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少数民族婚丧风俗 作者:严汝娴·刘字


第一节 葬俗的起源和演变



  有生就有死,这是人们无法改变的自然规律。即自有人类就有人类的死亡,但这并不等于自有人类,就有丧葬习俗。习俗是一种文化现象,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产物。就丧俗而言,从考古资料看,在旧石器时代早期的人类遗址中,尚未发现对死者的尸体作任何形式的处理。说明当时人类的大脑和躯体尚在发展之中,灵魂观念尚未产生。只有当人类社会的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人脑进一步发达,抽象思维能力进一步提高,人才有可能对自身的死亡现象和外界的自然现象产生某种幻想,并由此生出有关的习俗。

  就目前所知,最早的丧葬遗址,发现于德国杜塞尔多夫城附近尼安德特河谷洞穴里的尼人遗址中。这里的遗骸多是头东脚西,其周围常散布有红色碎石及工具。在法国莫斯特附近尼人遗址,发现一个头枕燧石的遗骸,其周围有74件石器,头部和肩部还用石板保护着。这表明,尼安德特人对死者已有一定的埋葬习俗。我国距今约二万年的山顶洞人的遗址中,丧葬习俗已是十分明显。在其遗骸周围撒有含赤铁矿的红色粉末,放置着钻孔的兽牙、石珠和骨坠等随葬品。到了新石器时代,对死者尸体的埋葬到处都有发现,且形成了不同的习俗。如西安半坡遗址,成人有专门墓地,多单人或多人仰身直肢葬。儿童则以陶瓮为棺,多埋于房屋近旁,大约为使其能与活着的亲人靠近,在瓮棺上均有孔,便于灵魂出入。

  人们是如何产生出灵魂观念,又为何要对尸体进行安葬呢?有关学科的研究发现,处于原始社会的人们,对于出生与死亡,对于梦中能见到活人和死者的影像,对于山谷洞穴的回音等等,不可能得出正确的解释,由此产生出初始的灵魂观念。有了灵魂观念,人的存在就被分为两种形式:一是肉体;一是灵魂。灵与肉同在,人就活在阳世,如果灵魂出壳〔qiao俏〕,肉体就死亡,灵魂则去到另一个世界——阴间。许多民族认为灵魂的归宿地是返回祖先发祥地,与已故亲人团聚,过着与他生前相似,甚至更好的生活,并与活人保持多种联系。人们还认为灵魂具有比活人更大的力量,可以为生者带来幸福,也可造成灾难。这取决于生者对亡者善后的态度,由此产生出种种丧葬习俗,以博得亡者的欢心。

  我国各族的丧葬形式有:土葬、火葬、天葬、树葬、崖葬、水葬、塔葬等。采取哪种形式埋葬死者,与各族所处的自然环境、生产方式、生活习惯、宗教信仰和意识形态等都有关系。葬式的变化,往往与上述某几项因素发生重大变化相关联,如上述条件无大变化,某种葬式就会长期延续。闻一多先生说:“在森林中狩猎的民族多实行树葬,亦称风葬;游牧民族有的实行野葬;滨水而居的一部分民族多实行水葬;有的民族以火葬最为洁净,碎尸让鸟食尽为吉祥;很多农业民族则实行土葬。”这些看法是很有道理的。丧俗既受客观环境的制约,又受人们主观的灵魂宗教等观念的深刻影响。而且,在一个地区或一个民族中,又并非仅有一种葬式,可能有几种葬式先后或同时存在。通常是:同一地区,因民族不同而葬式不一;或同一民族,因社会阶级、阶层不同,而葬式各异;或同一民族,因死的情况不同而葬式有别;甚或对同一尸体,前后可以有不同的葬式。如此等等,说明了葬式既有其稳定性,也有其复杂性和可变性。

  即使一种葬式也有变化和发展。如土葬,早在石器时代已有之,但从无棺到有棺(棺又有独木棺、木板棺、石板棺等等之分);从多人葬到单人葬,再到夫妻合葬。既与当时的物质生活相关联,更反映出氏族血缘纽带的联系由紧密到松弛,直到以夫妻为核心的家庭成为社会的基本细胞。可以说,丧葬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当时基本的社会结构。

  1949年以前,土葬是我国许多民族共同的葬俗,这与有关民族多以农为本,视土地为生命之源有关。以为将死者埋葬于土中,是使灵魂得到安息的良策,即所谓“入土为安”。这是一种具有广泛代表性的观念。另外,土葬也是最能满足表现阶级和等级差别的葬式之一,它可以依死者生前的权势建造不同的墓体,又能满足在墓前进行各种祭祀活动的需要。此即土葬之俗在旧中国长盛不衰,并为越来越多的民族所采用的原因。

  从山顶洞人的丧葬仪式到如今的洒酒祭灵和敬献花圈;从古帝王以金缕玉衣殓藏尸体和建造宫殿式陵寝,到今天的盛行火葬、以骨灰盒藏诸庙堂或撒向山川江河,这个由简到繁再由繁到简的历程,是人类从开始思考人的死亡问题到能够给予正确对待的过程;也是人们从受灵魂宗教观念的支配到逐渐摆脱这种支配的过程;是由对死亡的不可知变为能给予科学解释的过程;从而也使丧葬活动由受神秘观念的支配变为世俗的表达生者哀思的过程;可以说,各个历史阶段的丧俗,表现了各个时期人们的哲学思考、宗教信仰、血缘宗族感情、传统观念和价值观念。它包容着丰富的社会积淀,因而应该说,每个民族的丧葬习俗,都是一个特殊的文化宝库。

  如在许多民族的丧礼祭词中,表露出朴素的辩证生死观念:

  怒族的祭词说:“一代死了一代生,一辈老了一辈青,不死没有再生呀,不老没有再青呀!”哈尼族的祭词说:“大树死了一棵,许多小树长出来;世间的老人死了一个,留下一大群子孙。”透过这种辩证的生死观,就不难理解一些民族将为老人办丧事称为“白喜事”,及与之相应的一些活动。如独龙族祭奠死者时要“众人聚饮歌舞,并与亡人分食”。永宁纳西族“以醉为哀”。景颇族祭奠要跳“格崩”和“金再再”舞,彝族送葬时耍狮舞叉,等等。能以如此达观的心态对待死亡,说明人们已开始用理性认识来排除超自然力量的支配。

  当然,在各民族的丧葬习俗中,无疑也存在一些过时的、消极的成分。这是历史变迁的结果,如放到它赖以产生的历史条件中去衡量,情况就迥然不同了。如果灵魂不死观念在今天看来是荒谬的,而在石器时代,它却表明原始人开始思考人的生死问题,表明思维已能离开当前的行为对象作类比联想,从忙忙碌碌的现实生活中推想到死后的生活,这在人类的认识史上无疑是一大进步。包括丧俗中的一些巫术成分,也反映了当时人类企图支配超自然力量的愿望,在当时也曾对人类起过精神上的支撑作用。

  习俗具有顽强的传承性,它并不随社会的变迁而立即变迁。在社会向前发展中,往往前几个历史时期的遗俗继续在发生作用,这难免会对社会的发展产生消极的影响,丧葬习俗也不例外。然而民族习俗的保持和改革,要以本民族人民的意愿为转移,各民族之间应在互相理解的基础上彼此尊重。事实证明,旧的、落后的习俗正在逐渐消失或被淘汰,取而代之的是符合时代精神又具有民族特色的新风尚、新习俗。下面将对一些民族主导的葬式作简要介绍,并对多种葬式并存的情况举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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