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真话之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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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说真话,各人有各人的想法。有人说现在的确有要求讲真话的必要,也有人认为现在并不存在说真话的问题。我虽然几次大声疾呼,但我的意见不过是一家之言,我也只是以说真话为自己晚年奋斗的目标。
说真话不应当是艰难的事情。我所谓真话不是指真理,也不是指正确的话。自己想什么就讲什么;自己怎么想就怎么说——这就是说真话。你有什么想法,有什么意见,讲出来让
大家了解你。倘使意见相同,那就在一起作进一步的研究;倘使意见不同,就进行认真讨论,探求一个是非。这样做有什么不好?
可能有不少的人已经这样做了,也可能有更多的人做不到这样。我只能讲我自己。在我知道话有真假之分的时候,我就开始对私塾老师、对父母不说真话。对父母我讲假话不多,因为他们不大管我,更难得打我。我父亲从未打过我,所以我常说他们对我是“无为而治”。他们对我亲切、关心而且信任。我至今还记得一件事情。有一年春节前不久,我和几个堂兄弟要求私塾老师提前两天放年假,老师对我父亲讲了。父亲告诉母亲,母亲就说:“老四不会在里头。”我刚刚走进房间,听见这句话连忙转身溜走了。母亲去世时我不满十岁,这是十岁以前的事。几十年来我经常想起它,这是对我最好的教育,比板子、鞭子强得多:不能辜负别人的信任。在十年浩劫中我感到最痛苦的就是自己辜负了读者们的信任。
对私塾老师我很少讲真话。因为一,他们经常用板子打学生;二,他们只要听他们爱听的话。你要听什么,我们就讲什么。编造假话容易讨老师喜欢,讨好老师容易得到表扬。对不懂事的孩子来说,这样混日子比较轻松愉快。我不断地探索讲假话的根源,根据个人的经验,假话就是从板子下面出来的。
近年来我在荧光屏上看到一些古装的地方戏,戏中常有县官审案,“大刑伺候”,不招就打,甚至使用酷刑。关于这个我也有个人的见闻。我六七岁时我父亲在广元县做县官,他在二堂审案,我有空就跑去“旁听”。我不站在显著的地方,他也不来干涉。他和戏里的官差不多,“犯人”不肯承认罪行,就喊“打”。有时一打“犯人”就招;有时打下去“犯人”大叫“冤枉”。板子分宽窄两种,称为“大板子”和“小板子”。此外父亲还用过一种刑罚,叫做“跪抬盒”,让“犯人”跪在抬盒里,膝下放一盘铁链,两手给拉直伸进两个平时放抬杆的洞里。这刑罚比打小板子厉害,“犯人”跪不到多久就杀猪似的叫起来。我不曾见父亲审过大案,因此他用刑不多。父亲就只做过两年县官,但这两年的经验使我终生厌恶体刑,不仅对体刑,对任何形式的压迫,都感到厌恶。古语说,屈打成招,酷刑之下有冤屈,那么压迫下面哪里会有真话?
奇怪的是有些人总喜欢相信压力,甚至迷信压力会产生真言,甚至不断地用压力去寻求真话。的确有这样的人,而且为数不少。我在十年浩劫中遇到的所谓造反派,大部分都是这样。他们的办法可比满清官僚高明多了。所以回顾我这一生,在这十年中我讲假话最多。讲假话是我自己的羞耻,即使是在说谎成为风气的时候我自己也有错误,但是逼着人讲假话的造反派应该负的责任更大。我脑子里至今深深印着几张造反派的面孔,那个时期我看见它们就感到“生理上的厌恶”(我当时对我爱人萧珊讲过几次),今天回想起来还要发恶心。我不明白在他们身上怎么会有那么多的封建官僚气味?!他们装模作样,虚张声势,惟恐学得不像,其实他们早已青出于蓝!封建官僚还只是用压力、用体刑求真言,而他们却是用压力、用体刑推广假话。“造反派”用起刑来的确有所谓“造反精神”。不过我得讲一句公道话,那十年中间并没有人对我用过体刑,我不曾挨过一记耳光,或者让人踢过一脚,只是别人受刑受辱的事我看得太多,事后常常想起旁听县官审案的往事。但我早已不是六七岁小孩,而且每天给逼着讲假话,不断地受侮辱受折磨,哪里还能从容思索,“忆苦思甜”?!
在那样的日子里我早已把真话丢到脑后,我想的只是自己要活下去,更要让家里的人活下去,于是下了决心,厚起脸皮大讲假话。有时我狠狠地在心里说:你们吞下去吧,你们要多少假话我就给你们多少。有时我受到了良心的责备,为自己的言行感到羞耻。有时我又因为避免了家破人亡的惨剧而原谅自己。结果萧珊还是受尽迫害忍辱死去。想委曲求全的人不会得到什么报酬,自己种的苦果只好留给自己吃。我不能欺骗我的下一代。我一边生活一边思考,逐渐看清了自己走的道路,也逐渐认清了“造反派”的真实面目。去奉贤文化系统五·七干校劳动的前夕,我在走廊上旧书堆中找到一本居·堪皮(G.Campi)的汇注本《神曲》的《地狱篇》,好像发现了一件宝贝。书太厚了,我用一个薄薄的小练习本抄写了第一曲带在身边。在地里劳动的时候,在会场受批斗的时候,我默诵但丁的诗句,我以为自己是在地狱里受考验。但丁的诗给了我很大的勇气。读读《地狱篇》,想想“造反派”,我觉得日子好过多了。
我一本一本地抄下去,还不曾抄完第九曲就离开了干校,因为萧珊在家中病危。……
“四人帮”终于下台了。他们垮得这样快,我没有想到。这是一个很好的教训。沙上建筑的楼台不会牢固,建筑在谎言上面的权势也不会长久。爱听假话和爱说假话的人都受到了惩罚,我也没有逃掉。
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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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篇最初发表于一九八二年四月十日香港《大公报·大公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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