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6年第11期
评余华的小说《我没有自己的名字》
作者:苗珍虎
来发是个傻子,是典型的弱者形象。对待弱者即使没有同情,最起码也不该去嘲弄;而许阿三等人则专以戏弄来发作为自己的日常生活内容,他们对来发可谓竭尽嘲讽之能事:
“他们哈哈笑”,“他们笑得哗啦哗啦的”,“他们笑得就像风里的芦苇那样倒来倒去”,“他们的嘴张得更大了,笑得比打铁的声音还响”,“他们互相看了看,然后哗哗地笑了起来”,“我听到他们咯吱咯吱地笑起来”,“我站在路的对面看到他们嘿嘿地笑”,“他们哄哄地笑起来”,“说完他蹲下去又吱吱地笑了,笑得就像是知了在叫唤”,“他们回头看看我,哈哈哈哈笑着走出屋去了”。
这种戏弄和嘲笑集中反映了习以为常的鄙陋的世俗行为观念与集体评判标准:傻子就是傻子,就是嘲弄的对象;文中的陈先生是一位本想点燃人类智慧之灯的启蒙者形象:“来发,从今往后,别人不叫你来发,你就不要答应,听懂了没有?”他对来发有着人道主义的同情与真挚救人的情怀,然而他却无力对抗作为集体意识的庸俗与无聊,因此他在展示自身孤独的智慧与怜悯之心的同时,呈现出的却是向世人屈服的懦弱的一面,也使其启蒙者的形象蒙上了一层欺骗的色彩。当来发在人与人的关系中处于劣势,得不到应有的同情的时候,作为参照物的狗出现了。狗作为忠实善良的代表,来发将它由“又瘦又小”的狗变成了“肥肥壮壮”的狗,这是来发身上人性的光辉的反映。作者通过对来发与许阿三等人对狗的态度的叙述中,将不正常的人(傻子)的善良与正常人的残忍(杀狗)形成了鲜明的对比,狗对来发的友善忠诚与许阿三等人对来发的嘲讽戏弄也形成巨大的反差,于是卑劣的人性与善良的兽性形成了互逆的叙述维度。文中对丑恶而阴险的事实以及人性恶的描写,代表着余华一贯的创作理念,正如余华在《活着》中文版(1993)序中的表述:“作家要表达与之朝夕相处的现实,他常常会感到难以忍受,蜂拥而来的事实几乎都在诉说着丑恶和阴险,怪就怪在这里,为什么丑恶的事物总是在身边,而美好的事物却远在海角”。
总体而言,小说的深刻之处我认为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我的名字比谁都多,他们想叫我什么,我就是什么。他们遇到我时正在打喷嚏,就会叫我喷嚏;他们刚从厕所里出来,就会叫我擦屁股纸;他们向我招手的时候,就叫我过来;向我挥手时,就叫我滚开……还有老狗、瘦猎什么的。他们怎么叫我,我都答应,因为我没有自己的名字,他们只要凑近我,看着我,向我叫起来,我马上就会答应。
我想起来了,他们叫我叫得最多的是:喂!
我就试探地对他们说:
“我是……喂!”
这些天,我常想起从前的那条狗来,那条又瘦又小、后来长得又壮又大的黄狗,他们也叫它傻子,我知道他们叫它傻子是在骂它,我不叫它傻子,我叫它:
“喂。”
许阿三等人叫来发“喂”,来发叫狗也是“喂”,在世人称呼来发与来发称呼狗方面,余华让这二者达到了不可思议的巧合。别人叫来发“喂”是戏弄,显示来发的无足轻重和受鄙视;而来发称呼狗“喂”则是对狗的友善,表明他愿意把狗当成知己,于是狗和来发都成了“喂”。这说明来发具有一种正常人所不具备的善良品质和平等观念,把狗提升到了和人一样的高度;但是从另外一个层面来说,这种称谓同时也表明了这样一种事实,即来发的悲剧不只在于被动地承认了世人对他既定的价值判断,而且还在于来发已经在潜意识中将自己降到了与狗一样较为卑微的“低度”。
陈先生说:
“你知道自己叫来发吗?”
我说:“知道。”
陈先生说:“你叫一遍给我听听?”
我就轻声叫道:“来发。”
陈先生哈哈大笑了,我也张着嘴笑出了声音,陈先生笑了一会儿后对我说:
“来发,从今往后,别人不叫你来发,你就不要答应,听懂了没有?”
