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6年第22期

少年的声音

作者:杨诗歌




  明星
  
  一切像是个梦,我无力自拔。
  不知什么时候起,每天在街上都能听到有关一个叫凌的人的消息,而且每天花样不断。今天有人说凌歌唱得超级好听迷死了几万人;明儿有人说凌篆刻精湛无与伦比;再明儿有人说凌的一幅国画卖了几百万......再后来以致于全镇人都在议论凌。呵,真羡慕她哦!
  但一天以后事实告诉我羡慕她是十分愚蠢的,就好像是羡慕镜子里的自己一样。在对凌的崇拜达到极限时,疯狂的人们涌进我家,我还没来得及开门嘞!可怜我忠心耿耿的门壮烈牺牲在众人铁蹄之下。由此可见群众的力量是伟大的。这是外话。
  然后我听见人们大叫凌的名字,天空白光闪闪,“咔嚓咔嚓”拍照的人络绎不绝,我的肖像权就这样彻底被侵犯了。拜托,我知道你们崇拜她,可也不必把我家当崇拜者大本营啊。
  “什么嘛,难道你不是凌小姐吗?你就是的啦,我们都是你的追随者!”
  
  逃犯
  
  一切像是个谜,我欲罢不能。
  不知从哪天起,街上的人开始对我指指点点,看着人们避我不及,禁不住奇怪,后来指指点点的人越来越多,避我不及的人越来越多,我心中的疑惑也越来越重。一天我终于忍不住了,凭着我的短跑功夫追上一人问个究竟,那人拼了命似的,好不容易追上,他一言不发栽倒在地,我正在寻思他为啥这样,那人出奇不意地跳起来,然后狂奔,然后消失在地平线上。在我惊讶的同时,我发现怎么大晴天的他躺过的地儿湿湿的闻着还有一股子尿臊味。
  但后来情况愈发不可收拾。一天我到集贸市场买菜刀,还未到摊边,卖菜刀那小子看见我撒腿就跑,被我一把拽住来了个面对面,这小子顿时瞳孔放大,不停地向我展示他的扁桃腺,似乎这辈子也不可能再说话了。于是我挑了把菜刀看着给了钱就走,扔下卖菜刀的在摊边与大地亲密接触。
  我把菜刀拎回家,以致于我走到哪儿哪儿就关门闭户门可罗雀人人自危惶惶然不可终日。店里没人,买个东西也要喊破噪子眼,换来不知哪个角落传来一声蚊蝇般的颤抖着的“自……己……拿……吧。”我不过是拎了把菜刀而已,您说说,家里菜刀缺了几颗牙总得换吧,再说了我不能为了一把菜刀而把厨房搬到集贸市场去吧。冤啊冤,我比窦娥还冤呢!
  打那以后,我只能和小猫小狗玩了。一天我无聊地追着一只野猫在小巷里窜,它灵活的身子蹦来蹦去,我也就跑来跑去。它跃过一排砖,我也跃过一排砖。它跳过一条沟,我也跳过一条沟。它绕过一根电线杆,“嘣”我撞在电线杆上,顿时眼前一片星光璀璨。我定了定神,预备揍一顿电线杆以绝后患,可电线杆上贴着一张白纸黑字方方正正的通缉令,上面有我的名字——裴以,还有一连串的罪状,呵!杀人犯。
  
  红透了
  
  从此,我生活的一切发生了巨大变化。
  报纸上不断爆出有关我的新闻,尽管我根本没说过那些话做过那些事。现在的我恐惧人多的地方,害怕如潮的疯狂将我压扁,以致于我每次出门我都要化不同的妆穿更多的衣物来隐蔽自己。我感到禁锢。
  一开始,无数个话筒对着我,无数张嘴发出“叽哩呱啦”的声音,我感到新奇。但时间一长,我就对那些或长或短或粗或细或大或小的话筒感到恶心,对那些喋喋不休一下子能找出许许多多疑问的嘴感到厌倦。我立即关上门大吼一声:“你们应该上书店去买一本百科全书”。这话一说出口,我又后悔不迭了。因为不久以后书店里的百科全书就全部脱销了,书店老板争相邀请我去签名出售。怪了?百科全书又不是我写的。而这场风波过后,百科全书一下子荣升为全国最畅销的书了。滑稽透顶!
  更恼人的还不是这件事,有人争相请我去表演如唱歌、篆刻、绘画等从前谣传中的那些本领。其实我心里最清楚,唱歌嘛我根本不行,迷死几万人的正版应是吓倒几万人。至于篆刻只不过是用刀在一块小石头上随意雕了几个小字或小花小草而已。绘画呀就甭提了,拿一只毛笔蘸上红黄绿在白纸糊弄几下,可人们偏偏要说我是梵高的弟子。
  意想不到的事情终于发生了,我这公鸭嗓子唱出的歌竟博得满堂喝采,据说很有特点。
  哭笑不得。
  一时间,我的一举一动成了当今时尚的潮流,我的一颦一笑成了酷男靓女效仿的模板,我的一言一行成了狗仔队偷窥的目标。我还有自由吗?
  我仰望天空中仅有的一片云朵。它惨惨的白,像个受伤的小孩。
  
