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须和名有意义上的联系,这是常格,否则就不成其为表字了。至于先秦人的以行第字眼为字,西汉人的以爵位字眼为字,与名无直接联系,毕竟是少数,应视为变格。号就不同了,它不要求和名有什么意义上的联系,可以脱离名任意选取。所以号和名是以无意义联系为常格,有意义联系的倒是变格了。清代人取号,有的似字,和名有意义上的联系。譬如冯锡镛字鸣虞,号笙侣。镛是打击乐器的一种,形状似钟。笙是吹奏的管乐器,与镛连类而及,完全可以作字。又如黄绘字子章,号太素。《论语·八佾》:“绘事后素。”可以看作是概括经义的字。又如朱凤标字桐轩,号建霞。这是用孙绰《游天台山赋》“赤城霞起而建标”文意,这真是“又专傍字义,转取别号矣”。
号和名不必有意义联系,这是它和字的重要区别。如果同名有了意义联系,那也不为过。
好比做律诗,首联不要求对仗,只要颔联、颈联对仗,但诗人有本事,首联也对仗了,那也很好。没要求做的做到了,可以;要求做的没有做,不可以。字和名不联系,不可以。正是由于这一点,我们可以发现、纠正各种文献资料、人物传记中有关人物的字和号的错误。如说曹雪芹的祖父曹寅字楝亭,这就不正确。曹寅字子清,是取《书·舜典》“夙夜惟寅,直哉惟清”语典的。楝亭和“寅”风马牛不相及。曹寅在织造局供职时,府第中种有楝树,树旁建亭叫楝亭,所以自号楝亭。他曾有《题楝亭夜话图》诗和《楝亭留别》诗,这足以证明楝亭是号,不是字。
《中国人名大辞典》中,这类问题比较集中,稍有疏忽,必被所误。我们从中举数例加以分析,以见一斑。
〔清〕沈·凤字补萝,号凡民
按,补萝与凤无所取义。当是字凡民,号补萝。此取《世说新语·简傲》吕安访嵇康的故事以为名字:
嵇康与吕安,每一相思,千里命驾。安后来,值康不在,喜出户延之,不入;题门上作“凤”字而去。喜不觉,犹以为欣,故作。“凤”字,凡鸟也。
这是吕安讥刺嵇喜是凡鸟。凤,繁体为“鳳”,拆开为凡鸟。文人好奇,并表自谦,所以取此故事为名字,以凡夫自居。
〔清〕桂·馥字未谷,一字冬卉
按,未谷与馥不协,当是字冬卉,号未谷。此因姓取名。骆宾王《上齐州张司马启》:
常山王之玉润金声,博望侯之兰薰桂馥。
又《楚辞·远游》:
嘉南州之炎德兮,丽桂树之冬荣。
桂之华、实、皮皆香,严冬不凋。卉为百草总名,所以名馥字冬卉。未谷当是号。
〔清〕陈·樽字苇汀号仲尊
按,苇汀与樽不协,应是号。尊、樽古今字。这是以名作字,故用古今字加以区别。
〔清〕祝·维诰字豫堂,一字宣臣
按,当是字宣臣,豫堂为号。天子宣示臣下的文书为“诰”,君王传召为宣,二者义相连,故相协。
《中国人名大辞典》中将号作字的例子的确很多,难以枚举。一个人名某,字某,号某,或又别号某,这是事实。但将号作字不仅有悖字号常识,也有违历史事实,应该还历史以本来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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