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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的赋税与劳役 作者:张守军
第二节 无夺农时思想




  古代国家加在劳动人民头上的徭役,比赋税更难于忍受。首先,徭役极为沉重,摧残劳动力。例如,到边塞守卫和修筑城墙的戍卒,经年历月,不仅服役时间漫长,而且多死而不归。“不见长城下,尸骸相支拄。”(郦道元《水经注·河水》)这首秦始皇时代的民谣,就反映了这一事实。这种情况,在以后的朝代中,也丝毫不见好转。三国时期,长城之下,依旧是“死人骸骨相撑拄”(陈琳《饮马长城窟行》)。唐朝也是“河湟戍卒去,一半多不回”(皮日休《卒妻怨》)。直至明清时期,情况仍然如此:“城中白骨借问谁?云是今年筑城者,……今年下令修筑边,丁夫半死长城前。”(李梦阳《朝饮马送陈子出塞》)其他力役也十分沉重。如隋炀帝坐龙舟三次游扬州,龙舟与随行船只5000多艘,征发沿途民夫八万多人拉纤,路途遥远,又遇天下饥荒,纤夫路上口粮不足,死者无数。当时留传下来这样一首挽舟者歌:“我兄征辽东,饿死青山下。今我挽龙舟,又困隋堤道。方今天下饥,路粮无些小。前去三千程,此身安可保!”(刘斧《青琐高议·炀帝海山记》)真实地反映了当时挽舟之役的惨苦情景。徭役对人民的危害,还表现在征发不顾农时,往往在大忙季节征发丁男。大批劳动力抛下农活儿,去为官府服役,严重影响农业生产的正常进行,导致田地无人耕种,大片荒芜。不仅造成百姓饥寒交迫,而且国家赋税来源也失去了保证。唐代大诗人杜甫的《兵车行》诗,曾形象地描写并深刻地揭示了徭役对生产所造成的这种严重危害:“君不闻汉家山东二百州,千村万落生荆杞,纵有健妇把锄犁,禾生陇亩无东西……且如今年冬,未休关西卒。县官急索租,租税从何出!”

  因此,要求徭役无夺农时,即徭役的征发不要侵夺农忙时节,就成为历代思想家一项重要的主张。

  春秋初年,鲁国统治者一年四季,不分春夏秋冬,经常兴师动众,围山打猎。臧僖伯批评鲁隐公这种做法时指出,君主春夏秋冬的狩猎活动,不能影响农民的生产,应“皆于农隙以讲事”(《左传·隐公五年》),即都应在农事间隙进行。公元前706年,隋国大夫季梁也指出,国家要做到“民和年丰”,劳役的兴发,必须做到“三时不害”(《左传·桓公六年》)。所谓“三时”,指春天、夏天、秋天这三个农忙时节。三时不害,就是要求劳役不能侵占这三个季节的劳动时间。管仲相齐桓公时也指出:“无夺民时,则百姓富。”(《国语·齐语》)徭役不侵占人民的生产时间,百姓就可以富足。后来,孔丘也反复强调,治理国家必须坚持“使民以时”(《论语·学而》),即在农闲季节使用民力。公元前560年,鲁国修筑防邑的城墙。鲁襄公想早些兴发民夫开工,臧武仲不同意,要求别影响农业生产,等农民收获庄稼之后再筑城,襄公接受了这一意见,所以修筑防邑城墙的工程就安排到冬天了。孔丘在《春秋》一书中以“冬,城防”(《左传·襄公十三年》)三字记下了这件事,认为鲁襄公在这件事上遵循了“使民以时”的原则,符合礼的要求,所以孔丘才加以记载,以为后世统治者树立一个效法的榜样。

  战国初年的著名学者,墨家学派的创始人墨翟分析了徭役不顾农时对农业生产的危害。他说,统治者滥兴劳役,为他们的奢侈生活服务;他们坐的车子,要装饰各种文采,乘的船,要雕刻上各种花纹。广大劳动妇女不得不停止纺纱织布,为他们制作文采,结果影响织布作衣,造成百姓衣着不足,所以冬天难免受冻。而男子则离开土地,抛下农活儿,为车船进行雕刻,结果使田地荒芜,造成百姓口粮不足,以致陷入饥饿之中。因此,墨翟认为,统治者只有减轻人民的劳役,不影响百姓的耕织活动,才能使百姓“饥者得食,寒者得衣”(《墨子·非命下》)。法家代表人物商鞅也指出,如果国家的徭役不烦多,百姓不疲劳,农民就会拥有较多的劳动时间;农民的劳动时间多了,各种农事就不会废弛,荒地就能得到开垦,农业就会增产。

