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2卷世界中世纪经济史
内容提要
本书论述了世界中世纪社会经济发展的历程。其中重点突出了西欧中世纪庄园经济、中国隋、唐、宋、元封建经济的发展及东欧拜占庭帝国与斯拉夫人的经济生活。
本书通过对西欧庄园制度、土地制度及行会制度的分述,揭示了封建经济在西欧的成熟与演变史;通过对中国土地制度、赋役制度的剖析,揭示了中国封建经济的曲折发展历程;通过对东欧拜占庭与斯拉夫人的经济生活的描述,反映了帝国的封建化进程。同时,本书还分类概述了当时农业的发展、手工技术的进步及商业的繁荣,并分析了西亚经济的几度兴衰,南亚次大陆经济的独特风格及非洲、美洲经济的多层次发展。本书力求扼要反映世界中世纪社会经济发展的全貌。
一、概述
1.西欧封建经济
西欧中世纪的经济也就是西欧封建时代的经济。在西欧,封建经济关系的成熟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渡时期。5 至6 世纪,统治西欧大部分地区的法兰克人主要按地域关系组成农村公社,称为马尔克。马尔克的土地制度是从公有到私有的过渡。绝大部分土地归马尔克所有,村社成员对分给他们的耕地仅拥有世袭使用权。这种土地制度直到8 世纪前期,始终是法兰克社会的经济基础。从8 世纪下半期开始,一种新的土地制度——封建采邑制开始成为西欧主要的土地制度。采邑是承担一定义务的封地,受封者必须服骑兵兵役。采邑制以土地为纽带,在国王和封建贵族之间确定了领主和附庸的关系。
后来,各级封建贵族纷纷仿效,把土地作为采邑,层层分封。这样,到9 世纪时,以土地分封为基础的封建经济关系及相应的封建等级制度在西欧最终确立。西欧土地制度的演变和封建经济关系的成长过程,也就是作为村社成员的自由农民逐渐沦为农奴的过程,特别是在采邑制度下,农民连同土地被层层分封,从而大大加强了农民对封建领主的依附性。因此,封建经济关系在西欧最终确立的时候,村社农民也就完全陷于农奴的境地,成为封建等级制度中被压在最底层的一个社会阶层。
封建庄园是西欧中世纪的基层经济组织。庄园制度是西欧封建经济关系中最重要的一项制度,是封建领主以经营庄园的方式在其领地上剥削依附农奴的制度。庄园土地属于封建领主,但除部分土地由其直接经营之外,大部分土地以份地形式分给农奴使用。农奴必须定期在领主土地上耕种,或把份地上的部分产品以实物或货币形式交给领主,还要服许多杂役和交纳贡税。
领主还拥有超经济特权,可以审判、惩罚农奴。庄园基本上是一个自给自足的经济单位,与外界很少发生经济联系。庄园内除生产农产品外,还附设一些手工业作坊,生产大部分日用手工业品。大约从13世纪开始,由于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庄园制度日益走向瓦解,到16世纪,西欧大部分地区的庄园都为小土地持有所代替。
行会制度是西欧中世纪的封建经济关系中又一项重要制度。所谓行会,是中世纪城市中手工业者或商人的同业组织。它们是随着中世纪城市的兴起和工商业的发展而出现的。手工业行会按不同的行业加以组织,会员称" 行东".为了消除外来产品的竞争以及同行业内部工匠间的竞争,行会一面排斥外来产品,一面对行会内部各" 行东" 的生产规模、价格、工作时间、工资以及销售方式等作出详尽规定。工匠们必须严格遵守行会的规定并接受监督。商人的行会在西欧一般称" 同业公会" ,其性质和手工业行会是一致的,不同之处在于它不是按行业组织,一个城市的商人往往组织在一个统一的" 同业公会" 里。
在西欧中世纪的一千多年里,农业、手工业和商业都有很大的发展。从7-8世纪开始,斯拉夫人发明的一种带轮的重犁在西欧各地特别是西欧北部的平原地带传播开来。这种重犁很适合在北部平原地区由河流冲积而成的粘质土壤上使用。因此,重犁的传播有力地促进了西欧农业生产的发展,同时也为新的土地耕作制度——轮作制度在西欧形成提供了条件。轮作制度的最初形式是二圃制,这种制度要求把全村的土地分成两大块,一块秋季种植,另一块休耕一年以便恢复地力。随后,三圃制取代二圃制成为主要的轮作制度。它把土地分成三块:一块秋播地,主要种麦类作物;一块春播地,主要种燕麦和豆科植物;一块休耕地。16世纪中期以后,不少地区在畜牧业发展的基础上,把饲草纳入了轮作周期中,从而产生了四圃制、六圃制或更多圃的轮作制。轮作制有效地维持了土壤肥力。从9 世纪开始,由于套马法的改进以及马蹄铁和车前横木的发明,马被广泛用于农业生产。此外,在兴修水利和围海造田方面,也达到较高的水平。所有这一切,都为西欧农业生产的繁荣提供了保障。因此,在中世纪的大部分时间里,西欧的农业生产都保持增长势头。粮食产量不断提高,许多作物被从世界各地引种到西欧,荒地不断被开垦出来,畜牧业也日益发达。
手工业是在10世纪以后随着中世纪城市的兴起而发展起来的。随着交换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一些拥有熟练手艺的农奴纷纷逃出庄园,在交通便利而又较安全的地方聚居下来从事手工业生产。以此为开端,独立的城市手工业在西欧各地发展起来。大约11世纪开始,人们把水力作为动力运用到纺织、冶金、金属制造、木材加工等手工业生产的各个行业中。在机械设计方面也不断取得进步:曲柄和复式曲柄被广泛运用于手工业生产的过程中;机械时钟的原理在14世纪时已为人们所掌握;效率较高的织布机和纺纱机被逐渐推广开来。15世纪时德意志人开始掌握活字印刷技术。16世纪以后,西欧的手工业技术继续取得新的进步。11-15世纪,从尼德兰的佛兰德尔到意大利北部和德意志南部一带是手工业最发达的地区。这里的呢绒业、毛织业、亚麻业、造船业、金属制造业等都达到很高水平。14-15 世纪时,这里出现了最早的资本主义生产的萌芽,形成了众多资本主义性质的手工工场。16世纪以后,荷兰和英国成为手工业生产最发达的地区。荷兰的造船业规模巨大,分工发达。毛纺织业、亚麻业、陶瓷业、印刷业等享有国际声誉。英国的毛纺织业开始在西欧占有最重要的地位,采矿业、冶金业以及造船、造纸、建筑等行业部获得迅速发展。西欧中世纪的手工业生产与城市的成长联系在一起。城市手工业者完全与农业相脱离,而成为专门的手工业生产者。尽管在庄园制瓦解后,西欧的广大农村也出现了兼营农业的小手工业者,但专门的手工业者始终居支配地位。西欧中世纪的商人阶层是在11-12 世纪从城市手工业者中分离出来的。他们以经商为独立职业。12世纪以后,城市商业日益发达,国际贸易的发展更为迅猛。发达的国际贸易可以说是西欧中世纪商业的最大特色。12-13世纪,西欧就形成具有国际贸易色彩的大型定期集市。
在众多定期集市中,法国香槟集市最为有名。到14-15 世纪,西欧出现4 个区域性贸易区,即地中海贸易区、北海和波罗的海贸易区、汉萨同盟、不列颠贸易区。东西方贸易也达到相当大的规模。16世纪以后,由于新航路的开辟和重商主义思潮的弥漫,西欧的国际贸易进一步发展,进入了一个空前发展时期。地中海沿岸、中欧地区、波罗的海沿岸和大西洋沿岸出现活跃的国际贸易活动。在西欧和美洲、亚洲之间,伴随着殖民活动的开展,不公正的国际贸易使大量财富流入欧洲。这一时期,西欧还产生了诸如合伙公司、特许公司、股份公司等具有近代意义的商业组织。
在商业和国际贸易得到发展的基础上,商业信用和银行业在西欧逐渐成长起来。12世纪时,货币借贷在意大利已占有一定地位,还出现了海上保险业务。一种具有票据色彩的债务证券也产生了。与此同时,银行业开始兴起,但早期银行业主要掌握在意大利人手中。从13世纪末开始的很长一段时间里,意大利人垄断着全欧洲的银行业务。1587年,威尼斯诞生了第一家较为正规的" 公立银行".1609年在阿姆斯特丹开业的汇兑银行,其业务活动已具有" 中央银行" 性质。在信用工具和手段方面,从14世纪开始,汇票、支票、本票等信用票据相继产生。到16世纪中期,票据贴现已成为一项重要的银行业务。
14-15 世纪,在意大利北部、尼德兰南部以及其他一些地区出现了手工工场。手工工场的出现标志着资本主义生产萌芽的产生。手工工场一部分是由行会手工业转化而来,一部分是商人用资本控制小生产者,把他们变为雇佣工人的条件下出现的。16世纪以后,在商品货币经济和对外贸易的推动下,资本主义生产进一步发展起来,手工工场的数目大量增加,生产规模迅速扩大,分工日益发达。手工工场有分散和集中两种形式。14-15 世纪,分散的手工工场占绝大部分;16世纪以后,集中手工工场日益成为主要形式。
除手工工场的出现和发展之外,资本主义生产的萌芽和发展也深入到商业活动和土地制度之中。如英国的圈地运动,它是资本主义生产在土地经营中发展的表现,又反过来促进资本主义原始积累。资本主义生产日益发展的结果,最终导致了封建时代的结束和资本主义时代的降临。
2.中国封建经济
中华民族是最早进入文明社会的民族之一。早在战国秦汉时期(公元前221年至公元220 年),以农业为核心的封建经济结构基本形成并稳定地延续了二千多年。在隋、唐、宋、元时代社会经济经历了曲折变化,兴盛和衰落。其间小农制经济成为社会经济结构的基本核心。小农制经济的形成,是土地兼并的必然结果,是随着土地私有制度的确立而确立的。土地兼并本是土地私有制度的一种必然相随而至的占有形式,而这种占有方式所决定的土地经营方式,又必然是小土地经营,马克思称之为:" 小块土地所有制".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小农制经济。这种经济结构的形成和长期存在,决定了中国封建经济的发展方向,成为中国封建社会的经济基础。隋、唐、宋、元的土地制度为小农制经济结构奠定了坚定的基础。秦汉以来,封建土地关系中的地主大土地私有制(私田),已取得了主导地位,国有土地(官田)已降为次要,不成其为制度了。魏晋南北朝时期战乱纷纷,土地荒芜,官田数在总耕地面积中比例增加,但并未改变大土地私有制的基本形式。隋颁布均田新令,延用到唐。唐中叶后,随着土地私有制的发展,均田制彻底崩溃。从此,封建大土地私有制向单一化方向发展。宋、元时期,土地形态分为官田和私田两类。民田即私田,官田名为国有,实际多转化为私田。当时的官田,一般采取佃农制。由于官田的租佃没有任何数量的限制,贵官、地主便借机大量包租,转佃给佃户耕种,以此从事中间剥削。包租者变成二地主、便构成封建国家、二地主,佃农三重关系。二地主不仅居中间剥削,而且在国有土地转化为私有的发展过程中,把官田据为私田,至此,国有土地便逐渐转化为私有土地了。随着封建土地私有制的发展,农民在土地兼并中不断破产,流亡,流动性极强;不可能被永久地固定在土地上,客观上消弱了农民对地主的封建依赖关系。同时,由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个体农民的经济独立化加强,社会地位提高。于是,佃农制代替了佃奴制。佃农制在宋律中被规定为唯一法定的制度。土地兼并本是土地集中过程,通过土地兼并,把分散在许多人手里的小块土地合并为大地产。但随着土地私有化的发展,地权很分散。即集中起来的" 田连阡陌" 的大地产,并不能保持长久不变,尽管拥有大量地产的大地主,也常常不断地将地产分割、转让、出卖。佃农成为土地的主要经营者。佃农生活条件都非常贫困。佃农没有佃耕大片土地的能力,加上极端残酷的剥削,又使得他们有能力也不敢多佃,只能是小规模地经营。
所以中国历代都因土地兼并的猛烈进行,而形成了数量巨大甚至跨州越县的大地产,但却永远不可能出现对土地进行投资和以租地经营的农业企业家。
亦即土地虽然不停地集中,而经营单位则在不停地分散,并且土地愈集中,丧失土地的农民愈多,农民生活越贫困,则土地的经营单位便愈分散,愈缩小。所以,小农制经济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一个严重障碍,严重妨碍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在以小农制经济为社会经济基本结构的前提下,手工业经历了曲折的发展历程。隋、唐统一以后,国内环境相对安定,生产逐渐发展,刺激了手工业的发展,尤其是行会手工业的产生和发展,使我国手工业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唐代手工业、商业的行会已经存在。最早的" 行" 似乎是指街巷上贩卖摊和商店的行列。此外街巷也可以称为" 行" ,在一条街上往往开设的都是同类的店铺,因此一种职业也称为" 行".故同职业的店铺间产生一种组织,所以" 行" 也是同类店铺的组织,也就是行会的起源。
中国的行会与欧洲中世纪基尔特型的行会完全不同。当然也就不存在对工商业的那种行会式的约束力量,因而工商业的发展是自由的,每一个同行业的营业者,可以根据各自的能力——资力和才力,选择自己认为最适合的生产和营运方法,把经营规模扩大到自己的能力可以胜任的程度,以攫取自己可能获得的最大利润,而不必担心有来自同行的干预或阻挠,不会遇到由行会设置的规章条件的限制。在某种程度上促进了手工业迅速发展起来。中世纪手工业的基本格局,就是官营手工业和民营手工业双层结构共同发展。
官营手工业技术先进,装备精良,垄断了许多重要部门,如:冶炼业、创造业、采矿业等。随着民营手工业的不断发展壮大,逐渐取代了官营手工业的地位。当时较为突出的手工业部门有纺织业、陶瓷业等。纺织业又分丝织业、棉织业。据记载,唐中宗女安乐公主有用百鸟毛织成的毛裙两条。裙正看是一色,倒看又是一色;白昼看是一色,灯影下又是一色。百鸟之状,并在裙中;宋代毕昇发明的活字印刷术比欧洲早400 多年;元代景德镇的瓷器,颜色、形式多样,品质相当精致。此外,建筑雕刻等艺术也可见手工业技术发展的水平。隋代匠人李春所建的赵州安济桥,是我国现存的最古老的石桥,工程相当伟大。隋唐都城的建筑都很宏壮,建设计划是很周密的。唐代寺庙等的建筑也颇为壮观,有些保存至今。
手工业的发达,引起了商业的繁荣。商业开始是保持历代相沿的市坊制度。唐代的市、由京城至郡府州县,都限于城内的一个固定区域,一般不过占两坊之地,四周设门墙,聚散有定时。
(市中商店必以类相从,聚集而成为同业商行街。)宋代的城市已没有这些限制,完全取消了市场的地域限制和时间限制,不但许多繁华的大街中有门面广阔的大商店,经常进行着大宗买卖,而且到处都有早市、夜市。形形色色,大大小小的商贩人,日日夜夜地进行着交易。
唐代都市中除普通商店外,还有一种资本雄厚、经营大宗贸易的中间商人组织,名曰邸店。这是一种兼营货物存放、批发和银钱保管拨兑的货栈,外来的"商客" 或" 沽客" 将其所携货物寄存邸店,由邸店的" 行头、主人、牙人" 代客买卖,而收取佣金。由于邸店经手的贸易数量很大,巨额贷款多存放店中,故很自然地兼营银钱存放拨兑业务。随着商业的发展,邸店分化发展为专门代人保管财物的" 柜坊" ,即以柜租赁于人存放钱物,而收取一定费用。至宋、元邸店和柜坊都专业化了,规模在不断加大,管理也日臻完备。
交通的开发和便利,一方面是商业发达的结果,另一方面又是商业进一步发展的条件。历代政府对水陆交通都十分重视。陆路交通主要通过官道联络,进行与周围各族(国)的缘边互市,范围广及亚欧两大洲;水路交通除充分利用了江河湖海等自然水道外,又大力开凿运河,打开了南北水上商路。
水路四通八达,商运繁忙。海上交通有其固定的航线,西到欧洲,南到南洋,东到日本,范围极广,开辟了中国对外贸易史上的新时代。
货币制度随着商业的发展也发生了变化。主要特点是:实物经济逐渐让位给钱币经济。隋唐时代,实物经济仍占相当大的势力。布帛谷粟等被明文规定为主要货币。但它们体积笨重,价值微小,既不能随身携带,又不能越境运输。唐中叶,商业发展为全国性的大商业,大宗商货要不停地从一个市场转到另一个市场。实物货币很难与之相辅而行,逐渐衰落。政府曾感货币十分缺乏,下令强制人民兼用钱币和实物。随着商业发展,有些商人作大宗交易时,无需支付现钱,只需使用支票式的东西就可完成,于是出现了" 飞钱" ," 飞钱" 发展的结果导致宋代纸币的产生。纸币的出现,自然反映商品经济的发展(它起初只是一种支票的性质),可是在这时候,有信用的正式纸币的出现,实际上还不够条件。宋元时代的纸币制度,只是当时商品货币关系发展过程中的一种畸形现象。封建政府利用纸币,掠夺人民,以解决财政上的困难。对社会经济的推进作用甚微。宋元纸币,与近代的纸币性质是不同的,不可混淆为一。
综上所述,中国封建经济具有很明显的特点。首先,生产资料极为分散。
每一个直接生产者都拥有少量的生产资料,并用这些少量的生产资料来生产他们需要的生活资料。由于生产力水平有限,收获也很小。所以,他们不得不把自己限制在小生产方式的狭小躯壳内,力求一种简单的自给自足的生活。尽量减少或根本不向市场购买。其次,小农业与家庭手工业结合紧密。
随着地主阶级对农民剥削的增强,农民的经济状况不断恶化。使农民意识到不能单纯依靠农业来维持生存,于是家庭手工业便发展起来,且补助作用日益重要。形成了男耕女织方式的农工业结合体,并成为中国封建经济的基本核心。这使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需要的广大国内市场,得不到应有的范围和稳定性。当生产资料分散在家家户户而为每一个小生产者所占有时,说明资本主义因素已萌芽了,但由于没有广大的国内市场,且无法开辟这个市场,所以它始终停滞在一种萌芽状态。
3.西欧与中国:封建经济的两种形态
在中世纪时期,即5 至17世纪上半期,西欧和中国都有过高度发展的封建经济形态。但无论是封建经济形态的形成过程,还是表现特征,二者都有着重大差别。
西欧封建经济形态的成长过程是艰难曲折的。3 至4 世纪的时候,封建经济的一些因素开始在罗马帝国统治下的一些地区稀疏地出现,然而,这种稀疏出现的封建经济因素并没有能够在罗马帝国的旧制度下成长起来。直到尚处于氏族公社阶段的日尔曼各部落在5 世纪推翻西罗马帝国时,西欧的封建时代才真正拉开了帷幕。这种变化的到来是因为日尔曼各部落征服西罗马帝国之后,它们既不能把被征服者吸收到自己的氏族中来,又不能用自己落后的氏族团体去统治他们。但它们在继承西罗马帝国的统治时,不能继承原有的社会矛盾,它们必须用一个新型的统治机构来代替旧的统治机构。于是,封建主义便从日尔曼原始的军事组织中成长起来。因为被征服地区对内对外的安全需要,要求增大军事首领的权力。这样,军事采邑制应运而生,军事首领便自然而然地向封建领主转化。但另一方面,正因为包括法兰克人在内的日尔曼各部落当时还处于氏族公社阶段,这种转化的过程不可能是一蹴而就的,必然要经历一个漫长的过渡时期。这个过渡时期从5 世纪末开始一直延续到9 世纪,在有些地区甚至延续到12世纪。因此,西欧封建时代的到来,并不意味着封建经济形态的确立。封建经济形态的最早确立应该是9 世纪的事情。与西欧相比,中国封建经济形态的确立要早得多。按通行的观点,早在公元前5 世纪末,就形成了较为成熟的封建经济形态。这是由于生产力的不断提高,以致封建土地私有制最终代替奴隶主土地国有制的结果。相应地,封建土地的租佃关系及实物地租代替了井田制和劳役地租。因此,当世界进入中世纪的时候,中国的封建经济已经存在了近1000年,并开始了进一步的发展阶段。
西欧的封建经济形态以庄园经济为最基本内容。这是因为封建庄园是在土地的层层封受的基础上形成的,这种土地的封受关系及与此相应的等级制度乃是西欧一切封建关系和整个封建制度的基础。在庄园经济的汪洋大海中,又存在另一种独立的经济体系——城市经济。它之所以成为一种独立的经济体系,是与中世纪城市的性质和作用密切相关。因为这种城市是在封建王权统治之外的一种独立的和自治的城市,其居民都是具有" 市民权" 的基本上摆脱了封建依附关系的特权市民。因此,这种城市充满自由的空气,能置身于封建王权统治的干涉和管制之外。由于城市所具有的这种性质,使中世纪西欧的手工业和商业呈现出自己固有的特点。它们与封建王权并不发生多少联系,形成为相对独立的手工业者阶层和商人阶层。他们的生产生活不受封建政权或地方封建主的管制,他们通过行会组织来管理自己的事务,每一个市民都是一定行会的成员或准成员,城市实际上是由行会组成的。
庄园经济和城市经济虽然各自成为一个独立的经济体系,其性质和特征却又极为相似。每一个庄园都是一个独立的,同时又是孤立的经济单位,人们的经济生活都是在庄园之内得到满足,生产与消费间的距离不大。因此,每个庄园的经济生活都是地方性的,是一种地区经济。城市虽是手工业和商业中心,但都是控制在城市的商人公会和手工业行会之手的小型手工业或商业;商人与顾主之间、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关系,几乎都是固定的。所以,不论是商业还是手工业,市场都是非常狭小的;商品的购买者都是本城中的市民,并且,这种市民都是特权市民,如果不能获得市民权,就不能在这个城市中定居和营业。因此,城市经济也是一种地方性经济或者说是地区经济,同样表现出浓厚的封建主义色彩,是整个封建经济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庄园经济和城市经济的这种独立性和相似性质,使西欧封建经济的形态结构呈现出明显的二元经济结构特征。当然,这种二元经济结构不是完全封闭的。
由于广大封建主的奢侈消费需要从外界获得地方经济无法提供的许多消费品,由于独立商人阶层的存在,使得地区之间和国家之间的贸易交往既有需要,也有可能。于是,除城市商业之外,地区贸易乃至国际贸易逐渐成为中世纪西欧经济的重要内容。
中世纪时期,中国封建经济的基本形态始终是以小农制经济为核心。所谓小农制经济,是小土地经营与家庭手工业牢固结合的一种自给自足的经济。在中世纪乃至更长的时期内,中国的土地占有和土地经营总是存在一种相反的发展趋势,这种趋势的存在使小土地经营成为一种必然。其发展趋势的具体表现是:一方面,通过社会周期性的震荡,使土地得以在一定时期内集中于封建政府之手,或是通过土地兼并使土地集中到大地主手中。另一方面,无论土地如何集中,土地的经营总是趋向分散化。这种趋势的存在,在隋和唐朝前期主要是政府推行" 计口授田" 制度和人口不断增加的结果。在此后的时间里,则与土地占有和土地经营本身的特点密切相关。一方面,由于种种偶然和必然的原因,土地总是处于不断分割、转让或出卖状态之中。
所谓偶然原因,是指土地占有者因各种偶然遭遇而没落、破产,以致部分地或全部地丧失原有的地产。所谓必然原因,是指多子平分财产的继承制度,这种制度总是要使土地趋于分散。另一方面,中国的土地经营者主要是佃农和自耕农。对于佃农来说,生产力水平的低下和巨大的自然风险以及极端残酷的剥削,使他们既无力量也不敢佃耕大片土地。自耕农也往往缺乏足够的资力来扩大自己的土地。更为重要的是,土地兼并总是造成大量被剥夺了生产资料的破产农民的存在;这使佃农在佃耕土地时总是存在激烈竞争,土地占有者因此得以对佃农进行最大限度的榨取。在这种情况下,出租土地往往比雇佣破产农民进行直接经营更为有利。因为这样既可以节省大笔管理费用,又不承担任何经营风险。更何况在商品市场不发育的情况下,直接进行大规模的经营,必然会面临产品销售的困难。
小土地经营再加沉重的封建负担,使广大农民生活极端艰难。为了维持生活,他们不能不自己动手生产自己所需的手工业品,特别是纺织品。这样,男耕女织的小农制经济便成了中国封建经济形态的最大特色。正是小土地经营的必然性和农业与家庭手工业的牢固结合,使中国的小农制经济得以长期存在。这种小农制经济的长期存在,决定了中国历史的面貌和发展方向,成为中世纪时期中国社会的经济基础。
小农制经济之外,在中国的封建经济形态中,也还包含除家庭手工业之外的相对发达的手工业和商业,但这种手工业和商业与西欧相比,也有显著差别。在中世纪,中国的城市与西欧的城市相比,在性质和作用上是完全不同的。它不是封建王权之外的独立和自治的城市,而是封建统治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封建国家机器的核心部分;大小不等的城市,都是大小不等的行政中心或防御地点。因此,城市与农村不是各自独立的,而是农村为城市所统治。这样,城市当然只能是根据封建统治的需要有计划有目的地建立,而不可能适应手工业和工商业发展的需要。所以,在这样的城市中,手工业和商业不可能独立存在。独立的手工业者阶层和商人阶层也是不存在的,他们的存在必须以不威胁封建统治为前提,不得不接受封建统治者的监督和管制。因此,那种体现独立和自治的行会制度不可能产生和存在。尽管中国也有按行业形成的组织,但在起源、性质和作用上都与西欧行会完全不同。它是封建统治者对手工业和商业进行管制的产物。为了管制的方便,唐代统治者往往强制手工业者和商人依职业聚居经营。中国的"行" 正是在此基础上产生的。因此,从性质来说,它必然是手工业者、商人与封建政府之间的中间组织。封建政府正是利用它来对各个行业进行控制,使人们的经济行为不与" 礼法" 或" 王制" 相抵触。不可否认,手工业者和商人有时也利用它应付官府的过度需索,维护同业利益。因此,一定意义上" 行" 在官府和手工业者与商人之间起着调节器作用。
不同的经济形态往往决定着不同的社会发展进程。由于中世纪时期西欧和中国的封建经济形态有着显著的差别,其社会发展进程也必然呈现不同的特点。在西欧,城市置身于封建王权统治之外,手工业和商业享有独立的地位。因此,当行会制度因生产力发展和市场扩大而走向瓦解的时候,手工业和商业便得以按自身的规律走上资本主义性质的经营道路,并把被剥夺了一切生产资料的手工业者和农民转化为雇佣工人,从而使整个社会经济结构发生彻底的变化。在中国,由于手工业和商业始终处于专制政权的控制之下,资本主义生产的一些因素,尽管有可能在没有行会制度束缚下的手工业生产中产生萌芽,却不可能壮大到足以引起革命性变化的程度。另一方面,小土地经营与家庭手工业牢固结合的小农制经济的长期存在,使广大自耕农和佃农总是处于自给自足的状态,无法成为真正的消费者。作为消费主体的封建统治阶层又由于封建政府实行的土贡制度、官手工业制度等而得到大部分的消费品。再加对外贸易被官府严密控制,商人们无法开拓海外市场。所有这些,都使手工业和商业因为缺乏赖以支持的外部市场条件而无法向资本主义性质的经营前进一步,大量因土地兼并而破产的农民也因此无法转化为雇佣工人。为此,整个社会长时期踏步不前。
4.拜占庭与亚、非、拉的经济
当西罗马帝国城乡经济衰落,奴隶制陷入绝境时,东方的拜占庭帝国却继续保持繁荣,并开始了封建化的过程,当西罗马帝国在奴隶大起义和蛮族入侵的刀光剑影中灭亡之时,拜占庭帝国却在无数灾难和动乱中维系下来,并保存和发展了欧洲古典文化。因此从开始进入中世纪的时候起,拜占庭帝国的历史就显现出与西方完全不同的发展道路。
拜占庭能度过危机并在中世纪早期发展繁荣起来,根本原因不仅在于其优越的地理位置,而且还因为帝国早期的经济政治发展,具有与西罗马帝国不同的特点。
拜占庭地理位置优越。它囊括了欧洲的巴尔干半岛、亚洲的小亚细亚、亚美尼亚、叙利亚、巴勒斯坦、美索不达米亚上游平原及非洲的埃及、利比亚等广大的富庶地区。尤其是首都君士坦丁堡,扼黑海进地中海的出口,控制着黑海同爱琴海诸岛及整个地中海的海上交通,成为东西方贸易的重要中转站;它三面濒海,陆地一面修筑了坚固的堡垒,形成了坚不可摧的军事防线;它背靠色雷斯和伊利里亚平原,从该地不断得到精壮的兵员补充国家军队。
优越的地理位置,强大的军队,中央集权的政策,都是拜占庭强大的重要因素。但支撑着如此庞大的军队、保证集权政策推行的根本保障还在于它迅速发展的社会经济。尽管有战争和外敌的侵犯,君士坦丁堡的商业关系却从未中断过,在没有开辟通往印度新航路以前,它一直是东西方贸易中心之一。三大洲的商品源源不断地集中于君士坦丁堡,并转运至东西方各地。商业的发展,带来了丰厚的商业利润,加强了拜占庭帝国的财政资源。这不仅有助于稳定国内政治,而且有利于加强防卫力量。帝国政府可以运用雄厚的财政资源建立强大的军队,推行有力的外交政策,以维系疆域的稳定。
城市和商业的兴盛,带来了手工业的繁荣。中世纪早期拜占庭的主要手工业是丝织业、陶器、玻璃制造业。采矿、制盐、造币及武器、军需品制造业,全控制在政府手中。手工业者和商人组成的行会也都在政府严密控制之下。由于政府的严密控制,加之帝国交通发达,城乡及各地城市与首都之间联系密切,因而帝国内部有较强的经济联系,这亦是维持国家统一和巩固的一个重要条件。
中世纪早期,隶农是拜占庭农业的主要劳动者,但在帝国领土上的西亚北非地区,还保留着农村公社的残余,自由农民在当地生产中仍占主要地位。
自由农民的存在,为帝国扩大了赋税与兵士的来源。
商业贸易的发展,自由农民的存在,加之帝国东部各省人口的持续增加,使帝国军队和财富得到不断补充,维持了足以防御外敌的力量。尤其值得提出的是,由于东方的元老贵族们多是君士坦丁建都时随之东迁者和后来的暴发户,历史较短,地产分散,依附者不多。因而,在西方发展了大领地制,使国家失去了必要的军队和税收来源时,东方的大领地远没有像西方那样发展,元老们还没有控制皇帝的意志和能力。因而,东方逐渐确立了君主专制的政治体制。对内,皇帝通过他的臣属、官吏,重重控制下层劳动人民;对外,皇帝可以自由运用属于国家的军队、财富,从事战争或以金钱媾和。皇帝的意志就是法律,皇帝就是帝国的化身。这一基本特点,使拜占庭的历史显现出与西方完全不同的发展道路。
中世纪拜占庭的封建化是以三种途径进行的:一是奴隶解放(释奴);二是自由农民逐渐形成依附关系的隶农;三是隶农农奴化。拜占庭封建化过程大体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7 至9 世纪,奴隶制大地产已经衰落,斯拉夫移民带来的农村公社使帝国的社会结构和土地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土地为公社自由农民占有,公社对土地的使用有监督权,休耕地要暂时收回作为公共牧场。森林、草地、牧场则为公共所有。公社中的自由农民已开始分化。
随着,土地变为私有财产,公社的财产分化和阶级分化亦不可避免,公社制度的瓦解只是时间的问题了。第二阶段9 至11世纪是拜占庭封建化完成阶段。9世纪后期,大封建主乘托马斯起义和保罗派农民运动被镇压的机会,肆意兼并自由农民土地,侵占公社地产并夺取教会土地,自由农民数量日益减少,农奴的数目激增。到10世纪,拜占庭的大地产迅速增多,小领地不断减少,一个新的贵族阶级已经形成,并在10至11世纪发展为统治阶级的基本集团。11世纪科穆宁王朝实行" 普洛尼亚" 制度,即监领地制,封建关系最终确立。
中世纪的亚洲地区,基本都确立了封建生产关系。在西亚曾先后兴起两大封建帝国:阿拉伯帝国与奥斯曼帝国。两大帝国都是在不断扩张中确立了自己的封建制度。并且阿拉伯人在征战过程中取得了垄断近东贸易的地位。
中国、印度、印尼、中亚、东非、东欧的货物都经阿拉伯商人转销世界各地。
而奥斯曼帝国在征战中曾采取消灭被侵略地区原有文化、语言等政策,严重阻碍了被征服地区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它还控制东地中海和通往东方的商路,打破了意大利商人对东方贸易的垄断。当时已出现资本主义萌芽的西欧诸国被迫积极寻找通往东方的新航路,从而开始了远洋航行和殖民地掠夺。出现在南亚次大陆的封建制则别具特色,它没有形成西欧那样的封建农奴制,并且在向封建社会转变的过程中没有出现暴力革命,农业、手工业、商业等社会经济都没有出现类似西欧那样的全面衰落。东亚的朝鲜和日本,都是在中国唐朝制度强烈影响下形成并确定了封建制度。其中日本还出现了类似西欧封建经济形式的庄园制。日本的封建制度具有不同于亚洲其他封建国家的突出特点。东南亚的越南也是在中国先进文化影响下,从原始公社制过渡到封建社会的。
中世纪时期的非洲与美洲,社会经济发展很不平衡,大多数地区处于原始公社制的不同发展阶段,也有已进入阶级社会的国家与地区。北非的埃及就是非洲地区封建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文明古国。美洲则只有中美洲的阿兹特克人和南美的印加人开始进入阶级社会。但在西方殖民者侵入前,非洲美洲人民已创造了相当高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
二、西欧封建经济的演变与资本主义生产的初步发展
1.封建经济关系的成长与演变
早在罗马帝国的后期,奴隶社会的母胎内便开始孕育封建生产关系的一些因素。3 世纪时,就有一些罗马奴隶主把他们的大田庄分成小块土地,租给小佃农。这种小佃农也就是以后人们习惯上所说的隶农。隶农在法律上虽保持自由人地位,但不能脱离他所耕种的土地,并要随土地出售而转移。他们不仅要向主人缴纳地租,还服各种劳役。4 世纪中期,隶农制在法律上被固定下来,隶农的人数也日益增多。
