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家庭教育 作者:毕诚


第二节 家庭教育的等级性



  在原始社会末期,由于生产的发展,财富的增加,私有制的形成,父权父系制终于取代了母系制。所谓父权父系制,即丈夫在家庭中承担起对子女的供养任务,财产按父系继承,世系按父系计算。随着人口的增殖,生产力的提高,家庭成员个体的生产能力也得到增强,于是父系氏族逐渐分裂为若干由男性后裔组成的父系大家庭,这就是历史上所谓的父系家庭公社。

  父系大家庭,实行家长制。这个家长实际上是氏族的族长。家长负责管理整个氏族公社的一切事务,组织领导生产活动,掌握财政大权,负责氏族家庭成员的生产和生活知识与技能的传授,并通过对家庭成员进行传统习俗的训练来巩固家长的统治。这种原始社会的氏族大家庭教育,只能算是我国古代家庭教育的萌芽状态。

  在我国原始氏族公社解体,进入阶级社会后,经历了一个相当长的宗族制阶段,然后才逐步过渡到家族制。宗族在很大程度上仍然保持着氏族的遗风。《礼记·大传》说:“同姓从宗,合族属。”所谓“同姓”,就是父族的意思;所谓“从宗”,就是由同一男性始祖的族人共同构成一个生活共同体。在宗族制时期,个体家庭开始出现,但它们没有从宗族系统中游离出来,而是依附和隶属于宗族。宗族作为血缘共同体,不但有共同的宗庙、宗邑、墓地,而且有共同的财产。宗族的首领是大家长,拥有统领和管理与教育该宗族成员的绝对权力,是全宗族父系父权的集中代表。宗族的嫡长子叫宗子,宗子继承始祖的爵位。宗子之下的个体家庭的家长,依附于宗子,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逐步形成了一整套相当完备的宗法制度。

  在宗族制时期,一宗族的成员总是聚族而居,有着共同的生活方式和共同的文化传统。宗族的家教主要由宗子负责,教育内容包括生产、生活、军事、祭祀等方面。其中祭祀共同的祖先,是宗族大家庭的主要教育内容。《礼记·祭统》说:“礼有五经,莫重于祭。”为什么如此重视祭祀呢?因为尊祖祭祀活动,能强化同宗族成员之间的血缘伦理关系,以便形成同姓同德、同德同心、同心同志的社会群体心理和观念,维护宗族制和共同保卫宗族的整体利益。在宗族家长制时期,尽管存在个体家庭,但这些个体家庭的家长对家庭成员的教育,是与整个宗族家长实施的教育一致的,如果说有什么区别的话,只是个体家庭的教育把宗族家长的教育落实到每个个体家庭成员,使他们成为合格的宗族家庭的成员。

  宗族制度在我国奴隶社会初期开始形成,经过夏、商两代得到发展。相传夏禹传子启,是宗法制统治阶级王位继承的宗法政治的开端。商代时,宗族制度已相当严密,宗族长统率若干分族,分族之下又有若干“类”、“丑”。所谓“类”是血缘宗族的分支,而“丑”则是包括众族属和在战争中俘虏过来的奴隶。在商代已经实行宗法,有大宗、小宗之分,因此这时的宗族家庭教育开始有比较明显的等级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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