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殷商、西周、春秋、战国时期的丝绸
中国历来重视丝绸生产,根据现有的资料来看,可以肯定,在商代的时候丝绸的织作和利用就已相当普及,并已具备一定的生产规模,掌握了比较高的织造技术。
商代的丝绸,我们可从出土文物中约略窥知一些。由于年代久远,埋在地下的殷商丝绸是很难看到比较完整的了。值得庆幸的是,在现有个别出土的商代青铜器上还黏附有少许丝织物的残片,可供我们参考。
丝绸为什么能和青铜器粘连在一起呢?这是因为青铜器在商代是相当贵重的物品,当时盛行厚葬,商代的帝王和贵族死后,除以奴隶殉葬,还习惯把他们生前喜爱的东西,特别是铜器,包裹上丝绸,一同放入墓中陪葬。随着岁月的流逝,这些铜器受到了不同程度的侵蚀,表面出现了斑斑锈痕。而包在铜器上的丝绸,却因铜锈渗透,与铜器粘连在一起,避免了微生物的侵蚀所以才得以一并的保存下来。在河南安阳、河北藁〔gao稿〕城台西村等殷商贵族墓葬中的青铜器上,都黏附有这样的丝织物残痕。
从这两处墓葬出土的丝绸残痕来看,组织都是平纹地组织上起斜纹花架的织品,有菱形、方格和回纹的花纹。通过对这些织纹的分析,表明当时确已掌握了简单的小提花技术,能织制出疏密相当、组织严密的暗花图案。这样的一些图案,大概都是殷商时期较为流行的丝织物和衣饰上的纹样。中国历史博物馆里陈列着一幅根据殷商石刻残像复原的画像,画中人物的服饰就属于“回纹”,可以为证。
由于纺织生产是供应人们生活必需的衣着原料的生产,与人们的实际生活有非常密切的关系,周代统治者是非常重视对纺织手工业的管理的。据《周礼》记载,周王朝对纺织手工业从纺织原材料的征集,到纺织、织造、练漂、染色等工作都设有专门的组织,且彼此有细致的分工。他们将掌管这些工作的主要机构称为“典妇功”。另外,还分设有“典丝”、“典枲〔xi徙〕”、“内司服”、“缝人”、“染人”五个部门。典丝专门掌管丝绸原料征集、收藏和加工,其具体任务是征收蚕丝、检验质量、核定价格、记录并收藏入库,等待开工之时,给从事纺织生产的妇女分配原料,每逢祭祀、丧礼,以丝绣装饰祭器,遇到帝王赏赐有功之臣时,提供作为赐品的丝绸;内司服专管王和后的“朝服”及祭丧大典之服;缝人专管缝纫;染人则管染丝、染绸。《周礼》的这些记载说明周朝官办手工业中的纺织生产的组织和分工已经相当科学和细密,这样的管理方式西方国家出现的时间比我国要晚得多。
从西周到战国时期,丝织手工业发展很快,织制丝织物的地区也大为增加。我们通过史料对这一时期织制丝绸情况的描述,仍可以大致地看出来,在相当于现在的陕西、河南、河北、山东和湖北等地都有蚕桑生产活动。如《诗经》中的《豳〔bin宾〕风·七月》说:西周初期岐山一带(现在陕西省境内)养蚕、治丝、染色的生产很兴盛;《魏风·十亩之间》和《卫风·氓》说:春秋时魏国和卫国栽桑和买卖丝的活动都很活跃。在其他各篇中描述丝织物品种和色彩的词句也相当地多。另如号称著于夏初而实成书于战国时期的《禹贡》,也谈到战国时丝织业的分布和生产情况。这部书是我国现存最早的一部地理书,书中把当时我国的内地和接近内地的地区划为“九州”,扼要的叙述了各地的物产以及献给中央王朝的贡品。有六个州均以丝和丝织品作为主要物产,其中兖州(今山东北部,河北南部一带)有丝和起花纹的绸;青州(今山东南部,河南东部一带)有〔YAN掩〕丝(用桑养蚕所产的丝);徐州(今安徽、江苏的淮河流域)有经过练染的黑色的细绸;扬州(今淮河以南地区)有一种手工绘花纹的丝织物;荆州(今江苏、安徽沿长江两岸一带)有用染成黑和赭红色的丝织成的彩带;豫州(今河南及湖北的北部)有很纤细的丝绵。
