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经四书说略 作者:李思敬


第一节 《春秋》简述



  《春秋》是鲁国的史书,也是世界上最早的一部编年史。它记载着从鲁隐公元年,即东周第一代君主平王四十九年(公元前722年)到鲁哀公十四年,即周敬王三十九年(公元前481年)这242年间鲁国和其他诸侯国以及周王室的重要事件。因此,我国历史上把这个时代叫“春秋时代”。

  编年史是按年月日记事的史书形式。《春秋》这部编年史的记事非常简单,一件事一句话,相当一部大事年表,所以记述242年的史事才用了16000字左右。下边摘录一段隐公元年的记事,以见一斑。

  元年,春,王正月。三月,公及邾仪父盟于蔑。夏,五月,郑伯克段于鄢[yan烟]。秋,七月,天王使宰咺[xuan宣]来归惠公、仲子之赗〔feng凤〕。九月,及宋人盟于宿。冬,十有二月,祭〔zhai债〕伯来。公子益师卒。

  元年之后依次记“二年”、“三年”,直到十一年“冬,十有一月,壬辰,公薨〔hong烘〕(鲁隐公死)”。接下来再记鲁桓公:“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下边又是“二年”、“三年”,直到桓公十八年“冬,十有二月,己丑,葬我君桓公。”桓公后边依次为庄公、闵公、僖公、文公、宣公、成公、襄公、昭公、定公、哀公,总共12位国君。这就是所谓的“春秋十二公”。我们记住“隐、桓、庄、闵、僖、文、宣、成、襄、昭、定、哀”这12个字,就抓住了《春秋》记事的总纲。

  “春秋”这两个字相当于今天“历史”的概念,是当时各国史书的通称。所以《墨子》上有“周之春秋”、“燕之春秋”、“宋之春秋”、“齐之春秋”等说法。“春”和“秋”是一年四季(古代称为“四时”)中两个最重要的季节。春种秋收是一年中的大事,秋收完毕,一年的大事就算了结了。所以古人就用这两个季节的名称代表一年的过程。编年史是以年为单位记事的,所以记述一年间史事的书就叫“春秋”。今本《春秋》是鲁国史书名。因为是本国人记本国事,所以只用“春秋”两个字就够了,正像司马迁写我国古代史只用《史记》为名一样。

  鲁国是周武王的弟弟周公旦的封国,但是从周公之子伯禽到鲁国当国君,到隐公的父亲惠公,这12代国君几百年的记载全部无存。所以《春秋》是一部不完全的鲁史。尽管如此,它还是给研究我国公元前5至8世纪的历史提供了丰富的史料。

  《春秋》不但记述了大量的古代战争、盟会、政变、兵制、刑法、赋税、礼制、宗法、婚丧等人事方面的资料,而且记述了大量的天象、地理、地震、灾荒等自然现象的资料。《春秋》的价值就在这里。下边举两个例子:

  (宣公)十有五年……秋……初税亩。冬,蝝[yuan元]生,饥。

  [大意]宣公十五年,……秋季……开始按田亩数量征税。冬季,出现蝗蝻,闹灾荒。

  这条记载说明从宣公十五年(公元前622年)秋天起,鲁国开始实行按个人占有的田亩数量征税。过去土地的所有权归以周王为首的各级奴隶主。从事农业生产的奴隶是土地的附属品,奴隶主可以连同土地一起作为赏赐或礼品送人。即《诗经·小雅·北山》所说:“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现在土地所有者向土地使用者按田亩数征税,说明生产关系起了变化,奴隶主和奴隶的关系变成了地主和农民的关系。生产关系的变革决定了社会制度的变革。所以从“初税亩”这条记载中,我们可以看到当时的中国社会正在从奴隶制向封建制转化。

  自然现象方面,《春秋》记载日蚀36次,根据现代天文学追算,其中有33次都是准确无误的。此外还有许多珍贵的天文记录。如:

  (庄公)七年……夏,四月,辛卯,夜,恒星不见。夜中,星陨如雨。”

  [大意]庄公七年夏天四月辛卯日,傍晚,看不见常见的星。半夜,陨星像下雨一样。

  据现代天文学追算,这条记载说的是公元前687年3月16日发生的天琴座附近的流星雨。这是世界上最古的流星雨记录。再如:

  (文公)十有四年……秋,七月,有星孛〔bei备〕入于北斗。

  [大意]文公十四年秋天七月,有彗星进入北斗星座。

  据追测,这说的是哈雷彗星。“孛”是光芒四射的意思。光芒四射的彗星也叫“孛”。《晋书·天文志》:“‘孛’亦‘彗’属。偏指(拖一条尾巴)曰‘彗’,芒气四出曰‘孛’。”这是世界上最早的哈雷彗星记录。

