由于生产力发展的需要,村社共同体的土地制度遭到了破坏,个人或家族使用、占有、私有土地的制度逐渐发展了起来。公元前8 至前3 世纪各文明国家土地所有制的发展就处在这个时期。以希腊为例,雅典一类商品经济发达的城邦国家,土地私有制发展比较充分,但非城邦国家公民不能占有份地,这说明国家对土地仍保持着一定的控制权;而像斯巴达一类国家,土地则归国家所有。东方国家如印度,在土地国有制下,私人和寺庙奴隶主可以通过国王赏赐与买卖等途径占有土地;村社土地占有制是国有制的基本部分,村社的土地也表现为份地归社员占有。这时期中国虽仍然保持着土地国有制,而村社定期轮换耕地的制度却逐渐遭到破坏,继之而起的是个体农民使用、占有土地的广泛出现和土地私有制某种程度的发展。虽然各国土地所有制发展的具体情况有所不同,但总的看来这个时期的土地制度是处于国家和村社共同体的土地制度向个体使用、占有和私有的演变过程之中。土地制度的这种发展是进步的,是适应当时生产力发展要求的。
在阶级关系和社会制度方面,进入文明时代的各地区、各国家基本上处在奴隶制的不同发展时期。希腊的奴隶制在发展过程之中,出现了雅典、斯巴达两种不同类型的高度发达的奴隶制度。北非的埃及、两河流域、伊朗高原、南亚次大陆,统治阶级一方面广泛奴役着自由民和村社成员,并实际上把他们置于类似奴隶的地位;另一方面统治阶级又通过战争和买卖掠夺大量奴隶,并使这种奴隶制经济成分在社会生活中成为重要的、甚而起支配作用的经济成份。而中国这时期则处在奴隶制衰亡和封建制确立的历史时期。
公元前8 至前3 世纪,各地区之间和各地区内部历史的发展都是不平衡的,认识这一点也是很重要的。以欧洲为例,这时期希腊经历了奴隶制的初期、发达阶段,罗马则处在奴隶制的发生、发展时期,而其他广大地区还处在原始公社和从原始公社刚刚开始向阶级社会过渡。如:主要居住在欧洲西南部比利牛斯半岛的伊比利亚人和伊比利亚化的部落;定居莱茵河、塞纳河、多瑙河上游的克尔特人,后来罗马人称这一地区为高卢,即阿尔卑斯山以北的山北高卢(外高卢),这个地区大体上包括今法国、比利时、卢森堡和荷兰、瑞士的一部分;最初住在南斯堪的纳维亚、波罗的海和北海沿岸地区,从公元前6 世纪开始逐渐南移占据今德国领土直至莱茵河西岸的日尔曼人。此外,还有中欧、东欧、北欧广大地区分布的许多氏族部落。如从奥得河、维斯拉河流域直到德聂伯河中游分布着的古斯拉夫诸部落。这些部落以北为波罗的海诸部落。这些部落的东北则为芬兰——乌果尔诸部落。从非洲的发展来看,除了非洲东北部的埃及、西北部接近直布罗陀海峡腓尼基人建立的城邦国家迦太基和地中海沿岸希腊人建立一些小的居民点而外,其他广大地区还未进入人类文明的发展时期。从亚洲历史发展来看,进入阶级社会文明史的地区主要集中于小亚细亚的地中海东部沿岸地区、两河流域、伊朗高原、次大陆的印度河和恒河流域、中国的黄河与长江流域。上述文明发展的地区就是这时期经济史所要涉及的主要地区。
本书力图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向读者介绍这一时期经济史的状况和进入文明时期的各地区在经济方面取得的成果。
二、公元前8 至前3 世纪欧洲的经济发展
1.公元前8 至前6 世纪希腊的经济发展
公元前8 至前6 世纪是希腊奴隶制城邦国家的形成时期。公元前8 世纪时,希腊各部落的地理分布大致如下:马其顿人分布在北希腊的马其顿地区;埃奥利亚人诸部分布于北希腊、中希腊大部分地区和爱琴海北部诸岛,并占据了小亚西海岸北部;爱奥尼亚人诸部分布于中希腊的阿提卡和爱琴海中部诸岛,并占据了小亚西海岸的中部;阿卡亚(亚该亚)人诸部分布于伯罗奔尼撒北部、中部的阿卡亚和阿卡地亚地区;多利亚人诸部分布在伯罗本尼撤南部的拉哥尼亚、美塞尼亚等地和爱琴海南部诸岛,并占据小亚西海岸的南部。
这一时期由于铁器的普遍使用,农业中重犁、铁锄、铁锹、铁斧的使用开垦了成片的耕地,不仅谷物增产,葡萄、橄榄两大经济作物迅速发展。工商业的发展也很明显,在这个基础上,居民中贫富分化加剧,希腊急剧地向阶级社会过渡,出现数以百计的奴隶制城邦国家。这些城邦国家都面积不大、人口不多,一般方园不过数十里,居民不过上万或数万人。如优卑亚岛面积为3770平方公里,有6个城邦国家。中西腊的弗西斯地区面积为1650平方公里,竟有22个城邦国家。最大的城邦国家斯巴达最盛时领土面积不过8400平方公里,雅典这个大的城邦国家面积才2556平方公里。这时期还出现了海外殖民的浪潮。
这一切都为希腊奴隶制繁荣时期的经济发展奠定了基础。
现在仅就公元前8 至前6 世纪经济发展的几个主要问题列述如下:
(1)铁器普遍使用与工商业发展希腊使用铁器是在公元前1100到前800 年之间的荷马时代。铁器是较落后的多利亚人和其他西北部族带给希腊的。据研究人工锻冶的铁器最初是在公元前16- 前15世纪小亚北部和亚美尼亚山区出现的,当时这些地区处在赫梯统治的势力范围之内。由于赫梯统治者把冶铁术当作专利,不许外传,所以铁的外传缓慢。公元前13世纪赫梯帝国瓦解,冶铁术才逐渐在小亚、叙利亚、腓尼基等地流传。公元前1200至前1150年希腊北部伊庇鲁斯有一个叫布里该斯的部族,其墓葬中发现了一些铁器。布里该斯族和多里亚人联系密切。多利亚人和其他部族向南迁徙时,就把铁带给了迈锡尼文明以后的希腊。到公元前10至前9世纪铁器已是希腊普遍使用的工具,如1949年在雅典一墓葬中,发现了公元前10世纪下半期的长剑、矛头、刀、斧、锉、锯和马嚼子、门闩片等器物。
根据雅典等地的考古发掘材料当时最普遍用的农具是铁斧和铁锄。荷马史诗中也反映了农业中使用铁器的情况,《伊里亚特》中描述了开运动会时发给掷铁饼的运动员一大块园形铁作奖品,诗中说:" 即令他有很多肥沃的土地,这块铁也足够他用五个整年。他的耕夫牧人都不会因缺铁而进城去,因为家中将有足够的铁用了".诗中接着说发给射鸽项目运动员的奖品是铁斧:" 他把黑铁给予射手作奖品,用它制十把双刃斧头和十把单刃斧头".荷马史诗还说明当时出现了以两头壮牛牵引的进行深耕的犁。
公元前8 至前6 世纪希腊对铁矿的利用和铁器的使用都有了进一步的发展。这表现在以下方面:其一,在荷马时代,没有希腊本土开采铁矿和铜矿的记载,铁与铜可能是从腓尼基人那里交换得来的。而公元前8 至前6 世纪希腊本土开始开采铁矿、铜矿。这个时期,希腊的拉科尼克等地的铁矿被开采,又在犹比亚的卡尔客斯附近采铜。其二,以前较大物品的制作是用铁锤打击进行铆接,而在公元前7 世纪开奥斯岛人格劳科斯发明了熔接铁的方法。其三,公元前8 至前6 世纪开垦耕地普遍用犁。犁用铁制的犁头。这些犁是从艺术古迹的绘画中认识的。公元前8 至前7 世纪之交的诗人希西阿德在《田功农时》一诗中曾详谈到过这种犁的使用。其四,这时期末,冶铁工具得到了进一步发展,据涂饰瓶上的绘画可知道锻铁工具风箱、大铁锤、铁钳等和木工工具斧头、小锤、锯、凿子、雕刻刀、金属钉、规尺、水准仪、圆规等等的多样性都可以说明这一点。
公元前8 至前6 世纪在冶铁业发展的同时,其他的手工业也迅速发展。优卑亚的卡尔客斯附近开采铜矿。所以,这里有" 铜矿城" 的称号。
米利都的纺织品举世闻名,同时也是染色业、冶金业的中心。米利都一带牧羊业很发达,这为米利都羊毛织品生产的发展创造了重要的条件。
雅典、科林斯、米利都都以生产陶器而闻名。考古发掘材料说明,公元前7世纪末雅典已成为巨大的手工业中心,陶器生产尤为发达,陶器不仅作为工艺品输出,还作为葡萄酒、橄榄油的容器与这些农产品一道输出。公元前6 世纪,雅典陶器在质量和出口数量方面都胜过科林斯和其他城邦。考古发掘的材料,在意大利的伊达拉里亚、西班牙、埃及、小亚和黑海沿岸都发现过雅典的黑像式陶器,说明雅典的工商业在希腊各城邦中已占明显优势。
公元前8 至前6 世纪,希腊吸取了腓尼基人的造船技术,并向前发展了一步。建造的园身船有高大园形船首、船尾和宽大的货舱。建造的长身的军舰,拥有50个划船手,有甲板、兵房。在公元前8 世纪末科林斯已建造了第一批三层舰,载有200 个划手。这种高速度的大军舰到公元前5 世纪才得到推广。这时期造船业的发展为希腊的海上殖民活动和商业发展提供了条件。这对希腊来说无疑是重要的。
公元前8 至前6 世纪希腊的商业也迅速发展。早在荷马时代希腊的商品交换就不可忽视,荷马时代希腊的主要生产事业是农业、畜牧业,部落酋长和富人的财富是用面粉多少袋、酒多少瓶和牲畜头数来计算的。当时希腊本土的金、银、铜、铁、锡和珠主、艺术品等都是从国外输入的。希腊本土的商品交换是在各地区、各城市间进行的。海上贸易一条最重要的渠道是通过腓尼基的商人进行的,腓尼基的商人运来了地中海东部沿岸和东方的工业品、原料、食物等等。这时的贸易还处在以物易物阶段,腓尼基商人用金属和贵重物品与希腊人的牲畜交换,金子用重量单位塔兰特计算。公元前8 至前6 世纪希腊的商业有进一步的发展,这时商业发展的原因有二:一是这时生产和造船业有了进一步发展,为商品交换的发展提供了前提条件;二是这时希腊通过海外殖民,在地中海东部沿岸和意大利、西西里等地建立许多城邦国家,本土和殖民地物资交流的需要大大促进了商业的发展,货币的出现和发展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希腊最初的货币系公元前7 世纪初阿耳戈斯的国王斐冬所推行的衡制市制单位,这种衡制市制流行于希腊大部分地区。但各地区币制的重量不同,最通用的伊齐那(即厄基那)的1"塔兰特" 与优卑亚的1"塔兰特" 的重量就不相同。塔兰特之下的明那、斯塔忒尔(斯塔特)、德拉马克的重量也不相同。公元前594 年梭伦在雅典改革,用优卑亚的衡制市制代替了伊齐那制:" 一个明那,原来重70德拉马克,被扩大为整整一百"." 一塔兰特(他连特)重63明那" ,而旧制为60明那。1 斯塔忒尔(斯塔特)重量等于4 德拉马克,均按比例增减,伊齐那量制1 塔兰特等于37.80公斤,优卑亚量制1 塔兰特等于25.80 公斤。伊齐那是靠近雅典的多利亚人城邦,雅典改用优卑亚制减轻了货币重量,有利于在经济的竞争中战胜对手。这种现象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当时希腊商品交换的发展。
梭伦改革时所颁布的法律条文,有些对工商业的发展十分有利。如梭伦" 看到国内大部分是贫瘠无用之地,……就把公民们的注意力引向工艺,制定了一项法律,规定如果一个人没有叫他儿子学会一种行业,他就不能强迫儿子赡养他。" 再如又规定:" 允许……全家迁来雅典从事某种行业的人可以归化为雅典公民。" 这些规定都有利于雅典工商业的发展。所以,梭伦改革之后,雅典工商业得到了迅速发展。
然而,希腊各城邦国家工商业的发展并不平衡,有的国家采取措施阻碍工商业发展。如斯巴达在来库古改革时," 取消了金和银的货币流通,并规定只用铁钱。于是他使这种重量和块头都很大的钱只有很少的价值,以致于十明那的价值就需要一间大储藏室来收藏,两头牛来运输了。……对于这种钱,还有谁来偷它,或者当贿赂接受它,或者抢劫它,或者掠夺它呢.它既不好收藏,又不能满意地占有,加之,甚至还不能打碎做其他用处,因为如我们所闻,红热的是用醋浸过的,使它失掉淬硬,一当它已变脆而不堪工作时,它对任何其他使用都没有价值了。" " 铁钱是不能带到希腊其他地方去的,在那些地方它也没有任何价值,可是却会被取笑。因此,购买任何外来商品或古董是不可能的;没有航海商人带着货物来到斯巴达的港口;……流浪预言者、娼妓老板、金匠或银匠都不来了,因为这里是没有钱的。" 来库古还" 排斥了不必需的和多余的工艺,甚至没有这种排斥,这些工艺大多数也会随着旧的货币而离去的,因为它们产品的销路已经断绝了。" 在这种情况下,斯巴达工商业和商品经济的发展被严重阻碍,社会停滞在自然经济统治之中。
(2)《田功农时》所反映的小农经济
公元前8 至前6 世纪,随着经济迅速发展,氏族公社进一步瓦解。
在氏族公社瓦解的过程中,一方面出现了占有大片土地的氏族贵族和富有者,一方面又出现占有份地的广大小农。
古希腊诗人希西阿德所写的《田功农时》反映了公元前8 至前7 世纪希腊小农经济的状况,尤其是反映了他的家乡彼阿提亚的情况。《田功农时》中所反映的小农经济有以下几点值得注意:
①小农以农业为主,使用的农具有镰刀、斧头、犁、鹤嘴锄、货车等等。使用的劳动力除自己和家人之外,还有奴隶、雇工。农作物有谷物、小麦、葡萄等等。在耕作制度上存在着休耕地。《田功农时》主张小农要勤奋,如说:" 耕作的时节一经到了人间,你和你的奴隶都一样,就得马上赶快在耕作的季节耕作,不论雨天晴天,黎明即自奋起,以使你的田地丰盈。要在春天耕种;但休耕地在夏天开掘也不至使你失望。" 耕地主要使用犁,靠牛牵引。如说:" 要在家里准备好两把犁……这样做最好,因为如果你弄坏一个,你可以用另外一个驾牛。……要有两头牛,是九岁的公牛;因为它们的力量是用不尽的,它们正当其青春时代,最会干活。不要让它们在犁沟里打架,损坏了犁,还会误了工作。要一个年在四十岁的伶俐的人赶着它们。……这样的人会留心自己的工作。" 要" 使每一品种都按其季节长成,就得播种一片,耕作一片,刈割一片" ," 懒汉不能使他的谷仓充满".
②小农进行的多种经营:首先要从事与农业有关的木工,如说:" 阵雨把树叶打落地上,树木不复长成,这时用你的斧头砍下的材木比较不易发生虫蛀。因此要砍伐你的木材:这是干这一工作的时节。砍制一个三尺宽的臼和一个三全腕长(约五尺多)的杵,以及一个七尺长的轴……
用来制造十掌尺宽的货车。还要砍伐许多弯曲的木材,而当你发现犁材时,就要把它带回家去,还要在山上或田野寻觅一株冬青槲树;因为驾牛犁田这最坚固".还要从事种葡萄的工作,如说:" 春天刚刚开始,要在她还未到来之前,修剪葡萄藤,这样做最好".畜牧和家畜饲养也是经常的工作,如说:" 要收集刍草,使你的牛和骡有足用之物" ," 羔羊最肥,酒也最甜……。在这时候,我要找一处荫凉的岩壁,带着卑布里斯(在色雷斯)的酒,一块凝乳,乳羊的奶,在森林中养育而尚未生犊的小母牛的肉,初生的小山羊的肉,然后坐在荫影下,饮着美酒。" 小农还要用船航海去从事商品交换,如说:" 等到航海的季节到来,那时再把你的快船拉到海里,在船上装载一批合用的货物,使你可以获利回家。……你的父亲和我,因为生计不足,都曾经常航海。""要把你的货物装进一个大船;因为只要风儿不加害,装载愈多,获利就愈大。" 此外,还要从事谷仓的建造等等工作。
③小农使用着奴隶、雇工,而小农自己也被剥削、压迫而面临着破产的命运。关于小农家使用着奴隶、雇工,《田功农时》有清楚的记载,如说:" 首先要弄到一所房屋,一个女人和一头耕牛,这不是老婆,是用来赶牛的买来妇女(女奴)。" 又说当播种谷物时" 要有一个奴隶拿一把鹤嘴锄紧跟后面,把种子掩埋,使鸟儿难觅。"'还在仲夏之时,就要命令你的奴隶们:' 夏日不常,速建仓廪。'"又说,在收获刍草时" 要让你的奴隶休息一下他们那可怜的双膝。" 这些小农除使用奴隶外,还使用雇工,如说,收获谷物后," 当你已经把所有你的物资安全地存放屋内时,我劝你马上把你的雇工解雇,而寻找一个没有小孩的女佣;因为一个佣人要看养孩子是很麻烦".《田功农时》把贵族比作欺凌弱者的老鹰,把小农比作受欺凌的夜莺。老鹰抓住夜莺,夜莺悲鸣,老鹰说:" 可怜的东西,你有什么好叫.一个比你强得多的正在紧紧地抓着你,我带你到哪里你就得去,那管你是鸣禽。
我把你当作我的一餐,或是让你走,全凭我的高兴。
谁要是反抗强者,那真是一个愚夫,因为他不能作主宰,却只有受苦受辱。" 这说明氏族贵族和小农这类平民的矛盾是很尖锐的。
公元前6 世纪初希腊一些地区土地已可自由买卖。如梭伦在取消债务奴隶制颁布" 解负令" 的前夕," 曾预先告诉一些贵族,……这些人借了钱,买来许多土地,等到不久以后实行取消债务时,他们都成了富翁;据说后来祖传财富闻名的那些家族就是起源于此。" 这一记载说明公元前6 世纪初土地买卖的现象已经普遍,土地私有在发展之中,个体农民在不断分化之中,梭伦改革时把雅典公民按财产分为四等,也说明公民贫富分化的状况。在这四个等级中,三、四两个等级为个体农民,他们要负担兵役和与此有关的费用。此外,小农还要缴纳赋税。梭伦之后庇西特拉图僭主统治时就向小农" 抽取产品的什一之税" ,也有说抽取二十分之一的税。
(3)公元前8 至前6 世纪希腊的阶级关系
公元前8 至前6 世纪是希腊生产力大发展时期,也是希腊奴隶制城邦国家的形成时期,这时期希腊历史的发展存在着两种不同的道路:一种以斯巴达为代表,在生产力发展的基础上通过军事征服建立的奴隶制国家;另一种以雅典为代表,随着生产力、商品经济的发展,国内阶级关系发生变化而出现的奴隶制国家。
①斯巴达的阶级结构
斯巴达地处伯罗奔尼撒半岛东南的拉哥尼亚地区,早在迈锡尼时期这里就出现了一个城邦国家。多利亚人南下后占领了拉哥尼亚,到公元前9 世纪末才开始建国。据说公元前825 至前800 年来库古在斯巴达进行改革才开始建国。公元前800 至前730 年间斯巴达人征服了拉哥尼亚,在攻陷拉哥尼亚南部的黑劳士(希洛)城后让全体居民作斯巴达国家的奴隶,这些奴隶就叫做黑劳士。这时黑劳士式的奴隶制开始建立。不久,斯巴达又向西侵略拥有肥沃土地的美塞尼亚,战争历时达20年之久(约公元前740 至前720 年),这是第一次美塞尼亚战争。这次战争美塞尼亚失败,所以大片国土为斯巴达所占。60年以后,不甘屈服的美塞尼亚人举行武装起义,又发生了第二次美塞尼亚战争(约公元前660 至前645 年),由于战争失败,所有美塞尼亚的国土都被斯巴达占有,没有逃走的美塞尼亚人都沦为斯巴达国家的奴隶——黑劳士。由于需要对美塞尼亚人加强控制、镇压,斯巴达原有的制度逐渐发展、强化,才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压榨国有奴隶的制度。这套制度大约从公元前8 世纪初开始到前7 世纪中叶才形成的。这套制度所反映的斯巴达的阶级关系主要有以下几点:
其一,斯已达的土地国有制是斯巴达经济生活的基础,决定了斯巴达社会的阶级结构。" 斯巴达人" 是居于统治地位的奴隶主阶级。全国土地按户分给公民,世袭占有,不能买卖。土地上的劳动者是被征服居民转化来的国有奴隶,即黑劳士。这些国有奴隶耕种着斯巴达人的份地,并按规定向斯巴达人缴纳谷物,不能多收。主人对奴隶不能买卖,斯巴达人彼此之间是平等的,他们还为这套制度取名为" 平等人公社".斯巴达人全盛时期有9 千户人,传说中改革者来库古曾重新分配土地," 把属于斯巴达城的土地划成9 千份分给同样数目的纯粹斯巴达人。但是有些人说来库古只给斯巴达人分了6 千份土地,其余3 千份是以后波利多努加上的;又有一些人说,在9 千份中,来库古分的只有一半,波利多努加了一半。每份土地的大小是每年足能为一个男子生产70蒲式尔的大麦,为其妻生产12蒲式尔大麦,还有适当数额的酒和油。……这样大小的份地对人们是足够的。" 这些斯巴达人要从小进行军事训练," 在他们的城市里就象是在一个军营里,他们经常有一份规定的口粮,同时也有一项为公家服务的工作,人们都认为自己完全是属于国家的,而不是属于自己的。" 斯巴达人" 认为致力于工艺和赚钱的事业是一件很卑贱的事".斯巴达成年男子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镇压、监督黑劳士和对外进行战争。斯巴达人从小接受严格的体育和军事训练,成年后生活在军营中,除了反复操练就是行军作战,直到60岁才能解甲过平民生活。虽然斯巴达的统治者采取种种措施力图避免公民中的两极分化,斯巴达的公民中仍有贫富贵贱之分,国王贵族占有较多的田地和国有奴隶,个人动产多,有的还有私人奴隶;在政治上也是贵族专权,一般民众只能俯首听从。
其二,黑劳士是斯巴达的国家奴隶,耕种斯巴达人的份地,要把收获的一半交给斯巴达人。每年黑劳士向一户斯巴达人要交纳82麦斗大麦和一定数量的油、酒。此外,黑劳士还要在斯巴达军队中服种种劳役,有时还要充当轻装步兵随斯巴达人作战。关于黑劳士的数量,学者们从来意见不一致,有的认为黑劳士为斯巴达人的12到15倍,也有的认为黑劳士为斯巴达人的10倍等等。据希罗多德记载在希波战争中普拉提亚战役中,每个斯巴达人有7 名轻武装的黑劳士随侍,瓦朗在《古代奴隶制度史》中据这一记载推估斯巴达与黑劳士人数为一与七之比。又据希罗多德说当时斯巴达约有8 千户,推算出斯巴达人总人数约31400 人;从而推出黑劳士约8000×7=56000 户,每户以4 人计,约为220000人。
刘家和先生认为" 这只是一个推测的大致数字,不过距离实际情况可能不会太远".斯巴达人个人虽不能任意买卖和杀害黑劳士,但斯巴达国家却可以任意屠杀黑劳士。斯巴达的青年战士要执行一种称为" 克里普捉" 的秘密勤务:就是长官派遣大批带着短剑和必需给养的青年战士下乡,白天藏着,晚上就去屠杀每一个他们所能捉到的黑劳士。有时,他们就到田地里,杀死正在劳作的最强壮、最优秀的黑劳士。每年新当选的监察官上任,首先要做的是向黑劳士的" 宣战" 仪式,既经宣战黑劳士便是敌人,杀死他们可以不冒渎神灵。斯巴达人让黑劳士穿标志卑贱的衣服,命令他们跳卑鄙可笑的歌舞,不论有错无错他们每年要按时挨打,以便让他们" 牢记" 自己的身份。在后来的伯罗本尼撒战争中,一群被斯巴达评定为最勇敢的黑劳士头戴花环,列队拜谒了神庙,然而不久,他们2000以上的人全部失踪,人们不知他们是怎样死的。一位古典作家曾说:" 在斯巴达,自由人比世界任何其他地方的自由人都更像自由人,而奴隶也比任何其他地方的奴隶更像奴隶。" 其三,斯巴达还有被称为皮里阿西的第三阶级,这些人是没有公民权的人身自由的小生产者,一般认为这部分人源于未被斯巴达直接征服的边远地区。这些人从事农业、手工业、商业。由于斯已达规定斯巴达人不能经营工商业,所以从事工商业的主要是皮里阿西人。这些人要纳税和服兵役。但由于不是公民,没有政治权利,不能参加斯巴达人的任何集会。相传来库古改革时曾分给皮里阿西人3 万份土地,大约他们有3 万户人。这个数字也许有夸大,不过他们比斯巴达人要多,比黑劳士则少得多。
其四,在征服塞美尼亚前斯巴达还有非黑劳士类型的奴隶,这种奴隶是通过商品货币关系买卖而来的奴隶,如希腊的古典作家波桑尼阿曾说,斯巴达国王阿尔克劳斯在位时,拉西第梦人(斯巴达人)以武力占了一个叫爱吉斯的边民城市,将其居民卖为奴隶。在第二次美塞尼亚战争后期斯巴达的显贵家中还有" 从事畜牧业生产的家内奴隶".然而在斯巴达征服美塞尼亚黑劳士制度形成后,就很难见到这类奴隶从事生产的例子。这说明黑劳士排挤了这类奴隶从事生产。不过,斯巴达人私有的家内奴隶是一直存在着的。如文献记载说明斯巴达国王家中有奴仆。古典作家也说斯巴达人的习俗是必要时使用他人的奴仆,他们使用犬马也是如此等等。这些事实都可以说明这一点。
对斯巴达社会阶级关系的研究中,所遇到的一个最大的问题是黑劳士的社会性质问题。在这个问题上国内外的学者有两派意见,一派意见认为黑劳士是国有奴隶;另一派意见认为黑劳士是农奴。主张黑劳士是奴隶的意见,一个根本观点认为:按照古希腊人的定义,奴隶是财产,是工具。" 古典作家一般都把黑劳士叫作奴隶。" 此外,对认为黑劳士是农奴的理由,如黑劳士不能买卖、依附于土地等等都有合理的解释。
这是很有说服力的。不过问题并没有完全解决。正如B 、C 、塞尔格叶夫所指出的那样,在古希腊类似斯巴达的秩序" 也存在于若干别的希腊国家中,这种秩序首先见于多利亚族所征服的地区,尤其是见于克里特岛诸城市。……在克里特保留着三个多里亚族的部落。自由的公民享受无自由的农民' 克拉洛托' (意即耕种份地的人)的劳动,这种农民在许多方面颇像斯巴达的赫罗泰(黑劳士),但是比后者有更多的权利。他们占有私有财产,譬如,庄园就算是他们的私产。" 此外" 西库翁的贫农' 科律涅福洛,处于与斯巴达的' 赫罗泰' 及克里特的'克拉洛托' 相仿佛的地位。帖撤利亚的农奴' 珀涅斯泰' 也是在同样的地位,他们须向帖撒利亚人纳贡。" 恩格斯也认为黑劳士和" 珀涅斯泰" 等是农奴。因此,关于黑劳士等类劳动者是否奴隶的分歧还会继续存在下去。
不过这不会影响对希腊社会性质的认识,由于希腊的奴隶制经济成分占主导、支配地位,所以仍然是公认的奴隶社会。
②雅典的阶级关系
雅典是随生产力、商品经济发展和国内阶级关系变化而出现的奴隶制城邦国家。当斯巴达公元前7 世纪中征服塞美尼亚后迅速发展为一个拥有大量国有奴隶黑劳士的奴隶制强国时,雅典的奴隶制经济关系还在缓慢的发展、形成过程之中。
雅典位于中希腊东南部的阿提卡半岛。阿提卡半岛有几个小平原,虽不很肥沃,但较适合于农业。平原周围山地瘠薄多石,虽不利于发展农业,但山区有大理石、银、陶土等矿藏,为手工业发展却提供了原料。
另外,阿提卡半岛有曲折漫长的海岸线,有良好的港湾,方便的海上交通,为发展海内外的商业提供了有利条件。因此,雅典有发展工商业的良好环境。
在荷马史诗时期,阿提卡半岛有4 个部落,每个部落又包括3 个胞族,每个胞族又有30个氏族。多利亚人南下时,并未进入阿提卡半岛,然而由于多利亚人的南下,希腊其他地区的原有居民纷纷逃到阿提卡,并被接纳为阿提卡的公民。荷马史诗中存在着氏族公社的土地所有制,土地共有,每个公社的成员可以平等地分到一块份地。此外还存在着国王与氏族贵族占有的大片土地。国王占有" 富饶而宽广" 的耕地,在耕地上" 许多耕者" 用牛耕地,耕地时已经用犁。国王的耕地上已使用雇工。国王还有大片的" 累累丛生的葡萄园".氏族贵族有的也是"富有资财,富有田谷的人" ,这说明荷马史诗时已经产生了两极分化。
再加上农业与手工业分离,其他地区的人迁往阿提卡相互杂居。为适应上述情况,就出现了传说中的提修斯改革。提修斯" 改革的确切年代,从考古发掘的材料看,似以放在公元前9 世纪后半期为宜" ,提修斯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把阿提卡公民分为贵族、农民和手工业者三个阶级,贵族" 掌管宗教仪式,充任官职,讲授法律,解释天意" ,而农民、手工业者则成为一般平民。这种等级划分是限于公民内部的公民等级。而划分等级的目的则是为保证氏族贵族的特权地位,并禁止平民掌权。所以提修斯的改革是在法权上肯定和保障了公民中的阶级分化。提修斯改革的另一重要内容是在阿提卡设立了以雅典城为中心的中央议事会和行政机构,实现了阿提卡半岛的统一,并设立了相应的国家机构。
公元前8 至前6 世纪,公民中的阶级分化进一步发展。《田功农时》所反映的公元前8 世纪时,氏族贵族好似" 主宰" ,小农好似他们的" 一餐" ,只能"受苦受辱" ,就说明了二者之间弱肉强食的状况。公元前7 至前6 世纪雅典的小农进一步贫困破产,通过种种中间途径向奴隶转化。
亚里士多德综述这时的情况时说:" 贫民本身以及他们的妻子儿女事实上都成为富人的奴隶,他们被称为被保护民和六一汉(因为他们为富人耕田,按此比率纳租,而全国土地都集中在少数人手里),如果他们交不起地租,那么他们自身和他们的子女便要被捕,所有借款都用债务人的人身为担保,这样的习惯一直流行到梭伦之时为止。" 所谓" 六一汉" 就是贫民租种贵族的土地,要收获的六分之五作为地租交给贵族。
从这一描述中可知,贫民通过当" 被保护民" 和" 六一汉" 的途径逐渐向奴隶转化。亚里士多德还说:" 这时的雅典政治完全是贵族寡头的统治,在民众眼中,宪法上最残酷和苛虐的部分就是他们的奴隶地位。" 公元前7 至前6 世纪雅典、科林斯等城邦工商业有较大发展。在商业发展的情况下,黑海沿岸的粮食输入希腊,抑制了本地的粮价,促进了一部分小农的破产。工商业的发展的结果出现了一批工商奴隶主富豪。这些富豪虽然和氏族贵族有矛盾,在同氏族贵族斗争时可以同平民站在一齐,但他们与一般平民也存在着矛盾,因为他们也有盘剥奴役贫民的一面。这种尖锐的社会矛盾表现为激烈的派别斗争。到梭伦改革前各种矛盾已很尖锐,亚里士多德讲到那时的情况说:" 多数人被少数人所奴役,人民起来反抗贵族。党争十分激烈,各党长期保持着互相对抗的阵势。" 梭伦被选为执政官后所写哀歌中说:" 悲哀充溢于吾心,这爱奥尼亚最古老的地方竟至陷于绝境".从梭伦改革所要解决的社会矛盾,可以清楚地看出当时社会的阶级关系。
公元前594 年,出身贵族、经商致富、同情人民的梭伦被选为" 执政兼仲裁" 的握有全权的进行宪政改革的执政官之后,推行了希腊历史上最有影响的改革,改革涉及经济方面的措施主要有以下两点:其一,颁布了" 解负令" ,根据这个法令,取消一切公私债务;禁止放债时以债务人的人身作抵押担保;取消债务奴隶制,因负债被奴役的人立即获得自由,被卖至外邦的人由国家赎回。同时,因负债而丧失土地当了" 六一汉" 的人,现在也把田地上的债权标志一扫而光,重新成为自己土地的主人。梭伦自己在诗中评价自己这一改革措施时说:" 在时间的裁判席面前,那奥林帕斯诸神的伟大母亲,黑土,将是最好的证人,因为正是我,为她拔掉了树立着的许多界标。
以前她曾是一个奴隶,而现在已经自由。
许多被出卖的人们,我已使他们回到这神所建立的雅典,其中有的无辜被售,也有的因故出卖;有的为了可怕的贫穷所迫,逃亡异地,不复说他们自己的阿提卡言语,远方漂荡,也有的惨遭奴隶的卑贱境遇,甚至就在家乡,面临着主人的怪脾气发抖,我都使他们解放。" 梭伦改革的这一措施,取消债务奴隶制,打击了氏族贵族的所有制,保护了小农的所有制。此后,雅典大量役使从海外买来的奴隶,奴隶制迅速发展了起来。
梭伦改革的第二个措施是把雅典公民按财产划分为四个等级:第一级为每年收入谷物、油、酒(干量和液量)达500 麦斗(每 一麦斗约合52.53 公升)的公民,称" 五百斗级" ,这一级公民可 任国家执政、司库和其他一切官职。第二级是收入达300 麦斗的公民,这一级能保养马匹,所以称" 骑士级" ,这一级公民可任国家的官职与第一级同,惟不得担任司库。第三级是收入达200 麦斗者,有双牛耕田,所以称为" 耦牲级" 或" 牛轭级" ,这一级可担任国家的低级官员。第四级为每年收入达不到200 麦斗者,称为" 日佣" 级,这一级无权担任国家官职,但和其他等级一样可以充任公民大会成员和陪审法庭的陪审员。军事义务也按等分配,也就是城邦国家武装由公民自费配备,第一、二级充当骑兵(战马自备),第三级当重装步兵,第四级则任轻装步兵和战船上的水兵、浆手。战船由一、二级出资建造并担任舰长,以后则主要由国家出资造船。
梭伦的上述改革对雅典城邦国家的发展是非常重要的,由于取消了债务奴隶制,就防止了第三、四等级的公民破产沦为奴隶。由于当重装步兵是陆军主力,而海军的发展又使水兵显得十分重要。所以,梭伦改革保护第三、四等级公民免遭破产就是保护了城邦国家雅典的实力。而且,这两个等级以后又是雅典民主政治的主要推动者。
从梭伦改革来看,雅典在梭伦改革前的阶级关系是很明显的。社会的主要矛盾是氏族贵族和平民的矛盾,氏族贵族不断兼并平民的土地,在他们的压迫下,平民不断向债务奴隶、" 六一汉" 转化。在梭伦改革之前,贵族和平民的矛盾已很尖锐,这从两件事中可以看出:一件事是在大约公元前632 年发生了基伦暴动,出身贵族的基伦企图利用平民对贵族的不满武装夺取政权,结果失败。另一件事是公元前621 年的德拉古立法,作为执政官的德拉古编成的法典处处维护贵族和有产者的利益,用严酷的刑法惩治平民,甚而犯偷窃菜蔬水果之类的罪也被判处死刑。这个立法进一步加剧了贵族和平民的矛盾。为了防止矛盾激化,不使二者在斗争中同归于尽,梭伦采取的是调和矛盾的办法,他说:" 我拿着一只大盾,保护两方,不让任何一方不公正地占居优势。""我所给予人民的适可而止,他们的荣誉不减损,也不加多。即使是那些有势有财之人,也一样,我不使他们遭受不当的损失。" 梭伦改革时取消债务奴隶制就大大缓和了贵族与平民的矛盾。但梭伦改革没有消除矛盾。梭伦把公民分为四个等级,一、二等级是氏族贵族和工商奴隶主,三、四等是个体农民和手工业者及贫穷的平民。他们彼此间仍在不断斗争,在斗争中分成了代表氏族贵族利益的平原派和代表小农、手工业者利益的山地派、代表工商业奴隶主利益的海岸派(平民的上层)。不过从梭伦改革之后,由于逐渐大量役使从海外买来的奴隶,自由民和奴隶的矛盾逐渐上升,同时由于希腊各城邦国家之间的矛盾日趋尖锐,所以自由民内部的矛盾反而相对缓和了。
阶级矛盾和社会矛盾的发展,都要求不断地强化和完善国家机构。
公元前506 年克利斯提尼被选为首席执政,又一次推行改革。他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废除传统的4 个血缘部落而代之以10个地区部落,而后按民主的精神以地区组织公民大会、行政机构、军队等国家机构。这一改革使雅典完成了从氏族部落制度向国家制度的过渡。
(4)海外殖民的原因和经济后果
公元前8 至前6 世纪,希腊经历了历时三个世纪的海外殖民运动。
殖民的地域范围:东北的赫勒斯滂(今达达尼尔海峡),博斯普鲁斯海峡和黑海沿岸的许多地区;在西方进入意大利、西西里、法国南部和西班牙东南部;南面达到北非利比亚沿岸。只是在东南部由于受到叙利亚、埃及的限制只在埃及建立了一个新的居民点而未能建立新的城邦。" 据统计,在此期间先后参加殖民的城邦(包括殖民城邦又参加新的殖民者)
共有44个,在上述地区共建殖民城邦139 座。" 希腊人在殖民城邦,按希腊本土的形式组建城邦,带去了母邦的风俗习惯,但在政治上则是独立的。希腊人的殖民对当地原有居民是一种侵略活动,殖民者建立新的城邦,就要占地、筑城,占领当地土著居民土地分给殖民者,由殖民者组成为新建城邦的公民。
①海外殖民的原因
希腊人在海外殖民,是当时历史上的重大事件。
规模这么大、时间又持续如此之久的海外殖民活动是由什么原因所引起的呢.这个问题国内外学者都有探讨,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第一,有的学者认为" 第一批希腊人出国是由掠夺引起的".多利亚人的入侵引起了帖撒利亚南部、比奥细亚和伯罗奔尼撒地区土著居民和征服者之间的矛盾、冲突,这种矛盾对这些地区的土地占有状况产生了巨大影响。
" 被征服者之中,有许多人不愿意接受降低了的地位,于是便离开了自己的国家去寻找能够完全属于自己的土地" ,于是他们纷纷成群结伙地从帖撒利亚南部、比奥细亚等地出发到小亚细亚西北部去建立新的希腊城邦。第二,有的城邦国家殖民是为解决内部矛盾,如斯巴达的男性成年公民长期在外攻打美塞尼亚,国内妇女生了一批私生子,被称为" 处女之子" ,斯巴达不承认其公民权和不分给他们土地。这些人密谋起义,密谋败露后,公元前706 年,斯巴达政府把他们遣送到意大利建立了塔林敦城邦。第三,遇到水旱灾荒也向海外殖民。如公元前7 世纪后期,铁拉岛大旱7 年无雨,不得不决定两兄弟中用抽签方法决定一人外迁,这样抽出200 壮丁到北非利比亚的施勒尼去建立新的城邦。马克思谈到希腊海外殖民的原因时说:" 在古代国家,在希腊和罗马,采取周期性地建立殖民地形式的强迫移民是社会制度的一固定环节。这两个国家的整个制度都是建立在人口的一定限度上的,超过这个限度,……唯一的出路就是强迫移民。" 这就是说在当时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社会制度下,要解决土地问题是希腊海外殖民的根本原因。由于希腊山多地簿,耕地不足,加之内部的民族矛盾和贵族与平民的矛盾尖锐及遇水旱等自然灾害等等原因,土地资源不足就更加突出,所以就不能不断地向海外殖民。
而当时航海知识和造船业的发展等等也为向海外殖民创造了条件。
②海外殖民的经济后果