  东汉末年著名思想家王符进一步从理论上论述了不侵占农时对于富国富民的重要意义。他说,五谷是靠人的劳动生产的,而劳动的进行,则需要延续一定的时间。所以,劳动日充裕,人民有足够的劳动时间从事五谷的生产,国家就会富足。而劳动日不足,百姓没有足够的时间从事生产劳动,国家就会贫穷。所以,“富足生于宽暇,贫穷起于无日”(《潜夫论·爱日》);治理得好的国家,人民的劳动日很充足。这不是因为太阳走得慢,也不是因为他们可以把一天的时间加长,而是因为君明官治,不扰乱百姓,所以百姓的劳动时间很多。反之,一个混乱的国家,百姓的劳动日很缺乏,不是因为这样的国家里太阳走得快,而是因为君昏官乱,“法令鬻〔yu遇〕而役赋繁”(《潜夫论·爱日》),国家劳役繁多,百姓没有时间从事生产活动,所以看起来就好像天短了一样。王符指出,统治者应该懂得劳动是财富的源泉,而劳动的进行则需要百姓有充裕的劳动时间,从而“务省役而为民爱日”(《潜夫论·爱日》),尽量减少劳役,珍惜百姓的每个劳动日,使他们拥有充足的劳动时间,创造更多的财富,实现民富国治的目标。

  在封建社会的前、中期,历代思想家主要是靠劝导统治者认识“无夺农时”的重要性,从而减少对农民的劳役征发。但是这种劝导收效甚微,历代农民都未能因他们对君主的劝导而摆脱重役之苦。从封建社会中后期起,一些理财家和思想家则开始从改革劳役制度,变劳役税为实物税和货币税方面来解决劳役侵夺农时问题。由于隋唐以来,封建社会商品货币经济空前发展,租佃关系和雇佣关系日益普遍,从而使这一变革有了客观的基础和实现的可能。

  唐朝的租庸调制,已经允许纳庸代役,在解决徭役侵夺农时问题上向前迈进了一步。唐肃宗时期,刘晏开始执掌唐中央理财大权,他在漕运改革中大胆放弃强迫徭役制,而采用雇役的办法。以前唐朝廷漕运江南粮米到首都长安的办法,是由州县派富户督运,督运人称“船头”,运送所需船工,则征调沿途百姓服役,沿途百姓不堪其苦,运丁常常逃亡,效率很低,南船驶至洛阳需八九个月时间,漕粮损耗率达2/10。刘晏改变了这种做法。将漕运由过去官府派富户督运,改为由官府派军官督运。他用国家在食盐专卖中所得利润的一部分作佣金,将漕运所需劳动力,由过去征调民夫改为用优厚的佣金雇工运送,即用雇佣劳动代替徭役劳动。这一改革大大提高了漕运效率。一次,从扬州向长安运送食盐,只用40天时间,“人以为神”(《新唐书·刘晏传》)。而且漕运的质量好,漕粮从此“无升斗溺者”(《新唐书·食货志》);经费也大大减省。刘晏的漕运改革,为解决重役与农业生产之间的矛盾指明了方向。稍后杨炎推行两税法,将代役的“庸”全部改为以货币缴纳,在劳役税向货币税转化方面向前迈进了一步。

  北宋时期,王安石在变差役法为雇役法时,充分论述了雇役对解决差役侵占农时问题的重大意义。他指出,实行雇役法的目的,在于“去徭役害农”(《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二四,熙宁四年六月)之弊。“举天下之役人人用募,释天下之农归于畎亩,……故免役之法成,则农时不夺而民均矣。”(《论五事札子》)

  要根本解决徭役侵夺农时问题,只有根本取消强迫劳役。国家所需活劳动,不再强征农民服役,而是采用雇佣制解决,把原来的无偿劳役变成有酬劳动。封建社会中后期,随着土地兼并的发展,大批农民丧失土地,变成流民。由国家出钱,雇佣无业流民服役,既为封建社会流动失业人口增加了谋生之路,又满足了国家对劳役的需要,同时免除了有田农民的沉重劳役负担,使他们得以专心于农业生产,这就从根本上解决了国家劳役剥削和封建农业生产之间的尖锐矛盾。

  王安石变法虽然失败了,但明朝的一条鞭法改革和清朝摊丁入地的推行,则继续、发展并最后完成了王安石免役法改革所贯彻的原则。虽然强迫的无偿徭役并没有在这些改革之后真正消失,但劳役侵夺农时的矛盾却大大缓和了,所以中国赋税思想史上“无夺农时”的呼声,从此也就日见微弱并最后退出历史舞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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