我笑着对陈先生说:“听懂了。”
陈先生在一边说话了,他说:
“你们要他帮忙,得叫他真的名字,这么乱叫乱骂的,他肯定不会帮忙,说他是傻子,他有时候还真不傻。”
许阿三说:“对,叫他真名,谁知道他的真名?他叫什么?这傻子叫什么?”
他们问:“陈先生知道吗?”
陈先生说:“我自然知道。”
许阿三他们围住了陈先生,他们问:
“陈先生,这傻子叫什么?”
陈先生说:“他叫来发。”
我听到陈先生说我叫来发,我心里突然一跳。许阿三走到我面前,搂着我的肩膀,叫我:
“来发……”
我心里咚咚跳了起来,许阿三搂着我往他家里走,他边走边说:
“来发,你我是老朋友了……来发,去把狗叫出来……来发,你只要走到床边上……来发,你只要轻轻叫一声……来发,你只要喂的叫上一声……来发,就看你了。”
于是,在承蒙别人把自己当人看的一连串亲切的“来发”声中,在自己一直没有名字而现在别人不但喊出了自己的名字,而且居然还认为自己是他们的“老朋友”的情况下,来发情不自禁地喊出自己的狗让狗一起来分享自己的喜悦,于是许阿三等人的阴谋得逞了。许阿三等人的物欲使他们作出的利己主义的行为,无疑体现的是物性对人性的控制,它借助于狗的形象体现了出来,在这种物性控制之下,“施害的人并不知道自己正在受到物性的利用;受害的人也不知道自己所遭受的是物性的强暴。表面上人对人的残害,实质上是物性对人性的摧残和奴役。这就是物性的推衍。”[1]若从智慧与道德的层面来看,许阿三等人是智慧的拥有者却是道德的匮乏者,陈先生是智慧的启迪者却最终又是道德的伪善者,来发是智慧的欠缺者却是道德的拥有者,这样小说在反映人类智慧与道德的不一致方面也深化了人性恶的本质与传统文化中虚伪的一面。具体到陈先生而言,作为一个启蒙者形象,他本想让来发像个正常人一样生活,常喊“来发”而不是“喂”,便是对来发做人的尊重,然而在关键时刻替许阿三等人出谋划策而置狗于死地的恰是这位启蒙者。这说明陈先生试图摆脱群体长期形成的支配地位与道德评判的所有努力都告失败,从而凸现了个体生存意识觉醒的艰难处境,体现了社会力量、世俗观念对个体生存的巨大压力。
我一个人想了很久,我知道是我自己把狗害死的,是我自己把它从许阿三的床底下叫出来的,它被他们勒死了。他们叫了我几声来发,叫得我心里咚咚跳,我就把狗从床底下叫出来了。想到这里,我摇起了头,我摇了很长时间的头,摇完了头,我对自己说:以后谁叫我来发,我都不会答应了。
陈先生由启蒙者变成了无意识状态下的罪恶策划者,突出了世俗社会的现存秩序对人性的压制导致的智慧与罪恶的不和谐,许阿三等人则在假意把来发当人看而称他为“来发”时,利用狗对来发的信任以及来发对自己言不由衷的谎言的信任,将狗残杀。道德上的欺骗和精神上的打击,使来发完全丧失了对世人的信任,也促使来发断绝了做人的自由意志:“以后谁叫我来发,我都不会答应了”。叫“来发”是世人把他当“人”看,来发“不答应”是一种精神上觉醒后的抗争,抗争的结果却是堵塞了自己通向正常人性的自由意志,说明来发自己已经完全封闭了做一个正常的“人”的念头。变成一个正常人的外部条件有限制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内在心态的排斥与杜绝,源于自我保护的本能引发的自悲自怜,把来发推向更加非“人”的境地。于是,在来发自觉意识觉醒的同时,最终导致的却是寻求做人权利的个体意识的彻底丧失。来发个体身心受到的摧残所昭示的是整个弱势群体的无助状况,这是余华小说深刻的地方,无疑也是最让读者感到震撼与痛楚的地方。因此,有读者认为余华的这篇小说可以和鲁迅先生的《阿Q正传》相媲美,这种观点虽然有过誉和不当之处,但本文在反映人性及世俗众生相方面无疑还是达到了一定的高度。
参考文献:
[1]《自由与文学——一项以自由为中心对文学进行的哲学解读》,郭泉著,北京:中国文联出版社,第71页。
苗珍虎,江苏淮阴师范学院中文系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