这个时期的蚕桑生产大概是以临淄为中心的齐鲁地区规模最大,最为兴盛。据《史记》说:以前齐鲁之地土地贫乏,人民贫困。直到姜尚帮周武王灭周建功,被封于营丘(临淄一带)后,他的子孙重视手工业,鼓励人们从事渔、盐、漆、丝的生产,才改变了这种面貌,使丝绸产量迅速增加,商业流通也大为发展。其地丝绸远贩四方,并获得“衣履冠带天下”的盛誉。
由于丝绸在这个时期经济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各国统治者都把加强蚕桑生产作为富国裕民之策,劝导人民努力蚕桑,并订出种种优惠政策。如秦国商鞅变法时就曾颁布保护法令,规定生产缯〔zeng增〕帛多的人可免除徭役。
史料中所记下面的这件事,很能反映蚕桑生产对各国政治、经济的影响之大。春秋时,吴越两国之争,越国败灭。越王勾践卧薪尝胆,力图复国,一方面施行“必先省赋,劝农桑”的政策,大力发展经济,并“身自耕作,夫人自织”,极力积累财富;另一方面又不断地采用诱之以物质享受和声乐玩嬉的方法,多方削弱吴国君臣的斗志,曾经“重财帛以遗其君,多贷贿以喜其臣”,用钱币和丝绸厚赠吴国君臣。并将妆饰的西施,送与吴王为妾,陪他玩乐。20年后终于灭吴复兴越邦。西施就是传说中的那个曾在浙江诸暨苎〔zhu注〕罗村旁的溪水中漂洗丝绸的少女,而那条溪水,也就是因此而被后人称为浣纱溪的小溪。
最突出的是,为了蚕桑利益,国与国之间甚至还不惜发动战争、使用武力。《吕氏春秋》、《史记》等书中都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在楚国和吴国接壤的边境,两国女子因争夺桑叶,发生纠纷,竟殃及人命。楚平王听说后,极为愤怒,决定派兵打仗。吴国借此机会也派公子光攻打楚国,占领了楚国的居巢(今安徽巢县)和种离(今安徽凤阳)两个城市,大胜而归。
随着丝织技术的提高和丝绸产量的大幅度增加,丝绸产品除了能满足贵族的日常需要,还有了大量剩余,使它作为商品进入市场流通。
《管子》中有一段用丝绸换谷子的记载。大意是:商朝初年商的伊尹,奉殷王命令去攻打夏朝最后的一个王桀时,了解到夏朝丝绸的消费量很大,桀荒淫无道,所养伎乐女竟有三万人,全都穿丝绸衣服。于是就用“毫〔bo博〕”这个地方的女工织的丝绸和刺绣品换回大量谷物粮食。这表明在商初已将丝织品作为商品来交换。
考古学和文字学中所说的金文是铸或刻在商、周青铜器上的铭文,内容多属于祀典、赐命、征伐、契约有关的记事,史料价值很高。有一段西周金文就记载了一件有关丝绸交换的故事。内容大意是:一个叫曶〔hu忽〕的贵族,准备用一匹马和一束丝与一个叫限的贵族换五个奴隶。限嫌少,没成交,曶又改用货币:“捋〔lu吕〕”(一种货币)百去换,限还不同意,于是曶向井叔之处提出诉讼,井叔判曶胜诉。这个故事一方面告诉我们周代奴隶不值钱,可以任意买卖,另一方面也说明丝帛作为昂贵商品的流通,已日趋兴盛。
丝绸贸易的兴盛必然导致丝绸商品规格的出现。《汉书·食货志》载:周初,姜尚建议建立布帛的规格制度,规定“布帛广二尺二寸为幅,长四丈为匹”。《礼记·王制》也提到了制定布帛制度的意义,并且强调凡是不符合规定长度和幅宽的产品,不能用它纳贡和上市售卖。
