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6期

英国学前融合教育“部门间合作模式”及启示

作者:张 莉 周 兢



  摘要 在全纳教育思想的影响下,英国政府重视学前融合教育,建立和健全部门间合作的人员参与模式,取得了较大的成就,但面临着经费、人员参与、部门间竞争等方面的挑战,需要政府加强立法,确保经费落实,增加部门间专业人员的交流合作与培训。这为我国学前融合教育的推行提供了如下的启示:建立学前融合教育人员参与的网络体系,扩大协调人员队伍,加强人员培训,增强部门间合作。
  关键词 学前融合教育 部门间合作模式 人员参与网络体系
  分类号G769
  
  1引言
  
  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融合教育已成为英国特殊教育的核心政策,政府在立法上不断加强融合教育的贯彻与实施。近年来,随着早期教育及特殊教育成为英国政府关注的焦点[1],特殊幼儿学前阶段的融合教育也成为国家早期教育的重点[2]。在此期间,政府越来越强调“联合的思想”(joint-up thinking)[1],积极探索有效的专业人员参与模式,最终确立了联合各专业人员的“部门间合作模式”(interagency working),以多学科、多部门专业人员合作参与的方式,为特殊幼儿提供各种支持服务,满足幼儿及其家庭的需求。这种模式的积极正向作用受到了政府立法及政策制定的肯定[3]。但是,该模式在实施过程中也面临着经费、人员参与、部门间竞争等诸方面问题。
  我国学前融合教育尚处于起步阶段,教育制度、支持服务体系的建立等还不完善,面临的困难也较多。因此,英国学前融合教育“部门间合作”模式对我国具有重要的参考和借鉴作用。有鉴于此,本文将简述英国“部门间合作”模式,分析其所遇到的挑战,进而对我国发展学前融合教育提出一定的建议。
  
  2“部门间合作”模式的发展
  
  英国融合教育的发展与国家立法密不可分。因此,“部门间合作”模式的发展也体现在几项重要的国家立法中,表现为术语和内涵的变化,逐步深入而完善。
  
  2.1多学科、多机构、多专业人员(multidiscipline,multiagency,multiprofessional)合作
  1976年,英国颁布了《政府报告》(the Court Report),指出家长及专业人员在特殊儿童发展过程中的重要性,强调早期教育工作者应与家长进行合作并从其他的专业人员那里获得支持和特别的指导。该报告所提出的是“多学科的工作模式”,指的是多学科领域人员相继为儿童提供帮助和服务,人员间的工作是截然分开的,儿童只是从一名专业人员转介到另一名专业人员接受指导和服务,不便于信息的共享。
  
  
  2.2专业人员间、部门间(interprofessional,interagency)合作
  1978年,《沃诺克报告书》(the Warnock Report)成为了英国第一次全面性检验特殊教育的相关议题[4]。报告提出 “专业人员间工作模式”,强调专业人员间的紧密合作,为儿童提供包括鉴别、评估、监控和管理为儿童提供的支持帮助等方面的服务。对于专业人员的培训也在此报告中列为重点。与前一模式相比,该模式从专业人员独立与儿童及家庭合作发展为平行的合作,各专业人员同时服务于儿童及其家庭,出现了更多的合作。但此时,专业人员的服务仍受限,他们只是通过父母将相关信息传递给其他专业人员。
  
  2.3跨学科、跨部门(transdiscipline,transagency)合作
  经过多年的研究和探索,英国政府指出跨学科的模式是最有效的,并在立法中将此称为“部门间合作(interagency working)模式”。1993年的《教育法案》及1994年的《特殊教育需要鉴别和评估实施章程》指出,“对于特殊儿童的有效服务需要学校、当地教育部门、卫生部门及当地社会服务部门的密切合作。多学科背景专业人员的参与是最有效的方式,能确保儿童得到恰当的服务。”与之前相比,该模式纳入了特殊儿童及其家庭的需求,考虑儿童所处的整个生态系统,其实施过程引入了“核心工作者的角色”。核心工作者的选择来自于合作模式中的参与人员,其职责为协调和管理各部门为儿童及家庭所提供的服务,记录并及时更新儿童信息,保证家庭需求只需通过一个信息渠道就能得以满足,提高了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在这一模式中,个案讨论和总结会也是核心。各部门参与人员、家长及儿童需定期聚集讨论儿童所取得的进步,商榷并制定适于儿童的长短期发展目标。[3]
  
  3“部门间合作”模式的构成
  
  经过数十年的演变,英国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学前融合教育支持服务体系——部门间合作模式。如图一所示,英国负责教育的部门为中央教育科学部,该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当地/地方教育部门,由该部门将教育的具体内容分配到更细化的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中。在实施学前融合教育的过程中,特殊/融合教育需要协调员主要负责各相关部门专业人员间的协调合作,统整特殊儿童所接受的一系列服务及关于特殊儿童的所有信息,确保“部门间合作模式”的顺利有序进行,核心工作者则针对单个幼儿部门间合作模式的运用进行协调和监控。该模式主要涉及四个部门或机构,即:教育部门、卫生部门、社会服务部门、志愿者支持机构。各部门间有各类相关人员进行参与,负责特殊儿童鉴别、评估、教育建议的提出、适时的干预等工作。
  
  3.1教育部门
  教育部门是“部门间合作模式”的有效组成部分。其参与人员包括教育心理学者、早期特殊教育支持/咨询教师、学习/活动辅导教师、以及视/听/语言障碍即行为支持教师、学习辅导教师(Learning Support Teacher)。其中,学习辅导教师与特殊儿童的关系最紧密。他们负责辅导特殊儿童学习方面表现的困难,配合教师增加儿童参与主流课程的学习机会,帮助儿童参与学习活动,提供他们展现自我的机会。并通过与教师的合作为儿童制定有效的活动安排[5][6]。
  教育部门专业人员主要负责在法定评估过程中提供关于特殊儿童的信息,鉴别和评估儿童的困难,对儿童的转介提出建议,为当地的融合教育服务提建议,并监控为特殊儿童及其家庭提供的服务。对于早期教育工作者,教育部门与其合作,针对其需求提出资源需求信息以及适于儿童的活动安排。此外,教育部门专业人员也负责对早期教育专业者的专业技能培训[3]。
  
  3.2卫生部门
  卫生部门也是该模式的有机组成部分,其参与人员包括一般干预者、健康状况巡访员、儿科医生及儿科顾问、 学校健康服务(校医)、言语语言治疗师、生理治疗师、职业治疗师、听力/视力学家及临床心理学家。另外,还有儿童精神疾病护士、精神疾病顾问、心理治疗师、咨询师和其他领域工作者。在诸多参与人员中校医即指国内幼儿园中所称的“保健老师”。校医在英国融合教育过程中主要负责特殊儿童在幼儿园的健康服务。他们需给特殊儿童进行基本的听力和视力方面的测查,为幼儿教师提供关于儿童健康方面的信息和建议,并就特殊儿童的医学需求向早期教育教师提出教育方面的建议。此外,在特殊儿童的转介过程中,校医也应提供必要的支持。
  从总体而言,卫生部门专业人员的职责是参与儿童法定评估过程,监控儿童生理发展状况,对其进行医学鉴别和诊断,针对儿童的困难,提供恰当的干预建议和训练方法,帮助生理有困难的儿童获得独立生活的能力,或者提出相应的儿童转介建议。此外,卫生部门所承担的最重要任务是满足儿童及其家庭的健康需求,监控为其所提供的健康服务进程,并为父母及其他的专业工作者提供支持、指导和建议。
  

[2]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