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兵制 作者:黄水华


第一节 明朝兵制



  元末农民大起义推翻了元朝的统治,朱元璋(公元1328—1398年)在此基础上重建了汉族的封建政权,于1368年在南京建立明朝。明成祖(公元1402—1424年在位)时迁都北京。1644年,李自成领导的农民起义军攻占北京,明朝灭亡。

  (1)军事领导体制

  明朝建立后,明太祖朱元璋仿照宋元的枢密院制度,在中央设大都督府作为最高军事机构。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朱元璋在废丞相制、升格六部的同时,又把大都督府分为左、右、前、后、中五军都督府,每府设左右都督和都督同知各一人,都督佥事若干人。五军都督府的主要职责是分领在京各卫所和在外各都指挥使司(简称都司)卫军。各都督府互不相属,都只与兵部联系。五军都督府与兵部分掌兵权。“兵部有出兵之令,而无统兵之权;五军有统兵之权,而无出兵之令。”(《春明梦余录·兵部》)两个机构互相牵制,便于皇帝操纵和控制。到明朝中后期,兵部尚书或侍郎有时可直接掌握京营训练,五军都督府渐成虚设。

  明朝地方军事长官,最初是都指挥使。如有征战,则由中央派都督府官或公、侯、伯为总兵官,事毕还任。后来因边境多事,原来临时派遣的总兵官遂留下镇守,成为定设官员。内地的军事要地也逐渐设总兵官镇守,都指挥使成为总兵官的下属。明中叶以后,为加强对武将的控制,又派文臣到各总兵官处整理文书,参与机要。明初即开始设置的巡抚、总督两职逐渐成为常设官员。巡抚是地方最高行政长官,但往往加有提督军务或赞理军务、参赞军务的名义。总督更拥有“总督文武,自总兵、巡抚而下皆听其节制”(《明通鉴》卷三二)的大权,成为地方最高军事政治长官。

  (2)军队的编制

  明朝军队的编制是卫所制。明朝的军卫法规定,一郡设所,连郡设卫。大抵以5600人为一卫,1120人为一千户所,112人为一百户所,50人为一总旗,10人为一小旗。一卫辖五个千户所,一个千户所辖10个百户所,一个百户所辖两个总旗,每个总旗设五个小旗。全国军队均按此编制编入卫所,由小旗、总旗、百户、千户、卫指挥使逐级率领。

  卫所军的最早来源,有跟随朱元璋建国的从征兵,有元朝及各割据势力的归附兵,有由罪徒组成的“恩军”,还有从平民中征调的“垛集军”。所谓“垛集”,是以三户民户为一垛集单位、一户为正户,出一丁充军役,另两户为贴户。正军死,由贴户丁补。

  (3)兵役制度

  明朝的兵役制度,前期以世兵制为主,后期以募兵制为主。

  为保证卫所的稳定兵员,明朝继承了元朝的军户制度,规定卫所军士和武官全部世袭。军户由都督府管辖,享受免除一丁差徭的优待。若军户逃亡或全家死绝,由政府派员到其原籍勾取亲族或贴户顶替,称为“勾军”或“清军”。由于军户和士兵的生活非常困难,特别是士兵的衣食都无法保障,因而常有士兵逃亡,自明中叶起,逃亡士兵日渐增多,导致世兵制逐渐走向崩溃。于是,明政府不得不实行募兵制。

  募兵曾是朱元璋起兵时扩充军队的一个重要手段。明初也断断续续采用过,但规模不大,而且没有成为征集兵员的一种制度。明景泰年间,由于边境形势紧张,募兵开始实行。

  募来的士兵不入军籍,不世袭,也不必终身服役,人身依附关系较卫所兵弱,待遇也比卫所兵高。一人应募,可以养活一家。

  募兵以营为单位编组训练,由具体负责招募的将领统帅出征,兵将之间都比较了解,因此战斗力比卫所兵强得多。这样,募来的兵逐渐成为军队的主力,承担主要作战任务。著名的戚家军、俞家军都是招募来的,在抗倭战争中建立了卓著功勋。而卫所军则只负责守备和屯驻。