在隶农制逐步确立的时候,奴隶主又把部分奴隶安置在小块土地上,让他们自由经营,准许他们有自己的家室,向他们征收一部分的收成。一些" 蛮族" 移民也租种奴隶主的土地,他们和奴隶主的关系和隶农相似。另外,有些独立经营的小农,或因欠债,或不堪豪强税吏欺压,自愿将自己的小块土地献给大土地所有者,请求庇护。大土地所有者则让他们继续耕种那块土地,向他们收取地租。上述" 奴隶" 、" 蛮族" 移民和受庇护的小农,其实际地位与隶农都极为相似。
隶农和与之地位相类似的小土地经营者,其身份与奴隶具有根本性区别。他虽附着于土地之上,没有处理自己财产的自由,但已不完全是奴隶主的私有财产。他们有家室,能较自由地进行土地经营。其与奴隶主的关系已具有一定的契约性质。因此,他们被当作是中世纪农奴的先驱。他们的产生也可以看作是封建经济关系的萌芽。但它并没有使罗马帝国过渡到封建社会,相反,却大大加速了它的崩溃。
从4 世纪中期起,罗马帝国在奴隶、隶农及贫民的起义和被他们称作" 蛮族" 的日尔曼人的进攻下走向崩溃。395 年,罗马帝国正式分裂为西罗马帝国和东罗马帝国。进入5 世纪上半期,日尔曼人中的哥特人、法兰克人、汪达尔人等纷纷占据西罗马帝国的领土,甚至建立起自己的王国。476 年,西罗马帝国灭亡。一系列" 蛮族" 国家的建立和西罗马帝国的灭亡,宣告了西欧封建社会的开端。从此,西欧也就进入了中世纪时期。
(1)西欧的封建化进程
西罗马帝国灭亡后出现的法兰克王国是日尔曼人在西欧建立为王国中最为强大的一个。法兰克王国的封建化直接促进了西欧封建经济关系的形成。
法兰克人各部落原住莱茵河下游,处于氏族制度阶段。4 世纪时,法兰克人以罗马同盟者的地位得以进入高卢东北部定居。5 世纪末期,法兰克人的势力迅速壮大起来,出现了法兰克人的第一个王国——墨洛温王朝。后来,其疆域几乎扩大到整个西欧地区。
法兰克人进入高卢之后,氏族制度逐渐解体。根据" 萨利克法" 的记载,5至6 世纪的时候,法兰克人已经按地域关系组成了农村村社,称为马尔克。
马尔克的土地制度是从公有到私有的过渡。土地归马尔克所有,村社成员仅拥有对宅旁土地的所有权。耕地和一部分草地分给成员使用,可以世袭,但不能买卖转让,土地的最后处理权仍属于村社集体。森林、池沼、河流、道路、桥梁、荒地等,由所有成员共同使用。村社成员对耕地使用权的世袭,最初限于男性亲属,如果无男性亲属继承则交还村社。到6 世纪后期,女性才开始享有继承权。至8 世纪初为止,马尔克的土地所有制一直是法兰克社会的经济基础。
前述马尔克的土地制度保存了原始氏族的许多特点。在5 至6 世纪乃至8 世纪初以前,这种土地制度在法兰克人的社会中一直居于支配地位。但在马尔克制度下,很快就出现了财产分化现象,进而便直接进入了封建化的过程。尽管村社成员起初对耕地和部分草地的世袭使用权是平均分配的,但这种平等很快就因分享遗产的子女多寡不一而遭到破坏。此外,还出现其他一些阶层的居民。首先是因为幼子没有继承份地的权力,他们只得迁往份地区域以外尚未开垦的土地上定居、放牧,但他们要缴纳家宅捐和牧场捐。他们的父亲也可以分给他们一部分园地去建造房屋。外来的手艺人和其它居民也处于村社组织之外,他们大多只有一所房屋,没有份地。另外,法兰克人征服高卢之初,尽管夺取的大部分土地分配给了村社成员或由全体法兰克人拥有,但部落酋长及其亲兵占有罗马皇室的土地,部分高卢——罗马大地主也被保存下来,这些人便成了大土地所有者。他们使用隶农、半自由人和少数奴隶耕作。这些人被固着在土地上,向主人缴纳代役租,实际地位接近于农奴。
从6 世纪末7 世纪初开始,马尔克的土地逐渐变为私有,可以自由转让;村社成员成为自由农民,他们对份地的使用权变成了所有权,份地转变成" 自由地".但是,这些自由农民的地位是极不稳固的。他们的" 自由地" 很快就通过各种途径转到教俗贵族的手中。个体小农经济无力抵抗自然灾害和瘟疫袭击,也经不起战争的破坏;农民还担负着沉重的兵役和各种捐税。所有这一切都使不少自由农民破产。一部分贫困化的自由农民往往出卖土地,在更多的情况下,则是受封建化贵族的兼并。教会也凭借宗教,采取种种手段侵吞农民的土地。公有地也受到教俗贵族的侵占。有些没有失去土地的自由农民,则不得不投靠邻近的世俗或教会贵族,以求他们的保护。他们把自己的土地交托给" 保护人" ," 保护人"再把这些土地租给他们耕种,收取贡赋。农民在交托土地的同时,在人身上也依附于大地主,需定期向" 保护人" 服各种劳役,其地位与隶农、半自由人没有什么区别。
大地产的增长和自由农民的减少,影响国家的财源和兵源,从而使法兰克王国的墨洛温王朝迅速走向衰亡。752 年,加罗林王朝(公元800 年以后称查理曼帝国)终于代替了墨洛温王朝。
8 世纪下半期以后,法兰克王国的封建化进程有了进一步发展,形成了封建采邑制。采邑是承担一定义务的封地,受封者必须服骑兵兵役。如受封者不履行所承担的义务,封主可以随时收回采邑。采邑不能世袭,如受封者死亡,采邑归还封主,如封主死亡,受封者须将采邑归还封主的继承人。受封者的后嗣如欲继续享有采邑,或受封者在封主死后仍想享有原来的采邑,都必须重新履行受封式。后来,这些规定日渐废弛。到9 世纪后期,采邑已经变为世袭领地,仍以服军役为条件。采邑制建立了以土地为纽带的领主与附庸的关系。随着时间的推移,国王以下的各级封建主也把土地当作采邑层层分封,封建贵族中因此形成了等级制度。采邑是连同居住在土地上的农民一起分封的,因而加强了农民对封建领主的依附性,进一步使自由农民陷入了农奴的境地。这样,8 世纪末9 世纪初,法兰克王国的封建经济关系基本确立。此外,一些濒于破产的农民,往往被迫连同土地求庇于教会,然后以终身使用或传袭一至二代的方式领回耕种。这种土地称为" 恩地" ,耕种者须向教会缴纳贡赋。领耕" 恩地" 的农民经过几代之后,大都变为依附教会领主的农奴。这样,除采邑制下的世俗封建领地之外,教会的封建领地也迅速扩展。
当然,封建经济关系在西欧各地的确立是不平衡的。即便是加罗林王朝统治下的各地的封建化进程也不一致。至9 世纪中期该王国一分为三,出现法兰西、意大利、德意志三个王国雏形的时候为止,只有法国基本确立了封建经济关系。意大利的封建经济关系到10世纪时才基本形成。德意志的封建化进程则大大滞后,且各地区发展很不平衡。9 世纪时,封建经济关系在士瓦本已相当发展,在萨克森却刚刚萌芽。从总体看,10至11世纪的时候,德意志的封建土地所有制开始发展起来。农村公社逐步解体,村社内部发生财产分化,农民份地和村社的公有地逐渐被封建化的贵族兼并。王权支持教俗贵族侵夺农民和村社的土地。失地农民不得不依附贵族,领种份地,并服劳役。保有自由的农民和村落,因不堪贡赋、什一税和兵役负担,地位极不稳固,最后也陷入封建的依附关系。到12世纪初德意志王国的封建化进程总算初步完成了。
在英国,封建经济关系的成长也经历了漫长的过程。5 世纪中期起,日尔曼人中的盎格鲁一萨克逊人和裘特人等就由欧洲大陆渡北海侵入不列颠。
到7 世纪初,不列颠形成七个王国。各王国互相争雄达200 年之久,英国史上称为" 七国时代".10世纪初,英国才开始走向统一。在国家的形成过程中,盎格鲁一萨克逊人的氏族制度趋于解体,村社代之而起,封建化进程也从此开始了。在9 至11世纪间,盎格鲁一萨克逊自由农村公社分化的现象已非常显著。封建化的贵族受国家政权的支持,广占土地,迫使大批农民隶属于自己。国王还以诏书的形式把土地赐予教俗封建领主。这种土地变成占有者的领地,称为" 册封地".930年,当时的英国国王下令,自由人必须有主,向其委身投附;同时赋予大土地所有者以" 特恩权" ,准许领主在领地内征课捐税,审判居民争讼,收取讼金和罚金。但直到11世纪中期,英国的封建化过程还未完成,各地还保存不少自由农民。这些自由农民在某种程度上依附于领主,但还未变成真正的农奴。1066年,诺曼底公爵威廉侵入英国,建立诺曼底王朝。威廉对英国的征服,史称" 诺曼征服".诺曼征服在英国产生的重要后果就是大大加速了英国的封建化过程。威廉在征服英国之后,大批没收盎格鲁一萨克逊贵族的土地,用以赏赐亲属和随从。教会也由法国主教接管。只有盎格鲁一萨克逊骑士阶层还保有自己的小块土地。随着土地主人的更换,农民遭到进一步奴役。许多自由和半自由农民,都被征服者按他们所熟悉的法国方式变为农奴。这样,封建经济关系便在英国迅速确立起来。
(2)封建庄园及其土地制度的演变
随着西欧封建化过程的逐步发展,大大小小的封建庄园建立起来,布满西欧各地,代替了原来的农村公社,成为社会的经济细胞。
封建庄园的形成是封建领主侵吞村社土地的结果。封建领主逐渐蚕食村社公用地和村社成员的份地,最后扩充到侵吞整个村社。由于封建领主需要为他生产的劳动力,因此,保留原来村社的农民,并使他们牢固地附着于土地上。也由于封建领主需要有人代他经营管理以及征收赋税,因此,也有意识地把原来的村社组织保存了下来。村社组织虽然保存下来,但性质却起了根本变化。庄园不是农民自己的组织,而是封建领主统辖之下的农村基层组织。
庄园的内部结构情况,一般是这样的:每个封建庄园除有一处封建领主的住宅之外,还有农奴居住区和神甫住宅或者还有一座教堂。此外,还建有仓库、铁工房、榨油坊、磨坊、烤面包坊等等。这些手工业作坊是专为主人服务的。农奴不得私自建造,但在交付使用费后,农奴们也可以加以使用。
后来,封建领主逐渐强迫农奴交费,无论其是否使用,这样就变成为一项固定税收了。
庄园中的土地使用情况随社会的变化、生产力的发展以及税收形式的改变而改变。最初的庄园里,除原来属于公有的山林与草地划分为公用的牧场之外,耕地分成三大片,即分为:春耕地、秋耕地与休耕地,每年轮换使用。
不管是什么种类的耕地,一律分划为长条形,领主的自留地与农奴的份地相互交错。按规定:每个农户每周必须有一名壮年男子,携带自己的农具,到主人的自留地上劳动三至五日,其余时间可以在自己的份地上生产。如遇收获季节,则要先完成领主自留地上的任务后,才能收获自己的庄稼。当然,领主自留地上的收获物归领主所有,农奴份地上的收获归农奴所有。这种形式的封建地租剥削也就是劳役地租。后来,由于农奴们消极怠工,造成领主自留地上的收获量远不及农奴份地的收获量。久而久之,领主感到不合算,于是逐步改变了剥削方式。领主不再保有自留地,而是把土地全部分给农奴们耕种,每年从农奴的收获中抽取50%至60%的收获物作为地租,这就是实物地租了。
庄园中原来属于公用的草地、牧场、山林、池沼等等,虽然允许各农户使用,但因为它是主人的财产,因此,每年也要因为使用这些公用地而向主人交纳一定的税收。过了一定时间之后,它也变成一种固定的税收,无论是否使用,都强迫农奴们交纳这笔费用。
庄园农奴除了封建地租以及伐薪取柴、割草放牧、磨面、榨油等等都要交税之外,还有其它名目繁多的苛捐杂徭。例如,农奴要为主人服各种无偿的劳役,诸如建桥、修路、为主人修建城堡;还要为主人家的婚丧嫁娶服各种杂役和其它临时性的徭役。但农奴们在使用自己的劳动成果时却要交税,如过桥税、行路税。农奴结婚还要交结婚税,甚至家里死了人还得向主人交纳死亡税。另外,农奴们还要向教会交纳什一税,也就是把自己每年收获物中的1 /10向教会纳税。什一税也有个发展过程。起初仅仅是大田作物——谷物的十分之一,称为大什一税。后来又增加小什一税,就是农奴还要把苗圃、菜园中收获的1 /10交给教会。再以后,又增加了一种叫血什一税,这就把农民饲养的一切家畜、家禽全都包括在内。
庄园是一种自给自足的经济单位。庄园里需要的一切,从封建领主的生活享用到农奴家庭的粮食、劳动工具和生活用品,几乎都由本庄园的农奴生产。只有本庄园无法生产的盐、铁等必需品,从东方国家运来的供给封建领主的少数精良武器,香料、丝绸和珠宝一类的奢侈品,才从外来商人那里购买。那时候,农业生产的效率很低,手工业同农业紧密结合在一起,且很不发达,因此,庄园里也没有什么产品可以向外面出卖。
庄园只是最基本的经济组织,并不是每个封建领主都仅拥有一个庄园。
大封建领主一般拥有好多个庄园。由于庄园往往散处各地,当时交通运输又非常不便,封建领主就带着家属和随从人员经常从一个庄园转移到另一个庄园,就地享用庄园里的产品。封建领主用超经济力量保证经济剥削。他们除掌握武器之外,还拥有司法审判权。如果他们认为农奴违反了庄园的规矩,就有权在庄园法庭里审判他。法庭由封建领主本人或是他的管事主持,可以对农奴课以罚金或没收财产。
当然,封建庄园形成之后,并不是一成不变地存在。随着西欧生产力特别是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到13世纪时,上述庄园制度便遭到很大破坏。封建领主不能不大大调整他们和农奴的关系,使许多农奴获得解放,成为佃农。
这种变化的发生也不是突然到来的,而是有一个发展的过程。早在11世纪末或12世纪初,在一些最先进的地区,庄园制度便呈现出崩溃的最初的征兆。
但这种变化的产生一开始并不是来自庄园内部,而是源于荒地的开垦。那时,西欧开始出现塞斯特恩寺院。这些寺院出现的时候,全部可耕地都被占用了,因此它们几乎都建立在荒野和未开垦的地区。施主们把自己保留地中的大量未耕地赠与它们,但修道士们必须用双手把这些土地开垦出来。在垦荒时,他们有俗界弟兄,或称" 俗僧" 的帮助。他们把开垦大农场的任务交给这些人。大农场的面积相当大,常常有500 到700 英亩。这些土地并不分割为小块的份地,而在一个修道士的监督下,由" 俗僧" ,甚或由外面雇的" 客籍民" 耕种。在这种农场里既不存在农奴,也没有徭役。所谓" 客籍民" ,也就是寻找新土地耕种的移民。这些移民或来自流浪汉,或来自大领地中摆脱了农奴身份的居民。无论他们是怎样从旧的社会各阶层中游离出来,总之,他们具有自由的身份。塞斯特恩寺院耕种的" 新土地" 带来一种新的经济组织。这种新经济组织对于那些因人口增长而出现的剩余劳动力有很大吸引力,对那些从庄园中逃出的农奴无疑是提供了一块新的生存之地。因此,这种新经济组织对庄园制度不能不产生某些影响。
与此同时,在法国西北部的卢瓦尔河和马斯河之间,出现了一种所谓" 新市镇".一些封建领主用种种办法吸引" 客籍民" 去开垦他们的荒地,设立" 新市镇".这些封建领主并没有也不想将庄园制度发展到这些新土地之上,他们仅仅让"新市镇" 上的开垦者交纳地租。" 客籍民" 依然保持着自由的身份。" 新市镇"的主要特征是自由劳动,非但没有人身隶属,外来的农奴只要在这里住上一年零一天,就能取得公民权。这里也没有劳役,全部土地都是农民份地,每一个农民都把自己的全部劳动用在自己的土地上。最多也不过是有些地方的居民要担负一点集体劳动义务而已。这里不再具有庄园中的种种负担。贡赋和服军役的义务虽然保留着,但性质已起了变化,具有公税和公役的性质,而且有明确的限制和规定。" 新市镇" 的居民也常常被称作" 市民" ,像城市市民一样,他们也拥有行政自治权。然而,封建领主对市镇土地仍保持权力,这里的居民也仍然受到一些人身限制。" 客籍民" 不过是以租金为代价取得了使用土地的世袭权,实际的所有权仍属于领主,而且有关农民持有土地的一切问题仍服从于领主的裁判。总之,小农经营是与大领地并存的。当然," 新市镇" 居民对土地的占有也很牢固,已经有些像所有权了,只不过要向领主缴付一笔名义上的地租而已。
以自由劳动为特征的新经济组织也逐渐出现在西欧的其他一些地区。在尼德兰(相当于现在的比利时、荷兰、卢森堡和法国东北部)各地,由于人口过剩,从11世纪末开始,人们对海洋和河流展开了斗争。他们排干沼泽洼地,以获取新的土地,或建筑堤防,围垦海边的冲积地。这里的封建领主也不曾把庄园组织引进到滨海的新土地上。像" 新市镇" 一样,需要排水或需要筑堤的地区是交给去那里安家落户的" 客籍民" 的。他们都有自由的身份,仅向领主交纳地租。在这个时期,各寺院也努力将它们的领地中的低洼地带垦辟为耕地。其中,塞斯特恩寺院起着表率作用。
12世纪初,德意志的诸侯开始邀请尼德兰的佛兰德尔(相当于今比利时地区)人修筑易北河下游的堤岸。他们不久就从那里深入到勃兰登堡和梅克伦堡。邀请他们的诸侯们自然是让这些人保持人身自由,并依照和他们本国差不多的条件给予他们可以世袭的土地使用权,还专门设置法律保障他们的公民权利。在同样的情况下,佛兰德尔人进入了土仑亚、萨克萨、劳色兹等地。随后,德意志的封建贵族便开始驱赶并屠杀前述地区的斯拉夫人,把这些地区开放让日尔曼人占领。到13世纪,日尔曼人就完全占领了梅克伦堡、勃兰登堡、劳色兹等地。他们在军队的支持下,还到达东普鲁士、立陶宛、芬兰湾、西里西亚等地。诸侯们把征服的地区划分给土地出租者,由他们招徕人们并把土地分配给他们。塞斯特恩寺院曾大量地获得了这些从" 野蛮民族" 夺来的土地,并立即设立农场,进行耕作。这些日尔曼移民和" 新市镇" 的" 客籍民" 一样,以为数不多的租金获取了对土地的世袭使用权利,并被给予人身的自由。
12-13 世纪西欧封建经济关系的深刻变革最终不能不给予最基本的经济组织——庄园以无情的有力的冲击。由于贸易的复兴和城市的兴起,商品货币经济发展起来,农产品日益商品化。这一方面导致货币流通量的增加,并在西欧引起了持久的物价上涨;另一方面,商品的大大丰富又极大地刺激着封建贵族的消费欲求。然而,他们从土地上取得的收入是一定的,不能无限度地增加。既不能抗拒自己的新的需求,又没有足够的资力来满足需要,因此,很多贵族先是欠债,再就是破产。面对这种危机,一些封建领主为了尽可能地增加货币收入,不能不对传统的庄园制度进行修改。他们纷纷采取放弃或缩小自留地的做法,将土地出租以获取货币地租。与此同时,他们为了收取赎金而情愿给予农奴人身自由。大批农奴赎买了某些义务之后,可以用货币来代替劳役和其他贡赋,并取得差不多总是世袭的土地。许多税收被取消了,因为商品市场的发展使庄园中的许多作坊成为多余;有些老的负担如外婚税尽管保持到最后,但实际上也缓和多了。这样,封建领主越来越像土地出租者,大部分获得解放的农奴则成了佃农。当然,庄园制度的瓦解情况在西欧各地也是不平衡的。在佛兰德尔,早在12世纪中期已经有许多庄园制度解体的迹象;在德意志中部和英国,只是到13世纪末,庄园制度才开始崩溃。并且,农奴解放的程度也存在差别。在许多地区,由农奴转化而成的佃农还得服从领主的审判权,以及其它各种滥施的权力,农民依旧没有地位,他们还要缴纳什一税和一些规费。
进入14世纪以后,庄园制度的瓦解在更大范围内继续发展。在英国,庄园的解体虽然起步较晚,却以加速度推进,迅速走到了西欧各国的前面。14世纪末,这里的庄园已遭到彻底破坏。15世纪以后,出现了一个广泛的独立小农阶层,小农经济在农业中占了优势地位。独立小农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农民:1.自由持有农。他们原来就有人身自由,这时,他们可以自由支配自己的世袭份地,只向领主交纳少量的租金。2.公簿持有农。原先是农奴,获得人身自由后,他们耕种的份地仍归领主所有,但在庄园法庭上记载着他们耕种领主土地的权利和义务。他们一般向领主缴纳固定的货币地租,并履行其它若干义务。根据传统,只要他们履行了义务,领主就不能夺取他们的份地。
这类小农占独立小农的最大多数。3.租佃持有农。他们按一定租期租佃领主不再自营的庄田。除独立小农外,还有不定期的小佃农、雇农以及贫苦的茅屋农。西欧的其它地区,庄园制度的解体是较缓慢的。在德意志中西部、法国北部、尼德兰、西班牙、意大利等地,直到16世纪小土地持有才开始在农业中占据优势。在部分地区,如法国南部,德意志东部等地,这种变革显得更加缓慢。
15世纪末和16世纪,英国的圈地运动日益盛行起来。至17世纪初,英国的独立小农大为减少,大租佃农场和牧场则逐渐增多。英国圈地运动中独立小农逐渐减少以至消失的过程,也是英国农业资本主义化的过程。随着这一过程的结束,封建经济关系下的土地制度终于被资本主义的土地经营方式所取代。当然,这一过程也是一个漫长过程,直到19世纪初,英国的圈地运动才最终落下帷幕。17世纪以后,西欧其它地区的土地关系也日益发生深刻变化。但这种变化是缓慢的,也不像英国的圈地运动那么激烈,以致到中世纪结束一二百年后,才能看到这种变化的明显后果。
(3)行会制度及其作用
在中世纪的封建经济关系中,行会制度是庄园制度及相应的土地制度和农奴制度之外的又一重要制度。行会是在10世纪以后随着中世纪城市的兴起而逐步诞生的。行会组织起初是秘密存在的,在10世纪出现于意大利,以后又遍及英、法、德等各个西欧国家。行会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城市里的工匠既免受外来的竞争,也免受同行之间的竞争。它把城市的市场完全保留给同业行会的工匠。它排斥外来的产品,同时又使同行的会员不因损害别人而致富。
由于这个缘故,逐渐形成了许多详尽的规定,成为对一切会员都严格适用的管理规定。例如,规定工作时间,规定价格和工资,禁止任何种类的广告,决定每一个作坊中的工具数量和工人数目,指派监督人进行最细致、最严格的监督。总之,力求保证对每一名会员的保护,并且尽可能做到完全平等。
工匠必须服从纪律,保证产品质量。工匠不但要服从监督人的经常性监视,还要服从公众的监视。为了使公众便于监视,工匠奉命必须在窗前工作。
每一个行会都是按不同的行业建立的。会员称为行东(作坊主),每个行东有若干学徒和帮工。行东又称师傅,是帮工和学徒的管理者。他是小作坊的所有者,占有原料和工具。因此,制成品以及出售货物所得利润都属于他。在行东和学徒之间,存在封建性的师徒关系。学徒从师期满,还须继续在行东的作坊中充当一定时期的帮工。等到技术熟练并有了积蓄时,经过行会的承认,他可以另设作坊,自己也成为行东。但是,行会会员有一定限额,行东资格的取得并不容易,因为它要服从一些条件:入会费、合法的出身、享有城市的自由等。
在城市中,势力日渐强大的商人也都被组织在行会之中,以便垄断当地的市场,排挤外来商人的竞争。商人的行会称作" 同业公会".与手工业行会不同的是,商人的公会在每个城市里往往只有一个,它不再按行业分别组成。公会组织也用严密的规章来保障商人的经济利益,维护会员在该城市的贸易权利及外出经商旅途中的安全。
西欧的行会组织在一定时期内起了进步作用,促进了社会生产的发展。
但是,由于行会本身所具有的封建保守性质、平均主义色彩和等级观念,最终不能不成为社会生产发展的阻碍,以致在14世纪以后因不能适应客观形势的发展而走向瓦解。
2.技术进步与农业、手工业的发展
在中世纪1000多年的漫长历史进程中,西欧各地的农业和手工业有着长足的发展。这种发展与技术进步是相伴相随的,并且和人口的状况有一定的内在联系。
(1)农业生产的发展
6 至11世纪,西欧北部地区的农业生产技术取得一系列成果,从而产生了一种适合该地区土质状况的崭新的农业耕作制度。随着新制度各种因素的出现,集合成一个耕作的新模式,然后加以推广。它的影响所产生的后果是非常巨大的,以至把西欧文化中心从地中海沿岸转移到广阔的北部平原地带。
这次农业生产技术的巨大发展首先是从犁的革新开始的。6 世纪以前,包括西欧在内的整个欧洲地区使用的基本农具是扒犁,用一对牛拉拽。每年秋天种植可耕地的一半,另一半闲置休耕,恢复地力。扒犁不能翻出垄沟,只能搅碎土壤,因此,只有来回交错犁田,才能把表土粉碎以防止极少的一点水份蒸发掉,并让下面土中的养料随植物的毛细管作用升到土地表层来。
因此,这种扒犁对于地中海沿岸的砂质土壤或贫瘠的白垩土壤较为适用。在西欧的北部地区,广阔的平原大多由河流冲积而成,其中许多是很粘的粘土;由于湿润的气候,这里的地表往往长满草本植物,因此,必须翻到相当深度以便埋在土中的地表植物能增加土地的肥力;所以,扒犁在这一地区显得不太适用。6世纪时,东欧的斯拉夫人中出现了带轮的重犁。后来,这种犁便传到西欧地区。大致在720 年以前,日尔曼人已开始在莱茵兰等地使用这种犁;传到波河流域的时间还略为早些,至少在643 年时已有文献提到过它。9 世纪开始,这种犁又传入了不列颠。至11世纪时,西欧各地都能看到这种犁。
但在南部各地,由于土壤和气候的缘故,对于一般农户,重犁带来的好处不足以抵销增大的开支;因此,这种犁并不很通行,更没有被广大农民所广泛采用。重犁有许多不同形式,关于它的传播和运用,也有不同的记述。就一般情况来看,大多由垂直的犁刀(一把沿垄沟割草的刀)、水平的犁铧和用来把土铲开并将泥片翻起来的带角度的犁壁组成。重犁和扒犁相比,其优点是很明显的。首先,它能翻腾稠粘的土壤。其次,犁壁能翻出垄沟来,因此交错犁田就不必要了。第三,田间排水由于采用将田犁成长条而方便了:犁壁正常地把垄沟转向右方,这样渐渐把松土堆向长条的中间,而在长条与长条之间留出了一条排水沟来。这些优点对西欧北部地区是非常适合的。然而,用扒犁耕地只须用一对牛拖拽,使用重犁时则往往要用8 头牛。由于一般农户很少有8 头牛,这种犁的使用又需要田地的耕作形式作相应调整,以致触及旧的土地重新分配问题,重犁的传播因此受到一定局限。正因为如此,它在西欧的传播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开始时可能主要在一些新垦区使用,等到土地的调整使农户有可能合伙使用耕牛共同耕种时,重犁才得以广泛使用。
重犁在西欧各地特别是北部平原地区越来越广泛地被使用的时候,新的土地耕作制度也应运而生。因为扒犁要求交错犁田,这个方式一般使田亩成正方形。这种方块土地可以有效地用篱笆围起来,耕作是以较为独立的形式进行的。重犁则要求把大田安排成长条形式,以便更好地发挥耕作的效率;农户为了解决使用重犁而遇到的畜力不足问题,也往往相互联合,组成一个耕作队把牛并在一起使用,根据每人合伙的牛数分配犁田的行数。这样,重犁的传播便逐渐破坏原有全部田间界标和私人产权。在此基础上,西欧产生了一种新的耕作制度——二圃制。在二圃制下,由方块地转化而来的长条形土地要求一个村庄的全部耕地分成两大块,一块秋播地,另一块休耕一年以便恢复地力。并且,在每一大块土地内私人所有的长条地之间不再设阻隔的东西。这样,二圃制在保持地力之外,还产生一种附带性后果:牲口经常被放在休耕地上吃草或放在收割完的土地上吃残梗剩粒。它们随吃随拉,为土地增添了肥料。这样,农耕和畜牧就有了一种更为密切的关系。到8 世纪后期,在塞纳河和莱茵河中间肥沃的大平原上,又出现了一种更有效率的耕作制度——三圃制:一块地休耕;一块秋播地主要种小麦、黑麦和大麦;一块春播地大部分种植燕麦以及豆科植物。由于这种三圃制较二圃制更易耗费地力,所以它仅适合土壤天生较肥沃的地区。三圃制与二圃制相比较,其优点是:一年中两次种植作物,能获得较多的收获物;它使全年犁田的劳动力分布得更为均匀。但三圃制的实行,需要更多的土地以供轮种,这就引起了开垦荒地的巨大新浪潮。在找不到第三圃土地的地方或土壤贫瘠的地方,以及那些在既得利益阻止把现存的二圃土地分成三圃的地方,农民们则采用一种带有折衷性质的方案。他们把种植的土地分成两块,一块春天播种,另一块秋天播种。三圃制的推行和燕麦种植的增加,使马的饲养更加普遍,并开始把马作为畜力用到农业和其他生产活动上;这是因为燕麦是喂马的最好谷物,而燕麦的必要剩余部分是在三圃制的春季种植中生产的。由于马的敏捷快速使得在耙地时盖好种子、压碎泥块和碾平场地、便于收获等工作上特别节省时间,于是,到11世纪中期,一种新型的长齿耙便被发明出来。当然,马的广泛运用还必须有相应的技术的进步,如套马方法的改进。较早形式的套马方法和套牛差不多,由于马的脖子被勒紧,一对套上轭具的马只能拉总重量不超过500 磅的东西。8 世纪时,中国和中亚的较为先进的套马法已传到西欧。9 世纪初,套马方法有了进一步改进。即把一副固定的轭用车杆或挽带系在车辆或其它农具上。到这时,马才能用来干田间重活或供驮运之用。
其它如马蹄铁和车前横木的发明对于发挥马的作用也是至关重要的。
西欧北部地区的农业技术的发展到11世纪中期开始停顿下来。与此同时,意大利北部却开始表现出明显的进步。在此之前,意大利农业的进步主要表现为一些作物和动物的引入。大约600 年时,水牛从印度传入,并运用于农业生产。9世纪时,高粱从南部非洲传入。10世纪后期,桑树和蚕辗转从中国传来。稍迟的某个时期,一种含蛋白质十分丰富的硬粒小麦也从伊斯兰传入。但在意大利乃至沿地中海的整个西欧南部地区,由于气候和土壤的原因,就像重犁一样,三圃制也没有被广泛采用,从而也不可能在农耕中从用牛转向用马。12至13世纪时,意大利的波河流域开挖了两条较大的运河,并形成完善的灌溉网络。这时,意大利人的园艺技术也有很大进步。在此基础上,意大利的水果和蔬菜种植有很大发展,如甜瓜、芦笋、杏子等。随着这些东西向北部地区传播,西欧人的食物大大丰富。
在这段时间里,由于技术的进步,西欧农业生产有很大发展。从12世纪初开始直到13世纪中期,从大西洋沿岸直到第聂伯河的整个西欧北部地区,成为一个农业繁荣区域,意大利和其它南部地区也不同程度地呈现出繁荣景象。耕地被大量地开垦出来,粮食产量大大提高,小麦的收成和种子的比例一般都能达到6 ∶1 ,有的领地甚至达到15∶1.农业生产还呈现出多样化,葡萄和其它水果的种植随处可见。13世纪时,法国的每个城市都有环城的葡萄园地带。牲畜的饲养也极为常见。在英格兰沿森林和沼泽边缘一带地方,在大陆的山区和沿地中海的意大利半岛、伊比利亚半岛以及法国南部,畜牧业都达到很大规模。饲养的主要牲畜是绵羊和乳牛。
13世纪中期前后,西欧的人口达到高峰,而土地的开垦趋于极限。此后,不少土地因施肥不足、使用过度和休耕不够不得不再次荒废。由于气候的日益恶劣和土壤肥力下降,土地的平均收获量大大降低,生态环境受到很大破坏。因此,从14世纪初开始,饥荒和疫病接连发生,特别是1348至1350年的鼠疫流行,造成大量人口死亡,死亡率约占总人口的25%。所有这一切,都使14至15世纪中期西欧的农业生产遭到严重破坏,土地和村落都出现明显的倒退景象。1440年以后开始出现恢复迹象,但进展是缓慢的。
16世纪至中世纪结束,西欧的农业生产状况呈现出明显的不平衡性。在封建庄园基本瓦解、小土地持有占优势、工商业较发达的地区如尼德兰、英格兰、法国北部等地,无论在生产结构还是耕作技术上都有显著进步。在另外一些地区如西班牙、意大利、德意志东部等地,由于封建剥削较沉重,或是农民在土地经营上依然缺乏独立性,农业生产处于停滞状态。
尼德兰是这一时期西欧农业最发达的地区。围海造田的面积不断扩大,牲畜饲养及奶制品生产得到很大增长。土壤肥力因牲畜饲养保障了肥料供应而大大提高。作物品种呈多样化,除种植一定数量的谷物外,由于麻纺织业的发展,亚麻种植日趋增长,另外还引种了多种染料作物如茜草、菘兰等。
马铃薯的引种也取得成功。尼德兰在耕作制度上也有创新,把饲草和豆类纳入了轮作周期中。如在佛兰德尔,自16世纪中期起,就实行四圃轮作,第一年和第三年种豆类,第二年种冬季谷物——小麦和大麦,第四年种春季谷物——大麦或燕麦。随着牲畜饲养业的发展,谷物与饲草的轮种也逐步盛行起来,这样,既保证了牲畜的饲料,也提高了谷物的产量。此外,尼德兰还出现了六圃轮作。
这一时期,英国的农业以英格兰最为发达,苏格兰次之,爱尔兰最落后。
在英格兰,由于土地经营方式中具有资本主义性质的大租佃农场逐步发展起来,农业生产日益适应市场的需要,种植方法、耕作技术得以改进,经济效益提高。这时,大量资本用于改进农田设施如兴修水利等,芜菁、羽扇豆、三叶草(苜蓿)等新的农作物从美洲引种到英格兰各地。这里的农场主们还学习尼德兰的先进经验,把饲草引进轮作制中。由于毛织业的增长和圈地运动的发展,羊的饲养呈现一派兴旺景象。牛群也日益增多,牛奶的产量随之上升。在耕作制度方面,广泛结合种植豆类的四圃、六圃或更多圃的轮作制在17世纪之前就已实行了。到17世纪时,最被广泛采用的是10年或12年的轮作制,并且视土壤类型的不同而有不同的变异形式。在苏格兰及其以北地区,主要从事森林采伐和放牧,大麦是最重要的农作物。耕作方法一般采用内田——外田制:内田(通常占可耕地的1/3),一年种大麦,两年种燕麦和夏大麦,以后豆类纳入了轮作;外田则在有收益时种燕麦,以后作为牧地。外田之外是荒地,通常在烧荒后种几年燕麦。在爱尔兰,农业生产的进步不明显,农民依然固守着传统的三圃制。
法国的农业生产也因地区不同而有差异。在北部地区,畜牧业和饲草种植日益重要。在诺曼底和布列坦尼等具有天然牧场的地区,牲畜饲养成为农民们的主要生产活动。即使是那些适宜种植谷物的地区,在主要种植谷物和一些经济作物的同时,也尽可能发展一些牲畜的饲养。相应地,那些适宜牲畜饲养地区的轮作方法,也从三圃制或二圃制逐渐转向复杂的轮作制,将豆类和饲草引入轮作。在南部的沿地中海地区,16世纪时广泛种植葡萄,谷物的种植也呈现多样化,但农业技术和耕作制度都没有多大的改进。
德意志的中西部地区,与尼德兰、英格兰、法国北部有着类似的进步。
但德意志的东部以及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等地,这一时期的农业生产没有明显的进步。只是在16世纪末时,玉米从美洲引种到西班牙、葡萄牙,并广泛传播开来,从而使这些地方的休耕地大为减少。