公元前8 至前6 世纪希腊的海外殖民,使新建立殖民城邦国家农牧业,工商业得到不同程度的发展,希腊不仅与这些殖民城邦国家进行商品交换,而且通过他们与周围的野蛮人进行商品交换。这种状况大大促进了双方经济的发展。
希腊与东北部的殖民城邦经济联系具有首要意义。向东北方向殖民的地区为爱琴海西北、色雷斯沿岸、赫勒斯滂(达达尼尔)海峡、博斯普鲁斯海峡和黑海沿岸。公元前8 世纪末至前7 世纪初卡尔客迪客半岛被开拓为殖民地,据说优卑亚岛的卡尔客斯城在这个半岛建立了32个殖民地,所以这个半岛被取名为卡尔客迪客。后来,这个半岛又出现了别的城市的移民。这个半岛土地肥沃、林木丰富,大量的林木和金属从这里输入希腊。公元前7 世纪在希腊人开拓下,赫勒斯滂(达达尼尔)海峡、博斯普鲁斯海峡和黑海沿岸,也建立了二三十个殖民城邦。由麦加拉和伯罗奔尼撒等地在博斯普鲁斯海峡欧洲一侧建立的拜占庭日后成了历史文化名城,罗马帝国后期作为东部帝国的首都,后来又成为东罗马帝国的首都。米利都人在黑海南岸(今土耳其境内)的殖民于公元前8 世纪初已经开始,最早建立西诺普成了殖民的一个基地,据文献记载西诺普于公元前756 年又另建特拉比冲。其后于黑海沿岸纷纷建立殖民城邦,公元前7 世纪末、前6 世纪初建立的著名的殖民城邦有:多瑙河口的伊苏特鲁斯、第聂伯河口的提拉斯、布格河口的奥尔比尼和奥德索斯、朋提卡潘等,后四城均位于今乌克兰境内。黑海沿岸地区经开发后成了希腊的谷仓,向希腊雅典提供大量粮食、鱼干等物资。黑海沿岸的殖民城邦最初是农业性质的殖民地,后来转化商业性的东北方的贸易集散地。公元前7 至前6 世纪黑海北岸有一个强大的斯基泰王国。希腊人与斯基泰人有频繁的商业往来。双方通过奥尔比尼、朋提卡潘等殖民地进行贸易。当地人用谷物、鱼干、羊毛、奴隶交换来自希腊的工艺品、酒和油等产品。斯基泰的国王、贵族从当地居民榨取大量良种小麦输送希腊,从中谋取厚利,希腊的中间商从中也得了大量利润。
向西方意大利、西西里、法国、西班牙沿岸殖民对希腊也是重要的。
向西方殖民最早是优卑亚岛开始的。优卑亚岛有两个爱奥尼亚城邦卡尔客斯和厄律特里亚。他们在公元前750 年在意大利那不勒斯的海岛皮提库沙建立了第一个殖民城邦,不久又在此岛对面的意大利土地上建立了库迈城。从50年代以来的考古发掘使人们对皮提库沙岛的状况有了比较清楚的了解。岛上土质肥沃,殖民后已经辟为良田。墓葬众多说明当时岛上人口稠密。墓葬按家族布置,其中有一些埋葬奴隶的墓坑。从墓葬中随葬品有众多的海外产品,可知这个岛与优卑亚母邦商业往来广泛,最为常见是用于装橄榄油出口产于雅典、优卑亚的双耳陶瓶。从皮提库沙、库迈这两个殖民地建立之后,卡尔客斯和厄律特里亚又在西西里岛的东北部建立了那克索斯城、赞克勒等。在意大利南部和西西里岛进行殖民活动最活跃的是伯罗奔尼撒半岛的多利亚各城邦,公元前733 年在西西里建叙拉古城,这个城邦后来成了西部地中海最大的希腊城邦。公元前706 年斯巴达在意大利南部建塔林敦城,这个城是斯巴达在海外建立的唯一的殖民城邦,后来,这里发展为工商业发达的城邦。距雅典不远的多利亚城邦麦加拉建立了希白拉亚的麦加拉。克里特岛的多利亚人则在西西里建立了盖拉城。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希腊人建的城邦又在附近地区建立新的城邦。如库迈建立了涅亚波利斯,后来逐渐发展为今日的那不勒斯,塔林敦建赫拉克列亚,叙拉古建卡马林纳等等。这使意大利南部和西西里岛沿岸大部分为希腊的殖民城邦占据,于是罗马人称这一地区为" 大希腊"." 大希腊" 出产谷物、林木、羊毛、酒、橄榄油,并与希腊母邦存在着密切商业往来。
地处小亚细亚的爱奥尼亚人的佛凯亚城邦,于公元前600 年在法国南部建立了马西利亚,即今之马赛,后又在西班牙建埃姆波利艾。希腊人在埃及建立了一个叫诺克拉提的居民点,通过这个居民点保持与埃及的商业往来。另外,希腊还在北非的西里内伊卡建立了一个叫施勒尼的殖民地。这一地区土地肥沃。从施勒尼输入希腊的有牲畜、马和药用植物等。
希腊人的殖民活动,给希腊带来了大量财富、奴隶、大大扩张了希腊奴隶制工商业在海外的市场。在海外殖民过程中,希腊的奴隶制经济逐渐发展了起来,工商业奴隶主力量也日益壮大,希腊的海外殖民活动,虽然给被侵占地区的人民带去了灾难、痛苦,但在客观上也促进了当地经济文化的发展。
2.公元前5 至前4 世纪希腊的经济繁荣
公元前5 至前4 世纪希腊奴隶制经济发展到高度繁荣时期,农业、工业、商业都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与此相适应,奴隶制也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所以,了解这一时期希腊的发展是很重要的。
(1)农工商等经济事业的发展
公元前8 至前6 世纪希腊海外殖民的一个后果是开发的土地面积大大增加。新的土地都是地中海沿岸肥沃的地区:赫勒斯滂海峡到博斯普鲁斯海峡两岸、小亚细亚西部平原海岸、色雷斯海岸和西西里岛、意大利南部部分最肥沃的地区,以及非洲北部的西里内伊卡高原。这些地区的开发,促进了农业、手工业、商业的发展和经济的繁荣。
①农牧业、林业的发展
希腊人在公元前5 至前4 世纪种的谷物主要是大麦、小麦,此外也种少量黍。种植的树木是葡萄树、橄榄树、无花果树。希腊人之所以喜欢种这类树木是因为输出葡萄洒、橄榄油收益大。另一个原因是种这类树木可以弥补地中海气候的不利,减少土壤流失。由于地中海沿岸周围下雨少,下起来大雨倾盆,冲走了无树土地上的一切东西。这些地区种上葡萄、橄榄等树木,可使落叶堆积和腐植上聚集在树根周围,吸收一部分雨水、减少土壤流失。由于以上两个原因,所以在希腊的农业经济中,葡萄园、橄榄园、果木园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希腊的谷物产量,不能满足当地的需要。希腊的许多城市,如雅典等都靠外地输入小麦等谷物。相反,葡萄酒、橄榄油却是希腊的大宗输出产品。
希腊当时第三种重要的农作物是蔬菜。
谷物和葡萄、橄榄、果树的种植主要集中在下列地区:希腊本部有帖撒利亚、比奥细亚的冲积平原和拉哥尼亚、美塞尼亚河流的沿岸。小亚细亚西部沿河的下游、北非西里内伊卡高原靠近海岸的部分、西西里和意大利南部诸地。位于爱琴海中的岛屿和到黑海去的海峡不适于种谷物,但适合种葡萄树、橄榄树。
在农业发展的过程中,虽然牧场被不断垦为耕地,但畜牧业并未衰落下去,从希腊本土到小亚细亚、大希腊、北非的西里内伊卡的平原、谷地到处都养着牛、马、驴、骡、绵羊、山羊。家禽饲养也很发达,饲养的有鸡、鸭、鹅、鸽子等。各地都有养蜂业,其中以阿提卡的海梅塔斯山、塞浦路斯岛和西西里一些地区所产蜂蜜最为有名。
这时期林地面积也减少了。然而,林业区还是相当发达的。希腊多山,主要山上都长着茂盛的森林。马其顿和色雷斯提供了许多木材。大希腊的各城市可以从亚平宁山脉的南部得到所需林木。有些岛屿如克里特、罗得斯、列斯堡岛上都有广大的森林。这些森林有猎场,禽兽很多,希腊人从中可猎取到野猪、狼、熊、狐、鹿、野兔等等。
这一时期渔业也得到了大发展,在荷马的诗中很少提到渔业,经后来发展,这时期的渔业在希腊人的生活中变成了重要的事情。不仅在希腊本部,而且在西西里沿岸和通向黑海的海峡两岸鱼业都是重要的。鲜鱼、干鱼、醃鱼,都变成了希腊人喜食的食料。
这个时期农业耕作的方法、技术有些是从过去继承下来的。如耕地的犁没有改进,小麦、大麦仍用镰刀收割,仍用牛或骡子践踏禾穗使谷粒与禾穗分开。虽然如此,这时期的耕作方法,技术和农业知识仍比前一个时期有显著的进步,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其一,能使作物适合于土质与气候条件:知道了分辨土壤类型诸如沃土、瘠土、黑土、沙土、粘土等等,并用混合别种土壤的方法来改良土壤。从实验中初步摸索出什么作物种在什么土壤中收成好。此外,也注意到了雨量、风级、风向、温度对农作物的影响。其二,改造自然的能力增强了如把太陡的斜坡改成梯田、通过排水把低洼地改造成良田,修建沟渠把干旱土地变为水浇地。其三,施肥的方法也比过去有所进步,人们已能鉴别人畜的粪肥与人尿的不同价值、用途;人们已知识别矿物肥料如硝石,知道禾茎、草、菜根、菜叶能使土壤肥沃,知道草木灰也能使土壤肥沃。其四,人们已知道休耕制度不是使地力得以恢复的唯一方法,发现了作物轮种也能恢复地力,当时希腊人仅知道蔬菜与谷类轮种,不过这也是一大进步,因为每年不再把一半的耕地休闲了。
②手工业的发展
公元前8 至前6 世纪希腊的海外殖民,对于希腊手工业的发展起了重要作用。由于希腊人所建各城市对外商业日益发展,输入的物品多,需要输出相应的物品,而希腊农产品缺乏输出物品,所以就不得不提供工业输出品。公元前5 世纪希腊已成为西方世界的工业中心,工业品主要是陶器和金属器物大量出口国外。希腊手工业所需原料有些出于本土和殖民地,有的则来之于国外。
这个时期希腊人的商船队在地中海东部和中部占了优势,把腓尼基人排挤出了这些海域和市场。这样,希腊和出产原料的各地直接发生关系,运来原料。铜最初是腓尼基人输入希腊的,后来是希腊人直接从塞浦路斯运来的。希腊人又在优卑亚岛的卡尔客斯和伊德浦梭斯城的附近发现了铜矿。炼制青铜需要锡,由于希腊和附近的东方国家不出锡,所以锡是由欧洲西部运来的,即由伊伯利安半岛、高鲁和不列颠运来的。
锡最早是由腓尼基、迦太基人运来的,后希腊人摆脱了这种关系。锡经陆路过高鲁运至马赛,再由希腊船运到希腊各国去。
希腊本地产铁不多,在比奥细亚、优卑亚、拉哥尼亚的塔那伦半岛和爱琴海的几个岛上发现过开采铁矿的遣址。
希腊所需金银有的出于本土,有的是从外部输入的。在西腊本部的马其顿、色雷斯的班奇斯山和一些岛屿上曾开采了少数金矿。有的金子来自很远的地方,可能是乌拉尔和西伯利亚南部的一些地方。有的则来自小亚细亚,尤其是吕底亚。银子最初希腊人是从东方得到的,据说从亚美尼亚北部卡尔卑斯人住的地方和高加索西部的科尔基斯国得到的。
后来希腊人在本土找到了银矿,如著名的阿提卡劳莱昂矿山出产含铅的银矿。
希腊本地产谷物不多,西西里和意大利南部所产谷物也不能补充不足。希腊人每年要从埃及和黑海北部的西徐亚平原等地运来大量谷物在雅典外港拜里厄斯卸下。希腊产的羊毛也不够用,必须从吕底亚、夫利基亚和黑海沿岸诸国输入,小亚细亚的米利都城是羊毛的主要市场。马其顿和色雷斯出产亚麻,但希腊纺织业所用的亚麻大多来自东方小亚细亚和埃及等地。作绳索用的大麻希腊大概是从黑海北岸各殖民地输入的,因为黑海北部西徐亚平原产大麻很多。希腊硝皮业、制革业、制鞋业也很发达,本地产的皮毛不足,所以来自欧洲波兰、俄国两国交界的萨尔马提亚和北非利比亚的皮毛很受欢迎。
在西腊的工业原料中,象牙来自非洲的埃塞俄比亚和毛里塔尼亚。
琥珀来自北方的黑海北岸的西徐亚和亚得里亚海北部波河河口周围。
总之,希腊工业所用原料不能自给,工业原料输入希腊,工业品则从希腊输出国外。这种状况决定了希腊当时的手工业生产中商品经济、商品生产比较发达。这是希腊当时手工业生产的一个特点。
公元前5 至前4 世纪希腊手工业发展的另一特点是注意分工。约生于公元前430 年左右卒于前355 年的色诺芬说:" 在小城市里,同一个人要制造床、门、犁、桌子,有时还要造房子,……一个从事这么多种工作的人,是绝不可能把一切都做好的。但在大城市里,……只从事一种手艺就足以维持生活。有时甚至不必从事整个手艺,一个人做男鞋,另一个人做女鞋。有时一个人只靠缝皮鞋为生,另一个人靠切皮鞋的皮为生;有的人只裁衣,有的人只缝纫。从事最简单工作的人,无疑能最出色地完成这项工作,这是必然的。" 希腊的著名思想家柏拉图(公元前472-前347 年)在《理想国》中也说:" 一个人从事多种行业与一个人致力于一种行业,哪种工效更佳.一个人致力于一种行业工效更佳。""农夫不应该自己制造犁锄及其他农具,如果要使这些农具精良的话。同样,需要多种工具的建筑匠也不应自己制做。织匠和鞋匠也是这样。" 在食品工业中,磨面粉、烤面包已从家庭生活中分离出去成了独立职业。公元前5 世纪时烤面包的人要自己磨面粉,这两种行业连在一起,当时雅典、比奥细亚的考洛斯城、帖撒利亚、塞浦路斯等地的面包师都以能烤制精制的面包而出名。羊毛纺织工业的分工是很细的。羊毛剪下来后,先用一种叫石碱草的草把羊毛洗净,而后经过男女梳毛工、纺线女工、男女织工织成毛布,再经过浆洗工洗濯、捶打、剪齐、压平,最后交给染工会染色。这样作成的毛布才能交给裁缝去缝制衣服。裁缝业同样是很专门化的,在当时的雅典,有专门作斗篷的、羊毛上衣、羊毛背心、羊毛女披肩而闻名的工匠。当时特别精美的羊毛上衣出自米利都。
制革业同样分工精细:硝皮匠、整皮匠准备原料,而后由制鞋匠、制鞍匠、马具匠、制盾匠、皮袋匠来制造出各种皮货。
制陶工业产品是输出的大宗,制陶工同样分工精细。与制陶业有关的有烧瓦工、烧砖工、制模工、磁灯制造工。陶工有制造瓶子的制模工。
瓶子又有各式各样的瓶子,如水瓶、油瓶、煮瓶等等。而且还有画工完成瓶子上装饰。金属制造业分工也是精细的,从矿石的勘查与开采,冶炼金属和台金,再把这些金属" 合金铸造成各种工具如农具、钱币、武器等等,武器中盾、剑、盔、甲、枪制造也都是分开的。所以,金属制造业的分工是更加复杂的。
公元前5 至前4 世纪,工业的分工和工人的专门化是经济发展的结果。工业部门的分工比农业、畜牧业要发展得多。
希腊的手工业在各城邦中的发展程度和所处地位并不相同。在商品经济不发达的城邦如斯巴达、底比斯、手工业不起重要作用。这些城市认为从事手工业是市民的堕落。在商品经济发达的城市如雅典情形就不同了,在这些城市工商业的繁荣在经济生活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雅典把开采劳莱昂银矿所得的收益用于建立舰队和港口,增强了国力和促进了航运、商业的发展。此外,在雅典工商业者的人数越来越多,直到和从事农业的人口相抗衡并最后超过了前者,这些人后来也可以当官吏了。这些情况,促成了民主政治的发展,促进了经济的繁荣和发展。
③商业的发展与货币兑换的出现
贸易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最简单的贸易形式是城镇的市场,集市的店铺、货摊上进行的。这里是生产者和商人、消费者集会之地,或是把农产品、手工业产品直接出售,或是经中间人销售。雅典市场是有代表性的繁荣的市场。在规定的时间,各种不同的市场一个个开市了,诸如蔬菜、水果、鱼、肉、谷物、家禽、野鸟、酒、木柴、腊肠、陶器、铁器等都各有其市场。市场有专门的官吏维持秩序,并负责解决交易中可能发生的争执。各个市场用活动的栏杆分开。这些市场有的有顶棚,有的无顶棚,发展的趋势是有顶棚的市场逐渐代替了露天市场。
值得注意的是,当时希腊最重要的一些市集是与某些宗教节日有关的,如科林斯地峡举行的全国竞技会、为雅典守护女神雅典娜举行的祝贺节,每四年为庆祝阿波罗神在提洛斯岛所举行的竞技会等等。在这种节日,从希腊各地来的成群的商人和香客都来进行交易,国家和私人的货船都装载着供应市场需要的货物。
当时的希腊不仅希腊人各城市之间进行着交易,希腊人和非希腊人的野蛮人之间也进行着交易。黑海沿岸的殖民地、小亚的米利都和北非的施勒尼不仅能把本地而且能把从外国得到的食物、原料运到希腊的城市,同时又能把希腊的纺织品、陶器、金属制品运到野蛮人那里去。黑海沿岸的殖民地,除把本地出产的咸鱼、鱼干外,还把西徐亚人出产的谷物和别的地方出产的琥珀,供给希腊各城市。小亚的米利都是个手工业中心,不仅输出本地产品,更重要的是它是亚洲西部与希腊的中转站。
北非的施勒尼运到希腊的货物,除本地出产品外,还有从中非运来的产品。许多物资从地中海的一端运到另一端。常用金属、贵金属、羊毛、皮革、木材、象牙、琥珀运抵如雅典、科林斯一类的工业中心。纺织制品、毡毯、各种金属器具、各种武器、珠宝、花瓶、美术品、金银雕刻品又运销海外各地。
在希腊的商业活动中,海洋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因为希腊本土与殖民地的交通只有通过海洋才能联系起来。这样希腊出现了一些海洋交通的重要港口。公元前5 世纪雅典外港拜里厄斯成了希腊四通八达的海路中心……这里有通往北方和东北的航路,除到马其顿、卡尔客迪客半岛、色雷斯的沿海殖民地的海路外,还有到赫勒斯滂海峡和黑海去的大路,希腊人生活必需的谷物、干鱼和一些工业原料都是通过这条海路运来的。从拜里厄斯向东方的航路经爱琴海可到达小亚细亚的列斯堡、开奥斯、福西亚、米利都等主要港口。向东南方向,从克里特岛、罗得斯岛中间出爱琴海,就可到达塞浦路斯岛、腓尼基各港口和尼罗河口繁荣的商站诺克拉提。向正南方向航行,绕行伯罗奔尼撤半岛南端之后,向正南可抵达北非的西利内伊卡,向西则可抵达西西里,向西北则可抵被称为大希腊的意大利南部,向北可达亚得里亚海和意大利北部的波河河口。从大希腊向西则可抵达马赛和希腊在西方最远的贸易站。拜里厄斯港贸易额是巨大的,公元前4 世纪雅典商业虽日趋衰微,据有关材料估计,拜里厄斯港的贸易总额为2000塔兰特。公元前5 世纪商业兴旺时,贸易总额估计在2500至3000塔兰特之间。此外,科林斯的港口、优卑斯岛的卡尔客斯城,在贸易和海运交通方面也是很重要的港口。
希腊人通过海洋航行在如此广大的范围内通商,如果没有一定的航行技术和港口设施是无法进行的。当时希腊人航行所用的船同时和交替使用风力和人的划力。货船上张一个大帆,用坚硬的桅杆和帆桁(横木)支撑。船上浆手的座位增加了。在一般情况下,商人的货船利用风力,特殊情况下才用浆手划船。这是由于利用季风顺风向航行的缘故。在爱琴海,春季东南风吹来,船从阿提卡向北方、东北方向色雷斯、赫勒斯滂和黑海方向驶去。从五月底开始季风又从北方和东北方向吹来,一直吹到九月,这时船又从那些地方航行回来。希腊人航行时尽量在近海靠近和看得见陆地的地方航行。据说希腊的货船能载250 吨货物。当时希腊人善于航行、不怕大海,把地中海、黑海都走遍了。商船队的大船需要有特别设施的港湾,这就需要挖掘港湾、修防波堤、码头,以保护货船、便利装卸货物。拜里厄斯、科林斯、以弗所、米利都、叙拉古等港湾都是经过修建的著名港湾。港湾的后面有仓库,以储藏装卸的货物,并有宽阔的街道、广场。这些港湾的繁荣依赖于这些建筑的功能。公元前5 至前4 世纪希腊人的贸易活动远远超出其殖民地区。为了寻求原料和市场,希腊的货船打通了遥远地方的道路,如到英吉利海峡、北海、波罗的海。西欧、中欧、东欧的货物都可运抵希腊,商业活动区域可以到达欧亚交界的未知区域,以及北非西部迦太基人居住的地区等等。
值得注意的是公元前5 至前4 世纪希腊人活动的经济圈内出现了货币兑换的组织机构。希腊各城邦国家使用的铸币各不相同。折合各种钱币的价值所需计算,并不复杂。如流通于整个伯罗奔尼撒半岛的伊基那币制中1 银达拉克玛=4.331克,而优卑亚.阿提卡币制中1 银达拉克玛则重6.30克。在小亚细亚,同时铸造金币、琥珀金币与银币,而这三种货币的相对比价如下:金币与银币的比价为1: 13又1/3 ;金与琥珀金的比价为1:1又1/3;琥珀金与银的比价为1: 10. 有时为兑换方便大体重量相同的金属货币即可作等价货币交换,如伊吉那币制4奥波尔银币重4.20克,阿提卡1 德拉克玛银币重4.31克,二者即为等价。公元前5 世纪时,由于雅典政治上的霸权和海上帝国的形成,阿提卡的银币最为流行。在爱琴海的各城市及远方的贸易中,有雅典娜头像和四德拉克玛银币,代替了本地的货币。后来随着雅典的失败,雅典货币的地位也随着丧失。由于希腊本土和殖民地各城邦间铸造货币的复杂性,同时又为适应商业发展的各种需要,兑换货币、蓄存货币的组织钱号(银行)出现了。这类组织具有以下业务职能:(甲)帮助顾客订立契约,并代为保管;(乙)活期存款和取款。如外国人到雅典经商,可先把钱存在这种类似银行的钱号中,用钱时再去提取;(丙)开信用证,到外地有关商号取款。如一位雅典人要到小亚某城市去,可把款项交雅典有关钱号并开具信用证,而后到小亚某城市后又找有关商号凭信用证兑付款项;(丁)钱号可放款(贷款)给个人或城市,并收取一定的利息。在公元前5 至前4 世纪初年,类似银行的钱号在雅典有显著的发展。由帕西翁等三人连续经营的钱号,到帕西翁死时,遗留下来的财产估计约有1.4 万磅。这在那时是个很大的数目。它说明雅典的钱号业在雅典经济生活中起了重要的作用。当时钱号放款和向钱号贷款以及私人之间的贷款常常是有利息的,有时是高额利息即高利贷。据说年利息从10%到48%,对借款人的条件和保障贷款人的权益与担保都有明确规定。公元前5至前4 世纪私人之间的借贷活动和钱号业的发展,对希腊工商业的发展和经济繁荣起了积极的作用。
由于商业的发展,为了防止商业中的纠纷和不合理的现象,出现了关于商业的立法条文和规章,虽然各城市中商业的法规不会完全相同。
但在许多城市中,为保证公平交易和保护公众、私人利益,在出售的数量、重量、价格方面都采取了种种限制和禁止的措施。在雅典谷物贸易受到了国家严密的监督。在阿提卡地区产谷少,粮食是紧俏商品,不能没有限制。国家的立法,奖励谷物输入,防止隐藏、囤积和抬高谷物价格。输入的谷物,除雅典外港拜里厄斯外,不许运往他处。运入这里的谷物,再出口不许超过三分之一。一次买谷物不能超过50担。商场监督官和谷物检查官检查谷物、面粉、面包是否按正常价格和足够的重量出售。雅典的事实说明,在公共经济范围内,个人的行动自由要受到国家公共利益的限制。
希腊人对入口、出口货物都征收关税。在阿提卡地区入口、出口货物都征收2 %的关税。征收关税是为增加国家的收入。
公元前5 至前4 世纪希腊的经济发展改变了地中海沿岸的状况。从希腊本土到小亚细亚、黑海沿岸、西利内伊卡人们利用的农田、牧地大为增加。工业空前发展,利用的原料大大增加,手工业分工、专门化的发展促进了劳动效率的提高。商业的飞跃发展,促进了国内外市场的扩大。人们经济活动的范围大大扩大,从家庭经济到城市经济再进而发展为国际经济。经济发展的特点是商品生产、商品经济得到充分发展,交换形式、范围都发生了变化。
(2)奴隶制社会经济关系的发展
公元前5 至前4 世纪希腊农、工、商业的大发展,以及随之而来的商品生产、商品经济的发展,对希腊社会的阶级关系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这一时期,希腊各城邦国家经济发展是不平衡的。以斯巴达为代表的一些国家自然经济仍然居于统治地位,商品经济发展的程度是微弱的。而雅典类型的城邦国家虽然自然经济仍然占有重要地位,但商品经济得到了充分发展,在商品经济领域内使用奴隶有利可图,所以奴隶制经济成份得到了迅速发展。
①社会经济关系发展的一般状况
公元前5 至前4 世纪,斯巴达仍维持着土地国有制。雅典公社农民的小块份地仍然存在,大土地私有制在逐步发展。不过雅典在梭伦改革时颁布的一项法律中禁止个人无限制地购买土地。所以公元前5世纪时个体农民的土地占有制仍然在农业方面占着优势。雅典第三等级中农民平均大体占有10公顷土地(150 市亩)。其中包括耕地、葡萄园、菜园、果园。这种小农每年收入为200 麦斗。每年收入500 麦斗的第一等级的富者可拥有30到50公顷的土地,这样的地产就算是大地产了。由于当时土地已可抵押、买卖所以占有更小地产的贫苦农民也是常见的,而占有比50公顷多的大地产主也已出现。
关于斯巴达人分得份地的面积,学者们估算各不相同,差别甚大。
有的认为份地面积有27-36 公顷,有的认为只有22英亩(8.9 公顷)有的则认为斯巴达国家分给斯巴达人9000份土地,分给边民30000 份土地。按拉哥尼亚和美塞尼亚现有的耕地总量计算,平均每份份地的面积应为15英亩(约合6 公顷)。虽然这些意见让人无法确信。不过斯巴达人的份地,是让黑劳士耕种,并征收二分之一收入为地租,每份耕地每年征收量82麦斗大麦及适量的油、酒。因此,斯巴达人每份耕地面积的产量应是斯巴达人收租量的二倍。据斯巴达人每份地收租82麦斗约折合170 蒲式耳。这个数字两倍应为164 麦斗约合340 蒲式耳。而每英亩耕地种大麦最高产量20蒲式耳,则生产340 蒲式耳大麦需要17英亩耕地,再加上所需的休耕地和种植葡萄、橄榄、无花果的土地,那末斯巴达人每份份地的面积应大大超过15英亩。所以,这些推算出来的数字都不会准确,但可供参考。
这个时期多数希腊国家为了防止公民失去田地常常通过立法禁止土地的买卖和转让。如斯巴达直到公元前4 世纪初还禁止征用土地。科林斯按菲顿法、底比斯按菲洛拉斯法保持公民人数与份地数目的平衡。公元前5 世纪末在伯罗奔尼撒战争以后,希腊奴隶制城邦国家发生了政治经济危机,这一危机在经济上的表现是一方面土地迅速集中,另一方面是农民破产失去土地。集中了大量土地的大土地所有者迅速发展了起来。
希腊人重视农业,色诺芬在他的《经济论》中引用苏格拉底的话说:" 最为富足的人也不能离开农业。因为从事农业在某种意义上是一种享乐,也是一个自由民所能做的增加财产和锻炼身体的手段。" 而色诺芬自己则说:" 靠农业谋生乃是最光荣、最好和最愉快的事情。" 个体小农从事农业,主人亲自劳动,并用家人和一两名奴隶作帮手。公元前5 世纪个体农民占很大优势的阿提卡地区农业中使用奴隶的数目比手工业中使用奴隶的数目要少得多。值得注意的是,阿提卡地区的地主使用奴隶也较少。这一方面是由于地主认为整年养活大量奴隶不上算而愿在农忙季节使用雇佣劳动,另一方面也由于奴隶劳动的生产积极性和生产效率低,一些技术性强的精细农活不适于使用奴隶。学者们认为这时阿提卡地区园圃业中使用奴隶比较多,原因是园圃业只需较小的地皮,使用奴隶便于管理。伯罗奔尼撒战争之后,希腊大土地占有制迅速发展,农民大量破产,农业中使用奴隶劳动的现象进一步发展。这时阿提卡地区大地产者常常住在城里,因此就依靠奴隶和佣工耕种田地。这些劳动者由一个地主管家或工头监督管理,而这样的管家或工头常常也是奴隶。这时在整个希腊的土地上使用着很多奴隶。
有的土地所有者,把土地出租收实物和钱币。出租的土地多半是公产、庙产,即出租的是城市的地产和寺院的地产。但是也有少数私人出租土地。出租土地的契约载明的租期有5 年、10年、20年或永佃。此外,租地还有种种条件,如必须在租地上载种多少葡萄树、橄榄树,禁止砍伐树木,对老死的葡萄树等树木必须补种等。佃户若有不遵守租约的地方要给以处罚等等。
总之,公元前5 至前4 世纪希腊的地产有个体农民的小地产、中地产、大地产。有的由主人直接耕种,有的使用奴隶、雇工耕种,还有的地产出租由承租者负责耕种。不管采用何种方式耕作,希腊人都力图从土地上取得可能得到的利益,同时还力图保持土壤耕作条件的稳定性。
手工业的发展是希腊公元前5 至前4 世纪繁荣的重要原因。阿提卡地区又是希腊最繁荣的工业区域。由于冶金业、造船业、武器制造业、制陶业的发展使雅典各区和拜里厄斯港、劳莱昂矿区繁荣、热闹了起来。
其他城市的繁荣多半也是由于手工业的发展造成的。优卑亚岛的卡尔客斯城、西喜翁城和萨摩斯岛以金属工业出名。希腊爱琴海、爱奥尼亚海沿岸的几个港口造船业很发达。科林斯的陶器、雕刻品长期与雅典产品竞争。科林斯、米利都、萨摩斯岛的布匹和毡毯制造有名。西西里和大希腊叙拉古、阿克拉加斯、塔拉斯的工业品也很有名。手工业的发展带动商业交换和商业的发展,随使这类城市空前繁荣了起来。
在希腊手工业发展过程中,组织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家庭手工业,如家庭磨小麦、烤面包、纺羊毛、织布匹。在城市出现了手工业作坊和规模相当大的手工业营造场。希腊的手工业中使用奴隶劳动最为普遍。小的手工业作坊主的奴隶一般有5 人至10人不等,作坊主、师傅与奴隶共同劳动,奴隶担任笨重的劳动。中等手工业作坊,奴隶有二、三十人,劳动完全由奴隶担任。公元前4 世纪雅典著名演说家狄摩西尼父亲的武器制造作坊有32名奴隶。大手工业作坊有上百名的奴隶,公元前4 世纪初雅典演说家吕西亚斯父亲的作坊有120 名奴隶。矿山使用奴隶的数量最多。雅典的劳莱昂银矿使用的奴隶上万名。奴隶主除直接使用奴隶进行盘剥外,还把奴隶出租给直接经营者使用,收取奴隶的工资进行剥削。这类出租奴隶的数目也不少,有的出租几百名,有的出租奴隶上千人。
手工业作坊使用奴隶进行生产的利润是很大的。据说公元前5 世纪熟练奴隶的身价约值100 至150 德拉克玛(1 德拉克玛约值6 奥波尔)。
一个奴隶每天所带来的利润为一个奥波尔,每年如以300 劳动日计,利润为300 奥波尔(约折合50德拉克玛)。公元前4 世纪演说家狄摩西尼之父的武器制造场的32个奴隶,每年能得到利润为30明那,平均每个奴隶的利润为100 德拉克玛(约合600 奥波尔)。这说明从公元前5 至前4 世纪使用奴隶所得利润有所提高,一名奴隶提供的利润增加一倍。
大奴隶主靠出租奴隶就能得到大量利润。公元前5 世纪后期雅典政治活动家尼西亚" 在矿山里拥有一千个奴隶,他把他们出租给色雷斯人塞西亚,条件是这样的,塞西亚给他每个奴隶每日一个奥波尔的纯收入,而以后要交还原数的奴隶。希波尼克有六百个奴隶,他按同样的条件把他们出租,他的奴隶们每天便使他得到了一明那的收入。菲诺蒙尼得有三百个奴隶,他们使他得到半明那的收入。"奴隶主主要在商品生产领域使用奴隶劳动,奴隶生产的越多,奴隶主所得利润越多。所以,奴隶主设法使奴隶生产更多的产品,残酷地压榨奴隶。他们一方面加强奴隶的劳动强度,另一方面又严格控制奴隶的生活条件。奴隶主尽量让奴隶营养最坏、居住最差、休息最少、劳动最重。希腊矿山中的奴隶劳动就说明了这一点。雅典、科林斯、叙拉古、卡尔客斯等地都有大规模的矿穴,在这些矿穴中劳动的全是奴隶。在雅典劳莱昂矿山中劳动的奴隶使用的工具是简单的锄头、锤子、锹、铲。
奴隶在矿坑中不能直立,葡匐劳动,要连续工作十几个小时才能换班。
古代作家狄奥多洛斯说奴隶" 日日夜夜在矿坑中因劳累而疲惫不堪,大批地死亡,倒毙。他们的劳作没有休止,没有喘息".手工业作坊中也有自由工人从事劳动,这些自由工人有的是外邦人,有的是贫穷的市民。自由工人劳动的报酬是工资,据铭文记载,约在公元前5 世纪末,每天工资为银币一德拉克玛,公元前4 世纪平均每天工资为两德拉克玛。有时给的工资一部分是钱币,一部分是粮食。
伯罗奔尼撒战争之后,奴隶制经营方式得到了空前的发展,古典城邦所赖以建立的经济基础小农经济和独立手工业经营遭到了排挤。各地的奴隶经济关系都有发展。在工商业的发达城邦中,大奴隶作坊盛行,公元前4 世纪初大作坊使用奴隶多的可达一、二百人,一般也在30至60人之间。原来工商业不发达的城市,这时也有了较多的奴隶作坊,阿果斯就是一例。农业中使用奴隶的情况也较前为多。公元前4 世纪喜剧作家阿里斯多芬在所写剧本中说:" 于今有些人有整队大军似的奴隶,而别人却连一个仆役也没有。" 这时希腊的自由民贫富分化加剧。公元前4 世纪初,斯巴达、雅典、科林斯等地都是如此。失去土地的农民和被奴隶劳动排挤出手工业作坊的工人变成了流浪无产者。他们的饥寒交迫和富豪阶级的奢华形成尖锐对照。
②奴隶制的特点、奴隶数量及其他
马克思把奴隶制度分为两种,他说:"在古代世界,商业的影响和商人资本的发展,总是以奴隶经济为其结果,不过由于出发点不同,有时只是使家长制的、以生产直接生活资料为目的的奴隶制度,转化为以生产剩余价值为目的奴隶制度。" 这就是说奴隶制度有家长制的以生产直接生活资料为目的的奴隶制度和以生产剩余价值为目的奴隶制度。古代希腊这两种奴隶制度同时存在。在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的国家如帖撒利亚、马其顿、斯巴达就属于以生产直接生活资料为目的奴隶制度。在商品货币交换发达的城邦国家如雅典、科林斯、米利都等则属于以生产剩余价值为目的奴隶制度。这后一种奴隶制度雅典是从梭伦改革后发展起来的,是以使用奴隶进行商品生产追求利润为目的的奴隶制度。公元前5 世纪在许多希腊城邦国家中以生产剩余价值为目的奴隶制度都发展了起来。这是希腊奴隶制度发展的重大特点,也是希腊奴隶制得到高度充分发展的原因。
公元前5 至前4 世纪奴隶劳动是希腊社会赖以存在的基础,色诺芬的《苏格拉底回忆录》记载一个名叫亚里斯塔库斯的人说:" 苏格拉底,我正处于非常困难的地位。当我们城市里发生暴动,许多人逃到拜里厄斯去的时候,已经分离的姊妹、甥儿、堂姊妹就上我这儿来了,他们这些人合起来是那么多,以至于现在我家里就有14个自由人,然而我们任何一点收入也没有……。苏格拉底听完之后说道:契拉蒙有许多人,他不仅能够既为自己又为他们得到生活资料,而且还能够有那么多的剩余,他甚至发了财,而你却害怕养活人多,似乎你们所有的人会因为资料不够而饿死,这是什么原因呢.……亚里斯塔库斯回答说:因为他养活奴隶,而我却养活自由民,……要知道他养活手工业者,而我却养活受过教育的自由公民。……难道你不知道,诺西基得靠制造面粉这样一种职业,不仅能养活自己和奴仆们,此外还养活许多猪和牛,而且他还有许多剩余,能够为着城市利益,经常履行各种社会捐。而基列布靠着烤面包养活全家,并且生活得很富裕。……得米做兵士的斗蓬,梅农做精美服装,而大部分的麦加拉人做工人的短衫,他们都以此为生,——难道你不知道吗.……要知道,他们购买并且拥有蛮人,他们能够迫使这些蛮人做出这么好的东西,而我们那儿住着自由民,而且还是亲人。" 我们知道,苏格拉底为公元前469-前399 年人,色诺芬约为公元前430-前354 年人,后者是前者的学生。所以上述记述恰正反映了公元前5 世纪后半期和公元前4 世纪上半期的状况,说明了希腊的自由人靠奴隶劳动过活,手工业中的奴隶劳动是希腊奴隶主财富的泉源。
希腊中产和中产以上的家庭一般都有10名左右的奴隶,如生于公元前384-前322 年的亚里斯多德约有13名奴隶。他的弟子泰奥佛拉斯有9 名奴隶,斯特拉同有6 名奴隶等等。雅典富豪家的奴隶一般不少于50人。这些奴隶有的被派去从事农业劳动,有的被派去从事工业劳动,有的则从事家务劳动。有的奴隶还奉命去经营一个作坊,或去监督、管理一个手工业工场。有的富豪家用奴隶来管家,如公元前5 世纪后期伯金克利家的管家就是一个奴隶。奴隶还在主人家充当音乐手、教师等等。
