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是雷电引起的山林火灾,也可能是林中厚积的枯枝烂叶自燃引发的山林大火,使人类接触到火,并逐渐认识到火的意义。火改变了人类“茹毛饮血”的习惯,变生食为熟食,并扩大了人类的食物范围;火带给人类以光亮和温暖,可在夜间照明,冬天取暖;火可有效地防止野兽侵袭,也可用来围猎;火可用来开垦荒地,扩大耕地面积,发展农业生产;火可用来烧制陶器,烘烤竹木,烧裂石块,从而制造出更多的用具和工具;……可以说人类自身体质的进化,人类文明的进步,都是离不开火的。
170万年前的云南元谋人,70—90万年前的陕西蓝田人,可能已经用火了。在40—50万年前的北京人居住的洞穴里,发现有几层灰烬,其中一层最厚处达六米,反映了当时已曾长时间燃点过篝火,具有了保存火种和管理火的能力。
从自然界取得火种,并长时间加以保存,这是非常不易和不便的。人类的技能和智慧毕竟在进化着,他们在制造石器时,发现击砸石块会溅射火星;在磨、钻石器和木器时,更发现了摩擦生热的现象,由此终于发明了钻木取火的技术。我国古代把这一功劳归之于“燧〔sui岁〕人氏”,说他“钻燧取火,以化腥臊”(《韩非子·五蠹篇》),实际上燧人氏可能是较早发明钻木取火的部落。除钻木取火外,先民们可能还发明有其他的取火方法。如用敲击石块时溅出的火星取得火种,我国历史上长期使用的用火刀敲击火石以产生火花,点燃艾绒的取火方法,可能就是由此发展而来的。在本世纪四五十年代,我国一些兄弟民族还保持着原始的人工取火方法,如黎族的钻木取火法,佤族的摩擦生火法,傣族的压击取火法,德昂族的锯竹生火法等。
人工取火方法的发明,标志着人类第一次真正控制和利用了一种强大的自然力。它对于人类文明发展的作用是无法估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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