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生物学 作者:汪子春·程宝绰


第一节 生物遗传概念和气种说



  战国时代《吕氏春秋·用民篇》说:“夫种麦而得麦,种稷而得稷,人不怪也。”说明对生物性状遗传的稳定性已经有了明确的认识。生物性状的遗传是如何实现的呢?我国古代学者试图提出自己的解释。

  对于亲代与子代之间性状传递研究最早并有突出成绩的,要推东汉的王充(公元27—104年)。他在和儒生们辩论时,曾就是否有瑞祥神灵动物问题进行过一次辩论。王充说:“龟生龟,龙生龙。形、色、大小不异于前也,见之父,察其子孙,何谓不可知?”王充认为各种生物都能相当稳定地将本种类的特征传给它们的后代。所以后代的颜色、形状、大小总是像它们的亲代,见到某种生物,就能预知这种生物后代的性状。他还在《论衡·奇怪篇》说:“物生自类本种。”“且夫含血之类,相与为牝牡,牝牡之会,皆见同类之物。”“天地之间,异类之物,相与交接,未之有也。”王充在这里讲的“本种”显然包含着“种”的概念,并且把在自然条件下能不能互相交配,产生后代列为种的特性之一。2000多年前,王充关于“种”的概念,竟然和18世纪分类学家林奈(公元1707—1778年)的“物种”概念有些相似。王充认为各种生物的性状的遗传,是在生殖过程中,通过种子实现的。他说:万物“因气而生,种类相产,万物在天地之间皆一实也”。他还以植物为例说:“草木生于实核,出土为栽蘖稍生茎叶,成为长短巨细皆由实核。”(《论衡·初禀篇》)他也正是基于对物种性状相对稳定的认识,有力地批驳了所谓瑞物神龙、神龟的存在。他认为正常的生物都是有种类的。

  明代王廷相(公元1474—1544年)在前人认识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遗传物质的“气种说”。他在《慎言·道体篇》中说:“人化生之后,形自相禅。”指出了性状遗传的连续性。又说:“人有人之种,物有物之种。如五金有五金之种,草木有草木之种,各个具足,不相凌犯,不相假借。”说明物种的稳定性和特异性。那么,物种为什么稳定呢?他说:“万物巨细刚柔各异其才,声色臭味各殊其性,阅千古而不变者,气种之有定也。”他认为是由于遗传物质——气种的稳定。针对性状遗传过程中出现的“人不肖其父,则肖其母;数世之后,必有与祖同其体貌者”的现象,他的解释是“气种之复其本也。”实际上,这已经是从遗传物质的传递和表现规律深处来理解了。王廷相在这里讲的“气种”已经很接近我们现在知道的遗传物质了,只是由于缺乏必要的科学手段和科学实验,未能从实体上加以证实罢了。“气种说”和后来魏斯曼于公元1892年提出来的“种质说”已经很相似了,这在当时是很可贵的。清代戴震继承了这些思想,他说:“如飞潜动植,举凡品物之性,皆就其气类别之”,“其性存乎核中之白,形色臭味,无一或阙也”。试图把遗传物质落实到植物的具体部位,可惜只能落实到种子,这是客观条件的限制。但是对遗传物质决定遗传性、决定生物性状的认识概念还是十分清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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