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书》的文体也是比较丰富的。孔颖达《尚书正义》分为10类:“一曰典,二曰谟,三曰贡,四曰歌,五曰誓,六曰诰,七曰训,八曰命,九曰征,十曰范。”这样的分法,概念不是很清楚。现在一般只概括为六种。六种之分,本于曹魏经学家王肃的话:“盖《书》之所主,本于号令,所以宣王道之正义,发言于臣下。故其所载皆典、谟、训、诰、誓、命之文。”(见刘知几《史通》所引)这样分,其实也不全是严格意义的文体,还是着眼于内容。下边分别解释:
典:最尊贵的书籍。“典”这个字古代文字写作,上半部是个,是个用绳子穿编起来的竹木简的形象,也就是“册”字。下半部是个,是个几案的形象。放在几案上的书册表示尊贵的书籍。所以关于尧舜的记载称为《尧典》、《舜典》。
谟:意思是“谋划”。臣下向君上提出劝告、建议,或君臣之间讨论问题叫做“谟”。《皋陶谟》就是记述皋陶和君主讨论问题的。
训:就是训戒。《伊训》相传记载商朝大臣伊尹训戒商王太甲的话。
诰:君主对臣民的讲话,就是告谕的意思。
誓:就是誓词或动员令。多用于军事行动。
命:比较好懂,就是命令,包括嘉奖令。这种分类虽然不太科学,但作为一个传统说法,也有必要了解。
《尚书》是“五经”中语言最古老的一部典籍。阅读它需要具备许多古汉语知识和古史知识。如果只想作一般性的了解,图书馆里可以找到有关的书籍,选一本适合自己需要的仔细读一下也就可以了。如果想深入研究,则需要认真研读原著的注疏,并且要有人指导。旧注疏反映着古人的理解,研究任何经典文字都必须从此入手。但是要注意旧注疏也并不好懂,而且也并不都是正确的。比如前边所引《汤誓》中“今尔有众,汝曰:我后不恤我众,舍我穑事而割正夏”一句,《十三经注疏·尚书正义》中的伪孔传解释为:“汝,汝有众。我后,桀也。正,政也。言夺民农功而为割剥之政。”对这个注释,孔颖达的《正义》又进一步疏通串讲:“汝等言曰:我君夏桀不忧念我等众人,舍废我稼穑之事,夺我农功之业,而为割剥之政于夏邑。”他们都把“割正”作为 一个词看,解释为“割剥之政”(即向老百姓横征暴敛)。于是就只好把主语“我后”解释为“夏桀”。可是这样一来逻辑上就乱套了。根据甲骨文中“正”的习惯用法看,“正”就是“征”(征讨)。“正夏”就是“征夏”(征讨夏桀)。“割”应该是“害”的讹写。“害”按古汉语的习惯用法,是“曷”的假借字。所以“割”就是“害”也就是“曷”,意思是“为什么”。因此,这句话实际上是商民对汤王(我后)的 一句牢骚话,意思是:“我们大王不体恤我们,为什么荒了我们的庄稼而去攻打夏桀?”从而才引出下边汤王的一大篇议论。
类似这样的问题,在《尚书》中是相当多的。我们翻阅旧注、新注、旧译、新译,会发现许多不一致的地方,根本原因就是对原著字义的理解不同,从而影响到对句法的认识不同,于是乎有的连断句标点都不同。所以这部古文献的本来面目还需要不断地研究、探索,尤其需要今后利用地下出土的有关材料来剖析、认识,才能搞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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