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6年第8期
文学作品的教学要有文学味
作者:刘仲仁
文学即人学,文学反映社会生活,不是干巴巴的说教,而是通过生动、具体的形象再现生活,时代不同,反映的形式和内容也各有千秋。“凡一代之文学,唐之诗、宋之词、元之曲……”各有差别,在表现手法上也因文体不同而有差异。比如,诗词常用“赋、比、兴”,同是诗,唐诗重形象,“飞流直下三千尺,疑是银河落九天”,宋诗重哲理,“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如同文学评论家孙绍振说的,“诗和散文比更强调想象”。同是古典文学作品的教学,教法也不一致,鲁迅先生说:“自从有《红楼梦》以来,传统的思想和写法都打破了。”那么哪些是传统的思想和写法呢,教者也应该研究。只有把握了不同时期的作品及风格,才能较好地教好文学作品,避免教学的“千人一面”。因此,作为一个教者,教文学作品首先要懂文学,懂社会,才能教出作品的文学味。同样的道理,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对作品的理解也不应强求一致,诗人舒婷说得好,“作品既然为大家所接受,也不是我的了,各人有各人的理解”。人们常说:“有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说的也就是这个道理。
文学作品的教学要突出文学的特点,要注重对作品的表现手法的分析,教者要引导学生披文入情,理解作品,去揣摩、咀嚼,使学生读出作品的文学味。试比较“你有你的铜枝铁干像刀,象剑,也象戟;我有我红硕的花朵象沉重的叹息,又象英勇的火炬。”(舒婷《致橡树》),“她是有丁香一样的颜色,丁香一样的芬芳,丁香一样的忧愁,在雨中哀怨,哀怨又彷徨。”(戴望舒《雨巷》),这两首诗的作者,一个是象征派的代表,一个是朦胧派的中坚,他们的诗作在表现手法上各不相同,如果不注重表现手法的分析,是难以理解作品。
《语文课程标准》指出:阅读教学是学生、教师、文本之间对话的过程。我们组织教学是在教师与文本、学生与文本、教师与学生、学生与学生之间进行的。因此,教师、学生、文本三者融为一体,才能产生共鸣,实现语文课程工具性和人文性真正意义上的统一。
与文本对话,就要深研文本,如孔乙己,有钱时“排”出几文大钱,潦倒时“摸”出几个钱来,一“排”、一“摸”,作者对二个穷困潦倒知识分子的描写跃然纸上。“大约孔乙己的确死了。”“大约”、“的确”前者猜测,后者肯定,看似矛盾,实则点睛之笔。“大约”是我的猜测,因为孔乙己我没有见,“的确”是肯定,它指出了孔乙己们在这样社会的必然命运。它把作品摆在广阔的社会背景中,显示出作品深刻的社会意义。我们在学习中,要引导学生深钻作品的中心字、句,领会作者匠心独运,就能读出作品的文学味。
与文本对话,要领味文本表现的“这一个”。文学作品对人物的塑造,是作者对社会现象深刻认识的反映,鲁迅作品刻画了一系列的人物形象,但我们找不出两个相同的人物,提到阿Q,我们仿佛听到他“儿子打老子”的自我解嘲的精神胜利法,看到他在死前判决书上立志要把圆圈画得圆而未能画圆时的惭愧,我们也和作者一样“哀其不幸,怒其不争。”同是封建科举制度的殉葬品,孔乙己绝不等同于范进。
文学作品教学有其独特的地方,只要我们抓住特点进行教学,就能把它和其它作品区别开来,教出作品的文学味。
刘仲仁,教师,现居湖南华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