(2)手工业生产的发展
手工业是10世纪以后随着城市的兴起而逐步发展起来的。在此之前,手工业依附于农业,几乎不存在独立的手工业者。但从9 世纪开始,一些封建庄园或修道院里,也有不少在各种作坊里主要从事手工业劳动的农奴。这些人的生活部分依靠从小块土地上收获的粮食,部分依靠他们的手工业品。他们用手工业品向领主交租,也用他们自己生产的产品换取粮食和其它一些生活必需品;有时为顾客进行来料加工,并收取费用。在那些较小的庄园,作坊比较简单,一般只有面包房、酿造房、榨油房。规模较大的庄园或教会修道院,作坊里往往拥有各种行业的手艺工匠。例如,9 世纪前期制订的一份圣加尔修道院及其四周一群外部建筑物的计划草案中,表明有一座手工作坊,内部划分成鞣皮匠,鞋匠、马鞍匠、铁匠、制剑盾匠、木匠和漂洗工的工作室与寝室。与酿酒房相连的是一间较大的木工场,其中专门留有一块空地为制造琵琶桶之用。这一时期,在出产食盐的地方,由于有巨额的需求,也可能存在食盐的专门生产。
10世纪开始,随着交换的发展和手工业技术的进步,那些有熟练手艺的农奴越来越不愿承受庄园对他们的束缚。他们借机逃出庄园,在交通便利而又较为安全的地方聚居起来生产。他们把手工业品卖给农村,买进农村的粮食和原料。这样,独立的手工业开始在城市及其附近发展起来,作为手工业和商业中心的城市也不断成长起来。一些封建领主看到城市可以提供多种多样的商品和租税收入,也千方百计招引其它庄园逃亡的农奴、手工业者到自己的领地上从事手工业生产,这在客观上也加速了城市的成长和手工业的发展。在那些新兴的城市里,同行业的手工业作坊通常集中在一条街上,形成铜匠街、皮革匠街、首饰匠街等。但最初的城市手工业者大多还保持从前的生活方式。他们在从事手工业生产的同时,又兼顾农业,在城外或城内保持一块耕地或菜园,还饲养一些家畜家禽。
11至15世纪,西欧各地的手工业有了很大的发展。这首先表现在手工业技术的不断提高方面。大约11世纪前后,人们开始把水力运用到手工业生产的各个行业。11世纪以前,水车就已经被用于磨麦芽制造啤酒。11世纪中期,水车又被广泛用来加工大麻纤维和漂洗布匹。这一技术进步彻底改变了纺织业,致使英格兰的纺织业中心在13世纪时从东南地区移到西北地区,原因是那里更易找到安装水车的地点。在冶铁方面,水力也日益发挥出巨大作用。1028年在德意志南部出现了用水轮带动锻炉的铁锤和风箱。1135年在奥地利出现了用水力带动的矿石捣碎机。13世纪时,西欧各地普遍出现了铁匠锻炉机械化的证据。1384年在列日生产出铸铁。1351年在奥格斯堡利用水力来拉铁丝。在1443年时,水车已被用来进行金属切削。在纺织业和冶铁业之外,其他行业的手工业作坊也相继更新了技术,从而能够以水力为动力进行生产。例如,1135年在巴黎附近建立的鞣草厂和1204年在诺曼底诞生的一家锯木厂都以水力为动力。在1433年多芬还出现了用水力驱动的车床。总之,到了15世纪时,水力已被广泛地运用于各行各业的手工业生产。此外,人们也开始把潮汐和风力作为动力加以运用。1044年,威尼斯建造了一座潮汐工厂。1185年,英国约克郡出现了水平轴的风车,这一发明在此后传播到西欧各地。
在水力被广泛运用的同时,机械设计方面也有显著进步。能把往返运动与不断旋转运动连接起来的基本工具是曲柄。这种工具在中国汉代就已被发明,但在西欧,最早出现是在9 世纪中期,直到12世纪才被广泛运用。1335年又出现了复式曲柄,但到15世纪,人们才真正认识到它的价值。大约在1440年,德意志和意大利的机器已使用复式曲柄和连杆。凸轮是另一种重要的机械零件,它是后来全部自动化的基础。大约在1235年时这种凸轮被安装到皮卡尔的一部锯木机上。这种锯的向前冲程受连接在水车轴心上的凸轮带动,回程则依靠一个早期的弹簧;而轴心上一个带尖齿的轮子则作为添料机用以保持木料紧压着锯子。14世纪时,人们又掌握了机械时钟的原理,机械时钟因此迅速传遍全欧洲,从而使钟表业作为一个新行业发展起来。
纺织业是这一时期西欧最主要的手工业,它的发展与纺织技术方面的革新是分不开的。前面我们提到了用水车漂洗布匹的情况。12世纪90年代,西欧出现了一种脚踏综线织布机,这使普通布的生产速度大大加快,以致一个织布工能教好几个纺纱工忙于供应棉纱,从而要求有一种新的纺纱机与之相适应。1280年这种纺纱机终于出现了,虽然它没有锭翼和踏板,但已经增加了纺纱的生产。15世纪末期开始,这种纺纱机又先后增加了锭翼和踏板,纺纱速度因此进一步加快。这时,自动纺车和卧式织布机也出现了。
纺织品消费的增加,为造纸业提供了可贵的原料;13世纪眼镜的发明又使书籍市场骤然扩大。这一切都促进了印刷业的发展。13世纪末,水力被用于捣制纸浆。15世纪40年代,美因茨的古登堡出现了活字铸版,从此,印刷业日益成为一个重要的行业。此外,武器制造、造船业等行业的发展,也都和技术进步息息相关。
这一时期,尽管手工业技术不断取得进步,但由于封建行会的束缚,这些技术进步所隐含的生产潜力并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大多数手工业作坊规模都不大,只是作坊主带着几个学徒、帮工一起劳动,工具的数目受到限制。
在他们的" 固定资产" 中,最贵重的莫过于熔铁炉、钟表匠和其它金属工人的铸模、面包房的烤炉和酿酒厂的发麦芽窑等,当然还有织机。只有那些由行会会员共同集资兴办的作坊和工场才达到较大的规模。这种局面到了14世纪以后才开始逐渐被打破。然而,虽然大多数手工业作坊受到行会的束缚,但从总体情况看,手工业特别是城市手工业的发展达到了较高水平。尼德兰的佛兰德尔,意大利北部和德意志南部,即北至布鲁日,南至佛罗伦萨的狭长地带,是手工业最发达的地区。尼德兰南部的佛兰德尔、不拉奔等地,呢绒业在13至14世纪时已经相当著名。布鲁日、根特、伊普尔等城所出产的呢绒质量优良,西欧除意大利北部各城市外,其他城市都无法与之匹敌。14世纪时,这里成为资本主义生产最早萌芽的主要地区之一。尼德兰北部的荷兰、西兰等地,毛织业、麻织业、造船业极负盛名。在意大利,由于处在地中海贸易和东西方贸易的战略位置上,富裕的商人们给手工业的发展注入大量资金。因此,从11世纪开始,手工业生产日益发达。12-13 世纪时,手工业的分工已相当细,行会的数目随之增加。米兰盛产丝绒和武器,威尼斯则以玻璃制品著称。在佛罗伦萨,毛织业很发达,经常从英国和西班牙输入羊毛原料,还从英国、佛兰德尔、莱因河一带购进粗制呢绒进行加工染色、转口运销,赚取巨利。14至15世纪时,这一地区的手工业生产有了进一步发展。威尼斯的造船业颇为发达,丝织业和玻璃制造业驰名欧洲。它还生产大量的亚麻布、呢绒、武器、蜡烛、镜子等,运销各地。佛罗伦萨成为意大利北部最大的手工业中心,14世纪初期就已形成了资本主义的手工工场。
1338年,在佛罗伦萨大约有200 家从事呢绒生产的手工工场,产额大约为8万匹呢绒。其他城市如热那亚、比萨、米兰等,手工业生产也都较发达,并出现了资本主义的萌芽。在德意志,12-13 世纪时,手工业生产有了显著发展。特别是南部地区的莱因河和多瑙河一带,出现了许多大城市,如科伦、奥格斯堡、纽伦堡、乌尔姆等。这些城市靠近边境,纺织业和金属制造业的产品,不但供给地方市场,而且向国外输出。14-15 世纪时,德意志的城市手工业处于繁荣时期,呢绒,亚麻等手工作坊分布很广,并有较远的市场。
武器制造、金银首饰、旋工、镂刻艺术也很发达。西部和南部地区,城市有了进一步发展,形成莱因同盟和士瓦本同盟。这些城市和北部结成汉撒同盟的各城市,有着不同的特征,手工业特别是金属制造业和毛织业占有重要地位。法国、英国等国的手工业也都有相当的发展。在法国,11至13世纪时,马赛、波尔多、里昂等城市已有相当发达的手工业,如棉织业、制革业、毛麻纺织业等。英国的手工业到15世纪时发展起来,主要以毛纺织业为主。
此外,这一时期的广大农村地区,手工业并没有因城市手工业的发展而窒息,相反,由于交换的逐步扩大和12世纪开始小土地持有的逐步发展以及不受行会束缚等,农村的手工业同样有所发展。例如,在12-13 世纪西欧各地出现的开采银、铜、铁、锡、铅、金等矿藏的热潮中,一些矿工们往往就地建立起锻炉,进行金属加工生产。15世纪时,在英国的广大农村,出现了众多的家庭手工业者。
16世纪以后,西欧的手工业生产继续向前发展,且速度大大加快,但在手工业发展的地区分布上却有了显著变化。这是因为:一方面,15世纪末和16世纪初美洲的发现和到东方的新航路开辟的造成的西欧对外贸易扩大,以及西欧本身的人口增长、大城市发展和居民消费水平的提高,使西欧手工业产品的市场大为拓展;另一方面,新航路的开辟同时又引起航道改变,使整个西欧的经济重心发生变化。这一时期,手工业成就最为突出的是荷兰(1581年成为独立的共和国,在此之前属尼德兰。)和英国。荷兰造船业享有很高的声誉。荷兰船坞建造的船只不仅供应自己船队的需要,而且供应西班牙、英国、法国、意大利等其他国家对船只的部分需要。荷兰造船业的规模巨大,而且分工发达,制帆、缆索、铸锚等都发展成为专门的行业。其他行业也很兴旺,中世纪结束前后,荷兰的雷登已成为全欧洲毛织业的最大中心,年产呢绒约10万匹;海尔伦则在亚麻业中占支配地位;蔗糖精炼、丝织业、陶瓷业、印刷业等虽然发展较晚,但都很快获得国际声誉。英国的手工业在16世纪以前并不怎么发达,以毛织业而论,英国人自己只能制造少量粗呢,每年以大量羊毛原料输往佛兰德尔。从16世纪后期以后,特别是到了17世纪,英国的各类手工业都得到很大发展。这一时期,毛织业在英国经济中始终占有重要地位。采矿业和冶金业的发展更为迅速。煤炭生产自16世纪至17世纪中从20万吨增至300 万吨,它不但使燃料供应获得保障,而且引起了贸易和采煤所需工具和设备生产的增长。铁矿开采和冶金业是同步发展的,17世纪初,英国各地的鼓风炉已达100 多座,估计年产25000 吨生铁。其他如建筑、造船、武器制造、造纸、玻璃制造等都有很大发展。法国、西班牙等国的手工业也有较大发展。法国的丝织品在欧洲占支配地位,亚麻织品则占领了西班牙的殖民地市场。在造纸和印刷业方面,法国已成为当时最大的三个纸张和书籍供应者之一,玻璃器皿和铁器生产也迈开了步伐。至于西班牙,手工业生产在16世纪前期一度呈现繁荣景象,但到16世纪下半期,则很快又衰落了下去。那些在上个世纪时处于最发达地位的地区如佛兰德尔,南德意志和意大利北部,却在竞争对手的排挤下,失去了原来的领先地位,只在部分领域保持着一席之地,如佛兰德尔的挂毯业。
16世纪以后,在手工业生产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14世纪就开始萌芽的资本主义生产也在这一领域迅速发展起来。具有资本主义性质的手工工场在尼德兰、英国、法国等地不断增多,一些规模和人数都引人注目的手工工场已不再是个别。
3.商业与国际贸易
中世纪早期,自然经济在西欧一直占统治地位。生产主要是用来满足自己的需要,产品的交换非常有限。罗马时代与商业活动息息相关的城市几乎完全没落,有的成为设防据点,有的是封建诸侯或主教的驻地,在经济活动方面几乎和农村没有区别。这时的商业活动,仅仅是把在少数地方生产而又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产品,如铁、铜、盐等以及从东方运来的丝绸、珠宝、香料等运销到各地区贩卖。因此,真正意义上的商业和贸易是在10世纪之后随着中世纪城市的兴起和独立的手工业者的出现而发展起来的。
(1)商业、国际贸易的兴起与初步发展
10至11世纪,随着独立手工业者的成长,交换进一步活跃,集市逐渐兴起,城市因此复兴起来。从此,城市商业开始发展。起初,交换和市场也是很有限的,商业活动的范围还是狭小的。最初的商人们往往同时也是手工业者,经营方式是" 前店后场" ,生产和销售融为一体。在11至12世纪,在西欧的城市里不断地产生出一大批不再从事手工业生产,只经营商品交换的商人。他们开始形成为一个新的社会阶层,以经营商业作为独立的职业。
这些商人起初主要是行商,后来逐渐定居于交换活动最为频繁的地区。有些商人还经常把城市商业与外地贸易结合起来,将本地区的商品运销到遥远的地方去。12世纪以后,城市商业有进一步发展。通过小型的地方集市,城乡间的商品交换也日趋活跃。这种地方集市通常设在城市广场或教堂附近,周围的农民都在这里出售农产品,购回城市手工制品。
12至13世纪,西欧各国间的贸易已普遍发展。贸易主要是通过定期集市进行。这种定期集市,不但交换欧洲各地的产品,甚至还有来自东方的名贵特产。当时,西欧的布鲁日、科伦、法兰克福、日内瓦、里昂等地都以大型定期集市闻名。但最有名的还是法国香槟集市。香槟位于地中海与北方主要商路的交叉点,在香槟伯爵的领地内,由相邻的4 个市镇(特鲁瓦、普洛温、兰尼和巴休尔)连续进行6 个为期一个半月的集市。这里集中了西欧各国的商品,如法国的葡萄酒和丝织品、佛兰德尔的呢绒、英国的羊毛和铅锡、德意志的毛皮和金属制品。此外,还有意大利商人带来的东方香料。这种定期集市是职业商人们集会的场所。它们是交易的中心,特别是批发交易的中心。只有地方诸侯有权设立这种定期集市。诸侯们常在一些城市设立集市,但并不是每个重要的中心城市都有集市,有些一流城市如威尼斯等一个集市也没有,赫赫有名的香槟却是无关紧要的地方。这种定期集市在法律上有特权地位。举办集市的土地是有特殊协议保护的,如有人侵犯它,必将受到严惩。前往赶集的人受到地方诸侯的保护。" 集市警卫队" 维持着集市的秩序并行使一种特殊的司法权力,经他们盖过图章的契约具有特殊的约束力。同时,为了广泛吸引前来赶集的人们,还设置了一系列特殊权益。如" 特许权" 规定,赶集的商人在集市以外犯罪或欠债,别人不能对他进行报复性处分,也不能在他赶集市期间没收他的土地。还规定在集市期间暂停诉讼和法律处分。最受珍视的是暂停禁止取息放款的法规,同时规定了利率的最高限额。
最有名的香槟集市在13世纪下半期达到顶峰,14世纪初开始衰落。这主要是因为固定商业代替行商的缘故,也由于意大利到英格兰和佛兰德尔的直接航运的发展改变了西欧各国的通商线路。西欧其它集市的衰落要迟一些,14世纪后仍在继续发展,直到16世纪,才完全丧失了它的商业重要性。
随着城市商业和国家间的集市贸易的发展,西欧各地间的商品交换日益频繁,从而形成更大范围的地区性贸易中心。到14世纪,西欧已出现4 个区域性贸易区:①地中海贸易区。这是欧洲南部最大的贸易区。它以意大利的一些城市,特别是威尼斯、热那亚和比萨为中心。这个区占据了东西方交通的要道,成为东西方贸易的枢纽。其商业活动以中介性贸易为主。在贸易中起主导作用的是威尼斯的商人。②北海和波罗的海贸易区。这是以佛兰德尔城市,特别是布鲁日为中心。德意志北部、尼德兰、英国、斯堪的纳维亚诸国都参与这一区域的贸易。这一地区还通过海上航道和内河,与地中海贸易区进行密切的贸易联系。③汉萨同盟。这是14世纪中期由德意志北部城市汉堡、律伯克等联合了北欧100 多个城市建立起来的贸易集团,其目的在于获取这些城市在北海和波罗的海贸易中的地理优势。德意志北部的这些城市地处北欧斯堪的纳维亚与南部地中海沿岸以及西欧佛兰德尔之间的中心位置,有利于发展对各地区的贸易。④不列颠贸易区。在该区内,意大利商人起着重大作用。他们很早就在不列颠设立了许多商号。因此,不列颠贸易区与地中海贸易区是紧密相连的。该区与汉萨同盟的贸易关系也较密切。
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也使西欧与东方的贸易逐渐扩大,到14至15世纪时,已经达到相当大的规模。由于当时欧亚两洲都处于封建时代,自然经济占主导地位,商品交换很不发达,所以商品结构主要是供封建贵族消费的奢侈品和地区特产。当时,西欧从东方进口的商品主要有中国的丝绸、瓷器、茶叶,印度的珠宝、蓝靛、棉织品、地毯、药材,东南亚的香料等。由于当时西欧各地的生产技术水平和经济发展程度一般都比东方落后得多,除了羊毛、呢绒和少数金属制品之外,还拿不出更多适合东方国家需要的商品来进行交换,所以西欧各国在和东方的贸易交往中,存在着比较大的贸易逆差,致使它们不得不以黄金和白银支付,从而造成大量金银的外流。
在国际贸易的发展进程中,交通运输的进步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而交通的发展,主要是依靠航海和造船技术以及陆上运输工具的改进。中世纪中期特别是14至15世纪,西欧的航海技术和造船技术有了显著进步,西欧各地的陆路交通也大为改善,这对于西欧与东方的贸易规模和贸易活动范围的扩大都是至关重要的。在16世纪以前,西欧通往东方的商路有以下几条:一条是陆上交通,起自地中海北岸,经小亚细亚、中亚到东亚,止于中国,即古" 丝绸之路".另一条从地中海沿岸到叙利亚,经幼发拉底河和底格里斯河流域到波斯湾,再越阿拉伯海到印度。还有一条也是通往印度的航路,但起点是经地中海南岸,从埃及下红海,再过印度洋在印度登陆。后两条主要是海上航行,陆地上的行程则比较短。这几条交通干线跨越欧、亚二洲,连接西欧及附近地区与东方的贸易联系,通过它们将大量东方产品运到西欧。
另外,在西欧的几大地区性贸易区之间的海上、陆上通道,可以看作是这几条贸易通道的自然延伸。
(2)商业组织的创新与国际贸易的扩张
15世纪末开始,以西班牙、葡萄牙为主的一些西欧国家掀起了一场远洋探险热潮,并最终开辟了到达亚洲的新航路,同时意外地发现了一块新大陆。
这一事件的重要后果之一就是使商业资本的流通范围和贸易地区迅速扩大,从而改变了商业的性质和经营方式,促进了商业组织形式的发展。
新航路的开辟及其对外贸易区域的扩大,为西欧提供了许多新的商品,如烟草、咖啡、可可、茶叶等。以往西欧人难得享用的大米和蔗糖的输入量大大增加了,来自东方的香料更是大量涌入西欧各国,结果使得市场上的商品结构随之发生了变化,像香料这样一些历来被当作高级奢侈品的商品,逐渐成为大众化商品。
贸易区域的扩大及其商品种类和数量的增多使得商品价格难以保持稳定。每当一些国家或地区的政局、水陆交通、自然气候、收成年景等外在条件发生变化或出现不明朗的情况时,都会引起商品价格的巨大波动。这样,就为商人的投机活动提供了广泛的机会,从而使商业经营成为带有很大投机性的事业。另外,在市场扩大之后,许多商品的交易都不再需要通过现货来进行,买卖双方只须订立一纸合同即可成交。因此,在16世纪时,首先在安特卫普产生了商品和证券交易所。这种经营方式随后便在各国迅速发展起来。与此同时,一些经营对外贸易的商业组织也相继建立起来。这类组织的性质已经完全不同于同业公会,而是一种新型的贸易组织。
16世纪以后普遍存在的众多商业组织,其经营形式主要有商人的独资经营或与亲属的合伙经营。通常,单个商人经营远程贸易而又不能亲自运载货物到国外市场去销售时,他可以通过派国外某一商业中心的代理人或通过国外市场收取佣金的经理人出售货物。这种独资经营形式的风险较大。当驻外的代理人或经理人不可靠,或运载货物的船只遭遇风浪沉没或被海盗抢劫时,所有损失都需单独负担。因此,这种独资经营的商人经常处于失败和破产的危险中。除了大量存在的上述独资经营的商人以外,还出现了合伙式的商业组织。一类是许多商人开始合伙共同经营海上贸易,共同出资分摊一趟航程,即一条海船及其运载货物的费用。一般情况下,其中部分合伙人随船载货出海经营,其余的合伙人只是出资出货,共负盈亏,或按协定分配利润,承担风险。这种海上合伙通常是一次性的。另一类是长期的合伙,这一般在地方性商业中更普遍些。制造业、银行业中也往往存在长期的合伙经营。这类合伙组织的基本资本由合伙人出,增加资本时,可以由原合伙人增资,也可以吸收别人的资金入伙。
这种合伙组织不仅一些商人乐于采用,就连国王、王公们也利用这种合伙组织经营对外贸易。葡萄牙国王把合伙商人作为代理人派驻海外组织商站。以后,西班牙、荷兰、英国、法国都曾采用过这种商站制度。
特许公司可以说是新航路开辟后出现的最重要的商业组织。这类公司往往由政府授予一定的对外贸易垄断权,有自治权,甚至拥有军事力量和自行铸币的权力。特许公司分两种:一种称为管制公司,参加公司组织的商人,仍然各有自己的资本,各自经营,但受这个公司组织的庇护和支持,同时要受一定的纪律节制。典型的例子是英国的商人冒险家公司。这家公司根据1564年的特许状,它有垄断英国与尼德兰和汉堡的毛织品贸易的权利,17世纪中期它拥有7200个成员。另一个是1579年成立的东方公司,主要与波罗的海地区进行贸易。
另一种,也是最重要的一种,是可以转让股权的股份公司。这种公司用普通的方法集股,不论是商人、银行家或贵族地主都可以入股。其特点是公司资本具有永久性,即入股的资金永为公司财产,但股权可以转让。这种股份公司早在15世纪的意大利和德意志就已出现。但普遍建立则在1550年后的英国和尼德兰。最著名的是英国东印度公司和荷兰的东印度公司、西印度公司。荷兰东印度公司在1612年允许它的股票在阿姆斯特丹贸易所公开出售。英国东印度公司在1623年也依照办理。另外,英国东印度公司既是第一家用发行固定面额的股票来增资的公司,也是它第一次将利润和资本分开,利润用作分红,资本则由公司保留。1630年,英国东印度公司还发行一种特殊的股票,其持有者对公司负债的责任仅限于特有股票的面额。所有这些办法,后来引起了股票市场的出现。但是,很少公司仅仅依赖股份资本进行经营。在英国和荷兰,还发行债券。购买债券可使投资者取得稳定收入,而且可随时要求清偿,不像股票只能出售,因此,容易吸引人认购。股份公司后来不仅是经营对外贸易的组织形式,还逐渐成为各种经营规模较大企业的组织形式。
16世纪以后,西欧的国际贸易持续向前发展。新大陆的发现和新航路的开辟是西欧国际贸易发展的巨大推动力。它不仅促进了西欧与美洲、亚洲各地的贸易,而且促进了地中海、大西洋、北海、波罗的海的区域贸易,使地区之间的贸易愈来愈频繁,交换货物的范围愈来愈广泛。这一时期,重商主义在西欧进一步弥漫开来,这对于西欧国际贸易的发展同样起了很大的作用。重商主义把金银与货币、货币与财富完全等同起来,以为拥有货币的多少是一个国家富裕程度和实力大小的标志,强调增加一个国家财富的主要办法是发展顺差的对外贸易,通过贱买贵卖获取利润。因此,它要求国家干预经济生活,利用行政措施和立法手段奖励出口,限制和禁止外国商品的进口,以确保本国金银货币的增加。这种思想最初出现于英国,这和英国中央集权最先得到加强是相联系的。早在14世纪上半期,英国国王就企图禁止外国呢绒的输入。1381年,英王通过一项法令,把英国的贸易保留给本国的船舶。
15世纪时,这个行动更为活跃。1455年,英王颁布命令,禁止丝织品进口;1463年,禁止外国人输出英国的羊毛;1464年,对呢绒的输入颁布了严厉的禁令。重商主义理论也有个发展过程。早期重商主义萌芽于14世纪,流行于15到16世纪。它仅着眼于货币,极力主张吸收外国货币,禁止金银外流,因此,也被称为" 货币平衡论" ,或" 重金主义" 、" 货币主义".晚期重商主义流行于16世纪下半期至17世纪中期。它主张扩大对外贸易,但进口商品总额须小于出口商品总额,因此,又称为" 贸易差额论".在重商主义的影响下,西欧各国都大力鼓励对外贸易,争取贸易顺差,以便取得大量金银的流入,从而有力地促进了西欧国际贸易的开展。
这一时期,西欧的国际贸易可分为区域贸易与跨洋贸易两大部分。区域贸易又可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①地中海贸易。在1500年左右,地中海仍然是西欧最发达的贸易区。从地中海向东可达东方;向北由海路、江河或山道可到达欧洲的中部和西部地区。意大利北部诸城市如威尼斯、热那亚等都是大商船队栖息的口岸。法国南部、西班牙的西南部和东北部都是贸易繁盛的地区。地中海贸易的货物,有粮食、盐、葡萄酒等食物,有羊毛、生丝、棉花、铜、锡、铅等原料,纸张、毛织品、皮革制品等制成品也很丰富,还有来自东方的丝绸、棉布、宝石等。但在所有贸易中,利润最丰厚的是香料贸易,这主要是由威尼斯商人垄断,热那亚和比萨人也参加。威尼斯是东方香料的集散地,以此为起点,或者由陆路越过阿尔卑斯山到南德意志,或由水路运往法国、西班牙,并通过海峡运往西欧和北欧。但自新航路开辟后,地中海特别是威尼斯,便开始逐步失去贸易活动中心的地位。1501年,葡萄牙把第一批香料运到安特卫普,从此安特卫普成了香料在西北欧的集散地。16世纪80年代,土耳其和波斯的对抗,使近东贸易进一步衰落。17世纪初,荷兰从海上运进香料和其它物品,地中海贸易的地位进一步受到削弱。事实上,早在16世纪下半期开始,地中海地区的最重要的必需品便日益依赖外部世界供应。英国和荷兰的商人成为该地区的粮食、皮革乃至毛织品的供应商。
②中欧贸易。现在我们通常说的西欧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它既包括欧洲西部地区,也包括欧洲北部地区、南部地区和中部地区。因此,中欧贸易是我们所说的西欧国际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包括许多城市,如奥格斯堡、纽伦堡、法兰克福、科伦、埃森等。欧洲几种最丰富的矿产,特别是银和铜位于这一地域或其边沿。两条最大的河流——多瑙河和莱茵河从该区域流过,成为它的重要贸易通道。因此,它控制着地中海和欧洲大陆大部分地区之间的过境贸易。这一地区最重要的贸易是金属材料和金属器具。这里出产的银和铜销往南德意志、北意大利和尼德兰等地,进入这一地区的货物有毛纺品、亚麻帆布、粮食等。但是,随着海上贸易的进一步扩张和德意志经济因受宗教战争的影响而衰落,以及意大利及整个地中海贸易地位的下降,到16世纪末,中欧贸易逐渐失去阵地。
③波罗的海贸易。它包括两条路线,即北欧的陆路贸易和海上贸易。陆上贸易主要是从北往南的牛群贸易。它的集散中心在易北河一带,从那里,牛群分别被赶到德意志的汉堡、科伦及尼德兰的阿姆斯特丹等地。牛群贸易的发展,同粮食一样,是由于西欧人口增长。17世纪下半期,西欧人口增长停滞、牛群贸易也随之衰退。海上贸易的货物主要包括粮食、盐、咸鱼、毛织品、毛皮以及木材等。海上贸易有两个港口集团相互竞争,一是北德意志的汉萨同盟,一是尼德兰的海港。起初,汉撒同盟把持海上贸易;进入16世纪以后,由于荷兰人开辟了从北海绕过丹麦的最北端、穿过松得海峡进入波罗的海的航路,逐步主导了这一地区的海上贸易。
④大西洋沿岸的贸易。大西洋沿岸的贸易无论在货物品种和数量上都与地中海贸易和波罗的海贸易相似。贸易的大宗货物是羊毛、葡萄酒和盐。大西洋沿岸贸易和北欧贸易具有密切关系。法国和葡萄牙是海盐产地,而沿北海与波罗的海是盐的销地。粮食则是从东往西运销的大宗货物,因为波罗的海沿岸是北欧的粮仓,葡萄牙和西班牙则是粮食日益短缺的地区。在大西洋沿岸和波罗的海沿岸的贸易中,北欧商人最为活跃。开始时是汉萨同盟,以后是荷兰船队,几乎独占了这两个地区之间的运输贸易。17世纪时,阿姆斯特丹是全欧的主要粮食市场,粮食贸易对于荷兰的经济起着支柱性作用。
跨洋贸易以大西洋沿岸地区为出发点,其航线分别达到亚洲和美洲。葡萄牙和西班牙在这一时期的大部分时间里的跨洋贸易中起支配作用。葡萄牙从16世纪开始垄断了到东方的跨洋贸易达100 年之久。在中世纪行将结束的最后几十年及以后的一段时间里,荷兰掌握着东方贸易,从东面的日本到台湾、东南亚都有它的商站,而爪哇岛的巴达维亚则是它在东方的总部,以后又进一步扩展到南亚、西亚的许多地方。在16世纪时,西欧从东方进口的主要是香料,特别是胡椒。进入17世纪后,香料逐步让位于其它货物。
西欧与美洲的贸易是别具特色的。从美洲运往西欧的主要物品是黄金、白银之类的贵金属,还有木材、糖、烟草、棉花、皮革、鳕鱼之类。从西欧出口到美洲的货物则是多种多样的,从各种纺织品、金属制品、家具、家庭用具到酒和其它消费品。
贩运黑奴是西欧与美洲贸易的一项特殊内容。西欧殖民者在征服美洲时,大批消灭印第安人,其结果造成劳动力严重不足。因此,从非洲贩运黑奴到美洲成为最有利可图的生意。葡萄牙人最早从事这项罪恶买卖,以后,荷兰人、英国人、法国人都先后参予这项贸易活动。
16世纪末和17世纪中期,西欧的尼德兰和英国先后爆发资产阶级革命。
从此,中世纪的封建制度一个接一个地走向灭亡,中世纪的历史行程终于走到了尽头。但是,中世纪发展起来的商业和国际贸易却获得更多的生机,成为资本主义经济的有机组成部分。
(3)商业信用与银行业的发展
在商业和国际贸易不断发展的情况下,与此密切相关的西欧的商业信用制度也逐渐形成和完善。10世纪以前,正规意义的商业信用是不存在的,只有教会经营一些放债活动,特别是在灾荒年月,寺院往往向封建领主借支必要的款项,而借款人则拿土地作为抵押以保证债务的清偿。如抵押土地上的收入用来抵偿本金,便叫" 活押" ;如抵押土地上的收入虽归拥有债权的寺院所有,但并不减少本金,便叫做" 死押".然而,无论哪种情形,原借出的货币本身是不计算利息的,所有贷款的目的也仅仅是为了消费。真正的商业信用起源于何时,目前还缺乏足够的材料加以说明。但在11世纪时,已有一些商人经营货币资本。在商业与贸易较发达的意大利则早在10世纪时就出现了货币信用的证明。那时,威尼斯人已经在航海业方面进行投资。当热那亚和比萨开始从事航运的时候,若干贵族与市民也把资本投入海上的冒险。
为了分散投资的风险,人们还往往同时对若干船舶进行投资。12世纪时,货币借贷在意大利社会经济生活中已占有一定的地位。贷款人往往以借款人在海外所需要的资本总额贷给借款人,而从营业的利润中取得一定的报酬。这种借贷的回报率是比较高的,通常都占利润总额的3 /4.海上保险是借贷之外在12世纪出现的又一项重要的商业信用。保险事业的最初发展,似乎也应归功于意大利人。通过他们,保险事业逐渐从海上的交易扩大到一般的金融事业中。与此同时,商业信用从此开始在陆上贸易中发展起来。在意大利,商业信用几乎通行于所有的发达商业城市。在法兰西香槟集市的交易中,商业信用也已经占有重要地位。在意大利和法国南部,这时还出现了一种债务证券,它由公证人所书写。在佛兰德尔也有类似的证券,由市政书吏所书写。
这种债务证券已具有票据色彩,后来的汇票正是由它发展而来。12世纪时,商业信用在英格兰也开始发展起来,不少商人在进行羊毛、香料、酒、呢绒等商品的批发交易时,有时采用预先付款定购的方式进行预期的交易。不过,这一时期的商业信用在西欧各国中并不是完全相同。莱茵河右岸德意志的商业信用发展比起佛兰德尔和意大利来,就要逊色得多。其总的活动范围也局限于一定的经济区域内,即西以大西洋沿岸,东以地中海、黑海、波罗的海海岸为界。此外,这时的商业信用也没有国家权力的支持,其影响力也超不出商业和国际贸易领域。
银行业可能从12世纪中期开始兴起。最初的一批从事类似银行业的人,有一部分是银钱兑换人的后裔。银钱兑换人的出现是随着查理曼帝国的分裂、诸侯势力的成长而产生的货币复杂化的结果,由来已久。他们的职业是较自由的,没有受到太多的约束,因此,很快地发财致富。另一部分则是大商人。最初的银行家,一般说来,既是放款人又是商人。放款对象主要是国王、诸侯、贵族乃至教会。债务的偿还通常以一年为期,并有担保人。保人往往是有钱的市民,有时是显贵。债务人的不动产往往成为借款保证。城市也常常举债,数目有大有小。放款几乎是那时唯一的银行业务。放款人借出的每一笔钱都有一笔报酬,是按一定的利率结算的。当然,借款所包含的危险程度,也影响利率的高低。在早期的银行业中,如同在其它的商业信用活动中一样,意大利人同样占有最主要的地位。从13世纪末期开始,意大利人垄断了阿尔卑斯山以北的银行业务。法兰西与英格兰的国王、地方诸侯、主教、寺院住持、城市都是他们的国际顾客。教皇也利用他们来经营自己所握有的巨大财富。事实上,意大利人管理着全欧洲的财政。国王召请他们参加会议,把造币所委托给他们,委托他们征收各种税收。他们在许多城市中包收土货税。各处的诸侯授权他们设立放款组织。此外,西欧各地的犹太人和散居于法国南部各地及尼德兰的加禾人在早期银行业中也一度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在诸侯与城市的授权下,他们在各地建立" 放款所" ,主要从事典当业,以物品抵押为条件放款取息。直到意大利人在西欧各地居于垄断地位后,他们的地位才显著地下降了。银行业发展起来后,早先的兑换商仍然保持一席之地。他们的经营活动逐步和发展起来的银行业趋向一致。货币兑换是一种赚钱的事业。经营货币兑换的权力必须得到诸侯的批准,而诸侯们只是在取得租金的条件下,才准许少数人从事这种经营。因此,获有经营特许权的人,就享有半官方的身份,贵重金属的交易权保留给他们。除了交易的佣金外,显然他们还获得丰厚的利润。后来,他们又接受人们的委托,替人保管款项。这项业务同样是要收取费用的。他们也时常充当付款的代理人。中世纪早期曾充当不规范的信贷活动的教会机构,在13世纪初期以后,则基本上停止了放款的活动,因为它们既不能规避高利贷的禁令,也缺乏足够的资金。
