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5年第10期

语文自主学习  “三招”

作者:常中山




  自主学习方式作为《新课程标准》重要理念的提出,是对传统学习观的一次革命。何为“自主学习”, 《语文课程标准解读》将其界定为:自主学习是指学习主体有明确的学习目标,对学习内容和学习过程具有自觉的意识和反应的学习方式。现代教学论的核心是主体教学思想,它要求学生是教学的主体,是学习过程的主人,教学是为促进学生发展服务的。为落实这一理念,在语文教学中有效地开展自主学习,发挥教师引导、学生主体的作用,笔者认为有“三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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