《韩非子》里有一段吴起休妻的故事,很能说明当时社会对丝绸产品规格的重视。故事大意是战国时吴起让其妻织丝带子,因为看见妻子所织的幅宽比规定的窄,便让她修改。其妻说:“经纱已经上机,我已经织了一部分,现在无法更改了。”吴起听了不胜愤怒,立即休妻,把她赶走了。这个故事一方面说明吴起毫不理会妻子不能中途改变幅宽的难处,另一方面也说明幅宽不合标准是不应该出售的。
(2)秦、汉时期的丝绸
秦汉时期是中国古代丝织手工业生产蒸蒸日上并且业已达到比较成熟的时期。这时期的丝织产地东起沿海,西及甘肃、南起海南、北及内蒙古,覆盖面相当广。最兴盛的丝绸产区是黄河中下游以临淄和襄邑为中心的山东、河南、河北的接壤地区;次则为渭水流域、山西中部和南部地区。较多见于记载的有:长安(今陕西西安)、临淄(今淄博市)、襄邑(今河南睢〔sui虽〕县)、亢〔kang抗〕父(今山东济宁市)、东阿(今山东阳谷县)、钜鹿(今河北平乡县)、河内(今河南武陟〔zhi智〕)、朝歌(今河南淇县)、清河(今河北临清县)、房子(今河北高邑县)、蜀郡(今四川成都市)、珠崖(今海南琼山县)、永昌郡(今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和相当于现在内蒙古呼和浩特以及甘肃的嘉峪关等地。当时的临淄、襄邑和东阿等地都生产过不少历史上著名的优良产品。左思曾在《魏都赋》中对当时各地丝织名产有一总结:“锦绣(属)襄邑,罗绮(属)朝歌,绵纩(属)房子,缣〔jian间〕总(属)清河。”
秦汉时期官营丝织业也得到了进一步加强。据记载,西汉在京城长安设有东、西两个织室,专门织作供西汉王朝统治需用的文绣郊庙之服。在盛产丝绸的陈留郡襄邑(今河南睢县)和齐郡临淄设置“三服官”,所谓“三服”即首服(春服)、冬服、夏服,负责提供宫廷制作三服所需的轻纱、纨、素、绮、绣等精细丝绸品。这些官营丝织业所用的费用都十分惊人。据《汉书·禹贡传》说“故时齐三服官,输物不过十笥〔si似〕,方今作工各数千人,一岁费数巨万”、“东西织室亦然”,这里所说的“故时”,是指汉武帝以前,“方今”是指汉武帝时,所说的“数千人”是指汉武帝时三服官下属的工作人数。通过这些材料,足可看出当时官营丝绸业的规模之大。
除了官营丝绸生产外,豪门富户和农户家庭生产的丝绸数量也相当大。
关于豪门富户的丝绸生产,《汉书》里也有一段记载,很能反映他们的情况:“(张)安世身衣弋绨(黑色的粗绸),夫人自纺织,家童七百人,皆有手技作业,内治产业,累织纤微,是以能殖其货(使利润增长)。”其妻亲自参与纺织,其家童当然也被驱使从事这种生产。《后汉书》里也有一段类似的记载:“朱隽少孤,母以贩缯(丝绸)为业,同郡周起,负官债百万,县催责之,隽窃母帛(丝绸),为起解债。”朱隽所窃其母的丝绸,当然仅是其母所有丝绸的一部分,尚且值钱百万,那么,其母全部丝绸的总价值自然更大。可见当时市场流通的丝绸,一定为数已非常可观。
耕和织是中国封建时代的主要的生产支柱,所以历来都有这样的说法:“一夫不耕,或受之饥,或受之寒。”汉代亦然。纺织手工业是汉代农户最普遍从事的家庭副业,家家户户都是如此,几乎没有例外。当时的生产能力,现在还能知道一些,下面我们根据《玉台新咏》中的《上山采蘼〔mi迷〕芜》和《为焦仲卿妻作》两首诗的片断描述来判断一下。
上山采蘼芜,下山逢故夫,长跪问故夫,新人复何如?新人虽言好,未若故人妹,颜色虽相似,手爪不相如。新人从门入,故人从閤去。新人工织缣,故人工织素,织缣日一匹,织素五丈余,将缣来比素,新人不如故!
