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性伤害



  合法地伤害别人,对于掌握公共权力或相对稀缺性资源的小人来说是拿手好戏,这是一门让伤害对象“有苦说不出”的深奥艺术。
  有个在地方政府部门工作的朋友,经常陪上面来的人喝酒。他向我抱怨说,身体快垮了,还得挤着笑脸继续喝。我劝他可以不喝,或者有选择性地喝。他说不喝不行,这些人来自要害部门,那个都得罪不起。我说,如果自身条件硬你怕什么?他说,你这就幼稚了,我不指望他们能帮上多大忙,就怕他们到关键时候祸害我一下,只要舌头或笔头一歪歪,什么都有可能泡汤。
  我们姑且把这种现象称做“合法(理)性伤害”,名称是否准确暂且不论,但这种叫法却十分形象。整治别人并不需要违反律法规则,只要采取合理合法的形式,就能让你服服帖帖,有苦说不出,这真是高明的伤害。武松被刺配到安平寨的第一天,有经验的犯人就告诉他:“好汉,你新到这里,包裹里若有人情的书信并使用的银两,取在手头,少刻差拨到来,便可送与他,若吃杀威棒时,也打得轻,若没人情送他时,端的狼狈。”
  犯人的话说得很清楚,吃杀威棒是规矩,但有轻重之分。决定轻重的根本因素,是有没有银子。如果使了银子,所受的伤害就轻;如果不使银子,所受的伤害就重。打不打杀威棒,是制度规定的,而杀威棒的轻重,则是由执行的人来掌握的。规则的实施力度,取决于合法伤害权的收益情况,两者呈反比关系。所以当看到武松没有银子孝敬时,差拨立即表明了态度:“你那囚徒,省得太祖武德皇帝旧制,但凡初到配军,须打一百杀威棒。”潜台词是,你没有银子给我,我就按制度办事,行使合法性伤害的权力,即使打死了你,也没法追究我的责任。这就是合法性伤害的隐蔽性。
  合法地伤害别人,对于掌握公共权力或相对稀缺性资源的小人来说是拿手好戏,这是一门让伤害对象“有苦说不出”的深奥艺术。无论正式的制度规则如何,拥有这种能力的人都可以把它变为一种利器,从而使伤害合法化。种种财富、资源和利益,都会据此重新分肥和调整。林冲刺配到了沧州后,首先了解清楚了合法性伤害的行情,然后很痛快地将自己的财富转让出来。心理预期得到实现的狱卒,连制度规定的杀威棒都免了。事实上,如果不是施恩想利用武松重霸快活林,不识时务的武松很可能就“交代”在差拨手里了。
  对于暂时找不到合法性伤害借口的对象,小人们并不是没有办法。由无法伤害到合法伤害,中介是做局。林冲和武松都曾经领教过小人们的高招,这里只说武松。他打跑了快活林的“总经理”蒋门神,直接切断了幕后老板张都监和张团练的财源。明的不行就来暗的,张都监先是把武松提拔到自己身边,让其进入自己实施合法性伤害的射程之内,然后好酒好饭地招待,还许诺要给武松找个老婆。可怜武松还以为自己遇到了好领导,醉酒后糊里糊涂就进了圈套,被当做贼人捉个正着。张都监看了大怒,变了面皮,喝骂道:“我指望要抬举与你个官,你如何却做这等的勾当?”一副武松辜负了他的培养的样子。
  既然武松犯了偷窃罪,根据大宋律例送入官府,光明正大、名正言顺给他定个罪还不简单得很?得了钱之后的知府也是根据律法行事:“这厮是远流配军,如何不做贼,一定是一时见财起意。既是赃证明白,休听这厮胡说,只顾与我加力打这厮!”结果自然在意料之中:武松屈打成招。既然案子做实了,知府也就不客气了,说:“这厮正是见财起意,不必说了。且取枷来钉了枷下。”施恩哪是蒋门神的对手?快活林又重新成了张都监集团的财源了。历史上,因做局而被合法性伤害致死的人不计其数,杀死岳飞的合法理由是“莫须有”,处决袁崇焕的合理借口是“通敌卖国”。身怀利器,杀心自起,握在小人们手里的国家公法,在阴暗心理的作用下,完全切换成满足私欲的工具。
