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地理学 作者:赵荣


第二节 地志撰著的重视与相关理论



  清王朝非常重视方志的修纂工作。清初康熙十一年(公元1672年)为配合《一统志》的编修,康熙帝就曾命各省督抚聘集宿儒名贤接古续今,纂修各省通志。同时将顺治十八年(公元1661年)河南省巡抚贾汉复主修的《河南通志》颁著天下为式,促进了一大批地方志著作的出现。据陈正祥教授估计,目前世界上有中国地方志著作约11000种,而见于《中国地方志综录》的至少有8000多种,其中清代约有5518种。由此可见,清代是中国地方志的一个重要发展时期。

  这一时期结合方志的编修,许多学者进行方志理论的探讨,并逐渐建立起一套方志学理论体系。当时著名学者如钱大昕(公元1728—1777年)、孙星衍(公元1753—1818年)、洪亮吉(公元1846—1808年)、戴震(公元1723—1777年)、章学诚(公元1738—1801年)等,都发表过有关方志学的理论见解,参加过具体的方志编纂实践活动,使这一时期的方志学不仅在编纂数量上,而且在理论上,都得到了长足的发展。

  关于方志理论的阐述,清初顾炎武、方苞等就有论述,到乾隆大修方志时,有关修志理论方法便更受重视,并逐渐形成了所谓考据地理派和方志史志派两大学术派别。

  (1)清初顾炎武、方苞的修志原则

  清初顾炎武在编写《天下郡国利病书》、《肇域志》等著作基础上,曾对方志修纂方法、原则有所论述,后人将他的修志要点概括为以下五点:

  ①修志的人要有一定的学识;

  ②要网罗天下志书作参考;

  ③要深入现场进行调查研究,反复勘对,必得其实而后止;

  ④要有充裕的时间;

  ⑤文字要通俗易懂。

  雍正时,方苞在《与一统志馆诸翰林书》中,阐明了修志的许多原则,其中主要包括:

  ①体例必须统一;

  ②由博返约,提倡简明扼要;

  ③强调资料的可靠性。

  (2)戴震等考据地理派修志理论

  考据地理派的代表人物,主要有戴震、钱大昕、孙星衍、洪亮吉等人。他们的主要修志理论和方法,就是倚重考据学的“崇古薄今”思想和“铨释故训,究索名物”的方法,认为地方志即是地理沿革考证。所谓:

  一方之志,苟简不可,滥收亦不可。苟简则舆图疆域。容有不祥……滥收则或采传闻,不搜载籍,借人才于异地。移景物于一方,以致以讹传讹,误中复误……撰方志之法贵因不贵创,信载籍而不信传闻,博考旁稽,又归一是(洪亮吉:《更生斋文续集》卷二)。

  所以,洪亮吉所撰《乾隆直隶邠州志》,虽记载了今陕西彬县、旬邑、淳化、永寿的州县建置、沿革、山川、水利、公署、驿庙、古迹、大事、兵驿、人物、风俗等方面的情况,取材也较为广泛,但却重视古代材料,轻视当代材料,尽管考据精详,而对当时的一些政治经济社会状况记述极少或脱漏。他修志所制定的类目,更是以前人的撰著为依据,如其“舆地记”,系仿周舆地图记簿;“职官表”,系仿班固《百官公卿表》等;“会计簿”,系仿宋李常《元祐会计录》等;“衙署志”系仿宋无名氏《衙署志》;“先贤传”,系仿魏明帝《海内先贤传》等;“列女传”,系仿刘向《列女传》;“金石录”,系仿宋赵明诚《金石录》等。

  (3)章学诚与方志史志学派

  与考据地理派同时,是以章学诚(公元1738—1801年)等为代表的方志史志学派。他们对方志属性、编撰理论、方法等都有系统论述。

  首先,章学诚提出了方志是史,是一地区全史的观点。他明确指出:“志乃史载”,“方志为国史要删”,“部府县志,一国之史也”,“志乃史体”等,并对戴震“志以考地理”的观点进行了辩驳。在具体进行方志编纂的方法、理论上,提出了所谓“史家法度”;“三书”、“四体”、“五难”、“八忌”、“四要”等观点。

  “史家法度”是指修志人应具备的基本素质要求。即所谓“三长”:识足以断凡例,明足以决去取,公足以绝请托。“三书”、“四体”是章学诚所设定的志书门类。他说:“凡欲经纪一方之文献,必立三家之学,而始可以通古人之遗意也,仿经传正史之体而作志,仿律令典例之体而作掌故,仿《文选》、《文苑》之体而作文征。三书相辅而行,缺一不可,合而为一,尤不可也。”而“志”为主体。按其记述内容又可分为“四体”,即:“皇恩庆典宜作纪,官师科甲宜作谱,典籍法制宜作考,名宦人物宜作传”。即认为一部志书的体例,应分志、掌故、文征三部分,其中“志”下,又分纪、谱、考、传四门。志下四门分别记述有关庆典、科甲、法制、人物事迹,掌故是有关一方典章制度的原始纪录;文征则是地方文献的汇辑。

  “五难”、“八忌”、“四要”是指在修志时,注意克服清晰天度难,考衷古界难,调剂众议难,广征藏书难,预杜是非难(五难);排除“八忌”:忌条理混杂,忌详略失体,忌偏尚文辞,忌妆点名胜,忌推翻旧案,忌浮记功绩,忌泥古不变,忌贪载传奇;达到“四要”:即要简、要严、要核、要雅。

  稍晚于章学诚的邹汉勋(公元1805—1853年)对方志编修也进行了实践和理论总结。他纂修过《贵阳府志》、《安顺府志》、《大定府志》等,在理论方面,他认为:纂修地方志应仿《禹贡》、《汉书·地理志》例,以行省统府州,以府州统州县,以州县统乡里,以乡里统村;并应详记四至八到、山川、津梁、关隘、水利、镇市、寺观;山川要详其源流、脉络、流域,关于艺文志的编纂,他主张仿《汉书·艺文志》法,详载郡中著述,录其序跋,略作提要。他对立传的标准提出:贤达以仕迹为断,文学以著述为断,封赠以诰轴为断,耆宿、行宿、孝友、忠义皆以事实为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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