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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残疾儿童教育公平任重道远

作者:孟万金 刘在花 刘玉娟



  摘要 教育公平可分为教育机会、教育过程、教育结果的公平,我国残疾儿童教育在上述三方面均存在令人担忧的问题。在教育机会上,与普通儿童相比,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学前教育入学率相对较低,辍学率则高于普通儿童;在残疾儿童内部,不同残疾类型、不同性别、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地区的残疾儿童之间也存在受教育机会不均衡的现象。在教育过程上,残疾儿童随班就读质量较低,残疾儿童教育师资比较薄弱,残疾儿童受教育质量难以保障。在教育结果上,六年级以后残疾儿童在校生人数急剧下降,残疾儿童职业教育发展非常薄弱,造成了教育与就业之间的断层。所以说我国残疾儿童教育公平事业还面临诸多挑战,任重道远。
  关键词 残疾儿童 教育公平 进程
  分类号G760
  
  教育公平可以分为教育机会、教育过程和教育结果的公平。除客观条件的制约外,个体所取得的教育成就和他自身素质和后天能力等因素有关,所以,目前人们更多的是在受教育机会和受教育过程是否公平等层面上谈论教育公平,下面所论述的残疾儿童教育公平问题也沿着教育机会、教育过程和教育结果的逻辑展开。研究发现,我国残疾儿童教育机会的不公平现象令人担忧,推进残疾儿童教育公平面临诸多挑战,任重道远。
  
  1 残疾儿童教育机会的不公平现象
  
  1.1 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比普通儿童低17.08%1986年4月12日,我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为盲、聋哑和弱智的儿童、少年举办特殊教育学校(班)[1]。但是,2005年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入学率远远低于普通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见表1)。
  
  1.2 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入学率比普通儿童低26.63%2001年,卫生部、公安部、中国残联、国家统计局在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资助下,在我国天津市、吉林省、河南省、江苏省、贵州省、甘肃省等六省市的12个市县进行了0-6岁残疾儿童抽样调查,结果显示:全国约有0~6岁残疾儿童139.5万,每年新增0~6岁残疾儿童约19.9万。3~6岁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率为43.92%,其中城市为61.48%,农村为26.41%,远低于普通幼儿入园率(70.55%)。调查发现,为残疾儿童提供学前教育的特殊机构严重匮乏,普通学前教育机构缺少接纳残疾儿童的师资力量和相应设施。3~6岁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状况亟待改善,尤其是农村[2]。可见,目前我国大陆学前特殊教育机构远不能满足残疾儿童的入学需求。
  1.3 残疾儿童义务教育辍学率高出普通儿童15.22%2000-2004年,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辍学率高于普通儿童,并且残疾儿童的辍学率呈逐年增加的趋势(见表2、图1)。
  
  1.4 各类残疾儿童入学率不均衡
  截止到2005年底,全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总数243490人。其中,视力残疾34560人,听力言语残疾43701人,智力残疾66737人,肢体残疾53127人,精神残疾15231人,多重残疾30134人。2005年,全国学龄残疾儿童未能入学率排序依次为:智力残疾儿童28%,肢体残疾儿童22%,听力残疾儿童18%,视力残疾儿童14%,多重残疾儿童12%,精神残疾儿童6%(见图2)。
  
  1.5 残疾女童在学率比男童低
  根据1987年残疾人抽样调查报告,残疾人中,男性占50.03%,女性占49.97%,男女性别比例基本一致[3]。尽管从纵向比较来看,2001-2004年,残疾男、女童各自的在学率相对比较稳定;但是,从横向比较来看,男女残疾儿童在学率并不均等,残疾男童在学率是残疾女童在学率的2倍左右(详见表3,图3)。
  
  1.6 西部地区适龄残疾儿童未入学率比东部高出27个百分点
  根据《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年鉴2006》公布的数据,2005年全国盲、聋、智力残疾三类适龄儿童703409人,东部地区义务教育阶段三类残疾儿童在校人数为246169人,在校率为96.95%;中部地区义务教育阶段三类残疾儿童在校人数为123659人,在校率为57.92%;西部地区义务教育阶段三类残疾儿童在校人数为126458人,在校率为53.58%(注:在校率由研究者计算得出)。
  
  截止到2005年底,全国207123名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因贫困未入学,占总数的53.03%。西部12省(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109547人,占总数的45%。中部8省(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南、湖北)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89828人,占总数的37%。其余省份约占18%。
  
  1.7 农村残疾儿童在校生人数比率低于城市和乡镇,残疾儿童城乡比例为1:3而残疾儿童在校人数城乡比例却为1.22:1
  根据1987年残疾人抽样调查报告,我国7成多的残疾人分布在乡村。其中,住在市、镇的占25.47%,住在乡村的占74.53%,城乡比例为1:3[4]。城市、乡镇与农村的特殊教育发展存在失衡现象。2002年-2004年,虽然农村残疾儿童在校人数及学校数均有所增加,但总体上讲,城市、乡镇残疾儿童的学校总数及在校学生总数要高于农村(见表4)。以2004年为例,残疾儿童在校人数城乡比例为1.22:1,由此可见,有相当一部分农村残疾儿童未能入学。
  
  
  2 残疾儿童教育过程的不公平现象
  
  2.1 残疾儿童随班就读的质量较低
  1988年全国特殊教育工作会议提出:逐步形成以一定数量的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大量特殊教育班和随班就读为主体的残疾儿童教育的格局,改变过去用大量经费筹建特殊教育学校的单一模式,实行多种形式办学。目前,我国已经逐步形成了“以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体系。从随班就读和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在校残疾儿童人数是特殊学校在校生人数的两倍可以看出(见表5、图5),随班就读和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已成为残疾儿童主要的教育安置形式。但是由于随班就读在我国开展得较晚,同时又受各种因素的制约,致使目前我国随班就读还处于低水平阶段,随班就读人数偏少,质量偏低,各地随班就读工作发展不平衡,部分学生出现“随班就坐”、“随班混读”的现象。以2001-2004年为例,在残疾儿童在校生人数变化不大的情况下,特殊学校残疾儿童在校生数量逐年递增,而随班就读和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残疾儿童在校生数量有逐年下降的趋势(见表5、图5)。其中一个原因就是残疾儿童随班就读质量不高,致使部分残疾儿童流向特殊教育学校。例如,北京市第四聋人学校在校学生中有36人曾在普校随班就读,后来他们转学到聋校,这部分学生占第四聋人学校在校生总数的18.6%,平均每个班有2-3名[5]
  
  2.2 残疾儿童教育师资比较薄弱
  2.2.1 特殊学校专任教师数量严重不足
  “七五”到“十五”期间,特殊学校中专任教师与在校学生的数量比出现下降的趋势,(见图6)。以2004年为例,全国有各类特殊学校1560所,在校学生371813人,专任教师31058人。如果按照发达国家特殊教育学校的师生比1:4来计算[6],则需要92953人。这说明目前我国特殊学校专任师资数量严重不足,已不能满足特殊教育发展的需要。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