孔雀东南飞,五里一徘徊。十三能织素,十四学裁衣,十五弹箜篌,十六诵诗书,十七为君妇,心中常苦悲。君既为府吏,守节情不移,贱妾留空房,相见常日稀。鸡鸣入机织,夜夜不得息。三日断五匹,大人故嫌迟……
汉代规定匹布长40尺,幅宽2.2尺,汉尺比今市尺要小,一汉尺约合今0.593市尺,一匹布的总长约合今27.7市尺,幅宽约合今1.5市尺。两诗中每个妇女的日产量都有一匹或以上,也就是今天30多尺(素织物),如果能够综合当时全国农户之所织其数量无疑更是非常可观的。因为产量高,汉朝政府税收的布帛数量也相应地加大,据史书记载,汉武帝在一次东封泰山的活动中,仅用于赏赐臣下的,就达100多万匹。
汉代丝织品不仅产量大,而且丝织品的品种繁多。仅以《说文解字》所列为例,其中就收录有关纺织包括丝绸和染色工艺的字几十个,如属于丝绸品种的有锦、绮〔qi岂〕、绫、纨〔wan丸〕、缣、绨〔ti提〕、绢、缦、绣、缟〔gao稿〕,属于丝绸缫〔sao骚〕练的有缫、绎〔yi翌〕、练,属于丝绸染色的有绿、绯〔fei非〕、缥〔piao漂〕、[纟育][xi细]、絑、纁〔xun勋〕、绌〔chu处〕、绛、缙、綪〔qian歉〕、缇〔ti提〕、縓〔quan劝〕、紫、红、繻〔ru如〕、绀〔gan干〕、綥〔ji机〕、纶、缁〔zi资〕、纔〔shan山〕、綟〔li利〕等。《说文解字》是根据织物组织、色彩花纹和加工工艺来解释这些字所包涵的意义,如纨为素缯(不带花纹),绮为文缯(有花纹的),缣为并丝缯,缫为绎茧为丝(以缫治时抽丝),绎为抽丝(同上),练为绎缯(练绸,练丝也叫练,这里只提到这个字的一部分含义),绿为帛青黄、青黄配合而得的色,绯〔fei飞〕为帛赤(深红)色,绀为帛深青扬赤(深蓝而发红光的)色等。另外,见于其他的书中代表其他品种的字还有很多,这里就不多举了,而只此,即已可窥见其一斑了。
汉代丝织业的盛况及织造水平,在1972年发掘的长沙马王堆一号汉墓的出土文物中也得到了充分展示。马王堆一共分三个墓葬,是西汉初年(公元前2世纪)封号为轪〔dai代〕侯名叫利仓的一家的墓地。一号是利苍夫人的墓,二号是利仓本人的墓,三号是利苍一个儿子的墓。这三个墓出土纺织品品种之多,数量之大,保存之完好,在考古发掘中都是十分罕见的。其中一号墓出土纺织制品100多件,有丝织服装、鞋袜、手套等一系列服饰以及整幅的或已裁开不成幅的丝绸和一些杂用丝织物,计有素绢绵袍、绣花绢绵袍、朱红罗绮绵袍、泥金彩地纱丝绵袍、黄地素绿绣花袍、红菱纹罗绣花袍、素绫罗袍、泥银黄地纱袍、绛绢裙、素绢裙、素绢袜、素罗手套、丝鞋、丝头巾、锦绣枕、绣花香囊、彩绘纱带、素绢包袱等多种。这些丝织物品种有纱、绢、罗、锦、绮、绣等;织物纹样有云气纹、鸟兽纹、文字图案、菱形几何纹、人物狩猎纹等,包括了我们目前了解的汉代丝织品的绝大部分。
特别值得指出的,是马王堆汉墓出土的众多纺织品中,有几件特别令人赞叹的织品。一是纱织品,有一件素纱禅衣,衣长128厘米,两袖通长180厘米,重量只有49克,尚不足今秤一市两;一件是有方孔的纱料,料幅宽49厘米,长45厘米,重量仅2.8克。二是起绒锦,这种锦外观华丽,花纹由大小不等的绒圈组成,花型层次分明,显浮雕状的立体效果。三是帛画和帛书,有一幅覆盖在内棺上的彩绘帛画,画幅全长205厘米,上部宽92厘米,下部宽47.7厘米,四角缀有旌幡飘带,画面想象丰富,写景生动,色彩绚丽,线条流畅,描绘精细,可以说是无上精品。帛书有20多种,总字数12万多字,大部分是已失传的古籍。四是汉瑟弦线。弦线直径最细的仅0.5毫米,最粗的为1.9毫米,如此细却加工得非常均匀,令人惊叹。这些精品充分说明汉代丝织技术已达到相当高的水平。
(3)唐、宋时期的丝绸
