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5年第5期

文学作品审美教学目标浅谈

作者:谢金水




  新的语文课程标准明确规定:语文教学要培养学生“高尚的审美情趣和一定的审美能力”,并能“感受文学形象,品味文学作品的语言和艺术技巧的表现力,初步鉴赏文学作品”。教学中,我们应如何来认识这一教学目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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