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唐时期,在各种驿里服役的人,一般叫做“驿丁”、“驿夫”,或称“驿卒”、“驿隶”。从名称来看,他们的身份比较低下。前面已提到其中的一种水驿中的“水夫”生活相当艰苦,“辛苦日多乐日少”。陆路上的驿丁,也同样受到煎熬。他们在烈日之下,在寒风凛冽的冬天,在倾盆大雨之中,都毫无例外地要身背文书袋,匆匆奔驰在驿路上。敦煌有一幅晚唐时期题为《宋国夫人出行图》的壁画,就描绘了当时驿使身背布袋的形象。他们日常的任务很繁重,除途中奔跑着传递文书外,还要兼管扫洒驿庭等事。
更难以忍受的是当时邮驿通信制度很严。在唐朝法律中把邮递过程中的种种失误的处罚,都规定得很细。稍有差错,便要受到严厉的处置。唐朝规定,驿长应负有若干责任,首先必须每年呈报驿马死损肥瘠,呈报经费支出情况。若有驿马死损,驿长负责赔偿;若私自减去驿站人员和马匹,则“杖一百”。对驿丁的处罚更严。唐朝规定,驿丁抵驿,必须换马更行,若不换马则杖八十。唐律还规定,凡在驿途中耽误行期,应遣而不遣者,杖一百;文书晚到一天杖八十,两天加倍,以此类推,最重的处徒罪二年。假如耽误的是紧急军事文书,则罪加三等。因书信延误而遭致战事失败则判处绞刑。唐律对文书丢失或误投,也有很重的处罚。《唐国史补》曾记载一个负责签发公文的员外郎的官,他处理一个从河北发配到岭南的囚犯的文书,本应向河北、岭南两处发文,因夜间疏忽,只发了岭南一地,河北未发。事发之后,这个员外郎遭到了免官的处分。泄密应受到更严厉的处分,唐律规定,泄露重大机密者处以绞刑,私拆书信杖六十至八十。
驿丁中,大部分是被迫服劳役的百姓,也有一部分是各种犯法的囚徒。这些人本来就倍受封建制度的压迫,罚配到边远地区充当驿户。唐朝中期以后,邮驿制度开始混乱,一些贪官污吏利用驿传任意克扣驿丁的口粮,使他们的生活更为艰苦。唐武宗时候,终于爆发了肃州(治所在今甘肃酒泉)地区我国历史上第一次驿丁的起义。这次起义为首者汜(〔si巳〕国忠、张忠都是亡命的囚犯。他们从肃州一直打到沙州,一路上得到各驿户的支持。政府得不到情报或得到的是假情报,仓皇不知所措,起义军却“张皇兵威”。因为平时他们都是快马快步,“千里奔腾,三宿而至”。唐政府损兵折将,给统治者很大震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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