唐宋两代的丝织生产十分兴盛。唐代前半期的丝绸生产,以长江以北的中原地区和华北地区为主,自安史之乱后,特别是唐之后,中国陷于分裂状态,南方较之北方相对安定、经济破坏少、兼之大量人口南迁,长江以南尤其是华东沿海地区的纺织业的发展则较北方更快,而自此以后遂成定局。所以我们现在一提起中国的丝绸,自然便会想到江苏和浙江沿海数省。唐宋的丝绸产地皆载于《新唐书·地理志》、《宋史·地理志》以及其他的一些典籍里,从这些书所载来看,唐宋的丝绸产地几乎已遍及于当时全国的各个地区。
唐代政府下属的官办纺织手工业的生产组织方式基本承袭前代,但规模却大大扩展,分工也越来越细。不仅在长安设置织染署、内八作和掖庭局,在许多州还另设有官锦坊,专门为宫廷织制高级丝绸。这些官办机构以织染署的规模最大,这个机构下面分设25个“作”,其中有10个“作”专司织造,分别从事绢、纱、絁〔shi施〕、罗、绫、绮、锦、布、褐〔he贺〕的生产;有五个“作”专司织带,分别制造组、绶、绦、绳、缨;有四个“作”专司纺制紬线,分别生产紬、线、弦、网;有六个“作”专司练染,分别负责染青、绛、黄、白、皂、紫六种基调的系统色彩。在25个“作”中,除布“作”和褐“作”外,几乎均直接或间接与治丝和织绸生产有关。各“作”里的从业人数各时期不定,但都比较多,史载唐武则天时,织染署有织工365人,内“作”使有绫匠83人,掖庭局有绫匠150人;唐玄宗时,册封杨玉环为贵妃,贵妃院中有700名织工为她织绣服饰。而诸州官锦坊人数则难以统计。
唐代民间手工作坊数量,随着城市繁荣和商品流通的扩大也不断增多,有的私营纺织作坊规模也相当巨大。据唐代人写的《朝野佥载》说:其时“定州(今河北定县)何明远大富”、“赀财巨万,家有绫机五百张”。意思是说那个作坊竟有可供操作的绫织机500台。如果每台需用一名织工再加上缫、络、染等辅助工2—3人,则500台至少得用1000至1500人。它的大小竟和现在的小纺织厂差不多。何明远如此,其他的作坊,估计有的可能也与之相似。
唐代农村的家庭纺织生产特别普遍,这和当时的统治者曾推行过的一项重要制度:“授田”和“租庸调制”有关系。唐自高祖武德七年起(公元616年)便规定:每“丁及男(十八岁以上)皆给永业田二十亩,口分田八十亩”,要求“每丁岁入‘租’粟二斛稻三斛,‘调’则随乡土所产,岁出绢二匹,绫絁二丈,如果输布则按丝织加1/5,输绫绢絁者兼调绵三两,输布者兼调麻三斤”,此外,“凡丁,岁役三旬,如遇闰年,则加二日,若不服役则收其庸,每日折纳绢三尺”。这项制度虽然是带有一定的强制性的,但它也引导农民家家户户种桑织绸,并使之成为农户日常必须的一项生产劳动创造了条件,促使当时纺织业的发展大大加快了前进的步伐。所以到了天宝年间,岁收的庸调最多时竟达绢740万匹,丝180余万屯(当时一屯等于六两),布1035万余端。当时有一句诗形容官府仓库“缯帛如山积,丝絮似云屯”看来是非常贴切的。如果再加上农户自用的和直接流入市场的,其数量自然就更大了(后二者的数,肯定远高于前者,可惜已无从征考,无法统计了)。
唐代的绢帛,除作为实用品外,还作为实物货币被广泛使用,这是因为丝绸既具有实用价值又具有交换价值,在政局动荡和通货膨胀时,更易显示它存在的意义,所以早在唐以前就有人用它代替实物货币使用,等到唐代遂更加普遍了。开元二十年(公元732年)唐王朝曾颁布一道法令说:“绫罗绢布杂货等,交易皆合通用。如闻市肆必须用钱,深非道理,自今以后,与钱货兼用,违者准法罪之。”大意是绫罗绢布都可以作为交换的媒介,如果只用钱币作交换的手段,是不合理的,自今以后,以之与货币同样使用,不服从者将被作为犯法治罪。两年后(公元734年)又颁布一道诏书说,凡上市物品,均需先用绢布绫罗丝绵交易,若市价1000以上,可钱物并用,违者科罪。这两道诏令就是丝绸在唐代曾经起过货币作用的具体实例。据此也可看出丝绸在当时社会经济中所占的地位是何等重要了。
