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史上的重要革新与变法 作者:徐凯


第二节 四见孝公与宫廷论争



  秦国原是陕西西部的一个小国。西周末年,秦襄公护送周平王东迁雒〔luo洛〕邑(今河南洛阳)有功,被封为诸侯,以岐(今陕西岐山)为中心,势力逐步发展起来。秦穆公时(公元前659—前621年),任用百里奚为大夫,整顿政治,奖励生产,国家日益富强,疆土向东拓展,与晋国接壤。因东进计划为晋国所阻,秦国只得向西戎地区挺进。春秋后期,秦国的社会生产力有了相当的发展,井田制①开始瓦解,土地私有制产生。秦简公七年(公元前408年),颁布名为“初租禾”的新税制,不分公田、私田,一律按田亩向国家纳税。实际上国家承认了土地私有的合法性。 公元前385年,秦献公迁都栎〔yue岳〕阳(今陕西高陵),宣布“止从死”,废除人殉旧习,实行“初行为市”、“为户籍相伍”等改革措施。然而,秦国仍然还是奴隶制社会,保守的奴隶主贵族势力干预国君的废立,从春秋末年的厉共公至战国中期的孝公,百余年间,九易君主,局势动荡不安。这时改革方兴未艾的中原各国诸侯都鄙视秦国,将它与狄、戎相等同,不与秦会盟。

  公元前361年,秦孝公即位,这位年仅21岁的青年国君已深感内忧外患形势的严峻,决心励精图治,改变秦国贫穷落后的面貌。孝公懂得,要使国家富强,必须改革不利于秦国发展的旧制度。而实行变法,一是要有一个安定良好的社会环境,二是急需有雄才大略的谋士,推动封建改革的思想家、政治家,两者缺一不可。于是,秦孝公一边采取措施缓和阶级矛盾,稳定国内秩序;一边下求贤令:“宾客群臣有能出奇计强秦者,吾且尊官,与之分土。”(《史记·秦本纪》)这时公叔痤已经病故,商鞅闻听秦国张榜招贤,不胜心喜,毅然离开魏国,跋山涉水,星夜兼程,投奔秦国去了。

  商鞅一到秦国,先拜访了孝公的宠臣景监,求见孝公。在景监的引荐下,孝公在宫内召见了商鞅。起初,商鞅大讲“帝道”,说了很久。孝公听了没有兴趣,似听非听,不时地打瞌睡。事后,孝公怒斥景监,说:“你的这位客人是个无知妄为之辈,怎么能用呢?”景监责备了商鞅。五天后,商鞅又见孝公,大说“王道”,孝王仍未听进去。商鞅以当时道家和儒家学派所倡导的“帝道”、“王道”试探孝公,孝公两次不予理睬。商鞅心里有了数,请求第三次晋见。这次他给孝公讲解了法家的强国之术“霸道”。孝公听了非常满意,对景监说:“你的客人不错,可以同他谈论富国强兵之计。”这次谈话使商鞅摸清了孝公欲用“霸道”治国的想法,这与自己的主张不谋而合,不由心中暗喜。商鞅再次见孝公,孝公颇为热情,与他谈得很投机,孝公的身子渐渐向商鞅挪近,双膝不知不觉地触到了商鞅的坐席上。孝公愈听愈兴奋,一连谈了数日,不感觉厌倦。景监好奇地问商鞅:“你用什么道理正中我家君主下怀,让他如此欢欣?”商鞅说:“我给孝公讲解帝王之道治国,以夏、商、周三代为例。而孝公说,讲得太远了。贤君名扬天下,岂能郁悒地等上数十百年?所以我说强国之术,孝公听了才高兴。”这是商鞅入秦后打响的第一炮。

  在秦国,大张旗鼓地推行改革也非易事。任用商鞅进行变法,必将遭到守旧的奴隶主贵族势力的不满和反对,天下也会舆论纷纷。孝公瞻前顾后,有些举棋不定。春秋战国时期,有一种良好的政治风气,凡军国大事,君主一时难以裁决,必在朝廷聚集群臣,亲自听取意见,大臣们各抒己见,乃至相互辩论,即使言中有失,也不追究治罪。孝公决定将事关国家前途的变法问题交给廷臣商议,听取良策。

  一天,在宫廷里,商鞅、甘龙及杜挚三大夫与孝公讨论政治法度,寻求治国之道。孝公说:“既为国君,不忘国家,这是作国君的本分;设置法度,树立君主的威望,是人臣的道理。现在,我想变更法度来治理国家,改变礼制来教导百姓,恐怕天下人要批评我呀!”

  商鞅一听,孝公还有些动摇,就先开了口:“臣听说行动迟疑不决,就不会事出有名。做事犹豫不定,就不会成功。我君应速下变更法度的决心,而不要顾忌别人的议论。圣人治国,只要能使国家强盛,就不沿用旧制;倘若有利于百姓,就不必遵循旧的礼制。”

  孝公说:“好!”

  “并非如此!”甘龙不紧不慢地反驳说:“臣听说,圣人不改变习俗而施行教化,智者不变更旧法来治理国家。沿袭旧俗去开展教化,不费力就能成功。如果变法,不遵守秦国旧制,用改变礼制教育人民,臣担心天下人要议论您,望国君三思而后行!”

  商鞅说:“你所言乃世俗之见!夏、商、周三代的礼制不同,而都成王道;春秋五霸的法制各异,而各成霸业。聪明人创制法度,而愚昧之人受法度的制约;贤能人改革礼制,而平庸之人受礼制的约束。臣以为不能同拘守礼制的人谈论大事,也不能和受法度束缚的人共议变法。我君不必犹豫!”

  “臣听说,没有百倍的利益,就不能变法;没有十倍的功效,就不更换器具。臣还听说,效法古人不会有错误,遵循旧礼就没有邪恶。我君要反复考虑啊!”杜挚又提出反对意见。

  “历代政教不同,效法古人什么?各朝帝王不相因袭,拘守何种礼制?伏羲、神农教育人而不杀人。黄帝、尧、舜杀人而不株连妻子。至于周文王、武王根据当时形势,建立法度,针对实际制定法制。‘治世不一道,便国不必法古!’商汤、周武不固守古法而勃兴,殷、夏不改变旧礼而灭亡!”商鞅铿锵有力地驳斥了甘龙、杜挚因循守旧的论调(参见《商君书·更法篇》)。

  “说得好!”孝公坚定地说,“我听说,穷僻巷内之人遇事多觉奇怪,狭隘的学士对事情常辩论不休。愚昧的人乐道的事,正是智慧的人所悲哀的事。我不再疑惑了。”

  于是,秦孝公颁布了开垦荒地的命令,为商鞅变法揭开了序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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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释:

  ①相传殷周时期的一种土地制度。因将土地划成“井”字形,故名。始见于《孟子·滕文公上》记载:“方里有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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