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6年第13期

从《窦娥冤》三桩誓愿看窦娥的反抗性

作者:张效敏




  《窦娥冤》中通过主人公窦娥临刑之前所发的三桩誓愿,反映出在那个时代人民的反抗性。这一点,为历代评论者所认可,并得到了很高的评价。究竟应该如何认识窦娥的反抗性,笔者认为应仔细思考,慎重作答。
  诚然,“三桩誓愿”的确不同凡响,且一一应验,足见其神奇。且看这三桩誓愿:
  第一桩:要一领净席,等我窦娥站立,又要丈二白练,挂在旗枪上。若是我窦娥委实冤枉,刀过处头落,一腔热血休半点儿沾在地下,都飞在白练上者。
  高悬旗杆上的白练竟能溅上从脖腔里飞出的血,实在是匪夷所思,其实是根本不可能。
  第二桩:大人,如今是三伏天道,若窦娥委实冤枉,身死之后,天降三尺瑞雪,遮掩了窦娥尸首。
  尽管自然变化常有人难料之时,但这六月里飞雪的情况是真的很少见的。
  第三桩:大人,我窦娥死的委实冤枉,从今以后,着这楚州亢旱三年。
  旱涝灾害,本是自然中之变化,大旱在人类历史上不是很少发生,有记载的就很多,但要是说由于一个人的冤情所致,的确是难以让人信服。
  那么,三桩誓愿究竟有什么作用呢?笔者认为,其“神奇”之处正在于“不可能”三个字。正是由于这三桩誓愿的不可能,使人们产生怀疑,进而对剧中社会乃至真实社会绝望;正是由于绝望,才使人们更加同情剧中主人公悲惨遭遇,进而同情深处真实社会环境中的善良而无依无靠的普通的小人物们;正是由于同情,才促使人们去真正思考如何改变这种状况,进而推动社会的向前发展。这,才是主人公给我们的重要启示,才是作品真正魅力所在。
  由此,笔者认为,根据三桩誓愿而谈窦娥的反抗性似乎不妥,至少是用词不当。
  我们从《窦娥冤》文本可知,无论是作为童养媳到小寡妇的遭遇还是面对张驴儿父子闯入她家,我们所看到的,无非是一个无法改变自身命运的弱小女子。至于拒绝张驴儿的诱惑与威逼,更大程度是恪守“妇道”,守千百年来的“贞洁”之道;及至为了婆婆被迫招供,更表现出她的善良与软弱。这样一个自小命运凄苦的善良的弱女子,面对死亡,只能哭天喊地,进而出现对天地的“控诉”,也是因为自感大冤之故。如果我们据其表现,就要大肆表扬其“反抗性”是不是有些牵强,或者“拔高”呢?至少说明我们过高估计了她的反抗性。
  那么,究竟应该怎样认识窦娥的形象,她的三桩誓愿又应该如何理解呢?笔者认为,窦娥形象的意义在于她正好代表了社会中千千万万无助的善良的弱女子的共同遭遇。人世间的冤屈在无论一种什么制度的专政之下都是难以避免、不能消失的,这是无可更改的现实。关汉卿看透了这一点。怎么办呢?只有在文学领域里幻想。《窦娥冤》只是对这个灾难人间完全失望的绝叫。与其“拔高”到“反抗性”,不如真正把握这一形象的普通特性,只有如此,才能真正把握作品的意义所在。
  因此,笔者认为,窦娥形象的普通性才是其闪光点,而“反抗性”则是人们通过对作品的阅读产生出的“拔高”性认识。与其过高的估计人物形象的作用,不如将其回归到本来意义上去,这样做不是抹煞了人物的意义,恰是真正把握作品的价值所在,真正理解了作者的创作意图。《窦娥冤》是如此,其他作品亦是如此。
  
  张效敏,女,河北唐山师范学院滦州分校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