唐代丝绸比之汉代在工艺、品种和纹样上都有新的发展和创新。以锦为例,从文献和出土实物看,锦的品种繁多,有以织作方法和纹样命名的如透背锦、瑞花锦、大裥〔jian简〕锦、瑞锦等;有以产地命名的如蜀锦等;更有以用途命名的,如袍锦、被锦等。从组织上分析,唐代的锦分经锦和纬锦两类。经锦是唐以前的传统织法,蜀锦即其著名品种之一,是采用二层或三层经线夹纬的织法。唐初在以前的基础上,又出现了结合斜纹变化,使用二层或三层经线,提二枚,压一枚的夹纬新织法。以多彩多色纬线起花,比之经锦能织制图形和色彩都大为繁复的花纹。新疆吐鲁番出土的云头锦鞋,其工艺即是采用这种经锦新织法,用宝蓝、桔黄等色在白地上起花的。夹纬始创于何时,现在还不十分清楚,但在唐代确已逐渐流行和普及。如果以唐代作为时代的分界,织锦技术可划分为两个阶段,唐以前是经锦为主,纬锦为辅,唐以后以纬锦为主,经锦为辅。可见纬锦的出现是唐代织锦技术上的一次非常重要的进步。
现在出土和保存下来的唐代织锦实物较多。如新疆塔里木盆地和吐鲁番等地区也都出土过大量唐代织锦,塔里木出土有双鱼纹锦、云纹锦、花纹锦、波纹锦;吐鲁番出土有几何瑞花锦、兽头纹锦、菱形锦、对鸟纹锦、大团花纹锦等10多种。此外,日本正藏院也保存了我国唐代大量织锦,计有莲花大纹锦、狮子花纹锦、花鸟纹晕锦、花鸟纹锦、双凤纹锦、狩猎纹锦等10多种。现存这些唐代织锦实物,向我们显示了唐代集豪迈与秀美为一体,令人赞叹的织锦风采,它们虽不能反映唐代织锦的全貌,但仍然可以从中看出唐代织锦的特色及所达到的高水平。
宋代的官营丝绸生产组织形式与唐代相似,但规模远胜唐代。其时的官营丝绸生产作坊除京城之外,还遍及全国主要丝绸产地。据《宋史》载:朝廷所需纤之物的织造场院,除在京设置有绫锦院、内染院、文绣院外,全国各地有几十处之多,如杭州、苏州、成都的锦院,开封的绫院,润州的织罗局,梓州的绫绮场等。这些外地场院一般都是以一二个织品作为主要生产品种,如亳州场院主织纱,大名府场院主织绉、縠〔hu胡〕,青、齐、郓〔yun运〕、濮、淄、潍、沂、密、登、莱、衡、永、泉州场院主织平絁,而成都有些场院,则由监官专管织造西北和西南少数民族喜爱的各式花锦,作为兄弟民族间贸易交流的物资。这些官办丝绸场院规模均相当大,如绫锦院在端拱元年(公元988年)有400多张绫锦织机,1034名匠人。淳熙十四年(公元1187年)文思院年织绫1100匹,用丝35000余两。元丰六年(公元1083年)成都锦院有117间场房,154台织机,共用工人449人,共用挽综工164人,织工154人,染匠21人,纺绎工110人,每年用丝115000两,染料211000斤,生产锦1500匹。
宋代民间丝绸生产更是空前发达,史载杭州街巷:“竹窗轧轧,寒丝手拔,春风一夜,百花尽发”,成都百姓:“连甍〔meng盟〕比室,运针弄杼,燃膏继昼,幼艾竭作,以供四方之服”。这虽只是反映一时一地的情况,但从中我们不难想象出当时整个丝织业生产的繁荣程度。这时还出现了完全脱离农业生产,专门从事纺织生产的家庭作坊——机户。机户不同于富户豪门经营的作坊,仅依赖家庭成员不雇佣或很少雇佣劳动力。其经营方式是官府提供原料,机户织造的产品则由官府统一收购。仁宗景祐年间(公元998-—1063年)梓州有机户数千家,专门生产用于上供宫廷的绫绢。
宋代丝绸产量之巨,也反映在每年输往辽金的数量上。由于宋王朝的统治者与当时中国北方少数民族辽金的统治阶层的矛盾不断加大,宋王朝时常需要向辽金输送丝织物,先是向辽后是向金,作为军事赔偿。据史载宋真宗景德元年(公元1004年),辽族契丹军大举南下,一直攻到黄河北岸的澶〔chan婵〕州城下,宋真宗为了求和,订立了屈辱的“澶州之盟”,答应每年给辽国银10万两,绢20万匹,不久又增加为银20万两,绢30万匹。这之后,软弱的宋朝为乞求苟安,答应提供给对方的数量越来越大。公元1126年金军围攻汴京,宋钦宗除割地赔银外,一次就输往金国丝绸百万匹;公元1141年南宋与金议和,宋又向金发贡银25万两,绢25万匹;公元1208年南宋与金再次议和,议定宋增岁银为30万两,绢30万匹。此外,每年为补充战争所需的马匹都要用丝绸作为马价,以及按品级赏赐各级官员的丝绸织品,数量也比较大,同样也要耗费丝绸数万匹。