  (4)京军与地方军

  京军是驻守京师的部队,主要成分是京营。据《明史》记载,洪武年间,京营有48卫,20多万人。迁都北京后,京营扩大到72卫。同时,还建立了五军营、三千营以及世界上最早专习枪炮的火器部队——神机营。五军营、三千营和神机营总称京军三大营,由皇帝派内臣提督各营。平时,五军营练习营阵,三千营负责巡逻,神机营专掌火器,战时则随驾亲征。

  京军中除京营外,还有两支亲军。一支是侍卫上直军,洪武时有锦衣、旗衣、旗手、金吾、府军、虎贲等12卫,后增至22卫,职责是侍卫皇帝,由亲军指挥使司管辖。另一支是宣德八年(公元1433年)建立的腾骧、武骧、左右卫等四卫军,隶属御马监。

  明代京营制度,后来经过多次改革。正统十八年(公元1449年)土木之变,明军50万人被瓦剌军全部歼灭,京营精锐丧失殆尽。明英宗朱祁镇被蒙古瓦剌部俘虏,北京危在旦夕。当时任兵部尚书的于谦指挥明军,取得了北京保卫战的胜利。战后,于谦建议朝廷进行改革。于谦认为三大营各有总兵官,互不统辖,号令不一,影响了军队的战斗力,因此必须改革。景泰二年(公元1451年),从三大营中选出精壮军士10万人,分五营团练。第二年,又增选五万人,分10营团练,每营1.5万人。10营设总兵官一人,受兵部尚书节制。未编入团营的军士仍留在三大营训练,称为“老家”或“老营”。通过改革,京军有了统一指挥,战斗力也有所提高。但是景泰八年(公元1457年),被瓦剌部放回的英宗复辟,于谦被英宗杀害,团营也被取消。成化年间(公元1465—1487年),团营又被恢复,选精壮军士14万,分营团练,称为“选锋”,余军仍称“老家”。嘉靖年间,又恢复三大营建制,只将三千营改称神枢营,设总督京营戎政(武臣)和协理京营戎政(文臣)统辖。

  明朝的地方军包括在京外的卫所军、边兵和民兵。卫所军配置于各军事重镇。边兵是防御北方蒙古骑兵的戍守部队,配置于东起鸭绿江、西至嘉峪关的九个军镇,这九个军镇史称“九边”①。民兵是军籍之外,由官府佥点,用以维持地方治安的武装,内地称民壮、义勇或乡兵、机兵、快手,西北边地称土兵。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苗兵、狼兵等土司兵,由不同行业和阶层组建的矿兵、盐兵、僧兵(少林兵、五台兵)等,也属地方军。遇有战争,地方军常应召出征,战争结束后仍回原地。

  (5)屯田制

  为解决军队的粮饷,明代继承了前代广泛实行过的屯田制。

  屯田分军屯和商屯两种。军屯始于明初。明朝建立不久,朱元璋即下令军士屯田自给,要求卫所军卒,一部分负责戍守,一部分从事屯垦。屯守士兵的比例因地区和土地肥瘠程度而异,前后数经变化。洪武十八年(公元1385年)规定,“凡卫所冲要都会及王府护卫,军士以十之五屯田,余卫所以十之四”(《明太祖实录》卷一九四)。洪武二十五年又规定,全国卫所以7/10屯种,3/10守城。后来逐渐形成边地三分守城,七分屯种,内地二分守城,八分屯种的定制。每军卒给田15亩到50亩。国家发给农具、耕牛和种子,屯田军卒则要向国家缴纳税粮,叫作“屯田籽粒”。税粮的数量开始是每亩交一斗,明成祖时定为一斗二升。明初各卫所屯田总数达89万余顷,永乐元年(公元1403年)国家得屯田籽粒2345万余石,而当年官民田税粮是3129万石,总计全国税粮5475万余石,屯田籽粒占总税粮的43%,可见明初军屯收效之大。

  商屯是商人在边地雇人屯田。明朝政府为解决边防线上的军粮供应,规定商人把粮食运到边防的粮仓,根据路途远近,运送数量自五石至一万石不等。商人纳完定量粮食,便可从政府那里换取一小引(200斤)的盐引(买卖凭证),贩盐获利,称为“开中法”。盐商为了更多地获利,就雇人在边地就近屯田,将屯田所得纳仓换得盐引。于是,商屯发达起来。

