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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犯罪行为循环论






  我们可以对犯罪、依赖福利和家庭破裂这三者之间的确切关系进行无休止的争论。对这个领域进行更多的研究是有价值的。现在,没有疑问,大多数专业人员都认为上述三者之间存在着某种关系,并且是极端重要的。而我推测,在我们这些人的心中也不存在疑问。

  以少年犯罪这一重大课题为例。在任何对策中,减少少年犯罪不仅对减少整个犯罪有明显的重要性,而且在及时制止开始出现的犯罪生涯,不让它发展成为严重的犯罪或成为累犯也是至关重要的。对少年犯罪和成人犯罪“原因”的讨论往往进入了一般化的死胡同。人们一般倾向于认为人性本恶,而且恶性有很多表现机会。的确,我们可以做一些工作,采用例如“邻里监视”等预防犯罪的措施减少犯罪的机会。但是,在一个流动性更大的世界里(在这里歹徒们更加易于隐姓埋名和逃走)和更加繁荣的世界里(这里有更多的东西可偷),这些对策的效果必然是有限的。此外;预防犯罪虽然可能减少“机会性的”犯罪活动,但它只可能使顽固的惯犯从一个地区转移到另一个地区作案。因此,现在日益将防止犯罪的注意力集中到了个人——实际罪犯或可能犯罪人——而不是犯罪发生的自然环境。

  美国和英国所进行的研究阐明了犯罪、依赖福利思想和家庭破裂这三者之间的关系。英国的研究表明少年犯罪与智力低下、易于冲动和在校时的调皮捣蛋是有联系的。至于背景,共同性的因素似乎是收入低和住房条件差。这些令人感到厌烦的孩子们的家长,不是动辄进行错误的管教,就是对孩子们监督不严。总之,他们不是对孩子不关心,就是对他们忽冷忽热或关心不够。他们可能已经分居或离婚或十几岁就当上了母亲并在家里犯有刑事罪。少数男孩会成为惯犯,继续这样长大成人,构成了真正的犯罪威胁。他们显然具有同样的特征,但一般却更走极端。

  当然,这一分析不是想概括地“证明”犯罪的“原因”,而是让人们能够预测犯罪的走势,并且——更加困难得多的是——早期对它们采取措施。但显然,这与下述看法是一致的:依赖福利(我认为它比“贫穷”更有关)和家庭教养对于了解过去30年犯罪率的情况是至关重要的。

  从美国的研究证明材料可以看得更清楚些。1988年美国卫生和人类服务部对全国60多万儿童的家庭进行了调查,发现与从未结过婚或离婚后的母亲生活在一起的孩子,除了家庭收入非常高的那些孩子外,在学校非常容易惹事生非,出现情感和行为方面的问题。联邦司法局最近一次对监狱里的犯人进行的每五年一次的调查表明,2/3长期作案的暴力罪犯和全体犯人中,有一半来自非双亲家庭,在所有犯人中,37%来自寄养家庭或儿童照管所。半数以上的长期作案的暴力罪犯说, 他们都有近亲在监狱里服过刑。 于是基思,约瑟夫的“贫穷循环论”变成了“犯罪行为循环论”。有关长期作案的暴力罪犯的依据特别重要,因为公众认为这一群人构成的威胁最大。

  在自由社会里,政府在改变人们的行为,特别是家庭行为方面,其作为是有限度的。由于国家在很大程度上必定是在根据不充分的情报进行干预的,而且没有适当地考虑长期影响。因此会面临许多棘手的问题。但是,建立一个文化、财政和法律框架以维护而不是破坏自由赖以存在的风气和公共机构,这不仅适合自由社会的需要,而且也是这一社会所必不可少的。

  那么,该做些什么呢?为了作出改进而不是空想,我提出以下4个方法,同时不想否认社会科学家们和决策者们的丰富思想可能会想出其他一些有效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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