宋朝廷收集的丝绸,一部分来自租税,一部分来自“和买”。朝廷每年征收夏秋两税,夏税以丝绸、布匹为主;秋税以粮为主。另外,还规定男子从20岁到60岁要交身丁税,因为丝绸是农家的主要经济来源,所以“身丁税”也都以绢交纳。“和买”的丝绸,是政府每年以购买的名义,向民间征集的一部分丝织品。初时付钱,但多较市价为低。后来,则只索绢而不付款,实际上是一种附加税。
自宋代起,南方丝织产量全面超过北方,完成了自唐代起由北逐渐南移的过程。据《宋会要辑稿》载,北宋中期全国年上供丝绸总计355万匹,东南和四川共计257万多匹,占全国2/3,其中仅江浙一隅就达125万多匹,占全国1/3以上,丝绵则超过2/3,而北方各地仅占1/4。宋室南渡后,北方官商及手工业者大量南渡,进一步推进了南方丝织业的发展,绍兴年间(公元1141年),东南诸路每年仅夏税及和买绢就增加到300万匹左右。这些数字不仅反映出随着当时经济中心的南移,丝织业重心已从黄河流域正式转移到长江中下游,还说明江浙地区已完全取代了北方山东、河南等丝织业中心的地位,并奠定了明清以至现代江苏和浙江两地丝绸兴盛不可动摇的格局。
(4)元、明、清时期的丝绸
元、明、清三代丝织生产情况见于记载的就更多了。这时期中,不仅江南苏州、常州、镇江、湖州、杭州、南京的丝织业一直非常兴旺,连北方的京都北京、涿州、太原以及西南成都的丝织业也相当昌盛。
这期间的丝织技术是我国古代丝织技术达到最高水平的时期。我国古代的丝织生产,差不多都是通过两个方面的经营:(一)历代王朝均曾设置过属于官办性质的丝织手工业;(二)广大的民间生产者。当时的官办丝织业资金充足并且集聚了大批高水平的技术工人,因而都能织造各种极为高贵华美的丝织物。人们常常提到的元代大都织染局、成都绫锦局;明代“两京染局”(分设北京和南京的内织染局)、“南京礼帛堂”、“苏州织染局”、“杭州织染局”;清代的“江宁织染局”、“苏州织造局”、“杭州织造局”就属于这一类的织作机构。同时由于有些地区社会经济的繁荣,尤其是江南一带民间丝织业的技术水平也有大幅度提高,也能织造出大量高水平的产品。
在这一时期,从事丝织业的人数,在历史上可以说是最多的。据记载:元代的大都织染局“管人匠六千有三户”(每户有工匠一名,计工匠6003人,下同),宁国路织染局“签拨人匠八百六十二户”(计工匠862人),绫锦局“总二百八十一户”(计工匠281余人),苏州织造局有“织金绮纹工三百余户”(计工匠300余人),仅这四处就有丝织工匠7446人(此以一户一匠应差计算,实际上还要多得多,当时工匠均为世业工艺,皆父子传承,一户绝不止于一匠,除应差者外,还有不应差的匠人);明代南京司礼监礼帛堂有“食粮人匠一千二百余名”,南京内织染局有“军民人匠三千余名”,苏州织造局有“各色人匠计六百六十七名”,北京内织染局有“掌印太监一员,总理签书等数十员”,管理人员有这么多,工匠当然会更多的。仅这四处加起来,至少也有五六千人。清代的北京内织染局有“匠役八百二十五名”(康熙末年),江宁织造局有“匠役二千五百四十七名”(乾隆时),杭州织造局有“匠役二千三百三十名”。至于民间织造作坊的工匠和个体从业者的,就更加庞大了。据有关记载说:明代苏州的居民大半“以丝织为业,机声轧轧,子夜不休”,尤其在这个城市的东半部“郡城之东,皆习机业”,“家杼柚而户纂组”;吴江盛泽镇“居民稠广”,“俱以蚕桑为业。男女勤谨,络纬机杼之声,通宵彻夜”。嘉兴濮院镇“万家灯火,民多织绸为业”;山西潞安“其登机鸣杼者奚啻数千家”。清代乾隆、嘉庆时江宁“通城(仅)缎机(便有)三万计,纱绸绒绫(之机)尚不在此数”;苏州“在东城比户皆织,不啻万家”;杭州则“东城机杼之声,比户相闻”。所有这些,现在读来仍不难想象其时的盛况。
