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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力残疾儿童社会性游戏发展的研究综述

作者:吴春艳



  摘要 该文论述了社会性游戏对视力残疾儿童发展的意义、视力残疾儿童的社会性游戏发展水平、影响视力残疾儿童社会性游戏的因素以及干预措施,分析了已有的研究成果和未来的研究方向,论证了在中国开展视力残疾儿童社会性游戏的相关研究的必要性。
  关键词 视力残疾儿童 社会性游戏 发展
  分类号 G761
  
  游戏是儿童成长过程中的基本需要之一,是一个儿童的“工作”,是世界上任何国家任何民族的儿童的共同活动,是儿童的天性。在大力提倡“学会生存”、“学会合作”的今天,儿童的社会性游戏的发展成了众人关注的焦点。而对于有视力残疾的特殊儿童来说,他们同样有游戏的需要,同样有从社会性游戏中获益的权利。因此,我们有必要了解国内外关于视力残疾儿童的社会性游戏的研究现状,掌握视力残疾儿童社会性游戏的发展水平,以便在此基础上,保证他们的发展权利,创造适宜的条件,促进他们更好地发展。基于这样的原因,本文将对国内外关于视力残疾儿童的社会性游戏的相关研究做一综述。
  
  1 基本概念界定
  
  1.1社会性游戏
  根据游戏的活动方式和内容的不同,可以将游戏大致区分为感觉游戏、想象性游戏以及社会性游戏三种。社会性游戏(social play),主要是指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儿童之间开展的游戏活动,这是一种比较复杂和高级的游戏,社会性游戏为儿童的人格发展以及社会交往能力的提高起到了积极的影响作用。从社会性游戏的发展水平,就可以看出儿童社会性的发展程度。
  美国心理学家帕顿(Paaen,1932)等人曾经研究了2~6岁幼儿在游戏活动中自然表现出来的社会参与和社会意识程度,根据儿童的社会性发展阶段的不同,形成了游戏的社会性分类。主要包括以下六个不同的社会性游戏发展水平:(1)偶然的行为或无所事事(unoccupied);(2)独自游戏(solitary play);(3)旁观游戏(0n—lookin/onlooker);(4)平行游戏(parallel play);(5)联合游戏(associative play);(6)合作游戏(cooperative play)。合作游戏是儿童社会性发展的最高水平。
  
  1.2视力残疾
  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障碍(优眼最佳矫正视力<0.3)或视野缩小(视野半径<10度),而难以做到一般人所能从事的工作、学习或其他活动。视力残疾包括盲和低视力。虽然感官有一定程度的损伤,但这并不能减弱视力残疾儿童对游戏的需要。对于这类残疾儿童的游戏的研究,逐渐引起了人们的重视。
  
  2 关于社会性游戏在视力残疾儿童发展中的价值研究
  
  作为残疾儿童的一类,视力残疾儿童和正常儿童一样,也有与同伴交往,进行社会性游戏的需要。社会性游戏能够满足视力残疾儿童社会性发展的需要。
  在这基础之上,由于某些特殊性的存在,社会性游戏对于视力残疾儿童而言,还具有一些更为深远的意义。比如,游戏重过程不重结果的特性尤为适合视力残疾儿童。在游戏中,他们不用担心自己的失败,可以做任何自己想做的事,他们的行为表现也更易为同伴所接受,有利于形成良好的交往。再者,对于心理可能有压力、挫败体验较多、自卑、退缩的视力残疾儿童来说,游戏是他们最好的自我表达方式。他们参与游戏的主动性大大提高,积极投入训练的过程中,逐渐发展自己的能力,补偿自己的缺陷。综上所述,社会性游戏与视力残疾儿童的成长和发展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
  近年来的研究还发现,社会性游戏对视力残疾儿童认知和生理机能发展意义重大。Schneekloth LH(1989)曾比较了视力正常儿童和视力残疾儿童在自然游戏环境下的非结构性游戏中表现出的身体活动和环境互动。研究结果认为,所观察到的视力残疾儿童的一部分发展迟缓可以归因于总的机体缺少与环境进行互动的机会。贯穿整个早期阶段,社会性游戏可以为视力残疾儿童儿童提供学习新信息和掌握新技能的机会,成了学习和展示已学知识方面的桥梁。
  在学校的同伴活动中,游戏是视力残疾儿童发展运动能力的中介。游戏中,儿童可以练习位移和空间定位,并且为他们与视力正常儿童的互动做更好的准备。因此,视力残疾儿童(盲或低视力)应该和视力正常儿童一样,有同时发展运动能力和社会互动能力的机会。视力残疾儿童在师生共同游戏的间接干预下有着积极的变化,游戏是提高视力残疾儿童多项技能的方法,对其深层次的治疗非常有利。
  从以上的研究可以看出,众多的研究者从不同方面强调了社会性游戏在视力残疾儿童成长中的重要价值。这种价值不仅仅体现在社会性发展方面,在儿童的生理机能、运动能力以及认知等方面都有充分的体现,显示了重视视力残疾儿童社会性游戏的必要性。
  
  3 关于视力残疾儿童的社会性游戏水平的研究
  
  对于视力残疾儿童的游戏,有研究者认为,视力残疾并没有导致基本游戏能力的丧失,即使是盲童,也可以进行游戏活动。有关视力残疾儿童的游戏发展水平,研究得最多的就是他们的感知运动游戏和象征性游戏的发展。而在社会性游戏方面,也有一些与正常儿童游戏水平的对比研究,以及不同教育环境下视力残疾儿童社会性游戏水平的对比研究。
  由于视力残疾儿童的主要困难是难于正确判断时间、空间,难于区分真实与非真实,需要更多的时间探索周围环境,同时他们在别的发展领域(例如语言、自我意识等领域)也常常出现发展迟缓,这很容易影响他们的游戏技能的发展,所以他们经常进行重复刻板的独自游戏,很少出现自发性游戏。Skellenger A C等(1997)研究了24个单纯视力残疾儿童在室内游戏环境中的游戏互动。该研究发现,他们的游戏互动低于同龄的2—5岁正常儿童的水平,研究者认为视力残疾影响他们游戏互动的数量与类型。并且Schneekloth(1989)发现,独自游戏的比例与视力残疾的严重程度有关。视力残疾非常严重的儿童有56%的时间独自游戏;有部分视力的儿童33%的时间独自游戏;而视力正常的儿童只有14%的时间独自游戏。Troster和Brambring(1994)的对比研究显示,39.7%的盲童家长和78.1%的视力正常儿童家长报告说他们的孩子会与自己的兄弟姐妹或其他孩子玩。以上的研究,虽然是肯定了视力残疾儿童也有一定的游戏能力,但是,从总体水平来说,诸多研究都显示视力残疾儿童的社会性游戏水平与普通儿童相比,还是存在较大差异的。
  关于视力残疾儿童在融合教育环境和隔离环境中的游戏发展问题,也有一些研究。Erwin E J(1993)曾比较了28个视力残疾幼儿在隔离教育环境和融合教育环境下的自由游戏阶段的社会性参与情况,结果是不存在显著性差异。有人曾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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