在古希腊这样的奴隶社会中,奴隶的数量有多少.在总人口数中奴隶占多大比重.这个问题自然是人们所关心的,然而这个问题并没有一致的意见。这里只能对不同的意见加以介绍,供大家参考。据古典作家的有关记载,有的学者估算公元前3 世纪马其顿亚历山大时代,科林斯有奴隶46万,伊齐那有奴隶47万。雅典约在公元前309 年有奴隶40万,公民2.1 万人,定居的外邦人1 万。一般认为这些数字有所夸大。德国学者尤理乌斯.伯洛克在一篇专门论文中认为:科林斯的奴隶为6 万人;伊齐那为7 万人;雅典为奴隶10万,自由民10万,外邦人3 万。一般认为伯洛克对奴隶数字估计偏低。雅典奴隶数量及其在总人口中所占比例,更为人们所关注,学者们就此发表了各种不同的意见,如19世纪法国学者瓦朗在其所著《古代世界奴隶制度史》说雅典的公民为6.7 万人,奴隶为20.6万人,外邦自由人为4 万人。奴隶约为公民数的3 倍,为自由民数的两倍。20世纪《剑桥古代史》则认为雅典公民为15万到17万,奴隶则在8 万至10万最多也不超过12万。外邦自由人则为3.5 万至4 万人之间。这就是说奴隶约占总人口的二分之一左右。而威斯特曼在《古代希腊罗马奴隶制度》中则认为雅典奴隶只有总人数的三分之一或四分之一。我国学者则认为公元前5 世纪雅典奴隶为20万,公元前4 世纪后半期为30万。如朱龙华先生说" 目前史学界普遍的看法是雅典奴隶约占其总人口的一半,而由于自由民的那一半中尚有一定数量的外邦人,所以奴隶人数比公民人数略多一点,例如英国学者哈蒙德的《希腊史》估计雅典总人口40万,奴隶20万,公民16.8万,外邦人3.2 万,一般认为此说比较接近真实。" 这是公元前5世纪的奴隶数字。公元前4 世纪后半期奴隶有所增加,有的学者指出:" 雅典演说家希培里德(公元前386-前322 年)说,公元前338 年的时候,阿提卡的银矿中和其他处所有成年男性奴隶达15万人。……在他所说之外,显然还有妇女、儿童的奴隶。""妇女、儿童奴隶的数字至少也不会在成年男性奴隶之下,即令二者数字相等,当时雅典也有奴隶(男女老少)约30万人。" 希腊城邦国家的奴隶都是外邦人主要是非希腊人。以雅典为例在废除公民的债务奴隶制后本国人一般不会沦为奴隶。所以,希腊各城邦中,奴隶来源于海外异域,主要是战争俘虏和买卖而来的奴隶。战争中的俘虏有时直接沦为奴隶,有时则把俘虏变卖为奴。如希波战争时公元前468 年发生在小亚的欧律麦顿河口之战,雅典大败波斯海陆军队,俘敌两万,全部卖为奴隶。公元前427 年,斯巴达攻克普拉提亚,杀200 余人,妇女沦为奴隶。公元前425 年克基拉拉民主派战胜贵族,把俘虏的妇女卖为奴隶。公元前422 年雅典攻占斯奇翁,杀死丁壮,卖妇女儿童为奴,等等。另外,诱骗、海盗抢劫和家生的奴隶子女也是奴隶的一个重要来源。希腊靠近小亚的开俄斯岛有希腊最大的奴隶交易市场,雅典的商业活动中奴隶也是贸易的大宗,其他城邦国家也有奴隶市场。这些奴隶有来自小亚细亚的叙利亚、腓尼基和其他亚洲各地人,也有色雷斯、黑海沿岸的斯基泰人,以及埃及、北非等地的黑人。
希腊人认为奴隶像牲畜一样是主人的财产和工具。约生于公元前384 至前322年的希腊著名学者亚里士多德说:" 以一个家庭来说,谁是主人的奴隶和谁是奴隶的主人,原来都是家庭的一个部分,但奴隶作为用品(财产)而言,则这一笔财产,应该完全属于运用他的人,……于是我们可以明白了奴隶的性质和他的本分了,(1)任何人在本性上不属于自己的人格而从属于别人,则自然为奴隶;(2)任何人既然成为一笔财产(一件用品),就应当成为别人的所有物;(3)这笔财产就在生活行为上被当作一件工具,这种工具是和其所有者可以分离的。" 亚里士多德又指出,在希腊人看来" 世上有些人[野蛮族]到处都应该是奴隶,本性上就是奴隶,另一些人[希腊人]到处都应该自由,本性上就是自由人".上述论述正是那时希腊人关于奴隶的观点的反映。在他们看来,奴隶是主人的财产、工具,野蛮族天生就是奴隶。奴隶在法律上是无权的,他们不被当作人看,而被当作牲畜一类的物看。因此,奴隶主可以为所欲为地随意处置他的奴隶。在有些城邦国家,如雅典法律上规定奴隶主不能杀害奴隶,不能剥夺奴隶的生命。然而,并不是所有城邦国家都是如此。奴隶被视为商品、物件,在市场上买卖奴隶时,主人夸奖奴隶的体力、美貌、驯服、年青等等,并依顾客要求让奴隶脱光衣服、检查牙齿、步行、卧倒等等。主人对待奴隶的态度多种多样,为了提高奴隶的劳动积极性和劳动生产率,采取了种种奖励办法,给勤勉、勤劳、驯服的奴隶更好的食物、衣服、鞋子,并加以赞扬。色诺芬说:" 我自己从来不容许好家奴跟劣家奴受同样的待遇。" 相反,对懒惰、不驯服、反抗的奴隶采取了种种的虐待方式,如鞭打、从鼻子里灌醋、在肚子上压砖、剥皮、抽筋折骨、烧死,充分反映了奴隶制的本质。在上述情况下,奴隶的反抗斗争也很激烈,方式也多种多样,从怠工、逃亡、集体逃亡、杀死个别奴隶主,直到武装起义。在古希腊侦缉逃亡奴隶是一种专门职业,各城邦国家都把追捕逃亡奴隶当作重要的经常的事情,各城邦签订的条约中也保证互相支持追捕和归还逃亡奴隶。从公元前5 世纪开始,希腊的奴隶起义和大规模逃亡就不断发生。公元前5 世纪奴隶起义有多起,其中规模大的有两次,都发生于伯罗奔尼撒半岛:一次是公元前494-前468 年的亚尔果斯奴隶大起义,奴隶趁亚尔果斯与斯巴达交战举行起义,一度夺得政权,坚持20余年才被亚尔果斯奴隶主镇压下去。
另一次是公元前464-前453 年的斯巴达的黑劳士大起义,被称为第三次美塞尼亚战争。当时发生了大地震,斯巴达人伤亡很多,黑劳士趁机发动起义,迅速席卷斯巴达全境。斯巴达向伯罗奔尼撒同盟各邦求援,甚而不惜向宿敌雅典求援,起义军退守山区,终于迫使斯巴达奴隶主求和,让义军离开伯罗奔尼撒,这些义军渡海西去,后在意大利的西西里岛北部建立了自己的城邦。公元前5 世纪后期雅典和开俄斯发生过大规模的奴隶逃亡。在伯罗奔尼撒战争时,公元前413 年斯巴达军队侵入阿提卡地区,雅典两万名奴隶趁机逃亡,这些奴隶主要是手工业奴隶,给了雅典奴隶主以严重的打击。公元前412 年,雅典军队侵入开俄斯岛,岛上奴隶趁机大批逃亡,给了岛上奴隶主沉重打击。公元前4 世纪开俄斯的大批奴隶逃往山地,聚众起来,与开俄斯岛的奴隶主进行了长期斗争。
3.马其顿统治时期希腊的经济衰落
公元前431-前404 年的伯罗奔尼撒战争给希腊经济发展以极大的影响,战争时期和战后奴隶制经济成份向前发展、个体农民大量破产,使希腊奴隶制城邦国家遇到严重危机。此后,从公元前4 世纪后期到前2 世纪初希腊为马其顿统治。在伯罗奔尼撒战争期间希腊北部的马其顿王国趁机兴起。后来,马其顿国王腓力二世(公元前359-前336 年)在实行军事改革的同时又实行金币、银币同时流通而又能按固定价格兑换的货币制度,使马其顿王国的军事、经济实力大大增强。公元前338 年马其顿国王腓力二世在喀罗尼亚战役中一举击败希腊各城邦反马其顿派的联军,确立了马其顿对希腊的控制。公元前337 年,腓力二世在科林斯召开泛希腊会议,除斯巴达外,其他各邦都参加了会议,会议确认了马其顿的统治,并宣布私有财产不可侵犯,镇压要求平分土地、取消债务和解放奴隶的改革,还宣布以腓力为统帅向波斯进军的计划。在马其顿和希腊大奴隶主的统治下,希腊经济日渐衰落,除希腊城邦国家内部原因外还有以下原因值得注意:一是希腊各城邦国家之间矛盾尖锐、战争不断,希腊一些城邦的改革和下层的反抗斗争遭到了残酷镇压,这种状况严重地阻碍了希腊经济的振兴,促使希腊经济衰落。二是马其顿国王腓力二世去逝后,其后继者亚历山大征服了东方广大地区,建立了一个地夸亚、欧、非三洲的大帝国。东方的高度发展的生产技术和丰富资源使其成为工商业中心,而亚历山大定都巴比伦使政治中心也移至东方。
因此,东方在经济上比希腊处于优势,希腊的一部分人力、物力转移到东方,希腊各主要城邦的经济地位相对削弱。另外,在公元前5 至前4 世纪沿地中海的小亚各城市和西西里、意大利南部各城市的工商业也迅速发展了起来,这也使希腊工商业发达的主要城邦的经济地位相对削弱。由于上述原因和希腊内部的变化,希腊各城邦在公元前4 世纪后期以后都不同程度地衰落了下去,而斯巴达、雅典这样的城邦衰落尤甚。
伯罗奔尼撒战争之后,斯巴达的几种法律如规定斯巴达人都有同样大小地段的法律,只许使用铁币的法律、禁止金银输入的法律常常受到破坏。在伯罗奔尼撒战争中,斯巴达赢得了战争的胜利,也赢得了希腊的霸权和大量的金银。而随着金钱的流入,贪婪和致富的欲望也泛滥了起来,国家充斥着发财和奢侈的风气,因此,破坏了来库古改革时所制订的法律。普鲁塔克说:" 可以这样说,拉西第梦(斯巴达)人的国家在推翻雅典霸权并被金银充满之后不久,它就开始忍受纷乱和腐化的痛苦了。" 有一个名叫伊庇塔德的有势力的人作检察官后,提出了一条法律,允许个人生前把自己的财产和份地赠给任何他所愿给的人,或用遗嘱等方式来支配其财产。这条法律破坏了斯巴达的土地国有制和公民占有相等份地的制度。这样,土地逐渐地集中到有权势的富人的手中,而许多公民却变成了失去土地的穷人。据说公元前4 世纪末斯巴达领有完全份地的公民从9000人减少到只剩1500人。到公元前3 世纪又减少到只有700 人而实际上领有土地的还不到100人。这就是说斯巴达拥有份地的公民绝大多数都变成了失去份地的贫民。这些人失去了份地和资财,也就失去了公民权。这就使斯巴达失去了兵员无力对外进行战争,并且也导致了国内局势的不稳。随着斯巴达土地国有制和公民份地制度的变化黑劳士制度也发生了变化。这种变化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一部分黑劳士变成了私人所有的家内奴隶,早在伯罗奔尼撒战争期间斯巴达人家中役使着" 斯巴达婢女" ,公元前4 世纪前期社会上出现了斯巴达人与黑劳士妇女所生的孩子,这种人有时要从军出征,它说明黑劳士妇女作家庭婢女的较为普遍;二是一部分黑劳士被释放为自由民。伯罗奔尼撒战争中,斯巴达出现了新公民。公元前421年夏天,斯巴达出征色雷斯的部队在和约告成后由将领带回,斯巴达人决定凡是随同作战的黑劳士应得到自由,并居住于他们愿意居住的地方,后来就把他们和新公民一起安置在拉哥尼亚与伊利斯边界上的勒普留姆地方。这些被释放的黑劳士和新公民获得了同等的待遇。一般认为释放了的黑劳士不一定都是新公民,但新公民都是释放的黑劳士。这些新公民常常从军出征,如公元前396 年阿格西劳远征小亚细亚,在其统率的6000部队中就有2000名新公民。三是留在土地上从事农业劳动的黑劳士数目迅速减少。
如公元前370 年底比斯大军进入伯罗奔尼撒,斯巴达人急忙释放了一部分黑劳士,美塞尼亚也获得了独立,使黑劳士制度受到严重打击。据说到公元前3 世纪斯巴达失去的黑劳士人数字大约有6 万人。在城邦奴隶制严重危机的情况下,公元前3 世纪中期至前2 世纪初,斯巴达发生了几次社会改革运动。公元前245至前241 年斯巴达国王阿基斯首次发动改革,企图通过取消债务、平分土地加强公民和国家的实力,结果在贵族大地主反对下失败。接着,斯巴达国王克利奥米尼继续推行改革,分了土地,建立了一支4000人的公民兵,但因遭阿卡亚同盟和马其顿的反对,马其顿王的军队进入斯巴达城。这次改革又告失败。过了约15年,斯巴达又发生了内比斯(公元前207-前192 年)领导的改革运动,在群众支持下驱逐了贵族和大地主,分了他们的土地、财产,解放了一些黑劳士,但后来被受罗马支持的阿卡亚联盟打败,内比斯被害死,斯巴达归入阿卡亚联盟。斯巴达振兴国家的改革企图遂成泡影。
雅典在伯罗奔尼撒战争之后,经济方面受到了严重打击。斯巴达方面的军队多次入侵阿提卡地区,焚烧、毁灭了许多村落,橄榄树被砍伐,葡萄园被夷为平地,牲畜也因缺乏饲料几乎死绝,阿提卡几乎完全破产,农业所受的打击是毁灭性的。战争期间,手工业生产几乎完全停顿,战后居民的贫困化和购买力下降对手工业产品的需求也大大缩减。战争进程中,希腊的一些城市被迫发展本地的手工业生产以满足需要,战后这些城市的手工业生产发展了起来,对雅典手工业产品的需要大为减少。
这些情况,都使雅典手工业产品的市场大为缩小。商业也衰落了,不仅战争期间商业停顿,战后雅典也失去了希腊最大的贸易枢纽地位,拜里厄司的货物流量大为缩小。战后,雅典的破产农民流向城市却找不到工作,从别国返回的军事移民也纷纷拥入雅典。据估计,这时雅典无产公民的人数超过了雅典居民人数的一半。公元前4 世纪,雅典当权的主人,大部分是无产公民,这些人专靠政府的救济为生,公民权成了寄生性的护身符。公元前4 至前3 世纪,雅典长期是反马其顿的中心。公元前323 - 前322 年雅典联合其他城邦反马其顿战争遭到失败,在马其顿压力下建立了寡头政治,这时保存公民权的人数不过9 千。公元前3 世纪几次反马其顿的战争也遭失败。总之,这时雅典城邦国家的社会基础已经破坏,公民中大多数人已沦落为无产民众,靠金钱雇佣的数量不大的雇佣军又无战斗力。所以,雅典在这时政治无法独立,经济方面日渐衰落。
希腊从公元前4 世纪后期到前2 世纪初虽然衰落,但各地经济发展并不平衡。这个时期经济上比较发展的是科林斯。科林斯原是希腊向西贸易的中心。伯罗奔尼撒战争时期,希腊落后的西部、西北部和南方经济有所发展,商业较前活跃。同时,罗马已经兴起,中部地中海与希腊的商业迅速发展,处于希腊向西贸易中心的科林斯又成为与罗马商业交易的中心。由于这些原因,科林斯经济呈现繁荣。再如中部希腊的比奥细亚经济发展也有进步,原来这里比较落后,伯罗奔尼撒战争以后,虽然农业还是基础,但葡萄的种植、果树的栽培、蔬菜种植等能提供更多商品的农业部门逐渐发展了起来。
在马其顿统治时,希腊奴隶制城邦国家衰落了。公元前168 年新兴的罗马灭亡了马其顿,公元前146 年希腊也归罗马统治,从此希腊的奴隶制就溶入到庞大的罗马奴隶制体系之中。
4.公元前8 至前3 世纪罗马的经济发展
罗马国家位于意大利半岛的中部。意大利半岛旧石器时代就有居民,新石器时代的利古里亚人可能是从非洲经西班牙迁入的。这是意大利半岛的土著人。公元前2000年代初意大利人的祖先操印欧语的部落从多瑙河沿岸和喀尔巴千山周围,越阿尔卑斯山进入意大利,拉丁人即其中的一支。公元前12世纪至前10世纪第二批印欧部落也进入了意大利半岛。这些部落的南支就是萨宾人、萨莫奈人等。稍后,大约公元前10世纪左右,伊达拉里亚人也从小亚细亚进入意大利。
从生产力发展方面来考察,从公元前3 千年起意大利进入铜石并用时期,过渡到了畜牧时期。从公元前2 千年起,进入青铜时代,农业开始萌芽。从公元前1 千年开始,进入早期铁器时代,青铜器虽仍居优势,但最初的铁器已经出现。经济上过渡到了畜牧业、农业。这时意大利由母权制过渡到了父权制。公元前8至前3 世纪意大利处于铁器普遍使用,农业、手工业、商业向前发展。罗马国家迅速由原始社会向奴隶社会过渡,并通过战争统一意大利半岛的过程之中。
(1)铁器普遍使用与经济发展
公元前10世纪左右从小亚细亚进入意大利的伊达拉里亚人对罗马古代经济发展有重要贡献。伊达拉里亚人曾在相当长时期内统治了拉丁姆,尤其是台伯河沿岸的村落,这里就是罗马城的所在地。伊达拉里亚人以农业为主,同时也经营着畜牧业。他们在罗马城周围排干沼泽、改良土壤,使这一地区出现了谷物和橄榄、葡萄等果木。罗马城历史上两项重要工程即大排水沟和石头围墙的建筑都是伊达拉里亚诸王建造的。
伊达拉里亚人还有精巧的制陶和冶金技术,输出青铜制品。冶铁工业也发达了起来。同时也用石头房子代替了用木头和茅草建筑的茅屋。罗马人从伊达拉里亚那里学到了冶炼、建筑技术和优良样式的犁、希腊人的字母等等。伊达拉里亚人与意大利各部落有频繁商业往来,在台伯河的左岸,有一个商业交易的场所。这里的交易的物品可从海路、陆路运往意大利其他地区。
公元前8 至前6 世纪,希腊人向南部意大利和西西里移民,在这些地区建立了许多殖民城邦,如他林敦、叙拉古等等。通过这些殖民城邦,意大利和希腊商业往来频繁,对意大利古代社会的进步起了促进作用。
公元前7 世纪,意大利普遍使用了铁器,手工业和农业进一步分离,出现了木匠、铜匠、制陶、制革、冶铁等手工业部门。交换发展,交换使用铜块为媒介。社会也迅速由原始社会向阶级社会过渡。从罗马国家形成以后,亦即从公元前6世纪末开始,罗马经济有进一步发展,主要表现在农业中出现了轮作制和较好的排水系统,国内贸易兴起,罗马广场每八天举行集市。这种经济发展还可从下列事实看出:
其一从商业和交通的发展来看,罗马和迦太基缔结第一次商业条约条文中,提到了拉丁姆沿海的安喜安、西尔塞伊等三个港口。这个条约有的学者认为是在公元前509-前508 年签订的,有的则认为是在公元前4 世纪中叶签订的。条约中规定:" 罗马人和他们的同盟者都不许从美丽海角向西航行。……假如罗马人在属于迦太基的西西里各地登陆,……在撒丁岛和利比亚,罗马人不作生意,也不建立城市。" 公元前4 世纪末,罗马与希腊的殖民城市他林敦还订了一种条约,有一条规定" 禁止罗马的舰队驶往拉西尼安以东".这些条约说明罗马的海上经商活动已经相当发展了。在陆上,由于罗马城地位适中,逐渐变成了意大利中部的主要市场。公元前4 世纪末,罗马修筑了通往南方主要道路阿彼安路,还修筑了通往东方、东北方和西北的道路。这些道路不仅具有经济上的意义,在军事上也有重要意义。
其二,罗马在公元前4 世纪中叶以后经济的发展还表现在官铸钱币的出现方面。罗马人原使用秤量金属块作为交易媒介。由于交换发展的需要,罗马国家铸造了铜钱和银币。最初的铜钱阿司重罗马磅一磅,即327.45克,其他的铜钱则是一磅的倍数和分数。最初的银币重7.5 克,可兑换铜钱三阿司。公元前269 年罗马又实行币制改革,铸造了新货币。铜币的单位是阿司,1 阿司.特伦特利斯=4 盎司=109.15克。银币的单位是登纳利乌斯,1 登纳利乌斯=4.37克,约合雅典1 德克玛。银币1 登纳利乌斯等于铜钱10阿司。这次币制改革奠定了以后罗马币制的基础。货币制度的完善大大方便促进了商业的发展。
其三,另一个能表明经济发展的事实是罗马税收的变化。为了应付为征服意大利半岛所进行的连年不断的战争,罗马公民要缴纳赋税,应纳税额是据资产计算的,在相当长的时期内资产是据地产计算的。公元前312 年以后计算资产时把动产也计算在内。这些税包括资产的直接税和间接税,如土地的出售和出租所得税等等。此外,在罗马边境还征收关税。
为征收这类赋税还创立了" 包税" 制度。这种税收和税收制度的变化也反映了罗马工商业和商品经济的发展。
公元前3 世纪罗马的经济发展发生了一个大的转变。罗马原来从事的战争是征服意大利半岛的战争,公元前3 世纪中叶以后罗马进行的是争夺地中海霸权的战争。从公元前264-前241 年罗马与迦太基之间的第一次布匿战争进行了20多年,公元前218-前201 年又进行了持续了18年的第二次布匿战争。这些战争使罗马公民长年离乡背井、东征西伐。
尤其是第二次布匿战争时罗马士兵死亡惨重。战争在意大利中部和南部进行,战争中谷田被焚烧践踏,葡萄园、果木园被砍伐,牲畜被掠走,居民逃亡四方,使意大利农村大为衰落。战后,富有者迅速扩大地产,占有土地不能超过500 犹格(约为125 公顷)的限制被打破了,富人购买和抢夺平民的土地,大地产急剧地发展了起来。在此同时奴隶制发展,奴隶劳动代替了自由民的劳动,战争的俘虏和贩卖来的人大量沦为奴隶。大奴隶主不愿种植谷物,而愿栽种水果、树木、蔬菜。这又导致了农业方面的大变化。在手工业方面,虽然有的学者认为公元前4 世纪没有大的发展,但随着罗马势力的扩张,如制陶业、金属加工业、公共建筑工程仍在发展之中,而在城市的手工业中,奴隶劳动也开始发展了起来。从公元前3 世纪开始罗马逐渐向国际性的商业城市转变。
(2)社会经济关系的演变
公元前8 至前3 世纪,罗马经历了从原始社会向父权制家长奴隶制的转变,从公元前3 世纪开始罗马社会又开始从家长制的奴隶制向劳动奴隶制发展。
公元前8 至前6 世纪,是罗马的王政时代,这个时期罗马还处在伊达拉里亚人的统治之下,社会从原始公社制逐渐向阶级社会过渡。最初社会处在" 一种以氏族、胞族和部落为基础" 的社会之中。传说这时共有300 个氏族,10个氏族组成一个胞族(库里亚),又由10个胞族构成一个部落(特里布斯)。罗马共有3个部落。适应这种社会组织,发展起来的是军事民主制。王(勒克斯)是由库里亚大会选出的,但不能世袭,是军事首领、最高审判官和最高祭司。库里亚大会是按库里亚召开的民众大会,参加会议的成员同时就是战士,所以是一种武装人民的会议。会议决定最重要的问题,如宣布战争、选举王、通过或否决法案,以及对判死刑案件最后决定等等。元老院由300 个氏族的族长组成,代表氏族贵族的势力,对国王能施加影响,有权批准和否定库里亚大会的决议案,选举国王也由其一手包办。
王政时期罗马社会已出现贫富分化。传说中王政时期有七个国王:罗慕路、努玛.庞庇留斯、土鲁.霍斯梯留斯、安库.马尔修斯、塔克文.库利斯库、塞尔维.土利乌斯、塔克文.苏佩布。这七个国王中第一、第三是拉丁人,二、四是萨宾人,五、六、七是伊达拉里亚人。据说,第一个国王罗慕路第一次把公有土地分给每人两犹格(约合8 市亩),可以世袭使用。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私人占有的土地日益发展,贫富分化加甚。约在公元前578-前534 年在位第六个国王塞尔维.土利乌斯进行了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是把罗马居民不分贵族与平民,凡能负担兵役的一律按财产多少分为五个等级:第一等级拥有10万阿司财产;第二等级拥7.5 万阿司;第三等级拥有5 万阿司;第四等级拥有2.5 万阿司;第五等级拥有1.25万阿司。没有财产的贫苦居民不列入任何等级称为无产者。从上述按财产所划分的等级中,可以看出当时罗马居民贫富分化的情况。第三等级只及第一等级财产的二分之一。第四等级又为第一等级财产的四分之一。第五等级又仅为第一等级财产的八分之一。
从不列入等级无产者出现也说明了罗马社会当时贫富分化之大。富有的氏族显贵和贫困的平民已经出现。当时的罗马军队就是按照这一财产等级建立起来的。塞尔维.土利乌斯改革时各等级出军队之数不按各级人口多少,而是按财产能负担武器装备而出军队的。每100 名战士组成的连队称百人队(森都利亚),第一等级出80个步兵百人队与18个骑兵百人队,共计为98个百人队;第二、三、四等级各出20个步兵百人队,第五等级出30个步兵百人队。此外还有非战斗性的5 个百人队,工匠出二个、乐师号手出二、无产者出一,第一等级以下所出百人队的总数为95个。百人队的总数的193 个,第一等级所出98个超过了总数之半。在此基础上又以百人队为单位组成新的百人队民众大会,投票时以百人队为单位计票,第一等级百人队超过半数,只要第一等级98个百人队意见一致即可获得通过。况且,民众大会没有提议权,只有投票权,提议案的权利归大会召集人(国王和共和时期的最高执政官),实际上则是召集人后面的元老院,同时元老院又控制着第一等级,所以这个民众大会实际上是由元老贵族和富人控制的会议。塞尔维.土利乌斯改革时另一重要措施是把原来按血缘关系划分的三个氏族部落,按地区划分为四个部落,使旧的按血缘关系为基础的社会遭到破坏,并建立了新的以地区和财产差别为基础的真正的国家制度。这种新出现的国家制度是为有产者服务的," 它不仅被用来反对奴隶,而且被用来反对不许服兵役和不许有武装的所谓无产者".王政时代最后一个王是塔克文.苏佩布,专横独断,激起贵族和平民的不满。公元前510 年,罗马爆发了反伊达拉里亚人塔克文统治的斗争,塔克文被驱逐,罗马的王政时代结束,并从此走上了共和制。可以说公元前8 至前6 世纪的王政时期,完成了从原始公社向阶级社会的过渡。
从国家形成后,贵族与平民的斗争激化。在平民的长期斗争下,公元前451-前450 年,罗马颁布了成文法,由于法律条文刊布在十二个铜表上,所以称为十二铜表法。十二铜表法是维护私有财产的法律,对夜间行窃、放火或践踏别人田地者要处以死刑,如规定" 夜间行窃(就地)
被杀,则杀死(他)应认为是合法的" 等等。犯同样的罪奴隶受处罚重,如规定" 在行窃时当场被捕之自由人,则予以体罚,并(将其)交给被窃者;如果是奴隶,则鞭打之,并把他从崖上抛下".十二铜表法还表明罗马当时处于家长奴隶制时期,父权制家长有无限的权力,可以把自己的儿子卖为奴隶。妇女在家中没有权利,死后的财物,如无遗嘱,则归男系亲属。十二铜表法所规定的债务法是很严酷的,债务人如无法清偿债务" 则被处以死刑,或售之于国外,于台伯河之外".十二铜表法限制高利贷的最高年息为8.33%。
罗马共和早期贵族与平民在土地、债务问题上的斗争是很激烈的。
首先是土地问题,因为罗马在王政和共和早期时代农业有重大意义。平民私人可占有小块土地。绝大多数土地名誉上是公社的公有田,氏族贵族有权为自己和投靠他们的食客占有大片公有田,供农耕和放牧牲畜之用。按罗马的习俗,战时侵占的土地除留给被征服者之外,要有三分之一甚而三分之二收归公有。这些公田很快又被贵族占有和处理,而平民则不许使用公田。因此,土地问题上贵族与平民的矛盾十分尖锐。公元前396 年,在罗马征服伊达拉里亚人的维爱城后,曾把土地分给平民,使土地问题部分缓和。然而,不断的战争和沉重的负担使平民纷纷破产,所以土地问题仍很尖锐。公元前367 年罗马通过李锡尼.绥克斯都法案,法案限定占有公地的最高额定为500 犹格(约合125 公顷),才使土地问题的尖锐矛盾缓和了下来。因为按照这一规定贵族占有公有地不许超过500 犹格,而有些平民占公有地也可以比前大大增加而达到500 犹格。
所以这个法案对平民中的富有者是有利的。罗马贵族与平民在经济问题上的另一个尖锐的问题是债务问题。按照十二铜表法的规定平民欠债后是可以沦为奴隶的,这对平民是沉重的负担。李维在《罗马史》中谈到这一问题时说:" 在这些成功的战役之后,国外愈是处处显得平静,贵族的横暴和平民的痛苦也愈益厉害,特别是那些债务,愈是逼着要偿还,也就愈加无从还起。他们根本再没什么剩下来可以偿债,当他们被判定败诉时,就只能以自己的清白名声和身体交出来来满足他们的债主,以处罪代替偿债。情形恶劣得不仅光平民中间比较低微的人要遭到这种惨遇,即连他们的领导人物也一样沦落下去。" 平民在债务问题下经过与贵族的长期斗争,公元前367 年罗马通过的李锡尼.绥克斯都法案关于债务问题规定" 已经付过的利息总数,应在本金中扣除,余下的数目,分期在三年中偿还".但这一规定只是使债务问题对平民的威胁有所缓和,并未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过了41年,公元前326 年罗马通过波提利阿法案,规定了债务人只以其财产而不以人身对债权人负责,因债务被奴役者获得释免。这个法案实质是取消了债务奴隶制,有似希腊梭伦改革时颁布的" 解负令" 而不及其鲜明。罗马奴隶主此后放弃让本国自由民沦为债务奴隶,而走上大量奴役外族奴隶的道路。
从共和时期开始罗马平民经过二百年的斗争,在上述经济问题和平民可以充任各种官职,可以和贵族通婚诸方面取得了胜利。这些胜利导致了罗马社会阶级结构的深刻变化,这种变化突出地表现在以下两方面:其一,平民中的上层分子可以占有更多的土地,也可以充任各种官职,并和旧的氏族贵族通婚。二者合流,形成了" 新贵" ,这些人被称为" 豪门贵族".这个" 新贵" 阶层成了罗马政治和经济上的统治者,旧的氏族贵族的概念消失了。但罗马奴隶主阶级的却增强了。正如恩格斯所说:" 在罗马,氏族社会变成了闭关自守的贵族,贵族的四周则是人数众多的、站在这一社会之外的、没有权利只有义务的平民;平民的胜利炸毁了旧的氏族制度,……而氏族贵族和平民不久便完全溶化在国家中了。" 其二,平民也发生了变化,平民的上层分子变成了" 新贵" ,所以后来的平民概念指的是城市、农村的中、下层自由民。这些一般平民虽可担任国家官职,但却无法担任。虽可占有更多土地,但也无力占有。
而债务奴隶制的废除,却使他们摆脱了沦为奴隶的命运。平民所要求解决的土地问题,得到了暂时的缓解,使他们暂时可以得到和保持小块土地。这样,就保证了平民暂时的存在和稳定。而罗马以后的强大,依靠的就是这些服兵役公民组成的军队。因此,可以说平民在土地问题和债务问题上的胜利,为以后罗马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
从公元前3 世纪开始,罗马在统一意大利半岛的基础上迅速向外扩张,大土地私有制也迅速发展,并在对外战争中俘虏和买卖来大量奴隶,罗马的奴隶制度才进一步发展了起来。
三、公元前8 至前3 世纪北非、西亚的经济发展
1.埃及经济的发展
公元前8至前3 世纪埃及的经济发展大约经历了三个时期:第一个时期为公元前8 至前6世纪,约为第22、23王朝至26王朝时期;第二个时期约为公元前525 年到前404年波斯统治时期,公元前404 年埃及争得独立,经历了第28、29、30王朝,公元前343 年波斯人再度征服埃及是第31王朝;第三个时期是从公元前323 年到前205年托勒密王朝的托勒密一世到四世的统治时期。以下按这三个时期谈一下埃及经济的发展。
(1)公元前8 至前6 世纪埃及的经济发展
这一时期,埃及生产力有了新的发展。第25王朝(公元前730-前656 年)、26王朝(公元前664-前525 年)统治时期,铁器普遍使用。
这也就是说公元前7 至前6 世纪埃及普遍使用了铁器。制铁作坊的遗址和铁器在埃及的希腊居民点诺克拉提在公元前6 世纪的文化层里发现了。大约在25和26王朝时埃及出现了祖传的铁器的制造者,这一时期,在手工业方面制造金属器皿、制陶、纺织等均很发达。商业方面,国内外贸易非常活跃,城镇也有所增加,希罗多德说" 有人居住的市镇有两万座".埃及统治者为发展商业,鼓励希腊商人移居埃及,采取给移足者以土地等措施。在法老尼科(公元前611-前595 年)时,开凿了尼罗河与红海之间的运河(波斯统治时完成)。尼科还令腓尼基水手绕非洲航行。
这时埃及虽仍保持着土地国有,但土地兼并严重,大奴隶主大肆兼并中小地产。第23王朝时《阿蒙关于地产转让的指示》中指出,埃及底比斯阿蒙神庙最高祭司伊乌列契16次从15个人那里用白银购买了土地556 斯塔特(约合150 公顷)。这15人中卖地最多的是一位祭司,卖地236 斯塔特(约70公顷);最少的卖地1斯塔特(约0.27公顷);有的只卖地二、三斯塔特。可见一般的农民的土地也盛行卖买。这说明当时贫富分化、阶级分化的严重。此外,这时债务奴隶制迅速发展,阶级矛盾激化使国家兵源受到影响。所以,到第24王朝时,出现了波克霍利斯通过立法进行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债务问题,立法规定:利息不能超过本金,禁止本利之和超过本金的双倍;债权人能够索取债务人的财产作抵偿,但不得占有债务人的人身,因为财产属个人而公民的人身则属于国家。在当时条件,由于政权不断易手,所以这种改革的立法不能认真执行。为了保证士兵的生活,第26王朝时实行每一战士拥有12斯塔特份地,约合3.28公顷。据说埃及国王有41万战士,这可能有所夸大。
这一时期奴隶制有所发展," 湟姆胡" (老百姓)和" 巴克" (奴隶)不同是自由人。寺庙的作坊和过去一样由男女奴隶服役。买卖奴隶盛行,218 克银子可以买一个奴隶,而一个有手艺的奴隶则比这个价格要贵两三倍。第26王朝时买卖奴隶的契约较多,出卖自身为奴的人不仅放弃了自身的自由,而且也放弃儿女的人身自由。这时,也有出卖自身为" 子嗣" 的契约," 子嗣" 是父亲的侍从,而且他的子女也成了购买者的子女。
埃及的居民大多隶属于国家、寺庙、贵族所属的区、村。农村公社还保存着,村社成员就是自由民。国家让渡这些居民给区、村的寺庙时,全部人口、畜群、财产一齐让渡。国王政权是为贵族尤其是僧侣贵族谋利。广大居民越来越贫困化,缺乏服兵役的居民,国家越来越弱。于是希腊人和来自小亚西南的卡利亚人,以及叙利亚、巴勒斯坦人,就成了26王朝的重要军事力量。
寺院在经济上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寺院有巨大的土地财产,不仅靠近寺庙的地方有它的地产,在偏远地区也有它的地产。而且,王权还不断地扩大寺院的领地。寺庙的土地持有者能够转让土地,把土地赠与人、作份地让人耕种,甚至可以卖给人。寺庙还把大量的土地出租。寺庙的仓库中存有大量的银子,在货币流通中占了主导地位。由于寺院聚集了巨大的财富,所以世俗贵族官宦竭力捞取僧侣的头衔。他们有的自身就有僧侣的名义,或者是作有僧侣名义的人的子嗣。他们追逐僧侣的名义,是因为有这种名义职务就可以享用一部分寺庙的财产,这种财产包括土地、粮食、油、酒、肉、青菜、麻布等等,而且可以把些财产用变卖等等方式变成银钱。
(2)波斯统治时期的埃及经济
在波斯统治时期,埃及作为波斯帝国的一个行省每年向帝国缴纳700 银塔兰特(1 塔兰特合30.3公斤)。波斯贵族把大量肥沃的土地据为己有,并使用奴隶耕种,据公元前5 世纪的实用纸草书可以反映出,奴隶作为私人财物可以继承、赠送、买卖、抵押。埃及的农民能够得到国王分给的小块份地,但每年要缴纳土地税。而埃及的士兵则像过去一样每人拥有可以免税的12斯塔特份地(3.28公顷)。寺庙的祭祀则拥有优待的份地,享有神庙的食品收入——粮食、酒、牛肉、鹅。行政官员拥有大片的土地。手工业发达,希腊的古典作家对埃及的手工业技艺有很高的评价,认为埃及手工业者手艺熟练,手工业的技术世代相传,每人都固定在一个部门工作。商业也有发展,希腊在埃及的商站诺克拉提是输出手工业品的中心。据希罗多德记载,手工业者的地位比军人低,军人不许从事手工业。商人的社会地位则很高,与祭司、军人并列。希腊商人通常只到下埃及,埃及北部发现有公元前5 至前4 世纪的希腊钱币。
尤为重要的是这时埃及与希腊日用品的贸易频繁。公元前5 世纪埃及麻布输入希腊,希腊向埃及输出酒。公元前4 世纪,埃及进口希腊的金、银、木材、木制品等东西,进口税为十分之一。公元前5 世纪埃及的航海业很发达,大流士一世时开凿了连接地中海与红海(通过尼罗河)的运河,宽度能使两艘大船并列划浆航行,长度为四天航程。据希罗多德记载,公元前5 世纪埃及又进行了一次绕非洲航行,可惜的是这次航行未能进行到底。在波斯统治时期,埃及货币流通量大为增多,最流行的是银币,尤其是波斯的埃及郡守银币。希腊的银币主要在下埃及流通。
公元前360 年左右,埃及恢复独立时期的法老塔赫为向外国雇佣军发饷,曾仿照雅典样式铸造货币,并用希腊文刻上自己的名字。不过公元前5 世纪,埃及除用银币外,还用切碎的银币块,甚至还用银锭。
波斯统治时期,埃及历史仍是过去的继续。波斯统治者和过去统治埃及的社会力量结合在一起。波斯国王宣布自己是埃及的法老,尊重埃及贵族,各城市也都保留了原来埃及的贵族、长老。公元前5 世纪的初期、中期,统治埃及的波斯人使用着埃及的语言和文字。在波斯统治时期,整个埃及的社会结构并没有什么太大的变化。
(3)托勒密王朝统治下的埃及经济
马其顿国王亚历山大东侵灭波斯帝国,建立了地夸亚、欧、非三洲的亚历山大帝国,包括希腊、埃及、西亚、南亚次大陆西北部。公元前323 年亚历山大死去,其部将托勒密在埃及建立了托勒密王朝(公元前323-前30年)。从公元俞323 至前205 年托勒密一世至四世统治的时期,是这个王朝在埃及的统治比较稳定的时期。
①农业、手工业和商品货币经济发展
这个时期埃及的农业、手工品、商品交换都比以前有较大发展。从农业方面来看,在尼罗河一年一度泛滥的情况下,灌溉是埃及农业发展和繁荣的重要条件,前几位托勒密王朝国王关心粮食生产和农产品的输出,因此扩大和改善灌溉系统,扩大播种面积。在发雍绿洲兴建了许多条新河渠、新堤坝,把广大沼泽地改造成了最肥沃的农田。灌溉技术也有大的进步,原来用桔槔灌溉,这时出现了技术复杂可以转动的扬水车。扬水车上有一根可以转动的直轴,轴上安放几个齿轮,齿轮上栓上吊斗,直轴转动时,吊斗就舀着水,把水灌溉到高处的梯田里。这种扬水车用畜力牵引转动。小麦的种植越来越广泛,占了谷类作物的80%。又实行作物轮种制(二区和三区轮种制),在作物轮种制下,豆类作物起了作用。由于注意了田间除草,选用良种,有些地区一年能获得两次丰收。油料作物和葡萄树、果树的栽种扩大了。畜牧业这时也有了大发展。
手工业的发展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这包括技术改善、分工加强、劳动组织形式改变等等。埃及传统的手工业部门如织布、金属加工、制陶、皮革加工、写字用的纸草的制造等等均有发展。埃及在亚麻布、毛呢和绸缎的织造方面都达到了高度的技巧。亚历山大里亚、孟斐斯、科普托斯、底比斯等城市,都是织布业的巨大中心。亚历山大制作的玻璃器皿有五彩的、有透明的,声誉远播境外。生产技术高度发展,这从造船业可以看出,托勒密二世下令建的一艘四十浆战舰,长55.4米,宽11.59 米,船头高14.64 米。浆上镶铅,可在浆架上划动。船上可容纳数千人。
