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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林外史》中的寡妇命运
作者:刘 岚
一、寡妇所处的社会环境
明清时期是对妇女管制最为严厉的时期。在明代,明朝政府不仅沿用历朝的旧教科书,如《女四书》、《女诫》等,而且还颁布新书,如明成祖仁孝皇后的《内训》二十章,吕坤(1536---1618)的《闺苑》以及解缙(1369---1415)的《古今列女传》,《训女宝箴》等,一些大家族也制定严厉的家规、家训来教育本族女子。另外,还通过推行旌表制度提倡和鼓励寡妇守节。《明会典》卷七十八之《旌表门·大明令》载:“凡民间寡妇,三十以前夫亡守志、五十以后不改节者,旌表门闾,除免本家差役。”如此重奖寡妇的措施,为前代所未有。寡妇守节不但可以使本人获得“旌表”,而且还能免除“本家差役”。《明会要》载《世法录》云:“洪武三年,定:凡民间寡妇例合旌表者,复其家。”[2]这些法令的推出,使守节妇女不但可以获得精神上的表彰,还获得了一定的物质利益,于是守节不嫁的妇女就前所未有地增多了。据《古今图书集成》记载,明代,“烈女”、“节妇”竞达36000人,大大超过前代。[3]
到了清代,一方面,政府对节妇、烈妇、贞女实行旌表,《清律》规定:“守节十五载以上,愈四十而身故者”“一律旌表”。《大清会典》规定:“民间贞女,未婚闻讣,矢志守节,绝食自尽,照例旌表。”另一方面,则采取措施,限制寡妇再嫁。同治《宁国县通志》卷一载:“耻再嫁”,嘉庆《旌德县志》卷一载:“知重名节,以再嫁为耻。”民国《崇明县志》卷四云:“再嫁者不见礼于宗党。”同治《祁门县志》记载徽州情形:“再嫁者必加以戮辱,出必不从正门,舆必勿令近宅,至家墙乞路,跣足蒙头,群儿且鼓掌掷瓦而随之。”从中可以看到宗族和社会舆论的压力之大。寡妇再嫁不仅要承受着巨大的社会舆论的压力,还要遭受到公众的歧视和羞辱。寡妇再嫁,不仅生前要遭受到歧视和羞辱,即便死后亦不能幸免。丹徒县的《京江郭氏家乘》对族人妻室写法就规定:正室曰“配”、“继配”,如果是娶再嫁女子则书“纳”,族人的妻子改嫁出去则写“曾娶”。除此外,一些地方官和绅衿组织恤嫠堂、安节局、全节堂、崇节堂、清节堂、保节堂、儒嫠局等,通过在经济上对寡妇施行小恩小惠,来阻止她们再嫁。在政府和社会舆论的强大的压力之下,“烈女”、“节妇”的数量就只会越来越多。清代,仅安徽省休宁县一县,“烈女”、“节妇”的数量就达2200人之多。这还仅就登录在册的而言。[4]
二、《儒林外史》中的寡妇
《儒林外史》反映了明清时代的社会风貌。寡妇们作为社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有意无意间已成为吴敬梓笔下描写的对象。尽管作家的用意不在寡妇身上,只不过想通过寡妇来达到其刻划主要人物的目的,比如通过牛布衣的太太暴露了牛浦郎冒名顶替,四处招摇撞骗的丑行;通过严监生的妾赵姨娘的不幸遭遇刻划了严贡生横行霸道不可一世的恶霸无赖的形象;通过施美卿弟媳的不幸遭遇刻划了乡民施美卿欺压弟媳,贪图小利的乡野卑琐小人的形象;通过王玉辉的女儿则刻划了王玉辉这一深受“八股”毒害的下层文人的可悲形象。但无论如何,作品还是客观地再现了寡妇的不幸命运和悲惨的生活处境。
小说中的寡妇形象一共有五位,分别是牛布衣的太太、严监生的妾赵姨娘、王玉辉的女儿、施美卿的弟媳、布政使司胡偏头的女儿。她们的社会身份不尽相同,有的是读书人的妻、妾和女儿,有的是民妇,有的是官宦人家女子,但是却面临着同样的命运:寡居。她们的遭遇从不同的侧面展示了明清专制社会对寡妇的漠视和欺凌。她们是生活在社会最底层的一群:没有经济能力,没有社会地位,没有人身自由,甚至被剥夺再嫁的权利。
