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4期

大学生儿童期遭受性侵害的回顾性调查研究

作者:李成齐



32.06,p=0.000),年龄多为45岁以下(X2=11.27,p=0.004),多是受害者熟悉的人(X2=3.88,p=0.049)。见表4。
  
  
  4 讨论
  
  4.1 儿童性侵害受害者比例探讨
  从本质上来看,儿童性侵害是一种隐密的行为,这就使得我们难以了解其真正问题的大小,欲介入这个研究必须接受部分数据不确定的事实。本研究采用流行率来说明性侵害问题的严重程度。流行率(prevalence)是指在人群中有这种经历的人数的百分数,流行率主要由对临床或非临床人群的回溯性调查得出。本研究通过对697名大学生的调查,最终结果显示,总的性侵害发生比例为10.5%。女生遭受性侵害的比例为11.7%,男生为5.6%。远低于国内陈晶琦等(2004)的调查数据(受害女生占25.6%)、谷来有等(2005)的调查数据(总的比例是18.7%,受害女生占22.1%,受害男生占14.7%)、孙言平等(2006)的调查数据(总的比例是22.8%,受害女生占18.8%,受害男生占25.1%)。从已知的数据中可以发现两个问题,一是男童也会受到性侵害,他们应该和女童受到同样的保护;二是调查结果的差距很大。国外也是如此,如Rind等(1998)的元分析研究(分析了59个大学生样本,被试数超过15000人)所显示的,儿童期遭受性侵害的男性的比率在3%到37%之间变动(26个样本,共13704个男性被试),女性在8%到7l%之间变动(45个样本,共21999个女性被试)。
  流行率的调查结果之所以差距很大,除掉文化因素的影响外,主要是研究者使用的调查方法不同,笔者总结为以下几点:(1)使用不同的儿童性侵害定义。如性侵害行为的界定不同(最广泛的儿童性侵害的行为可分为性侵入、性接触,或是没有接触的性)、儿童的年龄界限不同(16岁以下,17岁以下及18岁以下)等;(2)样本的选取不同。流行率调查通常使用大学生、临床人群、社区人群三类样本。在其他方法相同的情况下,社区样本能够提供更准确的流行率数据;(3)询问问题的方式不同。主要有三种方式,电话访谈、面对面访谈、让被试填写匿名问卷。一般认为面对面访谈要好于其它两种方式,因为面对面访谈使调查者和被试有更多的互动,会激起被试更多的反应;(4)问题呈现的语句不同。比如这样一道题“在16岁以前,你曾经受过性侵害吗?”一个真实的受害者可能会回避把自己贴上“性侵害受害者”的标签或者并不认为自己的一些性经历属于受性侵害。所以好的流行率调查必须使用行为描述(behavioraldescriptions)来定义儿童性侵害;(5)问题的数量不同。一般来说,题目不能过少,但多少题才算合适,这就要看研究者对性侵害的定义是什么,总之要能够充分地把定义所涉及的问题阐述清楚。
  对性侵害严重程度的说明还可以使用发生率这个指标,发生率(incidence)是指每年出现的新个案的数量,由官方报告得出。官方统计数据来源于三方面:社会服务机构的报告;儿童保护工作者的调查;通过司法程序起诉的案件。对于发生率,从官方机构得到的数据被认为只是冰山一角,因为没有得到实证支持及没有报告的案件导致了低估。发生率方面,笔者没有查到国内的权威资料。但联合国(2006)的一份报告中指出,据世界卫生组织(WHO)估计,有1.5亿名18岁以下女童和7300万名18岁以下男童在2002年期间曾经被迫发生性交或遭遇其他形式的性暴力,从这个数据可见儿童性侵害问题的严重性。
  
  4.2 儿童期性侵害发生背景探讨
  对于性侵害的发生年龄,本研究的结果是6岁以后,性侵害的发生比例骤然升高,也可以说,6岁以后遭受性侵害的危险增大。这与陈晶琦等(2004)、谷来有等(2005)、孙言平等(2006)、Oaksford等(2001)的调查数据相同。这可能是因为随着孩子的长大,父母对其照顾程度在减少,孩子自己玩耍的时间增加,因此危险增加。同时也可能跟记忆有关,6岁以前的事情后来很难回忆起来。本研究还发现,绝大多数的侵害者为男性,多采取非暴力手段,多是受害者熟悉的人。这与孙言平等(2006),Edgardh等(2000)的调查数据相同。这些因素增加了性侵害的隐蔽性及对儿童的迷惑性、伤害性。因此,应该教导儿童辨别什么是“好”的触摸,什么是“坏”的触摸,勇敢地拒绝别人(包括长辈)不合理的触碰,做自己身体的主人。此次调查还发现遭受性侵害的受害者中,有5.1%的女生与71.4%的男生曾遭受到同性性侵害,这种现象不容忽视。本研究还显示,有64.6%的受害者没有将受害经历告诉他人,这也就是说,大部分受害者没有得到任何帮助,他们可能一直处于痛苦之中。因此,要加强儿童性侵害方面的宣传、教育,使家长、教师保持警觉,能够及早识别出遭受性侵害的儿童,及早使他们接受帮助。对于侵害者的年龄,本研究显示,侵害者中25岁以下的占48.5%,这说明在儿童性侵害中,青少年占了相当大的比例,国外研究者也早已注意到这一点。如Pithers与Gray(1998)研究显示,在美国有将近40%的儿童性侵害者是20岁以下的年轻人,其中6—12的儿童占13—18%。因此,鉴别出可能对儿童进行性侵害的青少年变得越来越重要。Lowenstein(2006)研究显示,这个群体存在许多严重的家庭问题,包括遭受忽视、身体虐待及性侵害。他们也有教育和行为上的问题,以及各种心理病理学症状和孤立感。
  
  5 结论
   
  (1)我国大学生中存在着儿童期遭受性侵害的问题。
  (2)儿童在6岁以后遭受性侵害的危险增大。
  (3)大多数受害者没有将受害经历告诉他人。
  (4)绝大多数侵害者为男性,多采取非暴力手段,年龄多为45岁以下,多是受害者熟悉的人。
  
  责任编校 刘在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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