这时期商品经济进一步发展,丝绸贸易日臻活跃,出现了大量丝绸牙行和丝绸牙人中间商。据记载当时苏州丝绸充斥于市,招致各方商贾蜂拥而至,甚至连远在西南偏僻地区的商人,也不顾道路艰险,来到苏杭购买丝绸新品种,然后回去贩卖。另如明代话本小说中也经常出现丝绸贸易的场面,如冯梦龙小说集《醒世恒言》中《施润泽滩阙遇友》一篇,就是讲自明朝至今一直盛产丝绸的江苏省吴江县盛泽镇上的施复夫妇经营丝绸发家的故事。虽然是小说,人物情节不无虚构,但所述的社会经济情况,确实是以当时当地的丝织生产实际作背景的:
“嘉靖年间(公元1522-—1566年),这盛泽镇上有一人,姓施名复……家中开一张织机,每年养几筐蚕儿,妻络夫织,甚好过活。这镇上都是温饱之家,织下绸匹,必积之十来匹,最少也有五、六匹,方才上市,那大户人家织得多便不上市,都是牙行引客商上门来买。那施复是个小户儿,本钱少,织得三、四匹,便去市上出脱……施复每年养蚕,大有利息,渐渐活动……那施复一来蚕种拣得好……凡养的蚕,并无一个绵茧,缫下丝束,细圆匀紧,洁净光莹……织出的绸拿上市去,人看时光泽润滑,都增价竞买,比往常每匹平添了许多银子。因有这些顺溜,几年间就增上三四张绸机……(有一年)蚕丝利息比别年更多几倍……夫妇依旧省吃俭用,昼夜经营,不上十年,就长有数千金家事,又买了左近一所一大房屋居住,开起三四十张绸机。”
书中还有一段是对该镇丝绸交易盛况的描写:
“那市上两岸绸丝牙行,约有千百余家,远近村坊织成绸匹,俱到此上市。四方商贾来收买的,蜂攒蚁集,挨挤不开,路途无伫足之隙。乃出产锦绣之乡,积聚绫罗之地。江南养蚕所在最多,唯此镇最盛。”
小说一方面生动地反映了南方城镇丝织交易的繁荣景象,另一方面也说明当时丝绸生产日益商品化,刺激了丝织生产技术的改进和提高,丝织业生产者不但能解决温饱,勤俭有独到技术者还可靠它致富。
元、明、清这一段时期的丝绸产量,没有完整的统计,但仍不难窥伺出来。据《元史·食货志》载:中统四年(公元1263年)计课丝712171斤;至元二年(公元1265年)计课丝986912斤;至元三年(公元1266年)计课丝1053226斤;至元四年计课丝1096489斤;天历元年(公元1328年)计课丝1098843斤,绢350530匹,绵72015斤。所课之丝均在70万至100万斤左右。我们知道,元代时织绢所用的丝料大都是一匹绢用一斤或稍多一点的丝,只这些课丝,即可织70至100多万匹绢,若再加所课之绢,其年产量当都在200万匹左右。另据有关记载:明代永乐年间(公元1404—1424年)每年征集的绢、布(麻布),平均为938426匹,最多的是永乐十一年(公元1413年),竟达1878828匹,如折半计算(去掉布),其所征之绢亦在50万匹至90万匹之间,也相当可观了。从数字上看,虽不及唐、宋,但这主要是因为我国自宋代起各个地方都大力发展棉织,一般的人也趋于穿棉布。否则,肯定会远远超过这个数目的。
这时期绫、罗、绸、缎、纱、锦等各大类品种的纹样花型、产品质量和风格在继承前代的基础上,又有了新的发展,并分化出许多有地方特色的名优产品。例如,缎有广东粤缎、苏州的幕本缎、云南的滇缎、贵州的遵义缎、杭州的杭缎等;纱有杭州的皓纱、泉州的素纱、花纱和金线纱,广东的粤纱和莨纱等:绸有广东的莨绸、嘉兴的濮绸、苏州的绉绸和绵绸、山西的潞绸等;绫有吴江的吴绫、桐乡的花绫、素绫、锦绫等;罗有杭州的杭罗,泉州的硬罗和软罗、苏州的秋罗、刀罗等;锦有南京的云锦、苏州的宋锦、四川的蜀锦、西南少数民族的苗锦和北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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