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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第5期
文学作品审美教学目标浅谈
作者:谢金水
新的语文课程标准明确规定:语文教学要培养学生“高尚的审美情趣和一定的审美能力”,并能“感受文学形象,品味文学作品的语言和艺术技巧的表现力,初步鉴赏文学作品”。教学中,我们应如何来认识这一教学目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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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者:绝情谷 2009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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