商业和货币经济也有很大发展。埃及的国王和显贵的众多手工业作坊制造的产品大半投入市场。亚历山大里亚是最大的中心城市,一方面输出手工业制品,一方面需要外面供应谷物等食品。埃及从巴勒斯坦、叙利亚、小亚细亚输入大量奴隶、木材、铜、紫红染料、大理石、葡萄酒、牲畜等,同时埃及的手工业品如玻璃器皿、亚麻布、油膏、纸草和谷物又输出到地中海各个地区。埃及还从南方的埃塞俄比亚(努比亚)、苏丹运来贵重木材、黄金、奴隶等等。埃及与阿拉伯、印度的海上贸易也发展了起来,通过运河把地中海和红海联系了起来。南阿拉伯商人成了印度与埃及的中间人。埃及从东方进口的主要是奢侈品,如从阿拉伯输入宝石,从印度输入象牙、珍珠、香料,从中国运来丝和丝织品等。
这些货物运到埃及后,一部分转销于地中海沿岸各国,一部分在埃及加工成手工艺品。随着商业发展,货币制度也向前发展。托勒密国王铸造了金币、银币、铜币。在埃及的币制中,四德拉克玛的银币是流通的主要货币,国内也广泛流通铜币。在首都亚历山大里亚和各州的首府,甚而各村都设有国营货币兑换处,这促进了经济的运转。
②土地制度和社会阶级关系
托勒密王朝时期,全埃及的土地归国王所有。在这方面托勒密的国王继承了以往法老的传统。托勒密王朝的国王宣布了对神庙和宗教的信仰,而埃及神庙的祭祀则宣布国王是神在人间的化身。法律上则规定国王是全国土地的唯一所有者。土地被分成几类:一类是" 王田" ,这部分土地是由国王的行政机构直接经营的土地。王田占全国土地总数的多少因无统计数字无法说明,但发雍地区有一个村共有土地4700斯塔特,其中王田为2427斯塔特,约占全村土地一半以上;一类是" 赐田" ,它包括神庙土地、官员的俸禄田、军事移民的土地等等,对这类土地国家保有最高所有权。另一类是私人占有的土地,建立了较为固定的占有关系,如私人开垦的荒地,这类土地可以转让、买卖。发展的趋势是这类土地越来越多。
同时,在日常生活中,又把大土地所有制与小土地使用制结合在一起。土地的耕种者叫" 劳伊" ,他们是" 王室佃农".这种" 王室佃农" 可以耕种王室土地,也可耕种神庙土地或其他土地。他们租地时,一般都订有契约,契约上一般规定可以世代承租,有自由契约的形式。但实际上农民完全处于从属地位,国家的行政机构调度、控制农业耕作,指示农民播种什么,何时播种,并监督他们完成耕作情况。收获时,王室佃农要以实物向国家缴纳地租和其他捐税。这些农民的负担是沉重的,每斯塔特土地(0.27公顷)要交纳4-6 阿尔塔巴(1 阿尔塔巴折合39.3升)。另外,还要交纳其他苛捐杂税,如与农业有关的保养水利设施、使用打谷场、在王室仓库磨面、丈量土地等税,向政府借贷种子,要交50%的利息,还有给神庙的捐税。葡萄园、果园要交纳等于收获量六分之一的货币税,这叫园圃税,等等。这种叫" 劳伊" 的王田农民是居民的主要部分,他们是自由民,有人身自由,但在各方面受着严格监督。
这种农民还保留着村社的组织,他们无权丢下农活迁往别处,村社可以强迫离乡的人回家,农业经营是父子相传,所以他们世世代代都要被束缚在土地上。强制规定这些农民每年必须去修整运河、堤坝。国王和官僚巡游时,他们要供给给养。为了保证国库收入,对全部土地及其产品都有严密统计,每年进行的土地登记时要弄清土地面积、地段的肥瘠、占有主的变更、作物性质、收益等。对谷物和油料作物的播种有严格规定。被称为" 收获保护人" 的专职人员,监视着种植的谷物,以避免逃避税收。
王田农民之外,还有贫农。贫农也是村社居民,他们与王田农民比邻而居,没有一点家业,靠打短工和在国家工程中干零活而维持生计。
国家除了盘剥在" 王田" 耕作的王田农民外,在王室手工作坊工作的还有手工业者。他们也归行政机构管辖,各生产部门由王室垄断,如亚麻布的织造等等。在这里生产资料属于国家,手工业者从属于国王的行政机关。这种手工业者与王田农民的处境相似。此外,还有许多小手工业者,他们在小手工作坊或家里干活。织布匠、制革匠、金匠和其他的手工业者等都必须从收入中交纳税金才能营业。
除了王室公田上的国有经济之外,这时的埃及贵族的大农庄经济也很令人注目。托勒密二世的大臣阿波罗尼俄斯的代理人芝诺是他在发雍绿洲农庄的管理人。从芝诺留下的大量书信可知,公元前3 世纪中期,阿波罗尼俄斯占有巨大的地产,在费拉得尔斐亚和孟斐斯附近各有1 万斯塔特的赐地,在巴勒斯坦也有一块同样大小的领地。这位大臣的领地大部分是出租给农民(劳伊)耕种的,这些农民缴纳实物租。小部分土地是由奴隶和雇工耕种的。农庄主要种植谷类作物,一部分谷物用于出售。农庄中芝麻、豆类等油料作物和葡萄、橄榄、木瓜、无花果等果树都很受重视。农庄还培养小麦、葡萄、牲畜的良种,农庄中的牲畜饲养和畜牧业也很发达,牲畜的种类也很多,有的用于耕田,也有的用于运输、取皮毛和供肉食用。农庄的管理人芝诺除管农业的有关事务外还从事开办手工业作坊、经营商业、放债、兴建房屋等等。农庄中的农民、奴隶等劳动者受着残酷的剥削,有时被逼大量逃亡。
埃及向军人和军事移民分赐土地的制度也值得人们注意。埃及很早就有这种制度,托密勒王朝时期这种制度仍基本保存了下来。在这种制度下,高级军官能获得大面积的赐地,下级军官至普通战士可以得到100 至5 斯塔特的份地。军事移民中的屯垦军官也能占有大量土地,并能使用王室佃农耕作。而军事移民的一般成员只能得到7 至5 斯塔特份地,他们与普通农民无异。军人和军事移民,除得到土地以外,还可得到牲畜和种子。授予军人的土地仍归王室所有,国王有权收回。
托勒密王朝统治时期,社会上还有一定数量的奴隶。奴隶劳动被使用在农业、手工业、采矿业等各个方面。大农庄和中等农庄都使用着奴隶。托勒密二世的大臣阿波罗尼俄斯等显贵就使用着奴隶,神庙的大农庄主剥削奴隶可获得大量收入。中等地产的占有者家内也有一定奴隶,如一个叫列普廷的军人有奴隶16人。在采矿业、采石场干的奴隶劳动强度特大。罪犯和欠国家债的人与奴隶的处境有相似之处。奴隶是主人的财产,奴隶买卖在商业活动中占有一定的地位。埃及这时期的奴隶制度的特点是保存了自由民的卖奴制和债务奴隶制。埃及的统治者在叙利亚、巴勒斯坦把大量村社农民(劳伊)变为奴隶。由于规模太大,引起政府干涉。公元前261 年,托勒密二世曾下令,禁止买卖王田农民和以其人身作抵押品。
托勒密王朝的首都亚历山大里亚是整个古代世界最大的城市、手工业、商业和世界文化的中心。城市是国际性的,居民除埃及人外,有希腊人、波斯人、犹太人、腓尼基人、阿拉伯人、罗马人等。它有优良的海港,是海上最大的贸易集散地,从海上可以运来各地区的货物。它又是埃及最大的陆上贸易地,一切货物都可方便地从运河运来,聚集到这个世界上最大的市场。亚历山大里亚的港口建有著名灯塔,高一百多米,是古代世界七大奇观之一。城内有华丽的建筑、广阔的街道、花园、广场、体育场、喷水池等等。城中有壮丽的庙坛、王宫。亚历山大里亚的博物馆、图书馆是当时最大的学术中心,许多著名的科学家、学者如欧几里得等人都是在这里工作和取得成就的。
托勒密王朝统治下的埃及民族矛盾和阶级矛盾日渐尖锐。埃及人民受到的民族、阶级压迫日甚,常常用种种方式反抗,而最初的形式之一就是逃亡。托勒密二世的财政大臣阿波罗尼俄斯和他的田庄管理人芝诺的通讯文件中,就有几次提到了这种人民的反抗斗争。如有一次说一个女奴隶不愿干重活,和她一道劳动的都由于无法忍受劳累而逃亡了。还有一次一群农夫,要求管理人遵守原订的收租三分之一的规定,为此曾跑到神庙圣地庇身。逃亡对统治者的打击越来越沉重。据发雍绿洲一个乡的材料说,由于农民逃亡,土地荒芜,在50年间国王的收入减少了一半。公元前3 世纪末埃及下层军人因待遇太差常常发生暴动。到托勒密王朝中期以后,人民起义不断发生,统治阶级内部争夺王位的斗争不断发生。公元前30年托勒密王朝终为罗马所灭。
2.公元前8 至前3 世纪迦太基的经济发展
迦太基位于现在北非的突尼斯,腓尼基人在这里殖民之前,已知种植小麦、大麦等农作物,畜牧业方面羊、牛、马也已成为家畜。公元前12世纪,腓尼基人的船舶在地中海西部出现,为去西班牙需要在非洲海岸停舶。大约在公元前9 世纪末年,腓尼基人建立了迦太基城,并很快变成了腓尼基最有势力的殖民地。公元前5 世纪初,迦太基在西西里西部、撒丁岛以西的西地中海沿岸建立了支配权,并在非洲内地兼并了一块很大的土地。此后,迦太基农业、手工业、商业迅速发展,并成为称霸海上的奴隶制帝国。
(1)农业与手工业的发展
迦太基建立后,农业得到了迅速发展,主要谷类作物是小麦、大麦。
从腓尼基传来了果树栽培,迦太基的土质和气候适宜于种植葡萄、橄榄、无花果、石榴等的生长。在城市周围栽种了大量蔬菜。畜牧业也很发达,牛、马、绵羊、山羊之多,是少有的。家禽和养蜂很繁盛,所产蜂蜡特别有名。迦太基人用迦太基语写的有关农业、畜牧业的著作,希腊人和罗马人都学习和引用过。尤其是迦太基人马哥的农学著作最为驰名,有28篇曾被译为希腊文和拉丁文,发禄、科路美拉等罗马学者都常常加以引用。马哥论述了植物、树木的栽培和家畜饲养,与农业有关的其他问题也都谈到了。据说那时迦太基人所使用的犁,有一块三角形的铁犁头。
脱谷粒有各种各样的打谷器或用牛马践踏。收获的农作物被蓄放在地下室中。迦太基人会造酒和榨油。迦太基在农业方面是成功的,对土著居民起到了示范作用,对北非农业的发展有很大贡献。后来罗马灭亡迦太基后,这里成了有名的谷仓。迦太基在征服的非洲、西西里岛西部、撒丁岛的土地上,让被征服者缴纳实物地租与金银贡物。迦太基的贵族在耕种土地和饲养家畜时使用大量奴隶劳动。此外,在农业劳动方面,还使用未征服的非洲土著居民,迦太基的渔业也相当可观。
迦太基建立后手工业也逐渐发展起来。建筑工业、木石工业、纺织业、制革业、造船业、食品都发展了起来。手工业中有的原料如石头、木头来自非洲本地。有的原料如铜、铁、铅是从伊伯利安半岛等地输入的。迦太基是海上的商业和军事强国,所以造船业很发达。造船业一部分由私人造船厂经营,一部分由国家管理。尤其军舰是国家造船厂制作的。造船是迦太基人的专长,造船用的木材是非洲本地出产的,作绳索用的芦苇草是从西班牙运来的。金属器物的制造也较发达,迦太基的铭文中提到了铸铜业、冶铸业者和其他器具的制造者。从迦太基人的墓地中发现了各种用具,有的是武器如刀、剑、投枪、铁箭、青铜箭等;有的则是生产工具和生活用具,如斧、小刀、刮削刀、大剪刀、钩子、铃、槌、小铲子等,有的是铁制的,有的则是青铜制造的。迦太基人喜欢摆阔、装饰,所以与金银匠、宝石匠有关的制造业也很发达。富豪人家用的餐具如碗、瓶等都是用金子或银子制成的,还用贵重金属制造许多戒指、镯子、耳环、垂饰、项练、头饰等等。艺术工业也很受重视,如雕刻工业、涂釉的陶器工业、象牙制品、绘画制品等。迦太基的制陶业也很繁荣,不过制造的瓶、杯、壶、碗、盘等生活用品,据说都是用辘轳制造,在窑里烧过,而且一般都是笨重的普通形式。迦太基的工业作坊也使用奴隶劳动,不过奴隶劳动不是主要的。迦太基的中型手工业作坊一般多是雇主雇不多的工人进行劳动。小作坊可能是自由工匠经营,必要时雇一两个帮工。迦太基的工业主要供应国内贸易,同时也用这些产品交换非洲土著人的物品。再者,迦太基要输入希腊等国的产品也免不了要用自己的工业品与之交换。
(2)商业的发展与海上霸权
迦太基人善于经商,尤其是海上贸易,商业的发展使迦太基人在几个世纪中掌握了地中海西部的霸权。
迦太基人与远近各国进行的对外贸易是一种特殊的商业。迦太基人商业上的特点不在于一般的输入与输出,而是在各地市场上寻找货物,而后把这些货物分配在与它有商业关系的各个国家。腓尼基人在地中海中部北非沿岸所设的商站——大雷普提斯、萨布拉塔、塔卡彼,变成了迦太基的联盟或属地,从这里通过商队与撒哈拉大沙漠的各大沃洲相连,又通过这些沃洲与中非相连络,迦太基人可能通过这条商路获得黑奴、兽皮、象牙、金子、驼鸟等。迦太基人与中非交换物品另一商站是在直布罗陀海峡以外的大西洋岸上。在这里迦太基人用香料、陶器和玻璃器皿换取皮革、狮、豹、象牙、金子等物品。在大西洋的欧洲沿岸,如西班牙北部的加里西亚,法国的布勒塔尼、英格兰的康瓦尔等地,迦太基人运走锡和铅。总之,在腓尼基人之后,迦太基人在欧洲、非洲大西洋沿岸和地中海西部的贸易中起着支配作用。
据考古学考察,迦太基与西西里岛和意大利的各区如坎佩尼亚、拉丁姆、伊特卢利亚和高鲁南部、意大利东北部沿海地区有不断的商业往来。希腊人在这些地区是迦太基在商业方面的有力竞争者。迦太基虽无法把希腊人从它支配的地区驱逐出去,但能禁止他们在自己的霸权地区活动。迦太基为保护自身的商业利益,曾与罗马缔结两种商业条约。据说这种商业条约第一种条约可上溯到公元前6 世纪末,后一种条约可能是在公元前4 世纪中叶。迦太基人虽尊重拉丁姆和意大利中部海岸,不在那里建要塞和不攻击那里的城市,但禁止罗马人在自己支配的地区作任何贸易,如后一种条约中曾规定" 罗马人在撒丁岛和利比亚不作生意、不建立城市" 等等。总之,从公元前6 世纪,迦太基在西方建立了商业霸权,从公元前4 世纪不许别国在西利内伊卡以西的非洲、撒丁岛、西班牙南部和直布罗陀海峡以外竞争。
迦太基所以能建立商业霸权,与其所采取的有关措施不无关系,这些措施有下列一些:首先,建立了商船队,商船队以大船舶著名。大商船用帆航行,有时则用浆航行。他们不仅沿岸航行,而且作深海航行,并靠观察星辰以定方位。其次,建立了许多殖民地港口,这些港口分布在非洲北岸和西班牙南岸,有的是腓尼基人原有的,有的则是迦太基后来建造的。港口有停泊所、避难所、根据地,能保障船舶的安全和供给。
再次,除港口之外,还建立了许多商站。这些港口、商站就成了迦太基商业的货物集散地。最初在这些地方商业采取物物交换的形式。后来又用从中非得到的金子。从西班牙得到的银子,用秤量的金银块或希腊等国家的外国货币进行交换。公元前4 世纪以后,迦太基人开始铸造货币,先是在西西里岛上仿希腊货币铸造货币。后来又在撒丁岛设铜币铸造厂和西班牙设银币铸造厂。这些措施方便了迦太基在各地的商业活动。其四,迦太基人崇尚经商,商业和商人受人尊重。许多贵族都是船主和银行家,他们主要靠商业获得财富。在青年的教育上提倡经商,培养适于经商的品质、能力,如机敏、热爱财富、热衷赚钱、园滑、强韧等等。
迦太基人商业活动的范围是海洋。迦太基在广阔地区建立了自己的商业霸权。但是,迦太基这个国家有自己致命的弱点,这就是它缺少一个广阔的农民阶层提供兵员和依靠,在对外战争中靠雇佣兵,而雇佣兵在战争中缺乏爱国热情、勇敢和献身精神。所以,迦太基在和罗马进行的争霸战争中最后失败了,被自己的敌人毁灭了。
3.公元前8 至前3 世纪的西亚经济
(1)亚述帝国时期的西亚经济
亚述位于西亚两河流域北部,原是以底格里斯河西岸的亚述城为中心的城邦。公元前9 世纪初亚述再度强盛,国王亚述纳西尔帕二世(公元前883-前859 年)和他的儿子沙尔马纳塞尔三世(公元前859-前842 年)极力向外扩张。公元前9 世纪末,亚述因内部斗争和来自北方的乌拉尔图的进攻而停止扩张。从公元前8 世纪下半期,又迅速向外扩张,而且扩张规模远远超过以前。历代亚述国王不断扩张领土,到公元前7 世纪,终于建造一个包括全部两河流域、埃兰、叙利亚、巴勒斯坦和埃及北部的奴隶制大帝国。公元前8 至前7 世纪是亚述奴隶制经济高度发达的时期。这时亚述帝国统治下的西亚经济发展状况可从以下问题看出:
①战争掠夺与奴隶的主要来源
亚述大规模的扩张是从提格拉特帕拉沙尔三世(公元前745-前727年)开始的。亚述征服了许多地区,这一方面是由于以铁武器装备起来的亚述军队是当时西亚最强大的攻击力量。另一方面与有利的国际条件有关,这时北非、西亚的强国如埃及、巴比伦、赫梯等国都已衰落或灭亡。叙利亚、腓尼基、巴勒斯坦各国纷争,东方的依兰衰微无力。因此,亚述所向无敌。亚述进行的战争是极端野蛮残暴的掠夺战争。亚述军队在征服区,焚毁城市,堕毁城墙,屠杀战俘和居民,并对投降城市勒索巨量财物。在长期战争中,亚述奴隶主军事贵族虏掠了大量俘虏,这些军事俘虏就成了亚述奴隶的主要来源。如萨尔贡二世时(公元前722-前705 年),在刚即位的公元前722 年征服撒马利亚(在今巴勒斯坦境内),俘27290 人。在他即位的第五年,镇压卡赫美什(在今叙利亚境)的人民起义,又把大量" 造反的人民" 和财富虏回亚述。辛那赫里布(公元前701-前681 年)当政时,为镇压两河流域南部人民起义,初次出征巴比伦尼亚记事:" 我以我的主宰亚述神的力量包围了,占领了并毁灭了(作为)他(指夺取了巴比伦政权的迦勒底人马都克阿普莱丁)的战利品的75个强大的城市、迦勒底的堡垒和它们周围的420 个小居住地……。我抢劫了20.8万人,小人和大人,男人和女人,马匹、骡子、驴子、骆驼,有角大牲畜和无数绵羊,沉重的战利品,并带到亚述。……我从哈拉拉特的统治者纳布、贝尔、苏玛特接受了厚重的礼品:黄金、白银、大桑树、骡子、骆驼、有角大牲畜和绵羊。我用武器击败了强大的敌人亥里木城的战士,我没有保留其中任何人的[生命]。我把他们的尸体绑在木柱上,并用来围绕城的四周。我重新占领了这个地区。" 辛那赫里布第三次出征时,镇压了叙利亚、巴勒斯坦人民起义," 把男女老少20万零150 人,马、骡、驴、骆驼、牛、羊无数,俘作战利品".在掠夺性的远征战争中,每次的情况大体相似。直到亚述巴尼拔(公元前668-前631 年)在征服埃兰时,虏走了埃兰人和战利品,俘虏的弓箭手补入亚述军队," 把其余的人象羊一样地分给了大都会,分给了各大神庙,分给了我的官员、贵族和全军".亚述对战俘的政策在提格拉特帕拉沙尔三世(公元前745-前727 年)时有所改变。在此之前亚述统治者对被征服者大量屠杀,俘虏的比较少。在此之后虽然也屠杀被征者,但更多采取把甲地的被征服调至乙地,把乙地的被征服者调至甲地,让其离开本乡,与外地人混合居住,以利于统治,也有利于统治者的长期剥削。由于这时铁器普遍使用,劳动生产率提高,保留俘虏的生命供其盘剥,能给亚述国家和奴隶主贵族带来巨大利益。而这一措施又使奴隶制度在西亚得以迅速发展。
②土地所有制与阶级结构
亚述在战争中掠夺了大量土地,这些土地成了国王的财产。这些土地的一大部分由王室直接经营,分为小块,由奴隶耕种。国王又把大量土地赏赐臣下,在赐田上豁免赋税、劳役,这类赐田分散在全国各地。神庙的土地也大大增长,来源多为国王赏赐和贵族赠送。阿达德尼拉里三世曾赐给亚述神庙18块地,其中一块为7 百公顷。在此同时,国王除留一部分战俘作王田上的耕种奴隶之外,又把战俘分赐给大大小小的奴隶主当奴隶。这些奴隶在耕作方式上是一家一户去种地,并缴纳赋税和服劳役。在奴隶主土地上耕作的奴隶,则缴纳一定数量的农产品。此外,奴隶还广泛用于修路、开河、建筑等方面。
这种奴隶依附在奴隶主的土地上,有自己的经济。所以,有人认为他们是农奴。然而,他们的人身、占用和使用的土地、牲畜等的所有权都属于奴隶主。这些奴隶整家整家在奴隶主土地上劳动。奴隶主常常把土地和他们一同出卖。当时一些卖地文书有9 、10、11、17、27、30、31名奴隶分别随同土地出卖。文书也有非农业奴隶分别出卖5 、6 、7 、10、11、13、15、17、18、20个奴隶。奴隶主还可以用奴隶抵债。
亚述帝国时期西亚的奴隶制空前发展,这时期,奴隶是农业生产的主要承担者。这时期大量奴隶用于农业生产为两河流域前所未有。国王、寺庙、贵族、官僚的大地产上有成千上百的奴隶,中、小奴隶主也有5 至20名奴隶。
除了大量的俘虏奴隶之外,还保留着家庭奴隶制的各种形式,父亲可以把自己的孩子卖为奴隶,有一个文件还记载着父亲把自己出嫁的女儿卖为奴隶。贫民也可以因无力偿还债务沦为债务奴隶。
在国王、贵族、神庙土地之外,在亚述本土与被征服的地区,都有自由农民。这些农民要向国家服劳役和纳土地税。为保证让农民履行这种义务,国家让他们在村社内实行连环保。这种连环保是国家控制农民的方式。但农民之间在不断贫富分化,其结果出现了私有土地和私人奴隶。久之,自由居民数目减少了。但国家需要不断从居民中吸收战士以补充军队。于是亚述国王就把土地分给自由民,并责成其负担服兵役的义务。这些人的土地不能出让,并受国王的保护。如果地方官强行夺走这些赐地,农民可向国王控诉,如一个文件记载农民的控诉说:"我的君王的父亲把哈拉赫地方十伊梅尔的耕地赠给我。我使用了这块土地14年,没有人和我争夺这个权利。现在卅长巴尔哈里齐来了,他向农人动武,劫掠了我的家宅并夺取了我的田地。我的君王知道,我只是担任保卫我的主人的职务和忠于宫廷的一个穷人。由于我的田地给人夺去,我请求国王主张公道。让我的国王按照法律把土地赏给我,使我不致因饥饿致死。" ③社会经济的发展。公元前9世纪亚述文献已有铁剑、铁锄的记载。
公元前8 世纪以后,铁兵器已普遍使用,铁农具如铁犁、铁锄、铁锹也广泛使用。由于铁工具的使用使水利灌溉事业日益完善和扩大。在辛那海里布(公元前704-前681 年)和阿萨尔哈东(公元前680-前669 年)
统治时期为保证国家有谷物和胡麻开凿了许多大水渠。奉辛耶海里布的命令在阿淑尔城修建了一座大果园,占地约1.6 万平方米,上面布满着用于人工灌溉的人造土堤。另外,用汲水机人工灌溉也很普遍。除谷物种植业有所发展之外,畜牧业也有所发展,在畜牧业中出现了骆驼,虽较早出现的是双峰骆驼,但大量使用的则是单峰骆驼。亚述国王把大量骆驼从阿拉伯赶来,这是出征阿拉伯时夺取来的,以致亚述的骆驼价格跌落了很多。在亚述,人们把骆驼当作军事、商业远征时穿过沙漠和无水草原的负重牲畜使用。后来家养骆驼从亚述传到伊朗和中亚。园艺业也得到了广泛发展,从保存下来的画像和铭文中可知,有王室大果园存在。如在一座王宫附近就开辟了一个大果园,园内长着各种从山上和外地移来的各种蔬菜、果木、植物。输入的植物有橄榄树、没药树、木棉树。
亚述帝国时期手工业也得到很大的发展。玻璃状的瓷器和涂有彩色釉的花砖(瓷砖)的制造很广泛。人们用这种砖装饰大建筑物、宫廷、神庙墙壁和门,这种技术后来为波斯人所用。亚述还会制造透明的吹造的玻璃,带有萨尔贡二世名字的玻璃花瓶就是明证。在冶金业方面公元前九世纪铁已和铜同样地使用。在萨而贡二世的宫殿发现了大量铁器的仓库,其中发现的铁制工具有锤子、锄头、锹、犁铧、犁、链子、马嚼子、钩子、环子等等。
这时期国内外贸易有进一步发展。亚述从国外输入了多种多样的商品,如从沿海的迦勒底输入建筑所用的芦苇,从阿拉伯输入各种宝石,从埃及输入象牙制品等商品。亚述有通往各地的交通干线,底格里斯河就是一条商业大干线,沿着这条干线可把商品从小亚细亚运往两河流域,更进而运往依兰国。从亚述有一条大道向东通向叙利亚沿海的大港口,从叙利亚又有海路通向地中海诸岛和埃及。在亚述帝国时期亚述城第一次出现了用石块铺建的良好的道路。亚述王阿萨尔哈东重建巴比伦时," 把巴比伦的道路向四面八方开辟出去,为了使巴比伦人能够利用这些道路同一切的国家交往".亚述人还善于修建坚固的桥梁,一般为木制,也有石头的。亚述高度发展的筑路技术后为波斯人所仿效和改善,波斯人又把这种技术传给罗马人。尽管交通较为方便,贸易发展广泛,但亚述的经济仍保留着自然的性质。如租税和贡赋一般都用实物形式交纳,王宫所设巨大仓库中保藏着多种多样的商品。
亚述帝国虽然强盛一时,但国内的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十分尖锐。
公元前664 年埃及建立了26王朝,摆脱亚述统治而独立,后来小亚兴起吕底亚,伊朗高原西部兴起了米底。公元前626 年迦勒底人据巴比伦独立建立了新巴比伦王国,后同米底结盟进攻亚述。公元前612 年,亚述帝国后期的首都尼尼微被攻陷,亚述帝国瓦解。
(2)新巴比伦王国时期的西亚经济
新巴比伦王国公元前626 年建立,前538年为波斯所灭,历时共88年。公元前612 年亚述帝国崩溃后,其领土北归米底,南部为新巴比伦王国所有。新巴比伦王国的领土,大约包括美索不达米亚大部、叙利亚、巴勒斯坦和阿拉伯北部地区。
两河流域一带是西亚南部经济发展的中心。新巴比伦王国时期以人工灌溉为基础的农业在经济生活中有很大作用,保留下来的法律中反映,堤坝管理不好使水汜滥的农民,必须向邻人赔偿所受的损失。大奴隶主占有大量土地,出资修建水渠,并向使用水渠的农民征收费用。这促进了土地和水私有的发展,同时也促进了居民的阶级分化。
新巴比伦时期商业繁荣。巴比伦、尼普尔、乌鲁克等城市是工商业中心。都城巴比伦商业尤其发达。人们不仅出卖谷物、牲畜、羊毛等各种农产品、畜产品,也出卖手工业制品和田地、果园、建筑物,奴隶的买卖也是常见的。这时期商业交易频繁,为此制订有特殊的文书,文书载明交易的对象、交易的价格和双方的义务。公元前604 年一买卖奴隶的文书中载:" 立字据人纳布列之子、伊鲁巴尼之后,伊鲁巴尼,将杜那鲁和那布.苦利曼尼两个奴隶卖予那布.本金.西利,议定价格为银二又三分之一明那。此后如有人对此二奴款有争议时,伊鲁巴尼应将原价退还给那布.木金.西利。" 这一文书载买卖双方的名字,所卖奴隶的名字、人数、价格和双方的义务。公元前551 年有一合伙经营商业的文书,载有"共出银一明那合伙经营,以后如有赚利,二人均分" ,上有合伙经营者的名字、三名证人的名字和他们的画押。这类文书的订立是为保护双方的利益。
商业的发达促使大量财富集中在少数人手里,出现了专门经商的富有家族。在巴比伦有" 埃吉贝" 商业家族,在尼普尔有" 穆拉树" 商业家族。穆拉树家族曾均分家产,他们所分的家产包括12个矿坑、13所房屋、3 个建筑地区和96名奴隶。在其他商业家族中也集中了同样巨大的财富。
这时巴比伦是古代东方世界的最大商业中心,很远地方的商人都来这里经商。在巴比伦市场经商的有迦勒底人、亚述人、埃及人、犹太人等等。
新巴比伦时期,奴隶制私有经济较前发展,剥削奴隶的方法也多样化了。国王常把战俘赠给神庙,所以神庙有大量奴隶。新巴比伦的末代国王那波尼达(公元前556-前538 年)一次把2850个战俘送给了那布和涅尔伽尔两个神庙。各种庙的高级祭祀都是大奴隶主。据一些文书所提供材料可知,当时的大奴隶主占有100个奴隶以至118 个;中等奴隶主占有11个、25个,有把3 、4 、5 个奴隶给女儿作陪嫁的。小奴隶主占有4 、5 个和2 、3 个奴隶。这时的奴隶主常常采取让奴隶独立劳动的方法,因为这能从奴隶身上剥削来更多的财富。如在农业上,奴隶主常把土地分成小块、交奴隶耕种。奴隶每年要向主人交纳人身租和地租。人身租是奴隶主对奴隶有人身所有权的经济实现,地租则是奴隶主土地所有权的经济实现。新巴比伦末代国王那波尼达时的一件文书载,一个奴隶从主人那里租了一小块地,租期10年,收成一部分直接归主人所有,作为地租;他还要从收成的其余部分拿出一部分交给主人,作为人身租。
在工商业方面也是一样,奴隶也要逐年向主人交人身租,此外还要交纳一部分利润。有的奴隶主把奴隶出租给别人使用,租奴每月交纳二至三舍克勒,因为奴隶的劳动能力有差异,所以交纳的人身租也有差异。这种剥削奴隶的方法大大增加了奴隶主的收入。如一个叫那布乌提里的奴隶,积蓄了6 明那(1 明那合505克)银子交给主人,作为夫妻二人附加的人身租,此外又交给主人59舍克勒银子作为上交的利润。当时奴隶价格,男的约50舍克勒银子,女的还要少一些。从这个事例可以看出奴隶主从奴隶身上盘剥之重。这些能独立经营的奴隶,有不同程度的积蓄,有时似乎很富有,但他们的人身仍归奴隶主所有,奴隶主也有权没收他的全部财产,因为他的财产也是主人的财产。所以,这些人仍是奴隶。
在新巴比伦王国时期,奴隶制已明显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需要,阻碍了生产力发展。当时数量众多的王室、神庙奴隶一般多是干粗活的,有次政府雇佣的自由人石匠因两月没领到工资而罢工,而王室、神庙奴隶却因没有手艺无法代替罢工的石匠。因此,不少奴隶主就让奴隶去学手艺,以适应生产发展的需要,增加剥削收入。同时,这时原始的家庭奴隶制形式逐渐消灭,如把自己的女儿像商品一样地卖给女婿并取得报酬的风俗消失了。相反,嫁女儿,家长要给嫁妆。甚而法律还规定,父亲在失掉部分财产时,有权减少一部分嫁妆,新郎不能拒绝结婚。这说明嫁女儿给嫁妆已是一种习俗。这时奴隶常常逃亡,在买卖奴隶的文书上,卖主向买主保证的条件之一就是奴隶不逃亡。虽然如此,奴隶制还是在维持着,以后的波斯帝国、塞琉古王朝基本上仍然采用新巴比伦王国的政策。
新巴比伦时期战俘奴隶大大减少了,但有时俘虏仍然是大量的。如新巴比伦的最强有力的国王尼布甲尼撒二世(公元前604-前562 年)时曾与埃及争夺巴勒斯坦,公元前586 年,这位国王攻克耶路撒冷,把许多犹太人俘往巴比伦,在犹太历史上是著名的" 巴比伦之囚".新巴比伦时期祭司是一个强有力的阶层,这个阶层掌握着国家的经济命脉,并对政治有很大影响。尼布甲尼撒这样的强有力的国王,也不能不依靠祭司的支持。其后,国王成为祭司阶层的傀儡,国王不得不听命于祭司,否则就被驱退位。国王每年元旦行坐朝仪式时,要从马都克神庙祭司手中接受象征王权的宝器。国王尼布甲尼撒二世之后,祭司集团六年中废三个国王。
新巴比伦的建筑十分有名。新巴比伦城建于尼布甲尼撒二世时,以宫殿建筑和城市宏伟而著名。城市有三道城墙环绕,其 中一道城墙厚7 公尺,另一道7.8 公尺,第三道3.3 公尺。主墙每隔44米有一塔楼防守,全城塔楼共3 百多座。最后一道城墙外还有一道堑壕。幼发拉底河穿过城区,河上有石墩架设的桥梁。一套水力工程建筑可在敌人出现时淹没巴比伦地区。国王在铭文中说:" 为了使……敌人不能接近巴比伦的城墙,我就用类似滔天浪头的强大江河把国家包围起来。" 城内有用石板铺成的宽阔大道。王宫十分华丽,墙上饰以制作精美的狮象。宫中有悬苑,被希腊人称赞为世界七大奇迹之一。马都克神庙中的梯形塔高达90米,共有7 级,顶端的小庙四角镀金,庙中供奉有马都克神金像。新巴比伦城城及其宫殿的建筑具有高度的艺术水平。
(3)波斯帝国时期的经济发展
波斯兴起于伊朗高原的西南部。在波斯帝国前,伊朗高原西部兴起过埃兰、米底。埃兰位于波斯西北扎格罗斯山脉的西南部。公元前2 千年后半期埃兰的奴隶制进一步发展。公元前7 世纪中叶埃兰为亚述帝国所灭。公元前6 世纪,埃兰又成为波期帝国的一个省区。
米底人大部分分布于扎格罗斯山以东,与波斯人在语言上同属于印欧语系东支伊朗语族。约公元前两千年代后期米底人从中亚进入伊朗后,住在埃兰以北、里海以南。公元前8 世纪米底臣服于亚述。公元前7 世纪初,米底第二代王征服了波斯部落。米底的第三代王库阿克撒列斯(公元前625-前585 年),与新巴比伦结盟,共灭亚述帝国。公元前550 年波斯首领居鲁士推翻米底王国,建立了波斯帝国。
公元前7-前4 世纪阿姆河上游巴克特利亚及其下游的花刺子模是中亚游牧经济中的农业绿洲。考古发现说明花刺子模有巨大的灌溉设施,修筑了长达二百公里的水渠。约在公元前6 世纪时这里已出现最初的奴隶制国家。当时的社会基层单位是" 维斯" 即农村公社,国王或领袖称" 卡维" ,社会分为祭司、武士、农民、手工业者四个阶层。波斯帝国兴起之后,巴克特利亚和花刺子模都为其所臣服。
波斯人原有10个部落,6 个从事农业,4 个从事畜牧。出身于贵族的居鲁士二世(公元前558-前529 年),因其祖父也叫居鲁士,所以称他为居鲁士二世。居鲁斯二世在公元前558 年领导波斯人反抗米底,公元前550 年灭亡米底,公元前546 年征服小亚细亚,公元前538 年征服新巴比伦王国。居鲁士二世的儿子冈比西二世(公元前529-前522 年)
继位,于公元前525 年征服埃及。大流士(公元前522-前485 年)当波斯皇帝后,在大约一年时间中进行了19次战争,俘虏了9 个国王。公元前518 年,大流士征服了印度河流域的西北部,次年又征服了中亚细亚北部的游牧部落。公元前6 世纪末至前5 世纪初,波斯帝国统治区域包括伊朗高原、中亚细亚大部分地区、两河流域、小亚细亚、叙利亚、巴勒斯坦、埃及、印度河流域西北部。大流士把整个帝国分为20个郡进行统治。直到公元前330 年,波斯帝国才被马其顿国王亚历山大所灭。
波斯帝国从居鲁士二世公元前538 年灭新巴比伦王国到公 元前330 年灭亡,共历时208 年。这时期在经济发展方面值得注意的有以下几个问题:
①交通、货币、商业与税收
在波斯帝国统治的广大地区中,各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很不相同。西亚和埃及是经济发达的中心地区,奴隶制的发展情况与波斯征服前基本相似。伊朗和中亚细亚地区有的处在奴隶制的始发阶段,而有的游牧部落还处在原始社会的后期。
为了统治广大的地区,波斯帝国的统治者修筑了完善的道路网。最大的一条交通干线是从小亚细亚西海岸的以弗所通幼发拉底河、底格里斯河到达帝国的首都(国王在埃兰主要行宫所在地)苏撒。这条道路就是所谓的" 御道".在这条长达约2400公里的道路上,大约每隔25公里设一驿站(带旅馆),道路所通过的各地的行政官员负责旅行、商人的来往安全。还有一条道路是从巴比伦穿过扎格罗斯山一直抵达印度边境。此外,还有许多其他道路,四通八达。这些道路上,每隔一定距离设骑士岗哨,以接力方式传递王家邮件。希罗多德曾说:" 在人类中间,决无比波斯信差更迅速到达指定地点者。" 除了这种邮传外,波斯和亚述一样,也曾用点火信号作通讯工具。大流士对海上航路也特别注意,为追求印度的黄金,派出一支特别舰队从印度河岸出发,在印度洋航行29天,到达红海西北岸。同时,大流士又继续埃及法老尼科开始的工程,完成了开凿由尼罗河通向红海的运河。
波斯帝国在全国发行了统一的铸币。铸造金币是中央政府的特权,波斯国王的金币重8.4 克,称为达利克,可以在帝国内部和邻国通行。
地方郡守可以铸造银币,银币叫雪凯,一雪凯重5.6 克白银。金币1 达利克等于20雪凯银币。此外,各自治城市和地区可以发行铜币。
交通的发展与货币形式的金钱在波斯帝国的流通,促进了商业发展,使经商的奴隶主大发横财。巴比伦的商业——高利贷家族如埃吉贝家族的商馆比新巴比伦王国时期更加扩充了自己的业务范围,在巴比伦、两河流域的其他城市及西方各郡都建立了经营机构。埃吉贝和穆拉树两个商业家族的商业活动遍及波斯帝国的广大地区,甚至王族成员也欠了他们的债。
波斯帝国在大流士以前并没有固定的贡税,地方向中央交纳不固定的" 献礼".大流士时随着王权加强出现了交纳贡税的制度,并设置了常务税务机构。波斯国家常把税收包出去,为此包税人需预付一定数额的税款。穆拉树等富有商业家族都当了包税人。这些包税人胡作非为,如穆拉树家族的代理人征税时破坏了大村庄两个和许多较小的居民点,统治这些地区的波斯官吏出面控诉这些代理人。穆拉树家族的商馆代表为避免讼事,同意给对方大麦350 斗,小麦50斗,海枣200斗,小家畜200 头,大家畜20头,以及其他等等财物,对方在接受了这些财物之后,这一公案才算了结。
通过贡税的征收,波斯帝国每年从地方征来巨量的税金。大流士时各郡每年缴纳税金总额约为14,560 塔兰特白银(400 多吨)。巴比伦地区缴纳1000塔兰特白银,埃及缴纳700 塔兰特白银。大流士及其继承者把这些贵金属都当作宝物蓄存了起来。
②生产的发展与社会经济特点
波斯帝国各地区,经济发展虽不平衡,但生产在原有基础上仍然有所进步。
波斯本部和中亚细亚居民从事着农业和畜牧业。考古发现有的农业地区是建立在人工灌溉基础上的,波斯国王用控制水闸的办法向民众征收贡赋,国王下令开放水闸时在收取租税外还征收大量金钱。公元前6 至前4 世纪中亚农业地区正处在奴隶制经济关系的出现和形成时期。中亚北部、东北部的游牧地区还处在原始社会后期。
在土地所有制形式方面,国王任意占领大片地产,在战争中从被征服地区掠夺来的土地也由国王支配,波斯贵族占有的大量土地则是国王封赐的。埃及、两河流域的祭司集团仍是大土地所有者。土地的经营方式主要是把土地分成小块交给农民和奴隶耕种,并每年取得收获物的大部分。波斯人的村社成员在经济上已急剧分化,这一方面是由于波斯在对外战争中掠来俘虏奴隶,使从军的村社成员也有少数奴隶;另一方面是由于大流士以后商品货币经济发展,促进村社成员的贫富分化。
