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4期

关心特殊教育 构建和谐社会

作者:蒋云尔 李泽慧



  摘要:特殊教育是衡量社会文明与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构建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要素。特殊教育的发展需要全社会的关心。在新的历史时期,应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加大特殊教育经费投入,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提高特殊教育水平。
  关键词:特殊教育 和谐社会 转变观念
  分类号:G760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首次提出要“关心特殊教育”,这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特殊教育事业的重视和关爱,也预示着加快特殊教育发展的又一个春天已经到来。特殊教育是社会教育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衡量一个社会文明与进步的重要标志。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特殊教育事业取得了显著的成就,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程度普遍提高,残疾人这个弱势群体的生活状况得到了很大的改善。但是,目前我国特殊教育发展的程度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不少差距,特殊教育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
  
  1 加快发展特殊教育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迫 切需要
  
  1.1 特殊教育是衡量社会文明与进步的重要标志
  从人类教育发展历史考察,每一个人能平等地享受到教育的过程有一个漫长的历史发展阶段,实际上它是逐步剥离掉附加在“人”身上的种种束缚和限制后才能实现的。在历史上,特殊教育的发展与普通教育相比始终是滞后的,特殊教育的发展历史较普通教育要短,发展进程也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程度密切相关。自1760年法国人莱佩在巴黎创办世界第一所聋校至今有200多年的历史,而我国从1874年创办第一所盲校至今也只有100多年。在经济落后、社会文明程度不高的情况下,残疾人不仅不能得到社会的高度重视,甚至会受到歧视和排斥,他们连正常的生活都会面临困难,更谈不上接受教育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特殊教育才逐步受到人们的关注。人们开始意识到,人人都应享有接受教育的权利,不应受到宗教、人种、贫富、残健的影响,一些慈善组织和政府开始创办特殊教育学校,政府也开始立法,保障残疾人群体具有接受教育的机会,特殊教育几乎是每个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的最后篇章。对于残疾人而言,能否平等地接受教育是他能否有质量地生存并得到发展的前提条件。今天,人们对残疾人应该平等地拥有生存、发展的权利已成共识。“人人享有平等的教育权”,已被世界公认为是人权保证的重要内容之一。当然由于世界各国发展进程不同,各国真正实现“人人享有平等的教育权利”的程度也参差不齐,但特殊教育的发展水平无疑成为衡量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文明程度和教育发展水平的最重要指标。
  
  1.2 特殊教育是构建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要素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实现社会的和谐与公民的素质密切有关,文化素质是公民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提高文化素质关键在教育。根据全国第二次残疾人抽样调查显示,目前我国有8296万残疾人,占总人口的6.34%;全国有残疾人的家庭户共7050万户,占全国家庭户总户数的17.80%。这意味全国每6户家庭中,就有1户残疾人家庭,每16个人口中就有1位残疾人。在我国8296万残疾人中,文盲率为43.29%,而同期普通人口文盲率只有6.72%。如此庞大的弱势群体,他们生存和发展应该受到社会的关注。发展特殊教育,是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重要内容,也是保证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安居乐业的重要举措。通过特殊教育,给残疾人提供适合其需要的教育与职业培训,使他们的潜能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这既是对残疾人基本人权的保障,也是实现社会公平和教育公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对残疾人个人,则是感受做人价值,改变命运,提升社会地位,进而顺利融入主流社会的必然途径。特殊教育作为社会文明的重要指标,在促进社会形成互帮互助、平等友爱的社会氛围中也有着重要作用。因此,发展特殊教育,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要素。
  
  2 特殊教育的发展需要全社会的关注
  
  自改革开放以来,在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和直接关怀下,我国特殊教育事业快速发展,取得显著成绩。为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国家加强了立法工作,将特殊教育纳入了义务教育轨道。各级政府采取各种扶持政策,增加了对特殊教育的投入,特殊教育学校的数量迅速增长,办学条件得到明显的改善。据教育部发布的《2006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2006年全国共有特殊教育学校1605所,在校残疾儿童36.29万人,为残疾儿童接受教育提供了良好的机会。但总体来说,我国特殊教育的发展还远远满足不了残疾儿童接受教育的需求,特殊教育在发展的过程中还存在诸多的矛盾和问题。
  
  2.1 对特殊教育重要性的认识还没有完全到位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关心特殊教育、发展残疾人事业已经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但是社会成员在特殊教育观念上存在着差距,对特殊教育重要性的认识上还没有完全到位,从而导致行动上不到位。如一些地方教育主管部门把普通教育作为硬任务,把特殊教育作为软任务,没有把两者摆到同等的位置上考虑,把大量的精力投入到了普通教育的“升学率”上;一些地方虽然宣布了对残疾儿童入学实行“零拒绝”,但是残疾儿童在入学时,由于种种原因并没有真正做到。在新修订的《中国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从政府责任、教育形式、教师待遇、经费投入、法律责任等五个方面规定了保障特殊儿童、少年受义务教育权利和教育权益,但是在执行的过程中,各地执行的效果差异很大。
  
  2.2 特殊教育的经费投入不足
  虽然国家和各级政府近年来不断加大对特殊教育的投入,但是特殊教育经费短缺的情况依然严重。由于教育对象的特殊性,特殊教育的成本要远远高于普通教育。我国尚没有为特殊教育设立专门的办学经费标准,往往参照普通教育经费标准执行,而特殊教育学校与普通教育学校相比缺乏“造血”功能,造成了特殊教育学校办学经费的不足。我国目前的特殊教育学校中的校舍有相当一部分是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建成的,受当时的社会经济条件的限制,许多特殊教育学校的办学条件较差,改造难度较大,教育经费的不足使得教学设施满足不了需要,影响到特殊教育质量的提高。另一方面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的收入也较普通学校教师偏低,影响了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能动性的发挥。
  
  2.3 特殊教育师资不能满足需求
  由于特殊教育对象的特殊性,对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师也有特殊的要求。除了要掌握特殊教育的基本理论、开展特殊的基本技能和方法之外,还要具备博爱精神和人文关怀之心。目前我国有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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