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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在一次世界范围内的会议上我提醒我们的经理,就在我们于1984年用小型CD-5放音机推出激光唱盘这项新技术后,仅仅过了七个月,我们的主要竞争者就出现在日本的市场上,他们的产品也是小型激光唱盘放音机,事实上,比我们机器的还小一点。我们的CD放音机刚一上市就成了抢手货,我们在其它小型放音机问世之前还来不及生产足够数量的库存,所以在需要大量供货的时候却出现了短缺。幸运的是顾客们在买不到小型的CD-5时还是买了我们其它价格更高的一些型号,所以最后这件事的结果还是皆大欢喜。不久后我们又推出了一种新型放音机,比我们对手的产品更薄,还有不少的附件,包括用一个小型调频信号发送器通过轿车收音机播放CD唱盘的装置。在日本人们常说,七、八十年代日本工业奋斗的方向就是想方设法使产品变得更轻、更薄、更短、更小,这种说法是对的。我们希望将来的趋势仍然如此。 我总是督促我们的员工想办法找出一条应付高速变化的出路,并把它变成我们在竞争中的优势,因为很明显,变化是永恒的,你无法逆转,也不能使之变慢或者停顿。由此引起的问题对生产厂家是显而易见的,你必须不断地培训生产人员。市场销售人员的压力也很大,因为他们要将以前不存在的产品和型号不断地推向市场,这些产品具有崭新的性能,而他们并不熟悉。 在对市场份额的竞争中,任何肆无忌惮的事情都可能发生,也包括工业间谍。在这个年代,甚至于在日本,有些人专门从事工业间谍的行当。当社会越来越信息化时,搞到信息的门路就会变得越来越多。例如现在就找不出保护软件的可靠办法。一旦软件被开发出来,投入应用,就很容易被人偷窍。我们以前认为专利法可以保护软件。日本政府曾经与美国政府对此展开争论,最后无可奈何地同意软件是知识财产而不是工业财产,所以只有版权法、而不是专利法,才适用于软件。但是在现实中,对一种看不见的东西你怎么知道它是不是被人偷了?我承认软件是特殊的,需要新的办法来加以保护;我觉得专利法和版权法都不太合适。这个领域的事情是不好办,但是我认为需要引进新的概念。 在加利福尼亚的硅谷,情报生意非常红火,成百上千的咨询商以及信息简报和杂志都可以提供情报。在计算机开发的初期,那些发明者的所作所为简直是臭名昭著,他们收买值夜班的看门人,让他们进入实验室和工作站,以便偷看对手的电路和整机。 加利福尼亚州到处都是想出卖技术情报的人。咨询商花费大量的时间来消化政府的合同判决书、研究项目批准书、技术会议的文献和其它情报来源,这一切都是为了能够向制造商出售咨询意见。一些躲在阴暗角落里的人总是企图从发展中的公司的雇员那里购买资料,听说愿意透露公司机密的雇员可以得到大笔的钱。有几家日本公司参与了购买机密的活动。1982年,两个日本计算机制造商的代表和十几个美国人在进行IBM(美国商用机器公司)计算机新型设计资料交易时被美国联邦调查局(FBI)抓获。我已经制定了严格的规章制度来反对这种行为。 我认为在这方面还存在一个不合理的因素。在美国的高技术公司里,每年都有成百上千、也许是成千上万的技术人员、研究人员和管理人员被停工、解雇或者辞职。当他们到新的公司工作,他们就会为新的公司效力,他们带去了原来公司的机密,以及他们能够知道的一切。美国企业每天都会遭遇不讲信誉而造成的泄密和偷窃,而缺乏长期雇用形成的忠诚,似乎无法解决这个问题。 我们对公司机密非常谨慎,所以我们总是不断地告诫员工不要在公开场合谈论工作。在日本这是一个问题,因为部门主管、领班和其它负责人习惯于下班后和同事一起喝酒吃饭。啤酒、米酒、威士忌使他们变得油嘴滑舌,但是我又认为这种场合建立的友谊是有价值的。当然,这时候说漏了嘴的情报如果被人偷听去就会酿成大祸。 索尼公司在很大程度上免去了这种麻烦,因为我们有一家公司自办的、非赢利的酒吧间,叫作索尼俱乐部,但是它并不是为了防止泄漏情报才开办的。当初我是看到经理们为了部下的娱乐花费了大笔的钱才想到要开办这个酒吧间(我们鼓励这种娱乐,因为它可以培养家族精神)。索尼俱乐部离总部不远,是一栋不起眼的建筑,只有索尼公司的员工才允许进入,任何时候在这个俱乐部里,包括酒保、厨师、服务小姐和其它服务人员,都是索尼公司的雇员。其它人,不管是多么重要的人,都不得入内。部门主管以上的负责人都有一张俱乐部的信用卡,他们在那里的费用可以从他们的工资单上自动地扣除。俱乐部里的娱乐开销很经济,又加强了公司的团结一致,除了这些明显的优点之外,它还为防止泄漏公司机密设置了一道壁垒。 我很早以前在美国就学会了不要听信外人的主意。有些公司急于提高竞争力,可能会听信外人的主意,但我总是觉得这样做是错误的,可能引起法律上的问题。就算你在听到情报贩子兜售情报时说:“我知道了,我们很早以前就是这样做的,”只要你的做法与他的建议有一点相似之处,你还是可能遇到麻烦。爱德华.罗斯尼,我在美国的第一个法律教师,要求我决不听信外人的主意。他坚持说,要想这样做,就只能走专利这一条路。如果一个专利得以批准,我们就可以要求查看它的详细资料,因为它将成为公开记录中受到保护的事项。这样就可以对这个主意进行评估,从而决定是否需要买下它的许可证。 罗斯尼对我讲过一家纽约的公司打官司的事。一个人对公司的总裁说,他有可靠的办法使公司的业务翻一番。后来他因行为怪异而被开除。几个月以后公司决定对所有的产品大幅度提价。这时那个怪人向法院提出起诉,他说这原来是他的主意。他使公司业务翻一番的可靠的办法就是将产品价格提高一倍。当然他的官司打输了,但是公司却为此花了不少的时间和金钱。我不愿意被牵扯到这样荒唐的讼诉中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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