波斯帝国时期奴隶制在各地发展不平衡,但总的来看奴隶制经济成份在全国居于统治地位。波斯统治者曾不断把一些被征服者变为奴隶。
如,居鲁士曾把小亚细亚的一些被征服者卖为奴隶,大流士在镇压小亚细亚的希腊城邦米利都起义后曾把米利都人作为奴隶俘虏到苏撒,又把希腊优卑亚岛上埃列特里亚城的居民变为奴隶等等。波斯皇帝有大量被称为" 格尔达" 的家庭奴隶。这些奴隶被用于从事公共工程、手工业、农业、畜牧业等方面的劳动,这类奴隶有埃及人、巴比伦人、亚述人、色雷斯人、爱奥尼亚人,也有少数波斯人。波斯皇帝把大量土地赐给贵族、官僚后,他们也在土地上建立了自己的大奴隶制经济,从事劳动的奴隶也叫" 格尔达".波斯帝国内部阶级矛盾、民族矛盾都很尖锐。公元前5 世纪后半期以后统治阶级的内部矛盾也很尖锐。波斯帝国不断进行的战争也大大加重了人民的负担。所以,当希腊马其顿国王亚历山大东侵时终于于公元前330 年灭亡了衰朽的波斯帝国。
(4)塞琉古王国时期的经济发展
公元前330 年波斯帝国灭亡后,马其顿国王亚历山大建立了大帝国。
公元前323 年,亚历山大死,帝国分裂。塞琉古王国就是亚历山大部将塞琉古建立的。塞琉古王国统治中心在叙利亚,都城是安条克,中国史书上称为条支。塞琉古王国全盛时统治地区包括小亚细亚大部分,叙利亚、巴勒斯坦、两河流域、伊朗高原大部分和中亚细亚一部分。公元前190 年罗马大败塞流古,夺取小亚细亚,塞琉古王国从此一蹶不振,公元前64年为罗马所灭。塞琉古王国统治的盛期约一百余年。在经济发展方面,则有以下问题值得注意:
①交通与商业、手工业的发展
塞琉古王国内有贯通东西交通的干线,其中一条主要的通路是从爱琴海沿岸的小亚城市以弗所城向东到达幼发拉底河上游的撒摩撒达城转向东南到幼发拉底河下游的巴比伦城,向东到底格里斯河下游的塞流细亚,再向东到达里海南的米太地区,而后沿伊朗高原北坡东进有两条路可以通向印度,其中的一条路可以通中亚细亚和中国。塞琉古王朝长期控制着这条道路。东方的珍贵货物丝绸、香料沿着这条大路运向西方,而希腊、叙利亚、美索布达米亚的工艺品则沿着这条大路运到中亚细亚和印度。海上的通道也值得注意,从幼发拉底和底格里斯两河的河口向东航行可到印度南部的得坎高原;向西航行可通阿拉伯,并从阿拉伯运来香料、食物,又沿两河北上可达巴比伦和塞琉细亚。在上述交通要道所连接的城市中,以弗所和塞琉细亚最为重要。在小亚西岸的城市中,原来是米利都居于首位,这时则以以弗所的地位最为重要,因为以弗所是大夏、印度、伊朗经过西亚的大路的终点,同时又是希腊、意大利货物的集散地。至于塞琉细亚则堪称西亚地区的商业首府,是从印度、伊朗、阿拉伯运来的货物的集散地。都城安条克也是驰名的商业中心。
在塞琉古王国许多原有和新建的城市中手工业也发展了起来。如巴比伦是著名的制造胡麻油的中心,巴比伦的附近地区也是大规模制造麻布的中心。叙利亚的雷俄提西亚、腓尼基的贝鲁特、约旦阿流域的西托波利斯城都是亚麻工业的中心。在小亚细亚夫利基亚的极南端以制造铁器而出名。小亚细亚北部黑海岸边的城市西诺彼、黑海通地中海的滨海城市西齐卡斯和腓尼基的泰尔港造船业很发达。
塞琉古王国主要的农业区是两河流域和叙利亚地区。这些地区既有发达的灌溉农业,又有发达的商业城市。两河流域的农业的发展靠灌溉系统的状况,控制两河的泛滥,维护和整修渠道、堤坝、贮水池。接连两河的运河这时已经开通,既能灌溉,又能航行。两河流域土地肥沃,农产丰盛,以盛产大麦而闻名。叙利亚盆地与两河流域同样肥沃,以盛产小麦驰名国内外,麦种甚而输入埃及。在上述地区和塞琉古王国的其他地区都已采取轮种制,种植的豆类作物和芝麻、亚麻等油料作物与粮食作物轮种。在叙利亚葡萄的栽植和葡萄酒的酿制得到了广泛的传播,在两河流域下游的巴比伦尼亚地区从波斯帝国时起就有大片的枣椰树的种植。畜牧业也很发达,大农庄里饲养着马、牛、羊、骆驼各种家畜。
米太、阿尔明尼亚、小亚细亚一些地区,有极好的牧场,可以繁育优良品种的马,在奥伦梯斯河畔的阿巴密亚的的王家养马场至少有3 万匹母马和3 百匹种马。
②土地关系与阶级结构
塞琉古王国时期,国王对全国土地有最高所有权。全国土地由地方至中央逐级进行登记。土地分为三类:王室土地、显贵与寺庙土地、城市土地。王室土地即由王室直接占有的土地,这些土地有的常常被国王赐与显贵。所谓显贵与寺庙的土地,就是宫廷显宦、贵族、军事领袖、部落首领所占有的土地,其剥削对象是王田农民劳伊和这些首领们所辖的那部分居民。寺庙的土地在塞琉古王朝时继续存在,小亚细亚、叙利亚寺庙城市往往是由祭司阶级管理的盘剥农民、手工业者的复杂的经济机构。城市土地是随城市建立由王室土地中划归城市的土地。这种土地与王室赐给显贵的土地相似。城市土地要向国家交纳租税。土地上的耕作者也是王田农民——劳伊。希腊移民城市土地以份地形式分给殖民者,殖民或自耕或用奴隶耕作。
塞琉古王朝和埃及的托勒密王朝一样,王田农民(劳伊)是农业的主要生产者。劳伊要缴纳租税,负担各种徭役。这种农民虽然法律上是自由民;但实际上是被束缚在村社中的被奴役的劳动者,可以随土地转让。如安条克二世(公元前284-前247 年)要与王后离婚,就以出卖形式转让给她一份土地,土地上的" 劳伊" 也随土地一同转让。劳伊是王室土地和寺庙、贵族、官僚土地的主要耕作者。这种王室农民(劳伊)
的身份地位与封建佃农相似。
塞琉古王国统治时期奴隶制还在发展。奴隶大量存在,并被用于各经济部门。叙利亚、巴勒斯坦、奴隶买卖盛行,奴隶贩子往往绑架人口往往把当地的劳伊变为奴隶。王室、寺庙和显贵官僚都占有大量奴隶。
公元前3 世纪前期小亚的一个叫拉里库斯的奴隶主的铭文中说:" 无论在他的地产上还是在城市里,他的牲畜和奴隶一样免税".这个奴隶主在农村的地产上和城市里都有很多奴隶,别人家的牲畜和奴隶不能免税,而他家的则可以免税。安条克四世(公元前215-前163 年)时的一个叫狄奥尼修斯的大奴隶主竟能派出一千名奴隶各持一个价在1000德拉克马以上的银盘去参加庆典队列。这说明古老的奴隶制度在塞琉古王国时被延续了下来。
③国家的财政收入
塞琉古王朝是个多种族、部族、部落的国家。
这个国家对不同的居民视其在国家的地位课以不同赋税。塞琉古王国支配下的各小国的居民、部落和城市的居民都要以货币或实物和货币、实物二者兼用向国家缴纳贡赋。除贡赋外,国王还征收什一税和其他捐税(如向进贡城市征收田赋)。此外,城市、部落、个人还要按不同场合向国王奉献珍贵礼物。另外,国家还有一个收入来源是间接税,如签订换货契约时的契税、盐税、关税等。关税不仅在国境上征收,而且在商道、过河渡口、海港等地征收。各种赋税对臣民是繁重的负担。塞琉古王朝不采用包税制,王室的行政机关也不直接征收贡赋和其他捐税。负责征税的是地方政权如市政管理局、部落首领等。
塞琉古王朝掌握着铸造金币和大型银币的垄断权,铸币采用雅典衡制。
除了国家的经济收入外,国王还有自己的私人经济,王室土地由缴纳实物租的王室农民耕种,此外自然财富如小亚细亚的矿山、叙利亚的森林、采石场等方面的收入也归国王的私人收入。
塞琉古王朝和国王对许多珍贵物品的取得是以战利品形式。对罪犯罚款和没收财产等形式取得的。所以,国家和国王掌握着巨额的财富。
四、公元前8 至前3 世纪印度的经济发展
在古代,印度一词泛指整个南亚次大陆地区。从印度的历史发展看,古代有以下几个发展时代值得注意:
其一是哈拉巴文化时代,这个时代的中心区域在印度河流域,许多城市和村落的青铜文化遗址分布在以印度河流域为中心的广大地区。从时间上考察,这时大约为公元前2300- 前1750年左右。居民主要从事农业和畜牧业,并且已出现了奴隶制城邦。
其二是早期吠陀时代。吠陀是雅利安人的圣书,共四部。其中《梨俱吠陀》是最古老的一部,《梨俱吠陀》所反映的大约为公元前1500至前900 年的社会状况,史称早期吠陀时代。其三是后期吠陀时代。在雅利安人的四部圣书中,《沙摩吠陀》、《耶柔吠陀》、《阿闼婆吠陀》三部书编纂较晚,大约反映公元前900至前600 年的社会状况,史称后期吠陀时代。本书所要谈的印度的经济发展就是从这个时代开始的。
1.后期吠陀时代的经济发展
后期吠陀时代,在时间上约为公元前900 至前600年。这时期雅利安人从次大陆西北部的印度河流域向东南扩展达到恒河,朱木拿河之间,并逐渐进入整个恒河流域。其活动中心为恒河、朱木拿两河中间地带和恒河中游。在这里雅利安人与土著居民混合,形成新的生产力和文化因素,推动了社会发展。
(1)铁器普遍使用与社会经济发展
次大陆居民何时使用铁器,学者们是有分岐的。如有的学者认为" 次大陆的早期铁器时代开始于公元前一千年代初" ;有的学者则认为" 铁器工艺知识是在公元前5 世纪随着波斯人入侵传入印度的".然而,近年的考古发掘资料证明,次大陆早期铁器时代约在公元前12世纪左右。如阿特兰吉克拉是早期铁器时代遗址,出土的铁器有锛、匕首、锄、钳子、矛头、鱼钩等,碳14测定的年代为公元前1025±\u65297X10年。在现在印度中央邦的埃兰黑红二色陶器文化层发现了与其共存的两件铁器,经碳14测定年代分别为公元前1265年和前1040年。在南印度占优势的达罗毗荼人也已掌握冶铁技术。近年在迈索尔、赖丘尔等地考古发现了铁制的斧、锹、锛、短剑等。从通伽巴德腊河流域的哈卢尔看,南印度早期铁器开始约在公元前1105年。
铁器的出现和普遍使用经历了一个长期的发展过程。印度在公元前1000- 前600 年及其以后铁器才普遍使用的。近年在恒河上游密拉特附近发现了冶铁遗址,出土了公元前9-前8 世纪的铁矿和熔渣。《阿闼婆吠陀》也常常提到" 黑金属"——铁。这都说明了铁器的普遍使用。值得注意的是,铁器的普遍使用几乎是同雅利安人在恒河流域的扩张,开拓同时发生。
随着铁器的普遍使用,生产力获得了新的发展。首先农业生产向前迈进了一大步。农业生产的发展突出地表现在以下几方面:其一,农业生产工具较前进步:早在哈拉巴文化时代已出现了犁,不过那时耕田时使用的是安着燧石犁头的轻犁,或使用木犁。牛已被用于耕田。到公元前9 至前6 世纪的后期的吠陀时代,采用了先进的犁耕技术,《耶柔吠陀》反映,当时耕作采用了铁犁头,使用6 至12头耕牛牵拉的重犁。这种重犁的使用,不仅大大提高了耕田的效率,而且有利于深耕。其二,随着铁制农具的使用,雅利安人的农业经营发生了变革,从主要种植大麦、小麦改变为大量种植需要精耕细作的水稻。随着雅利安人在恒河流域的大量开垦、定居,次大陆出现了水稻的大面积种植。其三,农业在其他方面也出现了明显的进步,如在修建水利灌溉工程方面,在农田上开沟作畦,以抗旱排涝。在作物品种上,这时棉花已大量种植,《阿闼婆吠陀》还提到了甘庶。《百道梵书》说农业生产过程有:耕地、播种、收割、打谷等。
畜牧业在经济生活中的作用不可忽视。饲养马、牛等大牲畜,开始饲养大象作为运输畜力。
吠陀圣书中提到了木匠、织工、铁匠、陶工利其他工匠。《耶柔吠陀》中提到的许多手工业中,最受尊敬的是铁匠。雅利安人这时已能制造船舶。
随着农业、畜牧业、手工业的发展,商业交换也发展了起来。铁器、陶器是主要商品。交换常常以物易物,有时则以牛为货币。公元前7 世纪恒河平原上已开始使用铸币,其中有的是商人行会、有的是部落行政当局发行的。铸币的形式和重量都不统一,钱币的一面有冲压印记。《百道梵书》、《森林书》等著作中提到被称为" 帕拉达" 、" 尼什卡" 等贵金属货币。《阿闼婆吠陀》中咒语有商人祈求诸神保祐生意兴隆的善咒和诅咒同行竞争者的恶咒,并说经商是有利可图的事业。
在商业交换中,恒河水道成了天然商路,水路的汇合处就成了商业和手工业的中心,并逐渐发展为早期的市镇或城市。早期的城市是一些交易市场,有的城市则是从筑有堡垒的地方发展起来的,有些是较大的部落行政当局的都城。
(2)奴隶制的发生与国家形成
早在早期吠陀时代奴隶已开始发生。奴隶制是伴随雅利安人对土著居民的征服而产生的。雅利安人称土著居民为" 达萨" 或" 达休" ,并不断对" 达萨" 进行战争。在战争中战俘逐渐沦为奴隶,于是" 达萨" 、" 达西" 分别成了男女奴隶的名称。除了战俘奴隶之外,还有因负债、赌博沦为奴隶的。《梨俱吠陀》提到奴隶被作为礼品赠送的情况,如有的一份礼品是100 名男奴,有的是50名女奴。奴隶制虽然产生,但社会的主要劳动者仍是部落、氏族成员。
到了后期吠陀时代,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和次大陆战争更加频繁、规模扩大等等因素,奴隶制有了发展。当时奴隶来源有:战俘奴隶、家生奴隶、买卖来的奴隶、赌博赢来的奴隶、受赠赐得来的奴隶等等。《爱陀利亚梵书》曾说国王有次赠给一个婆罗门一万名女奴。虽然这个数字是夸大的,但也说明奴隶制在发展之中。当时的战争不仅在雅利安与土著人之间进行,雅利安各部落之间也进行着战争,因此" 达萨" 中也有雅利安人。而且,随着雅利安人向恒河流域的扩张,这一地区的奴隶制也在逐渐地产生和发展之中。这时的奴隶是主人的财产,处在主人绝对支配之下,没有任何财产。总之,在后期吠陀时代奴隶不仅数量上较前增加,奴隶制发生发展的地域范围也扩大了,奴隶的来源的途径也较前为多。
后期吠陀时代是古代次大陆国家产生的时代。随着阶级的产生,反映在政治领域内则是部落军事民主制的组织为阶级统治的暴力机构所代替。反映了公元前8 至前7 世纪次大陆北部历史轮廓的史诗《罗摩衍那》表明,部落军事首领逐渐转化的" 罗闇" (王)。王位可以世袭," 王" 的权力不断扩大,到《罗摩衍那》时代有一些较大的部落联盟发展为部落国家。随着这种发展,部落民众大会"萨米提" 的权力逐渐失去,长老会" 萨巴" 转化为供国王咨询的贵族组织,军事领袖的亲兵转化为国王左右的文武官吏。
公元前7 世纪以后,次大陆从印度河上游到恒河中游地区出现了一些以初步发展的城市为中心的奴隶制国家,如:犍陀罗、居楼、般阇罗、迦尸、克迦耶、马德拉、鸟希纳拉等。这些国家都有自己相对稳定的统治地区。
(3)" 瓦尔那" 种姓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 瓦尔那" 制度萌发于早期吠陀时代,后期吠陀时代随着经济的发展和阶级分化,逐渐发展成为一种严格的等级制度,并对印度的社会结构产生了重要影响。
" 瓦尔那" 一词梵文原义为色,与居民的肤色差别有关。所以贾瓦哈拉尔.尼赫鲁说:" 在起初,种姓是根据肤色的。" 这种区分是为了把雅利安人和被征服者非雅利安人严格区别开来。有的学者认为在《梨俱吠陀》时代,唯一的种姓区别是肤色淡的雅利安人与肤色较黑的达萨之间的不同。因此,不难看出,瓦尔那制最初是在雅利安人与被征服者土著部落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基础上形成的。其后,随着雅利安人向恒河流域扩张,奴隶增多,达萨成了奴隶的专用名称,而雅利安人内部的阶级分化也日益加剧,于是有了初步的四个瓦尔那的划分。雅利安人内部出现了三个等级:一个是从事祭祀职能的婆罗门;一个是以军事领袖罗阇尼亚为代表的军事行政贵族刹帝利;一个是雅利安人一般的公社成员吠舍。此外,再加上达萨瓦尔那(后称首陀罗),就出现了四个社会等级。《梨俱吠陀》最后一卷,也是形成最晚的一卷《原心篇》说,人祖布路沙被诸神用作祭祀牺牲,身体的不同部分分割后就变成了不同的等级,并说:" 他的嘴变成了婆罗门;双臂变成了罗闇尼亚;双腿变成了吠舍;双脚生出首陀罗。" 后期吠陀时代,把社会居民划分为四个" 瓦尔那" 的制度才逐步固定了下来。瓦尔那制度是社会等级划分,是不变的。瓦尔那与阶级不同,不等于阶级。第一个瓦尔那是婆罗门。这个等级是主管宗教祭祀、掌握神权的氏族贵族。这个等级垄断宗教文化大权,是社会精神生活的统治者,并对政治生活施加影响,以占卜、念咒等方式影响国王的行动。婆罗门拥有大量土地、奴隶,除直接的剥削收入外,婆罗门另一项收入是接受布施。国王和贵族的布施是统治阶级对战俘和国家税收的再分配,来自劳动者的布施则是婆罗门对他们劳动收入的再盘剥。第二个瓦尔那是刹帝利,是由罗闇尼亚(王族)和掌握军政权力的世俗贵族集团组成的。刹帝利也是拥有大量土地、奴隶的统治阶级,比婆罗门更富有,他们直接占有战争掠夺和国家征收的财富。第三个瓦尔那是吠舍。吠舍原指氏族部落成员,日后则用以包括从事农牧工商各行各业的一般平民大众。他们人口最多,大多数是村社的农民和手工业者等小生产者。吠舍中有少数人发家致富,但一般属于劳动群众。吠舍在政治上无权,是婆罗门、刹帝利统治下的平民,在经济上则以自愿奉献和纳税的方式供奉婆罗门与刹帝利。第四个瓦尔那为首陀罗。首陀罗的大多数是由被征服的达萨瓦尔那演变来的,有一部分是由于雅利安社会分化降落到首陀罗中的雅利安人。所以,首陀罗是个以被征服的土著居民为主的包括由各种来源组成的卑贱等级,是为前三个种姓服务的被奴役的低级种姓。这一等级在政治、法律、宗教上处于无权的地位。约成书于公元前6 世纪的乔达摩《法经》说:" 属于第四瓦尔那的首陀罗仅有一生,他们的义务就是恭顺服从,安守本份,为高等瓦尔那服务,吃主人的残羹剩饭过活。" 但是首陀罗人身上较自由,不属于某一主人所有,在早期首陀罗作为被征服的土著部落是征服者部落或公社的共同财产,集体的劳动工具,有" 种族奴隶" 的特点。但首陀罗还包括着从事农、牧、手工业等各种劳动者,其中虽有奴隶,但也有雇工和独立小生产者。按照婆罗门教的观点,婆罗门、刹帝利、吠舍都属高级种姓,死后灵魂可投胎再度转生的人,因此称为再生族,而首陀罗是低级种性,死后灵魂不能投胎转化为人,所以称非再生族或一生族,是被压在社会最底层的劳苦大众。
后期吠陀时代阶级社会还未完全成熟,种姓制度还未完全达到等级森严的程度,其后随着阶级社会的成熟,瓦尔那制度定型,种姓制度逐渐达到了等级森严的程度,显示了以下特点:第一,各种姓实行内婚制原则,各种姓之间不许通婚。《乔达摩法典》规定:" 家长须娶同种姓之女为妻".这种等级内婚制的推行,使等级血统世世代代相传,强调了家世血统的等级界限,因此中译把这种等级制度称为种姓制度。这种种姓制度保持着氏族血缘关系的特征,使社会等级取决于家庭出身,严格按血统关系世袭相传。各种姓的职业也世袭不变。职业的限制也保证了等级地位高低与职业贵贱基本一致。第二,种姓的形成以宗教的礼仪等级制为特点。后期吠陀时代初首陀罗还许参加某一些宗教仪式,其后《百道梵书》规定首陀罗不适于参加祭祀。从此这一等级参加宗教活动被剥夺。《乔达摩法经》中又规定:首陀罗如果诵读《吠陀》,必须割去他的舌头;假如记忆《吠陀》经文,则碎其四肢并剁为肉酱;如偷听别人诵读《吠陀》,必须向其耳中灌以溶化的铅、锡或蜡。第三,各种姓在法律上不平等,高级种姓重罪轻罚,低级种姓轻罪也得重罚。所以,法律保护着高级种姓的特权和利益。
(4)后期吠陀时代的农村公社
农村公社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氏族公社向以地域划分为基础的社会基层组织转变的表现,同时也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氏族社会向以私有制为基础的阶级社会过渡的社会基层组织。许多民族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中都有农村公社的存在,次大陆也不例外。
后期吠陀时代,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雅利安人的扩张,社会经济关系也有了进一步发展,使以往氏族血统联系很强的村转变为以地域联系为主的农村公社。在农村公社中,牧场、荒地、森林、水源归村社公有,由村社社员共同使用;耕地则分配给各个家庭占有、使用,并视人口和生产状况的变化定期重新分配;房屋和宅旁园地、耕畜、农具等则归个体家庭私有。村社首领占有大片土地和公共财产。根据吠陀文献和史诗《摩诃婆罗多》可知,后期吠陀时代农村公社组织进一步完备。村庄的围墙或栅栏有几个出口,村社之间有界标。村社社员住宅按瓦尔那等级高低分开,村庄中心内层为婆罗门,次层为刹帝利,第三层为吠舍,最外是牛廓。村社上层人物的公共议事机关称" 潘查雅特" ,村社的首领称哥罗摩尼。
吠陀后期时代农村公社完备起来,有着深刻的社会经济根源。虽然生产力较前发展要求新的社会组织代替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氏族公社,然而由于当时" 个人生产力" 太低就不能不依靠共同体。另外雅利安人在印度河和恒河流域开拓,定居时期要砍伐大面积的原始森林,开垦大量耕地,修建、管理水利灌溉工程,防洪抗旱,只有依靠有组织的集体力量才能完成此类任务。因此,人们在生产过程的相互关系中,离不开共同体,离开了农村公社就无法生产和生活。在上述情况下,农村公社就出现和完善了起来,正如马克思所说,农业公社" 这种原始类型的合作生产或集体生产显然是单个人的力量太小的结果,而不是生产资料公有化的结果。"
2.列国时代的经济状况
公元前600 至前324 年是次大陆古代的列国时代。公元前6 世纪初,次大陆北部有16个大国,至公元前4 世纪后期,摩揭陀除次大陆西北外,统一了次大陆北部。由于这时期列国并存,所以称为列国时代。同时,又因佛教产生于这时,所以史学上又称其为" 早期佛教时代".列国时代次大陆经济发展的特点是:由于公元前517 年次大陆西北部被波斯帝国占领,历史发展重心转到了恒河流域;由于列国时代恒河流域中、下流奴隶制城市商品经济较发达,出现了两个新兴的奴隶主阶层,即吠舍大商人和以王家贵族为代表的刹帝利阶层。这两个新兴奴隶主阶层都要求发展商品经济和扩大王权,对次大陆历史发展有深远影响。
(1)城市商品经济的发展
公元前6 至前4 世纪,恒河流域商品经济向前发展。摩揭陀王国地处恒河中、下游的最肥沃地区,地控恒河平原水陆交通要冲,又占有次大陆最大的铁矿——比哈尔铁矿,所以工农业生产和商业交换都很发达。据说,这一时期恒河流域产生了60余个新兴城市,其中8 大城市商品经济发达,人口众多。这8 大名城是:摩揭陀的王舍城、迦尸的波罗痆斯城、居萨罗的舍卫城和踰陀城、拔祗的吠舍厘城、鸯伽的赡波城、拔沙的憍赏弥城、犍陀罗的咀叉始罗城。这8 大城市中的手工业有18种行业,有纺织、制陶、铁器制造等等。城市郊区出现了专业性的手工业村,如铁匠村、木工村、陶工村等。手工业者为发展手工业生产组织了手工业行会。城市商业的发展也促进了商业行会组织出现。当时城市商品经济的发展有以下特点值得注意:其一是大多数城市都有陆路和水路的运输线。次大陆的重要商路有两条,一条是恒河流域通西北部的商路,这条路由摩揭陀首都华氏城的港口沿恒河水溯水而上,越恒河、印度河分水岭至旁遮普,与中亚、西亚的国际贸易线路相连接;另一条路由北通往南方德干高原北部的道路,这条由喜马拉雅南麓向南至恒河流域和中印度,越那马达河,向南可至德干高原北部,向西可至西部沿海地区。
这两条主要商路不仅沟通了次大陆广大地区的城乡贸易,而且沟通了内地与西北、内地与东部沿海各港口之间的海上贸易。其二,商业贸易中使用着金、银、铜等各种不同名称的货币作通货。这些货币上打着各种印记。贵金属货币有不同单位和名称。有时直接使用银条。货币的广泛使用方便了商业贸易的发展,同时也标志着商业贸易的扩大。其三,商人阶层" 塞蒂" (钱业主)在商业活动中起着重要作用,他们有巨额资金又控制原料,并组织、控制了手工业和商业行会。他们势力雄厚,在各大城市、各地区之间建立了商业网点,是有影响的社会势力。大商人与王室贵族互为依赖、支持。国王须依靠商人在商业活动中获得赋税收入,得到财政支持,而王室贵族对奢侈品、军需品等物品的需要,对商业的发展也起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因此,大商人新兴奴隶主阶层是君主制国家政权的有力支持者,而君主政权又以新兴的大商人奴隶主阶层为其重要的社会基础。
城市工商业的发展和新兴的商人奴隶主阶层的兴起,促使奴隶制由家庭奴隶制向劳动奴隶制转化,奴隶劳动逐渐地被使用于手工业作坊、农业、矿山、运输业方面。迦尸的波罗痆斯城有奴隶村,某一个奴隶主有14个奴隶村。《佛本生经》中也出现了大量奴隶制的材料。这说明列国时代奴隶数量有所增长,奴隶在生产部门中扩大了使用。
(2)种姓制度与新兴奴隶主阶层的矛盾
列国时代各国之间不断发生战争,在战争中以王权为代表的刹帝利阶层发展了起来。尤其摩揭陀在发展中越来越强大,从称霸恒河流域,进而统一了次大陆北部,在长期战争中以王权为代表的刹帝利阶层拥有强大的势力。摩揭陀原都王舍城,约在公元前462-前430 年迁都华氏城。华氏城位于恒河、宋河汇合处,水陆交通方便,商业上和战略上的地位非常重要。从迁都后,以王权为代表的刹帝利军事、行政贵族的经济、军事势力更加发展。这个新兴的奴隶主阶层要求无限地扩大王权势力,于是同婆罗门旧的氏族贵族在政治上和经济上的矛盾日益尖锐。刹帝利新兴奴隶主阶层对婆罗门位于四种姓之首和位在自己之上的特权地位非常不满。
列国时代城市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大商人(钱业主)新兴奴隶主阶层的势力迅速兴起,迦尸的波罗痆斯城中有50户豪富,大多属于新兴的大商人钱业主阶层。《增一阿含经》说他们" 金银财宝……仆从奴婢不可计" 均属上层吠舍种姓出身的奴隶主。这个出身吠舍的新兴的商人奴隶主阶层对婆罗门旧氏族贵族的特权和种姓制度的束缚也极为不满。
刹帝利新兴奴隶主阶层在与婆罗门氏族贵族种姓的斗争中,与上层吠舍结成联盟。而新兴的工商业奴隶主阶层为发展商品经济,也需要君主、王权的支持。这两个新兴阶层从自己的利益出发共同反对婆罗门氏族贵族。佛教典籍有不少人民起义的故事,都是反对婆罗门和与婆罗门站在一起的国王的。如《佛本生经》第432 篇说:有个会魔术的青年给波罗痆斯的一国王变出宝物,这个王却听了给他作顾问的婆罗门的话,把宝物藏起来,反逼变出宝物的青年供出贼来等等。最后青年在城乡居民大会上揭露了国王和那个顾问婆罗门,人们十分愤怒,为了不让他们再干坏事,打死了国王和那个婆罗门,并立即推变出宝物的青年为王。
《佛本生经》第542 篇说,在波罗痆斯的国王重用一个婆罗门管司法。
此人贪脏枉法,剥夺了原来主人的产权而把财产判给别人等等,最后愤怒的群众起来杀死了这个婆罗门。这些佛教故事反映了群众对婆罗门和站在婆罗门一边国王的不满,也反映新兴的刹帝利和商人奴隶主阶层对婆罗门和种姓制度的矛盾。
(3)土地所有制的变化
列国时期土地属国王所有,即属国有。在国有的名义下,土地归村社占有,又通过村社分给农民作份地占有、使用。农民也因此要向国王缴纳田赋。
土地私有制虽未广泛出现,但已有一定程度发展,富裕的" 农庄主" (伽哈帕蒂)已拥有较多私有土地,并使用雇工和奴隶耕种。这些私有者也要向国家缴纳田赋。
《阿含经》载有国王封赐给婆罗门、臣属土地的记载。《佛本生经》载有国王把1 个、5 个、甚而80个村庄的土地封赐给臣下。受封者享有封地的年收入,而没有土地所有权。所以,通过封赐,这些人得到大量土地。如,《杂阿含经》载婆罗豆婆遮的大田庄有" 五百具犁耕田" ;《佛本生经》中载一个婆罗门有一千迦哩娑(约8 千英亩)耕地,这些土地有一半使用雇工耕种。
总之,列国时期政治上由列国并立到摩揭陀统一;思想文化上佛教产生并开展了反婆罗门教的斗争;经济上则是城市商品经济发展和土地私有制开始发生,随此出现的则是新兴奴隶阶层反婆罗门和种姓制度的斗争。
3.孔雀王朝时期次大陆的经济发展
公元前324-前187 年是次大陆历史上的孔雀王朝时代。孔雀王朝首次统一了次大陆绝大部分领土,建立了一个奴隶制中央集权的统一帝国,是印度古代奴隶制经济的典型发展时期。所以,了解这时期的经济发展对认识印度古代历史发展有重要意义。
公元前327 年马其顿亚历山大灭波斯后侵入次大陆西北部,并征服了五河流域(旁遮普)。由于士兵厌战和摩揭陀的难陀王朝强大,亚历山大于公元前325年撤回巴比伦。亚历山大北撤后,次大陆北部人民起义到处发生,一个名叫旃陀罗笈多的人领导人民驱逐了侵略者,并于前324 年自立为王,其后攻下摩揭陀的首都华氏城,推翻了难陀王朝,统一了次大陆北部。旃陀罗笈多出身于一个养孔雀的家族,故他建立的王朝称孔雀王朝(约公元前324-前187 年),其帝国称为孔雀帝国。孔雀王朝传至阿育王时(公元前273-前236 年),征服次大陆南部的羯陵迦,形成了一个除次大陆南端的空前庞大的统一帝国。孔雀王朝时代在经济发展方面有以下几个问题值得注意:
(1)农业与工商业的发展孔雀王朝对次大陆的统一,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当时农业是社会经济的基础,对社会经济起支配地位。这时全国人口已达5000万,要靠农业养活,农业税也是国家赋税收入的主要来源。因此,孔雀王朝的统治者对农业非常重视,采取一系列措施,推动农业发展。如兴建一些大的水利工程,又提倡私人兴建小型水利工程,采用渠、塘、并实行人工灌溉越来越普遍。国家设置了农业总监,派官员管理各地水利工程和农业用水。农业生产中普遍使用了铁制的犁、锄、镰刀、耙等生产工具。
较为精耕细作的水田农业经济日益发展,恒河流域水稻产区尤其是如此,新的种植法,尤其是水稻插秧法,日趋盛行。次大陆西北和南方的德干高原则出产小麦、粟、豆类。棉花、甘蔗这类经济作物的种植已十分普遍。在耕作制度方面,一块土地上一年收获两次的耕作制度越来越常见。这种精耕细作的耕作方法、技术、制度适合于个体农民耕作经营,因此个体农民经营日渐发展,而大土地占有者的粗放经营逐渐过时。
此外,国家颁布法令要求保护耕牛、耕地、森林、水利资源。政府招收城市剩余劳动力,设移民村,开垦新的耕地。
总之,孔雀王朝时期是次大陆农业生产一个大发展的时期。
孔雀王朝时期手工业也有大的发展。恒河流域铁矿的开采、冶炼促进了铁器制造业的发展。农具、兵器的制造都较以往有所发展。造币厂和货币的制造说明了有色金属金、银、铜的冶炼、制造在向前发展。农民普遍从事纺纱、织布,次大陆出产的棉布在国内外都有广阔市场,恒河三角洲等地白色柔软的棉布在市场上享有声誉。次大陆西北部和南部也出产棉布。建筑业较前有很大发展,其水平表现在阿育王宫殿的建造和大型水坝的修建方面。建筑业发展的一个特点是城市中富人的住宅都是木造的,只有少数是砖造的,至于贫民的房子则都是茅屋。在城市建筑上,城防工事不够完善,摩揭陀的首都华氏城,长15公里,宽3 公里,四周有城墙环绕,城上有570 座城楼,但城墙和城楼却都是木造的。由于木结构的建筑多,所以保存下来的遗迹很少。其他的手工业,如造船业也很发达,有制造内河和航海船舶的王家造船厂和制造船帆、缆绳、索具的作坊。此外,还有陶工、木工等各种专业工匠,以满足社会上的各种需要。
孔雀王朝时期商业也得到了较大的发展。商业的发展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货币的使用更加普遍,形式更为多样,铸造者也更多。
当时流通的金币称" 尼克哈" ,银币称" 迦尔沙帕那" ,或" 阇罗那" ,至于铜币则出现更早。当时的货币式样多,图案花纹不一。在货币的铸造方面,有国家统一铸造发行的,也有钱币商人铸造的。这些情况反映了商品货币经济的发达。
其二,这时的交通和对外贸易更加发展。孔雀王朝的创立者旃陀罗笈多时修建了一条横穿次大陆北部的道路,这条道路从摩揭陀的华氏城到次大陆西北部山口的咀叉始罗。这条道路是连接恒河流域、旁遮普和伊朗,中亚的主要干线,在战略上和商业上都有重要意义。另一条重要道路是从华氏城通向次大陆中西部的鸟阇衍那再通向西海岸的港口布罗奇。第三条道路是从华氏城通东南的耽摩栗底再向南由海路通向次大陆南部。这些交通干线在政治上的作用是可以加强中央对地方的统治,在经济上的作用就是促进贸易扩大。尤其值得注意的是通过这些交通道路与外部的商业贸易扩大了,通向西北的道路可与伊朗、中亚通商,通过西海岸的布罗奇可与海湾地区、西亚、埃及通商,通过东海岸的耽摩栗底可与缅甸、锡兰、中国通商,在对外贸易中次大陆的出口商品有棉布、象牙、香料、檀香。孔雀王朝的开国功臣憍底利耶编的《政事论》提到" 支那帕塔" 一词,意为中国的丝,说明公元前4 世纪中国产的丝已输入次大陆。
其三,孔雀王朝时期,政府对商业有严格管理。对诸如欺骗、销售次货,给以惩罚,惩罚的办法一般是给以巨额罚款。国家垄断,专利经营许多种手工业作坊,如中央政府设矿务、金银制造、军械、织造、酿造等官员,招雇工匠进行生产。国家又对盐、铁、铜、酒实行垄断专利经营。国家也直接经营海外贸易。政府对手工业、商业行会进行着控制,并通过行会收苛捐杂税,很多税收征收实物。
官营手工业集中了优秀的工匠,削弱了民营手工业的生产能力。而国家对工商业的严格管制,对社会商品经济的发展也有消极作用。
(2)土地与田赋制度
在孔雀王朝时期印度的土地仍保持王有或国有制。当时国家代表者和象征国王是全国土地的所有者。古印度的立法文献都宣称全国土地的最高所有者是国王。《政事论》、《摩奴法典》都认为:" 国王是国家的保护者,也是全国一切土地的主人。" 佛教经典《长阿含经》称国王是" 田主".希腊人麦伽斯梯尼也说:" 印度全国土地皆属于国王".这就是说国王作为整个奴隶主阶级的代表,是全国土地的最高所有者。
这实际上是奴隶主阶级的集体私有制,在奴隶主阶级内部则通过各种不同的方式分享土地和租税的利益。一般都认为在土地国有的原则下存在着多种土地占有形式,主要占有形式有三类:国家或国王直接占有的土地:国家和国王占有的土地难以区分,但实质上这两种占有形式是有所区别的。国家直接占有的土地包括森林、矿山、水利资源,和全国未开垦的及无人耕种的土地。国家为扩大耕地,建立新的移民村,开垦国有土地,移民中的多数是首陀罗,国家把土地交给他们使用,只要纳税可终生使用,如不耕种国家就收回土地给予他人使用。这种土地不能转让如买卖、典押,农民只有占有权、使用权,使用土地时向国家缴纳的田赋不得少于土地收成的四分之一。国王直接占有的土地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王室直接经营的奴隶制农庄,《政事论》中说这类农庄" 用奴隶、工人与囚徒在国王土地上耕种" ,劳动者领取工资或口粮,产品收入归王室。这是国王的私有经济。另一部分土地是王室租佃给分成制农民耕种的土地,分成制佃农大多数是首陀罗,据耕地的不同条件,租佃者向国王缴纳收成的二分之一或四分之三与五分之四。只要按时缴纳租税,土地可终生使用。但土地所有权归国王,农民有使用权但不能继承。这类土地大都分布在土地肥沃、水利灌溉条件好的华氏城周围。从上述事实可以看出,国家和国王在农业生产中剥削的主要劳动力是首陀罗。
贵族与寺庙占有的土地:这类土地主要来自国王的赏赐,也有通过继承、买卖、开荒等方式得来的。国王赏赐的土地称" 梵封".《政事论》说占有这种土地的僧侣和官员" 无权转让这种土地,不论是出卖还是押抵".如果说有时也可出卖或抵押的话,最多也" 只能出卖或抵押给有权领有这类赐地的人".所以,受" 梵封" 赐地的人没有土地所有权,但土地占有权可以在奴隶主阶级内部转移。占有赐地的人可以取得赐地的年收入和豁免田赋的收入。