只有圣堂武士团,由于它们与基督教东方的关系,在13世纪中期开始,成了一个真正的金融力量。
早期银行业在西欧各地的发展,既不平衡,也不普遍。从16世纪开始,私人从事银行业才逐步增多起来。在英国,17世纪的头10年,仅出现几个" 公证人".他们在一些借款人与投资人之间作经纪人。至30年代,此类" 公证人" 至少有30多个,他们以自己的名义接受存款并向人放款。除银行业发展较早的意大利、佛兰德尔等地之外,其余各地大抵和英国相类似。此外,无论是14世纪前后的私人放款组织,还是17世纪的私人" 银行" ,都是不稳定的,他们不时遭到破产的厄运,使存款人受到损失。其原因,或者是从事银行业的商人因作冒险生意而失败,或者是大量向政府放款,因政府无法偿还而宣告破产。
15世纪以后," 公立银行" 在意大利开始产生和发展。称"Monti Di Pieta".最早的" 公立银行" 出现于1462年。1509年左右,意大利有此类" 银行"89 家。这类" 银行" 的利率较低,意在抑制私人借贷的重利盘剥。
这类" 银行" 是由市政当局审查批准、监督和担保的银行,不准存款者透支,因此,不太受生意人欢迎。除意大利外,这类" 银行" 在其它西欧国家比较少见。由于这类" 银行" 设立的目的是抑制私人借贷,主要面向穷人而不是工商业者,存款者的透支行为又受到禁止,因此,还不能看成是正规的" 公立银行".1575年以后,由于许多私人" 银行" 经常破产或陷于严重困境,许多政府开始扶植建立起较为正规的" 公立银行".第一个较为正规的" 公立银行" 是1584年6 月由威尼斯参议院授权建立,并于1587年4 月开业的里阿尔托银行。其主要职能是:接受和支付存款,为存款户进行转帐,为顾客开发汇票。这类银行很快在意大利的其它城市中出现,并且都立即变成信用贸易的重要中心。1609年,阿姆斯特丹的汇兑银行开业。它的业务除了和里阿尔托银行相似的内容外,还被准许兑换货币、买进金银和外国铸币、铸造法定货币。这样,它就成为一个可靠地为商业界融通资金的存款银行和有效率的清算中心。它已具有" 中央银行" 的性质。此后,类似的银行很快地在西欧其它城市如汉堡、纽伦堡、鹿特丹、斯德哥尔摩等地先后建立起来。
由于工商业的发展,货币存量越来越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流通和支付的需要。因此,在商业信用和银行业不断发展的基础上,各种信用工具和手段也逐步发展起来。早在14世纪,汇票已经出现,这是信用工具发展史上的重要一步。汇票的流通解决了商人向另一地债权人付款的困难,又给予了这个商人一定时期的信用,从而大大便利了地区之间贸易的发展。但是,汇票变为可转让的信用票据,还比较晚。在英国,这种发展一直到17世纪中期才实现。在尼德兰要早一些,16世纪70年代,汇票的转让已非常普遍。支票制度在14世纪中期的意大利已经出现。所谓支票制度,即由存款人向银行签发支票要银行付款给第三者。1570年前后,支票制度在意大利盛行起来。后来,支票作为一种信用工具,由意大利传播到西欧其它地区。英国应用支票则自17世纪60年代开始。在英国和尼德兰,还实行一种本票,即向贷款人签发一张简单的本票,允许在某一日期偿还某个数额的款项。早在15世纪,英国商人就经常签发本票给债权人,用以清偿某一笔债务。在16世纪时,这种信用票据在尼德兰各城市也已经流行起来。以后,阿姆斯特丹和威尼斯的汇兑银行都向荐款人发行本票,据此存款人可随时将其存款或其一部分兑成现金。票据贴现是信用手段的又一重要进步,即将信用票据在未到期前以比面额较低的数额出售给第三者。在尼德兰,1536年就出现了贴现的个别例子,但普遍的实行则在1550年以后。这种贴现1576年左右传到奥格斯堡,1602年左右传到汉堡,以后又陆续传到西欧的其它商业中心。
清算制度是与商贸发展密切相关的又一项重要制度。这种制度首先出现在12世纪90年代的大香槟集市,以后传播到里昂、安特卫普、法兰克福和意大利北部城市的商业集市上。这种制度使商人们参加集市时可以不带现金,而用信用购货。他们只须在也来参加集市的放款组织的帐上记下这笔帐;集市过后,各个放款组织把各个顾客的债权债务加总,其差额才用现金支付。
14世纪以后,更发展为用汇票支付。当然,这种清算业务仅占每个集市上一部分的贸易,而不可能是贸易的全部。
4.资本主义生产的萌芽与发展
中世纪后期,西欧农业和手工业生产水平的提高以及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为资本主义生产的产生准备了必要的条件。因此,14-15 世纪时,西欧开始出现资本主义生产的萌芽,到16世纪以后,资本主义生产获得进一步的发展。
(1)资本主义生产的萌芽
14至15世纪,在意大利北部的威尼斯、热那亚、比萨、佛罗伦萨、米兰等城市以及法国的里昂、巴黎,德意志的科伦,尼德兰南部佛兰德尔的布鲁日、根特、伊普尔、亚拉斯以及英国的伦敦等地都出现了资本主义生产的萌芽。14至15世纪资本主义生产萌芽的出现,是西欧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商业资本特别是国际贸易也起了重要的促进作用。发达的国际贸易,不仅推动了手工业生产的发展,使行会手工业有可能发生质的变化,同时也加速了商业资本和财富的积累,使得商人的经济实力大大增强,由此吸引了大批破产农民和逃亡农奴流入城市,从而促进了行会手工业向工场手工业的转化。
14至15世纪西欧资本主义生产的萌芽,具体表现主要是手工工场的出现。它们基本上是通过两条途径产生的。一条途径是在行会制度发展的基础上,从行会手工业中分化出资本主义手工工场。行会组织的建立,其目的原本是为了避免竞争和防止分化。但是,由于商品生产有其自身的必然规律,商品生产和商业贸易的不断发展的结果,行会手工业者不可避免地会发生分化,从而使资本主义生产得以产生。手工业者不断分化之后,少数富裕起来的行东为了求得更大的发展,不愿意受到行会的约束,开始突破行会的规章制度。他们设法添置生产工具、增加雇工人数、使用新技术,极力扩大生产,并且按照自己的需要采用更有利的销售形式。为了获得充分的劳动力供应和减少竞争者,他们利用自己所把持的行会机构尽可能延长学徒期限,还通过提高成为正式行会会员条件等手段竭力阻挠帮工升为行东。此外,他们还吸收破产的手工业者和失去土地的农民,使这些劳动者成为自己的雇工。这样,原先行会作坊的性质就起了变化,逐渐成为资本家使用雇佣劳动的手工工场。另一条途径是商人资本控制小生产者,把他们变成为雇佣工人,从而形成由商人掌握的手工工场。中世纪城市的手工业者,一般都被组织在行会之中,但在城郊及广大农村地区,还散布着许多小手工业者和大量从事家庭副业的农民。这些手工业者和从事家庭副业的农民,由于交通不便和对市场的陌生,他们在经营中都存在原料购买和产品的销售问题。即使他们中有些人能够自己承担这些业务,由于他们的生产规模小,生产又不很稳定,勉强承担这些业务的结果往往是生产效率的降低。为此,在城乡之间渐渐产生了包买商人。这些人直接从乡村的手工业者手中收购产品,同时向他们供应原料。
这些人一部分由城里的商人转化而来,有些可能是由乡村中较为精明的手工业者发展而来。随着市场的扩大和竞争的加剧,他们不但提供原料、收购产品,还进而为乡村的手工业者提供生产工具、资金以及生活必需品,以保障生产稳定进行,从而逐渐把乡村小手工业者与市场的联系完全切断。这样,小手工业者实际上已成为领取原料、在自己家里干活、计件领取报酬的劳动者,包买商则成为控制生产和销售的资本家。这种分散的家庭手工业的性质同样是资本主义手工工场。
由于手工工场的产生有不同的途径,也就形成了不同的手工工场形式。
大致说来,手工工场可以分为分散和集中两种形式。14至15世纪,尼德兰南部的佛兰德尔分散的手工工场较为普遍。以毛纺织为例,这种分散型手工工场的具体情况是:富裕的商人们先到市场购买大宗羊毛原料,然后交给分住各处的家庭手工业者梳洗纺线;商人们收取了毛线后再分给家庭手工业者分别织成毛呢;收取成品后,再组织染色和包装以及出售。这些分散型的手工工场,由于生产者经常从事某一生产环节的劳动操作,技术日益熟练,场地虽然分散在各处,但具有有机的分工合作,因而劳动生产率显著地提高了。
在英国,15世纪时也出现一些毛纺织手工工场。它们由半农半工的家庭手工业发展而来,也是采用分散型的方式。包买商人控制着纺、织、整、染等整个生产过程,分居各处的家庭手工业者各执一业,分工合作。14至15世纪,意大利佛罗伦萨的毛纺织手工工场则大多具有集中型特点。集中型手工工场由于劳动分工和协作的具体形式不同而有两种不同的类型。一类是不同工种的劳动联系起来的手工工场。另一类是同一工种的劳动,只是按工序的差别而分工联合的手工工场。前者的情况,例如制造马车的手工工场,需要把木匠、马具匠、钳工、旋工、漆匠、画匠等十几个独立的各个门类的手艺工人联合起来作为该手工工场的内部分工。而后者的情况,例如制鞋业,过去独立个体的手工业者是自始至终参加制鞋的全过程,现在的制鞋手工工场中却分有若干工序,即下料、剪裁、制底、纳鞋、打楦等,在工序上各有分工,实现了生产的专业化。佛罗伦萨的毛纺织手工工场,是由毛纺织业的内部分工发展起来的,已经具有后一种集中型生产的一些特点。但是,这些手工业工场在集中生产的基础上,也往往将部分工序分散给破产的手工业者加工。
手工工场之外,资本主义生产的萌芽也表现在其他一些方面。在采矿业中,小生产者的合伙就开始向以雇佣工人劳动为主的股份公司转化。在国际贸易的航运业中,从商人的合伙制逐渐产生只提供货物而坐享其成的职业贸易商和提供货币资本而提取利润的资本家。在建筑业中,从富裕的建筑手工工匠中出现了建筑承包商和具有资本主义性质的包工队。此外,在农业中,也出现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这在英国有着鲜明的反映。15世纪刚刚形成的英国独立小农阶层,由于商品经济的影响,很快就发生了阶级分化。一部分小农逐渐贫困破产,沦为雇农;少数则上升为富农,租进地主的庄田,购买破产农民的土地租佃权,使用雇佣劳动,逐渐成为租佃农场主。
上述14至15世纪西欧出现的资本主义生产的萌芽,表明了在封建社会内部新的生产关系已经发生。这对于世界经济史的发展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但是,应该指出,这一时期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还是稀疏和微弱的,还不足以引起整个生产方式的变革。
(2)资本主义生产的进一步发展
16世纪以后,资本主义生产在西欧加速发展起来。这除了商品货币经济和已经产生的资本主义生产自身的客观要求之外,15世纪末到16世纪初西班牙和葡萄牙在远洋探险中对美洲的发现以及对通往东方新航路的开辟是一个重要的推动因素。它不仅引起了西欧各国对海外地区的殖民掠夺,直接促进了西欧各国的资本主义原始积累,还使西欧的商业和国际贸易空前发展,并引起商业性质和经营方式的深刻变化。更为重要的是,大量金银流入欧洲,使物价猛烈上涨,引起了"价格革命".因为西欧的葡萄牙、西班牙等国进行远洋探险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掠取黄金和白银。它们的这个目的是基本达到了,大量金银因此潮水般涌进欧洲。据统计,从15世纪末到16世纪末,全欧洲的黄金储量由55万公斤增加到119.2 万公斤;白银储量由700 万公斤增加到2100万公斤。这些金银大量流入流通领域,引起了长时期的物价上涨。由于这次发生的物价上涨涉及到工农业全部商品,且前后持续了一个世纪之久,上涨幅度又高达几倍之多,因此,经济史上被称为"价格革命".其影响所及,波及西欧大多数国家。" 价格革命" 对西欧封建制度解体时期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各阶层的地位发生了很大影响。城乡雇佣工人的生活下降了。在英国,商品价格平均提高155 %,而工资仅增长30%;在法国,商品价格提高120 %,而工资仅提高了24%。农村贫苦农民和城市平民日趋贫困和破产,他们在经济上日益受制于新兴的资产阶级,从而为资本主义生产准备了大量的廉价劳动力。资产阶级一面利用城乡廉价劳动力,一面又按不断上升的价格出售产品,获取高额利润。在经营方法上与资产阶级相近的贵族和上层富裕农民,也因此加强了自己的经济地位。而按传统方式收取定额货币地租的封建贵族因此受到很大损失。他们入不敷出,财富和地位都不断沦落。" 价格革命" 是资本主义原始积累的重要因素之一,这加速了西欧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
手工工场的加速发展是16世纪以后资本主义生产获得巨大成功的最重要表现。这一时期,分散型手工工场在工场手工业中依然居于突出地位,特别是在各类纺织业和铁器业中更是如此。在这些行业中,生产单位是无数作坊、城市小屋和农村茅舍,生产者是工匠、半工半农的小手工业者和他们的亲属或少数几个助手,他们使用自己的手工织机、丝带架、铁砧等。他们主要靠商人供应原料和收购产品来维持生计,特别是使用昂贵的原料和为远方市场生产的小手工业者更是如此。但与14至15世纪的同类手工工场相比,包买商如呢绒商、五金商等对这些家庭手工业者的产品销售的控制已大为加强。
集中型手工工场虽然在14-15 世纪时已经出现,但和那时的分散型手工工场相比,显得更加微弱。它大多由行会作坊发展而来,因而仅存在某些发达的城市,规模不大,并限于少数行业。由于大部分这类手工工场往往也将部分工序分散给附近的破产手工业者进行加工,还具有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特点,马克思称之为" 混成的工场手工业".因此,其中的大部分从严格的意义上来看,也不能看作集中型手工工场。当然,就一般意义而言,那些以集中生产为主的手工工场基本上可以看作是集中型手工工场。16世纪中期以后,集中的手工工场有了较大发展。这是因为在分散的手工工场生产形式下,包买商往往把原料以至工具分布在几十英里内上百户家庭手工业者手中,在农忙时,家庭手工业者又往往停下来去做农活,所以,在管理上必然存在许多无法克服的困难。与此同时,这种无法监视的生产,也常常使包买商的原料遭到损失,而且在产品规格上难以得到保证。因此,在资本原始积累达到一定程度之后,便转而建立集中的手工工场。
这一时期,手工工场的发展非常引人注目。在英国,呢绒手工工场得到巨大的发展。并由原来的分散型生产转变为以集中型生产为主。一些富裕的行东和包买商,利用手中的资本购置场房、生产工具和原料,把一些破产农民和贫困的手工业者雇佣为工人,集中在手工工场内分工生产。有一首描述16世纪英国呢绒业手工工场的歌谣曾写道:" 一屋宽且长,织机二百张,织工二百人,排列成长行,……旁有一巨室,女工共百人……附近又一室,少女二百人,……户外又一屋,贫儿一百人,列坐检细毛,不敢辞劳苦。彼皆穷人子,终日不得息,自晨至深夜,各得一便士。又有一广厅,五十修剪工,各自施妙技,天衣真无缝。又有八十人,将呢加浆洗,染工八十人,齐将颜色施。二十扦制匠,将呢折成匹。" 从这首歌谣中,可以看出这个手工工场的规模和分工之细。起码在工序上已有检、梳、纺、织、修剪、浆、染和扦制等分工。在英国,呢绒手工工场发达的地区有:东南部的诺福克、塞福克、埃塞克斯、苏塞克斯、剑桥,西南部的牛津以及北部的兰开夏和约克郡等。
17世纪雇佣几百人的呢绒手工工场在英国已相当普遍,少数大型的手工工场雇工达1000多人,乃至2000人。呢绒的出口,则每年达25万匹。在英国,除了呢绒业之外,这一时期的采矿、冶金、造船、造纸、酿酒、建筑、玻璃、肥皂、火药等行业中也不同程度地出现了手工工场。例如,1560年创立的皇家采矿公司开采的铜矿,便由英国一些知名人士认股,而且还招收了德国资本。同时创立的矿产与制炮公司,采矿与冶金联营,其原始的36股资本,由伦敦大商人和著名的贵族认购。这些公司都是具有资本主义性质的集中的手工工场。在法国,手工工场也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在呢绒、纺织、印刷、陶瓷和玻璃等行业都在15世纪末至16世纪时形成了手工工场。1467年里昂设立了第一个丝织工场。1470年在巴黎成立印刷工场。诺曼底、普瓦都、皮卡尔、朗该多克等地的手工工场在呢绒纺织业中发展较快。布列塔尼、曼恩的麻织业和里昂都尔的工场丝织业都很发达。1546年,仅都尔一城就有织机约8000架。巴黎则以化妆品和珠宝业闻名。法国的印刷业亦发展较快。16世纪中期,巴黎有印刷所约71个,因印刷技术较为复杂,所以印刷业多为集中的手工工场。在采矿和冶金方面,法国也出现一些手工工场。如道斐那的铁矿开采和冶炼。总的看来,法国手工工场不论人数和规模,其发展情况同英国相比较为落后。主要形式还是分散的手工工场,集中的手工工场大多也为几十名工人的小型规模,数量也不多,总共只有近200 家。法国的手工工场到17世纪中期中世纪宣告结束以后才有更大的发展。并且,这一时期法国的较大型的集中生产的手工工场,大多是在政府鼓励和扶植下发展起来的。从亨利四世时代(1594-1610)起,法国开始创办官办的大型手工工场。继位的路易十三(1610-1660)及其大臣黎世留则通过发给补助金、授予特权、免除租税等办法,扶植手工工场的发展。这些" 王家手工工场" 虽是以资本主义的经营方式管理,却和封建王室具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在尼德兰,北部各省的资本主义生产发展达到较高水平,许多城市都出现了大规模的集中的手工工场。16世纪末,在这里诞生了第一个资产阶级政权——荷兰共和国。南部的佛兰德尔和不拉奔、安特卫普等地是手工工场最早出现的地区之一。16世纪时,在纺织、冶金、制糖、制皂、印刷业中,手工工场广泛发展,其中以毛织业和麻织业工场最为发达。但毛织业的原料供应和产品销售,都依赖国外市场,特别是西班牙和英国的市场。印刷业工场也达到一定规模,安特卫普的普兰汀印刷所,拥有24部印刷机,使用100 个工人,向国际市场销售书籍。在意大利,虽然早在14至15世纪就有了资本主义生产的萌芽,但到16世纪,由于种种原因,它的经济发展却显得迟滞不前。资本主义手工工场局限于少数手工业部门,南部和北部都保持着闭塞的封建经济。这时的德意志和意大利的命运极为相似,经济处于衰落状态,仅在纺织、采矿业中,出现少量的手工工场。
此外,资本主义生产在其它领域也有重大发展。在商业方面,前述商业与国际贸易的发展清楚地表明,16世纪以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有了显著成长,商业资产阶级的地位和实力大大加强,并且成为促进封建生产关系向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过渡的重要动力之一。在农业方面,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较为缓慢,但在某些局部地区,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也是不可忽视的。在尼德兰北部,16世纪时,土地已大部分掌握在大富商和资产阶级手中。他们或者直接经营农场、牧场,或以短期租佃方式,把土地租给自由农民耕种,收取货币地租。有的贵族也用资本主义方式经营农场。荷兰共和国成立之后,尼德兰革命时期没收的西班牙贵族的土地,也转入资产阶级和市民之手,由他们进行资本主义的农业经营。在尼德兰南部,也出现了资本主义农场的经营方式。在英国,16世纪时,由于" 价格革命"的作用,早在14世纪时就已出现的圈地现象,急速蔓延开来。贵族领主们纷纷剥夺农民的份地,把原来租给小佃农的土地收回,把敞田圈围起来变成大农场,高价租给大租佃农场主经营。这种暴力剥夺农民土地的活动,不仅在世俗领地而且在教会领地上进行。圈地运动促进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在农村中的发展,扩大了资产阶级化的新贵族阶层,形成了一批由富裕农民、商人、企业主转化而来的资本主义大租佃农场主,同时也为英国资本主义的发展准备了大批雇佣工人和国内市场。
17世纪中期,中世纪的发展终于达到了终点。但这时,在西欧的各个国家中,只有荷兰和英国率先建立起资产阶级政权。资本主义生产在法国、德意志和意大利以及其他一些国家中,仍然处于艰难的成长过程中。在法国,资本主义生产虽有发展,资产阶级政权的确立却是到18世纪末才完成。在德意志,18世纪时,手工工场的发展仅取得初步成果,到19世纪上半期,终于有了广泛的发展。德意志和资本主义生产萌芽最早出现的意大利都是在19世纪下半期才迈着沉重的脚步进入了资本主义国家的行列。
三、中国隋、唐、宋、元时期封建经济的大发展
1.经济制度的嬗变
(1)土地制度
中国古代自秦废井田,开阡陌,建立土地私有制以来,私有土地是中国历史上最主要的土地所有权制度。各朝代也有各种形式的公有土地,但数量都不及私有土地多。只有在公元485 年至780 年这将近300 年的时间内,以私有土地为主体的制度发生了变化。这个时期内实行的均田法,使私有土地的范围大为缩小。到唐中叶这种制度被破坏,全国又恢复了以私有土地为主流的制度。485 年北魏倡行均田法,是自秦废井田以后两千年内最重要的一次土地制度变革。晋室南迁后,北方陷入五胡十六国的长期混乱状态。战争的伤亡及人民的逃避,使农村出现大量荒田;很多农民流落城市中,变成不事生产的游民;很多未南迁的巨室士族,靠了族人的力量自成一个生产单位,在其保护的范围内从事耕种,许多乡民为避战祸,也投靠这些有自卫武力的士族,寻求庇护,乡民们以士族为核心,聚居在一起,每单位耕种面积上的人口密度极高,形成人力的浪费。其结果是农业产量低,而政府又不能依法征收租税。
为了解决荒田和游民的问题,也为了从豪强手中挖出大量的荫户,使之向国家缴纳赋税。孝文帝在太和九年(公元485 年)下诏实行均田法。
均田法的基础是土地国有化。北魏政府把无主荒地,产权不确定的农地,以及有主的私有土地一概没收,化为公地,然后按劳动力多寡分配给农民耕种。男丁受露田40亩,休耕之地加倍。另外桑田20亩作为世业。女子受露田20亩。此外另有麻田及宅地。男女受田额虽不同,但都从15岁开始受田,70岁或死亡时还田。均田法也未完全放弃土地私有制。此法令规定桑田要种植桑枣等多年生树木,其生长周期很长,不宜频繁换主,于是桑田一般不在还受之限。宅地与桑田一样,也为世业。这两类土地实际上变成了使用人的私有土地,不过在数量上政府没有限制。" 盈者得卖其盈,不足者得买所不足。不得卖其分,亦不得买过所足".(《魏书》卷110 ,食货志),以此维持法令所限定的私有土地数量。
北魏以后,北齐、北周、隋及唐初,各朝政府都沿袭均田法。不过具体规定上有若干变动。北魏时每一男丁受露田40亩,休耕之地倍之或再倍之,桑田20亩为此业。北齐不管休耕与不休耕,一律受露田80亩,另外永业田20亩。北周无室男丁受田百亩,无露田、桑田之分。隋又恢复北齐规定,每男丁露田80亩,桑田20亩。唐时是男丁受口分田80亩及永业田20亩,以所有权来区分,而不以作物来区分桑露。在受收田的年龄上,北魏15岁受田,70岁还田。北齐则为18岁受田,66岁还田。北周64岁即还田。隋袭北齐之制,唐的退田年龄降为60岁。奴婢受田,在北魏时没有人数限制,北齐与隋则限制人数,北周及唐均无奴婢受田之规定。其他如关于残疾者及寡居妇女等的优待方法等等也有所变更。唐代的均田制法令比北魏的法令要详备得多。
均田制下的露田或口分田是国家的公田。国家掌握这些土地的所有权,但并不直接使用或经营,而是分派给农民去耕种。除此以外,历朝政府还掌握了许多公田,以各种不同方式来直接使用或经营。
均田法在300 年的实施中逐渐暴露出严重的缺点,再加上外在的破坏因素,均田制终于在唐中叶崩溃了。
促使均田制崩溃的一项重要因素是国内全部耕地面积赶不上人口的增长。南北朝以及隋朝,政权更迭,人口统计十分混乱。唐朝进入承平时代,人口增殖较快。唐高宗永徽三年(公元652 年)全国户数是380 万户,到了天宝十三年(公元754 年)便增至900 多万户。到后来人口越来越多,耕地不敷分配,不论宽乡狭乡普遍发生给田不给足额的现象。据开元十八年裴耀卿上疏说,有剩田的州郡只有三四十州,只占全国州郡总数八九分之一。在这种情形下法定授田额已失去了原有的意义,它们只代表农民可获得的耕地限额,绝少有人能分到足额土地。
均田制破产的另一个主因是私有土地的扩大。均田制是在国家掌握较多空荒土地的情况下,为了控制土地和人民,以便于进行剥削和增加收入,从而把土地分配给人民的一种办法。但是,从北朝实行均田制以来,土地私有和买卖的范围却在不断扩大。到唐代这种情况更加严重。例如,北朝专授给王公、官吏的永业田,而唐代授永业田已授到下级官吏,土地私有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北朝和隋,仅允许出卖桑田或相当于桑田的永业田。而唐代则不但永业田可以出卖,口分田在狭乡迁往宽乡等情况下也允许出卖;北魏、隋对工商业者都不授田,而唐代在宽乡则授以一半的土地。工商业者并不从事农耕,他们得到土地自然就出租或出卖。可见,唐代对土地私有和买卖的范围比以往扩大了。随着土地私有制的发展,土地买卖限制的放宽,助长了土地的兼并之风。在官僚地主大量兼并土地的情况下,朝廷所掌握可供授田的土地自然就很少了。以公有土地为基础的均田制自然难以为继。
最后,战乱也是导致均田制破坏的一项因素。均田制需要详尽的地籍与户籍,记录每户耕地的还授。长期的战争往往导致地方政府地籍及户籍的丧失。安史之乱,战祸涉及的地方都出现这种情况,豪强乘机侵吞土地,人民大量流亡。到唐德宗时,均田制已彻底破产,乃用宰相杨炎之议,完全承认土地私有制,并以两税法课税。从此以后,土地私有已取得绝对统治地位。
偶尔有限田与均田立法,或是未贯彻执行,或限于某局部,历时不久。例如北宋真宗初年的限田法,南宋理宗时贾似道的" 限民名田".宋代和秦汉一样,有国家直接控制的官田和作为私人土地的所谓民田。
官田中有官庄、屯田、营田等名目。民田中绝大部分是官僚地主占有的土地,至于自耕农所有的土地,在全国耕地中所占有的比重是很小的。
北宋王朝建立之初,因久经战乱,旷土很多,曾鼓励农民发展农业。在土地问题上,为了取得大地主的支持,采取了" 不抑兼并" 的政策,致使土地兼并比前代更为激烈。土地兼并的情形,在当时的户籍中是有所反映的。
宋代的户籍有主户、客户、形势户(官户)三大类。主户是纳税户,包括中小地主、城市工商业者和自耕农。客户分为乡村客户即居住于农村,不占有土地而佃耕地主土地的农民和坊郭客户即城市和城郊不占有土地的居民。客户不占有土地,不是纳税户,至于形势户则是当时的大小官僚,这些人占有全国耕地的很大部分,并且享有优免赋税的封建特权。
在这三种人户当中,占人数极少的官僚地主(官户)约占全国耕地的7 /10;大约占户口2 /3 的中小地主、工商业者和自耕农(主户)约占全国耕地的3/10. 其中自耕农只占很少一部分,从占有土地总的情况来看,全国耕地的70%-85 %集中在地主阶级(包括官僚地主、中小地主和封建政府手中,广大农民占有很少或完全没有土地)。
宋室南渡以后,土地问题更加严重。皇亲国戚、文臣武将都纷纷在江南掠夺土地,使土地更加集中。同时,宋代在法律上允许买卖官田,这更为地主扩张占有土地,把官田变成私田赋予了法律根据。封建大土地私有得到加速发展,使国有土地与私有土地有倾向合一之势。广大农民没有片瓦寸土,只有租种地主土地,忍受残酷的剥削。
元代的土地仍可分为官田和私田两种。
元代的官地主要来自宋、金的官田,两朝皇亲国戚、权贵的土地,掠夺的民田,以及经过长期战乱所形成的无主荒地。元政府把所掌握的官田一部分作为屯田,一部分赏赐王公贵族和寺院僧侣,余下的则由政府直接招民耕种,收取地租。
元代的屯田数量很大。《元史.兵志》说:" 国初用兵征讨,遇坚域大敌,则必屯田以守之。海内既一,于是内而各卫,外而行省,皆立屯田,次资军饷。或因古之制,或以地之宜,其为虑盖甚详密矣。" 屯田面积约占全国耕地面积1/3.其中民屯是役使汉人屯垦收租,军屯则分给各军户,强迫相当于奴隶的" 驱丁" 耕种。
私田是蒙古贵族和汉族地主的占地以及少量自耕农所有的田地。
元统治者曾经用大量的土地赏赐贵族,也以大量的土地赏赐寺院。元代各朝所赐诸王公主百官寺院的土地比全国的屯田总数还大。至于蒙古贵族、官僚、兵将和汉族地主侵占民田土地,更是普遍和严重。据说,蒙古贵族都广占田土,"诸赐田者" 往往在各地" 驰驿征租".在北方,很多地主都有数顷以上的土地,田连阡陌,家资巨万。这些大地主役使农民为他们耕种,收取沉重的地租。元王朝也有一定数量的自耕农。在蒙元贵族的统治之下,自耕农的地位十分低下,生活十分贫困。
(2)赋役制度
隋唐统治阶级为了缓和阶级矛盾,直接控制土地和人民以及保证财政收入,也实行了均田制。唐在天宝以前实行的基本赋役制度就是租庸调。按规定,每丁每年纳粟2 石,是为" 租".每丁还要根据当地的出产纳绢或绫絁 2丈,纳布的加1 /5 ,兼纳绵2 两,麻3 斤,是为" 调".每丁每岁还要服役20日,闰月加2 天,不愿服役的每日折绢3 尺,是为" 庸".国家有事需要加役,达25日可以免调,达30日可以租调皆免。但连正役在内不得超过50天。所以" 庸" 并不是单纯的赋税,而只是不愿服役者的一种折纳。劳役可以用交纳实物代替,对人民有很大便利,对安定人民生活和发展生产都是有好处的。在唐前期的赋税制度中,作为政府基本收入的除租庸调外,还有与租、调性质很相近的户税钱和地税。
唐中叶后,随着均田制的被破坏,国家的直接税源受到了影响,赋税制也要随之而有所改变,以" 人丁为本" 的租庸调制逐渐被两税法所代替。两税法于德宗建中元年(公元780 年)正式颁布,以春秋两征得名的,夏税输纳不过六月,秋税输纳不过十一月,国家设两税使掌其事。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两税法无疑是一种比较能够解决国家财政收入问题的办法。根据有关史料看来,两税法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各项:第一,过去以授田的人丁为租庸调的负担人,两税法则以户为负担人。不问主户(土著居民)、客户(外地迁来者)一律纳税。第二,两税法以原来的户税、地税为基础,租庸调和其它杂税一概并入两税。两税以民户的资产分九等为标准征收,没有主户、客户、丁男、中男的区别。鳏寡孤独贫穷人家可以免税。第三,行商者按其资产三十而税一。第四,两税按户等征钱,按田亩征米粟。第五,庸并入两税,以赋税代替徭役,因而人民免除了正规的徭役。两税法实行后,其积极意义在于:两税法规定贫富(资产)分九等征税,相对说比租庸调以丁身为本的办法公平合理。此外,过去由于唐中叶以后人口流动很大,形成负担赋役的只有少数人,新法规定不论主客户一律纳税,负担也比较平均;两税法规定商人按资产三十税一,商人也成了缴纳两税的对象之一。这样,负担也比较平均;行两税法后,加强了中央政府控制财政的权力,整顿了财政制度,大体上消除了财政上的混乱局面;两税法免除了徭役,而以赋税代替,有助于生产的发展;行两税法后,租庸调和各项杂税都并入两税,人民的财政负担虽然没有减轻,但是纳税项目减少,时间集中,人民得到很大便利。以上是两税法积极的一面,可以说两税法是有其进步意义的。但是,另一方面也不能否定两税法实行以后仍然存在许多问题。例如在两税以外,仍有各种加征,各地非法苛敛很多;两税法规定除田亩税部分征粮外,其它征钱。但国家支出用布帛处甚多,于是又令人民折合为布帛交纳。由于布帛价不断下跌,完税的钱数虽然未变,而人民的实际负担却大为增加;两税法规定以税代役,这一决定有利于人民生活的安定和生产的发展。但这种办法只维持了十几年,后来封建统治者又把徭役加到了人民头上,从以上所述可以看到,两税法的实行是符合均田制废除后的社会经济情况的,制度本身有许多优点,但因是地主阶级专政的封建社会不改变,改革不彻底,因而实行后不久,各种苛敛又重行征收,人民的负担仍然继续加重。
自唐代行两税法以后,历五代、宋、元、明(行一条鞭法前)田赋都在夏秋两季交纳,仍称为两税。但从内容上考察,宋的两税与唐的两税有所不同。第一,唐中叶所定的两税,系以民户的资产总和为征收对象,分等定税,可以说是以资产税和田赋为主的一种税收。原规定除田亩税部分外其它征钱,后又折为绢帛交纳。宋的两税以土地为征收对象,不复与资产发生关系。
