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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更多残疾儿童接受教育

作者:刘在花 刘玉娟



  摘要 让更多残疾儿童接受教育是实现教育公平的必要前提。本文通过分析指出:日益完善的政策与法律、法规体系为更多残疾儿童接受教育提供了保障;特殊教育学校教育经费逐渐增加,为更多残疾儿童接受教育提供了有力的经济基础;不断提高的入学率和就学率标志着残疾儿童教育公平进程不断加快;特殊学校专任教师学历层次不断提高,为更多残疾儿童接受教育提供了良好的教师资源。
  关键词 残疾儿童 教育公平 进程
  分类号 G760
  
  机会均等是公平的前提,实现残疾儿童教育公平的前提条件首先就是要让更多的残疾儿童拥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接受教育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拥有上学的机会,二是上学后接受与自己身心和能力相适应的教育。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积极措施,千方百计创造条件,让更多残疾儿童接受教育,极大地促进了残疾儿童教育公平的进程。
  
  1 日益完善的政策与法律、法规体系为更多残疾儿童接受教育提供了保障
  
  从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相继颁布和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比如:1988年颁布了我国第一个残疾人事业发展五年规划《中国残疾人事业五年工作纲要》(1988-1992),1991年12月12日,由国家纪委、国家教委等16个部门共同制定了《中国残疾人事业“八五”实施方案》,1996年5月又制定了《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九五”实施方案》,2001年1月10日,国务院批准了国务院残疾人协调委员会拟定的《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2001年-2005年)》,《关于“十五”期间进一步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2001),1986年4月12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9条,1990年12月28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章,等等。这些法律、法规和政策保障了残疾儿童受教育的权利,制定了特殊教育事业中长期宏观发展规划,使我国残疾儿童教育事业走上了依法治教、兴教的道路。
  2006年6月29日,我国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①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班),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班)应当具备适应残疾儿童、少年学习、康复、生活特点的场所和设施。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③特殊教育学校(班)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应当高于普通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④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学校,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让更多残疾儿童接受教育/孟万金 刘在花 刘玉娟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为残疾儿童享有接受教育的权利提供了法律法规保障。
  
  2 特殊教育学校教育经费逐渐增加,为更多残疾儿童接受教育提供了有力的经济基础
  
  从1999-2003年,特殊教育学校教育经费总数和特殊教育学校学生人均占有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逐年增加。特殊教育学校教育经费总数由1999年的93,157万元增加到2003年的167,411.1万元(见图1),净增7亿多元;特殊教育学校学生人均占有国家财政教育经费由22,034.03元增加到40,402.95元(见图2),净增1万8千多元。说明国家对特殊教育学校经费投入力度逐渐增大。[2-6]
  
  3 不断提高的入学率和就学率标志着残疾儿童教育公平进程不断加快
  
  3.1 “七五”以来特殊教育学校数量翻了三倍多
  全国特殊教育学校数量由“七五”期间的500所增加到“十五”期间的1,590多所,翻了三倍多(见图3)。[7-11]
  
  3.2 “八五”以来三类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增加了17.5%
  从“八五”到“十五”,我国盲、聋、智力残疾三类适龄特殊儿童入学率由“八五”的62.5%增长到“十五“的80%(详见表1和图4),增加了17.5%。[12]
  
  3.3 三类残疾儿童入学人数、在校生人数和毕业生人数逐年增多,从1987到2004年,招生数净增39,000多名,在校生数净增318,000多名,毕业生数净增42,000多名
  从1987到2004年残疾儿童的入学人数由11,755人增至50,771人,在校生人数由52,876人增至371,813人,毕业生人数由4,112增至46,727人(见图5、表2)。《中国残疾人事业“八五”实施方案》完成后,残疾儿童的入学情况随后几年都相对较稳定,在校生人数持续上升,毕业生人数也在逐年增长。[13-17]
  
  3.4 特殊儿童高中、中等职业教育的入学率不断上升,从2001到2005年,盲聋高中净增48所,在校生净增2,300多名,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净增82所,在校生人数净增2,800多名
  根据2005年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残联发【2006】7号)[18]和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执行情况统计公报(残联发【2006】11号)[19]公布的数字表明:截至2005年,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发展迅速。我国已开办特殊教育高中66所,在校生3,891人;其中,聋高中49所,在校生3,187人;盲高中17所,在校生704人。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学校达到158所,在校生11,960人。
  
  从上表可以看出:2001-2005年,聋高中学校数量和在校人数不断增加,虽然盲高中和特殊中等职业学校数量发展变化出现波动,但是两类学校的在校生人数总的来说有不断上升的趋势。这说明,近五年来,特殊儿童高中、中等职业教育的入学率是不断上升的。
  
  4 特殊学校专任教师学历层次不断提高,为更多残疾儿童接受教育提供了良好的教师资源
  
  从2002年到2004年间,特殊学校专任教师中,高中阶段毕业的人数逐渐减少,而本科学历和专科学历的教师人数逐渐增多,本科学历净增2,200多名,专科学历净增2,300多名(见图6),为更多残疾儿童接受教育提供了良好的教师资源。[20-22]
  值得说明的是,在《中国教育统计年鉴》中,2002年以前都没有涉及特殊学校专任教师的学历,从2002年起开始关注从事特教工作教师的学历,学历类型包括研究生、本科、专科、高中毕业以及高中以下文凭,由于研究生和高中以下文凭的人数较少,故下图中只呈现其余三种类型学历的人数。
  
  5 小结
  
  本文从残疾儿童教育的政策、法律、法规保障、特殊教育学校教育经费投入、残疾儿童的入学率和就学率以及特殊学校专任教师四个方面揭示了我国残疾儿童教育公平的进程,展现了我国残疾儿童教育取得的成就,无论是残疾儿童义务教育还是中等(职业)教育都有了长足的发展。由此可见,党和政府的关心、支持是残疾儿童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的根本保障,也是促进我国残疾儿童教育公平的有力助推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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