公社占有的土地:公社占有的土地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氏族公社占有的土地,氏族公社多存在于次大陆西北部等偏远地区," 不同人群以血缘关系为基础,共同种植作物。收获时,各取一年给养所需之量" ,这种公社就是氏族制公社。另一种公社是农村公社。农村公社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在经济发展迟滞地区存在的村社共同占有土地的" 共有制村社".而在经济发达地区的恒河流域普遍存在的则是村社社员份地占有制村社。份地占有制村社是孔雀王朝时代农村公社土地占有的基本形式。这种村社大小不同,一般每个村社约有农户100 至500 户。村社的土地是国有土地,这种国有土地分给社员作份地,隔若干年村社要收回重新分配给社员占有、使用。孔雀王朝时期定期分配土地已经停止,并形成了社员个人固定而长期地占有、使用耕地的习惯,占有、使用份地的社员要按期向国家缴纳田赋,社员对份地的固定占有、使用权也由此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在这种村社中土地私有制的成分已在逐渐产生、发展。村社中实行以家庭为单位的个体耕作劳动制度。但各社员家庭又要承担诸如修建水利灌溉设施、道路、桥梁等公共劳动的义务。
马克思指出:" 土地公有制在摩奴法典时代虽然是统治地位的形态,可是也已发现有私有制,……关于有人掠夺他人田地等等的记载就证明了这种情况。"《政事论》、《摩奴法典》都有关于侵占他人田地边界的规定。如《政事论》规定:" 侵占边界应被处以头等罚金。破坏边界应被处以二十四明那罚金".《摩奴法典》规定:" 胁迫将家屋、贮水池、庭园、或旱田占为己有者,应处以五百(明那)的罚金。(假若他)不知道而(侵入他人之土地时),应处以二百(明那)的罚金。" 这时期已出现了土地买卖、转让,但要受村社传统的限制。如《政事论》中规定,土地买卖时" 亲属、邻居、富人应依次购买土地和其他财产。应有40个门第良好而与上述买主不同家族的邻人,集聚在要出卖的建筑物之前,宣布这样的事。应当当着村社长老或邻里长老面前,宣布田地、园圃、任何一种建筑物,湖泊或水池的确定边界的正确记载。如果三次高呼:谁愿意以这样的价格购买它.而无人提出反对,那末买主便可以购买这种财产。" 这就是说村社土地买卖,亲属、邻居、债主依次有优先权,并要有40个好门第与上述买主不同家族的人出席作证,宣布三次而无人反对,才可成交。这反映了土地买卖受村社土地所有权的影响。总之,孔雀王朝时期,土地买卖和土地私有在发生和发展之中。
孔雀王朝时期农业是主要的经济部门,田赋是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田赋称为" 巴伽" ,原来的意思是国王在农民土地收获中享有的份额。这种田赋本质是国家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是地租的表现。
田赋的征收率一般为土地总产量的六分之一。在农业生产条件好产量高的地区有的高达四分之一或三分之一。在" 共有制" 的农村公社,全村的田赋由全村负担、集体交纳。在份地占有制的农村公社田赋由份地持有者农户分别负担,各家分别缴纳。各村社的村长、会计协助国家征收田赋。国家控制着一些大型的水利工程,农民用水要缴纳水税,水税的税率为受益农田总产量的五分之一、四分之一或三分之一。所以水税也是农民的沉重负担。
马克思曾经指出:在国家主权与土地所有权合一时,地租与课税也就合一。孔雀王朝时期国家主权与土地所有权二者是合一的,并未明显分离。所以课税与地租二者也是合一的。农民所缴纳的田赋对于国家主权来说是课税,对拥有土地所有权的国家来说又是地租。所以课税和地租二者是合为一体的。
孔雀王朝时期正是这种占有,使用国有土地,向国家缴纳田赋的村社成员是统治阶级的主要剥削对象、是社会的主要生产者。
(3)奴隶制度的发展
孔雀王朝时期奴隶制度有较大发展。公元前4 至前3世纪,次大陆奴隶的主要来源是:战俘奴隶、卖身、债奴、罪奴、家生奴。《政事论》先后提到的达萨(奴隶)达14种之多。《摩奴法典》载奴隶来源有7 种:在军旗下被俘虏的、为谋取每日的给养而被奴役的、家中(奴隶)生的、买来的、赠与的、继承来的和由于被处罚而为奴的。《那罗陀法典》则说奴隶的来源有15种:" 家生的,买得的,得自赠送的,得自继承的,饥荒时受给养的,由其合法主人抵押来的,免除重债(以人身抵偿为奴)的,战时俘虏的,赌博赢得的,来投说我是你的(奴隶)的,为苦行而变节的,在约定期间为奴的,为得给养而沦为奴隶的,因与女奴婚配而为奴的,自卖为奴的。这些就是法定的15种奴隶。" 《那罗陀法典》编成的时间比《摩奴法典》晚,收录的奴隶来源途径比前者多出了8 种,这是古代次大陆私有制和阶级分化进一步发展的表现。
关于奴隶的数量,次大陆古代没留下具体确切的统计数字。佛经中谈到奴隶的数字时提到过1 百、5 百、1 千、1.6 万、10万等数字。这些数字虽不确切可信,但可以说明奴隶在社会总人口中还是具有一定数量的。
孔雀王朝时代奴隶的使用范围是广泛的,农业和工商业方面都有使用奴隶的记载。国王的王庄就使用大量奴隶从事农业生产,《政事论》说:" 农业主管人应该用奴隶、工人与囚徒在国王土地上播种".国王的手工业大作坊诸如武器作坊、纺织作坊等,奴隶也是一种重要的劳动者。贵族占有的土地上奴隶和雇工是主要劳动者。畜牧业、建筑工程、采矿业方面也使用奴隶。但是,孔雀王朝时期次大陆奴隶使用最广泛的是家庭奴隶。这种家庭奴隶主要使用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家务劳动和辅助性生产劳动如做饭、打水、送饭、推磨碾米等等;二是家庭经济中的生产性劳动如制乳酪、榨油、管理家畜、编蓆、纺纱、织布等,从事这类工作的女奴隶比男奴隶多。三是为奴隶主阶级生活享乐服务的奴隶,如侍从、宫女、舞女、歌手、奏乐、按摩、以及其他等等。在上述三类从事家内劳动的奴隶中,一类、二类劳动对社会发展有不可忽视的作用。马克思在《资本论》第3 卷中认为家长制的奴隶制度是一种" 以生产直接生活资料为目的的奴隶制度" ,孔雀王朝时期的家内奴隶当然也主要是为奴隶主阶级自身的需要和消费而从事生产。值得注意的是,有的奴隶所从事的家务劳动和生产性辅助性劳动还直接、间接地构成生产的基础。
奴隶作为奴隶主的财产可以买卖和转让,这一点次大陆奴隶的情况和其他地区是相同的。《佛本生经》说,奴隶犯轻微过失,会被殴打、禁闭、烙印等。然而,次大陆的奴隶制度有自身的特点,由于古代次大陆的奴隶制是家长制的奴隶制,所以奴隶主对奴隶比较温和宽松。《政事论》和阿育王的摩崖诏令第9 号,第11号一再强调要" 善待奴隶和仆人".《摩奴法典》则说," 奴隶是主人的影子" 或" 儿子" 反之,则要求奴隶主像对待自己的家庭成员那样去对待奴隶。这就使奴隶获得了一定的人权。《政事论》规定奴隶有一定的拥有财产的权利," 奴隶应不仅自权享有他无损于主人工作而赚来的一切,而且享有他从自己父亲得来的遗产。" 《政事论》还规定奴隶付给主人身价,人身可获自由,即" 奴隶付还(当奴隶的)身价,应重获他的雅梨耶(雅利安)身份".其他还规定:" 奴隶重获自由所需赎金,等于他的身价" ;奴隶可以自己劳动挣得的工资向主人赎取自由;诈骗奴隶钱财的人应处以罚金;奴隶主不得侵犯女奴的贞操和强迫他替主人洗澡。" 如果女奴隶同她主人生了一个孩子,那末应立即承认孩子和其母亲的自由" 等等。由于古代次大陆的奴隶制具有上述特征,所以希腊人麦伽斯梯尼在《印度志》中说:" 所有印度人都是自由的,他们谁也不是奴隶".显然,麦伽斯梯尼是以希腊奴隶为标准来看古代次大陆的奴隶制的。
孔雀王朝时期次大陆的奴隶制还有一个特点就是奴隶制与种姓制互相制约、影响、渗透。《那罗陀法典》规定:" 奴隶制关系不得违反(四)种姓的秩序而成立,除非一个人沾污了他的种姓固有的职责。" 这样我们便不难看出奴隶制与种姓制互相影响、交错的关系:首先这种关系表现在首陀罗身份的两重性上,在首陀罗中有许多人就是奴隶。但首陀罗在概念上与奴隶有别,奴隶是失去自由人地位被剥削、压迫的劳动者,首陀罗中则包含着保持自由人身分的劳动者。首陀罗卑贱的种姓地位使他们与变相的奴隶无异,《梵书》中说"他们(首陀罗)是别人的奴仆,可以任意驱赶和杀害" ,充分说明实际处境与奴隶相似。其次,种姓制度限制了奴隶的来源,也限制了对出身高级种姓奴隶的残酷剥削和压迫。种姓制度保护高级种姓,禁止高级种姓的人沦为奴隶,《政事论》规定对出卖雅利安人为奴隶者要处以罚金。种姓制度还规定,低级种姓出身的奴隶主不能以高级种姓出身的人作奴隶,如吠舍和首陀罗出身的奴隶主不能以婆罗门、刹帝利出身的人为奴。婆罗门出身的奴隶则只能在婆罗门奴隶主家中当奴隶,而且只能从事" 洁净" 劳动。奴隶主不能强迫奴隶从事他所属种姓禁忌的劳动,如清扫粪便、搬运尸体等。高级种姓的人也不能长期作奴隶去从事生产等等。因此,古代次大陆奴隶制度带有种姓制度的烙印,是次大陆奴隶制度的重要特点。
(4)种姓制度的演变
孔雀王朝时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种姓制度也日趋严格,并发展到成熟阶段。当时社会经济发展导致了各等级的分化,高级瓦尔那婆罗门、刹帝利中有的人经济地位下降,不得不从事低级种姓的职业,如从事农业、畜牧业、商业、手工业等等。而在吠陀和首陀罗中则有人富裕上升为奴隶主。在这种情况下,统治者为维护高级种姓的利益,法典中提出适应社会发展潮流的变通原则。这就是:其一,高级种姓的人可从事低级种姓的职业,低级种姓的人不能从事高级种姓的职业。《摩奴法典》载" 低级出生者因贪欲而以高级职业为生,则国王剥夺其财产后,应立即放逐之。" 其二,高级种姓的人可以让低级种性的人为奴隶,低级种姓的人不能让高级种姓的人作奴隶。其三,高级种姓的人可取低级种姓的人为妻,严禁低级种姓的男子取高级种姓女子为妻。《摩奴法典》规定:" 再生族种姓初婚要娶同种姓之女子,再娶要依种姓的自然顺序优先择配。""刹帝利可在吠舍、首陀罗中娶妻;婆罗门可在刹帝利、吠舍和首陀罗种姓中娶妻。" 在高级种姓男子取低级种姓的女子为妻时,不得取首陀罗的女子为正妻。《摩奴法典》还规定" 出身低贱的男子向高级种姓女子求婚者应处体刑。"而首陀罗男子与吠舍、刹帝利、婆罗门女子结合出生的儿子是人类最低下的" 旃荼罗".种姓制度另一重要的变化表现在:随着社会经济、社会分工的发展,在吠舍和首陀罗中又产生了许多从事不同职业以职业世袭和实行内婚制的独立集团。这些集团,梵语称之为" 阇提".在中国古代文献中," 阇提" 也译为种姓。《摩奴法典》提到的" 阇提" 已有59种之多。到中世纪,阇提之数以千百计。各阇提都由地位较低的劳动人民所组成,体现了阶级压迫与民族压迫的大成,是套在劳动人民身上的沉重枷锁。《摩奴法典》中谈到阇提中社会地位最低的是旃荼罗。他们被认为是不可接触的" 贱民".法典载明他们住在村外,不许和他们以外的人来往,婚姻也只能在他们内部进行。法令和习俗对他们衣食住行都作了骇人听闻的限制。如只能穿死人的衣服,用被人遗弃的破罐、破碗吃饭,带着铁的装饰品,夜间不能在村庄和市镇走动,白天应按国王命令带标志行走,他是普通人" 不可接触" 的恶人、贱人。我国的高僧法显在次大陆游学时记载说:" 旃荼罗名为恶人,与人别居,若入城市,则击木以自异,人则识而避之。" 旃荼罗从事的工作是搬运无主的死尸和充当刽子手。
总之,孔雀王朝时期种姓制度更加发展,在原来的四大种姓之中的吠陀和首陀罗之中,又分出许多种姓。种姓中套种姓,等级中套等级。而随着这种发展,人民的苦难就更加深重。
公元前187 年孔雀王朝灭亡之后,次大陆的奴隶制日益解体,封建制因素开始萌芽,奴隶劳动日渐局限于少数部门,奴隶解放的机会日益增多。雇工、佃农、学徒、依附农民逐渐在生产中排挤了奴隶。同时,具有封建性质的食邑土地制越来越发展,食邑土地制是国王把土地赐给显贵世袭占有让其享受租税的制度。随着食邑封地制的推行,农业中的封建关系也得到了发展。所以,孔雀王朝在次大陆古代历史上是奴隶制由盛到衰的一个重要的转折时期。
五、公元前8 至前3 世纪中国的经济发展
公元前8 至前3 世纪大体上相当于中国的春秋战国时代。公元前770 年周平王东迁标志着春秋的开始,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中国则是战国时期的结束。中间以公元前476 年划线,以前为春秋时期,以后为战国时期。
春秋战国是中国历史上经济迅速发展,社会发生了巨大变化的历史时期。这个时期的变化,导致了奴隶制的崩溃和封建制的确立。不了解这个时期的变化就无法了解以后中国的封建社会,因此了解春秋战国时期经济发展和社会变化是非常重要的。
1.铁器的普遍使用与社会经济的发展
(1)冶铁技术的进步与铁器的普遍使用
在人类历史上最早发现和使用的是陨铁,陨铁是天上掉下来的陨石(铁、铬、镍的混事物)经锻打制成的。中国在商代和西周初年已使用陨铁。人类使用铁的第二个阶段是用" 块炼法" 炼铁。这种方法是把铁矿石放在炉中加热,出炉时呈海绵状的固体块,经反复锻打制成铁器。
用这种方法制成的铁数量少、质量差,中国最迟在西周晚期,已使用此法炼铁。《诗经.秦风.驷铁》载" 驷驖孔阜" 一语,注家解释说马色如铁故名驖。" 驷驖孔阜" 意为四匹铁颜色的肥大的马。用铁的颜色来形容马,说明铁已成为常见的物品。这首诗时间上应为西周末年的诗,所以说明了西周末铁已成为人们习见的事物。另外,河南三门峡虢国贵族墓中出土了西周晚期的铜柄铁剑。人类使用铁的第三个阶段是用" 生铁冶铸法" 冶炼铸铁(生铁)。这种方法是把铁矿石放在炉内熔炼,使铁矿石熔化成液体,而后铸造器物。中国在春秋时期已能冶炼铸铁。《左传》昭公二十九年(公元前513 年)载:" 晋赵鞅、荀寅帅师城汝滨,遂赋晋国一鼓铁,以铸刑鼎,著范宣子所为刑书焉。" 要把有不少法律条文的刑书铸在铁鼎上,说明当时已能铸造有铭文的大型铁器。考古已发现了春秋晚期铸造的铁鼎,如:1976年4 月湖南长沙杨家山65号墓出土了春秋晚期的铁鼎,1977年7 月长沙窑岭15号墓又出土了春秋战国之际的铁鼎。经金相学鉴定上述两个铁鼎均系铸造。
铸铁的出现是科技史上的一件大事,据历史记载和考古发现,中国出现铸铁是在公元前7 至前6 世纪,欧洲是在13至14世纪才使用铸铁的,约晚于中国19个世纪。
春秋时期中国已经出现了钢。《越绝书》和《吴越春秋》曾载有欧冶子、干将、莫邪铸剑的记载。1976年长沙杨家山65号墓出土了春秋晚期的一把钢剑,经分析,金相组织为含0.5 左右的中碳钢,说明春秋晚期确实出现了钢。
春秋时期中国使用铁器已有一定的普遍性。《国语.齐语》载管仲对齐桓公提出以甲兵赎罪的建议时说:美金(青铜)用来铸造剑、戟等兵器、恶金(铁)用来铸造鉏(锄)、夷(锄类工具)、斤(镢)、■(斧类工具)。《管子.小匡》也有类似的记载。考古不仅发现了春秋时期的铁兵器,也发现了春秋时期的铁农具。如:1956年在山西侯马市北西庄春秋遗址中出土铁残犁铧,说明铁被运用于生产工具方面。1977年又在陕西凤翔秦都雍城秦贵族墓葬中发现了春秋早期的铁镈(锄类工具)。铁兵器也已出现,甘肃灵台县景家坪春秋时期的墓葬中出土了一把铜柄铁剑。
战国时期中国的冶铁技术不断进步,这主要表现在生铁柔化技术的出现,铁器的使用和制钢技术的进步诸方面。生铁柔化技术是战国时我国冶铁技术的又一大成就。这种技术是把生铁铸件经过热处理或将铸件加热后反复锻打,使其内部含碳量和组织结构发生变化。经过柔化处理的铸件,提高了韧性,减少了脆性,扩大了铸铁的使用范围,提高了铸铁的质量。考古发掘的实物说明生铁柔化技术出现在春秋战国之交。洛阳市水泥制品厂古遗址中出土的铁锛,经鉴定是公元前5 世纪经过柔化处理的铁铸件。铁锛表面产生了一毫米左右的珠光体层,增强韧性,改善工具性能。战国中、晚期的铁器遗物中,经柔化处理的更多,1951年河南固围村出土的铁带钩,1957年湖南长沙出土的铁铲、1965年河北易县燕下都44号墓出土的铁镢等,都是经柔化处理的展性铸铁。在欧洲经柔化处理的展性铸铁是18世纪出现的,比中国晚了不少世纪。战国时期铸造铁器出现了铁范,原来使用陶范,陶范只能使用一次,反复制作陶范费工费时,使生产效率受到限制。战国时出现了铁范,1953年在河北兴隆古洞沟战国晚期燕国遗址中发现了40付87件铁范,其中有钁范、锄范、镰范、斧范等等。这种范可以连续使用,铸造的器物质量好,不必作太多加工即可使用,提高了劳动效率和降低了成本。欧洲一些国家16世纪才开始使用金属范,比我国约晚19个世纪。战国时炼钢和热处理技术也有较大发展和应用。这时的钢是由用铁块加热反复锤打渗碳制成的,称之为" 百炼钢".战国时的钢制品屡见不鲜。如江西新干县袁家村战国粮仓遗址出土的两把铁斧,刃部有钢。西安半坡村第98号秦墓出土的铁凿,经检验,是含碳量较高的钢。河北易县燕下都44号墓出土的5 种51件铁兵器中,有6 件经金相考察发现其中5 件是钢制的。
战国时期铁器已经普遍使用。《管子.海王篇》说:" 今铁官之数曰:一女必有一鍼,一刀,若其事立。耕者必有一耒、一耜、一铫,若其事立。行服连轺辇者必有一斤、一锯、一锥、一凿,若其事立。不尔而成事者,天下无有。" 《管子.轻重乙篇》载齐桓公的话说:" 衡谓寡人曰:一农之事必有一耜、一铫、一镰、一鎒、一椎、一铚,然后成为农。一车必有一斤、一锯、一釭、一钻、一凿、一銶、一轲,然后成为车。一女必有一刀、一椎、一箴、一鉥,然后成为女。请以令断山木、鼓山铁,是以毋籍而用足。" 《海王》、《轻重乙》等篇一般均认为是战国时期的著作,反映了当时农业、手工业中普遍使用铁器的情况。考古发现了大量铁制农具和手工业工具,也有助于说明这一点。1950年、1951年、1952年在河南辉县固围村战国墓葬中出土的" 铁器有犁4 、镢4 、锄36、铲10、镰1 、斧12、凿1 、削5 、刀类9 、钉1 、铁带钩1 、匕首1 、其他铁器8.此外,还有铁铤铜镞86,共179 件。"1955 年石家庄市庄村赵国遗址发现的铁农具,占这个遗址出土全部铁、石、骨、蚌质工具的65%。1964年至1975年间在河南新郑县郑、韩故城内西南部(仓城村南)发现战国时的铸铁作坊,面积达四万平米,出土残炉一座、烘范窑一座和一批陶范及铁器。陶范能看出器形的有镢、锄、镰、铲、锛、凿、削、刀、剑、戟、箭杆和带钩十余种,以镢、锄范数量最多,出土铁器也以镢、锄的数量最多,此外还有铲、锛、刀、削、凿、镰、锥等。1977年于河南登封县告城镇古阳城遗址发现战国时冶铁遗址,出土大量陶范,其中能看出器形的有镢、锄、镰、斧、刀、削、戈、箭杆、环等,还出土了残铁锄、残铁镢等铁器。1964年于河北易县燕下都22号遗址出土铁器65件,其中有50件是生产工具,计有刀12件、刮刀2 件、凿1 件、镢6 件、锤1 件、锥17件、斧7 件、锄1件、镰2 件、铲1 件。1953年于河北兴隆县寿王坟战国冶铁遗址中出土铁范87件,其中锄范3 、镰范2 、镢范47、斧范30、凿范2 、车具范2 ,绝大多数均为生产工具用范。1957年干扰顺市莲花堡燕国遗址中出土铁器近80件,均为生产工具,其中镢60多件、锄2 、镰2 等。1974年于广西乐平县银山岭战国墓出土的181件铁器中,其中170 余件为生产工具,其中有锄89、斧10、锛6 、凿6 、刮刀59、削9.这些考古发掘出的材料,充分说明战国时铁器在农业、手工业中普遍使用,已经取代了石器、木器、蚌器,成为主要的生产工具。所以,战国已经进入了铁器普遍使用时期。
铁器的使用已很普遍,有的学者据1927年至1980年171 篇考古发掘的报道、简报、报告指出,发现的战国时期的冶铁遗址,出土铁器的有辽宁、吉林、内蒙、河北、河南、山东、山西、陕西、甘肃、宁夏、江苏、浙江、安徽、湖北、湖南、江西、四川、云南、广东、广西新疆等21个省(自治区)的100 个县(市),约192 个以上的地点。不仅冶铁遗址的发现和出土铁器遍及韩、赵、魏、齐、楚、燕、秦七国统治区,而且在边疆少数民族聚居区也有铁器出土,说明边疆兄弟民族也使用了铁器。出土铁器的种类已超出《管子》中《少匡》、《海王》、《轻重乙》诸篇所述的范围、种类。出土的农具有:镰、臿、锄、铲、耙、犁等,出土的手工业工具有:斧、锛、凿、钻、锤、削、锥、针及铁范等;出土的兵器有剑、戟、矛、匕首、刀、杖、镞、弩机、鐏、胄等;其他用具有:鼎、釜、盘、权、颈锁、脚镣、车具、带钩、环、管、钉等等。这些用具涉及到了人们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
由于冶铁技术的发展,铁的质量提高,春秋晚期铁已经开始用做兵器。到了战国,战争次数频繁、规模扩大,铁兵器也日益普遍使用。战国晚期铁兵器已成为大量使用的重要兵器。文献记载的战国时的铁兵器有" 铁剑" 、" 铁椎" 、"铁釶(矛)" 、" 铁甲" 、" 铁杖" 、" 铁钩钜" 、" 铁殳" 、" 铁銛" 等。宛(今河南南阳),战国时先后为韩、楚占有,这里冶铁业发达,以出产铁兵器而闻名。《商君书.弱民》载:" 楚国之民,……宛钜(钢)铁釶(矛),利若蜂虿(蝎类毒虫)。" 《荀子.议兵》载:" 楚人……宛钜铁釶,惨如蜂虿。" 楚国因以产钢铁制作的矛而闻名,引起别国的恐惧不安。如秦昭王曾说:" 吾闻楚之铁剑利而倡优拙,夫铁剑利则士勇,倡优拙则思虑远。夫以远思虑而御勇士,吾恐楚之图秦也。" 韩国也以出产铁兵器而闻名,《史记.苏秦列传》载:" 韩卒之剑戟,皆出于冥山、棠溪、墨阳、合伯、邓师、宛冯、龙渊、太阿,皆陆断牛马,水截鹄雁,当敌则斩坚甲铁幕,革抉(射箭时用的皮制臂套)■芮(楯),无不毕具。" 从苏秦的话中,可知战国时韩国是个重要的钢铁工业区,并有一些地区以制兵器而闻名,如棠溪、墨阳、宛、邓、龙渊、太阿。这些地区所铸造的剑戟能" 陆断牛马,水截鹄雁" ,能" 斩坚甲铁幕" ,说明已能把生铁锻造成钢,而且炼钢的技术水平已达一定高度,并能在一定程度上较普遍地使用。从考古发掘来看也是铁兵器日渐增多。如1964至1965年于河南新郑县郑、韩故城东城内西南部(仑城村南)发现战国铸铁作坊,从发现的陶范器形看有刀、剑、戟、箭杆等兵器器形。1952-1956 年于湖南长沙东南郊月亮山等战国晚期楚墓中出土铁器有剑7 、戟1.在湖南" 衡阳市公行山十八座墓出土铁器20件,其中有剑7 件,矛4 件,戟1 件".1965年在河北易县燕下都44号墓中出土的铁器79件中有胄1 、剑15、矛19、戟12、鐏(戈柄下端园锥形金属套)11、刀1 、匕首4 ,这几样兵器共63件。此外,还出土铁廓底坐铜弩机1 件,铁铤铜镞19件。这些考古出土的材料都说明,战国时期铁器已较普遍地用作兵器。然而,这时铁兵器还不能代替和完全代替青铜兵器。所以,战国晚期考古出土的铜兵器数量仍然颇大,尤其是贵族墓葬出土铜兵器较多。由于铁兵器日益普遍使用统治者就把青铜兵器改铸他用。如公元前235 年楚幽王熊悍就把在战争缴获的青铜兵器改铸为鼎、盘之类的器物。秦王政26年统一六国后,又" 收天下兵" ,铸为金人十二。大量铜兵器被销毁,遂使铁兵器在兵器中占据了主要地位。
春秋战国时期,生铁冶铸技术、生铁柔化技术、制钢技术的出现和冶铁业的兴起,使铁制生产工具逐渐普遍地使用于农业、手工业等方面,促成了农业,手工业和社会经济迅速发展。这种状况正反映了科技进步对社会发展的巨大推动作用。
(2)农业生产的发展
春秋战国时期随着铁器的普遍使用,农业生产突飞猛进地向前发展。这从下述几方面可以看出:
①水利工程的兴修
中国在春秋战国以前没有大型水利工程。由于铁器的使用,人们征服自然力的提高,春秋末开始出现大型水利工程,战国时则出现了兴建大型水利工程的高潮。今安微寿县的芍陂蓄水塘相传是春秋楚庄王时(公元前613-前591 年)孙叔敖修建的,修建的目的是为了引水灌溉。春秋末吴王夫差为北上争霸,运送军粮修建了沟通长江与淮水的邗沟。《左传》哀公九年(公元前486 年)载:" 秋,吴城邗,沟通江淮".这一工程从邗(今江苏扬州市境),修沟渠,入淮河。
所以,邗沟是一条沟通长江与淮河的运河。这条运河修成后使两岸收到了灌溉之利。鸿沟是战国中期魏惠王时修建的一条沟通黄河与淮河的水道。魏惠王十年(公元前361 年)在黄河与魏国境内天然湖泊圃田泽(今河南中牟县境内),开了一条渠道,引黄河水入圃田泽。魏惠王三十一年(公元前340 年)又从圃田泽修了一条渠道,引圃田水通淮河。这就是鸿沟。鸿沟的开凿不仅有灌溉之利。而且,邗沟沟通了江淮,鸿沟又沟通了黄淮,两条运河沟通了黄河流域与长江流域,对后来中国经济、文化的发展有深远的影响。战国时期为防止黄河泛滥,齐国与赵、魏两国在黄河两岸修建防洪提防。齐国先在距黄河25里的地方修了一条提防,使" 河水东抵齐堤" ,而后冲向赵、魏两国。赵、魏两国为防止河水的冲刷也在距河25里的地方修了一条长堤。从此,河水在两堤之间流来流去。所以,两道堤防的修建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黄河泛滥成灾。战国时秦昭王后期蜀郡太守李冰在四川成都平原修建了著名的水利灌溉工程都江堰,变水害为水利。《水经注》卷33引《风俗通》说李冰" 开成都两江,溉田万顷".《华阳国志》卷3 说都江堰修成后" 灌溉三郡,开稻田,于是沃野千里,号为' 陸海'.旱则引水浸润,雨则杜塞水门。
古记曰:水旱从人,不知饥馑。" 都江堰不仅有巨大经济效益,而且技术水平高,不仅是中国,也是世界古代一项著名的水利工程。约在秦王政六年(公元前246 年)修建了郑国渠。《史记.河渠书》说郑国渠修成之后,溉地" 四万余顷,收皆亩一钟(6 石4 斗)".上述大型水利工程的兴修,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②农田灌溉的进步
《论语.泰伯》载孔子说禹" 尽力于沟洫(灌溉用的田间水道)" ,可见在孔子生活的时代田间用的灌溉渠道已为习见事物。《周礼.冬官.考工记》载:每个农夫百亩耕田之间有约合今尺宽一尺四寸、深一尺四的渠道叫遂;每井耕地之间有约合今天宽二尺八、深二尺八的渠道叫沟,方十里的耕地之间有约合今尺宽五尺六、深五尺六的渠道叫洫;方百里的耕地之间有约合今尺宽1.28丈,深0.98丈的渠道叫浍。《周礼.地官.遂人》载:凡治野,夫间有遂,十夫有沟,百夫有洫,千夫有浍。这都说明在农业灌区有称之为遂、沟、洫、浍大大小小的渠道构成的灌溉纲络浇灌着农田。与遂、沟、洫、浍的相应,渠上则有叫径、畛、涂、道的交通道路。《周礼》一书一般认为成书于战国时期,反映了春秋末与战国时期的情况当无疑。《周礼》上述记载反映了春秋至战国时,农田灌区已出现了由大小渠道构成的系统灌溉工程。由于水利灌溉系统出现并对农业生产有重大作用,所以设立了专门负责水利工程的官员管理其事。《荀子.王制》说:" 修堤梁,通沟浍,行水潦,安水臧(不使水漏溢),以时决塞,岁虽凶败水旱,使民有所耘艾司空之事也。" 春秋末到战国时,农田灌区出现了由大、小渠道构成的灌溉系统工程,是中国农田水利事业的巨大进步,大大促进了农业的发展。
桔槔灌田是利用杠杆原理灌田的一种方法。春秋末年用桔槔田日益普遍。《庄子.天地篇》和刘向的《说苑.反质篇》对此都有记载。用桔槔灌田可以大大提高效率,据说原来用" 抱甕" 、" 负击(瓦罐)" 的方法灌田仅能日灌一畦或一区。而用桔槔灌田则一天能灌百畦或百区。桔槔灌田主要用之于园圃业方面,至于大田作的灌溉当然无法全赖于此。
③耕作方式与耕作制度的变化
从用人力进行耦耕到使用畜力进行犁耕是春秋战国时耕作方式的重大变化。春秋时关于耦耕的记载还很多。据现代学者的研究,耦耕是一人用耜耕地起土、一人用耰碎土和平整土地,二人协作就是耦耕。犁耕春秋多见,《论语.雍也》载" 犁牛之子,骍(赤色牛)且角".此处" 犁牛" 二字相连,说明牛已用于拖曳犁地了。春秋时期山西侯马东周遗址中出土的铁犁铧,说明当时出现了铁犁。《史记.仲尼弟子列传》载" 司马耕字子牛".晋国有力士叫牛子耕。牛与耕相连,说明牛耕已是习见的事物。战国时牛耕已相当普遍。这时马耕也出现了,《盐铁论.散不足篇》载:" 古者,庶人之乘者,马足以代其劳而已。故行则服轭,止则就犁。" 这里说古时用马拉车、拉犁,所说的古当指春秋战国时期。用牛耕、马耕比用人力耦耕,效率可提高2 至3 倍。春秋战国时从耦耕到犁耕的转变是耕作方式的一次大变化。
西周和春秋时期除少数上等地可年年耕作外,主要实行休耕制,有的是二年轮耕一次的二圃制,有的是三年轮耕一次。战国时期是中国耕作制度由休耕制向多年耕作,年年耕转变的重要时期。战国时,由于生产力水平的提高,施肥、灌溉等条件好的地区,出现了大面积的连续多年耕作,年年耕作。如魏园就出现了这种情况,《汉书.食货志》载李悝为魏文侯作尽地力之教时说:" 地方百里,提封九万顷,除山泽居邑叁分去一,为田六百万亩,治田勤谨则亩益三升,不勤则损亦如之。地方百里之增减,辄为粟百八十万石矣。……今一夫挟五口,治田百亩,岁收亩一石半,为粟百五十石,除十一之税十五石,余百三十五石。" 这一记载在计算方百里耕地收获粮食的增减是按年年耕作计算的;计算一个男劳力耕田百亩的收获量时也是按年年耕作计算的。这正说明魏国大面积土地上推行了年年耕作、多年耕作。当时魏国在好地上每个男劳力分给百亩土地实行年年耕作,在贫瘠的土地上则采用轮作休耕制,《吕氏春秋.乐成篇》说" 魏氏之行田也以百亩,邺独二百亩,是田恶也" 就说明了这一点。
值得注意的是,战国时出现了一年两熟制。这就是说在一块耕地上一年可以收获两次。《荀子.富国篇》说:" 今是土之生五谷也,人善治之,则亩数盆(量器名),一岁而再获之。" 所谓" 一岁而再获之" 就是一年两熟制已经出现的明证。
从休耕制到多年耕、年年耕作再到一年两熟制出现,可以大大提高单位面积产量,是耕作制度演变过程应当注意的事情。
战国时期亩产量较前提高,根据《汉书.食货志》所载李悝所说的五口之家、" 治田百亩" 的小农一亩(约合0.28市亩)在一般情况下可收粟一石半,最好的年景为此数的4 倍即亩收6 石,其次为4 石半,再次为3 石。小的饥荒年亩收1石,中等饥荒年亩收7 斗,大饥荒年亩收3 斗。山东临沂银雀山汉墓出土《田法》说:" 岁收:中田小亩,亩廿斗;……上田,亩廿七斗;下田,亩十三斗。"
(3)手工业的进步
春秋战国时期手工业的进步,从以下几方面可以看出:
①官府工业
周代的官府工业是直接为统治阶级国家和统治阶级服务的手工业生产,其中包括农具、武器和车辆、服装、皮革制品、奢侈品等等各种各样的产品。因此,有技能的各种工匠都罗致在官工业的有关各种部门中。《国语.齐语》载春秋时齐国" 处工就官府".《国语.晋语四》载" 庶人食力,工商食官".《礼祀.王制》说:" 凡执技以事上者,祝、史、射、御、医、卜及百工,……不贰事,不移官".各国及卿,大夫和郡守、县令都有一套官府手工业组织,负责各级官府工业组织的官吏,叫工师,其下有百工。据考古发现战国时官府工业品的铭文可知,工师也可称为右工师、右军工师。工师的助手有丞或佐。工师的任务是什么呢.《荀子.王制》说:" 论百工,审时事,辨功苦,尚完利,便备用,使雕琢文采不敢专造于家,工师之事也。" 《吕氏春秋.三月纪》载官府手工业设材料库称五库,储有铜、铁、皮革、筋、角、齿、羽、箭干、脂胶、丹、漆等原料。据战国时器物铭文,管仓库的官吏称为大府、中府、小府。
官工业中已建立了产品质量责任制,战国时期这种制度已相当完整严格。《吕氏春秋.三月纪》载:" 物勒工名,以考其诚,工有不当,必行其罪,以穷其情。" 这句话中,勒作" 刻" 讲,就是说要把工匠的名字刻在器物上,以考察工匠是否精诚作工,如果工匠失误,器物质量不好,就要" 必行其罪,以穷其情".考古发现的战国时代手工业器物铭文,可知器物刻名的情况。如上郡戈铭文 说:" 廿五年上郡守口造,高奴工师窘,丞申,工鬼薪■。" 吕不韦戟铭文说:"五年相邦吕不韦,诏使图,丞口,工寅。" 长沙出土的战国时期的楚漆奁,铭文说:" 廿九年六月已丑,乍告,吏丞向,右工师象,工大人台。" 从器物铭文中可以看出器物是三级负责制造,所以铭文中有这三级的有关人员的名字。一级是主管官府主要官员的名字,如中央一级有相邦(相国)郡一级有郡守;具体组织领导制造的工官工师、丞、佐;具体作工的" 工" ,工有鬼薪等刑徒和服役的更卒。如果制造时发生偷工减料、质量不好等毛病,追查出来后,就要依法治罪,追究其诈伪之真情。
在周代国有制下,官府工业中不仅生产资料属于国有,劳动者也属国有。官府工业中的劳动者就成为官府任意处置的奴隶。《左传》成公二年(公元前589年)楚令尹子重与蔡、许两国军队攻鲁。鲁国以执斫(匠人)、执针(女工)、织■(织工)各百人赂楚求和,楚许之。《国语.晋语七》鲁襄公十一年(公元前562 年),晋悼公伐郑,郑献" 女工妾三十人,女乐二八(十六人)".这两个例子说明官府手工业工人如同牛马一样,可以由统治者送给别国,身份地位低下,显然属于奴隶。
战国时官府工业中除工奴外,还有服役工匠和雇佣来的客参加生产。
②民营手工业
春秋战国时随社会的发展,民营工业出现并迅速得到发展。民营工业主要分三类:农民家庭手工业、独立小手工业、豪民经营的大工矿业。
农民所从事的家庭手工业在当时手工业生产中有不可忽视的重要地位。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农民的个体生产本身就是农业与家庭手工业相结合的生产单位。《墨子.非乐上》说:" 农夫早出幕入,耕稼树艺,多聚升粟,此其分事也。妇人夙兴夜寐,纺绩织■,多治麻丝葛绪细布縿,此其分事也。" 这就是说农民个体家庭中,耕与织,农业与手工业结合在一起的,而且农民家庭所从事事" 纺绩织絍" 解决了社会上绝大多数人的穿 衣问题,在社会上起着重要作用。另一方面是一些带有地区性特点的手工业产品,人人能制作,其主要生产者也是农民。
《周礼.冬官.考工记》载:" 粤无镈" (锄类工具),燕无函(铠甲),秦无庐,……。粤之无镈也,非无镈也,夫人而能为镈也。燕之无函也,非无函也,夫人而能为函也。秦之无庐也,非无庐也,夫人能为庐也。……" 这类地区性的手工业产品,人人都能生产。是一个地区农民谋生的重要手段。《禹贡》所列各州的贡品,也就是各州的土特产品,如兖州出产漆、蚕丝织品,青州出产丝、麻织物、野蚕丝等,都是当地农民手工业产品。这类产品也有其重要性,不可忽视。
春秋时期,随着" 工贾食官" 格局的打破,独立小手工业阶层出现。
战国时,《孟子.滕文公上》说农夫" 以粟易械器" ,手工业者" 以其械器易粟" ," 百工之事固不可耕且为也".春秋战国时,城市中百工居住和工作的地方称为" 肆"." 肆" 就是城市市场设的作坊店铺,一面生产,一面销售。《论语.子张》说:" 百工居肆,以成其事。" 《墨子.尚贤上》称这些手工业者为" 工肆之人".《庄子.逍遥游》载一个故事说:宋国世世以漂洗丝絮为业的手工业者,能制造一种使皮肤不裂的药,称为" 洴澼絖" ,有顾客愿出" 百金" 的高价买其药方,这个手工业者因此发家。这些手工业者人身有一定自由,可以迁往别国。《韩非子.说林上》讲了一个故事说,鲁国一家从事手工业的生产者,本人善织屦,其妻善织缟,想迁往越国。有人对他说越人不穿屦,也不带缟作的冠。" 以子之所长,游於不用之国,欲使不穷,其可得乎" ,所以这个手工业最后未迁越。这说明这类手工业者具有一定的人身自由。
春秋战国时期出现了豪民经营的大工矿业。这些大工矿业主要集中在盐铁业、丹砂等的开采方面。春秋末、战国初的猗顿是经营煮盐发家的大富豪。猗顿与陶朱公范蠡为同时人,原为鲁国穷人,后到山西临猗,地近盐池," 用盬盐起,……与王者埒富。" 战国时,邯郸郭纵以铁冶成业,与王者埒富。1972年在河北省邯郸市区古代赵王城附近战国遗址,发现战国炼铁遗址两处,有大量铁渣、炭渣、红烧土,和铁铤铜镞多捆,每捆150 枚。《史记.货殖列传》载秦国在秦王政时,出现了开丹砂数世而成巨富的巴寡妇清," 秦皇帝以为贞妇而客之,为筑女怀清台。……