同时规定夏税征钱,秋税征粟米,仍分两季交纳。第二,唐代两税,庸调都已并入两税以内,不再有按人丁或户口征收的户调和代替徭役的事。以后虽然不久又恢复了徭役的征发,但别无户调,而宋代则除了两税以外,还有属于人口税性质的" 身丁钱米" ,征钱或粮。身丁钱米也有一定的征收年限,未成丁或已老以及残疾者,可以不征。此外,宋代也还存在着法定的徭役。
第三,两税法按民户资产的多少,分别订有户等,据以分等征税。宋代也按资产定户,不过,这种定户与征收两税并无关系,而是作为征发徭役轻重的根据。从以上三点看出,宋的两税实际上是田赋,和唐基本上属于资产税和田赋性质的两税已截然不同,仅保留了唐代夏秋两季征税的形式,内容已经完全不同了。
宋代的徭役称为" 职役" ,与过去各代的徭役有很大不同。宋代的职役包括以下四种:第一,衙前:负责押送和供应官物;第二,里正、户长、乡手等,负责督课赋税;第三,耆长、弓手、壮丁,负责追捕盗贼;第四,承符、人力、手力、散从等,供官府使唤。这些徭役,官僚、僧道均可免役,负担都落在人民身上。在这四类职役里面,地位以衙前、里正为最高,负担也最重。如衙前押送和供应官物,若有失误,就需要赔偿,供应不足,也要负责;里正督课赋税,如数量不足,时过税期,也均要负责。按宋代规定,供役轻重,系根据人丁数目和资产总和确定,职役对人民压迫深重。由于赋役的弊端很大,王安石变法时对役法进行了改革。北宋熙宁四年(1071年)
实行了免役法,令人民出钱雇役,办法的主要内容是:第一,凡当役人户,按等第出钱,称免役钱,出钱后可以免役。过去如不服役的官吏,僧道和城市工商业者也要出钱,称助役钱。第二,免役钱和助役钱都根据各地雇役费用的多少,按户等摊派。第三,在雇役费之外,再加收二成,准备水旱年份使用,叫宽剩钱。实际上州县往往多收,且移作别用。王安石所行的免役法虽然也不无弊端,但总的说对人民好处很大。百姓出钱代役,可以不妨碍生产。官吏、僧道同样出钱助役,也较公平。正因如此,新法遭到官僚地主的强烈反对。到了南宋,雇役又变成无偿的差役了。南宋孝宗乾道年间(1165 -1173),又有义役法的产生。义役是由役户出田帮助应役人的办法。具体办法是当地应役户出田或出资买田若干作为助役田,推定一人为役首,负责收取田租、排定役次,以所收田租为轮役人的费用。义役原是民间自行平均差役负担的办法。但经官府推行后,豪强把持,也有大户负担轻,小户负担重的弊病。总的说来,宋代的役法是自差役进为雇役,雇役又返为差役,差役又发展为义役。
元朝赋役,在江北内地征丁税与地税:丁税,全科户每丁粟三石,减半科户每丁粟一石;地税,全科户每亩粟三升。在江南,初期征秋粮,米占1 /3 ,钞占2 /3 ;成宗(1295年起)时仿两税法而分夏秋,征绵、绢、布以为夏税。
秋税则征粟米。元代人民还有一项很沉重的财政负担,即科差。科差之名原始于宋,是一种代役钱,后逐步发展成为纯粹的赋税。科差制度在中原和江南也不相同。中原的科差共三种,即丝科、包银和俸钞,都是以户为课税对象。丝科的征收始于太宗年间(1236年),规定二户出丝一斤交给国家,另外五户共出丝一斤交给本领主。世祖中统元年(1260年)设立了十路宣抚司,定户籍科差条例,丝科的征收乃因户别而有所不同。包银也开始于太宗时候。
开始每户征银6 两,至宪宗五年(1225年)改征4 两,其中2 两征银,2 两折收丝绢颜色等物。及中统元年定科差条例,包银的征收也因户别而不相同。
此外还有俸钞,开征比丝科和包银晚。元初官吏都无俸禄,只有职田,世祖时始制定内外诸官秩禄。这笔新的财政支出,就又落在人民头上。这就是俸钞产生的缘由。至元四年(1267年),在包银上每4 两增征1 两,新加的1 两也得以钞折纳。俸钞实际上只是包银的加征,所以也往往把它列入包银项目之内。行于江南的科差有户钞和包银两种。户钞相当于中原的丝科,采取每户缴钱钞的办法。包银则是每户征银2 两。科差之外还有徭役,徭役中最沉重的就是官私货物的运输。官物的运输虽然有车户、航户等特种人户负责,但一般民户也不能免。除官物以外,官吏的私人财物也要民户搬运,这些徭役都形成人民的沉重负担。
2.农业的发展
(1)土地资源的开发
隋王朝的建立,结束了一两百年南北对峙的局面。全国统一以后,社会比较安定,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隋文帝杨坚在位时候,从巩固新建立的隋政府出发,在加强中央集权的同时,还曾采取了一些减轻赋税、徭役、刑罚和检验户口的措施。这一切都为农业生产的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农业生产的重点,在谷物种植上,要种植就得要有耕地,耕地不是天然存在的,而是人工开辟出来的。所以,对土地资源开发的开始就是农业的开始,耕地面积的不断增辟和不断扩大,标志着农业生产的不断发展。
隋、唐时期造田运动,沿着历来造田运动的方向继续向广度、深度发展。
首先江南境内的尚未被前朝的权贵豪门抢占的山林川泽和一些不属于私人所有而又可以开发利用的荒原,以及虽被前人圈占,但因缺乏人力,仍陷于荒芜的土地,加以开发利用,使之由荒野变成了良田。随后,使造田运动向更南的地方扩展,除了继续开发江南境外,又向岭南地区扩展。唐代是开发岭南的主要时期。总之,到了唐代全国从北到南——直到国境的南端,所有平地都被开发利用了。
所有这些先后开发的耕地,除了大部分私有土地由私人耕垦种植外,所有的以政府名义所占有的公田或官田政府都作了合理使用,其使用方式是公廨田、职分田和屯田。公廨田是政府把掌握的公田,按各级官府的等级分别给予数目不等的土地,以其收入作为各级政府的行政费用,田是给予官衙的,故称公廨田。职分田是给予官吏个人的。唐代各级政府的大小官吏,或者没有俸禄,或者只有不多的俸禄,政府对所有这些大小官吏,各按其官阶品级给予多少不等的土地,以其收入,作为官吏俸禄的全部或一部。公廨田和职分田都需要由人民代耕,实际上是将这些土地都按当地的租佃办法出租给农民的,故所有公廨田和职分田都散在各地民田之间,是由内地的各种不同来源的荒田构成的。屯田是由驻防边疆的戍守兵士在边地自行开辟的,这是将造田运动扩展到缘边或边外。唐时除了在缘边或边外实行营田外,还在内地实行屯田,即把由政府名义占有的内地荒田加以开发利用,从而减少了内地官田的荒芜程度。这一切,对于唐代农业的发展都起了很大的作用。
古人的造田运动除了向平地扩展外,很早就出现了山农与泽农。山农即到高山之上或丘陵地带去开辟耕地。泽农即利用江河湖泊游积沙滩和低洼沮洳之地,甚至把湖水排干,以湖底为田。唐代的围田或圩田就是沿着这个方向发展的。唐时所谓封水,主要是在河滩、湖滨浅水之处筑堤,用堤圈围出土地。这样被圈围起来的田叫做" 围田" ,有的地方叫做" 圩田".围田或圩田都是化湖为田,比决湖为田又进了一步,因决湖为田,必须把湖水排干,以湖底为田,而建造围堤或圩岸,是在湖水不能排干的情况下,把堤岸伸入水中,从水中造田。这样造出的围田或圩田原来都不是田,现在是凭空增加了水土资源,这对促进唐代农业的发展,起了很大作用。尤其是由水中造成的田,必然都是水田,只能种植高产的水稻,这样就更巩固了江南的经济地位,江南财赋之所以能成为唐王朝统治地位的支柱,发达的农业是一个主要原因。
唐代造田运动的另一个进攻方向,是向山地发展。农业粮食作物中,有些品种对土壤的水分条件要求不高,山田、坡田等贫瘠土地均能获得收成。
于是上山开垦就成为一个争相奔赴的目标,唐代上山垦田人数之多和普及之快都远超过前代。耕垦山地的都是近山的贫苦农民,他们都在平地得不到农田才不得不上山的。特别是在土地兼并不断发展的情况下,山间的小块土地正适合贫穷农民的需要。但是,山中树木被砍烧,天然植被被破坏,造成水土流失严重。结果,辛苦开辟出来的山田、坡田,转瞬化为乌有。北方黄土高原地区亦有同样的情形。黄土高原土层既厚,质又疏松,水土流失远比南方严重。可见开发山田,不论在南方还是北方,虽然都暂时获得了一点土地,缓和了一些农民缺地少地的矛盾,并取得了一点收益,但却给当时和后世造成无穷祸害。因山地最易冲刷,雨水冲刷了山上坡田,同时就淤塞了山下民田,山上山下之田同归于尽,所得远不能偿所失。至于由此造成的水旱灾害,其损失就更无法估计了。同时,变湖为田,围湖造田,都是在破坏生态平衡,湖泊本身为天然水库,对江河水流起着重大的调节作用,营造了围田或圩田,或决湖为田,就是缩小了湖面或消灭了整个湖泊,使湖泊的调节作用完全丧失。这些是在土地资源开发中的消极一面,不能不充分估计到。
开发新的水土资源,是宋朝大力发展农业生产的一个重要措施。首先把原来已开发过的,但后来又荒芜的土地充分利用起来。其次,把原来不便开辟或不能开辟的山山水水,加以开辟、改造使之变为耕地。虽然这一类新造的土地不多,但其对农业生产乃至整个社会经济的影响则是很大的。
宋、元时候,南方人民曾采用了" 圩田""柜田" 、" 架田" 、" 涂田" 、"沙田" 、" 梯田" 等扩大耕地的种植面积。
前面说过,圩田即围田,是在水涝地筑堤所围出的土地。宋、元时圩田更见增多。北宋中叶,仅从宣州到池州就有千亩以上的圩田。南宋时,当涂、芜湖两县的圩田占全县农田面积的十之八九。宣州、池州一带圩田的规模非常大,有的圩田周长480 多里,圩岸坚固宽广,可以并马而驰。
柜田类似圩田,不过规模较小而已。架田是以木桩作架,四周和底部实以泥土和水草飘浮在水面的农田。宋室南渡后,柜田和架田在南方比较常见,是南方劳动人民充分利用大自然的一种巧妙的发明。
涂田和沙田是利用江海沿岸泥沙淤积的滩地经开垦而成的农田。由于这类土地时常容易,淹没,所以不计入全国耕地之中。但农民在涂田、沙田上种植庄稼,仍是可以提高农业总产量的。
梯田是沿着低缓山坡营造的田地,远望像拾级而上的阶梯。把山坡修建成层层而上的梯田,则水土流失自然就得到控制,这的确是宋代劳动人民的一个重大发明。可惜梯田只适用于南方,北方的山田、坡田却不可能建造梯田。因为北方山田、坡田都是黄土,一遇雨即被冲塌,而在南方也只是局部解决了水土流失的问题。因为梯田的基本建设费用是很大的,非富有资财的地主阶级不能营建,因而不能把所有山田都建为梯田;另有一部分山田、坡田因坡度太大,不能建造为梯田。宋代南方的福建、江西、湖南等地,农民多开梯田。福建农民" 缘山引水" ,在山田种植水稻;江西抚州、袁州等地的农民,也开山坡为禾田,层层而上,直达山顶。可见,梯田在南宋初年已在福建兴起,然后逐渐向各地推广。
宋、元时期,劳动人民修建" 圩田" 、" 柜田" 、" 架田" 、" 涂田" 、"沙田" 、" 梯田" 的结果,自然可以扩大当时的耕地面积。
(2)水利建设与发展
水是农作物的命脉,一个朝代是否注意兴修水利,是一个朝代农业能否发达的关键。如大家所熟知,在隋王朝时候曾经大开运河,兴修了广通渠、通济渠、山阳渠、永济渠、江南河等河道。这些运河对沟通南北交通、促进经济文化交流有其重要的意义,但和农业生产没有直接联系。隋、唐时期直接的农田灌溉工程有在藩州筑堤引水,开稻田几千顷;在寿州修复芍陂,灌田5000余顷等。
唐代也注意到了人工灌溉。唐王朝对开凿和修整运河渠道极为重视,开凿运河渠道的目的是为了水路交通,但运河沿途仍可以进行灌溉,对农业有利。但为了保证漕运畅通。对灌溉用水要有所控制。因此有别于溉渠,运河虽多,灌溉之利并不太大。特别是唐后期江南兴修了不少水利工程。唐代宗大历年间(公元761-779年),为了防止海潮,曾在今江苏淮安至南通一带筑堤,总长约为142 里。这对于保护农业生产起了很大的作用。唐代宗大历12年(公元777 年)在今江苏句容县绎岩湖周围百里开置水塘,立斗门调节干旱,灌田万顷;(德宗贞元8 年公元792 年)湖北江陵人民修堤治水,开出良田5000顷;(宪宗元和8 年公元813 年),常州武进县开孟渎渠,灌田4000顷;(文宗太和6 年公元832 年)浙江宁波筑仲夏堰,灌田数千顷等等。
宋代是汉以后大力兴修水利的鼎盛时代,也可以说是中国历史上兴修水利,推广灌溉的最盛时代。宋代历届朝廷都深知水利是发展农业的关键,不仅在全国各地新建了许多大规模的水利灌溉工程,而且修复疏浚了早已破废的旧有渠道。凡是可以利用的江河湖泊,凡有可以开凿沟通的陂塘渠道,必尽量加以修治,力求使全国河网化,以尽量扩大土地的灌溉面积,提高农产品数量。这些水利工程民间能自己兴办的,则由民力兴办,财力不足时可向政府低利贷款,分期摊还;一州一县可以兴办的,由州县负责进行,事成后论功行赏,加官进级;如渠道较长,跨州县,非一州一县之力所能兴办,则由中央统筹,发挥中央、地方和人民的积极性以加速水利建筑。同时朝廷还经常命令大臣统筹农田水利的总体规划,以求发展全国农田水利事业。神宗时,兴修水利进入全盛时期。北宋熙宁初,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一个大修水利的高潮。以朝廷名义号召全国诸路州县各相视土地所宜,凡可以修复陂湖河港,则尽力加以兴复;原无陂塘圩垾,而今可积极进行创修。有的水利工程可及众而被人独占、有的海港被人为地界所隔,可以相商疏通。即由政府派官令同所属州县共同相度计议,设计兴修。诸如此类,都充分说明政府对于兴修水利,是不遗余力的。北宋政府对于热心兴修水利的州县官员,皆有奖赏;对于破坏者,皆有惩罚。南宋时仍大力推行兴修水利政策,认为农乃生之本,而泉流灌溉又为农之本,要勉农桑,尽地利,首先要兴水利,除水害,才能旱涝保收。
经北宋和南宋历代朝廷的大力促进,特别在全国诸道州府地方官吏的希赏畏罚推动下,各地水利建设,纷纷兴起。北宋时以神宗熙宁年间为高峰,南宋则以孝宗淳熙年间为高峰。两宋时期兴修的大小水利工程,多不胜举,其中重点区域是陕西、河北、河南、江南和川陕等处,这里仅就各区的主要工程择要举例:关中区:关中有秦、汉遗留下来的郑和渠、白渠,原溉田4000余顷,并长期发挥着固有的作用。至唐而遭到破坏,王公权贵竞在渠上建造硙碓,渠水散失,遂失去灌溉之利,宋初即选派大臣前往诸州,相视旧迹,计划修复。
河北区:河北诸州特别是北部缘边地区,是开发水利的重点区域,因不仅用以灌溉农田,而且用以限制戎马,使遍地皆沼泽沟渠,实起着发展农业和巩固国防的双重作用。在河北地区所建的各项水利工程中,漳河是其中的重点,规模庞大,工程艰巨,所需人力物力之多,远非其他各渠所能比。工程修复,能复300年旧迹,溉数万顷良田,使河北成为一个重要的粮食基地。
两淮区:自古以来,两淮一直是历代王朝兴屯田、修水利的重点区域。
宋代从宋初起即大修两淮水利,除了修复众多废弃的河渠之外,又进行了全面规划,有计划地新建了许多渠道,大体上实现了两淮的河网化,使之成为一个重要粮食基地。
江南区:江南为多水地区,江、河、湖、沼密布境内,有自然灌溉之利,但亦受条件限制,水流不能遍达,多数高仰之田即难治其利,故干旱之区亦不少。原来的湖泊沟渠,不是年久失修,淤浅阻塞,就是被势家所侵吞冒占,化湖为田,水利全失,致使江南广大地区非旱即潦,灾害频仍。宋代江南是军粮的主要供应地,若江南欠收,就直接影响了京师的军粮民食,即影响宋王朝的统治。所以宋代历届朝廷对江南水利均极为重视。
元代所修水利不如宋多,但对水利也算重视。元初曾设立了都水监和河渠司,专管水利。并逐步修复了前代的水利工程。陕西三白渠工程到元代后期仍可溉田7000余顷。所修复的浙江捍海塘,对保护农业生产也起了较大作用。
(3)农具的创新
隋唐时期,农业生产工具和耕作技术与前代相比有很大改进。从唐代陆龟蒙《来耜经》中记载看来,农具不但种类多,技术水平也有很大提高。如江东的耕犁,由11部分构成,铁制部件有犁镵和犁壁,木制部件有犁底、压镵、梨箭、梨辕、梨梢、梨评、梨建和梨镵等。在使用时,推动梨评,则梨箭向下,入土也深;拉退梨评,则梨箭向上,入土也浅。这样,不论浅耕抑或深耕,都能操纵自如。孙常叙在《来耜的起源与发展》中说:" 唐梨的特点是铧底的平面飞出,形成两片单翼,空窍相对地向里缩小,因而凸面窍板向里移动凸出更大棱角。平面和凸面之间相对构成三角椎形的空壳,通体构成一个二等边的锐三角形,构成近代梨铧的基本形式。" 唐铧有突出的中分破土的三角锋棱,这样破起土来既深又快,用起来也比较轻巧。我国古代的耕犁至唐代就基本上定型了。
在灌溉工具方面,在继续使用古老的桔槔辘轳、翻车等工具的同时,又创造出连筒、筒车、桶车、水轮等效率更高的灌溉工具。唐政府于大和二年(公元828年)曾令京北府造水车,给郑渠、白渠旁的百姓,以溉水田。唐大和三年(公元829 年)日本谆和天长六年,曾仿造唐的水车,用以灌溉,足见唐王朝的农具在当时是很先进的。
宋、元时候,劳动人民对生产工具又有新的改进。北宋时发明的铲草用的镫锄,开垦芦苇地的锄刀,插秧用的秧马,都是费力少而功效高的农具。
秧马是湖北鄂州农民所创。农民骑在秧马上插秧,既可以提高效率,又可以减轻弯腰弓背的劳苦。宋初,为了解决耕牛缺乏的问题,还曾踏犁耕田,四、五个劳动力的功效,约可相当于牛耕的一半,南方农民还普遍使用龙骨车来戽水。龙骨车有的用人力,有的用风力。此外,比龙骨车运转力运转更大的筒车也用来引水上山。
在元代,劳动人民对农具又有新的创造。关于元代的农具,在王祯的《农书》中有不少反映。王祯是元代农学家,山东东平人。元初先后作过安徽旌德和江西广丰的县官。他写的《农书》既总结了古代的农业生产经验,又介绍了当时的新技术,全书共37卷,现存36卷,是继北魏贾思勰的《齐民要术》之后又一部重要的农业科学著作。书中的《农器图谱》部分,占全书篇幅的五分之四,对农具作了详尽的介绍,是该书的重点。从书中可以看到,在翻土整地的农具方面当时人们已经创造出各种适合不同需要的铁犁,还创制了畜拉的耙耢和水田用的耖等农具,用来碎土和耱平土地。在播种工具方面,元代的劳动人民对古代耧车又作了重大的改进,在耧车上附加了肥料箱和配上砘车,使播种同施肥、下种和压土等都能结合起来。在农耕锄草方面,王祯介绍了耨、锄、铲、耕以及当时北方旱田使用的畜拉耧锄、南方水田使用的耨马和耘爪等先进农具。书中介绍的收获工具也很多,其中收获荞麦用的推镰和快速收麦器都是很先进的收获工具。王祯在介绍农具的同时,还自行设计、制造和改进了一些农业器械。例如他在前人的基础上设计了水转翻车和高筒转车。前者是以水力作动力的提水灌溉工具;后者是适用田高水低地方的灌溉机械。王祯还设计了一种叫做" 水轮三事" 的农产品加工机械,据说它以水为动力,兼有磨面、砻稻和碾米三种功能。
(4)农作物栽培
占城稻在北宋以前已传入福建,宋真宗时遣使到福建收买稻种," 取占城稻三万斛" ,分给江南、淮南、两浙三路作为种子。到了南宋初年,江南所种稻田,绝大部分是占城稻。苏、湖一带土地肥沃,改种占城稻以后,部分地区甚至可以一年两熟,大大提高了产量。入宋以后,江南的农业生产已明显超过北方。北宋时,一般的产量," 大约中岁亩收一石" ,南方江浙地区的稻田,平常年份的收获,每亩可得二石至三石。南宋,苏湖地区改用占城稻种以后,在丰收年份上每亩可得五、六石,因而有" 苏湖熟,天下足" 的谚语。
中世纪时期,中国的经济作物也有较大发展。
茶叶是重要的经济作物。茶叶在唐时便成为较普遍的饮料。中唐以后,茶叶更成为人民的日常饮料。开元时,一些城市里已有专门煎茶出卖的茶店。
唐德宗建中元年(780 年)开始征茶税,后专置榷茶使。从此以后,茶税成为历代封建政府重要的财政来源。由于茶叶栽培日渐扩大,德宗时的陆羽还总结了茶树的种植和茶叶的制作方法,这就是有名的《茶经》。北宋时茶叶的栽培遍及淮南、荆湖、福建及四川诸路。这些地区每年上缴政府专卖机构的茶叶达1450多万斤,不仅供应国内市场,而且远销国外。北宋的茶叶品种很多,福建所产最为著名。南宋时,南方的注茶地比北宋更多,吴兴的紫笋、常州的阳羡、绍兴的目注、隆兴的黄龙等,都被称为" 绝品".棉花种植也有了发展。北宋时,棉花的种植在福建、广东一带已渐盛行;南宋时,又从闽、粤发展到长江和淮河流域。元代,江南地区已盛种棉花,北方陕甘一带又从西域传来了新的棉种。至元二十六年(1289年)元政府设置了浙东、江东、江西、湖广、福建等省木棉提举司,年征木棉布10万匹。成宗元贞二年(1296年)复定江南夏税折征木棉等物,反映了棉花种植的普遍及棉纺织业的发达。
用甘蔗制糖技术,南北朝时已比较成熟。北宋时,甘蔗在闽、浙、川、广一带种植。南宋时,这些地区都盛产甘蔗。四川的遂宁到处都是蔗田,农民把甘蔗和谷物轮流栽种,借以保持地力。南宋绍兴年间王灼著有《糖霜谱》一书,是我国第一部比较全面记述种蔗制糖方法的著作。
3.手工业的发展
(1)手工业的曲折发展
中世纪中国手工业的基本格局,就是官营手工业和民营手工业双层结构的共同发展。其中官营手工业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基本垄断了攸关国家安全和经济命运的手工业部门,诸如金属冶炼业和制造业、采矿业及制盐业等。
官营手工业是手工业技术最先进、装备最精良、实力最雄厚、成就最突出的部分。许多被誉为惊世之作的手工制品,均出自官营手工业。
官府手工场中所用的工匠,在初期,大体上以征匠为主。在全国各地,征招身强力壮、技艺高超的匠人,使他们服役于官府手工场所。另一种匠人是雇佣的工匠,即所谓" 和雇匠".有些征匠若不应役,可以纳资代工。唐代时官工业匠人名称很多,有所谓" 匠" 、" 短番匠" 、" 长上匠" 、" 明资匠" 、" 巧儿" 、" 和雇匠" 等。宋代官府手工业者,多由雇募而来,也常用征役之法(一般的招募与" 和雇" 之间尚有区别," 和雇" 大概与民间雇佣差不多,一般的官府招募与招兵差不多,被招募后便变成官身,不自由了。)在记载上,宋代的" 军""匠" 往往连称、混称。有人说:宋代的兵是招募的,工匠也是招募的,所以" 军匠" 、" 兵匠" 常混合为一。其实所谓" 军匠" 、" 兵匠" 似多是军转成的匠。
唐代官府手工业劳动者许多是奴隶或官户(隶属于官府的人户),同时多行征役制,后来征役逐渐变成纳资代役,甚至官奴婢和官户也可以纳资代役;唐代前期虽也有雇募工人,但为数尚不多,中唐以后,纳资代役制兴起,官府的雇募工人逐渐增多。到了宋代,就以雇募制为主体了。不过不论征匠和雇匠,地位都很低微,尤其是军兵转成的匠,地位更低。从征役制变成雇募制,从生产关系方面说,是进步的。因为征役制是一种强迫劳役,而雇募制是比较自由的。总之,这种由征役劳动向雇佣劳动转变的现象,在手工业史上,乃是一种进步。
随着手工业的发展,手工业者的独立性加强,兼并的加剧使小手工业者更加动荡,两极分化的结果使手工业生产资料向少数人集中,大量破产的手工业者被排挤到剩余劳动力队伍,官营手工业丧失了可以固定化加以役取的劳动力,官营手工业日益转衰。同时,官营手工业规模虽大,但不能无所不包,有些官用粗制品就出自民间手工业,国家不设厂自制而购买民间手工业品,这正是官营手工业衰,民营手工业盛的征兆。
隋、唐时期,由于手工业的发展,新手工行业的出现,民营手工业作坊开始昌盛。唐中期以后,因兼并的加剧,小手工业者阶层动荡,手工业生产资料向少数人集中,小手工业者大量破产,成为手工剩余劳动力的来源,为民营手工业的发展准备了充足的劳动力资源。随着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农村的自然经济受到侵蚀,促使农村家庭手工业倾于独立,有些个体农民的副业变成主业,有的则发展成为独立手工业。单个独立手工业户扩大为手工业作坊,手工业作坊扩大为手工业工场。民营手工业不断发展壮大起来。
(2)手工业的基本经济特征
官营手工业主要是为皇室和政府服务的,所以产品中大部分不是作为商品进入市场,而是直接被分配到各个部门;只有为数不多的部分进入国际国内市场,作为商品用于交换,其收入作为国家或皇室的收入。
官营手工业的基本经济特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官营手工业的生产规模庞大,管理机构完备。官营手工业随着封建统治的巩固和加强,在封建统治阶级的消费欲和奢侈欲不断增长的前提下,在广度即官营手工业的种类和深度即生产品的质量方面都有了很大的发展和提高。从官营手工业的制度上来看,仍然是历久相沿的传统制度,没有脱离《周礼》的设官分职的规范,但是官制则更完整,职掌更分明,门类更繁多。从官营手工业的大类来分,主要有三:各种日用手工业品制造属少府监;军用品制造属军器监;土木营建工程和建筑材料的加工属将作监。其中以少府监的规模为最大,隶属的机构为最多,其所掌的手工业种类从宗庙祭器到服饰玩好等各种必需品、便利品等无所不包。三监下又设署,如少府监下中尚、左尚、右尚、织染、掌治五个署。署则直接管理各手工作坊,如织染署下辖25个作坊,有10个织丝之作、5 个组绶之作、4 个紬线之作和6 个练染之作。由于官营手工业的门类很多,人数众多的工匠来源不一,身份不同,各人的技术水平相差也相当悬殊,制造出来的物品又供应多门,把这些复杂的生产条件——人的条件和物的条件都安置在适当的岗位上,去运行多样化的生产过程,必需具备严密的管理制度,否则生产和运营无法顺利进行。从《唐六典》所记载来看,各主管官署对于物的管理和对于人的管理是井井有条的。管理的目的同样是为了减少人力和物力不必要的消耗与浪费,使各个生产要素都能很好地发挥各自的功能。
第二,从官营手工业垄断的工业部门来看,则包括传统社会中直接攸关国家命运的所有工业行业。政府经营或控制手工业有两个基本目的,一是政府要控制一切与国家政治经济紧密相关的工业部门;二是政府要控制或部分控制与自身需要紧密相关的工业部门。前者主要有铸币业、采矿业、金属制造业、煮盐业和军器制造业等,这些部门不仅关系着国家的政治稳定和政治统治,而且还关系着国家经济的正常有序地运行。铸币业是官营手工业中的一个重要部门,唐以前多隶属于少府监,后成为一种地方手工业。军器工业是另一项重要的官营手工业,其主管机关是军器监。军器监的直属机构并不多,只有弩坊署和甲坊署。但由于军需用品种类繁多,数量庞大,故每一门类的制造都必须是大规模的。军需手工业是国防工业,关系着兵之强弱与国之安危,是与统治阶级生死存亡攸关的,故历代王朝极为重视。此外,还有其他杂官手工业、地方手工业等,其中重点项目是丝织业。
第三,从官营手工业的经营方式及民营手工业的关系来看,它与政治特权紧密地结合在一起。政府为官营手工业提供权力、资金和市场保障。没有政府的特权作为依仗,官营手工业不可能取得有效地发展。在官营手工业中服役的工匠,就其来源看,主要有三:一是奴隶,即选择官奴婢中有技能者分配到各有关作坊中,从事生产劳动,奴隶工匠在官工匠中只占一小部分,不是官工匠的主力;二是征调的民间工匠,在官营手工业中服无偿劳役,其中有长期服役的,有轮番服役的,这是官工匠的主要部分,换言之,官工匠中的绝大部分都是被征调服役的民间工匠;三是雇工匠,即在前两种工匠不敷应用或有特殊营造、需要于前两种工匠之外有所补充时,遂以雇佣方式雇一些工匠。
第四,官营手工业的技术水平极高,许多技术在当时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官营手工业实力雄厚、装备精良、技术先进,所以成就最为突出。隋朝李春在赵州(今河北赵县)建造了一座安济桥。桥为单孔石桥,全长54公尺,宽9 公尺,桥拱跨距37.45 公尺。大拱上端各有两个小拱,这样既能减轻桥身的重量,又可在洪水时便于排水。安济桥的桥面平直,行人车马来往便利。
唐的丝织业、陶瓷业举世闻名,此外,建筑、造船、航海技术也十分精湛,宋神宗时,为了派使者到高丽,曾经打造过两艘万斛船。这两艘万斛船从定海出海到达高丽时,高丽国人" 欢呼出迎".宋徽宗时,又打造了两艘很大的" 神舟" ,出使高丽。根据当时的记载推算,神舟载重约为1100吨。船抵高丽时,高丽国人" 倾国耸观,欢呼嘉叹".当时中国的造船技术和航海技术都领先于世界。
民营手工业——包括家庭手工业和作坊手工业,主要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商品生产。
在自然经济结构中,手工业生产也是自给性生产,即农民在自己家庭中进行一些简单加工,生产后供自己消费之用。这一种性质的家庭手工业,虽然和过去长期的传统情况一样,且在隋、唐、宋、元仍普遍存在。但在整个手工业结构中已不占重要地位。绝大部分的手工业生产——不论是个体经营,还是雇有佣工较大规模的生产,都是商品生产,生产出来的成品都要行销于全国广大市场甚至海外市场,其中有一些是自产自销的小商品生产。民营手工业难以有官营手工业的规模和技术,体现出自己的经济特点。
民营手工业的一个重要特征是规模小,技术水平落后。民营手工业各部门主要是传统农业的附属性工业部门,即严重地依赖传统农业经济的发展。
从民营手工业的部门来看,许多都是直接对农副产品的加工制造,如粮食加工业,棉纺织业缫丝及丝织业、制茶、制烟和酿酒业等;还有一些则是直接为农民生活和农业生产服务的,如农具制造业、陶瓷业等。从民营手工业的原料来源、产品销路来看,主要依靠农业。从中小手工业者的构成状况看,家庭手工业占很大比重。家庭手工业实际是农业生产的重要补充,是传统农业经济的一部分。民营手工业对农业经济的这种依赖,决定了它不可能有较大的生产规模。
民营手工业的又一个主要的特征是市场狭小,技术垄断性强。
家庭手工业——更确切地说应称之为家族手工业,这种手工业组织形式是以生产者的一个家族为单位,他们的家既是工作场所——家庭作坊,又是成品出售地点——作坊店铺,它自备生产资料和不多的一点流动资本,它有时接受顾客的原料,进行来料加工,制成后出卖成品,以赚取利润。生产的指导者就是一家的家长,他既管理经营,又指导技术,因为家庭手工业的生产技术都是世代相传的。所以垄断技术秘密,不仅是一家生存的妥善保障,而且是发财致富的一个重要途径,一旦泄漏了技术秘密,就丧失掉在市场上的垄断地位,自己给自己制造出许多竞争者来。这在市场狭小的时代,对一个小生产者来说是致命的。民营手工业的生产技术十分落后,主要以手工操作为主。技术要求上只注重个人生产技术而无视机械生产技术,重视个人经验的积累,而缺乏对机器生产的强烈要求。所以,手工业技术难于有实质性的提高。
此外,民营手工业的行会组织与欧洲中世纪的行会制度有着重要的区别。欧洲中世纪的行会制度,是欧洲封建经济结构的一个组成部分,它的指导作用是封建平均主义。为了使每一个会员都能在均等机会下生产和生活,它建立了严格的监督制度,严密监视着会员从生产到销售的全部经济行为。
为了防止资本主义倾向的产生,特别是为了严防商业资本的侵入,它不允许会员以不同的生产方式包括个人的手艺技巧来进行生产,不允许使用不同的生产工具,不允许拥有不相等的学徒和职工,不允许降低价格的薄利多销来招揽顾客,总之,绝不允许同行之间的互相竞争。中国手工业者也有自己的组织,也叫" 行".但与欧洲行会组织有着重要的区别。
如前所述,官营手工业的产品专供封建统治阶级和军队的需要,不在市场上销售。私营手工业多经营纺织、造纸、染色、冶铸等。随着手工业的发展,民间手工业者渐渐向城市集中,并受到政府的保护。一些主要的手工业生产部门,如煮盐、冶铁、丝织、金银器制造、兵器制造等部门,虽然还都掌握在官府手中,但是在生产技术上,有时却要依赖民间手工业者来提高。
民间手工业的发展既巩固了民间手工业者的社会地位,也开始影响到官府作坊中劳动者成份的改变。由于官府手工业的某些部门需要由民间手工业中的工匠来充役,以及需要依靠民间手工业中的工匠来改进生产技术,唐代封建政府就把民间手工业者组织起来,以便官府手工业能有固定的劳动力来源。
与此同时,手工业者为要防止同业之间的相互竞争和破产农民大量涌入城市手工业部门,于是从唐代开始,就出现了维护手工业者自身利益的行会组织。
到了宋代,这种手工业者的行会组织,就更加发展和壮大起来。可见,行会组织的目的和作用不是为了管制同行业者的经济行为。营业者用什么方法生产,以什么方式经营,完全是各人的自由,因而同行之间的竞争便更加激烈,同行之间的贫富差距便越来越悬殊。中国的手工业生产结构以家庭为基本核心,生产技术完全由家庭保密,这是中国手工业没有欧洲中世纪那种基尔特型行会制度的一个直接结果;反过来说,生产技术世代相传,每个生产者可凭家传的独特技术独立自主地经营,并能在剧烈的竞争中保持着自己所开辟的市场,这一切使欧洲中世纪基尔特型的行会制度不可能在中国产生。
(3)手工业部门的发展
隋朝以前,主要的手工业部门被国家所控制,虽然民间手工业仍有部分的发展,但它的发展却受到相当大的限制;同时农村里的手工业与小农业顽固结合,自给自足的农村经济,也局限了手工业的发展。商业资本则密切与地主经济相结合,一部分化为高利贷资本,成为剥削农民兼并土地的手段,对于手工业的发展很少帮助。由于以上原因,使手工业的发展停滞下来。不过,隋唐统一以后,由于国内环境得到相对的安定,生产逐渐发展,手工业也得到一定程度的发展,突出的表现在以下一些部门:纺织业:尤其是其中的丝织业、棉织业。丝织业是中国的传统手工业部门。隋朝时,今河北、河南一带是北方丝织业的中心。相州(今河南安阳)
的绫纹布非常精美,是上缴王朝的贡品。唐代更为发达。当时丝织品的品种和花样都很多。据《新唐书.地理志》记载,仅江南东道(今浙江、江苏)