小说中的牛布衣的太太就没有任何的经济能力。要说牛布衣的太太,先从牛布衣说起,小说中的牛布衣先在山东范进幕中当差,后又在浙江蘧府做清客,因为性格老成忠厚,无法在官场中厮混下去,流落芜湖,在甘露寺栖身,最终病死他乡。他临死的时候非常清楚:妻子无儿无女,无依无靠,无可用家资,年龄还不到40岁,在他死后,将无依无靠,但奇怪的是,他对妻子的生活没有作任何安排。而是嘱托老和尚:务必要将他装殓了,务必要把他的诗稿传于后人,否则就“死不瞑目”。
临终遗言是一个人即将离开人世的时候,对最爱的人与最放心不下的事的未来所做的托付。显然,他最看重的,最让他“死不瞑目”的事情不是她的妻子,而是他的书稿后继无人。他在名利场中跌打滚爬了一辈子,仍一无所获,却至死都没有醒悟过来。他心之所系就在于“功名”,至死都不能忘怀。这是一个彻底被“八股”“名利”腐蚀掉灵魂的读书人的形象。他演绎了那个时代下层读书人的普遍的悲剧。牛太太则是那个时代下层读书人妻子的代表,牛太太的悲剧就是那个时代下层读书人妻子的悲剧。生活在一个充斥着“八股”“名利”的环境当中,她们一定比一般妇女受到更严厉的思想钳制。她们的命运一定比一般妇女更不幸。
严监生的妾赵姨娘,是一个没有家庭地位的女人。严监生因为太太不会生育,娶了妾赵姨娘。赵姨娘给严监生生了个儿子,“母凭子贵”,严监生在太太临死前甘愿冒违悖礼法之险扶正赵姨娘做了太太,赵姨娘赢得了在严监生心中的地位,但并没有赢得在严家这个大家族中的地位。当严监生亡故之后,严监生的哥哥严贡生便不把她放在眼里;当她的儿子不幸夭亡之后,严贡生就彻底地不把她当回事了,明目张胆地要把严监生留给她的财产据为己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这本来是违法的事,严贡生却不怕,竟然敢一路将诉状从县里递到京里。《礼记》:“奔者为妾,父母国人皆贱之。”《唐律疏议》明确规定:“妾乃贱流”、“妾通买卖”;《汇苑》:“妾,接也,言得接见君子而不得伉俪也。”可见妾即便是升到到太太的位置上,在严贡生的眼里,终究还是妾。正是封建的妻妾等级观念让严贡生有恃无恐地欺压赵姨娘。当然,清朝政府的规定也在某种程度上滋长了这种歪风邪气,清朝政府就规定,寡妇改嫁,“夫家财产及原有妆奁,并听前夫之家为主”(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七八三)。“妾”原本就是货物,可以买卖。听凭严家财产落到一个外姓人的手里,自然是不甘心的。可见,赵姨娘在这个大家庭里是不被承认的,没有地位的。
对于像严贡生这样的人,法律是应该给予严厉制裁的。但从小说中却没有看到。我们看到的情形是,严贡生一路将诉状从县里递到京里,小说中说到严贡生告到县里,接受呈状的汤知县原本是妾所生,因此他说严贡生“忒多事了”,批复说“赵氏既扶过正,不应只管说是妾。如严贡生不愿将儿子承继,听赵氏自行拣择,立贤立爱可也”;告到府尊那里,府尊也是有妾的,于是批复“仰高要县查案”;告到省里,按察司因为事情细小,不予受理。不甘心,告到京里,因为与京官周学台不是亲戚,最终被周学台以“衙门有公事,不便请见”的借口,打发了。
严贡生告状,虽未获得支持,但也没有受到什么惩罚。官府对他这样的人采取的态度是宽容的,如果不是因为一些偶然的巧合,难保严贡生的阴谋不能得逞。通过严贡生告状的情节,可以让我们看到明清官场上存在着凭个人好恶,以人情为是的判案作风,这种作风不是一时一地的,是自下而上地存在于整个明清官场的。这种作风必然会导致官场的混乱与腐败。严监生之所以敢肆意妄为也是跟官场的这种混乱和腐败分不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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