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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商业 作者:吴慧
第二节 商税的征收和列国对商业的重视




  春秋战国时期,随着贩运贸易的兴起,商业利润的丰厚,商税的征收越来越引起统治者浓厚的兴趣。商税在西周时开始。据《周礼》所记,当时在市上由廛人征收的税有“廛布”(仓库货场的借用之税,当时的税是征收铜制的“布”币)、“絘〔ci次〕布”(絘布,市肆房屋之税)、“总布”(度量衡器之税和无肆立持者之税)、“质布”(契券之税)、“罚布”五种名目,但“征于市者勿征于关”,商品的过境税——关税还未开征。进入春秋,关市之征两者并举。齐国管仲因辅佐桓公功大,桓公赐他“三归”——市场租税常例归公的部分,致使管仲“富于列国之君”,可见齐国市税收入之多。春秋后期,晋平公门下的食客就靠市税收入来供养,“食客门左千人,门右千人,朝食不足,夕收市赋,暮食不足,朝收市赋。”(《韩诗外传》卷六)此时市税除屋舍仓场之税外,按交易额比例抽分已是主要内容,2%为其常率。关税,最早的记载是春秋初宋武公(公元前766—前749年在位)以一个关赏功臣耏〔er而,胡子;姓〕班,“使食其征”,时称“耏门”(门即关)。可见关税收入已经很多且很经常。关税税率一般也在2%。关税在春秋前期还不算重,“轻关易道”曾是继齐桓公之后称霸的晋文公招徕商旅的口号。春秋后期,封建领主各保一方,关就成了他们“外财之门户”,不但边境,内地的渡口、关隘也多设关卡,层层收税。鲁文公二年(公元前625年)鲁大夫臧文仲在鲁公室的直属领地上设立“六关”,孔子批评他“不仁”。齐景公时齐都临淄附近也设上关,所谓“逼介之关,暴征其私”,即指这件事而言。(《左传·昭公二十年》,即公元前522年,逼介之关即逼近国都之关。)鲁哀公时也有“弛关市之征”的呼声,正说明其征商之重。

  进入战国,关市之制仍沿续下来,关税的征收尤为抓紧。秦昭王四十二年(公元前265年),秦诱魏一起伐韩,信陵君劝魏存韩。他的意见是:魏开共、宁二地,使韩之上党得直路而行,设关收税,二国共之,一面可增加税收,一面可使韩必不反魏,而为魏之屏障。在战争与通商二者之间,权衡利害,选择了后者,可见当时商业繁盛,关税收入之丰富。但也有另一种作法,为了争取各国商人对自己统一事业的支持,秦王政却宣布对外来商人不收关税。经济服从于政治的更高利益的需要。

  由于商业能给统治者增加收入(官营商业的利润和对外来商人私营商业的商税),并能提供“难得之货”,满足他们各方面的需要,所以,除了某些时候某些国家外,各国统治者对商业一般是很重视的。素有重商传统的齐国,把商业提到与农业并重的地步。在中国历史上是管仲开始提出“四民分业”的理论,士农工商,商为四大社会集团之一。当时人常以农工商三者是否并盛来评断一国的国力强弱。晋景公于公元前597年遣师救郑。晋师将攻楚,隋武子劝阻,即以“商农工贾不败其业”为楚不可伐的理由之一(《左传·宣公十二年》)。秦景公时(公元前564年)子囊进谏不要联楚伐晋,其理由之一也是晋国“其士竞于教,其庶人力于农穑,商工皂隶不知迁业”,四民戮力,国内政治稳定(《左传·襄公九年》)。齐景公于公元前516年请教晏婴如何巩固统治,晏子回答是“民不迁,农不移,工贾不变,士不滥(不失职)”,士农工商各守常业,就能维持统治秩序(《左传·昭公二十六年》)。可见商业作为一个重要的经济部门,其盛衰和国家的强弱也正息息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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