所产就有水纹绫、方纹绫、鱼口绫、绣叶绫、花纹绫、乌眼绫、绯绫、自编绫、文绫、交梭绫、十样花纹绫、吴绫、绸绢、八蚕丝、花纱、吴绢、宝花罗、花纹罗等花色品种。特别名贵的丝绸花纹有盘龙、对凤、麒麟、狮子、天马、孔雀、仙鹤等。近年在新疆吐鲁番和甘肃敦煌出土了不少唐代前期的丝织实物,其中一件晕■提花锦裙大为精巧。原锦用黄、白、绿、绿红、茶褐五色经线织成,再于斜纹晕色的彩条上,用黄金色细纬线织出蒂形小团花。
这件锦裙突出地反映了当时的丝织水平。中唐以后,丝织生产的分工更加精细,花色品种又有新的发展,产量也有所增加,宋代的著名丝织品,一为织锦,二为缂丝。宋锦加金有两种办法:一为明金,一为拈金。北宋中叶时,已能生产拈金锦,它在当时是具有代表性的高级丝织品。南宋时,拈金锦被当作给金人的重要礼物。缂丝亦称" 克丝""刻丝" ,是用许多特别的小棱子穿引各色丝线根据画稿花纹色彩的轮廓边界,一小块一小块地盘织出来。
丝织物的加金技术在元代又有了进步。当时的加金丝织物称为" 纳石矢" 金锦,包括两大类:一类用片金法织成的,也就是在织造时把一些切成长条的金箔夹织在丝线中。用这种方法织成的金锦,金光夺目。另一类是圆金法织成的,也就是用金箔拈成的金线与丝线交织而成的。用这种方法织成的金锦,牢固耐用。棉布虽然很早传入中国,但我国种棉和织棉却较晚。我国南方早已有木棉的生产,不过草棉种植较晚。从唐代开始,我国南方已开始种草棉织棉布,所谓" 桂布"大概就是棉布。然而棉布在唐代和宋代前期,只流行于南方两广、福建一带,到宋末元初,才从福建等地传入浙江、江苏。
木棉的种植,到元代才开始普遍。棉织业的发展成为元代手工业史上一件划时代的大事,原来金、元入侵中原时,对于蚕桑大有破坏,尤其是元入侵时,中原许多地方都变成牧场,北方蚕桑业从此一蹶不振。南方的蚕桑业也受到较小的暂时性的破坏,衣料发生问题(在此以前中国衣料已感不足,甚至以纸代替)。蚕桑业不是较短时间能恢复的,于是从南方、西域两路输入棉种,广植棉花,以补充丝织业的不足。再加上元统治者对于丝和丝织品剥削很重,对新种的棉花和棉布的剥削,暂时还不重,所以人民改种棉花的愈来愈多,棉织业逐渐代丝织业而兴起了。元朝在五个省区设置了木棉提举司,对木棉设专官管理,足见木棉生产之普及。棉纺织业开始由于工具简陋,技术低下,成品尚比较粗糙。1295年前后,黄道婆把海南岛黎族的纺织技术带到江南,并改进了纺织工具与技术,促进了江南棉织业的进展。陶瓷业:隋唐制瓷技术的进步比较突出。隋代制瓷业在瓷土选炼和施釉技术上都有提高。在西安曾出土过一件隋代的白瓷天鹅壶,质地坚硬,造型美观,是我国所发现的最早的白瓷器之一。唐代瓷器色样繁多,形式多样,进入了一个辉煌的发展时期。浙江出产的" 越瓷" ,是青绿色的,发展到五代,就产生了吴越的" 秘色瓷" 和后周的" 柴窑" ,这都是非常著名的" 青瓷" ,在瓷器史上,有很高的地位。河北所产的" 邢瓷" ,是白色的,也很著名。此外还有著名的" 唐三彩" ,是在土胎(个别的也有陶胎)上施以黄、绿、青(或蓝)三种色釉烧制而成的。这种三彩器色彩美丽,形态生动,在世界艺术发展史上,具有很高的地位。
陶瓷业到了宋代,也得到空前的发展。南北都有许多名窑,产品不仅行销国内,而且远销国外。宋代最有名的瓷器,是京城官府所设" 官窑" 的产品。北宋和南宋都有所谓" 官窑" ,主要的产品都是青色瓷器。北宋" 官窑" 在汴京附近,南宋" 官窑" 有两处,都在杭州。所烧瓷器,造型精美,釉色莹澈,为当时所珍重。元代的瓷器在宋代的基础上又有进步。原来元代贵族重视金银器,不很重视瓷器,所以对于瓷器业的控制不很严,因此,南方民营瓷器业得到了发展。元代的瓷器业开始集中到景德镇来,景德镇除烧造白瓷和其它颜色的瓷器外,已开始制造青花和五彩的瓷器。当时镇民烧造的瓷器,多是上贡朝廷,瓷器底书" 景德年制" ,从此天下盛称" 景德镇" 瓷器,并成为中国瓷器的代表。
造船业:隋代的造船业很发达。杨素督造的五牙大战船,船上有五层楼,高百余尺,前后安置了6 个长50尺的拍竿,用以攻击敌船。炀帝杨广巡游江都建造了几千只船,这些船种类很多,有龙舟、浮景、白虎等。龙舟为炀帝乘坐,规模最大,制作也最精致。船长200 尺,高45尺,宽50尺。船身分4 层,上层有正殿、内殿、东西朝堂,中间两层有120 个房间,下层供太监居住。制造这样的大船,自然需要很高超的手工技巧的。宋、元两代,我国造船业显著发展,造船技术不仅能造国内航行的漕运船和一般的运输小船,而且能建造远涉重洋进行海外贸易的商船。当时,从事海外贸易的船大多由中国自己制造,外国人来华也常搭乘中国海船。这表明当时中国的造船技术已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据文献记载,当时建造的海船," 舟若巨室,帆若垂天之云" ,每一艘船可容几百人。有些海船的载重量为550 到660 吨,船上可备一年的粮食,还可养猪、酿酒。不少海船的桅杆装在转轴上,起放灵活,不怕大风吹折。船有正舵," 大小二等" ," 随水深浅更易" ,还有起碇用的轮车,并已经使用罗盘针导航。当时我国的船只已经航行于印度洋各地,包括锡兰(今斯里兰卡)、印度次大陆、波斯湾和阿拉伯半岛,甚至达到非洲的索马里。
印刷业:唐代前期发明了雕版印刷术,这是我国手工业史上的一件大事。
所谓雕版印刷术,就是将文字制成印版,在印版上面加墨,再印到纸上去。
雕版印刷术的出现,是需要一定的物质条件的,而这些条件在公元7 世纪时就已经具备。首先,在公元前1 世纪左右已发明了纸。其次,在四五世纪之间出现了易溶不晕的烟墨。从唐朝起,封建政府废除了六朝以来士族世官的制度,改用科举取士的办法。读书的人多了起来,对书籍的需要量大大增加。
于是,雕版印刷术就在这样的条件下产生了。雕版印刷术的发明,是中国人民对人类文化传播的一项重大贡献。活字印刷术起于北宋庆历年间(1041- 1048年),发明者毕昇. 他所发明的活字是胶泥制的,这是草创的活字印刷术,但已比欧洲的活字印刷术早上400 年(德国人古登在15世纪中叶,约1440-1450 年发明了活字印刷术)。毕昇所采用的活字印刷术已经具备了刻活字、排版、印刷三个主要步骤,是一种较完整的发明。但由于毕昇的活字是胶泥(粘土)为材料,把粘土刻成扁平的单字(称为泥活字),不像铅字能耐久,故在当时未能通行。宋代在印刷术方面的另一个发展是套色版印刷,能在书上印出几种彩色的插图。元代的印刷技术,较之宋代更有显著的进步。
其主要表现有三:第一,活字印刷术不断改进,陆续发明了锡活字和木活字,并用来排印蒙文和汉文书籍。第二,自世祖至元十三年(1276年)以来,已使用小块铜版铸印小型的蒙文和汉文印刷品,如纸币" 至元通行宝钞".第三,套色版印刷术应用于刻书,如中兴路刊印的无闻和尚注《金刚经》。元代《农书》作者王祯对印刷术有着重大贡献。他试用木活字印书,并发明了转轮排字架,使用简单的机械,提高排字的效率。他还把木活字的制造方法和用于印书的经验,系统地记录下来,就是他的《造活字印书法》。
4.商业的繁荣
(1)国内商业的发达
商业都市的发展,开始于隋代,隋代的东西二京,就是两个最大的商业都市。西京有东、西两市;东京有东、南、北三市;东京的北市北临通济渠,上有通济桥,河内船只数以万计。尤其是南北水路的运河开凿以后,这里便成了南北货物集散之处。唐代继承隋代,两京的商业更盛。商业活动多集中在东、西两市,商肆、作坊多设在市内,商贾有220 行,买卖非常兴盛。据说公元843 年一次失火,即烧去东市曹门以西商肆四千余家,金银财物并皆烧尽,可见商家之多。随着唐代工商业的日渐发达,商业活动渐渐不限于两市。两市四周的各坊,重要道路的城门附近,也出现了大小工商行业。城内有一条长九里、宽百步的大街名朱雀门大街,街东为东部,街西为西部。东部多是贵族、官僚住宅,西部是商贾和居民以及流动人口,还住有外国商人。
人烟十分稠密。像西京长安这样气势宏伟的大都市,不仅中国前此未有,在当时世界各国也属罕见。洛阳在隋代时就很繁华,唐代称为东都,是国内第二大城市。广州是著名的国际贸易商埠,贸易十分频繁。南方的竹、布、藤、箪、药材等特产都在这里集散。行商坐贾很多,贸易发达,商贾往来不绝。
每年有一千多艘外国船舶进港,侨居广州的外商数以万计。扬州位于运河进入长江的口岸,是南北交通的要道,也是对外贸易的重要商埠。江、淮、荆、湖、岭南等地的物产,大都在此集散,商业发达。扬州的富商大贾很多,聚居在这里的外国商人也多达几千。有" 扬一益二" 之称,成都是四川的贸易中心,物产丰富,自古就是商业大城市。隋代已经是商贾荟萃,能工巧匠很多,手工业品质量很好;唐时,一年12个月,分有专市,商业很是繁荣,成为仅次于扬州的大城市。汴州(开封)在唐时就是南北漕运中心,是中原地区重要的经济都会。北宋定都于此,时人称为汴京,正式名称是东京。城内人口稠密,居民近百万,是全国最大的城市。城内没有坊市的区分,随处可开设商店,小商贩也不限在特定的市区之内,城厢内外均可沿门叫卖。商业活动也没有时间的限制,白天黑夜均可交易,出现了夜市。杭州,是中唐以后的新兴城市。北宋时的杭州,为东南水路交通枢纽,百货由此集散,商业非常发达,有" 东南第一州" 的称号。南宋时,改名临安,成为南方商业的中心。杭州有人口120 余万,超过了汴京的人口数。市民日常消费数量很大,特别是封建官僚地主、富商大贾集中于此,以他们搜括所得的财富纵情享受。
城市各街巷,到处散布有茶坊、酒肆、面店、彩帛、油酱、鱼肉等商店,所售货品极为丰富繁多,商贩顾客往来不绝。大商店的交易额更是惊人," 如遇买卖,动以万数".元初的杭州,其繁盛情况,与南宋相差不远。可以说是当时全世界工商业最发达的都市。然而到了后来,由于元统治者的压迫、摧残和杭州政治中心地位的丧失,就逐渐衰落了。
大都(今北京)是元代的首都,是天下商贾聚集的处所,人口众多,街市纵横,它不仅是全国的政治中心、交通中心和经济中心,也是世界闻名的大城市。
商人分为行商与坐商两大类。前者是从事长途贩运贸易,流动性很大,规模与资金大,风险大,盈利也高,历朝有名富商都是属于这一类。住贾则是固定于一处,从事本地贸易,他们有的是批发商,有的是零售商。
唐朝时期,政府很注意对商人和市场的管理。政府对市场的管理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管理市场本身,二是管理市内工商业者的交易行为。
管理市场本身:市由官立,这本身就是一种管制。建城设市,根本不考虑商业的需要,完全从统治的需要出发,是封建统治体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
市的兴废,不是取决于商业的盛衰,而是取决于统治者的意志。
管理市内工商业者的交易行为这是市场管理的重要方面。管理办法是多方面的。如限制某种人不得入市交易,被限制的人主要是朝廷命官;市只能设于城内的固定地点,而且一定要由官家设立,人民不能自行立市。若不是城所在,不管该处商业多么发达,也不能设市。在对市场的各种管理中,管制物价是一个重要项目,因物价波动不定,不仅影响人民生活,而且扰乱社会秩序,政府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利益,防止商人哄抬物价,以进行不等价交易,确立了严格管制物价制度,令商人每十日向诸市署呈报一次物价变动情况,每一种货物按其品质,定出上、中、下三种不同的价格,并将十日内物价涨落情况登记申报,由市令加以监督,以防止物价的暴涨暴落。
北宋时期,政府对市场的控制大大放松,坊市制度被取消,贸易大趋活跃。这种变化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工商业者及居民都可以自由选择他们的地点。商业店铺及手工业作坊可以设立在住宅区中,工商业者及其家眷可以住在店铺里面及后面,工作与出入都比以往方便。坊与市的围墙已经拆除,商店可以面临大街开设,营业方便。虽然说商业活动较前分散,遍布全城,还是有许多同行业的店铺集中在一两条街道上,把一个有各行各业的大市场化为无数个专业市街。再者,店铺争相临街设立,城内容纳不下便向城外伸延,造成繁华的景象。
第二,市制取消以后,各营业单位的规模得以扩大。唐代的市场中只容有少数的常设店铺,大多数是售货摊位,市制取消后,工商业者只要自己能力许可,都能开设常设的店铺门面,而且可以无限制地扩充。所以两宋城市中的许多城市单位比唐时大。同时,两宋的城市中出现了许多游动小贩,沿街售卖,这也是以前市场制所不容许的。
第三,商人的经营时间不再受限制,无须定时聚散,夜市应运而生。
自宋以后,城市中的市场组织与商业形态没有大的变化。偶而政府设立一些规章禁制,或是未彻底实施,或是短期后即废止,或是只限于京师及一两个大都会,对于全国地区未曾造成重要影响。
以上是城邑中的市场制度,此外,还有另外一套农村市集在不断发展,并且没有政府太大的干扰与严格的管制。唐代的草市就是不受政府监督的集市。草市大约可分为两种:一种草市是在大城外围出现的卫星市场,在城内市场饱和以后在郊外出现的,有常设的市肆与酒楼。第二类则是距县治较远的地方设立,为农村消费者服务。南方的墟市也属于农村集市一类的。北宋取消县治以外设市的禁令,许多大的卫星市集及未设县治的交通要冲纷纷改为正式的市镇,而为农民消费者服务的市集,却依照原来形态继续发展。这类农村集市的特征是多设在村庄的广场上,每隔数日定期举行集市一次,为了便于让附近村落的人当天可以来回,集市时间多半是在上午或中午,日落以前很早就散市。广场上只有少数的常设店铺,集市日期时摆下临时的货肆,非集市日期则一片空旷。在城内的市场上,从事贸易者主要是专业商贩,宋以前政府特设市籍,命令这些商贩事先登记,以便管理。农村市集的商贩多是小农业生产者,定期把他们的产品带到市集上来贩卖,同时购买一些自己需要的物品带回去。
如前所述,市镇的主要功能之一是向农村收购各种手工业副产品。农村集市则是为了便于农户买卖商品。
(2)对外贸易的兴起
隋朝的对外贸易路线,有西北的陆路和东南的海路,西北的陆路对外贸易尤为发达。西北的陆上贸易,主要通亚洲西北部,甚至远至欧洲东部。海上贸易,通南洋和日本,对日本的关系尤为密切。
唐代和隋代一样,对外商路也分为陆路和海路两个方面。陆路以长安为中心,经河西走廊,过新疆塔里木盆地,越过葱岭,到达西域和中亚各国。
通往印度等国的陆路有三条:一是由葱岭南行经阿富汗至印度;二是由四川入西藏经尼泊尔至印度;三是经云南出缅甸到达印度。通往东北各国的商路,有从夏州(陕西大里河北)经大同云中达大漠南北;有出幽州(北京及河北武清、永清、永次等县)经辽西,渡鸭绿江到达朝鲜半岛。在这些对外通商的道路上,唐王朝建有相当便利的驿舍,也有私营的旅馆、饭店。
唐代对外海上通道,通往印度的以广州为中心,由广州出发越马来半岛,到苏门答腊或爪哇。由此再分两路:一路经爪哇直航锡兰(今斯里兰卡);一路西北行,经苏门答腊、马六甲海峡到印度的加尔各答地区。通往中亚、非洲各国贸易的海上通道,则由广州越马来半岛,经锡兰入波斯湾;或沿阿拉伯海岸到达红海。通往朝鲜或日本的海上贸易,有从登州或莱州经辽东半岛至朝鲜、日本的航线。此外,还另有南北两条海路;南路从扬州或明州(宁波)出航至日本;北路由楚州出淮河口,沿山东半岛经朝鲜到达日本。
宋代,由于国内生产发展,航海技术进步,海上交通发达,对外贸易特别是海上贸易在前代的基础上更加发展,那时已开始应用磁石指南针,乘驾巨大的海舶,航行的路线远达非洲海岸,而外国商人来华的也远自西亚、东欧,可见当时海路已极为发达。
元代幅员广阔,国外交通更加繁盛。海上的国外交通发达。那时的主要贸易港共有七处:温州、广州、杭州、泉州、庆元(宁波)、上海、澉浦。
海外交通的对象,西到欧洲,南到南洋,东到日本,范围很广。陆路交通的范围也广及亚欧两大洲。例如元初意大利人马可波罗从他的故乡东来,就是走的陆路。他的来往路线也就是当时的商道。
交通的开发和便利,一方面是商业发达的结果,另一方面又是商业进一步发展的条件。随着对外通商路线的开辟,对外贸易也不断发展起来。陆路上贸易比较重要的是与周围各族(国)的缘边互市。以对西域的贸易为例,自汉代通西域以来,西域诸国和一些少数民族地区的商人,不断沿着丝路东来,中国商人亦不断沿着这条古道西去。隋统一全国后,重视经营对外贸易,极力招徕外国商贾。唐以后,更加重视对西域诸国的往来贸易,使对外贸易纳入正轨。中国商人输出大量丝织品、珠宝、金银、铜器、铁器等,外国商人也经常来华经营,许多西域" 商胡" 深入内地,甚至穷乡僻壤也有他们的足迹。出现了西域" 商胡" 络绎东来,内 地商人络绎西去,丝绸古道上一直是熙来攘往的热闹景象。
海上贸易在唐代开辟了中国对外贸易史上的新时代。唐王朝特设" 市舶使" ,负责海上商业发展。当时由海道来华贸易的国家或地区很多,互市较繁的有日本、南海诸岛国、印度、斯里兰卡、波斯、大食(阿拉伯)等,其中尤以阿拉伯为最重要,因当时阿拉伯人正崛起海上,继波斯而掌握了东方海上的霸权,西自摩洛哥,东至日本、朝鲜,都是他们的贸易范围,到中国来通商的也很多。他们大都航海而来,由波斯湾经印度,绕马来半岛,以抵今之广州,然后再由此分散到全国各地。中外通商输出入的货物种类很多。
大体上说,输入品主要有马匹、毛皮、香料、药材、禽兽、布匹及珠宝、犀象等奢侈品;输出品主要有丝织品、瓷器、茶叶、铜器、铁器、纸及土特产等。随着对外贸易的发展,中国与亚洲各国的经济文化往来也得到较广泛的发展交流。唐朝时我国造纸术传到中亚。波斯人称铜为中国铜,称火硝为中国雪,磁土为中国土,可见中国文化影响之深远。同时,中亚的天文历法、数学、医学等也随着通商而传入中国。
两宋的对外贸易,虽然在性质上只是唐代" 市舶" 贸易的继续,但是在通商的范围和贸易的数量上,都大大超过了唐代,南宋一代尤为这种贸易的鼎盛期。输出的商品主要有金、银、铜、铝、锡、瓷器、漆器和诸色绢帛等。
铜钱也大量流出,当时南洋许多国家就把它用作自己的货币。输入的商品,主要有犀角、象牙、胡椒、珊瑚、乳香、琉璃、苏合香油、硫磺等。这些输入品大多数是供封建统治阶级享用的奢侈品。由于输入的数量过大,输出不足抵补,以致造成金钱外泄,引起国内严重的金融恐慌。宋代的对外贸易完全由国家垄断,所有进出口贸易都由政府设专官管制,输入的商品除政府直接征收一部分外,其余则由政府统购统销,即首先由政府全部收买,除将其中的某些商品完全或部分留用外,其余则由政府增价公开出售,成为财政收入的一个重要来源,外贸收入在财政收入中的比重越来越大,政府对之极为重视,采取种种措施,力图拓展贸易。
元代幅员广阔,陆海交通发达。统治者为了自己的政治军事上的利益,先后采取了一系列奖励对外贸易政策,因而终元之世对外贸易颇为繁盛。元代海外贸易输出入商品,大体上与宋代相同。但奴隶贸易却有相当规模。贩运进口的有"黑厮" 和" 高丽奴" ;贩运出口的有汉、蒙和色目各族人民。
元时贩卖人口很盛行,政府曾多次诏令禁止。
(3)货币制度的演变
先秦时期,我国的货币制度很不统一。秦始皇时,黄金与铜钱被确立为法定货币。这种币制一直维持到西汉时期。此后,由于社会长期动乱,尽管西汉的五铢钱还在继续使用,币制仍陷于混乱之中。
隋初统一钱币,制定了新五铢钱,每一千钱重四斤二两,禁止古钱和私钱流通。后期,政治腐败,钱币又混乱起来。除钱以外,绢帛仍被当作货币使用。唐高祖武德四年(公元621 年),开创了开元通宝钱的历史新局面,沿用近八九百年的五铢钱时代宣告结束。钱不以重量为名称,改称" 宝" 或" 通宝" 、" 元宝" ,并冠以年号。这是中国钱币名称上的一大变化,是将货币作为等价符号的一个历史性飞跃,使之更具有作为价值尺度的意义。采用十进制计算,使计量单位得到统一,简化了计算手续,为商业交换带来了极大的便利。然而与此相矛盾的现象是唐代仍钱帛并用。因商业发达,钱币需要量增加,钱币十分缺乏,政府便下令强制人民兼用钱币和实物。绢帛在唐代仍然当作货币使用,而且使用的程度似乎比两晋南北朝更为普遍。至于黄金则仍作为贮藏手段,也用作价值尺度,但很少用作流通手段。
宋代币制本以铜钱为主,其他如铁钱、夹锡钱虽也曾流通,但或限于个别区域,或通行时间很短。每年尽管有大量铜钱抛向市场,仍经常出现钱币短缺、金融紧迫的状况。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过多地销毁铜钱以铸造铜器,造成铜钱减少;铜钱外泄过多,不仅流向沿边各少数民族地区,而且也流向海外。于是铜钱外又铸铁钱。铁钱笨重质劣,行使不便,种种弊端随之而生。商业愈来愈发展,而钱币越来越恶劣,于是纸币代铜钱而起。
北宋的纸币叫做" 交子"." 交子" 发行初期,由于发行额,流通时间和地区都有一定的限制,并有定额的发行准备金能够兑现,因此使用情况尚好,对商业往来起了有益的作用。后来边界用兵,政府财政发生困难," 交子" 的发行量和界数(当时规定" 交子" 发行每三年为一界,每界发行最高限额为一百二十五万多缗,界满持旧换新)都超过规定。引起" 交子" 贬值,物价上涨,给人民造成极大损失。
南宋时又改" 交子" 为" 关子" 、" 会子" ,关子和会子虽然名为有本钱抵偿,其实并不很能兑现,和无本钱抵偿差不多,所以价格低落,无法维持原价。同时因为会子利厚,伪造者多,严法禁止,不能禁绝。官府向民间要的是现钱,而叫民间通用" 关子" 、" 会子" ,这自然要发生流弊。商人们往往用低价收买会子,送到京城来兑换,政府为维持信用,不得已收下。
而旧会子已经破损,于是再造新会子,以三年为一界,按期造新换旧,禁止伪造。正式的关子、会子之外,还有各种杂色纸币,往往只流行于某地境内,信用更低。由此可见,南宋纸币使用非常混乱。
元朝统治者统一全国后,为了加强对经济的统治,以使用纸币为主,制造钱币比其他朝代少。元世祖中统元年,发行了两种纸币:一是" 丝钞" ,以丝为本位,以两为单位;二是" 中统元宝宝钞" ,中统钞以白银或金来维持币值。钞币持有者可以按照法令比价兑换银或金。全国各路都设有兑换的机关——" 平准库".兑换基金充足,准许兑现,钞币的发行额也有限制,在初发行的一二十年间,物价尚称平稳。到了至元十三年(公元1276年),由于封建统治者大肆搜括,增发纸币,并将各路准备金银运往大都,引起物价上涨。至元十七年(公元1280年),纸币就贬值为原来的1 /10,至元二十四年(公元1287年),物价与至元十三年比较,已经" 相去几十余倍" 了。
由于发行增加,币值不稳,就在这一年又发行" 至元宝钞" 和中统钞并行。
新钞一贯当旧钞五贯,仍以金银为本。到顺帝至正十年(公元1350年)又发行" 至正交钞" ,一贯合至元钞两贯或铜钱一千文。发行不久,贬值严重,物价暴涨,人民只好以铜钱,白银或实物相交易,公私积存的钞币视同废纸。
元统治者为了自身的利益,不顾市场的实际需要和人民的痛苦,滥发纸币以维持浩大的财政开支,终于造成通货膨胀,物价上涨的恶果,加深了广大人民的苦难,也给正当商业活动带来了种种困难。元朝建立以后曾几次明令禁止金银的流通和买卖,但并无实效。事实上,民间的日常交易、借贷、商品标价等多有用银的。这时候用的白银,主要是银锭和元宝。
综上所述,宋、元先后发行的纸币,最初都是有保证,可兑换的,故初行时都受到人民群众的欢迎。这样的情况是很自然的。因为铜钱虽是主币,铸造数量也很大,但由于大量的销毁和外 泄,一经投放市场,转瞬即四散消失,致铜钱异常短缺,事实上等于没有铜钱在流通,不得已铸大量铁钱。
这种低劣货币,价值微 小,体积笨重,无法携带。交易中没有货币,交易必然中断。为适应这一客观需要,纸币遂应运而生,这是宋人对货币制度的一大贡献,使中国成为世界上使用纸币最早的国家之一。但主持发行的朝廷和地方官府,不了解货币原理,不懂得发行纸币必须遵守的原则,完全根据财政需要,而无限制滥发,故一种纸币刚刚畅行之后,即迅速贬值。结果使纸币以成功开始,以失败告终。
四、东欧拜占庭帝国与斯拉夫人的经济生活
1.中世纪前期独步欧洲的拜占庭经济
公元395 年,统一的罗马帝国分裂为西罗马帝国和东罗马帝国。东罗马帝国的国都君士坦丁堡,旧称" 拜占庭" ,所以历史上东罗马帝国又叫拜占庭帝国。帝国以君士坦丁堡为中心,囊括了欧洲的巴尔干半岛、亚洲的小亚细亚、亚美尼亚、叙利亚、巴勒斯坦、美索不达米亚上游平原以及非洲的埃及、利比亚等广大的富庶地区,是一个横跨欧、亚、非三大洲的大帝国。凭借优越的地理位置和完善的军政制度,帝国抵抗蛮族攻击达一千年之久,直到1453年才被奥斯曼土耳其消灭。它为保存欧洲古典文明、促进东欧经济的恢复发展及东西方经济文化交流起了重要作用。
(1)帝国的封建化因素
当西罗马帝国城乡经济衰落,奴隶制陷入绝境时,拜占庭帝国却继续保持经济繁荣,并开始了封建化的过程。
从经济上说,封建经济制度无论比奴隶占有制或原始公社制都更为优越,这是封建主义在拜占庭取得最后胜利的根本原因。但拜占庭的封建化又具有自己的特殊原因。
拜占庭从后期罗马帝国那里继承的奴隶制残余的瓦解、隶农制和贵族大土地所有制的存在,在新的社会条件下,都成为促进封建化的重要因素。
奴隶占有制的残余在5 至6 世纪的拜占庭仍然牢固地被保存下来,各地都有奴隶贸易。从黑海沿岸、小亚细亚和埃及运来的奴隶被使用于手工业、农业生产中,同时也有大量奴隶充当家仆。但奴隶制度已不在经济生活中占支配地位,并且,由于劳动力再生产有困难,技术发展受到阻碍和奴隶的反抗等原因,奴隶占有制在经济上最终走向破产。贵族自己就把奴隶转为农奴身份。帝国也废除了从前禁止释放奴隶的旧法令,规定奴隶入主3 年后,主人就得取消对他的权力,奴隶也不得出卖儿女抵偿自己的罪过;杀死别人的奴隶和杀死低级自由人同罪。奴隶制残余的瓦解和奴隶身份的变化,为封建化作好了准备。
除了奴隶占有制以外,罗马帝国后期出现的隶农制在拜占庭已十分普遍,它是帝国农业的基础。5 世纪时,隶农已构成拜占庭农业居民中的主要阶级。与奴隶制相比,隶农制是较灵活和较进步的剥削农民的方式,它为拜占庭农村的普遍封建化准备了基础。此外,从拜占庭开始独立存在的时候起,大土地所有制就在拜占庭创造了有利于封建主义发展的前提,因为拜占庭贵族一直掌握了以封建方式剥削农民所必需的土地。
由此可见,拜占庭在社会经济关系上所继承的罗马遗产,在新的社会条件下转化为有利于封建主义发展的条件,成为封建化的重要因素。
沉重的租税压榨是拜占庭封建化的又一个特殊因素。虽然租税压榨本身不能造成封建主义,但它使得农民破产,从而便于把他们变为农奴。拜占庭帝国继承了罗马帝国的财政制度,而且还改进了它的租税压榨。在中世纪世界史上,只有少数几个国家才像拜占庭那样拥有那么多的官吏和庞大的陆军与海军。为了维持这个开支浩大的官僚机构,支付庞大的陆、海军军费开支,保证皇帝贵族们奢侈豪华的生活享受,应付经常发生的宫廷政变,帝国的纳税居民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构成国家收入基础的赋税是土地税、" 金银税" (这是加在商品上的苛税,阿那斯塔修斯统治时曾被取消,后由查士丁尼重新恢复征收)、人头税、房屋税、商业团体税、海关和港口税以及市场捐。除此以外,政府还征收旧罗马的" 义务服役" 以及挪用以供应首都粮食并配备与维持军队的各种捐税。
这些税款的征收,大多出自富裕市民阶层和大商业团体。但是,因为这个阶层的很多人早在5 世纪时就" ……抛弃自己的家室,离开自己的土地,甚至把自己变卖为奴隶,其目的只是想摆脱那种仅仅为无情敲榨勒索的借口的财产" ,他们的责任也就成为空谈。收入最丰厚的税是土地税,但是由于大土地主的势力,土地税和责任大多落在小土地所有者身上了。
6 世纪时,查士丁尼一世(公元527-565 年)以重建罗马帝国为目标的战争、同波斯人的斗争、大规模的建设等等更加重了租税压榨,引起拜占庭东部各省的经济破产。因为税款的征集很困难,所以535 年和556 年的特别法令责成各省执政者负责征税。为了达到这个目的,政府的总督在各省胡作非为,横征暴敛,赋税的负担由于敲诈勒索和官吏的贪污腐败而更加沉重。
例如,皇帝的总督之一、卡帕多利亚地区的约翰曾用酷刑敲诈勒索,迫使人民纳税,同时他们卖官鬻爵,做小麦投机勾当,甚至尅扣军饷,以求获得更大的收入。亚美尼亚的约翰.兹波斯曾实施商业垄断,他以低价购进一切商品,再以高价强制居民买回它们。在其他行省,也发生了同样的情况,广大人民在赋税负担和压迫之下呻吟着。在君士坦丁堡,由于商业税非常沉重,以致有些船主宁愿把自己的船只烧掉,以逃脱皇帝的收税人的敲榨。农民为逃避重税,也开始逃离乡村。为此,查士丁尼实行了所谓" 联保地税" ,依此规定,同一" 保" 内的农民,若一人弃田而走或无力纳税,他人有义务为之纳税。
查士丁尼时代所建造的大厦(其中圣索菲亚大教堂迄今还是令人惊叹的建筑)、石子路、港口工程、灯塔、防止水灾的堤坝、达达尔尼海峡和亚历山大港口的设防仓库和小麦栈房、为招待到耶路撒冷去的过路香客而设的半旅馆半医院性质的" 公家招待所" ,这一切建筑,就事情的本身而言,对发展商业等有一定积极意义,但它消耗了巨额资金和千百万人的强制劳动,所以,就所付的高昂代价来说,则是得不偿失的。
查士丁尼死后,租税继续增加。例如列奥三世(公元717-741 年)在739 年把土地税增加了1 /12,其借口是重修君士坦丁堡的城墙。城墙修复后,政府照旧严格征收这笔附加税。9 世纪时,不仅保留了以前的赋税制度,尼斯福鲁斯一世(公元802-811 年)甚至用倒填日期的办法向那些被他的前任女皇伊琳娜(公元797-802 年)豁免租税的人征税。印花税也开征了,从此租税名目中又多了一项。虽然政府大量征收商业收入(关税、间接税、作坊和专营事业的进款),但向农民征收的税(土地税、灶税、人头税、牧场税、养畜税、养蜂税等等)始终是政府收入的主要来源。繁重的赋税使尼斯福鲁斯极不得人心,常常有人企图暗杀他。
由此可见,拜占庭帝国繁重的赋税制度促使人民、首先是农民破产,从而加速了他们的农奴化,为封建主义的发展创造了前提。
波斯、阿拉伯、匈奴等邻族人民的不断侵袭也加速了拜占庭的封建化,这些入侵者当中包括了不断严重破坏帝国疆土的游牧民族。每一次入侵都消灭了农民多年的劳动果实,促使农民完全变为农奴。
早在5 世纪时,波斯同拜占庭大体上维持了和平关系,只在421-422 年发生过边境冲突。但到了6 世纪,正如532 年的和约所表明的那样,拜占庭不得不向波斯人纳贡,以避免波斯人的危险的入侵。但11000 镑黄金不能一直奏效,波斯王科斯罗埃斯大帝(公元531-579 年)和查士丁尼一样有征服世界的野心,在540年的哥特战争中,他率领波斯人大肆蹂躏叙利亚、占领安条克、渡过上幼发拉底河,迫进亚美尼亚。7 世纪时,波斯人再次占领拜占庭东部各行省,夺走了安条克、大马士革,最后又侵占了埃及。直到627 年,皇帝希拉克略(公元610-641年)才使拜占庭收回所丧失的土地。
不久,阿拉伯人取代了波斯人。早在635 年,阿拉伯人就已夺取了大马士革,接着占领巴勒斯坦、叙利亚和美索不达米亚,而到642 年,又占据了埃及。随后阿拉伯人又出现于现代突尼斯境内;他们进攻塞浦路斯,曾占领罗得斯岛和小亚细亚的某些地区。8 世纪初年,阿拉伯人再度穿过了小亚细亚全境,717 年再次出现在君士坦丁堡城下。西西里岛在827 年被阿拉伯人占领,塞浦路斯也重新被他们占领。尽管拜占庭在10世纪时又重新夺回了许多领土,但由于阿拉伯人的不断入侵,使拜占庭主要成了一个希腊人的国家,它的国际贸易也遭到严重的打击。通往东方的商路,甚至有很大程度上通往西方的商路也都落入阿拉伯人之手,所以拜占庭的经济必然趋向自然经济。
由此可见,阿拉伯人的侵略促使拜占庭农民破产,加强了拜占庭经济向自然经济的趋势发展,从而也加速了拜占庭乡村的封建化。
拜占庭还经常遭到来自多瑙河北岸的匈奴人、阿瓦尔人、匈牙利人等等部落的侵袭。同保加利亚人(也称保加尔人)的多次战争使拜占庭受到严重的破坏,尤其是913 年保加利亚人逼近君士坦丁堡,占领亚得里雅堡。拜占庭费了很大力量才在971 年击溃保加利亚,在1018年彻底摧毁了保加利亚。
战争带来的巴尔干半岛各省的荒废,大大加速了拜占庭农民的农奴化,因为它使乡村破产,破坏了工商业的正常运行。
这些来自东方和北方的入侵增加了军事贵族的作用。7 世纪时代表封建化贵族利益的希拉克略王朝为保证有足够的精兵戌边,把帝国划分为11个军管区,以没收叛乱贵族的土地分封给部下的将士。军管区长官(督军)在军管区内集军、政大权于一身,不仅控制土地税收,且在国家需要时率本区农兵前去征战。这种制度称为军管区制(或称吉莫制),自由农民被编入军队,并分得世袭份地,成为屯田的农兵。利奥三世和君士坦丁五世(公元741- 775年)统治时,拜占庭进一步确立了军管区制度、士兵的财产制度,服军役成为世袭,并在巴尔干授蛮族以土地。以上措施,尤其是军管区制度的确立,一方面保证了国家军队士兵的来源,加强了军事力量,因此能够屡次扛退北部边境的敌人和南部阿拉伯人对君士坦丁堡的进攻;另一方面由于对军队上层的大规模分封,形成了一个人数众多的军事封建贵族阶层,他们和旧贵族结合,共同构成新兴封建主阶级。他们占有大量土地,由破产农民、隶农和残存的奴隶耕种,形成拜占庭早期的封建关系。拜占庭的农业和商业也因此开始恢复发展,农业技术比同时期的西欧远为先进。