清穷乡寡妇,礼抗万乘,名显天下,豈非富邪." 富豪经营的大工矿业使用的劳动者主要是贫民。《管子.侈靡篇》说" 丹砂之穴不塞,则商贾不处。富者靡之,贫者为之。" 《管子.轻重甲》等篇谈到孟春三月和阳春农事方作" 时,规定" 北海之众无得聚庸(佣)而煮盐" ,也说明煮盐的劳动者是贫民转化来的佣工。
③手工业的进步
春秋战国时期,冶铜、冶铁、煮盐、纺织、木工、漆器等手工业无论生产规模与生产技术都比过去大为进步。
青铜冶铸业,在商周的基础上又有进一步发展。湖北大冶铜绿山铜矿遗址和山西侯马铸铜遗址的发现,使人们对这时期从采矿、冶铜到青铜器的铸造有了新认识。大冶铜绿山铜矿遗址表明矿井有竖井、斜井、平巷、斜巷。而且矿井支护技术、排水、提升、通风等已达到很高的水平。如矿井的提升工作原来依靠人力,战国时已将辘轳用于提升矿石和水,提高了劳动效率。古矿井附近发现了春秋时期的炼铜竖炉,经实验证明这种竖炉可用木炭还原进行熔炼,并可连续加料、排渣、放铜。春秋时期山西侯马的铸铜遗址出土了3 万多块陶范,可复原的器形约百件,有各种礼器、工具、兵器、乐器、货币。陶范三分之一刻有花纹。据《周礼.考工记》载铸造各种青铜器时铜与锡的搭配已有一定比例:" 六分其金,而锡居其一,谓之钟,鼎之齐;五分其金,而锡居其一,谓斧斤之齐;四分其金,而锡居一,谓之戈戟之齐;三分其金,而锡居一,谓之大刃之齐;五分其金,而锡居二,谓之削杀矢之齐;金锡半,谓之鉴燧之齐。" 春秋战国时青铜工艺技术的进步,突出地表现在两项技术的使用上:一项是金银错技术,这项技术就是在铜器表面上镶嵌金银丝,制成图案或文字。战国初,铜礼器上出现了大片金银错图案。另一项是战国中期刻镂画像工艺发展了起来,这项工艺是在比较薄的壶、杯、鉴、奁上制细如发丝的刻镂画像图画,一般多是水陆攻战、狩猎、宴乐礼仪等方面的图画。这些图画是在铸成器形后,用钢刀刻镂加工制成的。
春秋战国时考古发现使人们进一步了解了当时冶铁情况,春秋时的冶铁业"已使用鼓风竖炉".1960年在河南新郑县仓城村发现战国时郑、韩冶铁遗址,出土了大批铸造铁器的陶范、残鼓风管、炼渣、木炭屑。
1964年至1975年又于河南新郑县郑韩故城东城内发现的战国时的铸铁作坊,面积40000 平方米,掘出残铸铁炉一座、烘范窑一座和一批陶范、铁器。1977年于河南登封县告城镇古阳城遗址发现战国冶铁遗址,出土熔铁炉残块、陶鼓风管残片、泥制鼓风管、木炭屑和大量陶范。1953年在河北兴隆寿王坟战国冶铁遗址出土铁质铸范87件,大量木炭屑、红烧土,还在铸场西1.5 公里的古洞沟,发现两个古代矿井,当为铁矿产地。
从冶铁遗址遗留的大量陶范、铁范和铸造的铁农具,铁兵器等看,冶铁业在社会生活中已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盐是生活必需品,人人要吃盐,不吃盐就要生病。本地无盐,就要仰赖外地供应。《管子.轻重甲篇》载管仲主张把齐国的盐" 粜之梁(魏)、赵、宋、卫,……彼尽馈食之国也,无盐则肿。" 盐不愁销路,所以一些国家产盐的地区,就成了该国的财源宝地。《左传》成公6 年载晋诸大夫曰:" 必居邭瑕之地,沃饶而尽盐,国利君乐,不可失也。……夫山、泽、林、盐,国之宝也".春秋战国时,齐、燕两国是最重要的产盐基地。《管子.轻重甲》说:" 齐有渠展之盐,燕有辽东之煮。" 《史记.货殖列传》说:" 山东多鱼、盐" ," 燕有鱼盐枣栗之饶".《管子.轻重甲》借管仲之口,请齐君伐薪,煮海水为盐,从十月至来年正月,成盐三万六千钟(钟,六斛四斗)。《管子.地数》也有类似记载。
这些内容相似的记载,反映了煮盐业已是齐国一种重要的生产事业。
木工是古代社会中一种很重要的手工业生产,制造农业生产工具和车、舟等交通工具,建造房屋,生活用具等都离不开木工。《周礼.考工记》:" 凡攻木之工七……:轮、舆、弓、庐、匠、车、梓。" 轮即制造车轮及有关部件;舆指造车箱、轿的工人,泛指造车工人;弓,指造弓的工人;庐,在这里是指造矛、戈、戟木柄的工人;匠,系指主管营建宫室城郭沟洫的工人;车,指造车及农具的木工;梓,指造钟、罄等乐器架子和造饮器、箭靶的木工。春秋战国时由于铁器普遍使用,铁制木工工具广泛用于生产。这些工具主要有:斤(斧类)、锯、锥、凿、钻、銶(凿和斧类)、锛等。此外还有规、矩、悬、水、绳、隐括。规,是画园形的工具。矩是画方形或直角用的曲尺。悬,是测量垂直线用的悬。水,是测量水平线用的工具。绳,是弹直线用的墨绳。隐括,是一种矫正木材曲直用的工具。《墨子.法仪篇》说:" 天下从事者,不可以无法仪(度),……虽至百工从事者,亦皆有法。百工为方以矩,为园以规,直以绳,正以悬。无巧工不巧工,皆以此五者为法。……故百工从事,皆有法度。" 总之,后来中国封建时代木工的用具春秋战国时期已基本具备。而且那时木工工艺已达到很高的水平,战国初的著名木匠公输班,能" 削竹木以鹊,成而飞之,三日不下" ,制成世界上最早模拟飞行器。由于公输班技巧惊人,被后世尊为木匠鼻祖。
其他手工业如纺织业,漆器制造业都有巨大进步。纺织业有丝织,麻织、葛织。丝织品主要供统治阶级享用,麻织品、葛织品则主要供平民使用。战国时,丝织技术已具高度水平,1957年长沙左家塘战国楚墓出土了" 对龙对凤纹锦" ,表明这时已出现了复杂的动物纹提花技术。
《荀子.箴赋》总结了战国末以前的刺绣、缝纫技术,当时用铁针代替竹针,可绣出复杂精致的花纹。《韩非子.外储说右》载战国初吴起妻" 组织而幅狭于度,吴子出之" ,说明那时已出现了控制布幅宽度的织筘。据《吴越春秋》勾践归国外传等记载,春秋末越国已能织造" 弱于罗兮轻霏霏" 的高级葛布,说明葛布的织造技术已达很高水平。其他在染色、生丝脱膠也有高度的技术。春秋战国时漆器工艺已很进步,漆器已日益成为统治阶级的生活用品。漆的颜色已有黑、朱、紫、黄、白、绿等十多种。漆器的漆物有杯、盘、矮桌、奁、弓、盾、戈柄、戟柄、箭鞘、棺等等。战国时漆器工艺的进步突出表现在金铜和漆器的出现方面,所谓金铜扣就是漆器的边缘有镶金边或铜边的。出土的漆器器物图案有龙凤云鸟纹、几何纹,狩猎图案等。战国时漆器制造业的进步,为汉代漆器的制造奠定了基础。此外,皮革工业、人造玻璃制品,制陶业、酿酒业也有突出进步。总之,春秋战国时期手工业的进步是巨大的,为以后手工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4)商业的发展
春秋战国时期由于生产力的发展,社会分工和城乡对立的扩大,交通的发展,全国联系的加强,商业得到了空前的发展。商业发展的状况通过以下问题可以看出:<1 >商业和商人。春秋时期一些国家商业是很发达的。齐国就是有重商传统的国家,《史记.齐太公世家》载姜太公至齐" 通商工之业,便鱼盐之利" ,又说春秋时管仲" 设轻重鱼盐之利" 等等。《国语.齐语》载管仲说:" 处工就官府,处商就市井,处农就田野,……夫令商群萃而州处,察其四时,而监其乡之资,以知其市之贾(价),负、任、担、荷,服牛轺马,以周四方,以其所有,易其所无,市贱鬻贵,旦暮从事于此,以饬其子弟,相语以利,相示以赖,相陈以知贾。少而习焉,其心安焉,不见异物而迁焉。……夫是,故商之子恒为商。" 从管仲的话中有两点值得注意:一是商人已专业化,专门经商,一生经商,而且传之子弟,使" 商之子恒为商" ;二是商人受着官府控制,控制的办法是不让士农工商四民杂处,所以要" 处商就市井" ,使其不见异思迁。这都反映了商人还未从" 工贾食官" 格局下解放出来。春秋时期,郑国也是个商业较发达的国家,春秋初郑桓公与商人盟誓:" 尔无我叛,我无强贾,毋或丐夺。尔有利布宝贿,我勿与知。" 春秋初,郑国刚建立需要商人支持,所以郑桓公与商人订立了上述盟誓。从盟誓内容看,商人不能背叛郑国国君,郑国国君不能"强贾" 和无代价的夺取商品;商人有市场上的走销宝物,国君不要求知道。这说明商人处境有所改善,但这一盟誓是郑国国君为求得商人支持的产物,总的看来,商人仍受着国君的控制。春秋后期,晋国商人地位依然低下,《国语.晋语八》载,晋国都域" 绛" 的富商虽富有,但乘的车子只能用皮做车帷、木做的车檐遮挡起来,才能经过朝市,这是因为他们没有功劳。这说明春秋后期,商人的地位依然卑下。
春秋时期随着" 工贾食官" 格局的被打破,和商人地位的提高,春秋末出现了两位私人经富致富的大富豪。一位是孔子的弟子端木赐(子贡),《史记.货殖列传》载子贡" 学於仲尼,退而仕於卫。废(发,卖出)著(贮,买进)鬻财於曹。鲁之间……结驷连骑,束帛之币以聘享诸侯。所至,国君无不分庭与之抗礼".《史记.仲尼弟子列传》载" 子贡好废(发,卖出)举(贮,买进),与时转货运。……相鲁卫,家累千金,卒终于齐".从上述记载看,孔子弟子子贡曾在鲁、卫两国作官,喜爱买进和卖出货物,可能经营各国统治者所需的生活消费品、奢侈品,而且是大宗生意,所以能" 结驷连骑……聘享诸侯" ,并与之" 分庭抗礼".子贡通过经商富至" 家累千金" ,成了当时著名的大富豪。子贡的经商艺术在于能" 与时转货运" ,也就掌握贱买贵卖的时机而致富。春秋末另一位经商致富的大富豪就是越国大夫范蠡。范蠡原是越王勾践的大臣,辅佐勾践振兴越国。范蠡曾著《计然》一书,探讨国家富强的道理,提出使国家强盛的七策,勾践采用了五策,就振兴了越国。《计然》提到的经商艺术主要有三项:一是出售货物要把握时机,从预测年景的丰歉来预测市场物价的贵贱,贵时抛出,贱时收购,要作到" 贵出如粪土,贱取如珠玉。" 二是收购货物后要贮藏好,不使腐败,这叫" 务完物".三是资金流转要迅速,叫做" 无息币".范蠡的经商活动分为两个时期,第一个时期是在越灭吴后,范蠡" 变易姓名" 由越至齐" 父子治产……数十万" ,齐国曾任之为相,又" 归相印,尽散其财".第二个时期是范蠡后定居于陶,陶即定陶(今山东曹县西南)," 陶居天下之中,诸侯四通,货物所交易也".范蠡在这个地方" 治产积居,与时逐而不责于人。……十九年之中三致千金,再分散与贫交疏昆弟,此所谓富好行其德者也,后年衰老而听其子孙,子孙修业而息之,遂贾巨万。故言富者皆称陶朱公".后世商人奉陶朱公为祖师爷,效法其经商致富,所以范蠡对中国以后的商业活动有重大影响。
战国时商业比春秋时大大向前发展,这从以下几方面可以看出:首先经商理论就比过去发展了。《史记.货殖列传》所载白圭的经商理论一是" 乐观时变,故人弃我取,人取我与。夫岁熟取谷,予之丝漆;茧出取帛絮,予之食。" 二是用天文学的知识预测年景丰歉,太阴在卯,丰收,次年歉;太阴在午,干旱,次年丰收;太阴在酉,又丰收,次年歉收;太阴在子,大干旱,次年收成好。后又回到太阴在卯之年。在预测年景丰歉的基础上,寻求物价贵贱的规律,作为经商的理论根据。三是白圭经商能吃苦耐劳,即所谓" 能薄饮食,忍嗜欲,节衣服,与用事僮仆同苦乐".四是经商时看准时机,有勇有谋,有决断,要迅速,即所谓" 趋时若猛兽挚鸟之发".故曰:" 吾治生产,犹伊尹、吕尚之谋,孙吴用兵,商鞅行法是也。是故其智不足与权变,勇不足以决断,仁不能以取予,强不能有所守,虽欲学吾术,终不告之矣。" 白圭由于经商有理论、有实践,也被后世称为" 治生祖".白圭的经商理论比子贡、范蠡的经商理论又前进了一步,说明了商业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日益重要,人们对商业的认识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其次,在商业活动中货币逐渐普遍使用。春秋时期黄金已作为货币出现,子贡" 家累千金" ,范蠡" 十九年之中三致千金" ,都说明黄金已作为衡量财富的尺度、作为一般等价物出现了。此外,春秋时期还出现了铜铸币,周景王二十一年(公元前524 年)" 铸大钱" ,此前已有铸造的轻钱流行。考古也发现了春秋时的铜铸币,山西侯马发现的春秋末的铜铸币空首布重的约33克,轻的仅为其重量之半。战国时期货币普遍使用,种类增多,《管子.地数篇》说:" 珠玉为上币,黄金为中币,刀布为下币".在现实生活中黄金、铜币、粟的比价已形成一定的比例。货币的日益普遍使用是商品交换得到发展的表现。再次,春秋战国时期商业利润和关税、市税在不断增加。《史记.越王勾践世家》载春秋末范蠡父子" 侯时转物,逐什一之利".这说明当时商人经商的利润率为十分之一。《史记.苏秦列传》说:" 周人之俗,治产业、力工商,逐什二以为务" ,说明战国时的商业利润率已增至十分之二。《史记.货殖列传》说:" 贪贾三之,廉贾五之" ,即贪贾经商的利润率为十分之三,廉贾经商的利润率可以达到十分之五,可见商人经商的利润率多的可达到十分之三至十分之五。总之,春秋战国时的商业利润是呈上升的趋势。春秋战国时期关税、市税也呈现逐渐增加的趋势,《管子.幼官》载齐桓公" 三会诸侯令曰:田租百取五,市赋百取二,关赋百取一".按此记载市税征收量为商品的百分之二,关税为百分之一,两种税征收总量为百分之三。《管子.大匡》载," 桓公践位十九年,弛关市之征,五十而取一。" 关、市税的征收都不能超过五十分之一,即百分之二,则关、市税征收量总数不能超过百分之四。战国时关、市税的征收总量比《管子》上述两处记载有成倍增加,关于这点《孟子.滕文公下》载:" 戴盈子曰:什一,去关市之征,今兹未能,请轻之,以待来年,然后己,何如." 这是宋国大夫戴盈子与孟子的对话。戴盈子企图用抽商品十分之一税的办法。
再逐步去掉关、市税。这说十分之一的商品税在战国时就算比较轻了。
上述材料说明春秋战国时对所征的关、市税等商品税的增加也是当时商业发展的表现。
战国时是民营商业大发展的时期,当时私营中小工商业者是个广泛存在的社会阶层,同时出现了一批大商人和经营商品生产的大富豪,据《史记.货殖列传》等有关记载,主要有下列一些:靠经商致富的有两人,即白圭和吕不韦。白圭,周人,战国中期曾在魏国作官,经商时善于乐观时变,人弃我取,人取我与,成为大富豪,被后世奉为" 治生祖".吕不韦原为濮阳人,在邯郸经商,认为耕田能获利十倍,作珠玉买卖能获利百倍,作立国君的生意能获利无数,遂下大本钱活动把秦公子异人立为秦国太子,从中取得了无法计算的利润。靠冶铁起家的有四人:赵人郭纵,以冶铁成业," 与王者埒富" ;宛孔氏先人,魏人,以冶铁为业;蜀卓氏先人,赵国人,以铁致富;曹邴氏,以铁冶起,富至巨万。
从事煮盐业致富者一人,即猗顿,鲁人,战国初在山西临猗,以盬盐起,"与王者埒富".靠经营畜牧业成为巨富者一人,乌氏倮,秦人,用山谷量牛马的多少,秦始皇时令倮比封君。开丹砂矿致富者一人,巴寡妇清,开采丹砂数世,能" 礼抗万乘".如果与春秋时期相比,春秋时的私人大富豪只有子贡、范蠡两人,而且这两人都是靠经商致富的。战国时期全国性的大富豪由两人增加到了九人,除白圭、吕不韦两人靠经商致富外,其他七人都是靠进行商品生产发家的,有的靠冶铁、有的靠制盐、有的靠开丹砂、有的靠畜牧。战国时从事商品生产的大商人、大富豪的出现是商业和商品经济发展到一个新时期的表现。十分明显,如果商业的发展,只是建立在小农、小手工业者进行简单商品生产的基础上,商品货源得不到保障,商业也因此得不到持续发展。战国时期,出现了大工矿业主、畜牧业主,可定期提供商品货源,这有助于商业持续,稳定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说,一批从事商品生产的大商人出现,标志着商业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
(5)各地经济联系的加强
春秋战国全国各地经济联系加强,齐国出产的盐要运销魏、赵、宋、卫诸国,郑国商人到周经商携带着熟牛皮、牛等物资。晋国所用的木材皮革有的是从楚国输入的,《左传》襄公二十六年载:" 杞梓皮革,自楚往也,楚虽有材,晋实用之。" 从春秋到战国各地出产的特产均可渐渐在全国交流,《管子.小匡》说商人" 服牛轺车,以周四方,料多少,计贵贱,以其所有,易其所无,买贱鬻贵。
是以羽旄不求而至,竹箭有余于国,奇怪时来,珍异物聚".这说明在一个国家中就能够买到各地的" 珍异" 物品。《荀子.王制》说:" 北海则有走马吠犬焉,然而中国得而畜使之;南海则有羽翮齿革曾青丹干焉,然而中国得而财之;东海则有紫纭鱼盐焉,然而中国得而衣食之;西海则有皮革文旄焉,然而中国得而用之。故泽人足手木,山人足手鱼,农夫不斫削、不陶冶而足械用,工贾不耕田而足菽粟。……故天之所覆,地方所载,莫不尽其美,致其用。" 按照荀子的上述论断,中国不仅国内泽人、山人、农夫、工贾彼比的物产可以交换,并且与国外或周边的四海所产的物品也都可以交流。
由于四海之内" 通流财物粟,无有滞留,使相归移(转移输送),无不丰足。" 所以荀子说" 四海之内若一家".司马迁也说:" 夫山西饶材、竹、毂(木名)、纑(山中紵,可织布)、旄、玉石;山东多鱼、盐、漆、丝、声色;江南出楠、梓、姜、桂、金、锡、连(铅之未炼者)、丹沙、犀、瑇瑁、珠玑、齿革;龙门、碣石北多马、牛、羊、旃裘、筋角;铜、铁则千里往往山出棊置;此其大较也。皆中国人民的喜好,谣俗被服饮食奉生送死之具也。故待农而食之,虞而出之,工而成之,商而通之。……此四者,民所衣食之原也。" 司马迁所说中国四周出产的这些物产" 皆中国人民所喜好" ,是不可缺少的" 被服饮食奉生送死之具" ,自然这些东西都是通过商品交换而得到的。这生动说明了当时全国各地之经济联系已经非常密切。
春秋战国时期全国各地经济联系的加强是和城乡分工,城乡对立的进一步发展联系在一起的。按周制诸侯国的国城不能超过900 丈,卿大夫封邑中的城不能超过300 丈。春秋末,诸侯国的统治者仍在人为地维护这一规定。实际上城市的规模大为扩大。战国时城市的规模更加扩大,《国策.赵策》载赵奢说:" 古者,四海之内分为万国,城虽大无过三百丈者,人虽众无过三千家者。……今千丈之城、万家之邑相望也。" 城市的扩大和城市人口的增加需要的农产品大大增加,而城市中的铸铜业、冶铁业、制陶业、制骨业等手工业生产也制造出大量的农村需要的手工业产品。这种情况大大促进了城乡的物资交流。《史记.货殖列传》记载了战国时以黄河和长江流域为中心全国出现的大大小小的城市,这些城市不仅是政治中心,也是著名的经济中心,尤其是出现了著名的商业城市陶(定陶)和冶铁中心宛(河南南阳)。这些城市之间的商品交换往来日益把全国各地密切地联系在一起。
这时期全国各地经济联系的加强也是和交通的发展联系在一起的。
水路交通方面邗沟与鸿沟的开凿打通了黄海流域与长江流域的联系,对日后中国经济、文化的发展起了巨大作用。海路方面,《左传》哀公十年(公元前485年)吴大夫" 徐承帅舟师,将自海入齐,齐人败之".《国语.吴语》载越王勾践曾命范蠡等人" 率师沿海溯淮,以绝吴路".后来范蠡又曾" 与其徒属乘舟浮海以行" ,到齐国经商。这都说春秋末,中国已开拓了从南方经东海、黄海到北方的海路。在春秋时期各国之间的陆上交通都已畅通,并且官府设立了邮传制度,邮是传送公文书信的,传是运送行旅的。当时,路途上30里设一传舍即交通站,备有住宿的房舍和车、马等交通工具。官府有什么公文往来、信息、紧急事务,都可通过邮传制度传送。商旅也可通过邮传制度解决住宿和车、马等问题。
春秋战国时期交通的发展为全国经济联系的加强创造了条件。
《荀子.王制》说,战国时" 四海之内若一家" ,各地的物资、特产都可交流。范文澜先生说" 中国国内大小市场的形成,开始于战国".这种经济联系的加强不仅对以后经济的发展有重大意义,也为中国的统一创造了条件。
随着国内农业、工商业的发展,对外贸易也有发展。印度孔雀王朝开国功臣憍底利耶编的《政事论》提到" 支那帕塔" 一词,意为中国的丝,说明公元前4世纪中国产的丝已输入次大陆。这时中国的丝输入印度的交通路线有两条,一条是从中国到缅甸,再从缅甸由海路经孟加拉湾至印度。另一条路是从中国经中亚至印度的西北部。中国的丝和丝织品这时还远销埃及、西亚地中海沿岸,其交通路线也有两条,一条是输入印度的丝,可由商人经海路转销到两河流域,埃及的亚历山大里亚和西亚等地。另一条路是从中国经中亚,进而与波斯帝国、塞琉古王国所修的东西交通大干线连接通向两河流域和爱琴海沿岸的小亚城市以弗所。
2.土地、赋税制度与阶级关系的变化
(1)土地制度的变化
西周土地国有制的主于是井田制。井田制下,国有耕地分为归各级奴隶主占有的公田和归直接生产者使用的份地(私田)。在公田上,奴隶主直接榨取直接生产者的剩余劳动,收获物归奴隶主所有。而私田(份地)上的收入则归直接生产者。由于村社土地公有的影响还保存着,所以份地要定期轮换耕种。春秋战国时期周代的上述土地制度发生了变化,这种变化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各级奴隶主在公田上直接榨取劳动者剩余劳动的制度遭到了破坏;另一方面是劳动者定期轮换耕种份地的制度遭到了破坏。
首先,春秋时期奴隶在公田上直接榨取劳动者剩余劳动的制度遭到了破坏。这点古籍中有明确反映。《管子.乘马篇》载:" 正月,令农始作,服于公田农耕,及雪释,始耕焉……道曰:均地分力,使民知时也。民乃知时日之早晏,日月之不足,饥寒之至于身也。是故夜寝早起,父子兄弟不忘其功,为而不倦,民不惮劳苦。故不均之为恶也:地利不可尽,民力不可惮;不告之以时,而民不知;不道之以事,而民不为。……审其分,则民尽力矣。是故不使,而父子兄弟不忘其功。" 这一记载生动地描述了从共耕公田制到" 均地分力" 的转变。共耕公田时,劳动者没有生产积极性。所以出现了" 不告之以时,而民不知。不道之以事,而民不为" ,故导致了" 地利不可尽,民力不可惮" 的结果。
因此,实行共耕是不合时宜的。怎样才合时宜呢." 道曰:均地分力,使民知时也。""均地分力" 可以大大提高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所以他们" 夜寝早起,父子兄弟不忘其功,为而不倦,民不惮劳苦".因此,只要详审" 均地分力" 的好处,认真把这件事办好,劳动者积极性就会发挥出来。此类记载,不只一处,《吕氏春秋.审分篇》也说:" 今以众地者,公作则迟,有所匿其力也;分作则速,无所匿迟也。" 《荀子.王霸篇》也说:" 传曰:农分田而耕" 云云。这些记载都说明春秋战国时确实经历过从共耕制到个体耕作的转变。
其次,春秋战国时期劳动者定期轮换份地耕的制度也遭到了破坏。
这时农村公社土地公有制残留的表现,古籍中也有明显反映。《公羊传》宣公十五年何休注:" 司空谨别田之善恶,分为三品,上田一岁一垦,中田二岁一垦,下田三岁一垦,肥饶不能独乐,■埆得独苦,故三年一换土易居,财均力平"." 换土易居" 在《说文解字》上叫" ■田易居".银雀山汉墓出土竹简《田法》说:" 三岁而壹更赋(授)田,十岁而民毕易田,令皆受地美亚(恶)口均之数也".意思是说一般三年更换一次受田,十年大调整" 民毕易田" ,让受田者土地美恶之数得以均平。
这种有关" 三年一换土易居" 定期轮换耕地的记载,说明中国古代农村公社的土地公有制是确实存在过的。春秋战国时这种各家之间定期轮换耕地的作法不适合农业生产发展的需要,所以才被个体农民长期固定占有土地的制度和私有土地的制度所代替。
(2)各国土地与赋税制度的演变
西周末周代的土地与赋税制度已开始发生变化。有的学者认为周宣王的" 不籍千亩" 就是放弃直接榨取劳动者剩余劳动的公田制度。这一变化开始了中国赋税征收上从徭役经济向实物经济的过渡,具有重大进步意义。春秋战国各诸侯国的土地、赋税制也相继发生了变化。
①齐国的" 相地而衰征"
齐国在齐襄公当政时(公元前697-前686 年),由于庶民怠工、逃亡,靠庶民共耕公田榨取其剩余劳动的办法已难以维持。《诗经.齐风.甫田》说:" 无田甫田,维莠骄骄。……
无田甫田,维莠桀桀" 就反映了这一点。这两句诗意思是相同的,甫田即公田、大田,公田上无人耕种,草长的非常茂盛。为摆脱这种困境,齐桓公执政后任用管仲于公元前686 年开始改革,实行" 相地而衰征" ,即按土地美恶分等差征收实物税(租)。改革时,《国语.齐语》载管仲采取了" 井田均畴" 的措施,也就是把井田大体平均分给生产者。
井田制虽未完全遭到破坏,但废除了共耕公田的制度。这次改革总的看来是在废除共耕公田制的同时,实行了按土地美恶分等差征收实物(租)
的制度。这一改革是剥削方式的大变化,导致了分散的个体农民经济出现。这个变化当然具有重大意义。不过这次改革的作用还不限于此。据《国语.晋语》说" 相地而衰征则民不移" ,意思是说按其地美恶分等差收税就会使直接生产者的负担公平,而可以使其不移徒他处。
②晋国" 作爰田"
公元前645 年晋国" 作爰田".《左传》僖公二十五年载此事发生的背景是:秦晋韩之战,晋惠公战败被俘,在知道秦穆公将要放他回国时,晋惠公让臣下却乞回国告诉了吕甥。吕甥让" 朝国人而以君命赏" ,并假讬君命说:我虽然要回国去,但有辱社稷,让立公子圉为君。众人都感动得哭," 晋于是乎作爰田".吕甥又说,国君给了大家的恩惠到家了,应怎么报答国君呢.回答说:" 征用车马,整治甲兵,以辅助孺子(公子圉)" ,这样晋国丧失了国君又有了新君,群臣和睦团结,甲兵增加了很多,这不是很好的事情吗.大家都很高兴。
" 晋于是乎作州兵".《国语.晋语》的记载与此基本相同,但把" 作爰田"写成了" 作辕田".对晋国的这一改革历来解释不一,分岐主要集中在两个问题上:
其一,什么是" 作爰田".有人认为是" 以田出车赋" ,杜预认为是" 分公田之税应入公者,爰之于所赏之众" 等等。作者认为爰田是在井田制瓦解过程中出现的一种新的田制。对" 作爰田" 前人已有不少注解。《国语.晋语三》注引贾逵云:" 辕,易也,为易田之法,赏众以田。易,易疆界也。" 《左传》僖公十五年服虔、孔晁注云:" 爰,易也,赏众以田,易其疆畔。" 上述对" 作爰田" 的解释有三层含义:第一层是" 爰,易也" ," 为易田之法" ,作何解释呢.《汉书、食货志》说:" 民受田,上田夫百亩,中田夫二百亩,下田夫三百亩。岁耕种者为不易上田,休一岁者为一易中田,休二岁者为再易下田。三岁更耕之,自爰其处。" 因此,所谓" 爰,易也" ," 为易田之法" ,就是在分给自己使用的田地上输换耕种的" 自爰其处" 的田制。这种田制就叫做" 爰田".第二层,为什么实行这种田制是" 赏众以田" 呢.因为" 作爰田" 之前实行的是井田制下" 三年一换土易居" 各家定期轮换耕地的田制。" 作爰田" 则是把田地变为各家长期固定占有的耕地,所以叫做" 赏众以田".第三层,为什么实行这种田制时要" 易其疆畔" 呢.因为实行" 爰田" 制是一定要改变原来各家使用耕地的田界的。原来在井田制下各家分的份地无论上、中、下田,都是一家百亩,而后各家轮流耕种。实行" 爰田" 制后,分上、中、下田时,每家分别分一百、二百、三百亩。各家分的耕地面积不同,所以原来每家百亩的田界就要被打破,田界要另划。这就是所谓" 易其疆畔".战国初,魏国还存在实行爰田制的痕迹。《吕氏春秋.乐成篇》载," 魏氏之行田也以百亩,邺独二百亩,是田恶也" 就反映了这一点。
其二是" 作爰田" 的对象包括些什么人.《左传》所说" 朝国人而以君命赏" ,所以" 作爰田" 首先应在国人中实行,这里毫无问题的。
然而," 作爰田" 又不局限于国人,因为" 作爰田" 与" 作州兵" 二者是联系在一起的。《周礼.地官.大司徒》说" 五党为州" ,每州两千五百家。蒙文通先生在《孔子和今文学》一文中指出:据《周礼》遂(管理庶人的组织)不出兵。" 诸侯三郊三遂,《管子》谓统州者谓之遂,作州兵就是取消三郊服兵役的限制,扩大出于三遂".这就是说庶人也要服兵役,与此相联系," 作爰田" 的对象是包括庶人在内的。
总之," 作爰田" 就是实行" 自爰其处" 的固定长期使用耕地的田制。实行这种田制有利于提高直接生产者的积极性。" 作爰田" 的对象包括国人、庶人。
③鲁国的" 初税亩""作丘甲" 、" 用田赋"
公元前594 年鲁国" 初税亩" ,开始按亩收税。这是鲁国土地赋税制度一次划时代的变革。
《左传》宣公十五年载:" 初税亩,非礼也,谷出不过藉".这就是说按西周的传统是用" 藉法" 即借民力助耕公田直接榨取剩余劳动的,开始实行的按亩收税制不合周礼。这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 初税亩" 是对公田以外原不征税的农民私田和可供农民垦闢的国有土地也许农民耕垦,而后计亩征税。《左传》宣公十五年杜预注云:" 公田之法,十取其一。今又履其余亩(指公田以外的私田),复十收其一".这就是说实行" 初税亩" 后,劳动者除了助耕公田时交纳十分之一的劳役地租外,在私田上又要按亩纳十分之一的实物税(租)。《谷梁传》也说" 初税亩者,非公之去公田而履亩十取一也" ,也是申明初税亩并不是去消公田按亩收税,而是在公田之外劳动者的私田上按亩而税,而原来在公田上的劳役盘剥并未废除。因此,可以说" 初税亩" 的实行是统治者的加重剥削和扩大剥削。所谓加重剥削,是指直接生产者除了在公田接受十分之一的劳役之外,现在又要在私田上交纳十分之一的实物税(租),他们受的盘剥增加了一倍,由原来的十分之一增加到了十分之二。所谓扩大剥削,是指统治者的税源扩大了,增多了。原来统治者只在公田上盘剥劳动者,此外在直接生产者的份地和井邑所属的大片草地、森林、荒地等等都无税收,这就是所谓" 公田而收其入" ," 而不税民之私也".这样,统治者剥削收入的来源仅仅限于领地的一小部分公田上,对其余绝大部分土地都不能课税,没有剥削收入。实行" 初税亩" 后不同了,对劳动者的份地要交税,不为农民使用的草地、荒地等公用土地也可以借贷、租赁方式归农民使用而由统治者收税。当统治者发现向农民征收实物税(租)是一种省力、省事、收入更多的剥削方式时,他们就会放弃公田上对徭役劳动的榨取,也改而采用实物税(租)制。这样就使整个社会剥削方式和制度发生了大变化,旧的制度衰亡了,新的封建的剥削方式和制度出现了。因此," 初税亩" 出现的意义是重大的。
" 初税亩" 后的四年,鲁成公元年(公元前590 年)鲁国" 作丘甲" 。《春秋》:" 三月,作丘甲".《谷梁传》称:" 作,为也,丘为甲也,丘甲,国之事也。作丘甲,非正也。作丘甲之为非正何也.古者立国家,百官具,农工皆有职以事上。古者有四民:有士民、有商民、有农民、有工民。夫甲非人人所能为也,作丘甲,非正也。" 按注家解释:周制:九夫为井,四井为邑,四邑为丘,四丘为甸。丘十六井,出戎马一匹,牛三头。丘六十四井,出长毂一乘,戎马四匹,牛十二头,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范文澜先生认为,作丘甲" 就是一丘出一定数量的军赋,丘中人各按所耕田数分摊,不同于公田制农夫出同等的军赋"."作丘甲" 是继" 初税亩" 之后鲁国赋税制度的又一变化。
《左传》哀公十二年(公元前483 年),季孙在鲁国" 用田赋".这是继" 作丘甲" 之后,鲁国军赋制度的又一变化。关于" 用田赋" 诸家解释虽多,然无确解,按其意思,应是按田亩数征收军赋的一种新的收赋方法。《汉书.刑法志》师古注云:" 田赋者,别计田亩及家财,各为一赋。言不依古制,役烦敛重也".这一解释可作参考。这一改革值得注意的是按田地征收军赋之后,用田赋后剥削是加重了。《左传》哀公十一年载:" 季孙欲以田赋,使冉有访诸仲尼。仲尼私於冉有曰:' 君子之行也,度於礼,施取其厚,奉举其中,敛从其簿。如是,则以丘亦足矣。若不度於礼,而贪冒无厌,则虽以田赋,将又不足。且子季孙若欲行而法,则周公之典在;若欲苟而行,而何访焉.' 弗听。" 所以次年就有" 用田赋" 之事发生。从孔子私下与冉有的谈话中,可知" 用田赋" 不是西周传统的征赋方法,加重了对民众的盘剥。
《汉书.刑法志》说周代" 税以足食,赋以足兵".税就是田税(租),赋就是军赋。春秋时鲁国的赋税制度就是从这两方面进行改革的," 初税亩" 是在田税方面实行按亩收税(租)," 作丘甲" 、" 用田赋" 则是在军赋方面实行按劳动者实际占有的田地数而收军赋的办法。这种赋税制度的变化是与当时土地制度的变化相适应的。
④楚国" 量入修赋"
《左传》襄公二十五年(公元前548 年)载,楚康王十二年,子木(屈建)为令尹,■掩为司马。子木让整治赋收,计算甲兵,即整顿田制、军制。司马■掩书写登记,测量了各种如平原、山地、低洼、沼泽、山林等各类土田,然后计量各种收入数量,而后修定赋税,这就是" 量入修赋" ,并据此征收" 车兵、徒兵,甲楯之数".这样作的作用是打破了旧的田制、军制的框框使占土地多收入多的富人多纳军赋,并提高其社会地位。
⑤郑国的" 田有封洫" 与" 作丘赋"
公元前563 年,郑执政子驷" 为田恤" ,清理整顿田界,侵犯了一些贵族的利益。这些贵族发动叛乱,杀死了子驷等人。不久,平定叛乱有功的子产执政。公元前543 年,子产又进行改革," 使都鄙有章,上下有服,田有封洫,庐井有伍" 。田有封洫主要是清理田界,承认个体农民的合法性,稳定农民个体经济,建立与此相应的制度,按什伍加以编制。并限制旧贵族势力,因此有些旧贵族曾试图发动叛乱。子产从政一年" 舆人诵之曰:取我衣冠而褚之,取我田畴而伍之,孰杀子产,吾其与之".这说明子产改革时,确曾侵犯一些人的田地交给直接生产者去使用,所以他们咒骂子产,甚而说" 孰杀子产,吾其与之".过三年以后,这些人又" 诵之曰:我有子弟,子产诲之;我有田畴,子产殖子。子产而死,谁其嗣之." 说明子产的改革确实见到了成效。
公元前538 年,子产又" 作丘赋".国人骂子产:" 其父死於路,已为虿尾(蝎子尾巴)" 有人把这事告诉子产,子产回答说:" 苟利社稷,死生以之,且吾闻为善者不改其度(法制),故能有济也".子产的" 作丘赋" 与鲁国的" 作丘甲" 相同,其办法应是以丘为单位出一定数量的军赋,丘中人各按所耕田数分摊,与共耕公田时直接生产者出相同军赋有别。这样作一些耕地多的国人出军赋多了,所以咒骂子产。另外," 作丘赋" 也承认了一些个体生产者有作甲士的资格,提高了其社会地位。这都促使阶级关系发生变化。
⑥秦国的" 初租禾" 与" 制辕田"
秦国是后进国家,战国时才进行改革,秦简公七年(公元前408 年)" 初租禾" ,这是与鲁国" 初税亩" 相似的改革,是秦国开始对耕地收实物税(租),但在时间上却比鲁国" 初税亩" 迟了一百八十余年。秦献公十年(公元前374 年)" 为户籍相伍" ,也是在承认个体农民合法性的同时,按什伍组织把他们初步编制起来。这与子产在郑国改革时使" 庐井有伍" 是相似的,但在时间上比子产改革晚了一百六十余年。公元前350 年,商鞅才废井田,开阡陌。《史记.商君列传》说,商鞅" 为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 开阡陌封疆" 就是把旧井田制的田界打破,并按新的二百四十步为一亩的亩制把田地交给个体农民耕种。这样就需要重新设阡陌和封疆。云梦秦简《法律答问》中就有关于商鞅变法后田间仍有阡陌封疆的内容。如:" 盗徙封,赎耐。可(何)如为封.封即田千(阡)佰。顷半(畔)封殹(也)且非是,而盗徙之,赎耐,可(何)重也.是,不重。" 这段话译成语体文为:" 私自徙封,应赎耐刑。什么叫封,封就是田地的阡陌。一顷田的田界算不算是封.如私自移动,便判处赎耐,是否太重.