  解珍、解宝兄弟打伤了为害一方的老虎,老虎跑到了“乡长”毛太公家的花园。毛太公因为接到了官府的告示,正愁打不着猛虎没法请功,现在老虎跑到自己家里来了,他怎么肯让解珍、解宝取走?因此两下里便动起手来。解珍、解宝有点儿幼稚,指着毛太公骂道:“你赖我大虫,和你官司理会!”谁知道毛太公早已经准备和解珍、解宝“官司理会”了。毛太公的儿子设局捉了两兄弟,理由很充足:“我家昨夜自射得一只大虫,如何来白赖我的?乘势抢掠我家财,打碎家中什物,当得何罪!解上本州,也与本州除了一害!”办案的孔目王正是毛太公的女婿,不由分说,按倒就打,让两个人招供“混赖大虫,各执钢叉,因而抢掠财物”。解珍、解宝也屈打成招,不但案件做实了,而且一场民事纠纷也变成抢劫罪了。按大宋律,抢劫罪要凌迟处死,现在可以对解珍、解宝合法性地进行任意伤害了。
  合法伤害权的拥有者,往往是精明的经济人,他们能真正落实以物质利益为中心,采取各种方式将这种权利置换成现金。林冲刚到沧州牢城时,老犯人就介绍说:“若得了人情,入门便不打你一百杀威棒,只说有病,把来寄下;若不得人情时,这一百棒,打得七死八活。”林冲是拿着柴进的“介绍信”去的,在交纳人情时除了多得了点笑脸,并没有享受打折或减免的优惠政策。面子只是交易双方的“介绍信”,拿着一张名片或者一页纸就想把事办利索,属于典型的书生思想。可见,面子只有变成可以流通的货币,才能实现其潜在的人情价值。
  清朝著名文学家方苞曾经坐过监狱。与他一块上刑的还有三个人,第一个交纳了三十两银子,骨头受了点伤,养了一个多月;第二个交纳了六十两银子,皮肉受了点伤,养了十来天就好了;第三个交纳了九十两银子,当天晚上就活蹦乱跳了。狱卒对方苞传授心得体会说,就是穷得没东西,也要折磨,目的是严肃规矩,防止有人抱侥幸心理。合法伤害权的拥有者都已把这种交易做成一种产业。这也难怪,如果手头的合法伤害权可以用来获得一本万利的收益,那么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和规模效应,就在情理之中了。
  并非所有的合法性伤害,都是为了获得政治或者经济利益,对于心理阴暗的人来说,采用合法性伤害可以达到给自己出气的目的。清政府甲午战争失败的原因很多,但其中的一个小插曲耐人寻味。李鸿章因为弹劾过翁同的哥哥翁同书,翁同就一直记恨在心。在李鸿章建设北洋水师时,作为当朝帝师、户部尚书的翁同百般掣肘,或以节约为名克扣、拒拨军饷,或鼓动大臣以贪污为名弹劾李鸿章。甲午战争前,李鸿章言不可轻开衅端,而作为帝师的翁同一力主战。王伯恭曾经劝翁收口。翁说,我正想让他在战场上试一试,看他是骡子还是马,将来就有整治他的余地了。为了能够合法性地伤害李鸿章以报私怨,作为帝王师的翁同竟然置国家利益于不顾,真是卑劣至极。
  总的来说,能合法地伤害到别人,须具备这么几个条件,一是能够支配一定的公共权力或者相对稀缺性资源,二是以获得一定的利益为核心,三是心理层面比较阴暗。一旦一个心理比较阴暗的人拥有一定的资源,哪怕是个下水道修理工,都可以不顾你家里污水四流,面对请求名正言顺地说,研究研究再定吧。
  现在看来,生存真的需要大智慧,不仅要面对突如其来的自然灾难,还要时刻提防那根本就莫可名状的、披着规则外衣的黑暗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