僧侣在拜占庭封建主义的发展中也起过特别积极的作用;人数众多的僧侣吃尽了人民劳动的果实,把寺院变成了农奴制度的堡垒、封建型大土地所有制的基础。
与欧洲其他国家相比,拜占庭的僧侣人数特别众多,他们不仅威胁了农民的自由,而且也威胁了拜占庭国家的生存。在查士丁尼一世时代,君士坦丁堡的男僧院就有62所以上(女尼院不包括在内)。拜占庭东部的巴勒斯坦、叙利亚、美索不达米亚等各省的寺院数目也相当多。7 世纪时帝国土地几乎有1 /3 落入教会和寺院手中。由于阿拉伯人入侵,大批僧侣逃往西方聚集在缩小了版图的拜占庭境内,使得寺院数目以令人难以置信的速度增多起来。
加之当时政局紊乱,促使更多的人逃往寺院寻求庇护。寺院也运用一切办法扩大自己的领地,使得教会大地产成为农耕的大中心,领地内有管理员、稽查员、收税员、财务员、管家、教会执事等人员;有筑有墙垣、设置防御的中央建筑物、医院、客栈、地窖及手工业作坊,四周住的是大群隶农。到8 世纪初年,数目众多的僧侣已威胁到了国家的生存发展,因为有过多的可能服兵役和纳税的人躲避在寺院内。帝国丧失了服兵役和纳税的臣民,得到的是" 圣徒".但是在同阿拉伯人作战时,它所需要的并不是虔诚的僧侣,而是英勇善战的士兵。寺院的土地和收入,正是帝国为弥补军费所必需的物质财富的来源。
8 世纪20年代初,在拜占庭开始了破坏圣像运动,这个运动持续了整整100年,它被伊苏里亚王朝(公元717-802 年)的皇帝们利用来消灭寺院的大土地所有制,以加强皇帝的作用。他们竭力反对教会扩大地产,禁止个人把财物转送给教会,并试图通过把僧侣的一部分地产还俗,以及用军事采邑的形式加以重新分配的办法,将其置于国家控制之下。在726 年,皇帝利奥三世就已颁布法令反对圣像崇拜,因为僧侣曾普遍利用圣像来扩大自己的势力。他的继承者君士坦丁五世以最坚决的方式查禁寺院,没收寺院财产,命令僧侣结婚和缴税。当时曾根据皇帝的指令安排了集体结婚仪式:如760 年小亚细亚艾迭斯城的僧侣曾奉命立刻择偶结婚,否则当处以盲刑和流放到塞浦路斯岛。寺院的土地被分配给移民、屯兵和军事贵族。
虽然在8 世纪末年停止了对僧侣的压迫,僧侣也恢复了自己的地位;但在9世纪初的尼斯福鲁斯一世时代,又重新开始没收寺院占有的土地;833 年狄奥菲勒斯皇帝(公元829-842 年)颁布命令查封一切寺院。但过了10年,圣像崇拜就完全恢复了。破坏圣像运动只取得暂时的胜利,僧侣重新开始扩展自己的领地。在瓦西里一世时代(公元867-886 年),政府宣布以前各个破坏圣像的立法是不正确的。10世纪时,寺院财富不断增长。居民纷纷加入僧侣行列,托庇于寺院,企图借此免于封建主和官吏的迫害,躲避士兵的劫掠。因为寺院享有所谓特许权,可以免纳租税,僧侣可以从政、经商,过着相当自由的生活。在964 年颁布的新法中,皇帝尼斯福鲁斯二世福卡斯(公元963-969 年)埋怨寺院占有的土地增加过多,对国家形成威胁。因此他禁止建立新寺院,禁止寺院得到新土地,对教会地产征收高额租税。但所有这些办法并未改变教会地产迅速集中的现状。教会大地产依然不断地增加。破坏圣像运动失败的根本原因就在于:这一派本身是依靠封建贵族支持的,所以它想排斥大土地占有形式之一的教会大地产的企图自然不会实现。
(2)封建主义的发展及其阶段
当拜占庭在政治上脱离罗马之后,封建主义就立刻开始发展了。帝国在5 世纪时就已存在拥有大量财产和许多特权的元老阶层。这个阶层可以免纳城市赋税,可以不受各省地方官员的审判。5 世纪下半期时,拜占庭的大土地所有制日益增长,地主们甚至还设置了由奴隶和" 蛮族" 充任的私人卫队" 寄食人".5 世纪末期,皇帝阿那斯塔修斯(公元491-518 年)把小土地所有者的收税权转交给包税人,从而更巩固了贵族的经济地位。7 至11世纪是封建主义因素不断发展并取得决定性胜利的时期。拜占庭的封建制度是帝国早期的封建因素和斯拉夫人农村公社制度结合的产物。
庇护制是建立封建依附关系的形式之一,它在后期罗马帝国时期就已存在。经济上贫苦无靠的农民,为逃避帝国的赋税压迫和官吏的侵夺,有的人不得不把自己的土地和人身交给有权势的人以求庇护。因而土地所有权转到权势者手中,农民自己再领回土地耕种,但必须向自己的庇护人缴纳实物代役租或货币代役租。随着赋税不断加重,农民的依附程度日益加剧,最终沦为农奴。
由于越来越多的乡村归属大地主私人统治,帝国面临丧失自己臣民的威胁。所以在4 世纪时(368 年),罗马帝国就已颁布法规禁止庇护制的发展,如果违反禁令,庇护人必须缴纳25磅黄金作为罚款,并把农民还给从前的庇护人。后来,拜占庭政府一再重申这些禁令,并根据368 年的法律,凡是寻求庇护的人以及"庇护" 农民的人都必须缴纳巨额罚金,但庇护制仍在日益广泛的基础上发展起来。
同时,帝国政府出于国库方面和政治方面的理由,事实上却和庇护制妥协,它甚至还企图利用大地主的威势和他们对依附农民的统治来及时征集租税。例如,帝国政府在415 年就已承认397 年以前所产生的庇护关系是合法的,同时庇护人应负责及时上缴向依附于他们的居民征收的税款。
庇护制在6 世纪时继续发展着,一切想禁止它的企图都无济于事,况且政府的政策也显得极端矛盾。由于查士丁尼在535 年和556 年的法令责成各省执政者用自己的财产负责征集租税,因此他实际上加速了庇护制的发展。
在7 至8 世纪内,正当拜占庭帝国东方各省已被阿拉伯人侵占的时候,拜占庭的欧洲各行省的斯拉夫化过程正日益加紧地进行着,斯拉夫人的移民甚至扩展到了小亚细亚。查士丁尼二世(公元685-711 年)时为补充长期战乱所造成的劳力不足,用强制手段将斯拉夫人大量迁移到小亚细亚和其他地区。8 世纪时,拜占庭继续推行利用斯拉夫人的国内移民政策,在762 年移到小亚细亚的斯拉夫人就达202000人之多,数量众多的斯拉夫移民改变了拜占庭帝国的民族构成,并且斯拉夫人带来了农村公社,使帝国的社会结构发生巨大变化。8 世纪前期形成的" 农业法" 反映了这一变化。当时农村公社广泛存在,耕地归公社自由农民占有,份地要定期轮换,使用权受到公社保护,作物收割后,休耕地要暂时收回作为公共牧场。其它如森林、草地、牧场则为公共所有。" 农业法" 也表明自由农民已开始分化,有的农民因无力耕种而放弃份地,有的农民则租种别人的份地,向土地所有者缴纳一部分收获物,成为分成制佃农或" 什一租户".至于富裕农民,不仅拥有牲畜和劳动工具,而且拥有奴隶。公社保护私人财产,盗窃或损害他人财物要受惩罚。
由于自由农民数目大量增加,个体农民的小土地占有制加强,使隶农也发生相应的变化。7 世纪以后,帝国政府不再以法律形式将隶农束缚在土地上,从而使隶农获得一定的自由,处境得到一些改善。奴隶制的大领地大部分趋于衰落,奴隶制已经不是基本的剥削方式。同时由于土地变为私有财产,特别是个体劳动和私人占有的出现,使公社的财产分化和阶级分化成为不可避免,因此公社制度的瓦解只是时间的问题了。斯拉夫人的入侵及其在拜占庭地区的移民,带来了种族构成和土地关系方面的巨大变化,这些变化增加了拜占庭的生命力,成了封建主义向更高阶段发展的出发点。但在巴尔干半岛和在其他地方巩固起来的农村公社在一段时间内曾抵抗了封建贵族,保护了农民的自由,制止了农奴制度在拜占庭的扩张。不过它的抵抗只是暂时的。
前述8 世纪时的" 破坏圣像运动" ,实质上是教会和军事封建主土地和财产的再分配。这一运动加速了封建化的进程,以军事贵族为代表的封建势力更加强大,村社农民更快地沦为依附农民或农奴。
马其顿王朝统治时期(公元867-1056年),拜占庭的封建关系迅速发展。国家的税收政策促进了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形成和自由农民的没落。从6 世纪时,拜占庭的全体居民就已必须纳税。政府从工商业、专利事业和买卖官职中得到大笔收入,但主要收入来源是各种捐税。沉重的捐税和劳役促使农民破产,教俗封建主则依仗权势侵占公社附属地和农民份地,并迫使破产农民处于人身依附地位。到10世纪,拜占庭的大地产迅速增多,小领地不断减少,一个新的贵族阶级已在农村形成,他们不仅购买和吞并私有地,而且购买和侵吞屯田兵土地,把屯田兵也变成农奴。这个新贵族阶级在10至11世纪之间成为统治阶级的基本集团。
10世纪时,拜占庭的封建化进入了决定性的阶段,这一时期,拜占庭乡村居民的社会等级完全确定了。农民处境困难,生活极端贫困,国家用连环保的办法迫使他们及时缴纳租税,而封建贵族则用残酷的办法剥夺他们的土地,把他们变为农奴。10世纪农民农奴化范围十分广泛。无数佃垦农,也就是依附农民住在地主贵族的土地上,领佃主人的份地,而为地主服封建义务。
他们的经济地位比自由公社社员的地位更加困苦,因为代役租和其他的赋役夺走了佃垦农的大部分劳动和生产物。
自由农民的破产,屯田兵制的破坏,固有地的减少,使皇帝们感到了大地产的威胁和税源兵源减少的危机。因此从罗曼努斯.莱卡佩努斯时期(公元920-944年)开始,历代皇帝反复颁布立法,保护小土地所有者,削弱" 有势力" 者。
922 年,罗曼努斯.莱卡佩努斯颁布了一项新法令,禁止" 有势力" 的封建贵族以任何方式(赠送、购买或租赁)攫取农民的土地,并把近30年来征用的屯兵的军人土地还给屯兵,同时让农民享有购买地产的优先权。
但封建贵族们却乘着928 年的歉收和饥荒的机会,在高利贷条件下更大规模地收买了农民的土地。所以在934 年罗曼努斯.莱卡佩努斯在第二个法令中命令贵族们把从饥荒年度起购自农民的土地按原价还给农民。但农民土地仍被剥夺,自由农破产问题仍十分严重,所以君士坦丁七世(945-959 年)
不得不在自己的新法中承认了这一点。但他宣布屯田兵的土地是不能转让的,并规定凡把屯兵变为农奴(佃垦农)和攫取他们土地者一律课以巨额罚金。当小亚细亚" 有势力" 者的代表之一尼斯福鲁斯.福卡斯取得政权时,他就废除了原先被承认的农民和屯兵优先购买贵族所占有的土地的权利。在他统治期间,贵族胡作非为的行为特别猖獗。
976 年,瓦西里二世(公元976-1025年)即位后,于996 年颁布了反对大土地所有者的全面立法,勒令大贵族将922 年以后吞并的土地归还原主,并把征税权交给地方领主,而不再由农村公社承担,这表明农村公社已完全瓦解,农村的封建军事贵族领地业已形成。后来,在1001-1002 年之间公布了所谓" 担保" 法,责成大贵族对贫苦农民的欠税负责。皇帝的措施无疑巩固了拜占庭乡村中的农奴制度。同时,瓦西里二世为了讨好僧侣,在998 年废除了尼斯福鲁斯.福卡斯曾经颁布的一些法令(这些法令的目的在于限制寺院土地所有制的增长,它们禁止建立新寺院,禁止把土地转与现存寺院或赠送给大主教、主教和济贫院)。教会人士和僧侣现在可以放肆扩展自己的领地了。
由此可见,这些皇帝的限制性措施都是不够彻底、不够坚决的,它们遭到大贵族和官员的激烈反对,所以并未产生应有的后果。
11世纪拜占庭的封建关系进一步发展。科穆宁王朝(公元1081-1185 年)实行了普洛尼亚制度(即监领地制),也称" 恩准制" ,类似西方的采邑制。政府将国家土地和农村公社土地分给公职贵族监领,接受监领地者,有权享受自己领地上的税收和租税,对领地上的农民(巴力克)享有支配权。
监领地可终身享用,死后归还王室。" 巴力克" 领有世袭份地,必须向监领人纳税、服劳役,并且丧失人身自由。 11世纪末,拜占庭的自由农民大多数沦为农奴,封建关系最终确立。由于监领人只是终身占有这块土地,所以他们拼命从依附农民身上榨取油水,而不考虑什么后果。
(3)农业和农民阶层
10世纪一个拜占庭的皇帝说:" 要保全一个国家,有两件东西是必需的,那就是农业和军事艺术".他们像罗马人一样,认为土地是财富与国力的主要源泉。为了这个原因,拜占庭人采取多种方式来补充长期战乱所造成的劳力不足,并积极开展农业拓 殖。在各省建立的军事殖民地,士兵们都耕种分给他们的土地,作为一种军事服役。帝国还利用摩尼教派、雅各教派、保罗教派 等异教的基督教派别来拓殖荒地,这些异教教徒是从亚美尼亚和小亚细亚迁到色雷斯和希腊的。7 世纪时从黎巴嫩来的12000 名叙利亚冒险者,即定居在色雷斯、伯罗奔尼撒和伊庇鲁斯。必要时皇帝也会释放奴隶进行拓荒。5 至10世纪时,成千上万蛮族出身的隶农被安置在帝国内所有欧洲各地区,其中有些是日耳曼人,如在色雷斯及伊利里亚的哥特人,在班诺尼亚、介于底拉维河与撒夫河之间的哲彼提人、赫琉来人和伦巴底人;有些是塞姆人、阿拉伯人、埃及人;其他如波斯人、亚美尼亚人和塞加西亚人,都是雅利安族。如果必要时,都兰族的俘虏也被施以洗礼,而依次变成劳动者。这样,阿瓦尔人安置在美塞尼亚,靠近那瓦里诺;保加利亚人安置在亚加尔拿尼亚,在亚克兴周围;14000 名土耳其人安置在东马其顿,而其他的人,则被安置在奥加里达湖四周。但是人数最多的农业拓殖者队伍是由斯拉夫人提供的。查士丁尼二世曾经一次就把7 万斯拉夫俘虏安置在斯特鲁马河盆地和东马其顿。
色雷斯的一部分就是由这些蛮族拓殖的。斯拉夫人移来的部落、人口是那样多,以致同化了与他们一样被移民到这个地方的亚美尼亚人、波斯人、土耳其人和亚洲的希腊人,在6 世纪时,马其顿曾被称为斯拉文尼亚(今斯洛文尼亚)。南部帖撒利、班都斯地区、阿提卡,尤其是伯罗奔尼撒,由于这些斯拉夫移民而重新有人定居下来,到10世纪时,整个摩利亚变成一个斯拉夫区域。在意大利南部情况也是一样。正是由于这许多种族不同的移民,为拜占庭提供了农业劳动力。10世纪的拜占庭又一次成为欧洲人口极其稠密的地区。
大量拓荒减少了荒地面积,同时,皇帝们也采取有力的措施来防止弃田数目的增加。首先,他们命令那些听凭土地荒芜不耕的地主应当丧失其土地。
其次,如前所述的联保地税在6 世纪的建立,也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土地的抛荒。这一联保地税一直持续到10世纪,以后甚至还重新规定过。在这种情况下,土壤的耕种与农业生产得到了发展。特别是从8 世纪到11世纪,拜占庭农业达到了高度繁荣。有关农业与家畜繁殖的著作,都是在10世纪内写成的。许多改良的耕作方法,例如灌溉、完善的树木栽培方式以及葡萄与技术作物的种植,我们习惯上把它们归功于阿拉伯人,而实际上似乎是渊源于叙利亚——拜占庭的。
农业生产没有一个地方像东方的拜占庭这样进步、这样平衡发展。拜占庭各省布满了茂密的森林,特别是在阿尔卑斯山、巴尔干半岛、班都斯、琉奎尼亚与卡拉布里亚。君主们和大贵族们有很大的林园,都从森林取得木材以供建筑之用。渔业在黑海、爱琴海、亚得里亚海都很发达。养猪和放羊到处都很兴旺,特别是在森林地带与高原上面。牛和其他牲口的饲养则在色雷斯、米西亚、马其顿、波的亚、伊利斯、美赛尼亚和意大利南部的平原上进行。皇帝与大地主以拥有种马繁殖场、饲养赛跑的马和战马是体面的事情,而这些又以色雷斯及伯罗奔尼撒所产的最为著名。希腊的蜂蜜闻名于欧洲。
色雷斯、马其顿、帖撒利、美塞尼亚、阿普利亚、西西里和康帕尼亚仍旧是欧洲最富的产粮区。主要食粮是小麦、咸肉、鱼类、干酪、火腿、酒和蔬菜。
埃及是帝国的大谷仓,它每年能向君士坦丁堡输出26万夸脱的谷物。尼罗河两岸及三角洲盛产着纸草芦苇,而以它制造出来的纸张是埃及的重要出口物。没有一个基督教国家的果园能够与拜占庭帝国的媲美;杏仁、柠檬、橘子、无花果和葡萄干以及爱琴海、希腊及意大利南部的水果,都大量出口。
列斯堡、萨摩斯、希腊和西西里出产的加了香料的酒驰名世界。东帝国在染料植物和药草植物上也占据第一把交椅,在甘蔗、棉花和桑树种植上以及养蚕上,则居于垄断地位。在农产品上,拜占庭拥有为中世纪所有的人既羡慕又嫉妒的丰厚财富。
拜占庭的农村居民,在中世纪初期末了时,绝大多数都是隶农与农奴。
奴隶制的庄园虽然存在,但规模不大,数量不多,奴隶劳动在农业中并不占主导地位。并且帝国法律禁止自由人占有奴隶,允许奴隶与有自由身份的人通婚,这一法令本身就使奴隶得到解放;它禁止出卖奴隶,承认奴隶的个人财产所有权;它便利并扩大了奴隶的释放,蓄奴仅限于从事家务劳动。可是,虽然法律取消了获得自由的人与自由人之间的一切区别,但奴隶出身的人很少能取得完全的自由,事实上他们并没有获得独立谋生的自由。相反,他们倒使得隶农与教会地产上的农奴人数大大增加。
隶农与农奴阶级是由各种各样的成分构成的。破产的小自由地主、分益佃农、佃农、被释放的奴隶等。他们全都被迫签订一种严厉的依附契约,以耕种田地作为谋生的手段。在罗马帝国最后几世纪中即已形成的隶农制,在拜占庭帝国统治下变得很普遍,并且由于许多新人,包括负债不能偿还的人、附属于公地的游民、贫无资产的人、外来移民、战俘等不断参加它的行列而日益发展。隶农列名在人头税名册内,所以国家可以向他们征收应纳的税。
他们固定在土地上,耕种土地却没有任何财产权,并以奴役税或贡赋以及实物税等形式,以货币或实物把土地收成的大部分付给地主;作为回报,他们在所耕种的土地上也享有一种可以转让和世袭的永久用益权。
政府的立法通常保护剥削隶农的贵族阶级的利益。隶农负担的义务越来越多,并且被固着于土地上,丧失了离开领地的权利。两种耕种者阶级在隶农中发展了。最幸运的阶级,其成员在中世纪初期仍继续带着隶农的名称,有着大部分的公民自由特权,例如无需户籍条件而与人订婚的自由、完全的夫权与父权,以及立遗嘱的资格。另一种半奴隶耕种者的阶级,他们称为附属于土地的农奴,不久就并入农奴阶级。这两类隶农,在9-10世纪时合并成为单一的教俗大地产上的农奴阶级。于是农奴制带着它的真正特点出现了,耕种者有住在耕地上从事耕种的义务,土地所有者有不得驱逐佃户、不得增加佃户的支付物的义务。
此外,帝国农村还存在着自由农民阶层。这一阶层一部分是从古代保留下来的,另一部分是由所谓" 蛮族" 侵入帝国领土而形成的。据文献证实,在埃及、叙利亚、小亚细亚和巴尔干半岛上还保留着农村公社的残余,因而也存在相当数量的自由农民。例如在4 至6 世纪的埃及就普遍存在着农村公社,水的分配、土地的共同使用等等都是由公社来调节的。稍后,在7 至8 世纪时,斯拉夫人向巴尔干和小亚细亚的移民恢复了农村公社,补充了自由农民阶层的队伍。这样一来,帝国又扩大了自己征税的可能性和军队的员额。
中世纪早期自由农民在当地的生产中起过一定作用。
因此,奴隶、隶农、农奴和自由农民构成中世纪拜占庭农业劳动者的主要成分,正是由于他们的辛勤劳动,使帝国农业生产得到很大发展。
(4)手工业和商业的繁荣
凭借地跨欧、亚、非三大洲的地理优势,拜占庭帝国迅速地发展了手工业和商业。尽管帝国不断受到日耳曼人、斯拉夫人、阿拉伯人及其它民族的侵袭,但是三大洲的各族人民和各种物质文明的相互交流一直没有停止过,这一切都促进了拜占庭手工业和商业的繁荣发展。
手工业在拜占庭远比西方进步,它集中在城市。当然,在贵族和教会的地产上有一些农村作坊,例如在佩特雷斯的但以理斯领地上的那些作坊,出产紫色的织品、好的布和地毯等奢侈品;一些大寺院的作坊,在僧侣的指导下专门生产各种工艺品、灯饰和绘画。同时广大农村居民为满足日常生活需要也从事一些家庭手工业。但是最繁荣的依然是城市手工业。手工业者操持着世代相传的职业,在小作坊或国家的大作坊里进行劳作。他们组织行会,维护本行业的经济利益。911-912年之间编纂的" 城尹册" ,证明当时君士坦丁堡存在着22个手工业和商业的同业公会,每个同业公会都享有生产或经营一定的商品的独占权。组织在行会中的既有手工业者又有商人;例如货币兑换者、生丝贩卖者、蜡烛制造者、制肥皂者、卖酒者、香水商人、猪贩、马贩、鱼贩、肉贩、粮商、食品杂货商等都有专门的行会。各种行会中人数最多的是与纺织业有关的行会,如生丝贩卖者、纺织工匠、丝、羊毛和布的染匠,以及在叙利亚从事原料和各种精纺品贸易的商人。其他职业的手工业者,如制锁匠、磨坊主、漆匠、大理石匠及镶嵌工匠,则组织在没有特权的行业中。此外还有由国家垄断的采矿、制盐、造币及武器、军需品等。
享有特权的或官方的行会以及各种自由行业,往往占据在市中心的街道和大会场周围等特殊地点。国家常常给予行会中的手工业者和商人一些特权;它免除水手、制羊皮纸者和紫色染匠服兵役的义务;同时免除大多数行业工匠的一部分租税;所有的行会均有其垄断权。以此作为交换条件的是,国家对这些行会执行最严格的监督。每一个官方行会都处于城市行政长官管辖之下,都要服从行政管理规则。这些规则详细规定行会取得粮食等必需品的方法,规定它与外国商人的关系,限制购买数量,并确定出售的价格、日期和地点,以及行会所得利润的税率。如果新会员加入行会,他必须能够出示具有从事该职业技能的证明材料,必须事先获得政府当局的允许,另外他还要分别向同业公会和国家缴纳一笔费用。此外,国家对于制造技术也采用同样的管制,以保证产品的质量。国家官员可以进入工作场和商店检查商品及帐簿。当局甚至时常试图规定最高的工资和奢侈品的价格。从查士丁尼时代开始的这种严密控制的财政政策(如警察式监督、限制性命令、价格规定、皇家垄断、租税勒索等),曾被很多皇帝所推行,阻碍了手工业的进一步发展。特别是盈利最丰的丝绸业在很大程度上成为国家的独立事业。据当时的记载,提尔和贝鲁特的丝织业由于受到政府各种限令、价格规定等措施的影响而陷于破产境地。政府的严密控制阻碍了帝国的手工业和商业的发展,但也加强了帝国的统一与巩固。不管这种政策的缺点如何,拜占庭的手工业与中世纪早期西欧的情形比较起来,仍然处于较高的水平,查士丁尼一世时修建的大量堡垒、道路、宫廷和庙堂就证明了这一点。否则,圣索菲亚大教堂这一建筑史上的杰作就不会落成了。
在官方行会以外,拜占庭还有无数从事小规模手工业生产和贸易往来的自由行业。在这些行业中,个人的创造性得到更自由的发挥,他们的劳动为拜占庭手工业的发展注入了活力。
行会和自由行业的工匠们,以精湛的工艺和多样的外形,为拜占庭手工业在世界上赢得了极高的地位与荣誉。帝国生产的纺织品,是全欧洲的君主、主教和富裕阶层所热衷追求的。佩特雷斯的毛织品,马其顿、那不勒斯的麻布,以及各地生产的地毯、加工的皮革,都是举世无双、极受人们欢迎的物品。装饰精美、涂上珐琅的玻璃制品、嵌镶物及瓷器也行销各地。帝国还有老练的采矿与冶金能手,他们开采了小亚细亚和东欧的铁、铜与铅等矿藏;还在帖撒罗尼迦、伊庇鲁斯的尼科波利斯和优卑亚、雅典和底比斯、伯罗奔尼撒等地开设的兵器工场中制造弓箭、枪和护身甲。采矿业与军火制作业等都是由政府控制,私人不得经营。这些行业为保证国家的统一稳固提供了物质基础。
除手工业的繁荣外,中世纪前期的拜占庭享有基督教各国国际贸易的垄断权,这种贸易集中于地中海。拜占庭位于西亚细亚和欧洲的海上和内陆所有各大贸易路线的汇合点,而且拥有自己的海陆运输制度和高度完善的汇兑方法。从中世纪之初起,拜占庭就采用一种国际货币制度,一种金本位。这就是贝占或拜占庭金币。拜占庭的货币兑换商与银行家们在使用汇票或与之相等的信用券上,走在意大利人的前面。拜占庭商船队是地中海之王,在这里随处可以看到它的国旗。机警的巡警,随时准备与海盗进行战斗,维护着海上安全。陆路上的交通也很通畅,巴尔干半岛和意大利南部的旧的罗马公路上又修建了无数的桥梁、水井、水池和庇护所。所有这一切都保证了拜占庭能够从事出口与转运贸易,它的商业能达到当时西方各国所不能达到的广阔范围。
于是,拜占庭成为东西方贸易的中心。在这里,首先是经过叙利亚商人,然后是经过威尼斯人、热那亚人、亚美尼亚人的中介,拜占庭的农产品和制造品被运到东西方各地:美丽的丝、漂亮的布、黄金饰物、雕刻的象牙、玻璃、玛瑙杯子、水果、酒以及其它特制的和奢侈的物品。经过那些在拜占庭经商的阿拉伯和土耳其商人之手,欧洲得到小亚细亚、加尔底亚、亚述和波斯、印度与远东、埃及与非洲各地的珍贵商品香料、香水、宝石、稀金属、檀香、麝香、樟脑、生丝、棉花、精美的丝织品、羊毛织品和地毯。从8 世纪起,斯拉夫、保加利亚和马扎尔的贸易商人沿着河流和大贸易路线蜂拥到帖撒罗尼迦和拜占庭来销售他们的麻、蜜糖、盐鱼、牛羊、兽皮及其他物品。
从意大利、德意志、西班牙和高卢来到拜占庭口岸和转运港口的有五金、生羊毛、亚麻布、粗糙的羊毛制品及地毯。所有这些商业往来,汇聚在帝国境内,推动着拜占庭经济的繁荣发展。
商业和手工业的发展,促进了城市的兴盛繁荣。拜占庭帝国布满了强大而富裕的工商业城市。其中首都君士坦丁堡最为著名。印度、波斯商人运来的东方丝织品、香料、象牙、珠宝;斯拉夫人运来的北欧毛皮、琥珀、蜂蜡、干鱼及奴隶;埃及人运来的尼罗河流域的谷物、甘蔗、麻布、纸草;叙利亚的彩色玻璃、精制织物及绣品……源源不断地集中于君士坦丁堡,又由希腊人、犹太人、叙利亚人、阿拉伯人、保加利亚人、意大利人转运至西欧市场。
11世纪时,仅君士坦丁堡的贸易和海关税,每年就为帝国国库带来730 万贝占的金子。君士坦丁堡还是一个大的手工业中心。大量手工业者在那里从事着贵重的织金物、加工精制的象牙、首饰业、珐琅器和其他奢侈品的生产。
其中尤以丝织业最负盛名。丝织业主要由国家经营,最大的作坊设在皇宫。
工匠们利用从中国进口的生丝和本国生产的生丝作原料织造高级锦缎,产品大部分供宫廷贵族和各级贵族、官吏享用,部分向国内外市场销售。此外城里还有富豪和自由手工业者经营的作坊。君士坦丁堡的其它重要手工业,主要还包括制造金银餐具、镶嵌金银器皿的金属制造业,以及由国家垄断的军火制造业、铸币、造船等。工商业的发展,东西方商人汇聚于此,使君士坦丁堡的人口迅速膨胀,中世纪时人口达到80万,是欧洲最富庶、人口最稠密的大都会。马克思称之为" 沟通东西方的一座金桥".除了君士坦丁堡以外,各省也有一些大的手工业、商业中心。例如叙利亚的安条克和埃及的亚历山大里亚。前者生产玻璃、高级陶瓷、精细的纺织品及珠宝首饰;后者以纸草、亚麻布、玻璃制品闻名。亚历山大里亚还是东西方海上贸易的重要枢纽。远东的丝绸和香料,埃及商人由马来亚(今马来西亚)或锡兰(今斯里兰卡)运出,经红海,至苏伊士湾,再由亚历山大里亚转运西欧。它曾是当时近东最大的城市,其美丽的街道、公共大厦、豪华浴场及其他很多景色,使当时的阿拉伯人称羡不止。
巴尔干半岛和小亚细亚也有许多经济发达的城镇。那里生产的棉、麻、布匹、地毯、生丝、染料、谷物和畜产品等主要运往君士坦丁堡。帝国各地的城市和首都保持着经常的联系,和农村市场也有密切接触。
城市的兴盛、手工业和商业的发展,给拜占庭带来了丰厚的工商业利润,也给帝国提供了巨大的财政资源。帝国政府可以运用雄厚的财政资源建立强大的军队和推行有力的外交政策维系疆域的稳定,因此直到12世纪末期以前,拜占庭帝国一直是个强大的国家,也是中世纪前期世界上最富裕的国家之一。
(5)拜占庭经济的衰落与帝国的灭亡
13-14 世纪的拜占庭已丧失了从前的经济繁荣景象。1453年君士坦丁堡被土耳其人攻克,拜占庭帝国延续了一千多年的历史至此结束。
促使拜占庭崩溃的根本原因在于它的深刻的封建化。当农民的农奴化基本完成的时候,封建贵族阶级的政治经济权力也不断增加。他们自己也变成了领地上的小国君。他们利用农民的土地依附关系,以及自己对农民的政治统治,迫使农民俯首听命。他们不愿再忍受那种侵害他们利益的拜占庭国家的专制制度。因此,随着自然经济的发展,封建割据的倾向日益发展起来。
同时,农奴制度使帝国丧失了自己的臣民。所以12世纪时,曼努埃尔一世(公元1143-1180 年)在特别诏令中宣布凡是在他临朝期间丧失自由的人都是自由民,并答应酬报那些释放农奴的封建主,他还想用赎买战俘的办法来弥补自己臣民的丧失,但这些企图都未奏效。因为与此同时,监领地制度进一步发展了。监领人除了从前就得到的权利(如领有土地、向依附农民征税、收取代役租等)之外,还享有各种性质的司法和行政特权,监领地也逐渐由终身性变为世袭产业,从而丧失与其他世袭领地的界限。这样,世袭贵族取得愈来愈大的独立性,领地上自然经济的因素增长,破坏了中央集权的基础,加强了封建分裂的倾向。帝国内部的矛盾也因之加深,并削弱了拜占庭的力量,便利了土耳其的侵略。
商业的衰落是拜占庭崩溃的第二个原因,这种衰落是由于十字军东征和意大利各城市的近东贸易的发展所引起的。十字军东征从11纪末期起,就为意大利商人开辟了通往东方的道路,威尼斯和热那亚在第一次东征(1096年)就已获得在巴勒斯坦的商业根据地,从此,君士坦丁堡丧失了充当东西方贸易中介者的作用,地中海的商路落入意大利人手中。西欧各国不通过拜占庭而与近东建立了直接联系。这就使得皇帝国库的收入大大减少。
此外,意大利人控制着拜占庭的国内贸易,他们所得到的特权进一步减少了拜占庭的收入。皇帝科穆宁.阿历克塞一世(公元1081-1118 年)为了在同西西里的诺曼人的斗争中取得威尼斯舰队的支持,从1081年开始赐给威尼斯人在帝国一切港口经商时不缴关税的特权。在君士坦丁堡城内出现了威尼斯商人的治外法权区域。这一切都打击了拜占庭的国内贸易,因为拜占庭的商人并没有这种特权。此后,威尼斯人、比萨人和热那亚人日益控制了拜占庭的商业。拜占庭商业日渐衰落,帝国原本强大的舰队也因之缩减。科穆宁王朝时企图重振舰队,但都未产生很大的效果。在同诺曼人、威尼斯人的斗争中,拜占庭海军的破产是显而易见的。
拜占庭商业的衰落还表现在其货币制度的瓦解上。科穆宁.阿历克塞所发行的用铜金或银金合铸的钱币,其实际价值只有从前的拜占庭金币的价值的1 /3 ,这就引起了拜占庭钱币的贬值。加之,政府本身采用新型的贬值的钱币偿清债务,它却要求人民用足值的钱币缴租纳税。这更加剧了货币流通中的混乱现象。
显而易见,政府的财政政策和帝国自然经济程度的加深、农奴制度和拜占庭国内的政治割据局面,早就为拜占庭商业的衰落准备了条件。十字军东征和12至13世纪意大利各城市的兴起则加速了拜占庭商业的破产。随着商业的衰败,拜占庭也丧失了自己的金矿山、货币收入的来源,丧失了强大的军队与舰队。由于没有了繁盛的商业,拜占庭已不能成为一个强大的中央集权国家。
因此,波斯人、阿拉伯人、匈奴人、阿瓦尔人、斯拉夫人、诺曼人,以及土耳其人的入侵彻底灭掉了拜占庭。1453年土耳其以20万大军和300 艘战船围攻君士坦丁堡。由于热那亚人帮助他们将船只运过黄金角的铁锁,君士坦丁堡在海陆两面夹击下被攻陷,后更名为伊斯坦布尔,成了奥斯曼帝国的首都。拜占庭帝国灭亡。
2.11至14世纪斯拉夫人的经济生活
斯拉夫人是欧洲民族集团之一,现主要分布在东欧。分为三大支系:东斯拉夫人(俄罗斯人、乌克兰人、白俄罗斯人),西斯拉夫人(波兰人、捷克人、斯洛代克人、卢日支人)和南斯拉夫人(塞尔维亚人、保加利亚人、克罗地亚人、斯洛文尼亚人、马其顿人、黑山人等)。在史前时斯,斯拉夫人的原始居住地是亚洲,公元前第3000年间或前第2000年间移居到欧洲东部某些地区。斯拉夫人对中世纪欧洲的命运起过重大作用。5 至6 世纪时,日耳曼人向西移动,引起了斯拉夫人的大迁徙,向西进入奥得河和易北- 萨勒河之间的地区,向南进入波希米亚、摩拉维亚、匈牙利、巴尔干地区,向北则沿着第聂伯河上游迁移。7 至8 世纪巴尔干半岛上的斯拉夫移民大大促进了拜占庭社会经济制度的改变。随后,这一地区产生了一些斯拉夫人的国家,并在12世纪末以后脱离拜占庭。9 世纪中叶,东斯拉夫人建立了古罗斯国。波兰、捷克(由波希米亚、摩拉维亚、斯洛伐克组成)等西斯拉夫人国家也在9 至10世纪形成。此前的斯拉夫人多以打猎、捕鱼和饲养牲畜为生,农业很少发展。
12-13 世纪欧洲普遍开展了垦荒运动,有些国家除本国移民外还吸收国外移民到境内垦荒,从12世纪开始,大量西方移民进入波希米亚、摩拉维亚、斯洛文尼亚、匈牙利、特兰西瓦尼亚、波兰、立陶宛、利沃尼亚等地,砍伐森林、排干沼泽、开拓荒地,并且建立了无数村庄或" 新市镇".他们不仅为自己取得了自由,而且还获得了不少特权,成为享有特权的贵族阶级。西方移民的到来刺激了东欧各地的拓荒运动。在南方,斯拉夫人和保加利亚人拓殖了马其顿,瓦兰吉亚人(斯拉夫人称诺曼人为瓦兰吉亚人,意即商人)
和罗马尼亚人拓殖了多瑙河平原,马扎尔人拓殖了匈牙利和特兰西瓦尼亚的几个郡;波兰人拓殖了在奥得河、维斯杜拉河(亦称维斯瓦河)和第聂伯河之间以及在喀尔巴阡山脉和波罗的海之间的平原;而俄罗斯人则开始向东方和北方扩张。这种拓殖慢慢促使斯拉夫人的经济生活发生了变化。
除了简单形式的农业生产、渔业、猎取毛皮兽类、繁殖牲畜以外,谷物种植的范围在保加利亚、匈牙利、波兰等地得到扩大,南方斯拉夫人、马扎尔人和捷克人已引入葡萄和果树的栽种,经济作物亚麻和大麻产量也有增加。随着各斯拉夫人国家的组成以及为贸易所必需的秩序和安全等条件的实现,商业也相应地发达起来,有许多东方和西方的商人来到东欧。易北河、奥得河、维斯杜拉河、第聂伯河和多瑙河等大水道已成为商业运输通道。行商增多了。在布雷斯劳、布拉格、克拉科夫、基辅和诺夫哥罗德的集市上已开始了国际贸易。陆地商路又开始恢复。连接亚得里亚海地区同爱琴海和马尔摩拉海的两条罗马道路,已由塞尔维亚帝国,特别是拉古萨的斯拉夫国家加以修理,可以重新使用了。在中部,修筑了经过波希米亚和匈牙利,把北部德意志和东方连接起来的大路。商业中心在12-13世纪纷纷崛起,它们是布拉格,布达佩斯,甫拉利斯拉夫(布雷斯劳),格但斯克(但泽),克拉科夫,里加,波罗慈克,大诺夫哥罗德(它有10万居民和190多个商业机构),还有在南方的拉古萨。它们依靠自然产物与工业制成品相交换,在这些新国家与东西方之间建立了活跃的经济关系。