  黑怕了
  
  经过去伪存真,我确认这张手写通缉令是我逗院子里小孩玩时留下的。
  事情很快闹大了,警察们闯入我家给我双手戴上类似于鸳鸯手镯的东西,把我带到了他们的基地。
  经过一番细细盘问和追根溯源后,英明的警察们确认了关于我是杀人犯的说法纯属无稽之谈,于是放了我。
  但是,我们却忘了一件事:撕下假通缉令并毁掉它。
  于是我在小镇上的传闻变得更加耸人听闻了。虽然警察局已通过媒体宣布我无罪,人们敢于在我面前走来走去了,但是仍少不了指指点点,更糟糕的说法是:我裴以神通广大以致买通了公安局上上下下,才把我无罪释放,于是我走到哪里都有人竖起巴掌上排名老二的那个,指点着我说这就是小镇上闻名一时的大杀人犯后来被释放的裴以。这下子我总算体会到哈利-波特走到哪里都被人指指点点的感觉了。
  这种感觉让我窒息,我决定逃避。
  我背井离乡离开生我养我然后抛弃我的小镇,来到了另一个镇上。据说明星凌就住在这里,成名后也一直没有离开。不,这不是我来这里的原因,我来这里只是因为这里离家乡的小镇很远,我可以安静地过日子。
  
  偶遇
  
  我坐腻了小轿车,带着四个保镖大摇大摆走在街上。因为化了很精细的妆,没人认出我来,我才得以清静。很久没有体会走的感觉了,所以,我要体会。我不经意地踢着脚下的石子,石子不经意地滚到一人脚下,那人不经意地停下。
  抬头,静默三秒。
  我看见了一个人,一个年纪轻轻的男子,我看见他眼里有和我一样的迷惘,我迫不及待地想认识他,他说他叫裴以。
  
  遭遇
  
  异乡的小镇建设得很美。
  我喜欢坐在马路边树荫下仰望天空仅有的一片云朵,它惨惨的白,像个受伤的小孩。
  当我低下发酸的脖子时,我看见了上次遇见的那个女孩——林凌,我们怀着同命相怜的感觉走在街上,很快就引起了人们的注意。霎时,人们从四面八方涌来,小报记者们玩命地推开人群,他们争先恐后,鲜红的嘴皮“吧嗒吧嗒”上下翻动拍打着或黄或白的牙齿,一连串的问题一时间内同时迸发:
  你们恋爱多久了?
  爱上杀人犯是不是很刺激?
  你爱她的容貌还是金钱还是觉得傍明星可以减少你的罪行?
  ……
  林凌的四大保镖也无力抵挡这些疯狂的拿着黑话筒扛着黑机器的电视记者们还有举着签字本高声呐喊的歌迷们和盼望报纸销售量飙升而迅速打电话到报社请求让出版面的编辑们。林凌和我决定忍受胯下之辱,趁混乱把自己的外套分别披到一男一女身上。然后来了个鼠钻洞,然后双双逃脱,后面追赶的人群黑压压一片。正在我俩大汗淋淋气喘喘之时,一个高大的陌生的男人出现在面前。他微微动了动嘴角,只吐出三个字“跟我来”。
  我和林凌对视片刻,注意到他是唯一没有给我们添麻烦的人。于是我左转,林凌右转,径直向前跟着陌生男人走去。
  
  真相大白
  
  三个人在一个房间里,裴以、林凌,还有陌生男人,他身着黑衣、戴黑色便帽和墨镜,给人感觉神神秘秘的。他是谁?
  裴以和林凌小心翼翼地讲完了自己不平的经历,问陌生人:为什么我写的通缉令弄在墙上,人们不辨是非就把我当成了杀人犯?为什么我在露天广场唱歌那么难听,却有人如此捧场?
  陌生男子诡异一笑,取出两张名片递上,然后“唿”一下消失了。
  名片上写着:Publicopinion (社会舆论)
  杨诗歌,湖北钟祥三中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