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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义乌四大骗货案案例







2004年,义乌中国小商品城被国内外骗子骗走的小商品数额巨大。但义乌绝非诈骗者的天堂,2004年,义乌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受理合同诈骗案157起,立案72起,立案案件侦破率达100%,追缴赃款、赃物价值1035.28万元。其中,四起特大诈骗案涉及小商品价值近800万元,10余名巨骗被捉拿归案。
  2005年,义乌市公安局将加强对暂住人口和出租房屋的登记管理,让诈骗者无处可藏。工商、外经贸、公安等部门还将继续清理整顿无证经营的“外贸公司”。这样,诈骗者的生存空间将越来越小。
  案例1:假香港公司骗货廿余车
  〔案情回放〕
  2004年4月15日至24日,义乌市公安局经侦大队陆续接到国际商贸城沈滨光等40余名市场经营户的报案,称价值200余万元的雨具、文具、小五金等小商品被义乌市江东南路128号三楼“香港金丰商贸有限公司”的王夫连、唐梅等人骗走。
  经查,所有受骗市场经营户的付款日期大部分在交货后15天内,最早付款的客户约定时间是去年5月7日。但“香港金丰公司”人员于去年5月6日就已离去,仓库里的货物也已被搬运一空。同时,该公司营业执照系伪造,王夫连、唐梅和货物均下落不明。去年5月9日,经侦大队正式立案侦查,经过10昼夜的调查排摸,终于查实该案的真正犯罪嫌疑人为天台人陈孝贵和王菊绸。去年5月19日,大队民警前往天台,将陈孝贵、王菊绸缉拿归案。去年5月20日,15车被骗货物如数追回并运抵义乌,另外还在其住处缴获赃款9万余元。
  2004年10月21日,陈孝贵被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王菊绸犯销售赃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防范对策〕
  犯罪嫌疑人在义乌租用民房虚设外贸公司,从义乌市场众多经营户处骗取大量货物后,编造理由拖延付款,并趁机逃离义乌。这类案件均系有预谋的作案,经营者要有防骗意识和举措。市场管理部门应加大预防犯罪的宣传力度,加强对经营户经营方式的引导,改变赊账经营方式。确需赊账的,应查明情况和提供担保,使国际商贸城的经营方式同国际接轨,减少损失。
  案例2:“流动诈骗队”见啥骗啥
2003年10月,安徽人操闰龙、周陶勇出资,由周政安到义乌出面承租五间房间,并购置办公设备、安装电话,开设假公司———浙江义乌义联实业公司。此后,这支队伍庞大的“诈骗队”开始在义乌见啥骗啥。
  操闰龙、周陶勇纠集周陶玉、查道平、余忠汝、苏芳汉、李松鹤、徐宏明等人从安庆窜至义乌,自称公司工作人员,隐瞒真实身份,并在义乌购置手机卡,以谈业务的方式与受害人签订虚假合同,提供假电汇单,以此骗取对方回扣,每个业务员所骗得的财物均与操闰龙、周陶勇两人平分。从2003年10月14日至10月28日,该团伙在义乌骗得现金、手机、西服、笔记本电脑、传真机等,诈骗总额达120万元。
  2003年11月14日,义乌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对此案立案侦查,11月18日在四川泸州将犯罪嫌疑人操闰龙及同伙宋福云、童进、周陶勇抓获;2003年12月9日在安庆将另三名同伙苏芳汉、李松鹤、徐宏明抓获。犯罪嫌疑人周陶勇被判处8年有期徒刑,其他犯罪嫌疑人均被判处刑期不等的徒刑。
  〔防范对策〕
  市场经营户做生意千万要注意对方公司的真实性,通过工商登记部门对其进行核实,同时还要核实银行电汇单、公章、业务人员身份的真实性,交易切勿贪念“回扣”。
  案例3:千里骗货价值200万元
  〔案情回放〕
  2004年1月20日,义乌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接到“义乌-长春”托运处的报案称,数日前,该托运处通过杭州一家专门介绍运输货车的信息部,叫来一辆解放牌货车,驾驶员的名字叫“王平”,家住“黑龙江齐齐哈尔市建华区建工小区8幢14号”,货车是“黑龙江富裕车队”的车辆。装货上路后的头两天,一切都很正常,“王平”也不断打电话与义乌的托运处和长春的收货点保持着联系,到去年1月19日上午,“王平”的手机突然关机,之后人车就杳无音信。
  警方调查发现,从2003年12月到2004年2月,以犯罪嫌疑人吴国全、吴树贵为首的空车诈骗团伙,共在我省的镇海、余姚、义乌,黑龙江的齐齐哈尔作案四起,骗取瓜子、海产品、小商品等各种货物价值人民币215万元。
〔防范对策〕
  用假证作案是诈骗者惯用的伎俩,对制造假证行业加大打击力度,可使诈骗者少一层保护色。货运行业自身也要积极与公安部门协作,建立一个机动车和驾驶员身份的认证体系。因为,犯罪分子所使用的假证,警方是能够识破的。
  案例4 :“老实商人”撕下面具
  〔案情回放〕
  福建石狮人王永化名黄志评,于2004年5月上旬伙同另一犯罪嫌疑人侯垂定(在逃)大肆向中国小商品城篁园市场、国际商贸城等50余位经营户购进价值195万元的货物,全部货款约定于去年5月24日支付。两名犯罪嫌疑人将货物托运至菲律宾后,于去年5月20日凌晨逃匿。
  犯罪嫌疑人王永于2004年10月10日被抓获归案。经查实,王永以“黄志评”的名义,持假身份证登记了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平时都以“黄志评”的假身份同各经营户进行贸易活动,前期都能货款两清,取得各经营户的信任后,突然增大进货量,赊欠了大量货物后逃离。
  〔防范对策〕
  一些诈骗者用假身份证从事各类商务活动,刚开始合作阶段都比较“守信”,但在骗取经营户的信任后,这类诈骗者要货量突然增大,骗得商品后“失踪”。市场经营者要防患于未然,一要及早核实其身份的真实性,二要在客户突然增大进货量时提高警惕,保证货款两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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