算封,判刑不重。" 这就说明商秧废井田,开阡陌之后,实行新的田制田与田之间也需要标明田界,也有阡陌封疆。
那么商鞅废井田后在秦国推行的是什么田制呢.《汉书.地理志下》说:"孝公用商君,制辕田,开阡陌,东雄渚侯".什么是" 制辕田" 呢.张晏曰:" 周制三年一易,以同美恶,商鞅割列田地,开立阡陌,令民各有常制".这里" 开立阡陌" 一语讲的非常好,就是商鞅在废井田开阡陌时,还要" 立" 新的阡陌,只有如此,才能使" 民各有常制".孟康曰:" 商鞅相秦,复立爰田,上田不易,中田一易,下田再易,爰自在其田,不复易居也。食货志曰' 自爰其处而已' ,是也。辕、爰同。" 这就是说商鞅废井田后实行的是" 爰(辕)田" 制,即让劳动者长期固定地占有使用耕地(自己在这块土地轮换耕种)的" 自爰其处" 的田制。
这是与稳定个体农民经济相适应的一种土地制度。
上述六个国家土地和赋税制度变化,可代表春秋战国时期变化的总的趋势。这一变化的结果,导致了旧的奴隶制的社会结构的解体,和新的社会结构的产生。
(3)个体农民广泛出现
上述土地,赋税制度的变化所导致的第一个后果是个体农民广泛出现。一般来说到春秋末年,除了像秦国那样的后进国家,个体农民就广泛出现了。
从齐国的情况来看,《管子.大匡篇》说齐桓公即位十九年" 案田而税,二岁而税一,上年什取三,中年什取二,下年什取一。" 这就是说管仲在齐国实行" 相地而衰征" 之后,按土地的美恶收税,两年收一次税,上等年景征收十分之三的税,中等年景征十分之二的税,下等年景征十分之一,平均收十分之一的税。齐国公室的剥削对象,在农业上就是向国家缴纳实物税的个体农民。此后还发生过什么变化不详。《史记.田敬仲完世家》载:" 釐子乞(田乞)事齐景公为大夫,其收税于民以小斗受之,其粟予民以大斗,行阴德于民而景公弗禁。" 这一记载反映了齐国国君和田氏的主要剥削对象都是缴纳实物税(租)的个体农民。二者的区别在于:田氏以小斗收税,减轻了剥削;用大斗贷出粮食,解决一些民众的生活困难。
春秋末,晋国六卿专权时,剥削的主要对象也是个体农民。《左传》哀公二年载" 初,周人与范氏田,公孙龙税焉" ,说明范氏在周人给的土地上征收实物税(租)。山东临沂银雀山汉墓出土《孙子兵法.吴问》为了解当时的个体农民提供了珍贵的资料:" 范、中行是(氏)制田,以八十步为■(畹),以百六十步为亩,而伍税之。其囗田陕(狭),置士多,伍税之,公家富。公家富,置士多,主乔(骄)臣奢,冀功数战,故曰先(亡)。[智氏制田,以九十步为畹,以百八十步为亩,而伍税之。其囗田狭,其置士多,伍税之,公家富。]公家富,置士多,主乔臣奢,冀功数战,故为范:中行是次。韩、巍(魏)制田,以百步为畹,以二百步为亩,而伍税(之),其囗田陕,其置士多,伍程之,公家富。公家富,置于多,主乔臣奢,冀功数战,是故,为智氏次。赵氏制田,以百廿步为畹,以二百■(四十)步为亩,公无税焉。公家贫,其置士少,主佥(敛)臣收,以御富民,故日固国,晋国归焉。" 上述引文所说的" ■" (畹)是什么呢.一般认为畹是土地面积单位。
《说文解字》说:" 畹,田三十亩" ;另一说为畹十二亩也。用这些说法解释《吴问》,均不通。《说文解字段注》载有一种意见说" 田之长为畹".作者认为把畹理解为田之长或宽有道理,以之解释《吴问》可以贯通。周代一亩宽一步,晋国六卿范、中行、智、韩、魏、赵分别以八十步、九十步、百步、百二十步为畹(宽)。周代一亩长一百步,晋国六卿分别以百六十步、百八十步、二百步、二百四十步为亩的长度。
所以一畹分别为八十亩、九十亩、百亩、一百二十亩。一畹就是一夫或一户小农的耕田面积。可以看出,各家的亩制均比周代井田制下百步为亩的亩制为大,各家一户个体农民耕田面积分别为周代一夫百亩制的一.二八倍、一.六二倍、二倍和二.八八倍。这说明旧的井田制已遭破坏。除赵氏外,范、中行、智、韩、魏都按" 伍税之" 的办法征税。
所谓" 伍税之" 就是征收五分之一的税。赵氏的" 公无税焉" 是说赵氏没有新增税而是按原来的低税率收税的,这些事实说明,随着各国的改革,耕种国家土地并缴纳实物(租)的个体农民广泛出现了。
战国初期,李悝曾讲述了魏国个体小农的情况,内容如下:" 今一夫挟五口,治田百亩,岁收亩一石半,为粟百五十石,除什一之税十五石,余百三十五石。食,人月一石半,五人终岁为粟九十石,余有四十五石。石三十,为饯千三百五十,除社闾尝新春秋之祠用饯三百,余千五十。衣,人率用钱三百,五人终岁用千五百,不足四百五十。不幸疾病死丧之费及上赋敛,又未与此。此农夫所以常困,有不劝耕之心。" 从李悝上述话中,可以看出:当时魏国一个五口之家的小农,种田百亩,每年亩收一石半,共收粟百五石。每年缴什一之税十五石,五人共食九十石,还余有四十五石。一石粮值三十饯,四十五石值饯千三百五十,每年社闾之祠用钱三百,余下钱千五十。每人每年穿衣用钱三百,五人用钱千五百,不足四百五十。此外,疾病死丧之费及国家其他的赋■,还未包括在这个数目之内。这就是农民所以常常困苦不安心耕田的原因。李悝这一段话表明,战国初期各国的主要生产者已经是个体小农了。
秦国在商鞅变法之后的主要生产者也是个体农民。整个社会的主要生产者和赋税的承担者是个体农民,这对于认识战国社会无疑是重要的。
农民的个体生产是封建统治的经济基础。所以社会的主要生产者和赋税承担者是个体农民,就为中国封建社会的出现提供了一个至关重要的前提条件。
3.战国的阶级结构与社会性质
区分不同的社会形态以什么为标准来区分呢.从生产关系方面来考察就是要看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结合的特殊方式和方法,使社会阶级结构区分为不同的形态。战国社会是个建立在以个体农民为经济基础之上的封建社会。个体农民与不同的土地占有关系相结合就产生了不同的封建依附农,这些封建依附农就是当时的社会的主要生产者和被剥削者,这就决定了当时的社会性质。
(1)受田制下的土地关系与个体农民
战国时,周天子更加衰微,对全国的最高土地所有权无法行施。各诸侯国国君对国内土地拥有最高所有权。这表明在各国之间可以互相兼并、割让和授受土地,在国内也可封赏和接受土地。国家利用土地的一种最广泛的方式,就是把土地授给直接生产者,以供盘剥。《汉书.食货志》载周代实行" 受田制" ,一夫百亩," 民年二十受田,六十归田".《管子.乘马篇》强调" 均地分力" ,就是要把井田平均地分授给民户。
直到战国末期魏国还保留着受田制,《睡虎地秦墓竹简.为吏之道》抄录魏安釐王二十五年(公元前252 年)的魏户律规定:" 自今以来,叚(假)门逆吕(旅),赘壻后父,勿令为户,勿鼠(予)田宇。" 这段律文可译为:从现在起,商贾(叚门)和开客店的(逆吕),以及" 赘壻" 这些身分下贱的人,都不准立户,不分给田地房屋。这说明对平民是让立户和授给田宅的。秦国也实行受田制,《秦律十八种.田律》载:" 入顷刍稾,以其受田之数,……顷入刍三石、稾二石。" 这一律文说每顷地应缴刍稾按所受田地数量缴纳,每顷缴纳刍三石、稾二石。这条律文是秦曾实行过受田制的明证,银雀山汉墓竹简《田法》说五百家为一州,十州为一乡," 州、乡以地次受(授)田于野".这些材料都说明战国时受田制是确实存在的。在受田制下,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农民对土地有占有权与使用权。
这里需要说明的受田制与土地私有制的产生、发展并不绝对矛盾。
这从两方面可以看出:一方面受田制是早已存在的制度,受田制下的个体农民在春秋时已经产生,上引《孙子兵法、吴问》所载晋国六卿制田下的农民就是受田制下的个体农民。个体农民产生后,就不免发生贫富两极分化,随着某种程度的土地转让或买卖就可能发生。而贫困、破产的农民从土地上游离出去后,遇到适当时机又会从国家控制的土地得到一份受田。
在受田制下,一户农民一般耕田百亩,《管子.轻重甲》说:" 一农之事,终岁耕百亩。" 《管子.臣乘马》:" 一农之量,壤百亩也。" 《管子.山权数》:" 地量百亩,一夫之力也。" 《汉书.食货志》载战国时魏国" 一夫挟五口,治田百亩。" 《孟子.梁惠王上》说战国时的个体农民是" 五亩之宅……百亩之田".《荀子.王制》则说" 百亩一守".这种农民一般为数口之家。银雀山汉墓竹简《田法》说:" 食口七人,上家之数也。食口六人,中家之数也。食口五人,下家之数也。" 《孟子.万章》:" 耕者所获,一夫百亩,百亩之粪,上农夫食九人,上次食八人。……" 《孟子、尽心》说:" 百亩之田,匹夫耕之,八口之家,可以无饥矣。" 这样的农户,经常下地干活的应有一个劳动力和一个乃至两个半劳力。据《田法》记载可知,一个男劳力的年龄在十六岁到六十岁之间。年六十以上和十六至十四岁被算作半劳力。在一般情况下,只要国家赋役不太繁重,年景不太坏,这样的农民可以得到温饱。
《孟子.梁惠王上》说:" 百亩之田,勿夺其时,数口之家,可以无饥矣。" 《荀子.大略》说:" 故家五亩宅,百亩田,务其业,而勿夺其时,所以富之也".这种耕田百亩的个体小农,每年向国家缴纳的田赋,约为收获的十分之一。《汉书.食货志》引李悝说魏国的农民每年缴" 什一之税".前引《管子.大匡篇》也载齐国平均每年收十分之一的田赋。《管子.幼官图篇》说" 三会诸侯,令曰:田租百取五,市赋百取二,关赋百取一。" 联系上下文看是讲齐桓公九合诸侯时,每次都实行一些惠政,三会诸侯时令" 田租百取五" 云云,显然是临时措施,并非经常如此。《管子.治国篇》说:" 府库之征,粟什一。" 说明一般征收十分之一为田赋。农民所负担的力役十分繁重,《管子.臣乘马篇》说:" 不夺民时,故五谷兴丰。" 《管子.山国轨篇》会说" 春十日,不害耕事。夏十日,不害芸事。秋十日,不害敛实。冬二十日,不害除田。" 《荀子.富国篇》说:" 罕兴力役,无夺民财".这都说明当时的力役征发十分繁重,常常侵夺农时。为征取力役,据《管子.度地篇》说,国家常在每年秋天登记户口,未成年老人可以免役,成年服役,废疾者可免役,轻度的残疾人半役。除田赋、力役的负担之外,还有" 布缕之征".《孟子.尽心下》说:" 有布缕之征,粟米之征,力役之征。君子用其一,缓其二。
用其二,而民有殍;用其三,而父子离。" 这说明" 布缕之征" 与" 粟米" 、" 力役" 的负担并列,是农民三大负担之一。这些负担,再加战国时战争频繁,临时性的征发繁多,所以农民的生活是很困苦的。
这些农民人身受着国家的控制,不许逃亡,《管子.治国篇》说:" 逃徒者刑" ,说明对逃亡农民的惩处是很严的。对不耕田的游惰者,也要严加处罚,《管子.揆度篇》说:" 力足荡游不作,老者谯(谇)
之,当壮者遣之戊边。" 这就是说对于能耕作而又不耕作的人,老的要受责难,青壮年要遣送戊边。商鞅变法的法令中规定:" 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 ,即没入官府作刑徒,为 官府服役。《吕氏春秋.上农篇》说:" 民不力田,墨(没)及家畜(蓄)" ,即不力耕者及家中积蓄均没于官。银省山汉墓出土《田法》说:" 卒岁少入百斗者,罚为公人一岁。卒岁少入二百斗者,罚为公人二岁。出之之岁□□□□□者,以为公人终身。卒岁少入三百斗者,鲸刑以为公人".《汉书.食货志》所载李悝所说的耕田百亩的农民,每年生产粟百五十石,每年缴纳田赋十五石即一百五十斗。《田法》中说:" 中田小亩,亩二十斗" ,则百亩共收二千斗,每年缴纳什一之税为二百斗。每年如少纳税百斗,就罚为" 公人一岁" ;少纳二百斗,罚为" 公人二岁".每年少纳三百斗,受鲸刑后" 为公人".所谓" 公人" 就是在公家服役之人,服役年限分别为一、二年和终身等。
上述这些农民耕种着国家的土地,赋役负担繁重,人身受着国家的超经济强制。所以,他们是封建国家的封建依附农。
除上述封建依附农之外,国家还有一种叫做" 新甿" (新民)或" 宾萌"(客民)的封建依附农。这种人是外来人,所使用的土地等生产资料也是国家授给的。《周礼.地官.旅师》说:" 凡新;甿之治(所求)
皆听之,使无征役,以地之美恶为之等".郑玄注:" 新甿,新徙来者也。治,谓有所乞求也。使无征役,复之也。……以地美恶为之等,七人以上授以上地,六口授以中地,五口以下授以下地,与旧民同".这就是说对新民要像对旧民一样授与土地。此外,新民在一定时期内还可以复免徭役。《管子.问篇》载:" 外人之来从而未有田宅者几何家." 说明在一般情况下这些外来人都是会得到田宅的。《孟子.滕文公上》载:" 有为神农之言者许行,自楚之滕,踵门而告文公曰:' 远方之人闻君行仁政,愿受一廛(住所)而为氓(田民)'." 这里虽只说授与住宅,但宅与田地是连在一起的。《周礼.地官.遂人》说周代授田时" 上地,夫一廛,田百亩,莱五十亩,余夫亦如之。中地,夫一廛,田百亩,莱百亩,余夫亦如之。下地,夫一廛,田百亩,莱二百亩,余夫亦如之" 云云,表明授与住宅、田地是同时进行的。如果只授给住宅,不授给田地,这些外来人是无法生存的。因此,在" 受一廛(住宅)" 的同时,也就得到了相应的田地。战国时,有的国家招诱了大量的新民或客民,秦国就是这样一个很典型的国家。《商君书.徕民篇》说:秦国地广人稀," 田数不满百万".这里的一田应是一户农民耕种的百亩之田。" 田数不满百万" 表明农户也不满一百万。而邻近的三晋地区地少、人多,有" 寡萌(宾萌)贾息民,上无通名(在官府无户籍),下无田宅,而恃奸务末作以处" ,这就是说三晋地区有大量" 宾萌" (客民)无户籍又无田宅而靠" 好务末作" 维持生活。针对此情况,《商君书.徕民篇》提出从三晋招诱百万民夫来秦的计划(" 足以造作百万夫"),其办法是" 利其田宅" ," 复之三世,无知军事" ,即给与田宅,复免兵役,令其专门从事农业生产。这些人被秦招徕之后,就成了一种基于" 对土地的依附" 而产生的秦国家的封建依附农。《文献通考.兵考一》说秦" 诱三晋之人,优利其田宅,而使秦人应敌于外,大率百人则五十人为农,五十人习战".这说明战国时一些国家招诱的客民曾在政治、经济生活中起过重大作用,因此是值得引起重视的。
(2)食封制下的土地关系与封建依附农
战国时在国君之外,最有势力的封建主是封君。与此相适应的制度是食封制度。封君不像西周的奴隶主贵族、西欧的封建领主在封邑和领地上握有军事、行政、司法、经济等大权,也不像地主那样有土地私有权。封君分享着国家的土地所有权,对封邑有不同程度的土地占有权。
封君对封邑享有衣食租税的收入,并让封户承担其他相应的封建义务和服徭役等等,对封户进行着超经济强制。战国时封建主的食封制度在各国很盛行。如:孟尝君" 相齐,封万户于薛".赵国平原君封于" 东武城".魏国信陵君封于" 信陵".春申君封淮北" 十二县".商鞅变法后,秦国设二十等爵制,第九等爵王大夫" 则税邑三百家" ,即有三百家封邑和租税。十六等爵大上造到二十等爵彻侯食邑更多,如商鞅爵大上造,因军功封" 於、商(二县名,在弘农)十五邑".文信侯吕不韦食河南洛阳十万户,《国策.秦策五》则说食蓝田十二县。从封君与封邑内封户之间的关系来看,他们彼此之间无疑是一种封建关系。
封君除剥削封邑中的封户分享国家的赋役外,有的封君在封邑内招收了大量客、客民一类人供其盘剥。齐国的孟尝君就是这样一个典型的大封君。《史记.孟尝君列传》载:" 太史公曰:吾尝过薛,其俗闾里率多暴桀子弟,与邹、鲁殊。
问其故,曰:孟尝君招致天下任侠,奸人入薛中盖六万余家矣。世之传孟尝君好客自喜,名不虚矣。" 太史公在这里指出的孟尝君在其封邑" 薛" 中招致的这" 六万余家" 是些什么人呢.从有关记载中可以看出:第一,这" 六万余家"不可能是脱离生产的宾客、食客。《史记.孟尝君列传》载:" 孟尝君时相齐,封万户于薛。其食客三千人,邑入不足以奉客".封邑内的收入要养活脱离生产的" 食客三千" 还有困难,要养活这" 六万余家" 自然更非可能,所以这" 六万余家" 不可能脱离生产。第二,这" 六万余家" 与奴婢也不同。孟尝君家有奴婢,这些奴婢不仅不生产,生活还很奢侈。孟尝君曾对其父田婴说他们家" 富累万金" ," 后宫蹈绮縠而士不得短褐,仆妾余梁肉而士不厌糟糠" 就说明了这一点。第三,这" 六万余家" 是属于客民、客一类的人。太史公所说" 世之传孟尝君好客自喜,名不虚矣" 这就明了这一点。这" 六万余家" 客民被招诱到封邑后,占有、使用的土地是孟尝君给的。在孟尝君庇护下,他们逃避了国家赋役。孟尝君招这些人是为了壮大自己的政治、经济势力,所以这些人应对孟尝君承担一定的义务。因此,这些人当然是孟尝君隐庇下的一种封建依附人口。《韩非子.诡使篇》说:" 悉租税,所以备难充仓府也。而士卒之逃事伏匿、附托有威之门以避徭赋,而上不得者,万数。" 孟尝君就正是这样一个隐蔽大量客民、客的典型封建主的代表人物。
此外,封君还养了数量可观的脱离生产的宾客、食客。这类客春秋时已出现,晏子以越石父为" 上客" 就是明证。战国时养客之风日盛,尤以封君养客最令人注目。客是由贫苦平民、市民和士阶层转化而来的。
封君则是以封建特权的享有者和对封邑内土地占有者的身分而养客的。
养客的数量动辄数千。《史记.孟尝君列传》:" 孟尝君在薛,招致诸侯宾客及亡人有罪者,……顷天下士。食客数千人" ,又载孟尝君有" 食客三千人".这说明" 食客三千" 是食客很多之意,并非确数。其他,如平原君" 宾客盖至者数千人" ,信陵君、吕不韦各有" 食客三千人" ,春申君则有" 客三千人".称谓上虽有" 宾客" 、" 食客" 、" 客" 之分,实际上均指同一身分的人。《说文解字》:" 宾,所敬也" ,所以称" 宾客" 是从主人对客的态度方面讲的。而称"食客" 则是从主人需供给" 客" 衣食等生活费用方面讲的。因此,称谓的差别并不表示" 客" 的身份性质有什么差异。客有等级之分,孟尝君的客分上、中、下三等。分别住在" 传舍" 、" 幸舍" 、" 代舍" 三种房间之中,衣食器用均有差别。其他封君也皆如此,如春申君其" 上客皆蹑珠履" ,毛遂被平原君奉为" 上客" 等等。" 客" 日常生活中的一个重要作用就是充当封君剥削压迫民众的工具。《史记.孟尝君列传》载" 其舍人魏子为孟尝君收邑入(租税)"." 舍人" 就是宾客或从宾客中选任的小吏。再如孟尝君曾让宾客冯驩去封邑为其收高利贷等等。" 宾客" 日常的另一作用就是充当封君的武装侍从:" 如孟尝君过赵,赵人说他" 乃■小丈夫耳" ,其客" 斫击杀数百人,遂灭一县以去".封君能在封邑内收租税并进行有效的统治与这种武装侍从是有关系的。在封君进行的政治、军事、外交活动中,宾客常常出谋划策、参与执行、奔走效命,在其中起重大作用。如,孟尝君使秦就是靠宾客中的鸡鸣狗盗之徒而逃离秦国的,平原君与楚合纵、信陵君夺晋鄙兵权救赵等等都是靠" 客" 的力量取得成功的。此外," 客" 还有种种其他作用。这些事实说明," 客" 是为封建政治、经济服务的力量。" 客" 投靠主人后一般在法律上保留着平民身分,人身较为自由,可以离开其主人,如平原君的客与其美妾发生冲突,客以其爱妾贱士,去者过半,后杀美妾,宾客复归。再如孟尝君为齐相被废,宾客皆去,唯冯驩一人留,等等。然而,决不能由此类事实得出结论说,客的人身是完全自由的,和主人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事实上只要" 客" 投靠主人,接受其供养、馈赠,就必然要不同程度地丧失其人身自由,为主人尽种种的封建义务。客投靠主人后虽然在法律地位上还保留着平民身份,但和有种种封建特权的封君谈不上什么平等,在实际生活中," 客" 的内部都有贵贱尊卑的等级之分,客与主人讲平等自然更非可能。在现实生活中,有的客为主人而死节,如智伯的客豫让、信陵君的客侯赢、田横的客五百壮士等等都是如此。这正说明客与主人的封建人身依附关系是强烈的。因此,战国时封君的" 宾客" 、" 食客" 是一种封建依附人口。
总之,封君与封户、客民和宾客、食客的关系均属封建性的关系。
这点应无疑问。
(3)土地私有制的产生与相应的封建依附关系
战国时,一方面封建国家实行受田制,一方面土地占有的不平均和土地私有制又在发展。不承认这种矛盾的现象,许多史实无法解释。如银雀山汉墓出土《田法》在说明土地耕垦与国家盛衰的关系时说:" 什八人作者王,什七人作者■(霸),什伍人作者存,什四人作者亡。一人而田大亩廿(亩者王,一人而)田十九亩者■(霸),[一人而田十]四亩者存,一人而田九亩者亡。" 这里把劳动力数与从事农耕的人数比例与国家兴亡的关系分为四种情况:十人中有八人从事耕作的国家称王;十人中有七人从事耕作的国家称霸;十人中有五人耕作的国家还可以存在;十人中四人耕作的国家灭亡。同时又把每个劳力垦田的亩数与国家兴衰的关系也分作四种情况:一人耕田二十大亩的国家称王;一人耕田十九亩的国家称霸,一人耕田十四亩的国家可以存在;一人而耕田九亩的国家亡国。从这些情况可以看出:有的国家从事耕田的劳动力占劳动力总数的比例达到了十分之七、八,而有的国家才达到十分之四、五。有的国家每个垦田的劳动力耕田二十大亩,而有的国家才耕田九亩。这种状况的出现当然是和土地占有的不平均和土地私有制的发展联系在一起的。
战国时,各国都用田宅奖励战士,用田宅奖励有功之士,这对私有制的发展无疑起了重大作用。《管子.侈靡篇》:" 甲兵之本,必先于田宅".《管子.八观篇》:" 良田不在战士,三年而兵弱。" 《荀子.议兵篇》:" 魏氏之武卒,以度取之,衣三属之甲,操十二石之弩,负服矢五十个,置戈其上,冠■(胄,头盔)带剑,赢三日之粮,日中而趋百里。中试则复其户,利其田宅。" 这就是说魏国被选中当武卒可以得到上好田宅,并复免赋役。战国时魏国在几次战争中动用的兵力都在十万人左右,所以魏国的武卒是不会少于十多万人的。这十多万到二十万的武卒就成了魏国农民中条件好的富裕农民,如果条件具备,很容易上升为地主。《韩非子.诡使篇》也说:" 陈善田利宅,所以厉战士也。" 这里说的应是战国时各国的一般情况,韩非是韩国人,韩国的情况也是如此应无疑问。这里说" 善田利宅,所以厉战士" 应是指战士在战争中立功要用好的田宅来奖赏。这方面其他东方各国是如何作的不甚了解,秦国可以说是这方面一个有代表性的国家了。
秦在商鞅变法后奖励耕战。《商君书.境内篇》载商鞅变法后规定士兵作战时" 能得爵首一者,赏爵一级,益田一顷,宅九亩".《史记.商君列传》说:"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 此外,商鞅变法后又奖励耕织,规定" 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而" 致粟帛多" 的一条重要途径就是扩大耕地面积。在上述情况下,秦国内立有军功的战士和军官,及耕织有成绩的人,都可以多占有土地变为地主。所以杜佑说秦在商鞅变法后" 任其所耕,不限多少,数年之间,国富兵强".此外,秦国还通过对高级官僚和将领的赏赐造就了一批大地主。《史记.王翦列传》载王翦灭楚前" 请美田宅园池甚众。始皇曰:将军行矣,何患贫乎.王翦曰:为大王将,有功终不得封侯,……臣亦及时以请园池为子孙业耳。" 这一记载说明至少在战国未年,秦国一般不封功臣为列侯衣食封邑中的租税,所以王翦要及时" 请美田宅园池甚众……为子孙业" ,也就是向秦王要土地作私有财产以传给子孙。这自然大大促进了地主阶级的发展。《汉书.食货志》载董仲舒说秦" 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买卖" ,正说明商鞅变法在土地私有制发展方面所起的重大作用。
战国时,除秦国之外,赵国的土地私有制也比较发展。春秋末,赵鞅在前线誓师说" 克敌者,……士田十万" ,开了军功赏田的先例。
赵鞅(赵简子)曾赐名医扁鹊" 田四万亩".按照张政烺先生的解释这里的田是步为单位的,即一方步为一田。周代一亩为一百方步。所以" 田十万" 应为"田十田" ,即一千亩。赐扁鹊" 田四万亩" ,应为四百亩。《韩非子.外储说左上》载战国初,赵襄子任中牟二贤士中章、胥已为中大夫,随" 予之田宅".此事在当地引起轰动,导致了" 中牟之人,弃其田耘,卖宅圃而随文学者,邑之半".现在,有的研究者认为" 弃其田耘,卖宅圃" 说明当时耕地尚不能买卖,只能"卖宅圃".此论难以服人。因为," 弃其田耘" 一语,并不能说明当时耕地不可以买卖。耕地可以买卖,但不一定什么时候都可以卖出去。由于当时中牟之人随文学者" 邑之半" ,丢弃耕地的人很多,人们无法耕种,自然不必去买。况且,按照周代的惯例,授田宅是联系在一起的,这时赵国" 宅圃" 可以买卖了,而耕地不能买卖,又没有其他史实作根据,怎么能让人相信。战国后期,赵国是" 田宅" 联在一齐都是可以买卖的。如秦赵长平之战前夕,赵" 括将行,其母上书言於王曰:………今括一旦为将,………王所赐金帛,归藏於家,而日视便利田宅可买者买之" ,就说明田宅连在一齐可以买卖已成一种习惯。
大约从战国中期后,北方经济发达地区,土地私有制日渐发展,并出现了中小地主,应无疑问。战国中期人苏秦曾说:" 且使我有■阳负郭田二顷,吾豈能佩六国相印乎." 此记载所反映的时间是苏秦佩六国相印前的青少年时期,正是战国中期以后;所说的地区是东周王室的所在地洛阳郊区。这里土地肥沃、交通方便,有" 二顷" 土地可能就是个令人羡慕的小地主了,所以苏秦说他家如果有二顷地过安定富裕的生活,他就不会去从聿政治活动" 佩六国相印" 了。这正反映了战国中期后经济发达地区土地私有制与中小地主的发展情况。
随着土地私有制的产生与其相适应的封建依附关系也出现了。《商君书.境内篇》载:" 其有爵者乞无爵者以为庶子,级乞一人。其无役事也,其庶子役其大夫月六日。其役事也,随而养子。" 这句话的意思是说:有爵者可以得无爵者作庶子,每一级爵可得到一个;有爵者没特殊役事时,庶子每月给大夫服役六天;有爵者有特殊役事时,要供给服役的庶子粮食等生活用品。《商君书.境内篇》又载:战争中能斩敌甲首一者" 赏爵一级,益田一顷,益宅九亩;除庶子一人".这说明秦代因军功得到爵位的人,不仅可以得到赐田,而且还赐给服役的劳动者庶子。这种庶子就其性质来讲应属农奴。随着土地私有制的发展和贫富两极分化,社会上出现了" 无立锥之地" 的" 至贫" 者。这些" 至贫" 者,有的就转化为" 耕豪民之田,见税什伍" 的佃农。韩非曾说:" 徭役多则民苦,民苦则权势起,权势起则复除重,复除重则贵人富。" 这说明当时有" 权势" 的" 贵人" ,利用他们可以使隐蔽的人口" 复除" 徭役,招诱大量苦于" 徭役多" 的民众逃归他们门下,成为他们奴役剥削的对象。这些封建依附者中自然不排除佃农的存在。有的" 至贫" 者则转化为雇工一类的" 庸夫" ," 庸客".此外,有的则转化为奴婢。
从上述土地占有和阶级状况来看,战国应为封建社会,而且是属于封建地主制社会。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其一,战国时庶民地主发展虽不充分,但各国统治者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促进地主阶级发展,整个社会在发展方向上是向着地主制轨道前进的,其二,国家是最大的地主,受田制下的广大农民就是国家的封建依附农。其三,战国时的各级封君、官僚衣食封邑中的租税和俸禄,是封建地主制范畴中的特权者与官僚。
封君与既掌握着领地上的土地占有权又掌握着领地上的行政、军事、司法等大权的封建领主是有区别的。因此战国属于封建地主制社会。战国时社会上虽有役使奴婢的奴隶制经济成份存在,但不占统治地位,决定不了社会性质。
六、公元前8 至前3 世纪各地区经济发展的比较
本书以上各部分叙述了公元前8 至前3 世纪经济发展的历史,从中我们可以得到什么启示呢.
(一)公元前8 至前3 世纪,在生产力发展方面各地区和各个国家取得的一个共同成果是铁器的普通使用。在这个基础上,农业、手工业、商业等部门迅速发展,创造了人类古代的灿烂文明。这时期各个地区、各个国家都为人类历史的发展作出了自己的贡献。如:中国这时期生产的丝织品和公元前6 世纪出现的生铁冶铸技术是对人类文明的宝贵贡献。印度这时期出现的棉花种植对人类日后解决穿衣、取暖等问题意义重大。两河流域和埃及尼罗河流域发达的农业和埃及人企图绕非洲航行的壮举,都是对人类文明进步的重大贡献。波斯帝国境内贯通东、西的交通干线对沟通东方文明无疑有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值得注意的是,邻近埃及、小亚细亚、两河流域的欧洲的希腊,在吸收东方文明的基础上迅速发展,希腊发达的工商业和海上交通,钱号中出现的汇款、借款、贷款制度都为东方各国所不及。希腊文明对人类文明日后的发展有过重大影响。这个事实说明在人类历史发展过程中,互相影响、学习和开放,对人类文明的发展有巨大推动作用。
(二)公元前8 至前3 世纪进入文明时代的地区、国家虽然历史的发展存在着共性,但也存在着各自的特性,在社会发展方面存在着差异。
如希腊这一时期的社会发展与中国就有明显区别。中国约生活于公元前390年至前305 年的孟子说:" 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於人" ,但孟子笔下的" 劳力者" 主要是" 五亩之宅" 、" 百亩之田" 的个体小农和手工业者。而生活于公元前384 年至前322 年的希腊思想家亚里士多德也像孟子一样有一套" 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於人" 的观点,但他笔下的" 劳力者" 却是奴隶。他说:" 凡是赋有理智而遇事能操持远见的,往往成为统治的主人;是具有体力而能担任由他人凭远见听安排的劳务的,也就自然地成为被统治者,而处于奴隶从属的地位。" " 凡是这种只有体力的卑下的这一级就自然地应该成为奴隶,而且按照上述原则,能够被统治于一位主人,对于他实际上较为合宜而且有益。所以,凡自己缺乏理智,仅能感应别人的理智的,就可以成为而且确实成为别人的财产(用品),这种人就天然是奴隶。" " 这笔财产就在生活行为上被当作一件工具".请看,亚里士多德的笔下的" 劳力者" 竟然是些作为别人的财产和工具的奴隶。孟子、亚里士多德这两位同时期的东、西方思想家看来,脑力劳动者统治人,体力劳力者受人统治,这点二者是共同的。然而,孟子心目的" 劳力者" 普遍是个体农民,亚里士多德心目中的" 劳力者" 却是主人的财产与工具——奴隶。二者的这种差别正是同时期中国与希腊社会发展不同的表现。东方国家彼此之间的社会、历史发展也存在着差异,如这时统治过两河流域的亚述帝国、新巴比伦王国、波斯帝国和后期吠陀时代次大陆的雅利安人,都通过战争大量掠夺奴隶,而中国在这一时期历史发展的主流却是被征服的种族奴隶(庶人)
通过井田制的破坏和新兴封建势力争夺民众的措施,大量地从奴隶地位下解放了出来。另外,南亚次大陆这时通过种姓制度把数量颇多的首陀罗实际上置于奴隶地位,而同期的中国并不存在这种种姓制度。这种情况说明,公元前8 至前3 世纪两河流域、南亚次大陆与中国社会发展、阶级结构存在着差别。
(三)为什么在公元前8 至前3 世纪,在大体相同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上,出现了不同的社会制度,出现了同一制度的不同类型呢.
恩格斯说:" 人们在生产和交换时所处的条件,各个国家各不相同,而在每个国家里各个世代又各不相同。因此,政治经济学不可能对一切国家和一切历史时代都是一样的。" 像希腊雅典这样的城邦国家劳动奴隶制之所以得到高度发展就是其自身所处的生产和交换的条件所决定的。马克思说:" 在古代世界,商业的影响和商人资本的发展,总是以奴隶制经济为其结果,不过由于出发点不同,有时只是使家长制的、以生产直接生活资料为目的的奴隶制度,转化为以生产剩余价值为目的奴隶制度。" 这一论断说明马克思把奴隶制度分为两种类型,即"以生产直接生活资料为目的" 和" 以生产剩余价值为目的" 的奴隶制度。这后一种奴隶制度就是一种建立在商品经济、商品生产基础上的奴隶制度。由于在商品经济的基础上,使用奴隶生产的目的是为了追求剩余价值或利润,才使这种奴隶制度得到高度发展。离开了商品经济、商品生产这种奴隶制度是发展不起来的。雅典有发达的海上交通,其外港拜里厄斯是世界海上交通和贸易的中心,雅典有古代世界高度发达的工商业。在这样的条件下,把奴隶大量用于矿山、航运、工商业方面能产生剩余价值或利润,所以雅典类型劳动奴隶制才发展了起来。人们常常说在奴隶社会中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这自然是正确的。但这一点决不能理解为奴隶社会中每一城市、每一工场、每一矿山自然经济都占统治地位,而排除任何城市、工场、矿山商品经济占统治地位的现象。雅典是个小小的城邦国家,它是靠工商业、矿山的经济收入强大起来的。在这种情况下,在雅典这样的城邦国家中,商品经济占据着统治地位。而雅典类型的劳动奴隶制就是在其自身的条件下发展起来的。在缺乏这些条件的地方,这种类型的奴隶制是发展不起来的。当然,在缺乏雅典类型奴隶制产生发展的条件下,也有奴隶制发展了起来,不过这是另一种类型的奴隶制。例如,斯巴达在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的情况下,靠军事征服建立了一个奴役被征服居民黑劳士的奴隶制国家。从经济学的观点来看,斯巴达属于" 以生产直接生活资料为目的" 即生产使用价值的奴隶制度。这种奴隶制度显然与雅典属于不同类型。总之,人类历史的发展有其共性,但各个地区、国家历史的发展又有其特殊性,要认识不同地区、国家历史发展的特殊性,就应当从其所处的与其他地区、国家的特有的" 生产和交换" 的条件出发实事求是地作出符合客观实际的结论,而不能满足于用历史发展的某一模式来解释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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