  《春秋》的记事方式是当时列国编年史共同的体例。而且那时列国之间有把本国发生的大事互相通报的习惯。所以同一件事,各国史书的记载大体相同。晋武帝太康二年(公元281年)发现的《竹书纪年》是魏国的史书。据晋代杜预《春秋左传集解后序》说:“其著书文意大似《春秋经》。”唐代刘知几《史通·惑经》也说:“其所记事皆与鲁《春秋》同。”从残存的一鳞半爪的《竹书纪年》的记事材料看,杜、刘的记述是可信的。 比如:《春秋》庄公元年夏记载“齐人歼于遂”,闵公二年十二月记载“郑弃其师”,僖公十六年春记载“陨石于宋五”,《竹书纪年》不但有同样的记事而且文字全同。也有文字稍异的。如《春秋》记定公四年十一月吴楚之战,楚军大败,“楚囊瓦(人名)出奔郑”,《竹书纪年》写作“楚囊瓦奔郑”,只少一个“出”字。而晋灵公十四年晋国史官所记“赵盾弑其君”,《春秋》宣公二年所记则稍加明确化,记为“晋赵盾弑其君夷皋”。由此可见,《春秋》记事用的是当时列国通用的体例。

  《春秋》本是鲁国史官所记国史,但旧说为孔子所作。《孟子·滕文公下》说:“世衰道微,邪说暴行有作。臣弑其君者有之,子弑其父者有之。孔子惧,作《春秋》。”司马迁《史记·十二诸侯年表序》说:“孔子明王道,干七十余君而莫能用。故西观周室,论史记旧闻,兴于鲁而次《春秋》。”因为这两部权威著作的认定,孔子作《春秋》的说法遂深入人心。

  但是从上文所述列国史书的体例、文字相同这件事来看,孔子是不应享有《春秋》的著作权的。唐代以后有许多学者对孔子作《春秋》的说法开始持怀疑态度。宋代的王安石甚至把《春秋》叫做“断烂朝报”(残缺的政府公告)。

  但也不能说《春秋》和孔子毫无关系。因为先秦古籍中还有不少地方提到《春秋》和孔子有关。而且,《春秋》是孔门课程之一,如果说孔子当年教学生,用的就是这部官修的编年史抄本,在教学中曾经作过某些编次,或有所取舍,但基本上保留着鲁史原貌,也是合乎常理的。孔子不会,恐怕也不敢不顾自己的“名分”对国史大删大改。后人的种种记述,无非来自口耳相传。为了提高《春秋》的权威性,夸大其词,层层加码,也是可以理解的。深受今文经影响的司马迁也未能觉悟。但是,尽管《史记》的记述诸多可议,《十二诸侯年表序》中“兴于鲁而次《春秋》”的说法却是可取的。因为“次”就是“编次”,而不是创作。

  由于《春秋》记事太简单,所以后人作了各种不同的注解本。《汉书·艺文志》著录的《春秋》经文和重要的注本有:“《春秋》:古经十二篇,经十一卷(公羊、穀梁二家)。《左氏传》三十卷(左丘明,鲁太史)。《公羊传》十一卷(公羊子,齐人)。《穀梁传》十一卷(穀梁子,鲁人)。”

  《春秋》的“经”和“传”本来是各自成书,别本单行的。把《春秋》经文和《左传》传文按年份编在一起始于晋代杜预。所以《汉书·艺文志》所记,还是经传合并以前的情况。所谓“古经十二篇”就是《春秋》的古文经。十二公各为一篇,所以是12篇。“经十一卷”,指的是《公》、《穀》两传所用的《春秋》今文经。可能是把字数少的闵公合并于庄公,所以是11卷。这里值得注意的是“篇”和“卷”两个数量词对称。“篇”指的是用竹木简写的书。把简用绳子编成一排叫一篇。“卷”指用帛写的书。把一片帛卷起来叫一卷。《春秋》古经以篇计,可知是写在简上的。强调它是“古经”,可知是先秦古字。其他经、传皆以卷计,一定是用汉隶写在帛上的。《左传》本来是古文传,但既然以卷计,可知是已经转写的隶书本。《汉书·艺文志》所记《左》、《公》、《穀》三个以卷计的帛书本《春秋》传,就是今本三传的祖本,只是分卷已经不同了。从今本三传的《春秋》经文看,文字差别并不大,但记述的年代下限不同。《公》、《穀》两传的《春秋》经文止于哀公十四年(公元前481年)“春,西狩获麟。”《左传》的《春秋》经文止于哀公十六年(公元前479年)“夏,四月,己丑,孔丘卒。”汉初用今文经说,所以《史记·孔子世家》认定《春秋》“上至隐公,下迄哀十四年,十二公。”后代遂以《史记》为准。《左传》多出的两年《春秋》经文,通称“续经”,一般认为是孔门弟子后续的,为的是把他们老师的名字载入史册。《春秋》的情况,大体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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