除了原始的工业活动形式(本地的和家庭的手工业)以外,比较进步的工业活动形式,在西方人和拜占庭人影响下,已经引入这些新兴国家。手工业作坊在新兴的城市中心出现,大的采矿业亦开始出现。塞尔维亚、波斯尼亚和匈牙利的含银铅矿,拉西亚的水银和铜矿,波希米亚的银和锡,塞尔维亚、捷克和波兰地区的铁、钢和碳酸锌矿以及特兰西瓦尼亚和大波兰的盐池都得到一定规模的开采。在塞尔维亚、西里西亚、摩拉维亚和波希米亚还建立了最早的冶金企业。但不论商业还是这种新兴的工业,规模都不大,东部欧洲仍然是农业经济占优势,市镇只不过是一些设防的据点。仅在大的贸易商道上才兴起了最早的城市中心,如拉古萨、佩斯布拉格、布雷斯劳、但泽、里加、诺夫哥罗德以及华沙(建立于13世纪)、基辅、莫斯科(12世纪建立)。
这些国家和地区的政治、经济生活的变化,引起了原始公社制度的瓦解和阶级社会的产生。尽管以共同劳动、平均分配产品为特点的农村公社作为一种社会组织而残存下来,但私有制已开始出现。私有财产最初是动产,然后扩及不动产,最后及于土地。王公贵族侵占公社土地和自由农民的份地,变成大土地所有者。教会通过赠予、拓殖和购买的方式,也建立起极大的土地财产,在某些国家和地区,如波希米亚、波兰和俄罗斯,占全部土地的一半或2 /3.一个封建贵族阶级已经形成,它的成员既有部落首领,又有富裕的地主、官吏、士兵和君主的侍从。他们拥有自己的领地,同英国的庄园、法国的领地相似。耕种这些教俗封建主土地的直接生产者,主要是依附的农民。许多自由农民在不同程度上转化为受剥削受奴役的依附者,甚至转化为农奴。在波希米亚、波兰和俄罗斯,农奴制从13世纪起继续有长足发展。原始奴隶制在克罗地亚已完全消失,在匈牙利、波希米亚和波兰有很少残余,在立陶宛和俄罗斯也残存下来并有所扩展。不过此时的奴隶只是作为斯拉夫人由原始公社制向阶级社会过渡的残余形态而存在的,它必然随着封建制度的发展而渐趋消亡。11至14世纪,封建关系在斯拉夫各国得到了发展和确立。
五、亚非拉经济的多层次发展
1.几度兴衰的西亚经济
阿拉伯人原住在阿拉伯半岛。半岛绝大部分地区为沙漠和草原,土壤贫瘠,气候干旱,不宜农耕,适于游牧。只有也门地区和少数绿洲适于农耕。
在半岛西部,从也门到叙利亚,是古代东西方贸易的重要商道,东通印度,西达地中海沿岸。东方商品经海路运到也门,然后由阿拉伯商人用骆驼运到叙利亚或埃及,再转运欧洲。这条具有重要经济和战略意义的商道,自古以来就是强国争夺的重要目标。拜占庭和伊朗为争夺这条商路。断断续续进行了几百年的战争。争夺的结果是,也门土地荒芜,道路湮没,商旅不前,国际贸易几乎完全废止。
商业的破坏和经济的衰落,使许多靠过境商业维持生计的农牧民及手工业者无以为生,广大下层人民都陷于商人贵族的剥削和债务奴役之下,社会的阶级分化更加剧烈,社会动荡不安。阿拉伯贵族为镇压人民反抗,对外夺取商路,扩张领土,需要建立一个强有力的统一国家。7 世纪,阿拉伯国家应运而生。
伊斯兰教在阿拉伯统一国家形成中起了重要作用。它为新国家的产生制造舆论,为新国家的形成提供组织形式,为新国家的存在发展提供理论依据。
国家统一后,它又打出" 圣战" 的旗帜,引导阿拉伯人在" 前面就是天堂,后面就是地狱" 的战斗口号下,像惊涛骇浪一样奔向对外扩张的道路。在短暂的几十年内,一个横跨欧、亚、非三大洲的庞大帝国耸立在世界面前,使人们为之震惊。阿拉伯的扩张活动使阿拉伯商路得以恢复,阿拉伯商人得以垄断近东贸易。这种垄断一方面使阿拉伯人发财致富,同时也阻碍了西欧商人进入东方。阿拉伯人在自己的占领地建立了许多新城市,像巴士拉、库法、开罗、巴格达等,这些城市逐渐由军事殖民地变成巨大的国际贸易中心。阿拉伯人还修筑了连通尼罗河与阿拉伯湾的运河,以运输埃及的粮食。
阿拉伯商人曾深入一些遥远的国家,他们从印度和东非运来香料、颜料、黄金和宝石,从中国运来丝绸和瓷器,从中亚细亚运来毛皮,从非洲运来象牙。在阿拉伯占领区内,手工业发展起来,纺织业、金属加工业、制陶业、造纸业都很有进步。大马士革的缎子、库法的绢、布哈拉的毛毯、叙利亚的玻璃远近驰名。因此棉织品和丝织品、毛毯、玻璃、武器成为阿拉伯输出的主要货物。
阿拉伯人同东方斯拉夫人在7 至8 世纪时就建立了贸易关系,9 至11世纪更加发展。宽阔的里海为阿拉伯人开辟了通往伏尔加河广大流域的商路。
阿拉伯人沿伏尔加河上溯至保加尔城,在那里向来自诺夫哥罗德的罗斯人直接购买貂皮、银鼠皮、海獭皮、黑狐皮等珍贵的毛皮。此外,罗斯人还把奴隶和黄色琥珀卖给他们。现在已在下列地区发掘出印着阿拉伯国王肖像的大量货币,伏尔加河的上中游、第聂伯河上游地区、波罗的海北部沿岸以及在芬兰湾畔、在芬兰和瑞典之间的各岛上、在挪威、丹麦,其中最多的是属于9 至10世纪中期的货币。这些古币表明阿拉伯人的贸易范围如何之广。
总之,地处亚、非、欧国际贸易中介地位的阿拉伯帝国,经销和转运着各种商品,为近东贸易的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帝国的扩张不仅带来了贸易的繁荣,而且在扩张中阿拉伯帝国封建制度也得以确立。帝国在征战过程中,受先进地区封建生产关系的影响,逐渐形成封建土地所有制。叙利亚、埃及和伊拉克等地区的大部分土地被收归国有。
原属拜占庭和伊朗王室的一部分土地,被分给伊斯兰教寺院和阿拉伯贵族。
清真寺占有的土地称" 瓦克夫" ,用以供养寺院,不得转让或变卖。私人的土地称" 穆尔克" ,可自由处理,但须向国家纳税。非伊斯兰教徒则须纳人头税。
国家、寺院、贵族的土地,由农民耕种,缴纳封建租税。为防止逃亡,政府强迫农民颈上挂牌,写明姓名住址。农民处境困苦。阿拉伯人在征战中,把大批战俘变为奴隶。阿拉伯贵族往往拥有上千黑人和白人奴隶。奴隶除从事家庭劳动外,也从事农业生产,修建水利工程或采矿等,地位接近依附农民。从事手工业生产的奴隶定期向主人缴纳一部分产品或货币,可以经营自己的经济。但奴隶劳动在帝国经济中不占主导地位。
封建土地制度的确立,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经济出现繁荣局面。政府注重农业生产,兴修水利,开渠筑堤,修建水库,利用水车抽水,扩大灌溉面积。叙利亚大马士革地区,美索不达米亚南部、波斯湾东岸和阿姆河、锡尔河流域,土地肥沃,农产丰饶,号称鱼米之乡,是阿拔斯王朝(公元750 -1258 年)的四大谷仓。手工业也有发展。各地的手工业品、农产品,通过水陆运输,集中于首都巴格达。巴士拉、开罗、亚历山大等港口也成了水陆贸易中心。中国、印度、印尼、中亚、东非的货物都经过阿拉伯商人转销世界各地。中国的广州、泉州、扬州等沿海城市,都是阿拉伯商人频繁往来的港口;巴格达还有专卖中国货物的市场。
但阿拉伯帝国的繁荣是建立在对各族人民残酷剥削和掠夺的基础之上的。因此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十分尖锐。人民的起义,统治者的内讧,加之各省总督在当地封建主支持下拥兵自重,不服从中央,因此帝国实力日益削弱,渐趋瓦解。1258年蒙古入侵,阿拔斯王朝灭亡。
13世纪中叶,西亚崛起一个强大的奥斯曼土耳其国家。奥斯曼土耳其人是突厥人的一支,原住在中亚呼罗珊一带。13世纪初,受蒙古西征的压力西迁至小亚细亚。13世纪中叶,奥斯曼一世(公元1282-1326 年)宣布独立,建立奥斯曼土耳其人国家,开始对外扩张。欧洲的东南部、安纳托利亚和阿拉伯世界都被奥斯曼帝国攻占。拜占庭帝国就是被奥斯曼土耳其人灭亡的。
1453年奥斯曼人攻陷君士坦丁堡后,在城内大肆劫掠,许多居民被杀或被掳为奴隶,豪华壮丽的宫殿化为灰烬。奥斯曼帝国迁都君士坦丁堡,并改名伊斯坦布尔。到16世纪,奥斯曼帝国成为地跨亚、非、欧三洲的大帝国,其版图包括昔日拜占庭和阿拉伯帝国的绝大部分地区。
奥斯曼帝国实行封建土地国家所有制。土地的最高所有权属于帝国的统治者苏丹。苏丹除占有直辖领地外,还分给官吏禄田,封给封建主采邑。封建主的土地主要由依附农民耕种,收取实物地租。此外还有私有土地存在。
16世纪,土耳其手工业和商业达到一定的繁荣。供应军队、宫廷和封建主消费的手工业优先发展,所以纺织、被服、鞋袜和武器制造业等最发达。
手工业生产由行会严格控制和监督。国家规定商店的数目、商品交易的数量和价格,有些地方有定期市场,每周或每二周开放一次。
奥斯曼帝国在历史上有重大影响。长期的侵略战争,给被侵略地区人民和土耳其人民都带来灾难。土耳其企图消灭原有居民文化,语言的同化政策,严重阻碍了被征服地区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奥斯曼帝国控制东地中海和通往东方的商路,设卡征税,打破了意大利商人对东方贸易的垄断。当时西欧已出现资本主义萌芽,西欧诸国被迫积极寻找通往东方的新航路,从而开始了远洋航行和殖民地掠夺,对世界历史影响深远。17世纪中叶以后,奥斯曼帝国衰落。
2.别具特色的南亚次大陆经济
包括今日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三国的南亚次大陆,具有悠久的历史。
次大陆封建制的形成,大约开始于公元4 世纪(320-540 年)的笈多王朝,到7 世纪(606-647 年)的戒日王帝国时代基本确立。
封建制度形成的基础和标志是封建主义的生产方式的普遍化,首先是土地关系的封建化。在印度,这一过程主要奠基于封建赐地的大量出现及其私有化。国王将大量国有土地无条件分封赏赐给官吏、僧俗贵族和寺院。到7 世纪时次大陆" 王田" 实际上分为三类:(1)封建国家直接征收田赋的、村社占有而自由农民耕种的土地;(2)禄田(即职田)是帝王分封赏赐给军政官吏封建贵族的永久赐地;(3)福田(即教田)是帝王布施给婆罗门和印度教神庙、佛教高僧和寺院的封邑赐地。土地分封一方面培植了教俗封建主阶级,另一方面又把农民附属在土地上,连同土地一起封赐给各官僚领主和寺院,迫其向他们缴纳租税。
在封邑制形成后,古老的农村公社组织依然存在。当时的国王是把整个村社土地连同农民一起封赐给僧、俗领主的,被封赐的村社,形式上还保有村社的"集体所有制".但实际上这时被封赐的村社已成为封建领主的领地,村社中的农民也成了向封建领主交纳租税、受领主管辖的依附农民,只是仍然组织在农村公社的组织里,但村社内的土地关系及阶级关系已完全封建化了。
次大陆中世纪早期封建制与西欧封建制有所不同,其主要表现是没有封建农奴制。次大陆的依附农民绝大部分不是十足的封建农奴。因为小农经济是次大陆农业生产的基础,这里不存在封建制的庄园经济。虽然绝大部分土地都被封建贵族占有,但他们一般都不经营自己的领地经济,封建领地没有被作为庄园来使用。因此,土地没有庄园化,农民的大部分也没有农奴化。
此外,中世纪次大陆封建社会中还存在着大量的村社自耕农,他们的小块耕地不依附于封建土地贵族的大地产。
中世纪中后期次大陆的土地制度实行土地国有制。德里苏丹国(公元1206-1526年)统治时期,土地所有权发生了重大变化。印度教封建王公占有的土地被收归苏丹国家所有。大部分国有土地都以" 伊克塔" (军功田)
和教田的形式赏赐给有军功的军事贵族和官吏及清真寺、阿訇等,作为他们的军事封建采邑和教产。伊克塔最初只是领受者终身享用,死后归还苏丹。
但14世纪中叶以后,采邑也变为封建贵族的世袭财产,土地国有越来越徒具形式。莫卧尔帝国(公元1526-1858 年)的土地制度是德里苏丹土地制度的继续。全国的土地在名义上属于作为国家代表的皇帝。但皇帝直接控制的土地只有一小部分,大部分是以" 扎吉尔" (军事采邑)的形式分封给贵族,扎吉尔的占有以军事服役为条件,不得世袭。领有扎吉尔的人称为" 扎吉达尔" ,享受征收租税的权力,租税额由国家决定。扎吉尔是当时封建土地占有的主要形式。此外,在边境地区,一些土著王公或部落首领还保有世袭的领地,他们定期向皇帝纳贡,对领地农民征收租税。这种世袭领地占有者称为" 柴明达尔".另外,伊斯兰教和印度教寺院也占有一些土地。总之,莫卧尔帝国所实行的土地国有制实质上是一种与西欧不同的封建领主制。" 扎吉达尔" 和" 柴明达尔" 无论大小,都直接隶属于皇帝,彼此间没有从属关系。他们只有田赋征收权,并不直接经营土地,土地不能买卖、赠与和私自继承,田赋税额也由国家决定。但" 扎吉达尔" 和" 柴明达尔" 都力图摆脱皇帝的控制,把采邑变成世袭私产。在皇权衰微时,他们对农民实际上成了土皇帝。
次大陆在从古代社会向中世纪社会转变过程中,没有出现暴力革命,因此在社会性质发生大转折的时期,农业、手工业和商业都没有出现类似西欧那样的全面衰落,社会经济继续繁荣发展。
中世纪的次大陆,土地得到大规模开垦,国家兴建了一系列大型的水利灌溉工程,并推广使用革新的波斯式水车和多种多样的灌溉工具,使许多原来的不毛之地成为渔米之乡。同时,农具的改革,土壤学知识的利用,精耕细作的农业技术的推广,推动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农业中除稻、麦等主要农作物外,棉花、香料、甘蔗、蓝靛等经济作物的种植面积扩大,并从阿拉伯引进鸦片种植。农业经济中还出现区域性专业经营的新趋势。从14世纪开始形成了专门种植棉花、甘蔗的农业区,到17世纪不断扩大。孟加拉的稻米、印度的小麦都因此远销国内外。德干、孟加拉、古吉拉特成为三大产棉区,除本国需要外可供大量出口。孟加拉的甘蔗输往西亚和阿拉伯,阿格拉和孟加拉的蓝靛输往欧洲市场。农村家庭手工业生产的棉布量增加。城市手工业最发达的仍是传统的棉纺织业。达卡是最大的棉丝纺织中心。16世纪起,次大陆的手工业部门繁多,棉纺品有30种,丝织品有23种,丝棉有19种,以及各种毛毯、披肩,除供应国内市场外,远销欧、亚、非三洲。手工业的发展,促进了城乡分工,也加强了手工业内部的分工发展,出现了印染、漂白等生产部门。
由于农村中商品经济的扩大发展,货币地租的实行,城乡经济联系加强,商队和船队往来于各大城市之间,加强了彼此的贸易联系,打破了闭塞的自然经济体系,国内市场渐趋形成。16至17世纪,次大陆发展着大规模的海陆国际贸易。盂加拉、古吉拉特、马拉巴沿海以及西北印度的拉合尔是最大的外贸中心,与中亚、中东、东非、西欧、南欧和海湾地区、中国和东南亚各国有密切的贸易联系。出口商品以棉织品、香料、蔗糖、丝绸、蓝靛、药材、粮食为大宗。输入商品主要是军马、铅、水银、中国丝绸和瓷器。南亚次大陆的棉织品畅销欧洲市场,致使西欧从美洲新大陆掠来的金银大批流入次大陆。
国内外贸易的发展促进了货币交换的扩大,货币交换的扩大又进一步推动商品生产的发展。商人们在商业贸易及货币交换过程中积累了大量货币资本,开设钱庄票号,经营存放款信贷业务,并发行通用全国的兑汇票据。17世纪,一部分商业资本开始转移到生产领域,出现了商人资本——包买商中间人,他们以预付现金和提供原料为手段操纵城市手工业者及农村家庭手工业者的生产。包买商制度是欧洲资本主义侵入次大陆前,次大陆商业资本直接控制小手工业商品生产的高级形式,为封建主义生产方式向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过渡提供了条件。在1857年沦为英殖民地之前,次大陆封建社会内已存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萌芽。
3.封建经济在东亚、东南亚的成长
东亚的朝鲜和日本,都是在中国唐朝制度强烈影响下形成并确立了封建制度。7 世纪朝鲜统一后,新罗王朝大力仿效中国唐朝封建制度进行改革,在全国确立了封建制度的统治。日本的大化革新改变了从前奴隶劳动的支配作用,标志着部民奴隶制的终结和封建生产关系的初步形成。
封建土地国有制度是封建国家的经济基础。朝鲜的土地制度经历了丁田制、田柴科制和科田制三个阶段。722 年开始实行的丁田制将丁田分为口分田和永业田两种,前者限本人终身耕种,后者可由子孙继承。丁田禁止买卖,丁民不得自由迁徙。农民被束缚在土地上,以谷物缴田租,以布匹及其他手工业品纳贡,并负担徭役,成为国家的依附农民。丁田制促进了农业的发展。
但从8 世纪末起,土地兼并盛行,国有土地逐渐变成封建主的世袭领地,丁田制遭到破坏。9 世纪宫廷政变与农民起义不断发生。直到10世纪高丽王朝重新统一半岛后,为加强对全部土地的支配权,于976 年实行田柴科制度(田为耕地,柴指烧柴林,科表示身份等级)。国家将全部耕地和山林登记造册,然后按" 品" (等级)授给文武百官、府兵、" 闲人" (土豪),共79品。
最高品得田、柴各110 结(33步见方为1 结田),最低品级得田21结、柴10结。受领者享有征收田税的权利,只限终身,身殁归公。次年又授开国功臣和归顺的地方豪族以勋田,自50结至20结有差。勋田又称功荫田,可以世袭。此外绝大部分土地是由国家直接征收租税的公田。丁田制和田柴科制都加强了国家对土地的支配权,成为专制集权国家体制的有力的物质基础。
但实行田柴科制度的前提是国家直接控制大量土地,可它又允许王室、贵族、功臣等拥有私田。这些人千方百计扩大私田和加强对农民的榨取,到12世纪国家掌握的公田和收入越来越少。许多原属国家的良人农民被迫将土地投托给权势之家,沦为佃农或奴婢,即成为大地主的私民。高丽王朝时常重新丈量土地和" 改定" 授田的办法,但不能根本解决问题。于是," 田柴之科废而为私田,有权力者田连阡陌,标以山川,征租一岁或至再三,""良民尽入于巨室".田制的破坏,是高丽农民起义和中央集权政治衰弱的重要原因。
14世纪末,李成桂为代表的地主阶级改革派掌权后,积极实行田制改革。政府宣布全国土地都为国家所有,实行科田法。国家将一定数量土地的收祖权授给国家机关和文武百官。京畿一带土地,按科(等级)授给官吏,故称科田。第1科授田150 结(生产20石粮的土地为1 结),以下递减,第18科授田10结。对地方土豪和士兵另授军田,每人5 或10结。科田和军田准予世袭,是私田。其余大部分土地皆为公田,由国家直接管辖和收租。科田和军田须向国家缴纳相当于田租的1 /10的田税,所以它又不是完全的私田,还带有公田的性质。实行科田法,封建国家不仅掌握了由它直接征收租税的公田和被束缚在土地上的农民,而且对官僚贵族的土地也加强了控制。科田和军田不仅数量有限,且科田只限京畿一带,国家还规定公私田租的数额," 此外有横敛者,以脏论。" 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土地兼并和大地主的横征暴敛,有利于加强中央权力和发展生产力。同时分得军田的人大多是中小封建主和上层农民,从而加强了封建集权国家的社会基础。
日本也实行土地国有制度。全国土地皆为天皇(国家)所有。天皇将一部分土地给各级贵族官僚作食封,寺院和神社也有寺田和神田。其余绝大部分土地作为国有公地班给农民耕种,由国家收取庸调,是为班田制。8 世纪初,政府为增加耕地而鼓励垦荒,贵族和寺社就驱使奴隶和依附农民大量垦荒,同时极力兼并农民的份地。政府限制土地兼并的措施无人遵守。随着私有土地越来越多,土地国有制遭到破坏,到9 世纪末,国家已无田颁给农民。
在贵族、寺社领地上形成的庄园逐渐成为占统治地位的经济结构,于是土地国有的班田制过渡为封建领主制的庄园制。庄园是封建主剥削农民的基本组织单位,其直接生产者庄民多是由于破产等原因才沦为庄园领主的依附农民。他们以户为单位,主要从事水田的耕种,向领主交纳收成1 /3 的实物地租和若干贡物,如领主生活必需的炭、麻、布、酒、水果等。还必须负担修房、筑路、搬运、守卫等杂役,无偿为领主耕种" 直辖地".不经领主许可,不能迁移或改业,地位等于农奴。拥有许多庄园的大封建主多半住在城里,委托代理人庄官管理庄园。当时私人拥有的土地叫" 名田" ,名田所有者称" 名主".名主阶层包括大封建主,中小地主及耕种少量土地的自耕农。地方豪强为保护自己的庄园,还把自己家族和仆从武装起来,组成一种血缘与主从关系相结合的军事集团,其成员称为" 武士".武士不仅是中央赖以镇压人民起义和贵族叛乱的武装力量,也是天皇和大贵族斗争时双方依靠的重要力量。因此武士势力迅速增长,甚至凌驾于朝廷之上。在镰仓幕府统治时期(公元1192-1333 年),武士将原来的公家土地和贵族庄园的大部分土地攫为已有,成为占有不同数量土地的大小封建主。幕府的统治基础就是武士封建主阶级。庄园制、武士阶级专政和幕府的统治形式,是日本封建制度不同于亚洲其他封建国家的突出特点,这标志着日本封建制度已克服了初期主要模仿唐朝制度而进入本格的发展时期。
封建土地制度和国家机构的完善为农业生产的发展提供了条件。水田是朝鲜与日本农业生产的主要构成部分,水稻品种增加,插秧法、小株密植、双季或三季耕作等耕作方法得到发展,水车灌溉也得到推广。经济作物如漆、桑、麻、茶、竹以及养蚕业等也普遍发展起来。棉花、甘蔗、烟草等新经济作物也已传入东亚。
随着农民剩余产品的增加及其日益商品化,在交通要道、渡口等地逐渐形成了定期集市。后来这些地方发展为工商业城市。到15世纪后,汉城、平壤成为朝鲜的两大商业中心。16世纪时日本有200 多个城市,著名的有京都、堺、博多、山田、柏崎、镰仓、天王寺等。城市不仅是商业中心,也是手工业生产的据点。手工业者有铸造工、武器匠、木工、织工、油漆匠、首饰匠等。朝鲜的官营手工业还有一定分工,如近3000名中央官营手工业者分别在130 多种生产部门中劳作,3500多名地方官营手工业者分为27种手工业部门。但其产品主要是满足王室、贵族需要,不是商品。采矿和冶炼业也有发展,铁主要是造农具、武器,金、银、铜等主要用于制造奢侈品及佛像、佛具等。如朝鲜8 世纪中叶铸造的芬皇寺药师铜像,重达30多万斤。日本的大和、下野、山城、奈良等地也都是铸造业中心。
在日本的室町时期(公元1336-1573 年),手工业者和商人还按行业组成"座" (行会),由座头或长老统管,垄断着某一地区某种行业的手工业生产和商品的销售。座隶属于大名或寺社大封建主,以负担贡纳和劳役为条件,在领主的保护下,获得专业权和免税的权利。原来为领主输送税品的" 问丸" ,这时变成纯粹的商业机构,除批发各种商品外,还经营汇兑业务。商人也经营称为" 土仓" 的典当业,进行高利贷剥削;" 酒屋" 也兼营高利贷活动。城市工商业者为摆脱领主的控制,展开了一系列争取自治的斗争。商品经济发展,城市繁荣,出现了一些具有某种自治权力的日本城市,这是日本封建城市发展的一个特点。
在朝鲜、日本的国内市场上,商品种类繁多,有米谷、麻布、纸张、首饰、漆器、盐、酒、席等日常生活必需品。但由于朝鲜商业发展较微弱,朝鲜市场上的交换手段主要是以米谷、棉布或麻布等实物作货币。而日本在17世纪时甚至偏僻的乡村也普遍使用货币交易了。由于货币流通量增加,在大坂等城市出现了称为" 两替屋" 的钱庄,经营金银买卖、兑换、存放款及汇兑等业务。海外贸易,中国是主要贸易对象,朝、日两国间的贸易也很重要。
朝鲜输出的商品多为绸缎、麻布、金银细工及人参、牛黄等药材,输入的除书籍、文具外,多为供王室、贵族享用的奢侈品。日本出口商品有刀、漆器、扇子、金银制品等,进口的有生丝、瓷器、棉花、象牙、香料、草药等。从16世纪中叶起,日本还与欧洲的葡萄牙、西班牙建立了贸易关系,输入枪炮等。
16世纪末,朝鲜受到日本的侵略,社会生产遭到很大破坏,17世纪又被迫从属于中国的清朝。
日本在17世纪中期确立了幕藩体制," 日本封建社会的发展达到了最高和最后的阶段。" 幕藩体制是建立在依靠广大封建依附农民劳动的自然经济基础之上的。因此,日本政府力图巩固自然经济,排斥商品经济。正是在这种自然经济支配下,为防止天主教的传布,1639年日本颁布" 锁国令" ,禁止日本人与西方商人贸易,只准中国人、荷兰人在指定的长崎一带通商。锁国政策对日本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了严重的消极影响,特别是使商品货币经济发展受到阻碍。加拿大的日本历史学家诺曼指出:" 倘使德川时代以前的那种贸易和殖民政策能保持下去,则日本的历史发展必会根本改观。" 东南亚的越南,土地肥沃,雨水丰富,宜于农业,盛产水稻。北部山区矿藏和森林资源丰富。10世纪以前的越南地区处在中国封建政权统治之下,是中国地方政权之一。在中国先进文化影响下,越南从原始公社制过渡到封建社会。独立后越南的封建制度得到发展。土地得到开垦,水利工程得以扩建,恢复发展了农业生产。手工业和商业有进一步发展,有专门官吏与部门管理手工业者和商人。商品货币关系逐渐渗入农村,货币地租开始与实物地租并行。中国和爪哇商船经常来往于越南。从16世纪中叶起,葡萄牙、荷兰等殖民者相继侵入越南。
4.16世纪以前的非洲和美洲经济概况
(1)非洲
非洲是人类发祥地之一,远在二三百万年前就有了人类活动。但非洲各族人民的历史发展极不平衡,中古时期,有的已进入阶级社会,出现国家,有些仍处于原始社会阶段。按其自然情况和欧洲殖民主义者入侵前的历史,大体上分为北非、西非、东非和中南部非洲。
北部非洲自地中海沿岸迤南,包括撒哈拉大沙漠,东部为埃及,西部是马格里布。地处尼罗河三角洲流域的埃及是世界文明古国之一。5 至6 世纪,埃及处于拜占庭帝国统治下,出现了隶农制和庇护制。7 至9 世纪,埃及成为阿拉伯帝国的一个省区,封建制度得到确立和发展。接受采邑的各级官吏与清真寺院成为封建贵族,为他们耕种土地的劳动者成为依附农民或世袭佃农。随着封建关系的发展,地方势力日益强大,阿拉伯帝国逐渐分裂。868 年埃及取得独立。此后从969-1517年,埃及经历了三个王朝:法蒂玛朝(909 -1171 年)、阿尤布朝(1171-1250年)、马木路克朝(1250-1517 年)。
农业是埃及最重要的经济部门,盛产棉粮。它曾是拜占庭帝国的大谷仓。呢绒、棉布、麻纱、丝绸等纺织品在国际上享有盛名,玻璃、肥皂、蔗糖制造业也很著名。埃及与地中海各国,尤其是君士坦丁堡和意大利各城,有频繁的贸易联系,与印度和中国也有商旅往来。但15世纪以后埃及的农业水平急剧下降,过境贸易也因关税增加而受到打击。1517年埃及被奥斯曼帝国征服。埃及以西的马格里布包括今日的突尼斯、阿尔及利亚和摩洛哥等国所在地。居民主要是柏柏尔人。中世纪早期,它先后受到汪达尔王国和拜占庭的统治。7 至8 世纪阿拉伯人征服马格里布,原来从事农业或畜牧业的柏柏尔人很快接受了伊斯兰教和阿拉伯的剥削,封建制度逐渐形成。11世纪中叶,阿拉伯人又大规模入侵,但未能建立王朝。柏柏尔人在今摩洛哥南部先后建立了阿尔摩拉维德帝国和阿尔摩哈德帝国,极盛时的领土囊括整个北非。柏柏尔人同西班牙的一些城市,以及比萨、热那亚、威尼斯、马赛建立了贸易关系,对外输出本地产的羊毛、皮革、蜡和矾;输入的商品有纺织品、酒以及东方货物。13世纪,阿尔摩哈德帝国分裂为三个国家,其疆域大体与现代北非三国相当,摩洛哥境内的马林朝,阿尔及利亚境内的查亚尼朝,突尼斯境内有哈夫斯朝。16世纪,马格里布大部分为奥斯曼帝国征服。
西非即撒哈拉沙漠以南、大西洋以东和以北的地区。当阿拉伯人于8 世纪左右征服撒哈拉沙漠以北的非洲时,西非北部的黑人已建立了城镇,有相当发达的农业为其基础,盛产黄金,但缺少日用必需的食盐。西非的一些王国常用黄金、象牙及奴隶向北非的柏柏尔人交换食盐。当时西非的两个主要王国是东面的卡内姆王国(在乍得湖之北)和西面的加纳王国(在现代毛里塔尼亚和马里的交界)。11世纪时,加纳王国被柏柏尔人征服,对外贸易断绝。1235年左右,在加纳王国之南的马里王国崛起,把这一地区并入版图,成为马里帝国。14-15 世纪,马里经济繁荣,手工业发达,棉织品运销国外,黄金和铜的开采规模很大,对外贸易往来频繁。1324年,马里帝国的统治者曼萨.穆萨(公元1307-1332 年)从首都尼亚尼出发去麦加朝圣。他骑着高头大马,有500 名手持镀金权杖的奴隶鸣锣开道。另外还有80匹骆驼,每匹骆驼驮载黄金300 磅。曼萨.穆萨慷慨大方,随行人员雍荣华贵,给所经过的地区留下极为深刻的印象。历史学家欧麦里到开罗观光时,发觉这个大城市的居民还对曼萨.穆萨赞不绝口。曼萨.穆萨的豪华旅行使马里帝国声名远扬。但是到了15世纪的时候,马里之东的桑海王国崛起并消灭了马里帝国,在其故地建立新帝国。桑海王国的农业经济有一定发展,奴隶在农业生产中起重要作用。他们在尼日尔河上游开凿河渠,改良农作物,开采矿藏。
纺织业是重要的手工业部门。黄金、盐、象牙、布匹的贸易是国家重要收入来源。加奥、廷布克图、马里是重要城市。1680年,桑海王国被图阿列格人所灭。
东非西起乍得湖,东到红海、印度洋沿岸,北起埃及,南达赤道附近。
有关东非沿海地区的最早文字记载见于《红海回航记》和托勒密的《地理志》,据说阿拉伯商人很早就利用季风来此进行贸易。7 至9 世纪以后,来自波斯湾和阿拉伯半岛南部的穆斯林移民在这里建立了一系列居民点,同波斯湾、印度乃至中国建立了贸易联系,并逐渐发展成城邦,如摩加迪沙、基卢瓦、蒙巴萨、帕特、马林迪等。1498年葡萄牙人抵达东非之后,攻掠沿海诸城邦,控制由此通往印度的商路。葡萄牙人的专横与贪婪,激起当地人的多次反抗。
在东非的内陆地区,公元前来自埃塞俄比亚南部的库施人已开始在这里生产粮食和饲养牲畜。中世纪时,农业,尤其是香蕉种植在东非内陆地区得到推广,冶铁也获得普及。对外贸易主要是以非洲的象牙、黄金、犀牛角、香料、龟壳等换取阿拉伯、印度、希腊等地的布匹、衣服、铜、斧、铁、酒等。阿克苏姆国家的阿杜利斯港在2 至9 世纪时曾是印度同埃及、印度同希腊、罗马贸易的中心。13至16世纪的埃塞俄比亚已是封建化的国家。生活在东非绝大部分地区的居民班图人,先后建立了基塔腊和尼奥罗、安科特、乌干达、卢旺达、布隆迪等早期国家。17世纪时各国均有发展,到18世纪乌干达王国和卢旺达王国最为强盛。
中部和南部非洲大体包括赤道非洲及其以南的大陆地区和马达加斯加岛。这里的历史发展比较落后,中古时期的重要国家有刚果和津巴布韦等。
刚果是西班图族刚果人在15世纪前后建立的国家。农业和狩猎是其主要经济。农作物有甘薯、黍子、高粱和香蕉,葡萄牙人引入玉米。刚果人已掌握金、银、铜加工技术,国内有商品交换活动。农村公社是社会的基层组织,但已产生了奴隶制度。国王是最大的奴隶主,奴隶为王室采掘金矿和铜矿。
奴隶制在这里尚处于早期阶段。1458年葡萄牙人侵入刚果。南部非洲的津巴布韦由于与东海岸进行黄金贸易,在14-15 世纪达到极盛时期。生活在这里的马卡兰加人(属南班图人)以农业、畜牧业为生,盛产黄金,手工业和商业也很发达。在罗得西亚发现了大量中国宋元明各朝的瓷器,说明当时中国货物已远销南部非洲。到15世纪下半叶它盛极而衰。到此时,班图人稳定的农村公社已分布于南部非洲的高原地区,并向东南沿海地带扩展。
2.美洲
美洲原有居民为印第安人。到15世纪末欧洲人入侵以前,印第安人约有1400万至4000万人口,语言有1700多种。中世纪印第安人社会发展很不平衡,大多数处于原始公社制的不同发展阶段上,只有中美洲的阿兹特克人和南美的印加入开始进入阶级社会。
阿兹特克人1325年定居在特斯科科湖中的两个小岛上,建立了特诺奇第特兰城,即后来的墨西哥城。16世纪阿兹特克人处于原始公社制解体和向阶级社会过渡的阶段。土地基本上是公有的。部落最高会议把土地分给氏族,氏族分给家族使用,不能转让和继承。酋长和祭司的土地由集体耕种,另方面,土地公有制已开始解体。氏族贵族占有的土地比一般成员多,并可以任意支配。丧失土地的人不得不为氏族贵族耕种私有的和半私有的土地。奴隶已经出现,多来源于战俘、罪犯和欠债者。
11世纪左右,印第安人在安第斯山区建立的印加帝国,也拥有较先进的农业、冶金业和手工业。但印加人还没有形成奴隶制。土地归公社所有,分为寺田、民田和王田三部分。寺田归祭司管理,王田供应政府和军队开支,民田分给公社成员。每人都分得一份终身享用的土地。寺田和王田由村民共同耕种。生产中已开始使用肥料。
阿兹特克人和印加人的社会经济和文化,达到了中世纪印第安人的最高峰。
在西方殖民势力侵入美洲前,印第安人已经创造了相当高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世界上目前广泛种植的玉米、马铃薯、番茄、咖啡、可可等几十种主要作物都是印第安人培育出来的。手工业在中南美洲也比较发达。虽然印第安人尚不知用铁,但已能冶炼金、铜、银、锡和青铜。印加人的生产工具和武器就是用青铜制造的。纺织、制陶、石刻、宝石镶嵌都达到较高水平。
在阿兹特克人的特诺奇第特兰城里已出现了交换各种产品的市场:交换物品有蜂蜜、香草、陶器、布匹等,奴隶也可以买卖;甚至出现了以可可、锡和金砂为本位的初步的货币制度。
但是西方殖民者侵入后,印第安人遭受残酷杀戮,文化受到摧残。殖民主义者" 打断了他们的任何进一步的独立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