  但是到宣德(公元1426—1435年)以后,由于官僚地主肆意侵占屯田,卫所军官压迫和剥削士卒,军屯逐渐被破坏。又因为明中叶以后,商品经济发展,明政府在弘治五年(公元1492年)下令商人纳银代粟,盐商不必再到边境募民屯田,所以商屯也逐渐废弛。

  屯田的废弛,直接导致了军粮的欠缺。为了支付巨额的军费开支,明朝政府只得增加田赋,名为“加派”。从万历(公元1573—1620年)末年到崇祯十二年(公元1639年),以辽饷、剿饷、练饷为名的几项加派,一共增赋1695万两。沉重的剥削,使广大农民无法生存下去,于是农民只得铤而走险,发动起义,明朝最后就是在农民大起义的打击下灭亡的。

  (6)明朝的边防

  明朝建立之初边患频仍。前期和中期,主要是防御蒙古贵族的南侵,后期则是对付东北女真族的进攻,所以明朝边防布局和设施前后期不完全相同。

  朱元璋推翻元朝统治后,蒙古贵族退往蒙古高原,但企图恢复蒙古贵族对中国统治的活动始终没有停止。为抵御蒙古的侵扰,明建国伊始即把边防重点放在北方,修筑和加固东起鸭绿江、西至嘉峪关的长城,并在沿长城一线建立起辽东、宣府、大同、延绥(后迁榆林)四个边防重镇,后又增设宁夏、甘肃、蓟州、太原、固原五镇,合共九镇,称为九边。各边镇设总兵官把守,九边共屯军89万,一边守卫,一边屯田。因此,明朝前期边防很巩固。

  明朝中期,边防形势发生变化。明朝边防力量日趋削弱,蒙古骑兵步步南侵,甚至于嘉靖二十九年(公元1550年)围攻北京,迫使京城戒严。为抵御蒙古骑兵南下,明政府采取三项措施:一是修缮长城,在长城内外修筑配套的烽堠〔hou后〕、墩台,使长城防御体系更趋完善,防御能力大为提高;二是充实边兵、募兵守边,募兵逐渐成为边兵的主力;三是加强边防领导,在九边设巡抚、总督。经过长期努力,北部边防有了改善。至隆庆五年(公元1571年),蒙古俺答封贡,明朝与蒙古的战争基本结束,自此“边境休息,东起延、永,西抵嘉峪七镇,数千里军民乐业,不用兵革”(《明史·王崇古传》)。

  但好景不长,北部边境的紧张局势刚刚平静下来,辽东地区形势又开始吃紧。崛起于东北的女真加紧了对辽东的进攻。因此,辽东成为明朝后期边防的重点,直至明朝灭亡。

  (7)明朝的海防

  明朝初年,日本海盗(史称倭寇)屡屡侵扰中国东南沿海地区。从洪武初年起,明朝即着手加强沿海防务,在沿海要地广建卫所,屯兵戍守。据统计,明朝初期在沿海地区共置卫64个,所95个,另有巡检司733个,烽堠733个,合计兵力在50万人左右。与此同时,明朝加强水师建设,建立和扩充舰队,加强海上巡逻。洪武年间,明朝下令“滨海卫所每百户置船二艘,巡逻海上盗贼,巡检司亦如之”(《明太祖实录》卷二○一),从而建立起海上舰队巡逻、陆上城池防守相结合的海防体系,有效地保卫了明初海防安全。

  明中期以后,由于承平日久,海防逐渐废弛。舰船残缺,伍籍虚亡,倭寇侵扰活动遂日益猖獗,给东南沿海数省人民带来深重灾难。明政府迫于形势,只得采取措施,加强海防力量:一是增筑城池,在倭寇侵扰多的地方建筑城池,以资抵御;二是选派得力将领,召募士兵,加强抗倭力量,补卫所兵力的不足。抗倭名将戚继光、俞大猷的部队均是招募成军的;三是加强水军建设,配备先进火器,使水军战斗力大为提高;四是调整海防体制,将各省沿海地区划分为若干防区,派驻将领负责防守。通过这些措施,海防废弛的局面被扭转过来。经过长期努力,到明朝末年,倭患基本被消除。这是明朝海防的成功之处。

  注释:

  ①这九个军镇是:辽东、宣府、大同、蓟州、太原、三边、延绥、宁夏、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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